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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誌設計合作協議(精選3篇)

標誌設計合作協議(精選3篇)

標誌設計合作協議 篇1

甲方: 山西___夏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標誌設計合作協議(精選3篇)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委託設計事項,

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 合同內容和要求:

1. 公司標誌設計

2.公司導入、執行、及手冊的整理

二、費用

設計及手冊的整理: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30%,即人民幣¥____ 元整,

2、手冊初稿完成後,一方交甲方初審,通過後甲方即向一方支付合同餘款的70% 。

3、手冊整理完成;

印刷裝訂前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餘款,即人民幣¥_____ 元,

四、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1.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相關策劃設計工作

2. 乙方需在規定時間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甲方公司手冊的整理工作,並報予甲方簽字認可。

3.甲方有責任全力配合乙方開展本合同所規定的工作,並根據乙方需要提供相關資料。因版權、文責所引發的法律責任,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

五、知識產權約定

1、乙方對設計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權。甲方將委託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後,乙方可將作品著作權轉讓給甲方。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託設計費用之前,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

3、甲方在餘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

4、甲方在餘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應全面的履行本合同;

因設計工作是十分艱鉅的,不僅需要經過大量調研工作,更需一流設計師的創作,乙方在開始着手設計時就已經在全面的履行合同,鑑於此,甲方承諾如提前終止合同,仍承擔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的義務。

乙方如違約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全部退還甲方。

七、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解決。

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一部分,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備註:

甲方: 乙方 :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地址:____ 地址:

電話:__ 電話:

日期:_年 月 日 日期:__年 月 日

標誌設計合作協議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委託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合同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乙方(受託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合同聯繫人: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公司標誌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委託項目內容:

第二條 項目設計時間

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設計預付款之日起協議生效,協議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設計初稿。

第三條 費用結算

1.此項目設計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人民幣 元整;設計預付款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人民 元整。

2.當甲方確認最終設計稿件後,乙方向甲方提交企業標誌設計的矢量電子文件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剩餘費用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人民幣 元整。

第四條 作品提交形式

甲方定稿並付清所有設計費後,乙方向甲方提交標誌設計電子文檔一份。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本協議中甲方所要求製作的信息內容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2.甲、乙雙方指派專人代表負責此標誌設計的聯絡協調工作。甲方在此合同生效後向乙方提供與此標誌設計相關的背景資料。

3.乙方在規定時間內向甲方提交標誌設計初稿。

4.甲方收到乙方設計的初稿後,及時向乙方反饋修改建議,乙方收到建議後及時調整修改。

5.甲方確認設計稿件後,乙方向甲方提交矢量電子文件一份;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剩餘設計費。

第六條 知識產權約定

1.乙方對設計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權。甲方將委託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後,乙方將作品著作權轉讓給甲方(需另外簽訂著作權轉讓協議);但乙方享有署名權並保留用於參展,評選,展示的權利。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託設計費用之前,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付清所有設計費後,乙方不得把此設計方案交給任何第三方使用。

3.甲方在餘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協議在下述情形下可以解除:

(1)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已經展開設計工作,如甲方提出終止協議,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設計定金,乙方不退還;如乙方提出終止合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設計定金,乙方 倍退還給甲方。

(2)在乙方提交給甲方的設計初稿得到甲方認可後的時間裏,乙方已經全面展開印刷應用的設計製作工作,甲方如提出終止協議,甲方需要支付乙方全額的設計費用。

第十六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終止:

1.乙方的工作全部結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 。

第十七條 保密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標誌設計、製作的細節。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標誌公開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標誌設計製作相關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簽約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十八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與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雙方當事人過錯,出現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雙方不能控制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氣反常以及本標誌的主要設計人員、技術人員生病、受到意外傷害或死亡等,致使標誌設計遲延,乙方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將計劃順延的時間書面通知甲方;因此而未能按原計劃完成本標誌設計製作,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2.若本條規定的情況致使本標誌的設計遲延超過 天,任何一方皆可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本合同正本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自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標誌設計合作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雙方就_______________的標誌設計知識產權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同意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將設計的____________標誌設計知識產 權轉讓給甲方,轉讓後該標誌設計的所有知識產權及使用權歸甲方所有。

雙方就此標誌設計的知識產權及使用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1.1 乙方為甲方設計的標誌甲方確認後,甲方應儘快安排該標誌的商標註冊事 宜(為期 ,以乙方設計的標誌交付甲方,甲方簽字確認之日計)。

第二條 2.1 甲方如在商標註冊過程中碰到被商標事務所退回而不能註冊的情況,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標誌。

第三條 3.1 若乙方為甲方設計的標誌在商標註冊的過程中,如發生該標誌和其他公司 接近和類似的情況而導致不能使用時,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 標誌,但不承擔任何因侵權而導致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 4.1 若因標誌未註冊成功所造成的諸如畫冊、vi 手冊及 vi 前期應用等損失,乙 方不承擔任何損失。

第五條 5.1 此協議一式 份,簽字後雙方各執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標籤: 精選 標誌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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