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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飾工程監理合同(通用3篇)

室內裝飾工程監理合同(通用3篇)

室內裝飾工程監理合同 篇1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電話:                    

室內裝飾工程監理合同(通用3篇)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

誠信的原則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的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

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地點:                                                                

2、  工程監理內容:                                                           

3、  工程監理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             種合作方式。

A、全程式監理

B、階段式監理

4、  合同價款(人民幣)                           元(金額大寫)。

第二條、甲方工作

1、如果採取全程式監理,甲方負責協同乙方對該項工程現場,進行實際勘探工作。

2、甲方需對乙方提供書面授權委託書。

第三條、變更

合同執行中如有事項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監

理費用。

第四條、執行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按下列第             項標準執行。

A、《北京市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定》

B、其他規定:                                                                 

第五條、監理款項支付方式

A、雙方約定合同生效後,甲方先支付乙方工程總監理費      %,即      元;工程中期

驗收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總監理費      %,即      元。

B、  支付方式:                                                                

第六條、質量報告

如果甲方選擇全程式監理方式,乙方待工程施工驗收前一天要向甲方提供文字性的各項

驗收報告單。

第七條、違約責任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

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A、  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B、 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訂後生效。

室內裝飾工程監理合同 篇2

業主:

監理單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以及行業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銀行__分行開發區支行裝飾工程

2、工程內容:__銀行__分行開發區支行室內外改造裝修、土建、消防、空調、水電工程

3、工程造價:開發區支行裝飾工程合同價

4、合同起止時間:____

第二條:公司委託代表

__中南工程建設監理公司__分公司派駐畢立華監理工程師為駐工地代表。

第三條:監理人員的資質要求

派駐現場監理人員必須有國家註冊工程師資質

第四條:監理費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約定範圍內按工程合同價的.76%計算工程監理費。

2、進場七日內支付30%監理費,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七日內支付監理費至95%,如有罰則約定範圍的相應扣除工程監理費用,工程決算完畢監理費餘款付清。

第五條:監理的義務權力

1、監理的義務:

1.、監理參與業主裝飾工程設計方案制定、施工設計圖審定、工程招標、工程施工、工程驗收、工程決算等工作的整個流程範圍,並明確賦予其職權和工作要求;

1.2、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1.3、協助業主辦理消防、質監等有關開工手續,並代表業主組織工程分部和竣工驗收整理存檔工作;

1.4、監理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注重信息、新工藝、新材料,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單位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證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1.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設計方或施工方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1.6、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業主對本工程的有關任何意見和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提出,由監理研究處臵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有關方發生爭執時,監理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等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1.7、出具工程監理評估報告。

2、監理的權力:

2.、裝飾工程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2.2、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實用、美觀、經濟的原則,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2.3、裝飾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2.4、報經業主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2.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廠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取得監理復工令後才能復工,發佈停工、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2.6、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竣工期限的確認權。

第六條:業主的義務及權力

1、業主的義務

1.、業主應向監理提供項目文件及資料,並負責裝飾工程的所有外部關係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1.2、業主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1.3、業主應當授權熟悉本工程情況的領導、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聯繫。更換常駐代表和領導,要提前通知監理;

1.4、業主應當授予監理的監理範圍和權利,及時通知已選定的設計方、施工方,並在與設計、施工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監理。

2、業主的權利

2.、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2.2、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公司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公司業務範圍的專項報告,並加蓋公司合同章。

第七條:罰則約定

1、工程施工期內,監理方必須常駐工地,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拒付監理費。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單位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造成的經濟損失。

3、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監理單位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項目有關的報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設計方、施工方或配套方索取錢財,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與業主利益衝突的任何活動。

第八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及解釋權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能進行變更。

3、合同項下不發生任何業務或業主提出終止要求的情況下本協議終止。

4、本合同依據《民法典》、《__省室內裝飾工程監理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範》、《室內裝飾工程質量規範》、《__省室內裝飾施工監理規程》享有對本合同的解釋權。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申請仲裁。協商或調解不成立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叁份。

業主:__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分行

甲方代表:

監理單位:工程建設監理公司__分公司

乙方代表:

日期:

室內裝飾工程監理合同 篇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聯繫電話: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聯繫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的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監理內容:

3、工程監理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種合作方式。

A、全程式監理

B、階段式監理

4、合同價款(人民幣)元(金額大寫)。

第二條、甲方工作

1、如果採取全程式監理,甲方負責協同乙方對該項工程現場,進行實際勘探工作。

2、甲方需對乙方提供書面授權委託書。

第三條、變更

合同執行中如有事項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監理費用。

第四條、執行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按下列第項標準執行。

A、《北京市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定》

B、其他規定:

第五條、監理款項支付方式

A、雙方約定合同生效後,甲方先支付乙方工程總監理費%,即元;工程中期驗收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總監理費%,即 元。

B、支付方式:

第六條、質量報告

如果甲方選擇全程式監理方式,乙方待工程施工驗收前一天要向甲方提供文字性的各項驗收報告單。

第七條、違約責任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A、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B、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訂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第十條、其他約定條款

甲方簽字確認:乙方簽字確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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