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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怎麼辦

婚前財產公證怎麼辦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婚前財產公證怎麼辦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先準備如下材料: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準備公正的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購房合同、付款發票。公證協議書(包括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所公證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

然後,雙方一起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當事人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也就是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簽字確認。 雙方在公證員公證下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六條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雙方還要比照這一規定考慮公證的相關問題。

再補充一句:費用問題,一般只收辦理手續費及工本費,在200到400元左右,各地具體情況不同可到當公證部門諮詢。

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夫或妻個人所有,但由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長期共同使用、消耗、變更上述財產,使如何認定婚前財產的範圍和產權歸屬成為司法實踐中最棘手的問題之一、也是婚姻糾紛中雙方經常爭議的焦點。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範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公證是近幾年來新開辦的一項公證業務,它有助於明確婚前財產的數量、範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對於穩定家庭關係和財產關係,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具有積極意義,收到明顯的社會效果。那婚前財產如何公證?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一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應當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應當提交(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2)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定協議有困難的,公證機關可以代為書寫);(3)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4)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結婚證書等。

標籤: 婚前 公證 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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