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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區間協議

工程區間協議

甲方(委託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 乙方(居間人):居間人姓名1、 XXX

工程區間協議

身份證號碼: 居間人姓名2、 XXX

身份證號碼: 居間人姓名3、 XXX

身份證號碼: 居間人姓名4、 XXX

身份證號碼:

甲乙方為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就 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廠區建設工程項目(以下稱該工程項目),推薦給甲方,向甲方提供關於該工程項目的重要信息,並最終促成甲方與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簽訂該工程項目的分包施工合同,取得施工權。

1.2“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工程項目與總包單位簽定分包合同,即視為全部完成居間服務委託事項。甲方未簽定分包合同,取得實質性施工權,均視為委託事項未完成。

二、乙方的義務

2.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該工程項目前期工作的主要信息,並提供相關的業務諮詢服務,開展對業主方和總承包方進行有效的協調,並促成甲方取得工程施工分包權。

2.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關於該工程項目重要信息的真實可靠,最終促成甲方能夠如約進場進行實質性施工。否則,視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實,居間服務不成功,甲方不予支付任何居間報酬。

2.3乙方應盡到作為居間人的慎謹和誠實義務,協助甲方做好各項項目爭取的前期系列工作。為甲方協調爭取並達成施工合同後,乙方仍有義務協助甲方協調好與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的關係。 三、甲方義務

3.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施工所需要的各類資金的籌措,並做好籤定合同前系列需要的手續準備。

3.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總包單位所簽訂的分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3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上述所列的四位居間人分別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居間報酬。

四、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6條關於 “居間人促成合同簽訂成功,委託人應當按按約定支付報酬”的規定,甲方完成簽訂該工程承包項目合同,並順利的按施工分包合同約定的時間、約定的內容開工後,收到工程預付款時本合同立即生效,反之則無效自動終止該合同。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間服務費:

4.1本項目居間費用為工程造價(剔除建設單位直供材料價格,指定材料價格及指定專業分包造價)金額 %(税後)作為酬金。甲方應無條件地按照事先約定的服務費標準,即項目簽定的合同工程量 萬元的 %計 萬元(税後),作為中介人的服務報酬。工程結算造價確認後,若有明顯差異,最後一期居間服務報酬支付時進行相應調整。多還少補。

4.2本合同簽字生效成立後,甲方在與業主方或總包方簽訂施工分包合同後,在第一次業主支付工程預付款同時交割 50 % 居間服務費,計 萬元;工程進行到按照合同工期一半時間即開工令簽發開始計算為第二次兑付日,兑付第二筆25%的居間服務費,計 萬元;當工程完工驗收後10天內兑現最後25%的居間服務費,計 萬元(按工程審結價進行調整後支付)。

4.3甲方按照下列支付分流表金額分配,可以現金或者銀行本票形式進行分別支付。居間服務費支付分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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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別約定:

5.1甲方取得工程建設施工合同後,若惡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自願接受下列處治,並放棄一切抗辯權利;居間人可憑此承諾書依法凍結甲方公司的銀行帳户及資金,採取停止工程施工等措施;本承諾書自動轉為甲方公司欠居間人服務費的欠條;追回應兑現的居間人服務費並按該費用總額加收每天5‰滯納金;按中介居間人服務費總額的二倍收取罰金;追索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含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公證費、違約金、罰金、差旅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5.2居間服務成功完成後,在工程建設期間,若業主方、總包方與甲方發生實施過程中一切執行糾紛或資金糾紛,與居間人無關,居間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風險由甲方全部承擔。

5.3本合同書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的無條件保證兑現的見索即付憑證,與甲方其他相關義務不相牴觸,獨立執行,不受甲方企業改制、更名或更換法人代表而影響,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即生效。本次服務所涉及的相關文件資料,都具有同等效力。 六、保密事項

6.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祕密,任何一方以任何形式泄露本合同內容,由泄密方承擔一切後果。

6.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間過程中獲取的甲方商業祕密而做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為,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的後續居間報酬。 七、合同終止

7.1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如果20xx年12月30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間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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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7.2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後終止。

7.3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時,本合同終止。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有關本合同或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項目合同簽定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事項

9.1本合同一式六份份,甲方一份,乙方每個居間人一份,公證機關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居間人或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日期:

1、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託事項進行轉委託。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日:

標籤: 區間 協議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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