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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事宜協議(通用3篇)

婚前財產事宜協議(通用3篇)

婚前財產事宜協議 篇1

女方:

婚前財產事宜協議(通用3篇)

身份證號:

男方:

身份證號

鑑於雙方欲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正式登記結婚,實際締結婚姻關係時間以結婚證書記載為準,現就部分與結婚有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風險提示: 婚前財產協議的對象 婚前財產協議的對象必須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合法擁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若不屬於夫妻所有的財產,任何一方無權處置,簽署該協議也就無任何意義。

婚前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為了使雙方訂立的婚前財產協議有效且不遺漏關鍵條款,建議最好請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來起草或者審核該婚前財產協議,以避免協議起草時因考慮不周而給一方造成重大損失,從而有違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的初衷。

第一條 婚前財產

1.1 婚前財產指結婚婚姻關係締結前雙方即擁有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房產,股票,債權,現金,存款,首飾,車輛,服裝,傢俱,家用電器等。

1.2 雙方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存續或消亡改變其性質,不因婚姻存續長短而改變其性質,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3 雙方約定,於年月日以前在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因此,雙方婚前財產的具體內容均以公證書記載為準,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未記載於公證書之財產,除有確切的相反證據,均應當推定為婚後財產。

公證費用雙方平均分擔,如果一方毀婚,應當承擔全部公證費用。

風險提示: 婚前財產的範圍 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一般包括男女雙方婚前的存款,房產,車輛,公司股權及其他貴重物品等。

婚前財產協議的約定不能過細,建議僅對重要財產作出約定即可。

同時,對財產描述要詳盡,在實踐中,由於財產描述不明確最終導致認為協議約定不明而不予確認的案例不在少數。

比如房產的描述,很多伴侶在作婚前財產協議時,對於一方的婚前房產只是寫“某某小區的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正確的描述應該是“坐落於某市(縣)_

__街___號房產由雙方共有”。

第二條 婚後財產

2.1 婚後財產指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所有權的財產。

包括但不限於勞動所得;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2 雙方約定,婚後財產將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屬於雙方個人財產。

2.3 婚後財產所有權的確定,如果沒有相反證據,財產所有權有登記的以登記為準,無登記的以佔有為準。

如果任何一方通過盜竊,塗改,搶奪,搶劫,詐騙等方式將應由另一方所有的財產據為己有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4 雙方應當在可能的範圍內通過公證、公佈、告知、在對外簽署合同時在條款中註明等方式令儘可能多的公眾瞭解到雙方已經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這一事實。

因某一方債權人不知這一事實而主張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權利的,該方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對另一方財產損失、精神損失等進行賠償。

第三條 財產分割

3.1 如果出現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離婚,一方或雙方死亡),上述婚前財產,婚後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範疇,不進行分割,但應當各自取回。

3.2 在共同生活過程中,如果出現雙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夫妻共同名義接受饋贈,合資購買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立即分割,到婚姻解除時還沒有分割的,應當依法及本協議規定的原則進行分割。

3.3 分割共有財產的原則是,協商處理。

無法達成協議的,按份共有的財產按份分割,共同共有的財產平均分割。

實物可以分割的,實物分割,實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可能造成財產價值損失的,可以折價或變價後分割貨幣。

風險提示: 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協議,基於其簽訂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確的意思,日後不致因協議的理解發生爭執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閡。

因此,在婚後可以與愛人共享的財產內容,以及共享的比例應該清楚,千萬不能欲説還休,並且認為對方應該知道自己的意思。

第四條 共同生活

4.1 雙方締結婚姻後選擇地址為的住宅用房為共同生活所在地。

該住房使用權系購買(租賃)所得,產權所有人為。

上述住所地如需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就有關事宜另行訂立書面協議。

4.2 為維持日常生活開支,雙方每月各給付元人民幣進入共同生活基金,給付日期為雙方各自發薪日(如發薪日不確定或不是每月一次,則為每月1日)。

該基金由男方(或女方)管理,上述基金用於住所地房租、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費、寬帶上網費、電話費、住所地用餐所需費用以及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共同生活基金支出的費用。

每月由管理方製作開支明細表,每年由雙方共同核算一次,如有赤字,則由雙方按每人50%的比例出資補足,如有盈餘則由雙方平分,並根據盈虧情況協商次年每月給付的金額,但該金額應逐年上升並且不少於上一年實際支出的十二分之一。

4.3 明細表一式兩份每月會籤一次,雙方各執一份,經會籤的明細表視為雙方對於生活費的給付和支取均無異議。

經摧告無合理原因拒絕會籤明細表的,視為已經會籤。

4.4 雙方承諾,無論婚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不會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的情況,因此免除對方的扶助義務並且保證在婚姻存續期間每月按時按數支付約定的共同生活費。

為保證實現本條款的承諾,雙方父母將作為擔保人,一旦任何一方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或無力支付共同生活費的情況,該方父母將承擔起排除這一情況的義務,採取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住房,提供經濟補助,代為支付共同生活費等措施。

雙方父母應當出具身份證明材料以證明合同雙方父母身份並在本協議上簽字同意該條 保證條款。

證明材料複印件和原件核對無誤後由雙方簽字確認後作為本協議附件。

第五條 子女

5.1 雙方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不生育子女,不領養子女.為此雙方應當做好必要的避孕措施,該避孕措施應由雙方友好合作共同完成,並由男方承擔最終責任.一旦女方意外受孕,男方應當支付女方流產費用,營養費,誤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等每次合計不少於2萬元人民幣,但有事實證明該胎兒與男方無血緣關係的除外,並可根據6.2條 追究女方責任。

5.2 如因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雙方可以在法律及政策允許範圍內生育或領養子女。

該書面協議至少應當對以下事宜進行約定,生育或領養手續費用問題,撫養子女的費用問題,子女監護責任問題,發生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問題,子女姓名確定權問題等。

第六條 忠實義務

6.1 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任何時候一方不得背叛對方,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

如有違犯,按以下辦法解決:

1、感情上,由忠誠方決定結束婚姻關係。

2、經濟上,不忠方不能分得家庭共同財產,不忠方個人財產亦歸忠誠方所有。

3、子女撫養,忠誠方有優先決定權。

家庭暴力參照以上辦法解決。

6.2 對於感情背叛的認定,違犯以下第1款時,理當屬背叛。

違犯第6.2、6.3、6.4款中任何一款,對方有提醒和督促改過的權利,同時違犯的,亦作背叛認定。

①與異性發生親密關係。

②與異性關係曖昧。

③與異性接觸頻繁。

④與異性接觸已造成不良影響,危及家庭穩定。

6.3 因工作需要的人員往來,朋友交往應公開透明,不得遮遮掩掩,互相隱瞞。

6.4 雙方感情的遺留問題,應具有特殊性,一方的舊情人在非聯繫不可的情況下,須事前告知對方,對方有知情權,並徵得對方同意方可,若違犯視同背叛性質。

第七條 其他

7.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可訂立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7.2 本協議如需修改,雙方需訂立書面協議進行修改。

7.3 如有異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7.4 本協議一式6分,男女雙方各執一份,保證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男方: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女方: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婚前財產事宜協議 篇2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自願對各自婚前財產作如下約定:

一、房產

甲方擁有座落於_______路_______號_______室房產一處,面積_______平方米,為_______權房,由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已付_______元,貸款_______元,月付_______元,_______年還清)

乙方擁有座落於_______路_______號_______室房產一處,面積_______平方米,為_______權房,由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已付_______元,貸款_______元,月付_______元,_______年還清)

婚後若對該房產進行處置,重置財產中如包含該部份財產價值,仍屬原產權人,不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若對該房產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二、動產

1.貨幣存款

甲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_______元,外幣_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_元。

乙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_______元,外幣_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_元。

婚後,貨幣存款不因存單到期另行轉存而視作共同財產,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歸原存款人所有,

購買的股票在婚後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虧損均視作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歸原股票持有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貴重物品

甲方擁有:

乙方擁有:

婚後若對該部分財產變現,現金歸原所有人。

三、其它約定

婚後因婚前取得的知識產權或股權而取得的收益歸知識產權人或股權人所有;

婚後雙方繼承或接受的贈予歸各自所有,被繼承人和贈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示。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前財產事宜協議 篇3

女方: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男方: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男女雙方準備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但為了預防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在婚前就各自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婚前財產的範圍

1、婚前以男方的名義購買的坐落於處的房屋,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該房屋首付已由男方支付,首付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為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2、雙方約定該房屋的後續房貸人民幣________,由男女雙方共同償還。

3、經雙方確認,若涉及房屋糾紛時,由雙方就房產及升值部分平均分割。

4、待房屋可以過户登記時,房產證明文件需要填寫男女雙方兩個人的名字,若男方隱瞞女方獨自進行房產過户登記,則男方須向女方支付違約金元人民幣。

第二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約定。對本協議所約定內容產生糾紛的,男女雙方應本着夫妻之間應當信任、忠誠、相互理解與關愛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各方簽署後生效,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男女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不動產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女方: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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