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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項目合作開發合同

技術項目合作開發合同

研究開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技術項目合作開發合同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編: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聯繫電話:

研究開發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編: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聯繫電話:

鑑於甲方是在北京市合法註冊的,生產和經營 的有限責任公司,乙方是在 的,經營範圍為 的公司,雙方均具備研發項目的能力。為共同完成項目的技術開發,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作開發項目名稱:

二、合作開發要求:

1、 開發目的

2、 使用範圍及方式

3、 合作開發的內容、形式、標準

4、 合作開發研究的地點、地域

5、 合作開發的時間要求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合作開發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開發項目完成止,預計完成期限為 年 月 日。

6、 合作開發的完成

產品設計、工藝規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圖紙、報告等技術文件;。

三、合作開發的投資:

投資總額為:

其中甲方投資:

乙方投資:

在總投資額中,甲方佔 %;乙方佔 %。

(注:所謂投資,不僅包括以貨幣、設備、場地進行的物質投資,還可以包括以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進行的技術投資,採取貨幣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明確當事人在投資中所佔的比例)。

雙方投資的時間為:

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次日內共同設立賬户,用於投資資金的管理。非經雙方共同以書面確認,任何乙方不得支取該投資資金。

四、甲方主要義務:

1、 按照本合同約定比例對合作開發項目進行投資;

2、 提供場地、人員等

3、 完成 的研發工作

4、 就取得完全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以及非專利技術、技術祕密的完全的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向乙方支付補償。

五、乙方主要義務:

1、 按照本合同約定比例對合作開發項目進行投資;

2、 提供場地、人員等

3、 完成 的研發工作

六、工作配合

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以自己的技術力量參加研究開發工作,共同制定研究開發計劃,共同解決研究開發中發生問題,或按照分工分別承擔設計、工藝、試驗、試製等不同階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開發工作,並與其他當事人協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開發項目。任何一方對本合同約定或雙方另行確定必須履行的義務,都必須認真履行。

七、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雙方有義務對本合作開發項目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及合同變更、解除、終止後的任何時間,非經雙方共同以書面形式確認,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作開發項目的任何信息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八、風險承擔:

1、因作為本合作開發合同標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雙方應當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獲知該情況的,應當告知另一方。合同因此而解除的,雙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擔合作開發費用。雙方應於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內進行結算。

2、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確因在現有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合作開發項目部分失敗或全部失敗的,對於該失敗的部分,雙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擔合作開發費用。雙方應於確認該部分失敗之日起十日內就失敗部分進行結算。

任何一方發現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

3、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擔合作開發費用。雙方應於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內進行結算。

九、技術開發成果的歸屬:

1、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合作開發成果的專利申請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申請專利。合作開發成果的專利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能免費取得該專利的實施許可。

2、 甲方應當就取得完全的專利權於雙方確定完成開發工作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元(或採取其他補償辦法)。

3、 技術開發的成果中屬於非專利技術或技術祕密成果的,該非專利技術或技術祕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及獲得利益的權利由甲方享有。乙方不得使用或轉讓該非專利技術或技術祕密成果,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 就非專利技術或技術祕密成果使用權、轉讓權及獲得利益權的取得,甲方應於雙方確定完成開發工作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元(或採取其他補償辦法)。

十、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項目總額10%的違約金;造成開發失敗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項目總額30%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合作開發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約定與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務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項目投資總額20%的違約金。

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保密義務,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項目投資總額20%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給付違約金以外,對另一方的損失應據實予以賠償。

4、甲方未按照合同第九條約定向乙方支付補償金的,每延遲給付一日,甲方按延遲給付部分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擅自使用或轉讓本合同項下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以及技術祕密的,應當停止該侵權行為,並賠償甲方 元作為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就甲方全部損失據實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商定,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 對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申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十三、合同附件及合同效力:

1、本合作開發項目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技術文檔,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簽訂於北京市 區 ,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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