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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諮詢合同大綱

工程諮詢合同大綱

合同編號:

工程諮詢合同大綱

委託方: (下稱甲方)

受託方: (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合同雙方就 項目的技術經濟諮詢簽訂本合同書,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諮詢目的

(一)加強對土建,安裝,裝修等工程的投資控制,提高投資效益.

(二)加強對土建,安裝,裝修等工程的進度款監控,合理使用投資資金,節約成本.

第二條 諮詢內容

按下面第(二)項辦理:

編制(審查)招,投標工程項目的標底,標價.

審核工程結算書.

編制工程項目投資評價可行性報告.

工程造價鑑定,工程進度款監控.

第三條 諮詢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項目結構概況:

項目建設規模:

建築面積:

工程造價:

工程開(竣)工時間:

諮詢服務成果的用途:作為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

第四條 諮詢服務期限

乙方完成諮詢服務的期限,按下面第(三)項執行:

(一)合同簽定之日起共 工作天內完成,但不包括與當事人核對技術數據的時間.

(二)合同簽定之日起 工作天內完成 ,之後 工作天內完成諮詢服務成果.

(三)合同簽定之日起 10 工作天內完成初步諮詢服務成果,甲方如有疑問和異議在乙方提交初步諮詢服務成果起 工作天內提出,由乙方在甲方提交疑問和異議起 工作天內複核並提交諮詢服務成果,但不包括核對技術數據的時間.

第五條 諮詢服務收費標準

按以下第( )項執行:

(一)按工程預(結)算總造價的淨核減(增)額的 %計收,但每個單項工程不少於壹仟元(本合同按 個單項計算).

(二)按工程預(結)算總造價的 ‰計收,但每個單項工程不少於壹仟元(本合同按 個單項計算).

(三)按工程預(結)算總造價的淨核減(增)額的 %(但不少於總造價的 ‰)計收.

(四)按工程預(結)算總造價的淨核減(增)額的 %和工程預(結)算總造價的 ‰之和計收,但單項工程不少於 元.

(五)按工程鋼筋實際用量的税前工程造價 ‰計收,但單項工程不少於 元.

(六)按工程預(結)算税前造價的 ‰計收,但每個單項工程不少於 元(本合同按 個單項計算).

第六條 諮詢服務費支付辦法

(一)本合同簽訂後三天內甲方向乙方預付諮詢服務費 元.

(二)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諮詢費結算報告,結算報告經甲方審查後,按第五條確定的收費標準的 %每月辦理一次結算手續.

(三)餘款在項目諮詢完成並交割(即甲方,乙方和承建單位三方就本諮詢服務成果取得共識,達成一致)時一次付清.

(四)在承建單位未認可的情況,乙方出具諮詢報告,並對諮詢報告負責.如甲方和承建單位之間發生訴訟或仲裁,乙方應協助甲方進行相關舉證工作.

第七條 甲方責任

(一)按項目諮詢要求和範圍在合同簽定後兩天內向乙方提供以下的全部資料及情況(遲交齊資料則諮詢服務期限順延),並對所提供的資料和情況負法律責任.

1.工程承發包合同和工程招,投標文件等資料;

2.工程會審記錄資料;

3.工程施工(竣工)圖紙;

4.工程變更,簽證等有關資料;

5.有關標準圖集及標準規範;

6.工程建設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清單;

7.承建單位的預(結)算書等資料;

(二)須配合乙方諮詢服務(包括組織與承建單位核對技術數據的時間,地點等)並按時支付諮詢費用.

(三)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合法使用乙方提交的諮詢服務成果.

(四)對乙方的要求和通知,答覆等均以書面形式,傳真件等只作參考,不作憑證.

第八條 乙方責任

(一)按合同要求完成並提交諮詢服務成果給甲方,並對諮詢服務成果負責.諮詢服務成果包括:

1.工程概況;

2.編制(審查)依據及説明;

3.工程造價彙總表及説明;

4.工程結算書;

5.審查結果分析,工程量,取費標準審核的説明;

6.列出送審預(結)算書與審查結果的主要造價增減對照表;

7.有關建議;

(二)按第四條規定期限內完成諮詢服務成果.

(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及編制(審查)結果保守祕密.

(四)未經甲方同意除與甲方聯繫人接觸外,不得與諮詢項目承建單位或項目其他有關

工作人員有任何接觸.

(五)須向甲方提供收費的正式服務發票.

(六)不得截留,外傳,遺失甲方提供的資料,諮詢服務成果完成交割時退還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在履約期間,如因甲方原因導致終止合同,乙方除不退還已預收的諮詢服務費外,還可按第五條規定向甲方收取全部諮詢服務費;如屬乙方原因導致合同終止,乙方除向甲方退還已預收的諮詢服務費外,並賠償損失.

(二)項目諮詢完成並交割後甲方逾期付款的,從諮詢成果交割後第三天起,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應付金額的0.05%向乙方償付滯納金.

(三)甲方逾期一個月仍未付清款項的,乙方有權採取適當的措施追收欠款.

(四)乙方延遲提交或不提交諮詢報告意見的,免收諮詢服務費,並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糾紛解決方式

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而未能協商解決,按下面第(二)項方式解決:

由政府仲裁機構依法裁定;

向法院依法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

(一)有下列任一情況出現合同解除.

1.政策原因需要解除;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戰爭等)需解除;

3.甲,乙雙方同意解除.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委託諮詢項目完成並結清諮詢服務費後自然失效.

委託單位: 受託單位:

(蓋章) (蓋章)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電 話: 電 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標籤: 大綱 合同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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