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建設工程合同(精選20篇)
- 建設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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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建設工程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
為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促進工程建設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發包方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單行法律、法規有關監理的規定,委託有監理資質的監理機構依據國家批准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對_________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託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並經發包方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15.“第三方”是指除發包方、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第二條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1.適用於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
2.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這裏的技術標準是工程建設標準的一種。工程技術標準是指在工程建設中各類工程的勘查、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需要協調統一的事項所需要制定的標準。工程建設標準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前者時必須執行的標準,後者是自願採用的標準,經過雙方簽訂合同予以確認,經合同確認的推薦性標準也必須嚴格執行。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依據,同時也是監理依據。施工單位應該按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該按照設計文件對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 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四條 工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靜態:_________,動態: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訂合同後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二)工程監理
1.監理範圍:本合同監理屬於下列第_________項:
(1)大、中型工程項目;
(2)市政、公用工程項目;
(3)政府投資興建和開發建設的辦公樓、社會發展事業項目和住宅工程項目;
(4)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
2.監理內容: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係。
3.建設監理: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待工程結束後進行結算。
(1)本合同生效時,發包方向監理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2)工程進度過半時,發包方向監理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驗收合格後,發包方向監理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4)如果發包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4.工程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 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2.監理合同書
3.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4.合同條款
5.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6.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 監理方權利義務
(一)監理方義務
1.向發包方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項目監理機構不得從事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築材料、構配件以及建築機械、設備的經營活動。
2.監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發包方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發包方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3.監理方使用發包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發包方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發包方,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5.監理方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6.監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築材料、構配件和建築機械、設備。
7.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因過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8.監理方不得與所監理工程的建設單位、建築業企業或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其他利害關係。
9.監理方與承包方串通,為承包方謀取非法利益,給發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工程監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監理工作職業規範,公正、及時地處理監理事務,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監理方權利
1.發包方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授予監理方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發包方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
(7)報經發包方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方復工令後才能復工。發佈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發包方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籤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複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監理方在發包方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發包方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發包方批准時,監理方所作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發包方。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方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3.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發包方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方提出,由監理方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發包方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方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第七條 發包方權利義務
1.實施監理前,項目法人應當將委託的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2.發包方應該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3.發包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4.發包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5.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6.發包方應當將授權監理單位的監理權限,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7.發包方應當為監理方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寫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8.發包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訂權。
9.發包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需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10.監理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經發包方同意。
11.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專項報告。
12.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第八條 監理方責任
1.在監理方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內,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期限,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2.監理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方過失而造成經濟損失應當向發包方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數(除去税金)。
3.監理方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4.監理方向發包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方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發包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5.監理方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應當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條 發包方責任
1.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發包方如果向監理方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由於發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發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3.在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方應當立即通知發包方。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超過42天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4.發包方如果要求監理方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在56天內通知監理方,監理方應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當發包方認為監理方無證當理由而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方發出致命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發包方發出通知後21天內每收到滿意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5.監理方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單據,而發包方又未對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4點已暫停執行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監理方可向發包方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發出後14天內未得到發包方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後42天內仍未得到發包方答覆,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6.監理方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7.合同的協議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二條 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合同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獎懲
1.監理方違反合同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並可處以罰款。
(1)未經批准而擅自開業;
(2)超出批准的業務範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3)轉讓監理業務;
(4)故意損害項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2.監理工程師違反合同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收繳(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並可處以罰款。
(1)假借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監理工作;
(2)出賣、出借、轉讓、塗改(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3)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的單位兼職。
3.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範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4.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並且立賬備查。
5.由於監理方的合理話建議而使發包方獲得實際經濟利益,其獎勵辦法可參照國家頒佈的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第十四條 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託監理方承擔本合同範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合同。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繫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4.合同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後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於發包方原因終止合同,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於監理方原因終止合同,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 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監理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建設工程合同 篇2
委託人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託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監理工作範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監理範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託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託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託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託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託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託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託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並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託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託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佔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託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託人委託的工程範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
(7)徵得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託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籤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託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託人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託人批准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委託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委託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託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託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託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託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託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託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並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託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託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託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託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委託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託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託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並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託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託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託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託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託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後14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後42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託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託人發出通知後21日內沒有收到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日內發出終止委託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託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託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複試,其費用支出經委託人同意的,在預算範圍內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託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託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託人申明的祕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於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範圍和監理工作內容:_________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
第十條 委託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在___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第十二條 委託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委託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_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並免費提供_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_________(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_________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監理建設工程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協議標的:甲方位於“_________”的居室,以下簡稱標的。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乙雙方針對標的居室所簽定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以下簡稱《裝修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簽訂以下補充協議。本補充協議作為《裝修合同》的附件,與《裝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施工過程中,乙方施工人員應認真施工,不在標的居室內飲酒、隨地吐痰,如施工人員吸煙必須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2.乙方施工人員不得使用標的居室內已安裝好的設施、設備(如炊具、潔具及其他設施、設備)(水、電、施工人員自備炊具、潔具除外)。
3.乙方施工人員不得使用明火做飯,不得在材料上堆放餐具,剩飯菜及棄物,應於餐後立即整理餐具,剩飯菜及棄物。
4.乙方應設置專門的垃圾堆放處,及時清運垃圾,並保持居室內的清潔和衞生。
5.安裝地板、地磚後,乙方施工人員須着軟底鞋在標的居室內施工,並嚴禁將尖利或腐蝕性或易造成地板、地磚染色的物品直接放置在地板、地磚上,所有物品均輕拿輕放,嚴禁在地板、地磚上拖動物品。
6.有違反以上
第一條
1、
2、
3、
4、5項,甲方經過提醒、警告,乙方仍違反的,甲方可以每次扣除乙方工程款;如果因違反以上
第一條
1、
2、
3、
4、5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損失。
7.如由於乙方或其施工人員過失,造成甲方設施、設備、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損壞或造成鄰里,物業管理公司等
第三方的設施、設備、居室的損壞以及其他因此帶來的任何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或從工程款中扣除,並承擔全部責任。
8.乙方在施工中要注意安全,如因乙方操作不當造成人員傷亡的,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9.凡運抵甲方標的居室的合同規定由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不得在驗收合格前拆封(不需拆封的材料除外),必須在運抵標的居室時當場由甲方,乙方對照《裝修合同》附表5(《乙方提供裝飾材料明細表》)中規定的品名、質量、數量、規格、等級等驗收,由甲方認可籤後方可拆封、使用。如果乙方運抵材料與合同不符,乙方必須採取更換,補救措施。
10.乙方應當就其提供的材料向甲方出示購買憑證(發票或者購物票據)、環保證明、保修證明、材料來源、説明書等相關材料,甲方有權向廠商或者經銷商核實材料的真實性,如果發現系假冒偽劣材料,乙方必須更換為合同中標定的產品,並按照合同標定價格的雙倍對甲方進行賠償;如果乙方能提出法律上認可的證據充分證明是由於供應商的責任,甲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適當降低要求賠償的額度,乙方可以向材料供應商追究相應的責任。 1
1.由於乙方提供材料質量、規格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出現問題時,乙方須採取更換、補齊、修理等方式彌補,如不能彌補,乙方須以其他方式補償乙方,甲方可以依不同情況扣除支付工程款項;由於乙方提供材料質量,規格等原因,造成甲方設施、設備、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損壞或造成鄰里,物業管理公司等
第三方的設施、設備、居室的損壞以及其他因此帶來的任何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或從工程款中扣除,並承擔全部責任。 1
2.由乙方購買的材料,乙方承諾對其質量負責,並負責在裝修工程保修期內進行維修和更換。在甲方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因為乙方提供材料的質量問題而導致甲方的任何損失,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1
3.對於乙方在《裝修合同》中約定的材料,因市場斷貨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或無法運抵標的居室,乙方必須更換相同或更高質量、等級、規格的材料,且必須經過甲方的籤同意。 1
4.甲、乙方提供的材料進入標的居室後,乙方必須在適當的位置平整堆放材料,並妥善保管,因未妥善保管造成材料變質、變形、損壞、損耗、丟失的,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更換、補齊、賠償。 1
5.乙方無權擅自更換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採取更換、補齊等補救措施。如乙方已確認並使用了甲方提供的材料,之後因工程質量出現爭議時,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為理由,拒絕修理或賠償。 1
6.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造成正常損耗外的損失,乙方負責賠償。 1
7.《裝修合同》附件中,所有的_________改為_________(_________厚),每張板(均為標準尺寸_________215;_________)補交材料費,金額按實際工程量結算。 1
8.乙方必須在工程交底日,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提供書面的工程進度表和甲方採購材料進度表。 1
9.進行施工工程前,乙方和其設計師應當就設計思路,工程要點對工長、工人進行培訓。 20.開始施工後,乙方質檢人員應當隨時瞭解工程狀況和進展情況,至少每三天到甲方標的居室檢查工程情況,並作書面登記。乙方質檢人員必須嚴格履行質檢的制度,相關驗收單必須齊全,作為甲方各項驗收的參考之一。 2
1.在進行施工時,乙方有義務向甲方説明施工方式,並經過甲方確認後方可進行施工。如未經甲方確認,施工後發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問題時,乙方應無條件進行整改,並賠償由此而帶來的損失。 2
2.如果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甲方提出後,乙方應當立即改正。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改正的,依不同情況扣除支付工程款項。 2
3.如施工人員違反《裝修合同》和本補充協議,情況嚴重的,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工長或工人,乙方應當在甲方提出要求的
第二天更換。 2
4.在進行設施、設備安裝時,應經過甲方確認安裝位置後方可進行。如未經甲方確認,在安裝後發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問題時,乙方應無條件進行整改。 2
5.合同簽訂後如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減少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繫並通知乙方,在雙方簽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變更單》,並確定變更金額及相關手續後,方能進行該項目的變更和施工。 2
6.裝修垃圾,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清運至物業指定地點。垃圾清運費用已經含在工程款中,乙方不再單收。 2
7.在乙方進行電路施工時,應合理佈線,經過相同位置的線路應採用同一管材或護套線包裹,施工長度按單條管線計算,不分別計算。 2
8.瓷磚在鋪裝前必須完全浸泡12小時方可使用。 2
9.地磚採用勾縫劑勾縫,勾縫劑為_________牌_________型,由乙方提供且不再單獨收費。 30.塗刷標的居室內所有部位(包括客廳、主卧室、輔卧室、書房、儲物間、過道和涼台)的牆漆、頂漆時,需剷除原表面膩子的,乙方不再單獨收費;刷與面漆同品牌的底漆1遍,刷面漆2遍。 3
1.所有牆漆用_________色,色號_________,所有頂漆用_________色,色號_________。 3
2.在刷漆前,乙方應由甲方書面確認兑水比例,如未經甲方確認進行刷漆或技術使用不當,兑水超過_________%,甲方有權要求重新購買同樣型號的油漆重刷,有關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3
3.所有門及門套採用的原子灰為_________牌。 3
4.對於所有隱蔽工程,需甲方驗收籤後,乙方施工人員才能進行後續施工。 3
5.工程的質量驗收按照《_________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定、《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執行。在工程質量保證期內,如因乙方的原因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負責完全修復。不能完全修復的,乙方應按相應部分的工程造價賠償損失。 3
6.甲方有權在乙方完工後對房屋進行空氣質量檢測,由國家認定的居室環境質量檢測單位獨立對甲方標的居室進行室內空氣質量檢測,並提交由該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包括甲醛,c等)給甲方。如檢測結果不合格,由乙方負責在規定的_________天內改善不合格項直至達到合格標準,所涉及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
7.物業收取的裝修押金由甲方墊付。甲方將從工程中期款中暫扣,若物業無罰款扣除則甲方全額返還;物業從押金中扣除的罰款,甲方將相應地從暫扣的中扣除,剩餘的返還乙方,不足的由乙方向物業補齊。甲方從工程中期款中暫扣的與_________%的工程尾款相互獨立。 3
8.物業收取的裝修管理費_________。由於乙方責任延期造成的管理費增加部分應完全由乙方支付。同時,乙方應該交納辦理施工人員出入證的費用等。 3
9.乙方所做預算書應充分考慮甲方工程的各種實際工作量,工程款項的結算應實際發生的工程長度(面積、體積)為準,而不是按工料使用量結算。按實際工程長度(面積、體積)發生的工程款在每項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以甲方的對質量和麪積的書面籤驗收做為支付工程款的依據。 40.如支付中期款時工程量發生變化,變更項目經驗收合格的在中期款中結算,其餘的在竣工驗收時結算。如因施工工程質量或其他問題需與乙方共同進行檢驗或就雙方爭議的問題進行磋商,則可適當順延結款日期。 4
1.甲方在簽定合同時向乙方支付的訂金人民幣計入裝修總費用,相應款項在支付首期款時扣除。 4
2.乙方承諾對整個工程進行________年的保修和終身維護,時間從工程竣工驗收日起計。乙方應在接到甲方報修電話的2小時內做出響應,在48小時內到達現場。如果由於乙方施工或提供的材料質量問題而導致報修,在甲方報修以後48小時內仍未能提出解決方案的,如甲方自行解決,則甲方支出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4
3.工程完工後乙方必須交付甲方電氣竣工簡圖和上下水管線簡圖,標明導線規格、暗管走向和上下水管線、閥門、接口走向和位置,甲方簽收後方進行竣工結算。 4
4.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相關部門仲裁解決。 4
5.本補充協議由甲、乙雙方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_________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應。雙方共同簽署起即日生效。 甲方(籤):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籤):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建設工程合同 篇4
外牆粉刷合同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就甲方房屋外牆粉刷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項目:甲方房屋外牆粉刷
2、 工程地點:構皮灘街上向東路
二、工程內容及單價
1、將甲方房屋靠街一面(一樓除外)的瓷磚銻掉後用水泥清光。共計1800.00元
2、房屋後面水泥清光,單價為15.00元每平方米。
三、發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即甲方負責提供粉刷所需的材料如水泥、細沙等。乙方負責組織工人施工和自備施工工具等。
四、 工程質量要求
1、靠街一面的瓷磚全部銻掉,包括貼瓷磚時所用的水泥灰漿。
2、牆體粉刷清光符合建築行業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即與周圍房屋外牆清光質量相當。)
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在施工時,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操作規範及文明施工條例要求標準進行施工。
2、乙方在施工期間,嚴格採取安全施工保護措施。由於自身設備故障、安全措施防護不到位、作業不規範等造成作業人員或其他人員的人身傷害傷亡、甲方設備損壞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工期 由於銻瓷磚一面是街面,一個門面是甲方的副食店,另一個門面是甲方的在出售金沙煤。為儘量減少施工對甲方生意帶來的影響,故在開工之日起____日內 (特殊天氣如下雨不能施工除外)必須完成門面的瓷磚銻出和水泥清光工作。每拖延____日,按工程總造價(1800.00元)的5%進行罰款。房屋後面的牆面清光,時間不計。(附開工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雙方責任: 甲方:
1、按時提供所需材料。
2、為乙方提供電源、水源等。
3、在施工場所拉好警戒線,提醒過往行人勿靠近施工場所。 乙方:
1、嚴格按照國家頒佈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把好工程質量關。
2、如出現工程質量問題,造成重新返工,工期延誤和浪費材料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3、保管好自身工具,若丟失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八、未涉及條款,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建設工程合同 篇5
工程名稱(子項名稱):
工 程 地 點:
甲方合同編號:
乙方合同編號:
勘察證書等級:
發 包 人:
勘 察 人:
籤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勘察人: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 巖土工程詳細勘察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建設地點:
1.3工程規模、特徵: 長 米,地上 層,地下 層。 勘察等級為乙級。
1.4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按國家現行規範及設計要求進行勘察,成果滿足設計及施工要求。
1.6承接方式: 單價承包/總價包乾
1.7預計勘察工作量: 預計鑽孔 個 , 總進尺約 米。
第二條: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複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2.5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擬定於201 年 月 日開工,201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__年修訂本)計取費用;本工程勘察費用按綜合價 元/米,總費用預算為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元整(¥ ),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後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均轉至乙方合同或協議書上指定賬號。
第五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衞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並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8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衞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2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 / 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3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4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5本合同簽訂後,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退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 無 。
第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拆。
第十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 捌 份,發包人 肆 份、勘察人 肆 份。
發包人名稱: 勘察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開户名稱:
監理建設工程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廠區基建工程施工事項達成協議:
一、 工程名稱:察右中旗環城商砼廠區內“五通一平”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工程。
二、 工程建設內容:
廠區平整 院面硬化和道路建設 機井:1眼 電力基礎設施
三、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 工程造價:見附表
五、 工程期限:開工日期20xx年9月1日 完工日期20xx年12月15日。
六、 質量要求: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標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出現問題未達到標準,不予驗收。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並承擔返工損失。
七、 付款方式:
1、 工程峻工後,經甲方驗收併合格。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造價款的85%。
2、 乙方剩餘15%工程款作為質保金。在質保期滿(質保期壹年)後兩月內付清。
八、 如有其它未經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建設工程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原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勞務承包合同,現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予以解除,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現場,本着坦誠真摯、相互理解、及時快速解決問題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結算、解除合同、撤場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經雙方核實,截止目前乙方共完成工程總價款_____萬元,詳見附表~已完成工程量計價表。
二、經雙方對上述費用進行核算統計,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應付乙方款項共計_____萬元,該款項已充分考慮幷包含了乙方因工程施工、生活建設、工程變更、誤工損失、違約條款約定等各種費用,對此乙方無任何異議,乙方不再提出其他任何費用要求。
三、項目施工過程中甲方已累計支付乙方各項款項計_____萬元,詳見附表~已支付費用清單表。現甲方尚欠乙方款項(扣除合同約定的已完成工程的質量保脩金後)計_____萬元。本協議簽字日後甲方向乙方分付清欠款_____萬元,至此所欠款項全部付清,雙方再無任何債權債務關係,甲方不承擔一切與乙方及乙方所屬班組人員的糾紛。
四、合同解除並不免除乙方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質量責任。
五、合同解除後,乙方應於日內退出工程現場並移交甲方所提供的生產工器具、設備、材料及生活用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干擾工程的後續施工,否則應承擔拖延費元/日。
六、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文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監理建設工程合同 篇8
發包方: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建設工程項目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面積(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電器工程):共計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內容:_________
5.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6.工程價款和費用的結算依據和付款辦法:_________
7.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9.工程質量:以施工圖紙及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10.甲方主要義務: _________ 1
1.乙方主要義務:_________ 1
2.違約責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價款時,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額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價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的,乙方可以請求順延工程日期,還可以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4)工程竣工後保險期________年。採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採暖期,在保修期內,屬承包方施工責任造成的如屋內漏雨、暖氣不熱、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負責修理。屬發包方或設計責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
3.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__份。 1
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和款項結清時為止。但保修一條除外。 1
5.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發包方7份,由發包方送XX銀行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
監理建設工程合同 篇9
上訴人(原審被告)內黃__________燃氣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職務經理。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住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住_________________。
上訴人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豫_______民初_______號民事判決,現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請求依法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或查明事實後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張_______原審對內黃_______燃氣有限公司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要求上訴人承擔本案連帶責任於法無據。
首先,原判認定內_______燃氣有限公司_______項目部是內_______燃氣有限公司是錯誤的。
內_______燃氣有限公司是依法設立的法人企業,自公司成立以來,從未設立任何項目部,更未設立河南**項目部。原判認為“_______燃氣公司的_______項目部與_______簽訂合作協議”無事實根據。上訴人認為,內_______燃氣有限公司與內_______燃氣有限公司河南_______項目部不是同一主體,不存在隸屬關係,也無法律上的任何利害關係。
上訴人在_______部分鄉鎮包括_______開展有天然氣安裝工程業務,但上訴人已將該工程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全部承包給了具有法人資質的河南_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雙方簽訂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上訴人與河南___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後,從未與任何人簽訂任何承包合同或者施工合同,更不可能成立什麼河_______項目部。被上訴人_______在原審提交的_______與內_______燃氣有限公司河南**項目部簽訂的燃氣施工內部合作協議與上訴人無關,原判將河南**項目部認定為上訴人的公司屬牽強附會。
上訴人認為,本案應當舉證證明內黃_______燃氣有限公司河南_______項目部是否具有民事主體資格,是否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設立內黃_______燃氣有限公司河南_______項目部的機構是誰。以上問題弄清楚了,其他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依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查明以上事實舉證責任在被上訴人張_______一方。原判在沒有查明以上事實的前提下,僅憑被上訴人提交的《燃氣施工內部合作協議》冠上了上訴人的名稱就認定是上訴人公司的行為是不負責任的。
其次,原判要求上訴人承擔連帶責任於法無據。
原審原告張_______受僱於被上訴人王_______,張_______在受僱過程中受到傷害,應當得到賠償。而上訴人將該工程整體承包給了河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河南___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又將該工程一部分承包給了沒有建築資質的王_______,對於張_______在工作中受到的傷害應當由王_______承擔賠償責任,河南___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現原判要求上訴人承擔連帶責任有悖法律規定。
總之,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要求上訴人承擔連帶責任於法無據。望二審法院依法准入上訴人上訴請求。
此致
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燃氣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監理建設工程合同 篇10
借款方:
身份證號碼:
貸款方:
身份證號碼:
借款方為下年度基本建設工程儲備設備(材料)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根據有關規定,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年度貸款方向借款方計劃發放基本建設儲備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本貸款期從開始支用之日起,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止,貸款期為_________年。
第二條 本貸款是為建設項目下年度儲備國內生產設備(材料)的專項貸款,實行專款專用。不得用於擴大基本建設工程量、彌補投資缺口、計劃外工程儲備、墊付工程款、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材料)預付款、長線產品和能源緊張地區耗能高的產品項目、地方級建設項目的儲備、不符合貸款對象的其他基本建設所需的儲備貸款、其他開支等。
第三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貸款方按實際支用數按季計收利息。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為_________。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對超儲積壓設備(材料)佔用的貸款加收利息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還清全部貸款本息。逾期不還,貸款方有權限期歸還貸款或從貸款方撥、貸款户或存款户中扣收。
第五條 貸款方保證在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內發放貸款,如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設備採購、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向借款方提供有關設計、會計、統計等方面的文件資料。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扣回貸款本息,並對違約使用部分加收罰息_________%.
第七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失效。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簽章後各執一份,報送_________各一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建設工程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監製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91-0201)擬定的。
-------------------------
(貼印花税票處)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91-0201),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見“工程項目一覽表”(附後)。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____
批准文號(有權機關批准工程立項的文號):__________
1.3 定額工期總天數:________天。
1.4 開工日期(雙方約定的符合開工報告規定的具體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羣體工程以第一個開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羣體工程以最後竣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5 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施工圖紙和本市現行確定及調整工程造價的有關規定;
6.按可填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承包的建設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7.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8.國家和本市關於施工合同管理的規定。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合同語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
3.2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均對本合同有約束力。
3.3 適用標準、規範:按國家和本市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執行。
第四條 圖紙
4.1 甲方提供圖紙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甲方提供圖紙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承擔:______
4.4 工程竣工圖: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雙方另行簽訂繪製工程竣工圖的協議。
第五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5.1 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委派書作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社會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如甲方委託監理公司監理時,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應在監理合同中明確,並將副本一份交乙方):_______
第六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項目經理)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作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段完成以下工作:
7.1 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和完成的時間:
7.2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7.3 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________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7.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7.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 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8 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應支付的費用:________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三十二條執行。
第八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對施工安全保衞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8.3 向甲方提供的辦公和生活設施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須遵守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8.5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 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
8.7 施工現場整潔衞生的要求。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造成工期延誤,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九條 進度計劃
9.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
9.2 甲方代表(或總監理工程師“下同”)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書面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12.1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地區限電除外)、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12.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12.3 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時,甲方可認為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約定如下:
13.1 按本協議條款1.4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________天,比本協議條款1.3定額工期提前________天、提前________%。
13.2 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__________________。
13.3 甲方應提供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支付乙方的獎勵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質量檢查和返工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
15.1 約定的工程質量等級(優良、合格)____。實行按質論價和獎罰對等,由此增減的費用支付:_____________。
15.2 違約責任: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15.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6.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6.2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試車(應按承包範圍確定)
17.1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7.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如乙方承包時),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7.3 雙方責任:
由於設計原因(包括設備的選型)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購置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設備由甲方採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3條執行。設備由乙方採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4條執行。
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造價可做調整: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預付工程款
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及開始抵扣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執行。
20.1 在合同簽訂後,甲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比例及甲方按建築(安裝)工程工作量開始抵扣工程款的時間、比例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0.2 甲方不按時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 乙方按工程進度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甲方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2.1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凡屬本協議條款第19條發生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導致合同價款增減時,其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後支付。
22.3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款(進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無支付能力,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 按雙方約定(招標發包工程按招標文件確定)的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
甲方按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
23.2 違約責任: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乙方派人蔘加驗收後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
3.供應材料與一覽表規格型號不符: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供應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一覽表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一覽表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設備經試車後)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24.1 乙方按照設計和規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24.2 違約責任:
對乙方採購材料設備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設備經試車後)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4.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准後,應在變更前15天(重大設計變更前20天)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乙方對原設計提出的變更要求,經甲方和有關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乙方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否則,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根據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協議條款第25條發生的設計變更、並按第22條中確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變更價款:
26.1 乙方收到變更通知後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
26.2 甲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予以籤認,無正當理由不籤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6.3 雙方對變更價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本協議條款第4條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羣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甲方於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核定,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經核定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予返修重新進行核定,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應按照施工合同簽訂的承包方式,及約定的工程價款變更方式,由雙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羣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
28.1 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後15天內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28.2 甲方自簽收竣工結算報告資料之日起15天內提出審核意見並予以籤認,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後撥付工程尾款。
28.3 乙方收到工程結算尾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8.4 由於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該工程視同進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額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8.5 由於乙方不能按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在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並承擔工程保修責任。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實施,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後,將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時,與甲方簽訂工程保修合同(羣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並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結算工程尾款時抵扣)。
第三十條 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三十一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以書面形式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合理化建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雙方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並按有關管理部門具體規定處置。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工程分包價款除雙方另有約定,應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應以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正式發佈為準。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如有時)。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39.1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構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9.2 由於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籤合同履約,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40.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雙方已簽訂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41.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41.2 本合同副本____份。
第四十二條 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項目一覽表
監理建設工程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遷户(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區(鎮)__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號
房主(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建設工程的建設需要,經規劃部門和拆遷房屋主管機關批准,拆遷乙方現有住房。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執行。
1、乙方在甲方用地範圍內共有_____________結構的住房_________幢_________間,共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積的數量,私有房屋以產權證標明自住的數量為準;租住公房以承租數量為準,單位公用房屋以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為準),全部交給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應付給乙方拆除費)。甲方負責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單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撥給相應的投資、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潛力自行遷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准的地區內進行遷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則上不超過原住房面積,乙方原住房過寬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對其安置時應適當壓縮,但對壓縮面積應按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規定作價補償;乙方原住房嚴重擁擠不便的,應按其家庭人口情況給予適當照顧)。
2、乙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週轉房(或乙方自找的週轉房),甲方於乙方搬遷後_____________日內一次付給乙方搬遷費_____________元。
3、甲方對乙方在臨時週轉期間按下列情況給予補助:
3.1、乙方自行找房週轉,每人每月補助_____________元;
3.2、由乙方所在工作單位解決乙方週轉房致使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
3.3、乙方用甲方的簡易房週轉的,週轉期間免收房租。簡易週轉房沒有取暖裝置的,取暖季節每人每月補助_____________元取暖費,並按規定補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費用。
4、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於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套_________間,_________層_________號,配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裝備。
5、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員(18歲以上者)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人一致簽字同意_________作為乙方代表人,授權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件上簽字。甲方付給乙方的各項費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領取。甲方對乙方家庭成員中發生與拆遷房屋有關的分家析產、繼承糾紛等,一律不負責任。
6、違約責任
6.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種費用,逾期一日,應按所欠款額的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如不按時按量向乙方單位撥給相應的投資、材料和遷建用地,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償付_________元違約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地點和麪積、層次給乙方安置住房,應向乙方償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義務。
6.2、乙方如經甲方按合同規定安置住房後,仍拒不搬遷的,由甲方申請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對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遷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甲方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乙方如遇陰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時搬遷,時間順延,但必須告知甲方情況。
7、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雙方協商仍不能解決的,可提請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9、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_____市(縣)房地產管理局、建設銀行、建委、計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以下無合同正文)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拆遷户(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監理建設工程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乙多年互信關係,現合作經營樹木種植和養殖農場。為更長久保持雙方關係,合作共贏,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雙方一致確認:_________________農場經營管理模式,由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處理合作經營項目範圍內的任何資產(包括買賣、轉讓、抵押、贈與)。
二、雙方合作模式為甲方提供坡地和承包魚塘,乙方提供經營資金。具體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提供位於________________坡地約50畝,每畝每年租金_______________元,合共總值約人民幣22500元。
2、甲方提供舊平房(3間房)一棟,舊的豬舍150平方。
3、甲方負責承包_____________小水庫約30畝,使用期限10年,合共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租金由乙方負責承擔。
4、乙方負責提供投資資金人民幣50萬元。
三、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_________________扣除生產運營成本和土地租金後,剩餘利潤的50%作為下一期投入資金,餘下的50%利潤,甲乙雙方各佔50%。如農場虧損,形成債務,則雙方對外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對內按各自50%的比例分擔賠償責任。
甲方每月以工資形式領取薪酬,其工資屬農場生產運營開支的一
部分。農場純利潤在_______________元至_______________元之間,甲方領取_______________元工資;純利潤在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之間,甲方方領取_______________元工資;純利潤在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之間,甲方領取_______________元工資(封頂)。
四、合作經營期間,如果政府或企業徵用農場土地、魚塘,所得的賠償款雙方各佔50%。
五、雙方在共同經營管理中,應當互相信任,遇到問題應共同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任何一方違約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七、合作期限為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日止。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建設工程合同 篇14
委託人:監 理 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條 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工程名稱: 橋改造工程 。
2、工程地點: * 區境內 。
3、工程規模:橋樑全長12米,寬5米 。
4、總 投 資: 。
第2條 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第3條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包括補充合同)。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第4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5條 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第6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本工程備案驗收完成之日(工程施工監理期為日曆日 天)。
第7條 本合同一式 陸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託人 三 份,監理人 三 份。
委 託 人: 監 理 人:
(簽章) (簽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 表: 代 表:
開 户 銀行: 開 户 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本合同簽訂於: 年 月 日
監理建設工程合同 篇15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雙方本着《民法典》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定貨明細:乙方向甲方購買以下常規產品: 注:
1、以上數量及尺寸以實際下單交貨數為主計算
2、以上價格不含税,
3、甲方負責運輸(僅限中山至哈爾濱長途)、
二、質量檢驗:
1.質量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驗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單尺寸為標準。
3.包裝要求:貨物的包裝須滿足易碎物品的運輸、搬運要求,並符合乙方標準包裝,包裝費含在產品報價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總額的即人民幣:元作為訂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訂金後開始下單生產,天內生產完工,第天內乙方需付清餘款元,貨從中山發出,天內到達上海。
四、交貨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1.交貨方式:先付款再發貨,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上海工地
2.交貨時間: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天內貨到達
3.交貨地點:
五、產品接收及檢驗: 貨到達指定地點後,供方以書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貨的數量、型號及報檢申請,需方需有專人(要有委託書)負責點數、驗貨,並簽名確認。檢驗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標準(以客户確定的樣板型號標準驗收。)
六、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乙方在收貨當日對產品的數量、品種、型號、質量如發現有與國家標準及已經確定的樣品不相符時,應於____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將在7個工作日內對乙方提出的異議給予書面解釋,如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及已經確定的樣品要求,甲方將無償更換,如果在竣工後,____日內乙方未提出任何書面異議,即乙方已確認所有安裝的產品合格!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應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2.乙方未能及時收貨造成貨物延遲交貨的由乙方承擔逾期的全部損失;
3.乙方未能及時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八、其他條件
1.合同變更:甲乙雙方均無權單方變更合同規定內容,如需變更,應由雙方協商確定後進行。
2.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凡因本協議引起的調解、訴訟、雙方連帶責任人均同意以____市地方法院仲裁為主。
3.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地址: 地址:
監理建設工程合同 篇16
接受勞務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勞務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勞務承包工程範圍及工作內容(見附表1)
四、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五、承包勞務費用________元。(見附表1)
六、乙方投入工種及人數________人。
第二條 工程結算
第一個月預支生活費,按當月實際進場人數每人100元計算,下月結算時扣回,在工程施工進行中按當月完成的經甲方和監理驗收合格工程量結算,按比例扣除保脩金(結款額度不超過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予以結算。
第三條 工程質量 甲方根據《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42-和相關文件組織驗收,乙方按照《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42-、施工圖紙、進度計劃、技術交底、安全交底要求,精心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標準,必須返工修理,其工料費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工程質量低劣又無法挽救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工料損失和甲方由此造成的其它損失。
第四條 安全生產
一、甲方對乙方承擔的工作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並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發現問題,甲方有權停止其工作並進行經濟處罰。乙方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提供的安全生產用品,乙方經檢查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違反上述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二、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中屬個人使用的帶電操作具如絕緣手套、膠靴等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提供安全帽、工作服和電焊手套。
三、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五條 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進場後,由甲方提供住宿,生活用品乙方自備,生活用液化氣由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食物,由乙方自理。乙方工人如有疾病,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材料供應管理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進度要求編制自己的施工進度計劃並據此提出相關材料計劃,材料計劃經甲方工程師和項目負責人審核後方可採購。乙方應及時提供材料計劃並設專人向甲方辦理用料的限額領料手續。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質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費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額部分,由乙方負擔。乙方在施工中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淨,保持現場整潔。
第七條 施工機具及耗材
一、乙方自備所有用到的工具和設備,保證使用需要。
二、甲方提供電線並提供焊條、電錘頭、鋸片等消耗品。
三、對甲方負責供應的用具,乙方應認真保管愛護,如有丟失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機械,一台機械應配備一名操作工持有相關上崗證)。
五、乙方自備所有水鑽鑽頭,保證使用需要。
第八條 現場管理
一、甲、乙方人員要嚴格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在甲方現場負責人統一領導下組織施工,有關計劃、進度、材料供應等工作雙方應密切配合,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二、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愛護財產的教育,並指定專人負責現場保衞工作,嚴禁偷拿現場用料,如有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
三、承包勞務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出入施工現場要穿戴甲方提供的工作服,戴安全帽,不準合同外人員出入現場和住宿。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承包的勞務項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過程中經檢驗達不到以上約定驗收標準,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損失,乙方應予賠償。
二、合同簽訂後,不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時,應由乙方賠償甲方因影響施工計劃造成的經濟損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乙方必須按期保質保量完成工程內容,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承包工程勞務費1%的逾期違約金。
四、甲乙雙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欠不付,按銀行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五、由於本合同為包總量合同,除甲方原因外的各種原因造成的怠工和一些不可預見的5個工日以下的怠工,由乙方承擔其費用。
第十條 附則
一、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可向建築物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合同一式 兩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三、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一條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合同附件:
1.附表1;
2.安全協議
二、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籤)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並結算完畢後失效。 接受勞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提供勞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建設工程合同 篇17
委 託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由委託方委託承包方承擔________ 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 天以內,向承包方提供所有與研究工程有關的數據和資料,並對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1.提供數據、資料的內容如下:________ .
2.在合同期內,委託方進行與本工程有關的討論、詢價、對外談判、調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資料,應及時提供給承包方,必要時可吸收承包方參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員參加。
第二條 承包方應在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以前,向委託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報告,並對此承擔責任。可行性報告內容應包括:
1.經濟評價指標:
(1)投資內部收益率:________________.
(2)投資回收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貸款償還能力分析:____________ .
3.外匯償還能力分析:____________ .
4.盈虧平衡、靈敏度分析與風險評價:________ .
5.結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應向委託方提交可行性報告________ 份。
委託方如在合同期間對________ 工程提出重大變更,甚至原始資料、數據有重大變動,有可能導致承包方對可行性報告作修改甚至返工時,須經雙方協商,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增加任務變更附件,或另訂合同。
第三條 費用支付條款
1.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於合同生效之日,委託方應向承包方付給上述金額的20%的定金。餘下金額於合同期滿時全部付清。
2.委託方中止合同時,無權要求承包方退還定金。
3.承包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與義務時,應雙倍償還定金。
第四條 違約罰金
1.承包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每拖期一天,應扣除其所應得費用的__%,作為違約罰金。
2.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出現錯誤,且此等錯誤系承包方造成者,應扣除其所應得費用的10%~30%,視錯誤性質嚴重程度而定。
3.因委託方責任造成的可行性研究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應另行增加費用,其數額由雙方商定。
4.委託方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費時,應償付給承包方以逾期違約罰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規定費用的__%計算。
第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修改或補充規定。修改或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各一份備案。
委託方:________ (蓋章)
負責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 (蓋章)
負責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建設工程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____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____省建設廳 監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等級 在川通訊地址 郵編 乙方 性別 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名稱) 工程中擔任 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推薦合同樣本 183;勞務分包合同 183;勞務外包合同 183;勞務承包合同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試用期滿後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 (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 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代發),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合同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並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後,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 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部發481號文件規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部發223號文件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工程所在地( 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____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____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築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鑑證單位 鑑證日期: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建設工程合同 篇19
建設工程保持廉潔協議書
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
發包單位(甲方):________
承包單位(乙方):________
承包單位所在地址:________
為了規範建設市場,確保建設工程高效,優質,按時竣工投產,遵照國家建設部,監察部《關於在工程建設中深入開展反對腐敗和反對不正當競爭的通知》精神,根據________有關要求,並經甲乙雙方同意,特簽訂建設工程保持廉潔的協議書。
1.甲方有責任向乙方施工單位介紹本單位的有關廉政建設的各項制度和規定。
2.甲方有責任對本單位工程項目人員進行廉政教育;督促甲方人員嚴格遵守本單位制度和在工程項目建設中保持廉潔的若干規定,如發現有違反規定的,除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外,應視情節輕重,後果大小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或紀律處分。
3.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工程項目建設中保持廉潔的情況實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情況。
4.甲方人員參加乙方組織的各種會議和活動,須經主管領導同意,甲方人員不得接受乙方贈送的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難以拒收的,必須按有關規定登記上交。
5.甲方人員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發現乙方單位有不廉潔的行為,應及時採取措施,終止其不廉潔行為的繼續發生,並報告主管領導。
6.乙方有權瞭解甲方單位有關廉政建設的各項制度和規定,支持甲方執行有關規定和制度。
7.乙方有責任對本單位工程項目人員進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單位制定的有關廉政建設方面的規定),按時出席甲方召集的有關會議。
8.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宴請甲方人員或向甲方人員贈送禮品,禮金及各種有價證券,如乙方違反,根據具體情況和造成的後果,甲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對乙方的依法處罰,直至終止工程合同,由此給甲方單位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單位承擔。
9.乙方在工程項目建設中賄賂甲方人員,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甲方有權取消或終止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由此給甲方單位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單位承擔,並向甲方單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0.乙方在工程項目建設中發現甲方人員有不廉潔的行為,應及時採取措施,終止其不廉潔行為的繼續發生,並及時告知甲方單位主管領導;情節嚴重的可向區有關部門投訴或舉報。
11.本協議使用時間:本工程發包,建設,竣工驗收全過程及協議前後甲乙雙方發生的有違反本協議的行為。
12.本協議的甲方指工程建設單位,分包工程的總包方和建設工程受託監理單位。
13.甲乙雙方願意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檢察部門對本協議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直到處罰。
14.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主管部門各備案一份,抄報建築管理所一份,送甲方紀檢(監察),檢察室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建設工程合同 篇20
訂立合同雙方: __省__縣__(單位),以下簡稱委託方; __省__設計院,以下簡稱承包方。 經雙方協商,由委託方委託承包方承擔__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天以內,向承包方提供所有與研究工程有關的數據和資料,並對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1.提供數據、資料的內容如下:__(略)。 2.在合同期內,委託方進行與本工程有關的討論、詢價、對外談判、調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資料,應及時提供給承包方,必要時可吸收承包方參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員參加。
第二條 承包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委託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報告,並對此承擔責任,可行性報告內容應包括: 1.經營評價指標: (1)投資內部收益率:____。 (2)投資回收期:____。 2.貸款償還能力分析:____。 3.外匯償還能力分析:____。 4.盈虧平衡、靈敏度分析與風險評價:____。 5.結論:____。 承包方應向委託方提交可行性報告____份。 委託方如在合同期間對____工程提出重大變更,甚至原始資料、數據有重大變動,有可能導致承包方對可行性報告作修改甚至返工時,須經雙方協商,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增加任務變更附件,或另訂合同。
第三條 費用支付條款 1.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費為人民幣____元整。於合同生效之日,委託方應向承包方付給上述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下餘金額於合同期滿時全部付清。 2.委託方中止合同時,無權要求承包方退還定金。 3.承包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與義務時,應雙倍償還定金。
第四條 違約罰金 1.承包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每拖期一天,應扣除其所應得費用的千分之五,作為違約罰金。 2.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出現錯誤,且此等錯誤純屬承包方造成者,應扣除其所應得費用的10-30%,視錯誤性質嚴重程度而定。 3.因委託方責任造成的可行性研究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應另行增加費用,其數額由雙方商定。 4.委託方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費時,應償付給承包方以逾期違約罰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規定費用的5‰計算。
第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修改或補充規定。修改或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__各一份備案。 委託方:____(蓋章) 地址:____ 負責人:____(簽名) 聯繫人:____(簽名) 開户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號碼:____ 電報掛號:____ 承包方:____(蓋章) 地址:____ 負責人:____(簽名) 聯繫人:____(簽名) 開户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號碼:____ 電報掛號:____ __年__月__日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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