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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副產品加工合同(精選3篇)

農副產品加工合同(精選3篇)

農副產品加工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農副產品加工合同(精選3篇)

甲方(加工裝配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來料、來件方):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本着本等互利的原則,就來料加工_____進行了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提供有上蓋之廠房_____平方米,無上蓋場地_____平方米,工廠管理人員_____名,生產工人_____名、開業後_____月增至_____名。在合同期內代乙方加工生產上述產品,加工成品後交回乙方復出。

(2)提供現有水、電設備供加工生產之用,如需新安裝水、電設施,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3)辦理來料加工、裝配有關業務的進出口手續及對工廠實行行政、財務等管理,不得把工作以任何形式承包給任何單位和個人經營。

2.乙方責任:

(1)不作價提供加工上述產品及裝修廠房和建造_____平方米簡易廠房所需的設備材料(詳見清單),分多批運抵甲方工廠,設備總值約_____元。

(2)不作價提供加工上述產品所需的原料、輔料和包裝物料,具體數量、規格在各份具體生產加工合同中訂明。

(3)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廠管理人員),經教育無效者,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調換,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廠工人的身體。

二、加工數量

第一年加工上述產品,加工費約_____元,從第二年開始的產量,應在前一年的基礎上有所增加,具體數量應在生產合同中訂明。

三、作價原則和工繳費

1.試產(培訓)期為二個月,在試產期內,工人每人每月工繳費暫定為_____元,每月工作_____日,每天。

2.試產期滿後,採取按件計算方式,在堅持互利原則的基礎上、雙方應根據加工的品種、規格、款式和工藝繁簡不同進行定價,並在生產加工合同中訂明為確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繳費平均每人每月不低於_____元。需要加班時,加班費另計,但每個工人每天加班時間最長不得超過。

3.甲方工人生產消耗的水、電費由乙方負責。

4.每月乙方支付甲方_____元,作為工作管理費。

四、損耗率

1.試產期內的消耗率,實報實銷。

2.試產期後的損耗率,由雙方商定,並在生產加工合同中訂明。

五、來料和交貨期

1.乙方按生產合同的加工量,按月提供足夠數量的原輔材料和包裝物料。為使甲方工廠能正常生產,乙方必須在每批產品開始加工前_____天,將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裝物料運抵甲方工廠。除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外,乙方來料不足,造成甲方工廠每月生產不足_____天,停工天數累計不得超過四天,否則,乙方應按在廠工人以停工天數計,每人每天補助生活費_____元,支付給甲方工廠。

2.為使乙方能開展正常的業務活動,甲方應向乙方按商定的交貨期,按時、按質、按量交貨。如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甲方不按時、按質、按量交貨,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應負賠償之責任,賠償數額可在具體的生產加工合同中訂明。

3.由乙方提供的機械、照明等設備及原輔材料、包裝物料,在甲方工廠由雙方進行交收登記,建立帳冊。甲方工廠加工後的成品,在甲方工廠經乙方驗收起運後,甲方不負產品規格、質量、短缺等任何責任。

六、結匯形式

工繳費及工人管理費每月結算一次,以d/p即期結匯或支票方式結匯,由甲方工廠會同(_____政府授權的處理來料加工事務並具有外貿經營權的)____XX公司(下稱授權XX公司)開具發票後,通過_____銀行(_____分行)向乙方在_____開户的銀行(_____銀行;帳號_____)辦理。乙方超過_____天仍未付款給甲方,則按逾期天數,以當時香港銀行利息一併付給甲方。乙方連續_____個月不結匯,甲方有權採取停止出貨或其它措施。

七、勞動保護及運輸與保險

1.工廠應做好勞動保護及安全工作,完善防塵、防煙、防毒設施,廠房保持光亮,內外環境衞生整潔,對有污染性項目,須經市環保部門批准,方能立項經營。

2.乙方提供的機械、照明設備、原輔材料、包裝物件及甲方工廠加工後的成品運輸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3.原輔材料、包裝物料的運進,成品運出及加工期間存放的機械設備、原料和包裝物料及操作機械的工人,均由乙方向_____保險公司投保。

八、技術交流

在設備運抵甲方工廠後,乙方應儘快派出人員進行安裝,甲方派出人員進行協助。從試產期開始,乙方應派出技術人員到甲方工廠進行技術培訓,直到工人能基本掌握生產技術,進行正常生產時為止。乙方技術人員的工資及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生活上的方便。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經批准簽訂後,乙方須將商業登記及銀行資信證明書交甲方辦理營業執照經海關備案生效。有效期為_____年,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要提前終止或延長本合同,須在三個月前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處理終止或延長合同事宜。某方單獨提前終止合同,要負責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補償的辦法,根據終止合同前半年內的每月平均工繳費為準,補償兩個月的工繳費總額給對方。

合同期滿後,不動資產(如廠房、宿舍)歸甲方所有,由乙方不作價提供的可動產(如機械、車輛、設備)歸乙方所有,並按海關和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核銷手續。

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經批准簽訂後_____天內,乙方向甲方預付_____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從甲方收到履約金之日起_____個月內,乙方仍不投產開業,履約保證金即無條件歸甲方所有,同時,甲方有權廢約。如乙方能按時投產開業,該履約保證金可作工繳費抵付給甲方。

十、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包括任一生產加工合同)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均應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施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一、語言

本合同以英文和中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在對其解釋產生異議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十二、合同的份數和修訂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海關、車管所、政府授權的處理來料加工事務並有外貿經營權的_____公司各一份,副本若干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如未盡事宜,雙方可隨時補充或修改,並報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實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農副產品加工合同 篇2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促進農副產品生產的發展,溝通城鄉流通渠道,為城鎮人民和對外貿易提供豐富的農副產品,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買賣標的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質量等級:

(1)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按地區標準執行;

(4)無上述標準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5)對某些幹、鮮、活產品,應根據國家或地方衞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定合理的、切實可行的檢驗、檢疫辦法;國家或地方衞生主管部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農副產品確定標準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二條 包裝

1.包裝材料及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不同品種等級應分別包裝;

3.包裝要牢固,適宜裝卸運輸;

4.每包品種等級標籤清楚;

5.包裝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方負擔。

6.包裝物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方供應,包裝物的回收辦法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條 價款

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內的產品,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購牌價。在合同執行期內遇有價格調整時,按新價格執行。

2.不屬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的產品,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

第四條 貨款結算

1.貨款的支付方式,按照以下(_)項規定辦理。

(1)合同生效後三日內甲方一次性付清貨款。

(2)甲方自提,現款現貨,貨款兩清。

(3)預付貨款總額的______%,餘款在貨到後以一次付清。

2.實際支付的運雜費,按照以下(_)項規定辦理。

(1)運雜費由乙方承擔。

(2)運雜費由甲方承擔。

3.貨款的結算方式按照以下(_)項規定辦理。

(1)現金或現金支票結算。

(2)銀行電匯或銀行票匯結算。

(3)銀行轉帳結算。

4.開具發票類型:開具發票類型按照以下(_)項規定辦理。

(1)税率為17%的增值税發票。

(2)税率為4%的普通商業發票。

(3)售貨收款憑證。

第五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方式:按下列第(_)項執行:

(1)實行送貨的,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_(接收地點),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2)實行代運的,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選擇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向運輸部門提報運輸計劃,辦理託運手續,並派人押運(如果需要)。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3)實行提貨的,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通知甲方提貨,以發出通知之日作為通知提貨時間;

(4)實行義運的,對超過國家規定的義運里程的運輸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

2. 保險:

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並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3.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

第六條 產品驗收

1.驗收時間:甲方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_日內組織有關人員會同乙方人員進行驗收。

2.驗收標準:以雙方約定的質量為準,允許產品顏色有一定誤差,重量允許有_%誤差,允許含水分為_%。

3.異議: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質量不合規定,應妥為保管,並在_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七條 風險負擔

1.產品毀損、滅失的風險,在產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擔,交付之後由甲方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產品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產品毀損、滅失的風險。

3.乙方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產品,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甲方承擔。

4.乙方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產品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產品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5.因產品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絕接受產品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絕接受產品或者解除合同的,產品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

農副產品加工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以下簡稱甲方)和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這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條 合作各方

甲 方: 註冊國家: 國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 方: 註冊地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為: 。

第四條 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保護。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並取得合法利潤為目的。其宗旨為,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洋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在經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 噸,成鰻 噸,以及其他水產品。

第五章 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 甲方提供土地 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 美元。

第十一條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設備。

第十三條 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設備,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四條 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准後,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並委託中國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 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後, 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設備、實物運至 港。

第十六條 甲方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擔負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中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設備、工具等;

4.協助採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他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和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核後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 港或 港的全部設備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築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並確認在國內訂購的機器設備、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方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信息;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採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託中國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設備、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 港。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並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 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 本公司為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 名,任期均為 年。董事長由乙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 次例會,一般應在 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徵得副董事長同意後,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週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其委託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其他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後,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並決策任期年限。正副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彙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任期 年。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權限: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並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全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佈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採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責部門制定內外銷產品價格,並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繫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文件;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仲裁、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後決定;

12.其他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 副總經理職責、權限: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他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籌建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各項籌建工作。籌建處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入生產成本。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保福利等事項。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 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持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 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 合作企業在每年度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並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 進口原材料採購對象,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後,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合作企業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後,根據年度出口計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並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 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隨着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 內銷產品按中國政府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家市場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 公司各類報表於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託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核。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 公司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其他貨幣屬於合作投資的均以中國外匯牌價換算。屬於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 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條款規定交納各種税金,並參照《關於中外合作經營項目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税的規定》向税務機關提出減免税收申請。

第四十六條 所得税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税後,餘下的淨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 乙方所得的淨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時,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為 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准。然後,合作公司持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行政機關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 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願意繼續合作,可申請並經上報批准機關批准後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 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准後,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於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同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所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後的剩餘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餘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於剩餘財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税後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本合同自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單。

第五十五條 公司解散或終止後,各項帳冊及文件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七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 商標

第五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採用" "牌商標,由工商管理部門註冊後使用。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 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提交仲裁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 仲裁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第六十二條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論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合同的其他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准後,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 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訴訟,對構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 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他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儘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並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 公司地址:

第七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 方:

法定地址:

電 話:

乙 方:

法定地址: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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