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嬰收養的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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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嬰收養的協議 篇1
甲方(收養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收養人是單位的(職務),現年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市區(縣)街號。
第三條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收養法規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五條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日內,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本收養協議自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2)要求收養子女的當事人夫妻雙方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收養登記證,一方不能親自到場的,要出具經公證的委託收養書。被收養人如果已年滿十週歲,必須親自到場。因為收養是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上的,必須要求收養當事人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收養登記證,這樣便於登
_____________民政局:
我叫__________,男,出生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妻子__________,出生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現居住在某地我夫婦經營餐飲業長達10餘年,家庭收入狀況較為可觀,生活比較富裕。我夫婦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登記結婚以來,未曾生育過,無親生子女。近些年來,因盼嬰情切,四處求醫問藥,經多方醫治初步診斷為醫學上認定的不孕症,今後懷孕生育的可能性就可想而知的了。像我們這樣一對婚後婚齡長達14年又無親生子女的中年夫婦來説,心裏上無疑揹負着較大的壓力。家中何時能添個小孩,即便是收養或抱養都是我夫妻雙方的共同心願,也是我家庭的莫大希望。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深夜凌晨許,歇息在我家飯店門口加水的貨運司機透過路旁的路燈,隱約看見門邊有個包裹之類的,便叫醒了我夫婦,打開一看,是個文靜的女嬰,包袱內還有嬰兒的具體出生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時的記錄資料。我夫婦思量了好一陣,最終商定通過正當程序辦理收養登記,把這個棄嬰收養到名下撫養。我夫婦打算收養棄嬰是鑑於家庭的實際情況,考慮到未能有親生子女,再加之我夫妻雙方多年來就盼望家中能添個孩子,況且家庭境況許可,同時又具備收養、撫養、教育孩子的能力和條件。我夫婦保證在辦理收養棄嬰的手續上,嚴格按照收養程序辦理,該棄嬰收養到我夫婦名下後,不但能做到不虐待反而將其視為親生子女,認真訶護,精心照料,合理餵養,努力撫養成為健康成長的孩童。敬請民政部門批准登記,核發《收養證》為盼!特此申請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記機關對收養當事人收養意願的真實性和收養人資格的審查。
(3)辦理收養登記證的申請收養人應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居民身份證和户籍證明。申請收養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加蓋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公章的本人年齡、婚姻、家庭成員、有無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有效證明。收養人所在單位必須是有人事部門的單位出具的證明才有效。該證明一般自出具之日起內有效。申請收養社會福利機構的孤兒的,須提供該孤兒所在的社會福利機構出具的同意送養的證明。申請收養棄嬰須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證明。申請收養有殘疾的兒童,還須提供縣級醫療單位或該殘兒所在社會福利機構出具的殘疾狀況證明。
棄嬰收養的協議 篇2
_____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
職業:
婚姻狀況:工作單位:
詳細住址:
_____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
職業:
婚姻狀況:工作單位:
詳細住址:
被_____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的規定,經_____人和_____人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1._____原因:
2._____原因:
3._____人的權利和義務:
4._____人的權利和義務:
5.其他事項:
_____人:
_____人:
見證人:
協議訂立時間:年?月?日
協議訂立地點:
棄嬰收養的協議 篇3
收養協議書
收養人: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年月 日;户籍地址: ;現在住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
送養人: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年月 日;户籍地址: ;現在住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
經收養人與送養人自願友好協商,就收養 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被收養人: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年 月 日;户籍地址: ;現住址: ;身份證號: ;健康狀況: ;父母情況: 。
第二條 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工作單位: 職務:
婚姻狀況: 身體狀況:
收入狀況: 財產狀況:
有無子女: 與被收養人關係:
第三條 送養人的基本情況
工作單位: 職務:
婚姻狀況: 身體狀況:
收入狀況: 財產狀況:
子女情況: 與被收養人關係:
第四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1、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盡撫養被收養人之法律義務,不得虐待、遺棄被收養人;
2、送養人保證向收養人告知被收養人等信息的真實性,不得干擾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的正常生活,並按時履行本協議約定之其它義務;
3、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五條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第六條 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到 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後 日內,送養人應協助收養人辦理被收養人的姓名變更、户口轉出手續。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收養關係自收養登記之日起成立。
(以下無正文,為收養人、送養人等人簽字並按手印頁)
收養人(簽字按手印):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送養人(簽字按手印):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年滿十週歲以上的被收養人意見: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其他撫養義務人意見: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被收養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意見: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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