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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精選30篇)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精選30篇)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1

工程名稱: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精選30篇)

甲方:

乙方:年?月?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為興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雙方各執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其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傳真:

編碼:編碼: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託,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範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脩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範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曆天。年、月、日均以公曆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託等,採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0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後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説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範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並執行。

第三條?合同範圍

1.合同範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範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後執行。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繫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_____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佈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繫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繫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並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徵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徵地範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籤署後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並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佈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佈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並辦理各種驗收或籤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佈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並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築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於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籤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衞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佈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並按有關部門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採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並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託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_____、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並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並通知乙方。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並報甲方批准後,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佈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後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作出答覆。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並報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並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後,並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後,才能繼續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於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並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説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佈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並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後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並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後7天內予以審批。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並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並報甲方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採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於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複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並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於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後,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後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並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後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籤認後,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並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並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並在驗收記錄上籤認後,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並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後應予確認並補辦籤認手續。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並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複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後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並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佈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並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後3天內審核籤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後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並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後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後,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並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徵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並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於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後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1)合同中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颱、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由於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採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後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於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_____

1.工程_____:本工程的“建築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_____: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_____,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後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範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籤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後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並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並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彙報;審閲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並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並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後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後14天內審核確認,並在確認後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後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後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後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後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並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脩金:保脩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7天內,將保脩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_____機構申請_____;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後,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後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説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並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後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並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並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後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覆。並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覆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於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於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後,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脩金後,保修條款終止。三、合同專用條款?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閲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詞語定義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文件:

(1)甲方提供設計文件的份數;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文件時間、份數。

第三條?合同範圍

1.合同範圍:列出本合同範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模、建築物的尺度,建築物的結構型式,並明確合同範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於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範圍。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繫方式

1.語言:

輔助語言。

2.法規: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6

工程名稱: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為興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應急預案,負責對乙方安全責任人及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及交底。

2、甲方負責安全生產保證金的提取及返還,確保乙方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當乙方未按規定標準進行安全措施投入時,甲方有權在發出限期改正指令未得到落實的情況下代乙方投入,並在提取的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金中支出,乙方須無條件服從。

3、甲方負責合同履約期間對乙方職業健康安全和保衞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隱患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對限期內未得到落實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處罰甚至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費用增加或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

(三)乙方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乙方應遵守“安全生產法”等的規定,本着“承擔工程小於5000萬元設1名專職安全員,每增加5000萬元合同額增設1名專職安全員,每工班均設兼職安全員”的原則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及管理體系,落實相關安全生產法規、操作規程及甲方的有關規定。

2、乙方須接受甲方對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所屬施工工程的職業健康安全和保衞工作或有償為甲方提供因特殊需要安排的安全及保衞管理工作服務。

3、乙方負責所屬全部施工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技能的培訓和交底,負責安全措施落實和安全費用的投入。

4、乙方到達現場特種作業人員須持經當地安監部門認可的崗位操作證,持證上崗。特種設備 “三證”齊全,方能使用。所有進場人員的身份證、崗位操作證,特種設備產品合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設備使用許可證均需向甲方備案登記,納入統一管理(含乙方聘用人員、租賃設備)。

5、乙方負責為所屬施工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及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正確使用。

6、乙方負責相應施工工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制訂,報甲方批准後實施並組織事前演練。

7、乙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應按規定時限向甲方及所屬上級單位和國家相關管理部門進行彙報,積極主動按規定程序進行處理並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處理過程中甲方予以協助,甲方支出的費用將於提取的乙方安全保證金內支付。

第七條:環境保護及文明施工

(一) 標準和目標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環境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業主和甲方有關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達到規定的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標準,樹立良好的文明施工形象。

(一) 甲方對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1、甲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業主或上級的有關規定,分析、識別、制定環境保護方案及預控措施,統一制定項目現場文明施工方案和標準。

2、甲方負責環境保護措施交底,負責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方案、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下達限期改正通知,限期內仍不能改正時採取處罰或在乙方工程結算款中扣除相應措施費用代行實施,甚至終止合同。

3、協助乙方與當地環境管理部門進行接洽,但並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責任。

(二) 乙方對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1、乙方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接受甲方的監督。

2、乙方負責所屬施工人員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方案的交底。遵守甲方現場文明施工的規定,臨時駐地、取棄土場、臨時便道等臨時工程統一規劃,施工人員統一着裝、機械設備統一標識,施工標牌、旗幟等統一規範。施工期間,保護、恢復、治理現場環境,文明施工,有效控制粉塵、垃圾油污、植被破壞、河道堵塞、泥土流失、水質污染、施工噪音等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積極主動處理環境污染事件,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3、施工期間,乙方應注意用電安全,按規定配置用電器材,禁止使用電爐取暖、做飯,嚴防火災。

4、生活區、食堂和施工現場要安排專職人員做好保潔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煤氣中毒,做好急應預案,報甲方批准後實施並組織事前演練。

第八條:人員管理

(一)甲方對人員的管理

1、負責人員需求計劃的編制[可選擇增加:不採用當地縣鄉用工],審核乙方到場人員資格。當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數量及條件安排人員進場時,甲方有權要求限期改正或處罰甚至終止合同,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損失。

2、建立合作隊伍用工檔案,檔案包括:合作隊伍用工花名冊、身份證複印件、特殊工種上崗證複印件等。監督勞動合同簽訂、工傷保險投保、勞動報酬支付、勞動爭議處理、工傷事故處理等。對不依法或不按甲方規定執行時,甲方有權動用乙方工資保證金或工程款進行支付,確保僱傭人員的合法權益。

3、負責乙方主要管理人員的培訓和交底,監督、參與乙方對所屬人員的培訓和交底。負責乙方人員的施工管理,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責任。

4、根據需要有權臨時僱用或調用乙方人員從事非合同內工作,報酬執行計日工單價。

(二)乙方對人員的管理

1、負責所屬人員的管理,按甲方規定時間、數量、條件配置人員,接受甲方的監督。

2、依法用工,與所屬人員簽訂勞動用工合同,辦理國家及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和工傷保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履行合同義務、實施合同權利。各種社會保險、工傷保險、月度工資發放表應及時向甲方報備。甲方有權隨時檢查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糾正,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負責所屬人員的崗位培訓及施工交底,培訓及交底應有書面記錄。

4、負責用工糾紛及工傷事故處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全部費用。

5、服從甲方合同外工作的臨時調用和管理。

第九條:材料管理

(一)甲方對材料的管理

1、甲方按照質量管理體系要求,負責工程所需到達現場所有材料的質量控制工作,材料質量控制標準執行主合同中的相關規定或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

2、甲方對工程所用材料進行全程監督和管理,一旦發現乙方所用材料品質、規格、尺寸、數量與設計不符,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並改正甚至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3、包工包料,乙方自購所有材料形式:

3. 1甲方參與工程所需主要材料供應廠家的選擇和審核,未經甲方及監理工程師認可乙方無權私自定購。

3. 2甲方按質量控制體系要求指導、監督乙方建立材料質量管理檔案,按月向甲方移交歸檔,含:材料採購合同、供應商資質資信、產品質量證明、質量檢驗台帳等。

3. 3甲方負責進場材料質量抽檢,未經甲方和監理工程師檢驗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責任。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材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清除出場,並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

3. 4甲方協助乙方進行材料採購及管理,但不因此承擔責任。乙方進場材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無權以任何理由擅自撤離現場或變賣或抵押或轉讓,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扣罰乙方工程款或終止合同甚至通過法律途徑獲得賠償。

3. 5特殊情況,甲方有權進行材料調配,調配價格按採購價計算。

(二)乙方對材料的管理

1、執行甲方及主合同或國家相關材料質量標準,遵守甲方材料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監督與管理。

2、乙方在施工現場存放的材料應帳、物、卡相符,堆碼整齊、下墊上蓋、標識明顯、地材堆放場地須進行硬化處理;火工產品、油料、化學溶劑倉儲條件應符合當地公安及安監部門的規定。

3、對乙方自購材料的管理形式:

3. 1鋼筋、水泥、鋼絞線、支座、瀝青、石灰、砂、碎石等供應商的選擇須報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同意。

3. 2材料到場後報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填寫質量檢驗委託單交甲方及監理相關部門進行抽檢、驗證,抽檢合格方可使用。但,不因此免除乙方質量責任。

3. 3建立材料質量管理檔案,按月向甲方移交歸檔,含:材料採購合同、供應商資質資信、產品質量證明、質量檢驗台帳等。

第十條 臨時用電

本工程用電乙方自行解決,費用已包含在相應工程價款內。

第十一條:機械管理

(一)甲方對機械的管理

1、結合工程需要,制定施工機械需求計劃(詳見附表)。

2、對乙方進場設備進行統一標識,按照需求計劃進行現場核實並登記建檔,對特種設備要求“三證”齊全,塔吊、門吊等的拆、裝應有資質和方案,司駕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不充許使用。

3、如遇特殊情況甲方有權統一協調使用,使用價格按雙方確定的計日工價格執行。對於乙方設備不能滿足工程需要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設備,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否則,甲方有權調整乙方承擔工程量或終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二)乙方對機械的管理

1、合同中約定的機械設備由乙方自行解決,但需滿足甲方規定的施工機械需求計劃和施工進度的需要,如遇特殊情況需甲方協調,甲方應予以協助但不免除乙方責任。

2、施工期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協調,對拒絕正確指揮的司駕人員,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撤換。甲方定期對乙方機械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狀況進行檢查並保留記錄。

3、負責所屬設備的日常管理,建立機械使用台帳並報甲方登記。乙方機械設備應保持狀況良好、排放達標,使用、維修、保養過程不得污染環境。機械設備用燃油、潤滑油乙方自行解決,費用包含在相應工程價款內。

4、乙方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安全操作,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造成的自身及第三者人身及財產損害,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資金管理

(一)甲方對資金的管理

甲方收取 管理費後將計量款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對資金的管理

嚴格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工程款的支出優先用於人工工資的發放、當地賒欠及工程急需材料、設備等費用。乙方應在每次支取工程款時提供擬發放人員工資表、材料採購或機械租賃費用憑證等為依據的用款計劃,經甲方相關部門審核後支付並監督使用。施工期間,工程結算資金不得挪作它用,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整改或暫停支付或終止合同。對此造成的費用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以乙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按規定支付工程款

2、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3、負責竣工資料的整理和報送。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遵守本合同有關規定,承擔甲方在總合同中對業主承擔的相應義務與責任(指本合同涉及的部分),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

2、合同執行期間,乙方應接受執行甲方、業主、監理單位發出的一切書面通知、意見、指示、決策等,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扣壓、拖延。

3、負責協調、處理與當地政府和羣眾的關係,共同營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4、負責本合同工程施工過程中與相關單位或部門或組織或個人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的處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因此引發的經濟糾紛或訴訟,乙方應主動處理,給甲方造成的費用損失乙方應予以雙倍賠償。

5、對外簽約或行文不得冒用甲方名義或加蓋甲方印章,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協議,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得到賠償並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第十四條:工程結算與支付

(一)工程預付款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預付款。

(二)保證金

中期計量結算時,甲方將逐期扣除乙方結算款5%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5%,用於相關項目的費用支出。

工程質量保證金須待項目總體缺陷責任期滿,保修期後,(待業主返還質量保證金到位後)據實返還。因工程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費用由乙方工程質量保證金內支付。

(二)工程結算

1、結算原則

1)工程結算分中期計量結算和交工計量結算,其中:中期計量結算執行月度結算。

2)甲方給乙方結算時,原則上乙方法人代表應親自到場,如派其它人員結算需出具法人或本人授權委託書及結算人員身份證,身份證複印件留甲方財務。

2、中期計量結算程序

按乙方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由甲方經營部門每月辦理一次中期計量結算。

1)當月實際完成工程量為上月21日至當月20日間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每月21日至25日,甲方現場管理負責人根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核算、填寫“工程數量籤認單”並簽字;

2)甲方經營部收到工程數量籤認單後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現場管理人員及乙方負責人現場複核並交乙方負責人籤認;

3)經營部根據“工程數量籤認單”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單價辦理 “中期計量結算單”,計算人和複核人分別在結算單相應位置籤認;

4) 工程部、材料部、機械部、財務部、辦公室、人事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並會籤,批註涉及工程質量、工程報驗、材料調撥、設備使用、農民工工資等暫扣款意見;

5)總經濟師複核、簽字(如果所結算工程款和工程數量超出雙方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數量,必須在此做出詳細説明);

6)項目經理審核、簽署意見;

7)財務部確認。

3、交工計量結算程序

1)交工計量結算,也是最終計量結算。必須以實際完成的並經監理及業主認可的工程數量為準,經營部門按現場管理人員簽發的工程數量籤認單結合中期計量結算數量和業主最終確認數量進行總量複核。

2)由項目總經濟師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現場管理人員及乙方負責人現場驗收工程實體並確認工程數量、質量缺陷及遺留工程,交乙方負責人籤認;

3)經營部根據發覆核後的“工程數量籤認單”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單價簽發 “交工計量結算單”,計算人和複核人分別在結算單相應位置籤認;

4) 工程部、材料部、機械部、財務部、辦公室、人事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並會籤;

5)總經濟師複核、簽字[如果所結算工程款和工程數量超出雙方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數量,必須在此做出詳細説明];

6)項目經理審核、簽署意見並與乙方簽定《合同終止協議》;

7)財務部確認。

(三)支付

1、工程結算款支付週期視乙方施工相應工程業主計量支付款到位情況進行支付。

2、中期支付因中期計量結算時未經監理工程師驗收確認及業主計量支付,付款比例不得超過中期累計結算額度的80%(結算額度為扣留10%保證金後額度)。

3、付款時應優先支付乙方應付農民工工資,監督乙方將農民工簽字的工資發放表複印並張榜公佈,五日內無舉報者,乙方憑結算單和農民工工資發放表(留複印件)領取餘下應支付工程款,並優先扣除甲方材料調撥款、設備租用款、其他代付款、違約金和當地拖欠的其他款項。

4、交工計量結算後,支付結算額度內的剩餘款項。

5、按規定返還三項保證金。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將工程再次分包或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另行安排協作單位,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將通過扣付工程款或法律手段從乙方得到相應的賠償。

2、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單方終止合同,除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3%的違約金。

3、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若有違反將按相關條款約定的違約責任處理。

第十六條 合同考核及獎懲

1、甲方將視業主要求結合工程需要不定期的召開生產調度會,通報合同履約情況,提出改進措施,協助乙方解決施工困難。

2、甲方有權針對乙方履約情況按照合同約定對乙方提出處罰,有權提議並經協商確定額外專項獎懲措施。

3、經對合同履約情況考核按相應約定條款進行獎懲並於當期工程結算時兑現。

4、定期對乙方進行資信、合同履約等情況評價,評價合格的推薦辦理中交股份內部市場準入證,不合格的嚴禁再次參與中交股份所屬各單位工程協作。

第十七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乙方須向甲方上級合同管理部門申請協調,如協調不成,雙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提請仲裁(或法律訴訟),仲裁是終局的,雙方應予服從[注意:對仲裁機構或法院的要約應儘量選擇我方有一定人際關係的,同時注意按照合同標的金額來約定法院的級別,否則約定也是無效的]。

2、合同簽訂後,乙方須按本合同後附《現場主要人員、設備需求表》的規定,按期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員、設備到場並經甲方確認後合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工程交工、辦理交工計量結算後雙方簽訂《合同終止協議》,除支付和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條款外其餘條款自行失效。當所有款項付清後,合同自然終止。

4、本合同解釋權歸。

發包人(名稱並加蓋公章):

承包人(名稱並加蓋公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9

施工承包合同 篇7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並共同信守合同各項條款。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土建、水、電、暖安裝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四)工程價款:本工程投資額約 元人民幣。

(五)承辦方式:乙方對工程實行總承包,即包人工、包材料、包機械、包工期(圖紙以內的全部內容)、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本工程不得分包、轉包。

第二條 合同工程

(一)開工日期:年 月 日

(二)竣工日期:年 月日

(三)合同工程總日曆天數天。

第三條 合同價款

(一)合同價款依據

1. 土建、裝飾工程造價和安裝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取費類別按工程類別。

(二)工程結算

1.工程竣工,並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甲方予以決算:

A.工程通過城建質監部門竣工驗收,全部達到工程設計要求和國家驗收標準,無任何質量問題。

B.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嚴把材料質量關,所有材料均為國家合格產品,無任何假冒偽劣產品用於本工程,無偷工減料行為。能嚴把施工質量關,所有施工的過程符合圖紙設計要求和國家施工驗收規範要求。

C.乙方交納清了所有應該由乙方交納的費用(建設税金、城建部門管理費及其他費用等等)。

2.乙方根據實際工程量,按照工程包乾價格、變更籤證價格編制好工程決算書,送交甲方審核。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為:

(一)乙方必須按國家相關規範和質量施工技術標準要求,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設計變更及技術交底,精心組織施工,加強質量控制,確保工程質量,按時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

在施工中根據有關質量標準組織驗收,如果質量不符合標準,乙方必須返工修復,其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工程質量低劣又無法挽救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經濟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

(二)隱蔽工程在未經自檢和現場監理檢查之前均不得隨意覆蓋或隱蔽,乙方應保證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對將要覆蓋或隱蔽的工程進行檢查和測量,合格後才能隱蔽。否則,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負。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接到乙方隱蔽工程檢驗通知後在48小時內不履行檢查,乙方視為甲方同意隱蔽,否則,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具體質量要求如下:本工程質量標準要求全部達到合格工程,爭創優質。

第五條 材料供應及機械租賃

(一)乙方採購材料及要求

1.應事先通知甲方,請甲方看樣,留滯樣品,並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採購。

2.乙方採購的所有材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及檢驗報告單,並經甲方或監理工程師現場驗收合格後方可運至工地使用。嚴禁將不合格材料運至工地或用於本工程。

(二)週轉材料及機械租賃:

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配備滿足本工程需要的機械設備和週轉材料。

第六條 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部門頒佈的一切有關部門施工安全、勞動保護、衞生管理等法規制度和甲方編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要求,嚴格按照安全標準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施工現場要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和保護器材,設立安全警告標示牌,並設專職的安全員,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特殊工種要經過專業培訓,持有效證件上崗。施工作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得上崗作業。

(三)乙方在整個施工期間要為其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並進行人身保險,保險費用乙方承擔。在施工期間甲方對乙方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傷殘、疾病或財產的損失等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對以上事件負責,費用自理。

(四)乙方在進行爆破作業時,應嚴格遵守經甲方和監理批准的爆破作業方案和操作規程。對所有的人身、工程本體和甲方財產採取保護措施,並對由於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傷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對工程本體或甲方財產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五)乙方必須嚴格控制火工品,遵守有關火工品的管理制度,嚴禁私藏火工品,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法律責任並承擔經濟損失。

(六)施工現場材料應堆放整齊,機械設備安裝井然有序,施工現場無淤泥、積水、生活場所幹淨整潔、建築施工要求員工統一着裝、掛牌上崗。

甲乙雙方要簽訂《建設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

第七條 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本工程的場地平整、通水電工作,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2.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3.辦理建設許可證及需甲方辦理本工程相關的其它施工證件、批件。

4.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進行現場交驗。

5.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6.協商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並承擔有關費用。

7.負責工程的施工監理,對施工安全、質量、進度等進行監督檢查。

8.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工程基礎、主體、竣工進行驗收。

(二)乙方職責

1.辦理施工許可證及需乙方辦理本工程相關的其它施工證件、批件。

2.負責施工界內的用水、用電(水源、電源甲乙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明確責任)及施工便道和乙方臨時設施的修建並承擔費用。自行承擔乙方人員的吃、住、行及施工機械設備的搬遷費用。

3.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計劃、用水、用電計劃等,並報甲方審批。開工後應提供計劃、進度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季工程計劃》、《月工程計劃》在當季或當月末提供下季或下月計劃《季工程進度》、《月工程進度》在下季或下月前3天內呈報至甲方。

4.將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花名冊及特殊工程操作證複印件報甲方備案。

5.尊重監理,信守合同,維護甲方的信譽。

6.無條件接受政府職能部門、業主及甲方和監理的技術指導、安全質量監督檢查,確保安全、質量、環保達到標準。

7.施工期間設專人維護好甲方施工現場內的水、電管線,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負責賠償。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甲方現場以外的水、電管線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8.不得將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轉包其他單位和個人。

9.項目承包人(或經理)、技術負責人等主要人員應保證及時到位並常駐現場對本工程的管理,離開工地3天以上必須向甲方履行請假手續。

10.上道工序完成後,未經甲方質檢人員或監理同意,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違反者,損失自負。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接到乙方檢驗通知後在24小時內不履行檢查,乙方視為甲方同意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則,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11.施工現場實行標示牌管理,寫明工作範圍、作業內容和質量要求,認真執行三檢制度(即自檢、互檢和工序交接檢驗制度)。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並負責安全保衞。

12.負責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直至合格。負責竣工資料及各種質量評定表的收集、整理和彙總並向甲方提交4份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13.自費做好施工中各項目、各環節及分工序的監測、量測和試驗,若委託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應的費用。

14.搞好文明施工和標準化作業,遵守環境保護法,對已完工的各類建築物,在交工前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15.自行解決乙方施工中出現的外圍環境干擾並承擔相應費用。

16.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鄉規民約,服從業主內部治安、物業等相關管理,因乙方責任而引起的法律訴訟、經濟糾紛或公安部門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處理。

17.自行承擔乙方安全部門或地方部門按規定所交納的一切費用。

1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乙方應自行承擔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員的職業病預防、檢查、治療、康復等工作,並承擔由此而發生的相關費用。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預付款,乙方必須具備滿足本工程的流動資金。

(二)付款方式 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墊資建設,從工程開工起直到【都昌縣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廠建設項目】中央預算內補貼資金到位後連本帶息由甲方一次還清,到期不能還清,按所欠總額的1%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所建房產可全權拍賣處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利息計算從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後開始計算,按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扣留工程總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脩金,待工程保修期滿後結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

未按合同規定的條款履行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乙方

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每拖延一天扣罰元,限額為萬元。

2.不聽從甲方及監理檢查監督發現一次扣元。

3.進入施工場地的主要材料、機械設備未經甲方同意而擅自離場,發現一次罰款。

4.若乙方在保修期內缺陷修復不及時,甲方有權指定第三方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在質保金中扣除。非乙方責任,乙方不承擔費用。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江西省九江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十一條 其它

1.乙方不得將本工程轉包,如有發現轉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合同價款10%進行處罰。

2.乙方不得違反國家和政府有關規定拖欠民工工資,否則,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時,有權代乙方優先支付本工程違反國家和政府有關規定拖欠的民工工資。

3.工程竣工後,保修內容、範圍、期限按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有關條款執行。乙方應在竣工驗收後二十天內撤離所有在建設單位基礎上的臨時設施,同時在工程竣工後十天內清除工地上的建築垃圾,如不按規定時間內完成,乙方承擔每天元違約金。

第十二條 附則

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業主、監理、甲方所編制的施工計劃,對工程質量、工藝、安全、進度等方面的書面通知和文件及要求均作為該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必須遵守。

第十三條

1.未盡事宜由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與本工程簽定的其它相關協議、合同,與本合同有衝突的均以本合同為準。

3.本合同書雙方約定正副本份數:正本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肆份。

甲方單位:乙方單位: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10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範圍:

4、承包方式:

5、合同價款:合同總價每公里____萬。單位造價每平方米____元(竣工後以實際丈量面積為準進行結算)。

二、技術要求

1、路面為____cm厚水泥混凝土路面,寬____米。

2、天然級配砂礫石墊層,厚度cm天然級配砂礫石,寬度6M。

3、cm厚灰土墊層。

三、施工及質量要求

1、路基處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礎上,對高低不平路段,採用推土機或裝載機整平,並清除地表雜草,然後用壓路機壓實。

2、嚴格控制路面材料質量,墊層必須夯實,否則返工。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1、發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人委派的業主代表:

姓名:職務;

職權:對施工階段質量、進度以及現場工程質量進行監理與控制、參與工程竣工驗收以及保修階段的相關工作。

2、發包人主要工作:

負責場地三通一平;

3、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項目負責人姓名:

項目負責人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項目全權對發包人負責。

4、承包人主要工作:

負責本工程施工範圍內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實施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當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做好現場設備、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現場施工記錄,配合發包人和監理單位進行質量檢查:

五、工程價款的支付

本合同簽訂之日付%,工程竣工驗收完後分階段視情況支付下剩款項。工程質量保證金為總造價的%,質保期一年,質保期自竣工驗收之日計算,期滿後一次性支付質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應按建設總承包單位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及發包人統一管理制度的規定,精心組織、文明安全施工;發包人、總承包單位對承包人任何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均有權予以制止,直至罰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質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負責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及相應的一切經濟賠償。

七、竣工驗收

承包人在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錢24小時通知發包單位組織竣驗收。發包人在收到通知後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在驗收後2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整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整改,並承擔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費用。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項目工程有關款項全部計算完畢後自行失效。

發包人:(簽章)

年月日

承包人:(簽章)

年月日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11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年 月 日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為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

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

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

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___年___月__ 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

份.雙方各執___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字)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13

發包人(全稱):___

承包人(全稱):___

根據《合同法》、《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___道路硬化工程硬化面積約___平方米。工程內容包括路基平整、水泥路面澆築等,概算約為__萬元。

二、合同工期:工程在20__年_月__日前完工。

三、質量要求及獎懲措施:

1、確保合格(由村兩委組織邀請專業人員驗收),必須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村內主幹線路面按四級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標準建設,質量目標合格。①水泥混凝土標號C25標號,板厚15cm,彎拉強度4.5Mp以上。②施工中的主要材料應進行各項物理性能指標試驗,其中粗骨料必須採用碎石,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根據材料各項指標和水泥的實際標號,選擇配合比(水泥要有出廠證明、質保單);施工中試驗規程應嚴格按《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試驗規程》,不合格材料不得進場施工。③路面應採取橫向拉毛或機具壓槽等抗滑措施,其磨擦力應符合施工規範要求,路面與其他構造相接應平順,做到路面邊緣不積水。④混凝土鋪筑後按施工規範要求養護;混凝土路面外觀無脱皮、印痕、裂紋、石子外露和缺邊掉角等病害,且符合規範和工藝要求。⑤工程檔案資料及試驗資料送___村委會一份備查。

3、獎懲措施:承包人必須嚴格按有關規範、標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工程質量未達到合格必須無條件返工,承擔返工損失,保質期為一週年。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竣工工程結算以承包價為基礎,其承包單價為水泥路面板厚15CM單價為40元/平方米;工程量按實結算。

五、付款方式:完成路面硬化工程50%付合同款20%;工程全面完成,經驗收合格待上級撥款到位後付至總工程款90%,並返還履約保證金;暫扣10%作為工程質保金,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後1月內付清。

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履約保證金弍萬元,履約保證金在工程驗收合格後退回。

七、獎罰措施:

1、工程在20__年_月__日前竣工。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拖延工期一天罰100元。

2、承包人在決標後須向乙方遞交本工程投標時的項目管理班子詳細名冊,要求項目經理到崗率每月不得少於20日。未事先徵得發包方同意,抽查時發現擅自缺崗除責令到崗外,處以每人每天罰款100元。另外,在工程合同簽訂後不得轉包,否則視為棄標,履約保證金將不退還,該工程予以重新招投標。

3、承包人必須接受發包人的監督員監督,接受整改意見。

八、安全責任:

1、施工前由發包人負責清理好在施工範圍內的農作物;施工期間有關政策處理糾紛由發包人負責。

2、承包人施工期間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三員三證齊全),並做好安全保險等相關手續,若由承包人引起的發生人身安全和行車安全、羣眾糾紛等大小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補償均由承包人負責。

九、該工程的招標文件作為簽訂施工合同的附件,承包人應遵守建築業法律、法規和各項有關政策。

十、該工程質量保修責任與義務按國務院20__年1月20日頒發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執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承包人、發包人各執一份,___辦公室存檔一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__年_月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承包人:___

代表:住所:

電話:電話: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14

施工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建 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建設施工規範》、《質量驗收評定標準》、《國家安全檢查標準》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質量:按國家驗收規範達到合格標準.

工程造價 包工包料一次包死。

三.施工工期:全部工程自___年___月___日開工,至___年___月____日竣工交付使用.

四.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進行監督,並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2、組織每月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會議,安排施工有關事項

3、對施工生產中有關技術及質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4、按上級有關規定填報有關報表。

5、根據建設單位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具體情況向乙方按第六條

2.3款規定提供施工用資金。

五.乙方責任:

1、項目施工過程嚴格執行ISO9002質量標準.

2、按照施工合同條款,安排好施工進度(包括每月施工進度),保證合同工期按時完成,並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會議。

3、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規範和操作規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施工中的圖紙變更須經甲方同意並辦理簽證手續。

4、嚴格遵守建築工程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全施工,對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同時由安全部辦理單項工程安全施工責任書,工程部辦理工程管理目標書,並嚴格執行)。

5、對工程的隱蔽部分,應先由乙方自檢,然後通知甲方工程部和建設單位。監理共同進行驗收,符合設計要求及施工規範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對工程施工的有關技術資料,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紀錄,整理、編制、歸檔。

7、遵守甲方的有關管理制度及規定,並接受因違反有關制度和規定的處罰。

8、凡從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款,方規定辦理有關合法手續,撥付後再使用。

9、凡乙方與其他單位的一切經濟、財務、材料等有關手續往來,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發上經濟糾紛,項目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10、乙方負責歸集真實的工程票據,如經有關部門檢查,出現成本歸集不真實而進行的税務懲罰或罰款,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付款方式及付款標準:

1、所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均以支票支付。

2、工程款在收回建設單位工程進度款後按進度支付乙方,如因工程急需,超支必須經部隊領導簽字後方可支付。

3、本工程基礎完工後,甲方應付乙方全額工程款的50%,做為程材料費。

4、主體工程全部完工後,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35%。

5、裝飾工程,全部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經甲乙雙方決算厚,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10%。

6、剩餘工程款5%做為工程保修費,乙方無條件保修,如果乙不按時保修,甲方有權另請施工人員保修,費用由乙方負責,保修為一年。

七、其他:

1、是施工過程中,除上述條款外,乙方應接受甲方必要的檢查和監督,配合做好建設主管部門的質量和安全監察工作。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工程質量、工期都無法按原合同條款執行,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更換項目經理,另行安排其他項目經理施工,其損失由乙方承擔。

3、如因施工原因,建設單位對甲方的罰款也有乙方全部承擔。

4、此工程不得進行轉包。分包,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其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5、甲方向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乙方應予接受並執行。

6、甲方每月支付工程款時,乙方必須交回上次支付工程款的真補票材料發票,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發票,否則,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由於非甲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全面履行,不構成甲方違約。

3、本合同未盡事宜協商解決或另行簽訂協議。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章): 乙方(章):

負責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電話: 電話:

簽訂地址:

___年___月___日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15

施工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建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建設施工規範》、《質量驗收評定標準》、《國家安全檢查標準》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質量:按國家驗收規範達到合格標準、

工程造價包工包料一次包死。

三、施工工期:全部工程自___年___月___日開工,至___年___月____日竣工交付使用、

四、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進行監督,並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2、組織每月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會議,安排施工有關事項

3、對施工生產中有關技術及質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4、按上級有關規定填報有關報表。

5、根據建設單位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具體情況向乙方按第六條2、3款規定提供施工用資金。

五、乙方責任:

1、項目施工過程嚴格執行ISO 9002質量標準、

2、按照施工合同條款,安排好施工進度(包括每月施工進度),保證合同工期按時完成,並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會議。

3、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規範和操作規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施工中的圖紙變更須經甲方同意並辦理簽證手續。

4、嚴格遵守建築工程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全施工,對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同時由安全部辦理單項工程安全施工責任書,工程部辦理工程管理目標書,並嚴格執行)。

5、對工程的隱蔽部分,應先由乙方自檢,然後通知甲方工程部和建設單位。監理共同進行驗收,符合設計要求及施工規範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對工程施工的有關技術資料,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紀錄,整理、編制、歸檔。

7、遵守甲方的有關管理制度及規定,並接受因違反有關制度和規定的處罰。

8、凡從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款,方規定辦理有關合法手續,撥付後再使用。

9、凡乙方與其他單位的一切經濟、財務、材料等有關手續往來,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發上經濟糾紛,項目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10、乙方負責歸集真實的工程票據,如經有關部門檢查,出現成本歸集不真實而進行的税務懲罰或罰款,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付款方式及付款標準:

1、所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均以支票支付。

2、工程款在收回建設單位工程進度款後按進度支付乙方,如因工程急需,超支必須經部隊領導簽字後方可支付。

3、本工程基礎完工後,甲方應付乙方全額工程款的50%,做為程材料費。

4、主體工程全部完工後,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35%。

5、裝飾工程,全部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經甲乙雙方決算厚,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10%。

6、剩餘工程款5%做為工程保修費,乙方無條件保修,如果乙不按時保修,甲方有權另請施工人員保修,費用由乙方負責,保修為一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授權代表: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在_________樓,委託乙方貸資施工、貸資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貸資施工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興建的綜合樓,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建築物_________層,總投資約_________元。  

第二條乙方同意貸資施工,貸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貸資期從開工之日起計時間為________年,貸資計算按年息________計。  

第三條計算時間從開工之日起,按乙方施工進度報表計算,累計核實。  

第四條乙方貸資由乙方管理投入,按工程進度核實貸資額度達_________元時,甲方應及時支付工程款。  

第五條償還貸資額本金及利息,________年期必須償還清,如過期有困難,按年息_________計算,但不能過期二個月,如過期二個月,甲方用建築物裙樓一至二層抵押給乙方,每方米_________元,乙方有權自行處理。  

第六條乙方已承建工程甲方_________________花園工程和擬建綜合樓工程,該兩項工程不論那個工程發生經濟糾紛,均屬獨立的責權關係,即兩個工程之間的法律責任互不相關。  

第七條陳述和保證  7.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7.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約定工程總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8.2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守約方遭受損失,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予以賠償。  

第九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貸資施工合同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

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合同附件  11.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11.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五條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六條通知  16.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6.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X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16.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八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  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17

僱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僱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築、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並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僱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僱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僱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幷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派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僱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築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説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説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僱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後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複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複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註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註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第二條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並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僱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託給工程師的代表,並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託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託範圍之內(但不是委託範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僱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並不損害工程師日後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並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於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承包人未經僱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説的轉包。

合同的範圍

第五條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説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於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並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製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説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保存在現場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保存在現場,該分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並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並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僱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僱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僱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僱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據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並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儘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投標的充分條件

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為的障礙

12.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於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

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

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

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則應支付由於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於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①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採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並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於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後,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儘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並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於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

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並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並在其後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

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並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於本工程的監督。

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後,儘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後不得再僱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並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

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僱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僱用:

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於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僱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僱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儘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並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

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於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據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僱主承擔。

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鑽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鑽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築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於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衞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衞、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於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於良好的狀態,並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

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於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並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僱主承擔。

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例外風險

“例外風險”有: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僱主使用或佔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於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於並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等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文件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僱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於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僱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範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於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

這種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1)承包人(除説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於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並非承租人或佔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僱主以補償: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佔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②僱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③由於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④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僱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

但是還必須規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為只限於説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範圍。

23.由僱主給以賠償

(2)僱主應就有關本條第(1)款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第三方保險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並非由於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僱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僱主的任何僱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

(2)此項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並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工期保險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於由於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僱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並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為工人遭受工傷事故保險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僱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並應在他僱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但是,對於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僱主能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種情況下,僱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項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並支付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並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僱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為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並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遵守法規、規章等

承包人應在各個方面遵守可適用於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上述法規、法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規定,以及遵守上述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並就對於違反任何此類法規、法令和法律、規章條例或細則的一切罰款和各種賠償責任,給僱主以補償。

但是,凡經工程師證明為正當應付並由承包人支付的關於此類費用的一切款項,應由僱主付還給承包人。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築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僱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僱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並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並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僱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於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税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僱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於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樑,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並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儘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於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並使該公路和橋樑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特殊的負載

(2)如果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車施工設備機械或預製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樑,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樑,除非對公路或橋樑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樑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它細則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樑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

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後十四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並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僱主付給承包人。

對臨時運輸索賠要求的處理

(3)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後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樑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後,僱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並支付一切應付款項,並應就此和與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

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於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於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的金額,應由承包人付給僱主。

水路運輸

(4)如果由於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採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繫的其它建築物,而“車輛”則包括船隻,並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併為僱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僱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僱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於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

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僱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僱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餘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並處於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勞動力

34.勞動力的僱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僱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並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供水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酒類或藥物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武器和彈藥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它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節日和宗教習慣

(5)承包人對待他所僱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流行病

(6)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衞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為等

(7)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出現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為的妨害。

分包人遵守事項

(8)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條第(9)(10)等款所列。

35.關於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説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僱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材料與做工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於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並符合工程師的指示,並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製造或製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的協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並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樣品費用

(2)如果説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僱主承擔費用。

試驗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説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並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於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説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未規定的試驗等的費用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

①並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或

②(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或

③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製造或製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

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僱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製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工作,並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

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移動覆蓋物和打開

(2)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打開,並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

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行後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並經認為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打開、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僱主負擔,但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

①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並

③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並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違約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行上述命令,僱主有權僱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並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並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並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僱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規定者,或

②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於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於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

③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後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為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暫停持續超過90天

(2)如果根據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為“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師在先前已發出為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後,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出不論是關於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該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後的28天內許可繼續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該一部分。

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並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程的一部分,則按根據本文件第51條的規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僱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後,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並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完全屬於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佔用

(1)除本合同可規定應讓承包人隨時佔有的現場各部分的範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於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僱主將隨着工程師發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佔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場各部分,並將隨着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佔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場各部分。

如果由於僱方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定讓承包人佔有現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准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並證明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僱主支付。

道路通行權等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説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後一天起算,或根據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並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後或這種情況出現後的28天內,或其後儘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於任何通常採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並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後應採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於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

承包人應就由於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僱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為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

僱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規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並已由僱主佔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後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佔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對提前竣工的獎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一俟工程師認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並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定的最後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於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後,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並應根據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為僱主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為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定對上述被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説明。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進行修理工作等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後儘快交付給僱主時,處於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於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於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於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並予以付款。

對承包人不進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補救辦法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僱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它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於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僱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項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於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僱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於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於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並且為此目的或由於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

①增加或減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②刪除任何此類工作,

③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④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線、方位和大小,

⑤進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合同無效,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並非由於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於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

但是,又如果由於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後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於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

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

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於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

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工程師確定費率的權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於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

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後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後(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後)已儘快地發出書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於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

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於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變動超過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於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後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

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後,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計日工作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築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並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於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對於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僱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兩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設備(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設備除外)的品名及數量的報表也一式兩份。

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為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後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於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設備(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

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由於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並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准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設備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權利主張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儘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

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儘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儘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於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准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設備的撤離等

(2)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場。

僱主對設備等損壞不承擔責任

(3)除本文件第20條和第65條有規定者外,僱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設備的再輸出

(4)對於承包人為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設備,在按上述規定撤離現場後,僱主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設備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准同意。

海關放行

(5)僱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税或其它進口税、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測量

55.數量

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量。

56.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職稱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並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

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蔘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為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為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並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並應在業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後,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後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後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他聲稱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為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説明或規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地的習慣,本工程仍應測量淨值。

臨時金額和直接成本金額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築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本條第

(2)款規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並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

①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

②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關於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佔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直接成本項目

(2)建築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佔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於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示為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築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於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於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於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於上述實際價格高於或低於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

但是,對於所有其它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建築工程清單中所規定的有關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項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為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臨時和應急項目的使用

(3)在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定為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提供證明等

(4)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項目或直接成本項目開支的報價單、發票、證件以及帳目或收據。

現金折扣

(5)承包人根據本條第(1)款(1)項或第(2)款的規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僱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為了根據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承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___%,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僱主。

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後的任何時候應僱主的請求並由僱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僱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僱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它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築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建築工程清單或説明書的規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他並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切人員,均應被認為是承包人所僱用的分包人,並在下文稱之為“指定的分包人”

但是,僱主或工程師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有義務僱用任何不願意同承包人簽訂含有如下條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

①指定的分包人將就作為分包合同主題的工作或貨物向承包人承擔如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條款向僱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並將就此並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或是由於未履行這種義務或責任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②指定的分包人將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僱員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員對承包人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濫用,並就上述一切權利主張,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對指定的分包人的支付

(2)工程師在根據本文件第六十條出具其中包括對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貨物付款的任何證書以前,應有權要求承包人提出適當證據證明,先前證書中所包括的對該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的一切付款(減去保留額),已由承包人如數支付或清償;如未支付或清償,除非承包人。

①以書面通知工程師,説明他有正當理由扣留或拒絕此項支付,並且

②向工程師出示適當證據,證明他已將此以書面通知該指定的分包人,否則僱主應有權根據工程師的證書把承包人未付給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項(減去保留額)直接付給該指定的分包人,並從僱主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金額中用抵銷僱主為此所付的金額的方式予以扣除。

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師已經出具證書而僱主已直接付款,則工程師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為受款人的證書時應從其金額中扣除上述由僱主直接支付的金額,但是不得扣留或遲延發給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當出具的證書本身。

證書和支付

60.證書和支付

(1)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提出的條件,每月支付。

對施工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

(2)如果僱主應就施工設備和材料向承包人預付款,其支付和償還的條件將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列。

用外幣支付

(3)如果進行本工程需要從本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國家進口材料、設備或裝備,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須由從任何其它國家進口的勞動力來進行,或者由於任何其它情況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則根據本合同所應支付的款項的一部分應以適當的外幣支付,各該外幣支付部分和其適用的匯率以及支付條件均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予以規定。

61.僅由維護證書認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條所提到的維護證書以外的任何證書都不得被認為是對任何工作或為之出具證書的其它事宜的認可,也不得作為對正當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認或對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或要求的準確性或工程師所命令增加或變動的工作的準確性的承認,也無任何其它證書能終止或妨礙工程師的任何權力。

62.維護證書

(1)本合同應在工程師簽署並向僱主遞交維護證書,説明本工程業已竣工並使他滿意以後,才能被認為已經履行完畢。維護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維護期滿(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護期限,則應在最後的維護期屆滿)後28天,或在其後一俟維護期間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所命令進行的任何工程業已完成並使工程師滿意之時發出,即使僱主在此以前已進入本工程或已佔有、運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條仍具有充分效力。

但是,不得以出具維護證書作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所規定的條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條件。

僱主責任的終止

(2)僱主對由於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擔責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的維護證書發出以前已經書面提出與之有關的權利主張。

未履行的義務

(3)即使發出維護證書,承包人和(遵照本條第(2)款的條件下)僱主對於在維護證書發出以前根據本合同條款產生的而在此項證書發出時尚未履行的任何義務的履行依然承擔責任,並且為了確定任何這類義務的性質和範圍,應認為本合同在合同締約雙方之間仍然有效。

補救方法和權力

63.沒收

(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已就其發出法院委派破產者產業管理人的委任書,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請宣佈破產的請求書,或者已經同其債權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債權人進行轉讓,或者同意在其債權人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本合同,或者(作為法人)停業清理(並非為合併或改組而自動停業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經首先取得僱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貨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師用書面向僱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①已放棄本合同,或

②在接到工程師關於繼續進行工程的書面通知後,無正當理由而不開始進行本工程或中止進行本工程達28天之久,或

③在接到工程師關於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師根據本條件宣告不適用並予以拒收的書面通知後達28天,仍未從現場撤走該材料或拆除和更換該工作,或

④未按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或持續地或公然地忽視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或

⑤已將本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轉包出去,有損於良好的做工或無視工程師的相反指示,則僱主可在向承包人發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入現場和本工程,並把承包人驅逐出現場和本工程,而並不由此廢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或影響本合同所授予僱主或工程師的權利與權力,僱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僱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僱主或該其它承包人可以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據本合同規定認為是專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中他們認為合適的部分,僱主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上述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未經使用的材料,並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償承包人根據合同應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沒收之日的估價

(2)工程師應在任何上述僱主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之後儘快單方面地或通過向各方瞭解情況以後,或在進行他認為適宜進行的調查或詢問以後,確定並證明在僱主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之時承包人對於其根據本合同已於當時實際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將合理歸於其的金額(如果有的話),以及任何上述未經使用或經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設備和任何臨時工程的價值。

沒收的支付

(3)如果僱主根據本條規定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則在維護期滿以前以及其後在竣工與維護費用、延遲竣工(如果有此情況的話)的損害賠償費和僱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開支業經工程師確定並證明其金額之前,僱主並無責任由於本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項。

承包人此時只有權接受經工程師證明根據他適當完成的工作並扣除上述金額之後應當付給他的款項(如果有的話)。但是如果上述金額超過了根據承包人適當完成的工作所應付給他的金額,則該超過部分的款項應由承包人在僱主提出要求時向僱主支付,並應被認為是承包人對僱主的到期債務,應據以償還。

64.緊急修理

如果由於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者在維護期間,對於或有關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發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敗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補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為為了安全所緊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願立即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僱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來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認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

如果工程師認為僱主按此進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屬承包人有責任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者,則僱主在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所正當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應由承包人在僱主提出要求時支付給僱主,或可由僱主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

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視情況而定)在任何這種緊急情況發生之後,應合理地儘可能快地將此情況以書面通知承包人。

特別風險

65.不管本合同載有任何規定對戰爭等風險概不負責

(1)對於直接或間接地由於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亂或騷擾(以下統稱為“上述特殊風險”)所造成的對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別風險發生以前已按本文件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作除外)或臨時工程或對不論僱主或第三方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人身傷亡,承包人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其它責任,僱主應就此並就任何由此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開支和費用等。

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並應對由於上述特別風險所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對承包人用於或打算用於本工程的財產(包括正在運往現場的財產)的任何滅失或損害,給承包人以賠償。

由於特別風險對工程等造成的損害

(2)如果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現場上的、或靠近現場的、或正在運住現場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論是供前者使用還是供後者使用的)由於任何上述特別風險而遭到破壞或損害,承包人仍有權得到對於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何由此遭到破壞或損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權得到僱主就修理受到破壞或損害的本工程或臨時工程和更換或修復工程師所要求的或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項費用,根據直接成本加上經工程師證明為合理的利潤給承包人的付款。

發射彈藥等情況

(3)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由於發生任何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它發射彈藥或軍火炸藥的爆炸或撞擊所造成的破壞、損害或傷亡,都應認為是上述特別風險的後果。

由於特別風險所增加的費用

(4)任何歸因於或由於產生於或以任何方式有關於任何特別風險(但在遵照本條下文所載有關爆發戰爭的規定的條件下)的、在進行本工程中或伴隨而來的所增加的費用(不屬於在發生上述特別風險以前已根據本文件第39條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用),應由僱主付還給承包人,但承包人應在一獲悉任何這種增加的費用時,立即將此以書面通知工程師。

戰爭爆發

(5)如果在本合同期間,世界上任何地方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已經宣戰),不論其財務方面還是在其它方面嚴重影響本工程的進行,承包人應以最大努力來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據本條規定終止為止,但是,僱主應有權在這種戰爭爆發以後的任何時候通過給承包人以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

在給以該通知之時,本合同應(立約各方根據本條所享有的權利和本文件第六十七條的實施除外)即予終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對於以前發生的違反合同行為所享有的權利受到損害。

在終止時撤離設備

(6)如果本合同根據本條上款的規定予以終止,承包人應以合理的速度從現場撤離一切施工設備,並應為其分包人這樣做提供類似的方便。

合同終止後的支付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終止,僱主應(就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額或項目而言)對於終止之日以前所進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規定的費率和價格並加上以下各項支付承包人:

①對於任何預備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實施或履行者所應付給的金額,以及對於任何這類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部分實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師所證明的適當比例所應付給的金額。

②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所合理地定購的並已向承包人交貨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義務接受交貨的材料或貨物的費用(這種材料或貨物一經僱主付款即成為僱主所有的財產)。

③須經工程師證明的承包人為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項付款之內的任何開支總額。

④根據本條第(1)、(2)、(4)款規定任何另外的應付金額。

⑤根據本條第(6)款撤離設備和(如經承包人要求)從現場運返至承包人在其企業註冊國的主要工廠場地或運至不需要更高費用的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費用。

⑥本合同終止時承包人在本工程或有關本工程所僱用的一切職員和工人遣返的合理費用。

但是,僱主有權將承包人對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的任何未償結欠金額和僱主就進行本工程事先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記入貸方,抵付僱主根據本款規定應付的任何款項。

落空

66.在落空情況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論由於戰爭或不論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僱主對所已經進行的工作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與如果本合同已根據本文件第65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根據本文第65條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相同。

爭端的解決

67.爭端的解決--仲裁

如果在僱主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關於或由於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不論是在本工程進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後,也不論是在本合同終止、放棄或撕毀之前或之後)發生任何爭端或不論任何性質的分歧,應首先提交工程師解決,工程師應在經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後的90天內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僱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規定者外,工程師對於提交他的各個事項所作的決定,應是終局的,並對僱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約束力,直至該項工作完成為止,並應對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論承包人或僱主是否按下文的規定要求仲裁,承包人應以應有的注意繼續進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師已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僱主和承包人,而僱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該通知後的90天內未將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師,則上述決定應仍然是終局的,並對僱主和承包人具有約束力。如果工程師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後的90天內就其上述決定發出通知,或者如果僱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任何這種決定感到不滿意,則在任何這種情況下,僱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關於該決定的通知後的90天內,或者在第一個90天期限屆滿後的90天內(視情況而定),要求把爭端事項按下文規定提交仲裁。

一切爭端或分歧凡工程師對之所作的決定(如果有的話)未加上述成為終局的並具有約束力者,應根據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按照該規則所指定的一名或數名仲裁員予以最後解決。

上述仲裁員完全有權審查和修改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都不應限於向仲裁員提出為取得工程師的上述決定而曾向工程師提出的證據或論據。

工程師按以上規定所作的任何決定都不得剝奪他被作為證人傳訊並就不論任何與上述提交仲裁員的爭端或分歧有關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員提供證據的資格。

除非有僱主和承包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員不得開始執行其職權,但是:

(i)對於工程師扣發任何證書或扣留承包人認為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規定的條件有權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對於工程師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三(1)條行使其出具證書的權力或根據本文件第七十一條所發生的爭端,仲裁員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職權;

(ii)根據本文件第四十八條出具竣工證書不應成為仲裁員開始執行其職權的先決條件。

通知

68.把通知送達承包人

(1)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給承包人的任何通知,應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營業地點(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則寄到或交到其註冊登記的辦事處)。

把通知送達僱主

(2)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給僱主的任何通知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僱主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僱主是一家公司則應寄到或交到其註冊登記的辦事處)。

僱主違約

69.僱主違約

(1)如果僱主:

①對於根據工程師的任何證書證明所應付的金額,未能在根據本合同條款規定這種金額已到期後的30天內付給承包人,或

②干擾或阻礙任何這種證書的發給,或

③處於破產或(作為一家公司)並非由於改組或合併目的而停業清理,則承包人有權通過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受到損害的情況下,終止根據本合同對承包人僱用。

(2)在發出上述通知後,承包人應(儘管有本文件第五十三(1)條的規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帶到現場的一切施工設備撤離現場。

(3)如果發生這種終止合同的情況,僱主對承包人承擔的支付義務,應如同本合同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一樣,但是除第六十五(7)條規定的付款外,僱主還應按承包人由於或有關或因為這種終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金額支付承包人。

(4)本條所載各點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於行使其有權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辦法來替代或附加於本條所規定的權利或補救辦法的權利。

70.費用的增減

如果要就工資的升降並對材料或任何影響本工程進行費用的其它各項作調整時,應按第二部分第70條所列。

71.重大的經濟失調

如果在投標之日以後,本工程進行施工所在國家由於該國政府施工加貨幣限制或由於該國貨幣貶值而發生重大的經濟失調時,僱主應向承包人支付進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帶的任何屬於或由於發生此種經濟失調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與之有關的所增加的費用,但是,本條的任何規定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於行使其在此種情況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的權利。

納税

第七十二條納税其他。

第七十三條其他約定。

最後條款

第七十四條本合同依據____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二部分專用條件

(下述各條,意在作為一份備忘錄,供擬訂將按考慮到本工程的環境和所在地的必要而變動的條款時使用。這些必須專門擬訂以適應每個特定合同的可變動條款,應包括下述事宜和任何適用的其它內容)

第一條定義

僱主:僱主是_____

工程師:工程師是_____

任何其它所需要的定義。

第六條文件相互解釋

語言:語言是________

主要語言是_________

第三十四條勞動力

(9)、(10)等款:進口勞力許可證、管理、保健、工作時數和條件、工資等級、遵守勞動法。

第四十七(三)條獎金

提前竣工的獎金(如果有的話)。如果沒有,則在投標書的附錄中寫上“無”。

第四十九條臨時修復

在永久性修復工作並由承包人進行的有關情況下,應對第四十九條再另外加上一款,以寫明在臨時修復為進行工程而佔用的任何公路時修補所有凹陷等,以及對截止維護期結束時止,或直到為進行永久性修復工作而佔用場地為止的期間,因此而產生的損壞和傷害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供本工程等專用的設備等

(6)、(7)等:設備的租用;設備的出售和處理;支付或減免關税或其它進口税、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任何其它影響設備的條件。

第六十條證書和支付

對於所製作的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這種預付款及其償還的條件;每月對所進行的工作的權利主張和工程師出具的關於當月所進行的永久性工程和建築工程清單上所列的臨時工程應給承包人的金額的證書以及在如果沒有材料和設備的預付款的情況下,經工程師證明的用於現場永久性工程的材料的金額;保留金的支付次數;證書的改正和扣留;支付地點;支付次數;用以支付的外幣、比例、匯率及對之適用的條件。

第七十條費用的增減

在有關情況下,本條應包括下列內容:

由於工資率和應付給工人的當地職員的津貼的變化而造成的合同價格的調整;工人和當地職員僱用條件的改變;永久性或臨時工程的材料費用或消費品備用品費用、燃料費和電費的變動;運費和保險費的變化;關税和其它進口税;任何法律、法規等的實施。

第七十二條納税

承包人及其職員支付或減免當地所得税或其他税。

第七十三條其它

(在某些情況下,也可加入一些包含下列內容的條款)

1.管理進口和使用爆破炸藥的規章條例;

2.賄賂和貪污;

3.本工程圖片和廣告;

4.關於對祕密情報保密的義務;

5.合同的任何其它特殊內容。

最後條款合同所依據的法律

本條款應講明合同應受何國法律的支配和將依據何國法律進行解釋。

注意:這類條款一般應放在第二部分的末尾,並相應編號)

協議書

本協議書於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_的_____(下稱“僱主”)為一方與_____的___(下稱“承包人”)為另一方共同擬定。

鑑於僱主想要建造某項工程,也就是_____並且已接受了承包人對本工程___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進行的投標,茲立本協議為證如下:

1.本協議中的詞和用語均應具有下文提到的合同條件中為其分別指定的含義。

2.下述文件應被認為是構成並作為和理解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即:

(a)上述投標;

(b)圖紙;

(c)合同條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d)説明書;

(e)建築工程清單;

(f)費率和價格表(如果有的話)。

3.作為對下述僱主應給承包人的付款和對價,承包人特此與僱主立約保證,完全依照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

4.僱主特此立約保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作為對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的報酬。

本協議立約雙方,為在上面文首寫明的年月和日期在本協議上加蓋各自的公章(或各自親自簽字蓋章),以資證明,茲在此加蓋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公章。

在場的有:______

由上述________________親自簽字蓋章並交付

在場的有:_______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為了搞好學校區內自來水安裝,方便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飲用;為了在安裝中能做到規範施工,確保質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國小自來水安裝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國小內

第二條 工程承包範圍

甲方將整個校區內教學大樓、師生宿舍大樓以及師生食堂等處的全部自來水室外管網,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給乙方與空調外管線安裝同步施工。 自學校自來水井接口處開始至校區內各樓進户所需用的全部管材、附屬材料等均由乙方採購提供。

承包範圍: PPR管道安裝、土方(開挖與回填)工程總承包 。

第三條 工程期限

1、開工日期:

2、竣工日期: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第五條 工程造價

工程價款:工程總造價為____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___元),(工程量及圖紙詳見附表),工程開工以後,因土質結構造成施工難度增大,價格不在此範圍。

第六條 材料、設備供應

1、乙方所購進的材料必須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2、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為不合格的建築材料等,不得用於本工程。

3、管道採用PPR管,管徑DN63mm,管壁厚6毫米以上,管道壓力 0Kg。

第七條 工程施工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或設計方案、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範、規程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現場工程檢查。

2、乙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管理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擔的工作通知甲方。

3、乙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材料代用必須經過甲方同意並簽證後,方可使用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按安全生產規範操作,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如出現一切施工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擔。

5、乙方在隱蔽工程隱蔽以前,必須及時通知甲方檢查,未經甲方檢查的視為不合格工程。

6、自來水管道深度不得少於2.0米(埋管位置)。

第八條 質量驗收

1、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或設計方案和相關技術資料及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2、工程竣工後,乙方按規定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並提交竣工圖。

3、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乙方負責修好再進行驗收。竣工日期以最後檢驗合格日期為準。工程驗收合格 5日內將工程完整資料交給甲方備案

4、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負責看管,甲方不得提前使用,若甲方提前使用,既視同驗收合格。由於乙方的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並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5、執行國家關於工程回訪的有關規定。

6、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並約定時間進行維修。在保修期內乙方拒不維修時,甲方可用工程回訪費另找施工隊進行維修,費用超支部分應由乙方負擔。

7、工程質量保修期為壹年。

第九條 施工設計變更

甲方交付的設計圖紙或設計方案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條 雙方責任事項

1、甲方

(1 )合同簽訂當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或設計方案及有關技術資料;

(2)派駐施工現場的工程監督,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合同執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和其它必須的簽證;

(3)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

(4)工程驗收合格後,辦理交接手續。

2、乙方

(1 )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説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2)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税費;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用主要建材質量及採購過程接受甲方監督,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範要求;

(4)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規範的要求,認真履行回訪義務,承擔工程質量終身責任,保修期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執行;

(5)完工後做好場地清理工作;

(6)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參加竣工驗收;

(7)在合同規定的回訪期內,對屬於乙方責任的工工程質量問題,負責無償維修;

(8)安全施工,防火、防盜以及事故的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工程款結算

本合同作為原空調合同的補充合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乙方: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維修或返工,由於維修、返工逾期交付及延誤工期的,按合同總價的3%償付逾期違約金。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有關規定協調解決。

2、合同附件:施工圖紙、施工方案、技術要求等。上述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19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範圍和內容:全部工程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人工費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一、開竣工日期:依照國家頒佈的工期定額,經雙方商定,本合同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單項工程開、竣工日期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雙方應根據工程協議書中第三條規定,分別負責按時完成。

三、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由雙方及時協商,簽訂協議,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1.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所需材料、設備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 物資供應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資按下列第( )項供應方式理:

1.特殊材料、統配部管材料及統配部管機電產品,均由甲方負責採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由乙方負責採購供應。

2.統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負責理申請、訂貨、調劑合用,特殊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由甲方負責採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採購供應。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設備由甲方採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負責供應材料和設備的品種、規格、數量及進場期限,詳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三、成套設備和非標準設備,由甲方負責理申請、訂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設備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負責檢驗(甲方委託乙方總包承設備訂貨及非標準設備加工,應另簽訂協議)。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要求必須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並由三方簽訂協議後實行。由於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應按現行規定理結算。

五、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場時必須由供應方負責驗證;如無合格證明,必須經供應方試驗合格後方準使用,其試驗費用,應由供應方負擔。因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對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試驗,其試驗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六、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工程款結算

一、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第( )項規定理:

1.以審查後的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包乾係數確定的包乾造價結算,包乾範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3.按標準施工圖單方造價包乾結算,包乾範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定額規定的人工費結算。

5.招標的工程,按中標的價款結算。

二、工程款撥付與結法,按現行規定理(詳見附件)。

第五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應在施工前按審批程序重新報批,經審查處審核工程預算,經銀行審查投資後,並由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方可施工。否則,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應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後,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繼續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並作好記錄,重大或複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如甲方未屆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四、甲乙雙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項,應按定額管理法報批。變更工程協議所附的變更預算,應在施工前及時送經銀行,做為結算工程款之依據。

第六條 竣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一、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5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後,另訂驗收日期,但甲方須承認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時參加驗收,其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承擔。並償付給乙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二、竣工工程驗收合格,從驗收之日起3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驗收後的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三、本項工程中的單位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在移交時,雙方應理中間驗收手續,作為該單位竣工工程驗收之依據。

四、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並在雙方議定的措施和期限內完成。經驗收合格後,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經雙方研究同意,可做減項竣工,並對已完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理移交手續。

六、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技師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在驗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減變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工程竣工後,應繪製竣工圖,工程變更不大的由施工單位在原施工圖上加以説明,提交建設單位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可以由建設單位自繪或委託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繪製竣工圖。

七、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屬於民用建設項目應於竣工驗收後15天內,屬於工業建設項目,應於竣工驗收後30天內,將竣工結算件送交甲方進行審查。甲方應在接到竣工結算件後,民用建設15天內,工業建設20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異議,由經銀行審定撥款。

八、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對施工的土建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採暖工程保修第一個採暖期內。在保修期內,確由施工單位責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氣、堵塞等質量事故,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屬於專業性建築安裝工程按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理)

九、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和仲裁

一、由於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屬於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人工費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二、甲乙雙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期不付,按銀行的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三、實行合理化建議獎和提前竣工獎的,甲乙雙方應根據有關政策的規定,另行協議。

四、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 )項處理:(1)向建築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附則

一、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鑑證的,可到建築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鑑證。

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標工程,按《××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法》簽訂合同。

四、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合同附件

一、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全部施工圖紙。(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圖預算。(合同正本及建設銀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一覽表。

五、有關協議:

六、有關補充合同:

第十條 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 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並分別報送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並結清尾款後失效。

建設單位(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單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20

合同是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最高行為準則。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責任。所以,廣義地説,承包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納入合同管理的範圍。合同管理貫穿於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工程實施的各個方面。但從管理的角度出發,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保證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和任務。它是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和靈魂。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建立合同實施的保障體系,以保證合同實施過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務性工作有秩序地進行,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  

二、監督承包商的工作小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並協調各方面的合同實施工作。同時也應監督,協助業主和業主的工程師完成他們的合同責任,以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三、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將實際情況和合同資料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離,對工程實施進行診斷,向項目經理提出合同實施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四、合同變更管理:  對合同變更進行事務性處理,如落實變更措施,修改變更相關的資料,檢查變更措施落實情況。  

五、日常的索賠和反索賠:  

1、與業主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2、與分包商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商與業主、總(分)包商、材料供應商、銀行等之間都可能有索賠或反索賠。::合同管理人員承擔着主要的索賠(反索賠)任務,負責日常的索賠(反索賠)處理事項。主要有:  

1)對收到的對方的索賠報告進行審查分析,收集反駁理由和證據,複核索賠值,起草並提出反索賠報告。  

2)對由於干擾事件引起的損失,向責任者提出索賠要求;收集索賠證據和理由,分析干擾事件的影響,計算索賠值,起草並提出索賠報告。  

3)參加索賠談判;對索賠(反索賠)中涉及到的`問題進行處理。  項目合同管理是指對項目管理所涉及或發生的各類經濟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從談判、簽約、履約、過程控制到結算等一系列環節進行全過程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  現根據公司要求,結合本項目具體情況,為搞好項目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項目的管理水平,使項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個新台階,特制訂項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請項目各(科)室嚴格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實行招投標制度:  材料採購、勞務、分包等合同實行招投標制度,凡萬元以上的項目(含一萬元)鬚髮出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由各專業技術部門負責根據圖紙、技術要求和供應時間共同起草,對於工程數量由技術和成本室共同核對籤認後,作為合同數量。由項目各專業技術、工程及材料聯合對材料供應商、勞務、分包單位進行考察,並寫出詳細的考察報告,根據考察報告,確定投標單位,投標文件收齊後,由項目工程、技術、材料、成本、經理等聯合組織開標,根據考察的結果和投標價格確定中標單位。  

二、合同管理:  

1.成本經理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項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項目任何直接費用支出均應簽定正式合同,並按已經定出的原則做好成本分析工作。合同文件及相關資料原件由成本經理統一保管,具體執行人員可執有副本或複印件。  

2.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負責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閲、修改後定稿,定稿後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按照規定條款執行。  

3.勞務和分包合同由成本室負責起草,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閲、修改後定稿,定稿後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按照規定條款執行,對於合同外發生的工作和內容必須由用工和派工人在當天籤認,每月____日前由工程經理將當月各隊所有結算資料轉交成本室核算,當月不交或隔月上交者成本室不再予以結算。  

4.項目經理組織責任人員對重要的合同文本進行學習,提高員工的合同意識。各業務主管人員以合同為日常管理的依據,加強對合同履行情況的追蹤,並及時做好記錄。各業務科室主管向成本經理提供分包單位和供應商的合同履行情況及相關證據。成本經理在進行工費、材料費等費用支出結算時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況為依據。  

5.嚴禁後補合同。  

三、變更洽商管理:  

1.項目對甲方的洽商,必須先辦理完變更洽商,當天交一份給成本室備案,成本室根據變更洽商內容::編制工程概算或預算上報給甲方,甲方批准後,方可進行變更洽商內容的施工,否則不能進行變更洽商的施工。  

2.對於勞務、分包和材料採購的技術交底應與變更洽商應嚴格區分開來,變更洽商應附有甲方籤認洽商的原始資料,方可進行調整合同價款,否則不能調整合同價款。技術交底只是作為工程施工的依據,而不能作為變更洽商和結帳的依據,凡以技術交底作為結算依據者,成本室一律不予認可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21

本協議書於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包人”)為另一方簽定。

鑑於業主欲建成本項工程,即_____________________並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擔該項工程之施工、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投標書。茲為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相同的含義。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閲讀和理解:中標函;上述投標書;合同條件;規範;圖紙;以及工程量清單。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準備付給承包人的各項款額,承包人特此立約向業主保證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規定進行施工及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

4.業主持此立約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各項期限和以合同規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格或合同規定的其它應支付的款項,以作為本工程施工、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的報酬。

特立此據。

本協議書於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關雙方根據其各自的法律簽署訂立。

在_____________在場的情況下,蓋的正式印章如下:或在_____________在場的情況下,由上述簽字蓋章並遞交。

業主簽名: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簽名: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快“_____鉛礦”內採礦進度,甲方同意將區內的井巷掘進及採礦等工程委託給乙方施工。甲乙雙方經充分醖釀協商,在自願、平等、公平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務必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點和施工期限

本合同所約定工程施工地點位於__________,具體工程施工位置由甲方設計,施工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年____月。

二、工程承包內容及合同適用範圍

本合同中所説的工程是指甲方所設計井巷採掘工程的施工工作,包括平巷、斜井,豎井,採礦及其他相關的配套工程。

三、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對礦區內的基礎設施及工程設施進行規劃設計及技術指導。

2.甲方負責井巷工程施工費用。

3.甲方負責道路建設費用。

4.甲方負責對乙方工程施工的監督管理,確保規範操作。

(二)乙方責任

1.負責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承擔特殊崗位培訓的費用。

2.必須提供(辦理)施工中所需的資質證書及相關證件。

3.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按照甲方規劃及設計要求進行區內基礎設施建設及工程施工。

4.根據甲方要求,配備相應井下生產的所有設備。如空壓機、鑿巖機、1.2米以下的捲揚機、局扇、潛水泵、坑道(含斜井)的風水管、電纜等因生產需要所必須的所有生產資料。

5.根據甲方需要配齊必要的安全人員、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輔助人員和技術工人等,達不到要求的扣除不少於2倍相應人員崗位工資。

6.自行承擔施工期間發生人員傷亡及設備事故的一切責任和費用。

7.乙方應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業衞生等規定,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並確保實施達標,如坑道施工中所戴的安全帽要符合國家標準;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爆炸物品須分庫存放,專人管理: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按安全操作規章作業,嚴防事故發生;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愛護林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具體細節遵照安全專項合同。

四、質量與檢查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施工設計要求、安全預評價要求及國家標準《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保證工程質量,如不按照規程、設計或合同要求施工,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可扣除當月乙方對甲方所造成的損失費。

五、工程費用及結算

1.平巷:施工規格為2.2米×2.0米,施工費用為:________元/米,結算以最終完成且達到甲方設計要求的實際工程量為準。

2.斜井:施工規格為2.2米×2.0米,施工費用為:________元/米,結算為最終完成且達到甲方設計要求的實際工程量為準。

3.採礦按礦量計算,即每噸_______元,撿毛石由乙方負責。

以上施工價格已包括各種施工、支護材料及運輸費用。

4.每月28日,由甲、乙雙方派代表參加驗收,驗收質量以施工設計的圖紙為依據,對不符合質量技術要求的甲方不預驗收。

5.驗收表必須要有甲方、乙雙方參加驗收人員簽字,由項目負責人審核、總工程師審定方可有效,次月15-20付款。

6.每月扣工程款5%作為質量保證金,若沒有發生質量問題次年初退回上年質保金。

7.如果甲方不按時結賬,乙方有權停工。

六、其他約定

其他事宜根據探礦工程施工合同的條款執行。

七、安全生產

乙方是本合同所約定工程的施工單位,是安全責任主體,負以下具體責任:

1.乙方施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組織生產。

2.乙方施工人員必須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等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遵守公司有關安全規定,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三級教育必須到位,職工的崗位責任及操作規程必須應知應會。

3.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時刻緊繃安全生產這根弦,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4.合同簽訂之後乙方交付安全保證金60萬元,合同解除時全額退還。

5.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如發生設備及傷亡事故,乙方應積極主動的做好善後處理工作,並且承擔事故所發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

6.其他約定見安全生產協議。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1.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拖欠款額的每月2‰的違約金,按天計算。

2.乙方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出險重大質量問題,經甲方發現,乙方未按設計或有關技術標準、規範、規程、規定和技術要求施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並向乙方索賠直至解除合同。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將工程分包、轉給第三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糾正或解除合同。

4.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後,根據具體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5.合同內容結束,乙方無條件撤出,但具有下階段工程施工的投標權。

九、誤工懲罰

1.甲方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確定月掘進任務與採礦任務,掘進未完成部分按200元/米罰款。若因停電、停水、待料或遇特殊地質情況引起的礦體的變化,可核減當月任務。

2.甲方工程管理人員代表甲方行使管理勘察職權,乙方對甲方各生產、安全部門簽發的“通知書”必須無條件執行,若不按“通知書”進行整改或部分內容不進行及時糾正,甲方將以每次扣工程款1000-5000元進行處罰。

3.甲方無任何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應補償工隊相應的誤工費。

十、其他

1.若遇到不可抗力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要服從甲方的施工管理人員的指揮,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施工方案進行修改時,乙方要以甲方的施工設計變更為準,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所達成的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備同等的效力。協商不成,向合同簽訂地仲裁機構或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雙方簽字後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2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施工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做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1.7進場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 工期:本工程工期為天,自_______年_____月__日開工,於______年____月__日竣工。

1.9工程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價款、付款方式及結算

2.1合同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同總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2.4計算原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責任

3.1 甲方根據合同要求及時付款,因款項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甲方承擔。

3.2甲方負責審核並批准乙方的施工圖設計、施工組織方案、隨時監督檢查乙方施工進度的質量,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

3.3 開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 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3.4 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3.5 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築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並承擔應費用。

3.6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應審批手續。

3.7開工前雙方對前期工程進行驗收後交於乙方管理,如以後出現損壞由乙方負責。

3.8協調處理好建設單位及各分包單位與乙方在施工程序的合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衞、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

第四條 乙方責任

4.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4.2 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4.3 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排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4.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本文。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户)的關係。

4.5 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成品保護費用由乙方負責。

4.7做好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否則甲方有取追究乙方責任,並按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執行。

第五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5.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5.2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工期順延。

5.3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5.4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5.5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六條 工程驗收

6.1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聯合驗收;

(1)材料驗收;

(2)隱蔽工程驗收;

(3)竣工驗收;

6.2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如甲方在接到驗收通知單的24小時內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但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6.3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須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延期交付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6.4工程完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驗收通知單後___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雙方辦理移交手續,簽署保修單,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

6.5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前,乙方負責保護工程現場的全部安全,嚴把火災關,如引起火災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6.6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乙方所施工的工程在正常使用和維護條件下,使用年限不應少於年,保修期限為 年。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甲方按____元/天計算,支付乙方的損失。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支付款,每延期一天,按付款額的0.1 %支付滯納金。

7.2 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乙方按天/元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不可抗力

8.1由於戰爭和嚴重的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屬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不履行方應在 7 日內通知另一方,並在 14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的法律證明文件和詳細書面。允許延期履行、部份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免除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9.1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9.2 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24

甲方:

乙方:

第一章總則

1、工程名稱:府谷縣環城公路天隆水泥廠至班家塔二級公路路基工程N3標段。

2、工程地點:府谷縣。

3、承包範圍和內容:

(1)承包範圍:府谷縣環城公路天隆水泥廠至班家塔二級公路路基工程公路K5+400-K8+359.032段路面工程。

(2)承包內容:

本工程建設內容包括:整修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層,培路肩。

4、承包方式:

(1)本工程實行單價承包,工程計量以監理檢驗合格並籤認範圍內的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工程中所發生的人工、材料、機械設備等各項費用均已包含在承包單價之中。

(2)工程承包單價為含税單價,税款由乙方向有關税務部門交納,或由甲方向有關部門代交,但費用將從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工程價款為按招標確定的單價乘以實際完成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量計算。

第二章工程期限

1、本項工程自簽定合同之日起,於20__年6月10日開工,至20__年8月10日結束。

2、乙方進場後,甲方將不定期考核乙方工程完成情況。如因人工、機械數量不足而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增補。乙方進場後要服從甲方技術人員及各職能部門的領導。

3、凡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工程工序排布需要以及自然因素(如下雨)造成的停工均屬正常停工。

4、乙方所拉運的材料應滿足工程的質量要求。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拉運的質量不合格的材料,其費用不得結算。

第三章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乙方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做到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負責檢查消除施工現場所有安全隱患,做好防火、防洪、現場安全操作等工作。

2、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措施,按照業主及監理的要求做好各項工作,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3、施工場地嚴禁賭博、吸毒、販毒、偷盜、鬥毆等違反社會治安活動。

第四章雙方義務

1、甲方合同義務

(1)甲方負責施工過程中的技術交底、指導、質量檢測及工程測量工作。幫助乙方協調與監理單位及當地有關部門及羣眾的關係。幫助乙方辦理開工報告等手續及其它需要甲方解決的問題。

(2)甲方現場技術人員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3)依照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合同義務

(1)按照施工圖及相關工程質量標準要求從事工程項目建設,按時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確保工程質量合格。

(2)服從甲方派出的各級管理人員的管理,執行工程建設的各項規範標準。

(3)乙方在施工期間食宿自理。

第五章工程款結算方式

1、本工程實行單價承包。合同單價為元/平方米。其中,整修路基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層元/平方米,培路肩元/米。工程結算價款以檢驗合格的實際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單價計算。

2、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乙方及時進入施工現場開工後,甲方先期支付15%工程預付款,以後根據完成工程的形象進度,可逐步預借不大於完成工程造價的10%作為乙方生活費和工程款費用。待該項工程全部完成後,經甲方有關技術人員會同監理人員驗收符合本項工程所應達到的質量要求後,甲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項。

第六章糾紛解決辦法

甲、乙雙方發生經濟糾紛時,應按合同條款本着友好、諒解的原則協商解決。

第七章附則

1、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到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質量保修期滿結清工程款後自行終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將視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簽章)

法人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簽章)

法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25

甲方: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於__年_月_日與“ ____ 房地產有限公司” 簽訂了《___工程承包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包括本協議書前甲、乙雙方針對本工程簽訂的所有合同、補充協議書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統稱為“原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項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項目”。

二、乙方的關聯文件及對本工程所簽訂的涉及到甲方義務各項合同、還包括在執行中甲方所擔保的責任項目同時解除。

三、乙方在本項目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負責自行解決、並承擔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四、乙方必須完善己完成的工程項目驗收工作、如未達到驗收標準、必須急時採取相關措施、至到驗收合格為準。

五、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監理公司、職能部門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驗收資料(承包範圍內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驗收所需資料)、經監理和職能部門審核簽章後、於 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所需的資料整理成冊(不裝訂)、移交給甲方。

六、乙方“原合同”中所承包的工作內容中已完成工作量經甲、乙雙方現場實測後以文書形式雙方簽字確認為準。

七、工程結算按原合同所議定的條款執行、以造價諮詢有限公司的審計結果,作為乙方“原合同”此期間所完成工作內容的最終結算。

八、最終結算報告經甲、乙雙方簽字認同後、再簽訂甲、乙雙方欠款還款協議書、確定還款時間。

九、工程款支付:甲、乙雙方對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項費用,包括甲方擔保費用、按財務要求對帳並予以確認、並按要求開具正規税務發票、否則,甲方有權不支付有關工程款項。

十、“原合同”履約保證金:在乙方按甲方財務要求確認並完成本協議約定內容後,與工程結算款一併返還。

十一、解除合同簽訂後,施工單位應先行無條件退場、同時移交符合檔案要求的全部資料、已完成的工程量由雙方在場外進行結算。

十二、解除合同簽訂後,甲方重新安排施工單位進行本項目繼續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施工現場干擾、否則、造成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十三、解除合同後並不免除承包人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質量責任和保修責任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責任。

十四、乙方已與相關班組簽訂的施工合同(含正在履行或即將履行的合同)由乙方與其協商解除,甲方不承擔乙方與班組之間因合同糾紛產生的一切後果

十五、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協議書一式五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監理公司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26

甲方:  乙方: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公平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和法規,甲方就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內容與乙方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稱:  

二、 承包工程內容:  

三、 承包及付款方式:包工包料,暫估價為 萬元,每月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支付進度款。  

四、 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五、 工程質量  

1、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築、市政工程施工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  

2、 隱蔽工程必須接受業主單位派駐工地代表檢查驗收和質量監督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3、 工程竣工後由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初驗,發現不合格工程部位,必須無條件返工,直到合格為止。  

六、 工程造價  

1、 工程承包預算造價執行(20)《____省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工程定額》;材料價格按施工當期的《____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____省建設維修工程造價信息》計取;工程量按實計取;人工費按相應規定調整。  

2、 工程竣工後,按實際工作量由乙方編制竣工決算,甲方報審價部門審核後,結算工程承包款項。  

七、 工程款撥付  

1、 工程竣工決算審核後,其餘工程款付清。  

八、 施工安全  工程施工期間,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27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現住址:_____________

屬於:_________(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務工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准,勞務市場介紹,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有關國家有關規定及有關政策,經雙方協商同意自願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如甲方需要繼續留用,經乙方同意,雙方可以續訂合同,並辦理鑑證手續。

二、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臨時生產(工作)任務。乙方若同意,須服從。在合同期內甲方因調整生產(工作)任務,需要變更乙方的崗位和任務,需經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辭職,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三、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週_________日,每日_________小時工作制。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應控制每日加班不超過_________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_________小時,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按規定發給加班加點費。

(二)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根據乙方的崗位和承擔任務,甲乙雙方協商定為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加班工資,按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勞動貢獻,定期發給。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在本合同雙方約定欄中約訂。從事夜班的,應發給夜餐費_________元。

(三)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情況,甲方每天發給乙方基本生活費_________元。

四、勞動保護、保險福利待遇

(一)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險金繳納辦法與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相同。繳納養老保險費,每月甲方負擔_________元,乙方負擔_________元。乙方繳納金額,先由甲方統一支付,後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乙方如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可隨同轉移,合併計算繳費年限。

(二)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_________個月。醫療期內待遇應當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_________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_________元。

(四)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准按事假處理。

(五)根據工作崗位需要,並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從事起重、電焊、司爐等特殊工種作業的,需持有關部門核發的《專業崗位操作證》方可上崗。

五、勞動紀律

(一)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二)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生產。

(三)愛護單位財產,不無故損壞公物。

(四)上班工作(生產)時間不得做私事,不得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

(五)聽從指揮,服從調動。

(六)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不得投機取巧。

(七)有事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主張。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和辭職

(一)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合同期滿後即終止執行,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並經勞動部門批准,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五項和第六條第六項規定的;

(3)乙方培訓(熟練)期滿,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願意供職的;

(4)乙方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仍不能復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2)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或判處徒刑的。

(五)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有貪腐、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

(5)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辭職: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無有效勞動保護措施,嚴重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人格受到甲方負責人侮辱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5)經國家批准應徵入伍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六條第3項情況之一的;

(2)患有職業病和因工負傷在治療期限內未能治癒,屬於全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八)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第六條第(四)款所列情況外,必須提前半個月通知對方。並辦理有關手續。

七、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合同有關條款或無正當理由在合同期內辭退乙方的,按乙方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

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根據實際損失情況要求乙方予以賠償。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乙方不經甲方同意私自離單位的,賠償甲方_________元,否則甲方不予辦理離單位手續。

八、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負。房租按商品房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_____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_________元。

(二)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_________元。

(三)甲方按國家規定,每月應給乙方各類補貼共_________元。

(四)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結算辦法:_________。

(五)其他需約定事項:_________。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責任和造成的後果,追究違約金_________元,賠償金_________元。

九、本合同經雙方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28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職責和義務,做到相互協調配合以便順利完成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的施工工程,按照《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__________所有需要消防防火封堵的部位。

4、合同承包範圍內包人工、包材料、包機具、包措施、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驗收、包括乙方各種税、費在內。

二、工程工期

1、合同工期:總工期為______日曆日,開工日期暫定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2、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施工進度完成本工程,每延遲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工期延遲累計達到10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後乙方承諾無條件退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遲,經甲方書面確認後,僅工期予以順延。

三、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

1、價款

(1)本合同採用包乾單價方式計價,包乾單價為: ______元/平方米,合同面積為______㎡,總價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包乾單價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費、材料費(包括主材、輔助材料、週轉性材料)、機械費、施工設備費、管理費、施工用水電費、保險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檢測費、利潤、税金、承包商應交納的各種政策文件規定的費用及本工程所包含的各種風險因素、責任等。

(2)工程施工用水、用電由總包單位提供接口,乙方自行裝表計量,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施工用水、用電計費標準向總包單位繳納或由乙方與總包單位自行協商繳納。

2、付款方式:

(1)通過消防部門驗收並辦理完結算後5個工作日內付至結算總價的97%;

(2)剩餘的結算總價的3%作為質量保證金在一年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後一次付清,質保金不計息;

(3)乙方在收取工程款時,需向甲方提供國家足額正規發票,否則甲方有權順延付款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實施甲方權利,對乙方的工程質量、材料、進度、施工管理進行監督及管理。

(2)甲方應及時確認有關的方案、圖紙,協調與工程有關的問題。

(3)甲方應及時提供施工所必需的各種資料。

(4)甲方應積極、及時、主動參與決定相關技術方案。

(5)甲方應確保施工場地、水、電等方面滿足乙方進場需求。

(6)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防火封堵施工記錄報告後一個月內完成結算。

2、乙方權利與義務。

(1)執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關權利和責任,按合同要求的質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服從甲方及監理對工程質量、材料、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

(2)從總包單位指定的水電接駁點接駁施工用水用電,與總包單位協商好水電費。

(3)合同簽訂後3日內將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報監理及甲方確認,按監理及甲方同意的方案組織施工。

(4)工程需要的材料由乙方供應和運輸至現場並保證產品質量,乙方負責材料保管。乙方材料進場前,須提前1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及監理,進場時經甲方、監理共同驗收並作書面記錄。

(5)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遵守有關環境保護規定,採取措施控制和防範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做好成品和相鄰物品的保護(如房屋結構、各種管線等);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五、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本合同規定的乙方承包範圍內的各分部分項工程,按規範規程、驗收標準、以及地方的有關規定、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和驗收,工程質量標準執行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及成都地區消防部門的驗收標準,最終以消防部門通過驗收並出具驗收合格證為準。

2、乙方所進場的各種原材料、設備必須有出場合格證書,試驗、化驗報告單,使用説明,檢測、檢驗報告和設備驗收標準。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門可以隨機抽檢原材料和設備,並有全部對其進行化驗、檢測(化驗、檢測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不合格的材料、設備不允許進場使用和安裝。

3、完成所有的工程內容,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乙方按工程竣工的有關規定提請甲方進行竣工驗收。提請竣工驗收應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防火封堵施工記錄報告報告各2份。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防火封堵施工記錄報告和相應的資料後組織有關單位、部門(包括消防部門)進行驗收。

六、材料的提供

1、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購買供應到施工現場;產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樣板給甲方、監理方看樣板認可同意後,由乙方購買供應到施工現場(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除外)。

2、所有材料設備供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及生產許可證件,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及要求進行檢驗,並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和質量標準。

3、施工中,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不適用,甲方給予乙方適當的補償後,不適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

4、材料設備採用投標文件承諾採用的品牌或同類產品(採用的產品品牌須經過甲方的書面確認)。

七、保修責任

1、雙方約定為:

保修期:______年;保修範圍:所有施工項目。

2、保修期從具體竣工之日起算,保修期間發生維修,該維修項目從維修完成之日起另行計算保修期。

八、違約責任

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應付而未付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但累計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______%。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違約金,若乙方逾期超過十天仍未能通過竣工驗收合格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違約金並退還甲方已付全部款項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的20%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乙方必須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用料、施工規範和甲方的指令嚴格進行施工,保證質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權拒絕驗收,且對乙方進行處罰,金額為_____元/次。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整改完畢。

4、乙方如將甲方的技術或資料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的20%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乙方(公章):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29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4. 資金來源:

5. 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範圍: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年月日。

計劃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天。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符租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大寫) (¥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人民幣(大寫) (¥ );

(2)建安勞保費:人民幣(大寫) (¥ );

(3)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人民幣(大寫) (¥ );

(4)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人民幣(大寫) (¥ );

(5)暫列金額:人民幣(大寫) (¥ )。

2.合同價格形式:  。

五.項目經理承包人項目經理: 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函及其附錄;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7)圖紙;

(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並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本合同在 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3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原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經雙方協商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劃線甲、乙雙方安排相關工作人員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對於乙方已施工的項目工程內容進行劃線,擬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劃線結束。

二、工程資料乙方按照劃線的已完工程內容,完善相應的工程資料,將已完工程完整工程資料經監理單位、單位審核同意並簽字齊全後於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上報甲方相關部門,經甲方相關單位審核同意書面簽字後視為資料移交。三、工程量確認

1、對於乙方已完工工程內容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及監理、業主單位認可且對質量等其他方面無異議的工程量予以確認;2、甲方或監理單位認為已完工程量中存在質量等其他方面問題需要修復的內容,乙方應在

天內予以修復並經業主、監理認可及甲方驗收,在乙方修復後經雙方及監理單位認可且對質量等其他方面無異議的工程量,對該工程量予以確認

3、對於雙方劃線範圍內乙方未完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完成的半成品或已做好相關施工準備工作的內容),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後,乙方負責完成後續工程施工事宜,乙方應在

天內完成後續工程施工。待工程完工後,經甲乙雙方及監理單位確認該工程質量等其他方面無異議,甲方對該工程量予以確認;

4、上述乙方完成工程在質保期內(質保期從整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如業主方、監理單位及相關驗收單位認為該工程有質量問題,乙方應承擔修復責任。在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應按甲方通知內容完成質量修復責任。如乙方未按甲方通知進行修復,則甲方有權自行修復或委託第三方進行修復,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5、在上述事項完成後乙方一週內編制完整的工程結算書(一式三份)上報給甲方,甲方接到結算書後安排工作人員

天內給予審核結束。待雙方確認後作為工程最終結算依據。該最終結算價款為甲方應支付給乙方該項目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工程價款、駐地建設、前期投入準備工作等一切費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款項或責任。四、結算價款支付工程最終結算確認後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結算價款的,於天內支付至結算價款的,於天內支付至結算價款的,於天內支付至結算價款的%。每次付款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甲方應付款項%金額的合規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五、債務承擔乙方承建該項目欠付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乙方以自己名義或者乙方以甲方或甲方項目部名義所發生工程分包款項、勞務費用、材料費用、機械租賃費用、地方債務等所有款項),乙方都應予以承擔,並確保甲方接收該工程後順利進場,同時保證無第三人就乙方承建期間債務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項目移交

1、乙方承接該項目遺留的各類材料、設備(包括但不限於鋼材、水泥、沙石、鋼模、機械設備等)甲方同意接收的雙方在本協議附件材料接收單的明細表中予以確認,甲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應在

天內全部撤場;

2、乙方承接該項目所承建的基礎項目,包括但不限於預製場地、拌合站、活動板房等項目甲方同意接收後經雙方協商價格後在本協議附件基礎項目接收單明細表中予以確認;3、乙方應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內完成所有撤場工作,乙方撤場前應將工程垃圾等雜物清理出場,施工現場清理乾淨,乙方撤場結束時,雙方辦理接交手續。如乙方未按約定撤場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七、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1、2、3、5款、第六條所約定的事項完成後,解除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合同解除後,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發生爭執,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書一式陸份,雙方各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或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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