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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工程建設貸款合同(通用12篇)

個人工程建設貸款合同(通用12篇)

個人工程建設貸款合同 篇1

建設項目:_________

個人工程建設貸款合同(通用12篇)

貸款方(甲方):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規定,乙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甲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根據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建設工程。預計分季用款:一季度_________元;二季度_________元;三季度_________元;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條借款用途:購置設備_________台(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三條貸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計收;乙方不能按上述約定歸還的,從次年開始未歸還的貸款作為逾期還款加息_________;挪用的貸款,從挪用期間加收罰息_________。貸款利息按實際支用數計息並計算複利。如因國家政策性的利率變動,本合同貸款利率根據政策相應調整。

第四條甲方提供的貸款,乙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全部還清。上述還款期限,如果因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基本折舊率、應納税率和產品價格等有較大調整,需要延長或縮短時,雙方通過協商計算,調整還款年限,並簽訂補充文本。

第五條貸款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規定在建設項目投產後用下列資金清償:

1.基本建設收入;

2.新增固定資產的基本折舊基金;

3.固定資產税;

4.利潤。

乙方還款超過合同期限,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規定辦理。

第六條乙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抵押(或保證)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七條貸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人代為償還,擔保人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三個月後仍未歸還,甲方可直接從乙方或擔保人的各項投資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可變賣抵押財產歸還貸款。

第八條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內,根據批准的年度計劃和建設進度編制年、季度用款計劃,送甲方審查,甲方憑此供應資金。甲方保證在核定的年度貸款計劃內,按基本建設貸款的有關規定及時供應資金。因甲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乙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乙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乙方應提供有關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十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 乙方 (簽字捺印):_______

簽訂日期:___ 年___ 月___ 日 簽訂日期:___ 年 ___月 ___日

個人工程建設貸款合同 篇2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們:

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以及附件第_號以後,我們,即文末簽名人,茲報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根據上述條件可能確定的其它金額,按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及附件要求,實施並完成上述工程並修補其任何缺陷。

2、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為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3、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後儘可能快地開工並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4、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並可隨時被接受。

5、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6、我們理解你們並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個人工程建設貸款合同 篇3

證書與支付

60.1月報表

承包人應在每月末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四份接監理工程師要求的格式報表,每份均由監理工程師按第15.1款規定的承包人代表簽字,報表包括承包人認為到月底自己有權得到的以下有關各項的款額:

(a)已實施的永久工程的價值;

(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它項目,包括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計日及類似項目;

(c)表列材料及承包人在工地交付的用於永久工程的待安裝設備發票價值的百分比,如投標書中附錄中所註明的;

(d)按第70款的調整;

(e)按合同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任何其它金額。

如適應,月報表應包括如下項目並按其順序考慮:

(l)截止到本月末已實施完成永久工程以人民幣計價的估計合同值,該值應據56款規定為工程量清單中書明的場本單價乘以由監理工程師測定的工程量。

(2)按(1)中所述方法截止到上月末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估算合同值。

(3)以當地貨幣表示的本月永久工程合同估算值,即上述(1)減掉(2)。

(4)據表1所表明的外幣百分比計算出(3項中當地貨幣和外幣的數額根據52款規定,它是受變更影響的。

(5)據52款規定,以反映以當地貨幣和外幣表示的費用的變化數額。

(6)截止到本月末已完成並獲批准的計日工數額,減去所有以前以中期付款證書所批准的數額,並據工程量清單計日工表確定的內容書明當地貨幣和外匯的數額。

(7)據70款規定,如有的話,由於後繼法規所導致的費用數額,以當地貨幣和外國貨幣表示。

(8)按60.3款規定,對於本月已到達工地的材料和即將用於工程,還沒有安裝的工程設備,以當地貨幣和外國貨幣表示的永久工程的任何款額。

(9)據60.4款規定,將本款(4)(5)(6)(7)所述的數額之和乘以60.4款所書明的百分比所得的保留金數額。

(10)據本款動員預付款之規定所致的增加或扣減的數額。

(11)合同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以一種或多種貨幣表示的任何其它數額。

60.2月支付

監理工程師在收到上述報表後28天內證實或修改該報表,向業主證明他認為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有關付款金額,但應:

(a)第一、保留按投標書附錄註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承包人根據第60.1款(a)、(b)、(c)和(e)有權得到的款額而計算出的保留金額直至該保留金的款額達到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限額為止;

(b)第二、扣除第47款規定之外的承包人到期應付給業生的任何金額。

但是如果在各次保留與扣除金額之後的淨額少於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中期付款證書的最小限額時,監理工程師不必按本款開具任何付款證書。儘管有本條款或合同任何其它條款,在承包人提交履約保證並經業主批准之前,監理工程師將不對任何支付開具證書。

60.3用於永久工程的材料預付款

承包人只能與合格材料供應商訂立材料協議,已籤協議付應送交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有權得到這些款額,只要監理工程師確立對於用於但未進入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設備是適應的。

(1)材料符合永久工程的規範要求;

(2)這些材料已送至工地,且良好儲存並有防止損失或損害或變質的措施,使監理工程師滿意;

(3)承包人有關要求、訂單、收據的記錄,材料和設備的使用應以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方式進行且此記錄應完好讓監理工程師檢查;

(4)承包人應隨月報表提交現場材料和設備的估價價值,連同監理工程師所要求的有關方面文件(1)材料成本(2)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所有權的證據和(3)有關付款;

(5)這些材料的所有權應歸屬業主;

(6)給承包人的款額不應超過下述的75%:

(a)進口材料的CIF價,或(b)當地製造材料的出廠或貨櫃價,或(c)當地生產材料的堆場價,如砂、集料和碎石等,(7)這一款額在材料與工程設備到達現場的當月計付,在材料與工程設備進入工程的當月扣回;和(8)這種支付不應視為對此材料的批准。

60.4保留金

據第6O.1款規定,數額為月度中期付款證書中書明的10%的保留金應由監理工程師在首項或以下各項證書中予以扣減(以下稱為保留金)直到扣減數額累計達到投標書附錄中列出的佔合同價的百分比例的數額為止。

60.5保留金的支付

在簽發全部工程的移交證書之時,監理工程師將把一半保留金付給承包人;或在簽發永久工程一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時,監理工程師將把由他確定的同該永久工程一區段或部分相應的金額開具證明,支付給承包人。

在工程的保修期滿後,另一半保留金將由監理工程師開具證明,支付給承包人,並規定如果根據第48教的規定在不同的保修期已經適於永久工程的不同區段或部分時,“保修期滿”

一詞在本款中應視為是指最後的那一個保修期的期滿。

進一步規定,如果在此時,據49款和50款規定仍有應由承包人實施的任何未完成工作,監理工程師將有權拒絕開具證明,直至在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包人完成了剩餘工程才支付保留金的餘額部分。

60.6動員預付款

業主將向承包人提供一筆無息預付款,用於工程的動員費用(下稱“動員預付款”),其數額為在投標書附錄中列明的合同價的百分比,並以表I一當地貨幣與外幣需求表中所開列的外幣和當地貨幣的比例進行支付。

如果承包人因出錯或謀劃濫用動員預付款,業主有權立即收回。

60.7動員預付款的支付

在承包人承擔以下工作後14天內監理工程師將向業主發出證書(一份複印件送承包人)

以下稱動員預付款支付證書:

(a)已簽署了合同協議書;以及(b)據10.1款規定提供履約保證金;以及(C)提供業主同意的格式和銀行出具的等同於動員預付款數額和幣種的無條件銀行保函。

銀行保函應保持有效直到動員預付款據60.8款規定全部回收為止。但其數額應隨回收額增加而持續遞減,正如據本條規定而發出的中期支付證書所述。業主將在收到動員預付款支付證書後28天內支付動員預付款。

60.8動員預付款的扣回

動員預付款將從業主給承包人的付款中扣回,從工程正式開工後第四個月開始,在中期付款證書中扣回。

扣回以等月扣還形式,直到合同中規定的竣工期前3個月回收完畢。

如果任何中期付款證書的數額小於根據本款規定的扣還量,其差額部分應視為債務並轉入下一中期付款證書中。

60.9對支付證書的改正

監理工程師有權在任何中期付款證書中更正或修改以前發出的證書,如果進行的任何工程使他不滿意,他有權在任何中期付款證書中刪去或減少該工程的價值。

6O.10竣工報表

在發出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後84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的提交一份最終報表及輔助文件,並以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格式詳細説明:

(a)到本移交證書載明的日期為止,按合同規定所有已完工作的最終價值;

(b)任何承包人認為應支付給他的款額;

(c)任何承包人認為根據合同應給他的估計值。

估計值應在最終報表中分別表明,監理工程師將銀60.2款規定開具證明。

60.11最終報表

據62.1款規定在發出保修證書56天內,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批准的形式提交一份最終證書草案(下稱草案)及其它輔助文件供監理工程師參考。草案應詳細説明:

(a)據合同規定進行的全部工程的價值,和(b)承包人認為按合同應付給他的任何追加款項。

如果監理工程師不同意或者不能確認最終草案的任何部分。承包人就提供監理工程師可能需要的進一步資料,並對草案進行雙方同意的改動。承包人再縮寫並提交給監理工程師作為一致同意的最終報告(在本條件中稱為“最終報表”)。

60.12結清

在提交最終報表時,承包人應給業主一份書面結清單,進一步證實最終報表中的總額相當於由合同引起的或與合同有關的全部和最後確定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所有金額,並將一份副本呈交監理工程師。但該結清單只是在根據60.13款頒發的最終證書規定的應支付的款項支付之後以及第10.1款的提及的履約保證金退還給承包人之後才能生效。

60.13最終證書

在收到最終報表和書面結清單後21天內,監理工程師應向業主發出最終支付證書複印件送承包人監理,表明;

(a)監理工程師認為按合同最終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

(b)在對業主以前支付過的所有款額和根據合同(除第47款外)業主有權得到的全部金額加以確認後,業主還應支付給承包人,或者承包人還應支付給業主的餘額(如有的話)。

60.14計價貨幣

計價貨幣應為投標書附錄中所規定。為支付方便,計價貨幣與其它幣別的折算應按第72款規定進行。

60.15對承包人的支付

業生向承包人的支付應以承包人在表1—當地貨幣與外幣需求表中所表明的幣別和比例進行,但規定上述幣別和比例應據任一方的請求根據合同條款第51款和52款的規定隨時變化調整。

60.16支付時間I

在監理工程師按本條款或合同的任何其它條款頒發的任何中期證書中規定的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在該中期證書被送交業主後28天之內,或在第60.13款提及的最終證書送交業主後56天內,由業主支付給承包人,但受第47款的約束。若業主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則業主應按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利率,從應付之日起計向承包人支付全部未付款額的利息。

本款之規定不損害承包人根據第69款享有的權力。

60.17支付地點I

業主向承包人的交付應按合同中規定的貨幣,支付到由承包人指定的銀行帳户中。

6O.18對業主的支付

所有由承包人向業主的支付,包括以扣減方式或抵消方式,均應按以下方式進行:

(a)在以前由業主花費的任何數額償還的情況下,支付應以相同幣別相同比例的形式D進行a(b)對於根據第47款的違約賠償費(如有),支付應以表1—當地貨幣與外幣需求表1中列明的幣別和外幣比例進行。

(c)在其它情況下,支付應以雙方同意的幣別和數額進行,或如達不成一致意見,應以監理工程師認為合理和公平的確定為準。

(d)對於動員預付款扣回還應按60.3款規定進行。

60.19業主責任的終止

除非承包人在其最終報表中(除非這些情況發生在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發出之後〕以及第60.10款提及的竣工報表中已經包括了索賠要求,業主將不承擔任何有關執行合同,施工工程或執行合同有關的任何事項或事物的任何責他。

61.1僅憑保修證書批准

只有據62款規定的保修證書才能被視為構成工程的批准。

62.1保修證書

在監理工程師簽發保修證書並呈交給業主,將一副本送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盡其義務施工並竣工,且對缺陷的修補符合監理工程師要求之前,不應認為合同已經結束。保修證書應由監理工程師在保修期滿後的28天內發給;或如果適用於永久工程各區段或各部分的保修期限不同,則在一個保修期滿或根據本合同第49款和50款規定任何被指令進行的工程已完成並符合監理工程師要求之後簽發保修證書,但保修證書的頒發不應是將第60.5款規定的第二部分保留金支付給承包人的先決條件。

62.2未盡義務

儘管保修證書已經頒發,承包人和業主仍應對在保修證書頒發前按合同規定的履行保修證書頒發時尚未完成的義務承擔責任。為了確定任何該類義務的性質和範圍合同仍視為對合同雙方有效。

補救措施l 63.1承包人的違約

如果由於承包人不能支付到期債務、自願或非自願的倒閉、清理或解散(但為合併或改組而自願清理者除外),或破產或與債權人協議,或與債權人為受益人的轉讓,或同意在其債權人監督委員會的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如果財產接管人、管理人、受託人或清理人被委託接受其財產的任何實質部分,或如果根據有關對債務的重新組織、安排或調整的任何法律或法規,對承包人的訴訟開始,或有關解散和清理的決定通過時,或如果採取任何措施控制了承包人的財產的主要部分的證券所有權,或根據任何適用的法律,採取同上述具有同等效力的行動或發生有關此類事件對涉及承包人及財產或與3.1款規定相違背;或對其貨物徵税;

或如果監理工程師發給業主證書證明並抄送承包人,在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包人:

(a)已放棄合同,或(b)無正當的理由;

(1)未按41.1款規定開工,或(2)在接到46.1款規定的通知後28天內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來繼續進行施工,或(c)在接到37.4款規定的通知或39.1款規定的指令後28天內,未遵照執行,或(d)儘管在此之前在監理工程師的書面警告,仍一貫或公然忽視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或(e)與4.1款相違背,則業主在通知承包人14天后,在不免除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和責莊或不影響合同給予監理工程師或業主的權力的前提下,進駐工地和終止僱用承包人,並自己或僱用他人完成工程施工、業主或其他承包人可以利用一切認為合適的承包人設備、工程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完成工程並且業主可隨時出售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和未用機具和材料;並將所得視為據合同承包人轉給業主的款項。

63.2終止日的估價

在業主進駐並終止承包人後,在實際上儘可能短的時間內,監理工程師應單方面地或通過與各方協商或在協商後,或在他進行了他認為適宜進行或實施的調查或查詢後,確定、決定並證明:

(a)在進駐工地並終止合同時,承包人根據合同已由其實際完成的工程,已經合理地得到或理應得到的任何款額(如有時)。

(b)已經部分使用或未曾使用的任何材料、承包人的設備和臨時工程的價值。

63.3終止後的付款

如果業主按本款規定終止僱用承包人,則在保修期滿以前,以及其後監理工程師查清施工、完工與維修缺陷費用、完工拖延損失賠償費(如有時)以及業主名下支付的所有其它款項並開具證明以前,業主不應負責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規定的任何款項(包括損失費)。

此後,承包人才能有權得到由監理工程師證明承包人合格完工時原應支付給他並扣除上述款額之後的款額(如有時)。如果此項款額超過承包人合格完工時原應付給他的款額,則根據要求,承包人應將比超出部分付給業主。此項款額應視為承包人欠業主的債務因而應於償還。

63.4協議利益的轉讓

除法律禁止外,如監理工程師在按63.1款提及的進駐和終止後14天內指示,承包人應將其簽署的為任何貨物或材料或服務的提供和/功為履行合同實施任何工作的任何協議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64.1緊急修復工作

無論是在工程施工期間還是在保修期內,如由於在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中發生或發生與之有關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它事件,監理工程師認為進行任何修補或其他工作是工程安全的緊急需要,而承包人無能力或不願立即進行這項工作時,則業主可在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僱用其他人員從事該項工作並支付有關費用。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由業主如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應屬承包人負責按合同自費進行者,則監理工程師應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後,確定由此產生或隨之產生的全部費用,由業主向承包人索回,並由業主從付給或應付給承包人款項中扣除。監理工程師應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發生任何上述緊急情況後,監理工程師應在合理可行的條件下,儘快通知承包人。

特抗岡隊65.1對特異風陣不承擔責任

承包人對任何由65.2教特殊風險引起的有關下列後果,均不負賠償或其它責任:

(a)除了對按39款規定在特殊風險發生前被宣佈為不合格的工程以外,對工程的破壞或損害,或(b)對業主或第三者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C)對人身的傷亡。

65.2特殊風險

特殊風險為20.4款(a)段至(5)所定義的風險。

65.3特殊風險對工程的損害

如果由於上述特殊風險使工程,或任何在工地或在工地附近,或在運往工地途中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或承包的設備遭到破壞或損害時,承包人根據合同有權要求支付任何如上所述被破壞或受損害的已實施的永久工程和任何材料、設備的款機並且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或完成這項工程確屬必要時,承包人有權得到下列款項:

(a)對受破壞或受損害的工程進行修復的費用;

(b)替換或修復上述材料和承包人的設備的費用。

監理工程師應根據52款規定,決定合同價的增加額(考慮監理工程師確定的替換承包人設備的合理價格),並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65.4炮彈、導彈

無論何時何地由於地雷、炸彈、子彈、手榴彈或其他炮彈、導彈、彈藥或戰爭用爆炸物發生配炸或衝擊造成的破壞、損害或人身傷亡,均應視為上述特殊風險的後果。

65.5由特殊風險引起的好用出加

除根據合同任何其他條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其他款項外,業主應償付承包人由於上述特殊風險引起或導致或以任何方式與其有關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施工的任何費用,但不包括本文第39款規定的在特殊風險出現之前就已宣告不合格的工程的重建費用,但以本款下文中關於戰爭爆發條款中的各項規定為條件。承包人應在獲悉任何此類費用後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後,決定上述承包商的費用數額並加合同價中,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65.6戰爭爆發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在世界任何地方爆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也不論其對工程施工在經濟上或物質上有無影響,則除非按本款規定合同已經終止,否則承包人應繼續盡最大努力為完成工程施工直到合同終止。在戰爭爆發後的任何時候,業主均有權通知承包人終止合同,一經發出此項通知,除本款和執行第67款規定的各方權利外,此合同應告終止,但不損害雙方任何一方對在此以前的任何違約所應有的權利。

65.7合同結止時承包人設備的撤離

如果根據65.5款規定終止合同,承包人應儘快從工地撤離一切承包人設備,併為其各分包人的撤離提供相同的方便。

65.7合同終止後的付款

如果合同按上述條件終止,業主應按合同中規定的單價和費用支付承包人在合同終止之日以前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費用,包括帳上尚未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與項目,並另外支付下述費用:

(a)有關任何在工程量清單中提及的預備性項目的應付款項,只要這些項目中的工作或服務已經進行或履行,及任何上述項目中其工作或服務已經進行或履行了的那一部分的費用。

(b)為該工程所合理訂購的材料、設備和貨物的費用,如其已經交付承包人或承包人對之依法有責徵收貨時,而業主一經支付此項費用後,該項材料、設備和貨物即成為業主的財產。

(C)承包人為完成整個工程所合理開支的任何費用的總額,但上述費用未包括在本款提及的任何其他費用中。

(d)按65.3及65.5款規定應支付的任何追加費用。

(e)按65.7款規定考慮到已經或即將支付已實施工作的費用,承包人設備撤離的合理開支以及如當承包人提出要求時,將承包人的設備運回其註冊國內的主要設備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費用,但不得多索費用。

(f)承包人所僱用的所有從事工程施工及與工程有關的職員和工人在合同如此終止時的合理遣運費。

業主除按本款規定支付任何應付費用外,有權要求承包人償還任何有關承包人的設備、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預付款的未結算餘額以及在合同終止之日,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償還業主的任何其他款額。任何據本條支付的款額,應由監理工程師在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後決定,並相應通知承包人並抄報業主。

解除履約

66.1解除履約時的付款

如果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後,發生雙方無法控制的任何情況,以致雙方中任何一方不可能或不合法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或根據管理該合同的法律,雙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繼續履約,則合同如已按第65款規定終止時,應由業主支付承包人的已建工程的款額應與第65款規定的應付款額相同。

67.1監理工程師的決定

如果業主與承包人之間發生了爭端,這些爭端無論是與合同或工程施工有關的或由其產生的無論在施工過程中或完成工程後,無論是在放棄合同、終止合同之前或之後,包括對監理工程師的意見、指令、決定、證書或估價有爭議的問題,首先應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及抄送另一方。通知應説明是根據本款規定作出的。在收到通知84天內監理工程師應將其決定通知業主及承包人,其決定也應註明是據本款作出的。

除合同已被放棄或被終止外,承包人應在各種情況下以全力進行工程施工。除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按下文規定通過友好解決或仲裁裁決修改外,承包人及業主應對監理工程師的決定付諸實施。

如果業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監理工程師的任何決定不滿意,或監理工程師在收到通知後的84天內未作出決定,業主或承包人在收到決定後70天或在此之前或在上述84天到期後的第70天或在此之前根據具體情況,通知對方及抄送監理工程師供其參考,要求根據下過規定對爭端開始仲裁的意向。這一通知擔下述規定使發出通知的一方有權要求述有關的爭端開始促裁。按67.4款規定,無此通知,仲裁不能開始。

如果監理工程師已對爭端事項向業主及承包人發出了通知,而在接到監理工程師就此事的通知後70天內,承包人和業主均未發出要求開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則所説的監理工程師的通知應是最終對業主及承包人雙方有約束的決定。

67.2友好解決

在按67.1款規定發出開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後,除非雙方就爭端不能首先友好解決,仲裁方可開始。除非雙方另有協議,無論爭端是否友好解決,仲裁應在通知書發出後的第56天以後方可開始。

67.3仲裁

有關下面的任何爭端:

(a)如果監理工程師所做的任何決定未能按照第67.1款規定成為最終決定並具有約束力;以及(b)未能在第67.2款規定的期間內達成友好解決,則應遞交仲裁,仲裁在北京或中國的工程所在地,依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或在香港進行。

上面所説的仲裁人有全權公開、複查和修改監理工程師有關對爭端所做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判決、證明或估價。

雙方中任何一方在向仲裁人申訴的證據或論據均不應限於與爭端有關的任何事項。監理工程師按上述規定做出的任何決定,均不應取消他作為證人在仲裁人面前就上述提交仲裁人的與爭端有關的任何問題作證的資格。

仲裁可以在工程完成之前或竣工之後進行。但業主、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義務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得因正在進行中的仲裁而改變。

67.4未能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決定

如果在67.1款規定的期限內,業主或承包人未發出要求開始仲裁的意向通知,且與此有關的決定已作為最終決定並有約束力,則如果一方按上述決定執行,另一方在不影響任何其權利的條件下,可據67.3款規定將該違約提交仲裁。第67.1和67.2款的各項規定不適用於任何這類提交。

退知68.1致承包人的通知

根據合同條款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一切證明、通知或指示均應通過郵寄、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或派人送達承包人的主要營業機構,或承包人為此指定的其它該類地址。

68.2致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的通知

所有根據合同條款送至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通知,均應通過郵寄、電報、電傳或傳真或派人送達本合同條件第1.6款中規定的地址。

68.3地址的變更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在事先14天通知另一方後,將其指定地址改變工程施工所在國家內的另一地址,並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經事先通知合同雙方亦可如此更改地址。

業主的違約69.1業主的違約

如果業主發生下述情況:

(a)在第60 .16款中規定的付款時間期滿後的28天內,未能接監理工程師的任何證書向承包人支付其應得的款項(此款項已扣除據合同業主有權扣除的任何其他款項);或(b)干涉、阻撓或拒絕任何這類證書頒發所終要的批准;或(C)宣告破產,或作為一個公司宣告停業清理時,因整頓或合併計劃進行的清理者除外;或(d)通知承包人,由於不可預見的原因,由於經濟混亂,使他不可能繼續履行其合同義務。

承包人有權通知業主終止其根據合同的受僱義務,並將一副本送監理工程師。合同的終止應於此通知發出14天后生效。

69.2承包人設備的撤離

承包人在第69.1款規定的通知14天期限結束後,將不受本文第54.1款規定的約束,儘快從工地撤離所有其帶至工地的設備。

69.3合同結止時的支付

在合同如此終止的情況下,業主在對承包人付款方面所承擔的義務與合同第65款規定終止時所應承擔的付款義務相同,但除第65.8款中規定的各項付款外,業主還應支付承包人由於該種終止造成或該種終止有關或由其後果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發生的金額。

69.4承包人暫停工作的權力

不損害60.16款規定承包人對利息的權力及據69.1款終止合同的權力,如果業主未能根據監理工程師的證書在60.16款規定的期滿後的28天內,支付給承包人應得的款項(除去合同規定業主有權扣回款項的金額),承包人在通知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後28天內,可以暫停工作或降低施工速度。

如果承包人據此條,暫停工作降低施工速度,影響了工期或支付了費用,監理工程師應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後決定:

(a)按合同第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的合同價,並相應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69.3復工

如果在根據69.4款通知後,承包人暫停了工作或降低了施工速度,而業生隨即支付了包括第65.8款規定的利息在內的應支付的款項,如尚未發出終止通知,那麼承包人據69.1款的權利不再有效。承包人應儘快恢復正常工作。

費用與法規的變更70.1費用調回原則

因勞務、材料以及其他影響工程造價的因素的費用升降而需要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時,此種調整應分外幣和當地貨幣兩部分進行。

價格調整將按下述條款中的公式和價格調整文件,對60.1款和60.2款規定的月支付報表以及款規定的最終支付報表分別進行:

(a)外幣部分的價格調整係數(ADJF)應由70.2款所提供的價格調整公式得出,並據此確定應支付承包人的數額。

(b)當地貨幣部分的價格調整應由70.3款所提供的由地方有關部門頒發的文件和原則進行並據此確定應支付承包人的數額。

(c)如果合同中的本條款或其他條款並不包括因費用升降而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補償,則合同中的單價和費用應認為已包括了一筆應付這種費用升降的意外費用。

(d)月支付報表中的外幣和當地貨幣部分的可調整金額應是下列兩項之差,即:

(1)根據第60.1款的規定,監理工程師認為應支付承包人的金額際扣除保留金),包括以基本價格完成的工程量及計日工(若計日工已調整則不包括計日工),但扣除已進場的材料款;

(2)減去在上一次由監理工程師簽發的中期支付證書中根據上述(d)(l)算出的金額。

該可調整金額應排除付給指定分包人的款項以及以實際成本或現行階格為基礎的其他款項。

(e)每月支付證書中的外幣或當地貨幣部分調整的金額應通過把價格調整係數乘以可調整金額或按價格調整文件調整而得到,並且根據第60款的規定,這些已調整的金額將支付給承包人,但業主可從中扣除承包人屆時應付業主的保留金、違約賠償金、應返還的動員預付款以及其他金額。

(f)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43款規定的竣工期限內完成工程,那麼,竣工期限以後至完工這段時間以內的價格調整既可採用原定竣工日通行的價格或指數,也可採用調價時的現行指數或價格,業主可擇其有利者。但是,如果某種工期延長符合上述第44款的規定則本款規則僅適用於該延期期滿後進行的調整。

70.2外幣部分的價格調整

(a)如果由來源國法定組織編制發佈的下列指數有任何改變,那麼因勞務費用、材料費用和影響施工其它費用的漲落而對合同價進行的調整應按本款規定進行計算,並在據60.1款所作的每月報表中,在據60.10款所作的竣工報表中和60.11款所作的最終報表中反映出來;

(1)勞力來源國的勞務費用指數;

(2)材料的費用指數;

(3)影響施工其它費用的費用指數;

(b)對本款而言:

(1)“基本指數”係指遞交投標書截止日以前28天當日的適用指數;

(2)“現行指數”係指與某一具體報表有關的階段最後一天的適用指數。

但對於其價值已包括在任何這類每月報表(或竣工報表,或最終報表)中的任何工作,如果是在第43條規定的全部工程應竣工之日(或延期日)之後進行的,那麼,“現行指數”

即應為上述全部工程應竣工之日(或延期日)適用的指數。

(3)“有效值”係指下述(A)(B)兩項的差值;

(A)按第60.2、60.1或60.11款的規定承包人應得款額(在扣除保留金以前並且不包括預付款的償還)減去用於下列各項的任何款額:

——指定的分包人實施的工作;

——第6O.1(C)款所指在現場的材料及工程設備;

——計日工、變更或任何其它基於實際費用或現行價格的項目,以及獎金(如有的話);

——根據第7O款所做的各類調整。

(B)根據本款(b)(3)之(A)計算的,幷包括在前一次報表中的款額。

(c)合同價格的調整應以有效價值乘以一個價格調整係數計算得出。該係數應為本款(d)段給出的每一比率與下列分數的乘積之利。該分數為:

現行指數-基本指數——————————基本指數採用有關指數進行計算。

(d)為計算價格調整係數,本款(c)段中提到的比率(不考慮實際工作的構成因素)

應為:

(1)有關須調整的勞務(以及監理)費用參照本款(a)(l)中提到的指數;

(2)有關要調整的材料費用參照本款(a)(2)中提到的指數;

(3)有關要調整的其它費用參照本教(a)(3)中提到的指數;

(4)不須調整的所有其它有關費用;

各項比率總計1.0O.(e)如果在進行計算的當時還不知道某一指數值則採用可以得到的最近數值,並在隨後的每月報表中予以日們必要的調整。

70.3當地住幣部分的價格調整

合同價當地貨幣部分的調整應根據本款指定地方材料費用的漲落予以調整。

(a)指定材料(1)就本款而言:

“指定材料”係指指定材料表中規定的現場施工並完成工程所需的措定當地材料。

“基本價格”係指投標書遞交截止日以前28天當日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現行價格。

現行價格係指投標書遞交截止日以前28天之後的任何日期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現行價格。

(2)根據本款規定所作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應通過把‘基本價格與現行價格的差值乘以在特定現行價格有效期間內發送到現場的指定材料的數量計算得出a上述調整也許是對合同價格的增加,也許是對合同價格的減少。

(3)承包人應盡其勤勉之職,確保不發生指定材料過於浪費的現象。任何運出現場的指定材料都應在本款(c)段要求的記錄中予以清楚地登記

(4)本款各項規定適用於為施工目的在現因使用的承包人設備所用的燃料,上述設備包括承包人擁有的用於運送職員、工人、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工程設備或材料進出工地的車輛(或是他長期租用,負責供應燃料的車輛)。上述燃料應在本款(c)段要求的記錄中清楚地登記。本款的規定不適用於任何賣給或供給承包人的僱員或其他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個人用車所需的燃料。

(5)承包人應自始至終注意適合的市場。購買材料時每當材料的布用變動可能引起本款規定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時,承包人應盡其勤勉之職以與恰當地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相一致的態度,以最便宜的價格去購進上述材料。如果任何時候出現承包人一方不夠勤勉,違約或玩忽職守的情況,無論是在遵守上述要求時,還是其它情況下,在調整合同價格時,對因上述不勤勉、違約及玩忽職守所造成的費用的增加將不予考慮,對本來可以降低的費用但由於不勤勉、違約或玩忽職守而未能降低時,此筆金額應從合同價格中扣除。

(6)合同價格不應因材料費用在其它方面的波動而作調整。

(b)不包括企業管理費和利潤在根據本款確定合同價格調整頓時,不考慮任何企業管理費和利潤。

(c)通知和記錄當發生可以或可能導致本款所説的合同價格調整之任何事件時,承包人應立即向監理工程師就此發出通知,承包人還應保存為使合同價格得以按本款規定進行調整所必需的帳薄、帳單及其它文件和記錄,並在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時,提供任何所保存的發票、帳單、文件和記錄,以及監理工程師可能要求的其它資料。

(d)竣工日以後的調整在根據第43款確定全部工程應竣工的日期以後,或根據第48款證明的全部工程竣工日之後,合同價格應按應竣工日或移交證書中規定之日的現行費率和現行價格(如果合適的話)進行調整,兩個日期中取較早者。

(e)合同價格調整的確定根據本款對任何合同價格進行調整之款,應由監理工程師根據上述各項規則確定。

70.4權數

承包人應與其投標書一併提交上列每一價格指數的權數並由監理工程師批准。工程量如果由於第51款規定的變化或增加而導致上述價格係數已經出現不合理、不平衡或不適用等情況,監理工程師則有權對每一價格係數的權數進行調整。

70.5後繼法規

如果在工程的投標書遞交截止日前28天之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工程所在省/市內,國家或省府的法令、法規、公告或其他法律或規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機構的規定發生了變更,或任何上述的法令、法規、政府公告、法律、規章或規定等的採用,致使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費用發生70.1款規定以外的增加或減少,則此項增加或減少的費用應由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後予以決定,合同價格應按此相應增加或減少並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貨幣及兑換率

71.1貨幣限制

在工程投標書遞交截止日期前28天之後,如果工程進行施工或預定施工的所在國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對支付合同價格所用的一種或幾種貨幣和(或)貨幣匯兑進行限制,則業主應對承包人因此產生的虧損或損失進行補償,且不使承包人行使其在該類事件中所應行使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受到損害。

71.2貨源國及貨幣的變化

如果承包人改變了工程所需的任何進口的貨源國,他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則應據此修正價格調整條款。以能反映貨物實際來源國的相關的價格指數。如果合同價格中標明的貨幣不同相關指數來源國的貨幣,則監理工程師應決定一種用於價格調整計算中的修正值,以防止價格調整額的扭曲。此種修正值應能適用不同輸入貨物的基本成本價格和上浮情況,同時也能與基本價格指數日和第70.2款規定的現行價格指數日之間的對換率的比率相適應。

72.1兑換率

若合同規定款額的全部或部分以一種或多種外幣向承包人支付,則此項支付不應受上述指定的一種或多種外幣與工程施工所在國貨幣之間的兑換率的變化的影響。

72.2貨幣比例

如業主已要求投標書以一種單一貨幣表示,但以一種以上的貨幣支付,且承包人已聲明他要求用以支付的另一種貨幣或多種貨幣的比例或款額,則適用於計算該比例或款額的一種或多種兑換率應為在合同投標書遞交截止日期前28天的當日,由要施工工程所在國中央銀行決定的通行匯率,並由業主在按標書遞交之前通知承包人,或在投標書附錄中予以規定。

72.3支付暫定金額的貨幣

如合同規定以一種以上的貨幣進行支付時,當該類金額的全部或部分使用符合本文第58、59款規定時,有關以外幣支付的暫定金額應按72.1和72.2款所定的原則確定。

税收

73.1中國政府對業主徵收的税收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就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向業主徵收的一切税收由業主負擔。

73.2中國政府對承包人徵收的税收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就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向承包人徵收的一切税收由承包人負擔,除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承包人所在國的政府已簽署關於對所得和財產收益相互避免雙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協定。

73.3中國境外的税費

凡與本合同項下貨物和服務有關的發生在中國境外的一切税費應由承包人負擔。

73.4徵紛税收的參考日期

在本合同中,承包人將予以考慮反映在報價中的有關税收的法律、規章應為投標截止日前28天已生效實施的法律與規章。

73.5外編人員的個人所得税

承包人常駐的外籍工作人員、勞工應負責支付(a)依據現行税法和規章向其個人工資收入可徵税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税,承包人應履行由他扣回這些税收的職責。

(b)向他們個人徵收的雜税、費、捐等。

73.6税收的調整

就本合同而言,雙方同意的合同價格是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已實行的有關税收、關税和費用規章條例為基礎的,如果在履行合同期間,上述税率有任何增、減之變化或有任何新的税法開始實施,或既有法律廢除,或在解釋和運用中有任何變化,而這些變化使本合同的承包人、分包人和其僱員作出新的估價,那就應該對合同價格進行公平的調整。以使合同價格的增、減如實反映這些變化,並符合第70.5款後繼法規的有關規定。

賄賂74.1賄賂

如果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代理人或僱員向任何人提出給予或同意給予或給予任何人以任何賄賂,禮品、賞金或佣金,作為引誘或報酬,使該員採取或不採取與該合同或與業主訂立的任何其它合同有關的行動,則業主可以進駐工地和工程並終止僱用該承包人,如出現這種情況和依據第63款進行處理。

保密75.1保密的細節

承包人應將合同的所有細節作為保密資料對待,此為合同目的之必須。在沒有得到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事先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不應在任何商業或技術文獻上刊登或披露。

聯營體的責任76.1共同的和分別的責任

如果承包人是一個由兩家或多傢俱有法人資格的公司組成的聯營體,則聯營體的每一個成員均應共同和分別地承擔完成合同的責任。#應指定其中一個為聯營作牽頭人,此牽頭人應有權約束其聯營體。聯營體的組成或其章程沒有得到業主的事先批准不得更改。

出版、廣告與版權77.1出版與廣告

(a)沒有業主的預先批准,承包人不應向任何商業或技術雜誌發表或披露與合同或工程有關的任何資料。這一預先批很不應無理撤回。已批准的文章、照片和類似材料的出版應通知業主。

(b)承包人不應在工地或其施工設備上展出或允許展出任何貿易或商業廣告,承包人在工地上張貼的所有通知應先徵得業主的批准。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立即撤除這些通知。

77.2版權

所有照片的版權歸業主所有,沒有監理工程師的批推,工程照片不得作任何應用。

個人工程建設貸款合同 篇4

甲方:×人民政府

乙方:

甲方有×村水渠建設工程一宗,經討論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為了明確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施工任務,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名稱

××鄉×村水渠改擴建工程

二、工程規模

改擴建水渠全長約4000米。施工時需在被沙石填埋或損壞的原水渠基礎上,進一步清淤、深挖、拓寬及改擴建。在施工時用適合水渠配比標準的鋼筋混凝土對水渠兩壁、底部及水渠渠坎進行混凝土澆築加固。=

三、質量要求

1、工程須嚴格按照合同預算開工,不得因乙方建設施工錯誤或質量不合格返工等原因導致預算超標,因乙方過錯原因超出標準由乙方負責。

2、工程所需的砂子、石子、水泥、鋼筋等由乙方負責購買,需達到工程建設質量標準,保證合同項目下的工程沒有施工、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鋼筋混凝土須達到硬度要求。

23、嚴格執行材料配合比,混凝土、特殊地段水渠引水管道需達到質量標準,因任何質量問題導致驗收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建設,甲方不負相關責任,返工價款甲方不負責。

4、本合同的質量保證期為整個工程完工,並通過竣工驗收後12個月。

5、甲方有權在質量保證期滿之前任何時間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要求對工程進行檢查。如果甲方所進行的檢查和實驗證明部分工程或全部工程的質量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要求,則甲方有權拒絕該部分或整個工程,且乙方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更換、修改、修補該部分或整個工程,直到甲方認為滿意為止,乙方應承擔由此而引發的一切費用。

四、工程造價

本工程合同造價:50000元(伍萬元整)

五、工程結算

1、預付款: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隊自籌資金進行前期施工,税款由甲方負責。

2、工程進度付款:工程完工驗收後,由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工程款5萬元。

六、建設工期

工程建設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雙方責任

甲方:

1、負責解決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甲方負責工程建設款的落實工作為乙方施工創造良好的條件,並按工程施工進度付款。

32、派出工程監理人員負責工程材料、設備、質量檢驗、工程質量、進度的監督。

3、負責工程竣工後驗收、結算等工作。

乙方:

1、負責按標準採購工程所需砂子、石子、水泥等材料設備及工具,並嚴格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時間如期完成和交付使用;

2、負責組織工人按工程建設要求進行施工。

3、負責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採用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員按章操作。凡因施工人員違章作業造成的工傷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簽章日期:

乙方:(公章)簽章日期:

個人工程建設貸款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國家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攬甲方工程等事宜,同意簽訂本合同並願忠實履行如後條款:

第一條:工程名稱: (下稱“本工程”或“工程”)

第二條:工程地點:__________

第三條:工程範圍: (詳如本合同圖説附件一)

第四條:工程期限:本工程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下稱“開工日”),並自開工日起計 60個日曆天內完成並通過甲方驗收。

第五條:工程總價:__________人民幣

第六條:付款辦法

6.1 乙方銀行賬户:

户 名:__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6.2 本合同總貨款按下列約定支付:

簽訂合同,甲方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30%,即人民幣 ;

熱回器及水泵到工地,甲方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40%,即人民幣 ;

工程全部完工在驗收之前,甲方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15%,即人民幣

工程全部完工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同時乙方辦妥保修證並簽署保證書予甲方後,甲方應支付乙方工程總價之12 %,即人民幣.

6.3 保脩金條款

本工程不需要繳納保脩金。

乙方同意工程總價之3%作為保脩金。該保脩金待保修期滿且乙方已履行全部保修義務時,乙方可向甲方申請無息領回。

本工程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工程承包方或施工方應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履行保修義務的,乙方在未繳納保脩金或領回全部保脩金後仍需履行保修義務,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4 經乙方申請,甲方應當於收到申請3日內核對本工程進度款,七日內核對保脩金,並於核對完畢後20日內撥付到乙方銀行賬户,逾期仍未付款,由此影響之工期予以順延。

6.5 乙方請領各項工程款應付全額合法發票,並經甲方指定的監理工程師(下稱“監理工程師”)會簽證明。

第七條:工程價款

7.1 本合同第五條工程總價包括但不限於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設備成本、機具、運費、各種應付税款、搬運費、工資、安裝費、一般支出費、利潤、保險費、管理費、保修費、工程查驗費,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試驗所需各項費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各項成本與費用,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向政府繳納的一切相關費用除外。

7.2 乙方確認並同意本合同工程總價系屬確定價格,乙方不得因工程所需的材料、供應品及設備價格的漲跌,或因與本合同施工有關的工資率及其它成本費用的增加為理由而要求調整,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增加成本的因素而要求調整工程價款或請求額外補償。

第八條:圖説附件

8.1 本合同附件、議價紀錄表、圖樣、估價單、施工説明書、工程項目書、工程進度表和乙方的執行計劃,暨甲方提供的各項工程圖説及規格(下統稱“圖説附件”),經甲方認可者均為本合同的內容,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約束力。

8.2 乙方已詳細審閲、瞭解本合同及其圖説附件,並經檢視工程地點,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現狀及地質等,並已研判可能影響本工程的各項情況後,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按甲方核准的圖説附件,提送執行計劃,包括工程質量管理計劃和品質保證計劃等,並提供各項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力、監督、物料、供應品與設備,以完成本工程並提供其它各項服務。

8.3 如遇圖説附件均未載明,而按相關政策、同行業技術標準及國家強制性規定為應做的工作的,乙方應按照甲方或監理工程師通知施工,不得藉故推諉或要求加價。

8.4 乙方應依本合同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本工程,並負責取得甲方所要求的一切證照交付予甲方。

8.5 圖説附件和執行計劃的提供日期:甲方將於合同訂立時或約定日期,交付其圖説附件予乙方。乙方應於合同訂立日後三日內交付本工程執行計劃予甲方。

8.6 圖説附件的保密要求:甲方提供的圖説附件及本合同其它條款規定之文件或信息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瞭解的有關甲方的商業信息為甲方商業祕密,乙方應維持其祕密性,並採取保密措施,而不得泄露、交付、或以其它方法提供給任何第三人。

8.7 第8.1款所述的所有相關數據,乙方應妥善保存,工程執行階段甲方及監理工程師若有需要,乙方均應隨時提供。

(本條中關於圖書附件的約定要注意:

1、認真核實工程範圍,核算工程量,特別注意工程範圍是否在圖紙上有明確的標註和説明;

2、甲方提供的圖書附件(尤其是標註工程範圍的圖紙)應為甲方簽章的原件(必須有甲方簽章並註明附件一字樣,請注意8。1中“經甲方認可者均為本合同內容”),該原件應在簽約同時作為合同附件由我方收管。)

第九條:工程及材料監理

9.1 乙方依本合同執行的一切工程,應隨時與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協調,並接受其指導監督與管理,同時應避免本合同與乙方其它進行中的工程相互牴觸而影響本工程的執行。甲方可決定與本工程施工及進度有關的事宜,包括圖書附件、規格及相關文件的解釋。監理工程師所做成的裁定與解釋不得違反本合同的規定。

9.2 履行本合同之一切工程材料,應經甲方檢查合格後方準使用,如甲方認為不合格,乙方應在監理工程師見證下取樣送交雙方共同認可之檢驗機構或實體檢驗,如檢驗結果為不合格,乙方應立刻調換,因此而發生之搬運、損耗及其它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如材料品質或等級不甚明瞭時,悉依甲方解釋為準。

9.3 甲方可指定監理工程師負責監督本工程執行並具有指示乙方的權利。在不妨礙乙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甲方得隨時對本工程作業進度及質量進行檢查。

9.4 乙方與甲方間的一切函件的正本應送交甲方,副本抄送監理工程師。

第十條:工程變更

10.1 本工程所需材料如有未盡載於圖説附件內,但為工程技術或施工慣例所不可或缺者,乙方均應照做,此並非工程變更,乙方絕對不得要求變更本合同工程總價。

10.2 甲方認為工程有變更的必要時,一經通知乙方,乙方應即辦理工程變更。該工程變更致工程數量之增減者,其變更工程之價款的計算,仍以原定單價為準;但如系新增項目,則由雙方協議新單價。倘因甲方變更計劃,乙方需廢棄已完成工程的一部分或已訂製並製作完成之加工部件且為甲方變更計劃所及的合格材料時,由甲方核定驗收後,參照本合同所定單價或比照合同簽定時市場料價計算之。

10.3 乙方於工程開始執行後,應定期自我檢討其執行成效。若有變更應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變更。

第十一條:履行進度

11.1 乙方應於第四條開工日前,以大圖樣與樣品提交甲方核定。

11.2 乙方應在第四條開工日前三日內,提交甲方核定與本工程各項工作與目標有關的詳細工程進度時間表,顯示每一細部工程項目的預計開工日與竣工期,乙方應按工程進度履約,定期由甲方驗收,且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工程期限,完成符合圖説附件所述的每項工作以及全部工程。

11.3 乙方應於每週的次日送交甲方一份工作週報表,包括本工程各分項工作的最新進度時間表,敍明每項工作的現狀、完工率、預計完工日期,以及如有遲延者,其遲延原因與乙方趕工計劃。

11.4 凡因天候或其它因素致無法如期施工,乙方應無條件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趕工彌補,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延長或逾期,且甲方得視需要,隨時通知乙方增加工作人數及設備趕工,乙方不得拒絕。

(此條約定過於苛刻,如確實因氣候、停水停電,甲方或第三方原因等非我方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我方應有權要求工期順延,如系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我方甚至享有追究甲方造成窩工、停工損失的權利。再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其提出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趕工時,應考慮勞動法對於加工工資方面的約定。建議與對方就此條提出協商,儘量減輕我方責任和成本)

第十二條:施工管理

12.1 乙方應於工程地點明顯位置,日間設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裝置,夜間設置照明裝置,或加防護設施;對於工地附近人畜及公私財產的安全均應預為防範,工程進行期間如有損及公私建築、路面、溝渠、街道上下的水電及通訊管線、或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財產者,統歸乙方負責賠償。

12.2 乙方應派富有工程經驗的監工人員常駐於工地,依照工程施工進度時間表,切實執行並遵照甲方的指示照圖施工;甲方或監理工程師認為乙所派監工人員不能勝任時,得要求乙方更換之,乙方應立即撤換,並不得藉故向甲方要求賠償。

12.3 乙方所僱的工人必需具有工作技能,倘不善工作、不聽指揮或不守秩序,經甲方或其指定的監理工程師通知後,乙方應於二十四小時之內,予以撤換,且不得再用,並不得以撤換工人為理由,向甲方要求賠償。

12.4 乙方負責所有工人的管理、安全、勞動保護、保險及給養,如有違規行為或侵害他人權益者,概由乙方負責;如工人遇有意外或傷亡情事,也由乙方自行料理,與甲方無涉。

12.5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及機具設備,甲方得於進場時檢查之,且經認可的一切在場機具設備和新舊材料,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移出工程地點。

12.6 本工程經甲方或其指定的監理工程師,查有與圖説附件不符之處,或所做工程草率或材料低劣而不合規定者,乙方應立即拆除,並依照規定圖説附件及材料,重予施工至符合規定為止。所有時間及金錢之損失概歸乙方負擔。

12.7 凡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其它工程及臨時設施,經由甲方交由其它承包商辦理時,乙方與該承包商,有互相協調合作的義務;如因工作不能協調,而致發生錯誤、延期、或意外等事情,其一切損失乙方願接受甲方裁決,並負責賠償。

12.8 本工程在未經甲方驗收並交付甲方接管前,所有已做工程以及存在於工地的機具、材料,概由乙方負責保管與防護。凡一切非人力所能預防,或意外損壞,皆由乙方完全負責。

(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的,甲方應在7日內作出迴應並安排驗收,超過15日甲方未作出迴應或安排驗收的,視為工程驗收合格,已完工工程同時視為已移交甲方接管,乙方不再承擔保管及防護責任)

12.9 乙方或其人員因施工之過失,造成第三者及甲方或其人員身體或財產上的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2.10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相關管理規則之規定。

12.11 乙方應保證其施工人員應遵守甲方廠區的規定。如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廠區的規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換該人員。

12.12 乙方保證施工隊使用的區域,應維持環境清潔,並負保安責任。

12.13 乙方各項施工應符合本合同約定,如有未約定者,則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施工,如地方部門有更為具體且有利甲方的規定者,則照地方規定施工。

12.14 如涉及隱蔽工程,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未於法規規定時間內驗收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打開隱蔽工程驗收,如工程有任何不符合甲方規定者,打開隱蔽工程及驗收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無問題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未通知甲方驗收,自行隱蔽工程者,甲方得隨時要求乙方打開隱蔽工程驗收,由此產生一切費用,含打開隱蔽工程、驗收費用等,由乙方承擔。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方可繼續進行其餘工程的施工。

12.15 乙方不得基於任何原因就本工程之一部或全部,包括已進場的或使用中的材料、設備主張任何抵押權、質權及留置權。

12.16 乙方應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十三條:工程驗收

工程全部完工,乙方應將所有設備,一律遷移工地外,並清掃工地始得申請甲方驗收。工程驗收時,如甲方認為有開挖或拆除一部分工作,以作檢驗者,乙方不得推諉,並負責修復,涉及之費用比照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執行。乙方應保證工程完工質量符合施工圖説附件、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標準及其與工程質量相關的文件標準。如工程或工作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檢驗的,應當由政府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工程驗收時如有與圖説附件及其它文件不符或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檢驗合格者,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無償完成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本條“整改”),該工程經過整改後,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除依第十五條規定給付甲方違約金外,並賠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對該工程的無償整改,乙方如有任何遲延,甲方可將該工程的整改另行委託其它施工方承擔,乙方不得有異議,乙方除承擔該其它施工方整改工程費用外,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該整改工程費用和違約金及賠償甲方的'損失,甲方可在乙方未領工程款內扣除,乙方不得有異議,如有不足,乙方仍應負責清償。

第十四條:品質條款

14.1 乙方應當保證有承包本工程之資質,並取得所有相關許可證照。

14.2 乙方必須實施工程品質管理制度,符合國家工程品質管理標準及各地區相關部門相應的建築施工標準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其它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14.3 乙方應設專門負責的工程品質管理組織,其負責人須具有品質工程師訓練合格及相關權利範圍。

14.4 乙方於每一細部工程完成後應由其品質管理組織自主檢查後,方得根據工程進度表及圖説附件等相關數據,提請甲方及其監理工程師審查。工程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限期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在限期內未完成,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解除或終止合同。

14.5 乙方應保證工程品質符合健康、安全、可靠度等標準。

14.6 乙方應每年辦理一次全面性稽查,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自然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個人工程建設貸款合同 篇6

工程建設貸款合同範本

貸款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建設項目: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規定,乙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甲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根據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建設工程。預計分季用款:

一季度_________元;

二季度_________元;

三季度_________元;

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條?借款用途:購置設備_________台(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五條?貸款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規定在建設項目投產後用下列資金清償:

1.基本建設收入;

2.新增固定資產的基本折舊基金;

3.固定資產税;

4.利潤。

乙方還款超過合同期限,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規定辦理。

第六條?乙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抵押(或保證)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七條?貸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人代為償還,擔保人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三個月後仍未歸還,甲方可直接從乙方或擔保人的各項投資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可變賣抵押財產歸還貸款。

第八條?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內,根據批准的年度計劃和建設進度編制年、季度用款計劃,送甲方審查,甲方憑此供應資金。甲方保證在核定的年度貸款計劃內,按基本建設貸款的有關規定及時供應資金。因甲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乙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乙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乙方應提供有關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十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_____、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個人工程建設貸款合同 篇7

日期:_______

招標號:________

1、__________(業主名字)(下簡稱“業主”)已安排了一筆以多種貨幣構成的資金,用於__________(工程名稱)建設費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來自合格貨源並經資格預審合格了的投標人均可參加本工程的投標。

2、業主邀請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勞務、材料、設備和服務進行密封投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概況、主要項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興趣的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可從下列地址獲取進一步的信息及查閲招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查詢和發售招標文件的機構名稱、地址等)。

5、所有投標書必須於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時之前送達下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標書接收地點)。並必須同時交納招標文件中規定的5接受的格式,數量為2%投標價的投標保證金。

6、開標儀式定於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時在下列地點舉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標地點),投標人可派代表出席。

個人工程建設貸款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東大煤礦礦井自動化控制系統建設工程

二、工程地點:東大煤礦

三、工程範圍及內容

1、建立自動化控制網絡平台。

2、實施井下中央變電所、中央泵房、-732泵房、井下強力皮帶輸送機遠程集中控制系統;地面主扇風機的在線監測監控。

3、實現主副井提升機及地面35KV變電所的運行監測。東大煤礦構建基於千兆工業以太網基礎上的礦井自動化系統,包括新建和完善子系統:井下中央水泵房、井下中央變電所、-732泵房、井下強力皮帶輸送機遠程集中控制系統、地面主扇風機的在線監測監控。實現主副井提升機及地面35KV變電所的運行監測。系統要求完全構建於1000兆/100兆工業以太網基礎上,並在系統內建立完善、直觀的視頻監測系統作為自動化控制系統的有益補充。要求系統預留30~50%接口,以備後期項目的接入。

第二條 合同價款

合同總價款: 93.6 萬元(大寫:人民幣 玖拾叁萬陸千元整 ) (附詳細清單)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無償提供施工用水、電,提供施工人員住宿、洗浴、材料存放庫,就餐費用由乙方負責。

2、工程完工後及時參加工程竣工驗收,並辦理簽證和竣工結算。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項。

3、指派 張善東 同志為甲方施工代表,對工程進度、質量、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簽證和協商其它有關事宜,及時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二、乙方責任

1、開工前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

2、編制施工技術措施,並報甲方備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3、嚴格按照規範要求文明施工,確保工程質量,質保期一年,按期完工和交付。

4、工程竣工後,及時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和竣工結算。

5、使用甲方的材料庫,工程竣工後要完好交付甲方。

6、指派 楊 鵬 同志為乙方代表,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及與甲方的聯繫工作。

第四條 工程期限

一、總工期為 30 天,自 20xx 年 6 月 16 日開工,至 20xx 年 7月 16 日竣工驗收。

二、因甲方原因和外部關係及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開工、中途停工和窩工,經甲方同意後,工期順延 。

第五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方式

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後付合同總額的 30 %,貨到付合同總額的 30 %,安裝調試合格正常運行再付合同總額的 30 %, 10 %質保金驗收合格後一年內付清。

第六條 施工安全

1、乙方應按煤礦安全法規及有關規定做到安全施工,承擔由於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造成的責任,甲方承擔有關責任及費用。

2、施工期間,乙方損壞的設備設施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未能按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乙方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工程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由乙方負責修理及返工,由於修理、返工造成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承擔甲方造成的損失。

2、在質保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缺陷,由乙方無償保修。

第八條 糾紛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及時解決。當協商無效時,可向棗莊市仲裁委依法仲裁。

第九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 6份,甲乙雙方各執3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項目技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乙方負責提供具體設計方案及圖紙資料。

五、軟、硬件購臵發票應分開,硬件部分開具17%增值税發票,軟件開具國家技術貿易發票。

六、本合同簽訂後,如需修改補充的,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工程建設貸款合同 篇9

合同協議書

本協議書於19__年__月__日由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以下簡稱“承包人”)為另一方簽定。鑑於業主欲建成本項工程,即______並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擔該項工程之施工、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投標書。

茲為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l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相同的含義。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閲讀和理解:

(a)中標函;

(b)上述投標書;

(c)合同條件;

(d)規範;

(e)圖紙;

(f)工程量清單。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準備付給承包人的各項款額,承包人特此立約向業主保證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規定進行施工及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

4業主持此立約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各項期限和以合同規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格或合同規定的其它應支付的款項,以作為本工程施工、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的報酬。

特立此據。本協議書於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關雙方根據其各自的法律簽署訂立。

在__在場的情況下,蓋的正式印章如下:

在__在場的情況下,由上述簽字蓋章並遞交。

業主簽名:_____________承包人簽名: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

個人工程建設貸款合同 篇10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銘毅房地產開發大連新視界·銘城項目由承包方總承包管理。工程內容包括土建、裝飾、電氣、給排水、採暖、消防、燃氣、機電安裝、景觀園林及外管網等全部內容。如上水,燃氣、機電安裝等專業工程,需發包人通過招標等形式確定專業承包商後,納入本合同承包人的總承包施工範圍,承包方計取總承包管理費,費率為工程造價的3%。凡發包人另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本合同承包人。

結算方式如下

1、本工程結算執行20xx遼寧省定額,材料及人工費均執行施工期間大連市造價信息網網刊價。

2、本工程為總承包形式,如發包人將專業施工項目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承包人應收取總承包管理費費率為3%。

3、如本工程需承包方墊資施工,發包方給予墊付工程款利率,按月息0.8%計算。

本框架協議一式六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工程建設貸款合同 篇11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們:

1.研究了施工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和附件編號後。我們,本文件末尾的簽字人,特此提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根據上述條件確定的其他金額,按照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及附件的要求,實施並完成上述項目,並修復其任何缺陷。

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是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如果我們中標,我們承諾在收到監理工程師的通知後儘快開始工作,並在投標書附錄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所有工作。

我們同意在確認收到投標書之日起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

在此期限到期之前的任何時候,本標書將始終對我們有約束力,並可隨時接受。

在制定和執行合同協議之前,本標書連同您的書面中標通知書將構成我們之間具有約束力的合同。

我們理解你不必受最低出價或你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的約束。

在__年__月__日。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斜體大寫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工程建設貸款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

建設項目:_________

貸款方(甲方):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規定,乙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甲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根據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建設工程。預計分季用款:一季度_________元;二季度_________元;三季度_________元;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購置設備_________台(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三條 貸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計收;乙方不能按上述約定歸還的,從次年開始未歸還的貸款作為逾期還款加息_________;挪用的貸款,從挪用期間加收罰息_________。貸款利息按實際支用數計息並計算複利。如因國家政策性的利率變動,本合同貸款利率根據政策相應調整。

第四條 甲方提供的貸款,乙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全部還清。上述還款期限,如果因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基本折舊率、應納税率和產品價格等有較大調整,需要延長或縮短時,雙方通過協商計算,調整還款年限,並簽訂補充文本。

第五條 貸款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規定在建設項目投產後用下列資金清償:

1.基本建設收入;

2.新增固定資產的基本折舊基金;

3.固定資產税;

4.利潤。

乙方還款超過合同期限,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規定辦理。

第六條 乙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抵押(或保證)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七條 貸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人代為償還,擔保人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三個月後仍未歸還,甲方可直接從乙方或擔保人的各項投資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可變賣抵押財產歸還貸款。

第八條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內,根據批准的年度計劃和建設進度編制年、季度用款計劃,送甲方審查,甲方憑此供應資金。甲方保證在核定的年度貸款計劃內,按基本建設貸款的有關規定及時供應資金。因甲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乙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 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乙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乙方應提供有關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十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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