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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公司合作經營合同(通用3篇)

中外合資公司合作經營合同(通用3篇)

中外合資公司合作經營合同 篇1

_______與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共同投資舉辦生產及銷售____________鑽頭的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中外合資公司合作經營合同(通用3篇)

第一條合營雙方

本合同的當事人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郵政信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郵政信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

第二條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決定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__鑽頭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2.1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

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

2.2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

2.3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2.4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條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3.1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採用___________先進製造技術,技術訣竊,以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製造與銷售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__________鑽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使合營公司產品的質量和價格在國際市場上均具有競爭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3.2生產經營範圍:合營公司生產和銷售各種類型和尺寸的___________鑽頭及乙方在合營期間所發展並已投產的所有其他型號的____________-鑽頭。

合營公司還從事以下與生產及銷售業務有關的活動;

(1)對銷售的產品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

(2)研究與發展____________-鑽頭新產品,以便更好地為用户服務。

3.3生產規模:合營公司投產後第______年,全面生產時,應具有生產_______只各種規模型號______鑽頭的生產能力。

第四條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4.1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均為_______元,甲乙雙方各投資______元,均為總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4.2合營公司正式投產後,甲乙雙方以頭_______年的部分利潤作為再投資,用於發展新工藝,提高產量或增加流動資金。

4.3甲乙雙方將按本合同出資的實物部分,按作價協議規定進行作價。出資的實物所有權歸合營公司所有,免於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權等。

4.4合營公司每年應按中國地方政府規定繳付土地使用費。

4.5甲乙雙方的現金分兩期交付。在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個月內,繳付各自認繳現金出資額的_____%,其餘_______%在_____個月內交齊。出資的現金應存入中國銀行_______分行合營公司的帳户內,並取得憑證。

4.6合營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回抽其註冊資本。

4.7合營一方需轉讓為其所有的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同意,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請原審批機構批准;合營一方轉讓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時,條件不得比向合營另一方轉讓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五條合營各方的責任

5.1甲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宜:

5.1.1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5.1.2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各項可能的減免税申請手續。

5.1.3協助合營公司向有關銀行辦理開户及獲取貸款的手續。

5.1.4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5.1.5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及工程設施的土建設計、施工。

5.1.6按本合同所列項目在規定期間內提供現金、機械設備等。

5.1.7協助辦理乙方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器具的進口報關手續。

5.1.8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及通訊設施。

5.1.9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氣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

5.1.10協助合營公司招聘中國國內的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5.1.11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5.1.12協助解決合營公司職工的食宿、醫療、交通等。

5.1.13協助乙方辦理乙方所得外匯匯出手續。

5.1.14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項。

5.2乙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項:

5.2.1按本合同所列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具、原材料等。

5.2.2協助合營公司向國外銀行獲取貸款。

5.2.3提供必要的設備安裝、調試及試生產技術人員。

5.2.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工人和管理人員。

5.2.5保證按合同規定返銷合營公司產品,並採用多種方式與甲方密切配合,使合營公司達到外匯收支平衡。

5.2.6協助合營公司在國際市場上購置設備、原材料。

5.2.7協助中方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和必要的手續。

5.2.8協助解決中方人員在國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5.2.9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六條 技術轉讓

6.1甲乙雙方同意,將由甲方代表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合營公司經營所需的先進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及生產管理技術和各種測試方法、材料配方、產品的質量標準、質量保證等。

6.2乙方對轉讓技術提供如下保證:

6.2.1向合營公司轉讓的全部技術是實用的、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符合合營公司要求的,按照轉讓技術生產的產品質量能達到乙方同類產品的質量標準,產量能達到規定的生產能力。

6.2.2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全部資料,均應按時提供給合營公司。

6.2.3在合營公司整個合同的有效期間,乙方保證將其改進和發展的並已用於生產的所有新技術及時地、完整地提供給合營公司。

6.2.4按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對合營公司技術人員的工人進行技術培訓,使他們能及時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6.2.5提供合營公司認為必要的技術支持。

6.2.6乙方將幫助中方試驗、評價熱穩定性_______產品。

第七條產品銷售

7.1乙方負責包銷合營公司年產量_____產品,但最多為_______只,其餘產品將由合營公司銷售到國內市場及按本合同原則所確定的國際市場。

7.2如果乙方未能按7.1條的規定完成包銷數量,則應按未完成包銷產品的只數佔應完成包銷產品的總只數的比例,將分得的利潤或等值的進口原材料,補償給合營公司,超過____年銷售數量時,可將超額完成的只數作為下年度包銷數不足的補償。

7.3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報中國審批機構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7.4合營公司產品使用乙方的產品商標,並註明中國製造。

第八條董事會

8.1合營公司的註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8.2董事會由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長任期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甲乙方在任何時候均可經書面通知撤換由其委派的董事會成員。

8.3董事會是合營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8.3.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8.3.2合營公司的解散;或合營公司合營期的延長;

8.3.3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

8.3.4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8.3.5合營任一方出資額的轉讓;

8.3.6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的任免;

8.3.7聘請在中國註冊的審計師;

8.3.8決定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事宜;

8.3.9其他合營雙方均認為屬重大事宜,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其他事宜可由多數通過作出決議。

8.4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經書面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其職權。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會議按如下規定進行:

8.5.1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或由其書面授權代表負責召集並主持;

8.5.2會議一般應在合營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召開,特別情況由董事會決定會議召開地點;

8.5.3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8.5.4董事會會議應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時方可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出具書面委託,授權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及表決,全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合法成員構成會議的法定人數,每人持一票表決權;

8.5.5董事會會議應作好書面記錄,決議部分應使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會議記錄經與會成員簽字後,連同會議期間收到的委託書,一併歸檔;

8.5.6會議休會期間,根據董事書面表決所作出的決議與董事會會議決定具有同等效力。

8.6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職外,合營公司不支付董事會成員薪金。董事或董事書面委託的代表在董事會會議期間發生的與董事會議有關的旅行、交通、住宿補貼及會議本身費用,按董事會核准的數額,由全營公司支付。

第九條管理機構

9.1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首屆總經理由______方推薦,首屆副總經理由_______方推薦,經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__年。下屆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確定任命。

9.2總經理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主持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9.3合營公司可設立若干部門,各部門負責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

9.4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經董事會會議決定,可隨時撤換。

第十條原材料及設備的採購

10.1合營公司所需的生產用設備、原材料、運輸工具等,在質量、價格及交貨期等條件相同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10.2在合營公司需要時可委託乙方在國外或委託甲方在國內購買設備,受委託方可提取_____的手續費。在選購過程中,受委託方的對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派人蔘與選購工作。

10.3合營公司委託乙方代購的國外原材料、價格應與乙方賣給其子公司的優惠價相同。

第十一條公司的籌建

11.1合營公司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人,乙方______人,並由甲方推薦組長一人,乙方推薦副組成一人,組長、副組長均由董事會任命。

11.2籌建組在籌建期間負責處理以下事項:

11.2.1經甲、乙方代表批准後,簽訂購置設備、材料、器具等的合同,並履行之(包括交貨的驗收,安裝調試等)。

11.2.2甲乙雙方各項實物出資的驗收,及引進技術資料的檢驗、驗收。

11.2.3組織設備、附屬工程的安裝調試。

11.2.4編制籌建期間的建設及用款計劃,負責籌建期間的財務支付。

11.2.5負責技術資料的整理、轉譯。

11.2.6負責合營公司的一切文件,資料等的接收、整理、歸檔等。

11.3籌建期間一切重要文件往來,須經正副組長雙方簽署後生效和執行。

11.4籌建組在設備調試試車工作完成並辦理完畢手續後,報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二條勞動管理

12.1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生活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經董事會研究確定,並在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工會組織集體簽訂或和職工個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加以具體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2.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聘請及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税務、財務、審計

13.1合營公司按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種税金,包括地方税收,但只與乙方有關的利潤的匯出税、技術轉讓的提成費及入門費的預提所得税由乙方支付。

13.2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13.3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的有關規定和董事會的討論決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

13.4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報當地財政部門及税務機關備案。

13.5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度,即從公曆每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月_____日止。合營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均用中文書寫,以人民幣作為記帳本位幣。合營公司採用借貸複式記帳法,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帳,月終、季終及年終分別採用中英文編制報表。同時,合營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給乙方一份所需的會計資料,此資料不作為合營公司結算依據。

13.6合營公司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和全年帳目,出具查帳報告。如果任何一方認為需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費用由該聘請方負擔。

合營公司一切會計檔案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保存。合營公司解散後,所有帳本,文件由原中方合營者保存。

13.7每一營業年度的頭______個月內,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財務決算包括負債表、損益計算表、納税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四條合營期限

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年。

在合營期滿前一年,如經營一方書面要求延長合營期限,經另一方同意,董事會一致通過,於期滿前____個月,將申請報告報原審批機構批准,辦理變更登記註冊手續,可以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五條解散與清算

15.1合營公司在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宣佈解散時,應進行清算。清算時,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人選,報公司主管部門審核。

清算委員會委員甲乙方各佔_______、實物、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財產以帳面值為依據,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15.3合營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甲乙方的出資在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15.4整個清算過程應在公司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六條保險

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7.1本合同生效後,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後,方能生效。

17.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17.3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應視為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取賠償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8.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條的有關規定按期如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的罰款給對方。逾期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如逾期_____個月仍未提交,違約方除應繳付投資額的百分之_____的罰款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17.3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18.2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分別承擔自己應負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費用。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無法預見並且對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並在十五天內,用航空掛號函件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並由有關政府部門出具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發生的證明,按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21.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仲裁院,根據該會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1.2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21.3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規定以外,由敗訴方負擔。

21.4仲裁決議將採用中、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文本和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合同的中英文正本各簽署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保存兩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中外合資公司合作經營合同 篇2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 資公司的董事共_____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為__________,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餘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議案,對於需要審查、批准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後__________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週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議案,以書面發送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隻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後,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立以及聘請總會計 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併、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准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准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准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於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於(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後即可作出決定。

中外合資公司合作經營合同 篇3

合同系雙方根據有關法律和法規,為促進公司發展,調動職工積極性,正確處理公司與職工的關係,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平等和友好協商簽訂。

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

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工會應協助公司搞好生產、經營和管理,協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項基金,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個人勞動合同中載明的義務,配合公司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公司提高經濟效益。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內:

1.1“僱員”係指由公司僱用的取酬人員,但不包括合資合同第46條所述少數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中方高級管理人員。

1.2“主管人員”指任何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行使主管職能的任何僱

第二條職責

2.1公司與員工的共同義務

僱員應勤奮地履行其職責並努力促進公司的業務,公司應就僱員的勞動向其付酬,並促進僱員福利及努力改善僱員的文化生活。

2.2僱員的具體職責和義務

(a)每個僱員的責任將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會和總經理隨時代表公司予以確定。

(b)每個僱員必須按照其主管人員指示盡最大的努力認真執行任務,與主管人員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個人勞動合同以及公司頒佈的工作規章的規定。

(c)所有僱員必須遵守以下各項:

(ⅰ)小心操作交給他們的設備和工具;

(ⅱ)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與其它僱員隨便來往;

(ⅲ)不向公司外人員或在履行職責時不需要了解有關情報的公司內人員披露有關公司業務或經營的情報,除非經公佈的法律或法規強制要求公開這些情報;

(ⅳ)受公司僱用期間,除經公司批准,不得受僱於公司以外的其它僱主;

(ⅴ)避免有損公司聲望、名譽或業務的行為;

(ⅵ)未經同意,不得為個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錢或財產。

(d)鼓勵僱員提出改進公司經營的意見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生產、安全、工作環境、產品質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見和方法,提出值得受獎勵的意見或方法的僱員將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獎金或獎勵。

(e)除經公司管理部門明確授權,僱員無權亦未被授權為公司或代表公司達成任何交易或訂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為。

2.3公司的具體職責

(a)公司將尊重僱員的人格和個性,並在可能的情況下,為其安排與其能力相適應的任務。

公司將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

(b)公司鼓勵管理部門、主管人員和僱員之間的和睦關係,並適時頒發公司業務有秩序進行所必須的工作守則。

(c)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條和與僱員個人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所述發給僱員基本工資和提供補助。

(d)公司應按《合資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積極支持工會工作,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

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包括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2%)撥交工會經費,該筆金額應作為公司開支。

工會可以按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e)公司將為僱員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託兒所、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狀況相適應的福利待遇。

2.4工會的具體職責

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和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條僱用手續

3.1公司作為中外合資企業,根據有關法律享有企業自主權,有權依法僱用和解僱其職工。

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3.2公司董事會有權根據公司經營需要自行決定公司招聘僱員的標準和人

3.3公司招聘計劃和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3.4公司僱員成為公司正式僱員前應合格完成六個月的試用期。

3.5公司將與僱員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個人勞動合同格式附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a。

3.6職工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前,公司和工會應指導僱員明確個人勞動合同載明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3.7從北齒轉入華納的職工,其在北齒的工齡應視為在華納的工齡。

第四條工作時間、節假日

4.1工作時間

(a)公司董事會決定基本工作周,以適應全部生產能力。

(b)僱員正常工作時間每天八小時(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時間),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c)公司可隨時更改僱員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動僱員工作日的起始和結束時間。

由於工作需要,經以工會和員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在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適用法律許可者除外。

(d)公司應嚴格控制僱員加班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情況。

(e)夏季高温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為保障僱員健康,工會可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f)僱員必須按公司工作規章規定的程序報告每天出勤情況。

任何僱員由於個人原因擬遲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員的同意。

遇有緊急情況不可能事先批准,僱員應儘快報告緊急情況的性質和未能提早報告的原因,但最遲應在復工時立即報告。

4.2節、假日

僱員每年享有下列法定節、假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公司可適當增加節、假日休息天數)

元旦(一月一日)………………………一天

國際勞動節(五月一日)………………一天

國慶節(十月一日)……………………二天

春節………………………………………三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4.3有薪假期

(a)受公司連續僱用滿一年的職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

公司對有貢獻的的職工可適當增加休假天數。

(b)經公司批准,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4特殊性質的事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4.5病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6婚假、產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4.7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

家有喪事的僱員應立即報告其部門主管。

4.8探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但是享受探親假當年應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資格依適用法規享受探親假之僱員可由公司自行決定,並事先取得總經理批准後享用探親假。

第五條工資、補助和各項基金

5.1公司有權根據有關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決定僱員工資、獎金和各項補貼的分配製度,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並考慮消費、物價上漲的因素,應增加僱員工資。

公司制訂和修改上述分配製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

5.2董事會根據資格決定中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5.3僱員有資格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津貼、獎金和福利,以及適用法律規定的其他補助。

5.4公司將根據董事會制訂的方針,按僱員的工作表現和對生產的貢獻以及公司的效益,決定是否發給獎金及獎金數額。

5.5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對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僱員,公司按僱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費。

對在公休日加班的僱員,公司按僱員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費。

對在節假日加班的僱員,公司按僱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費。

如果僱員因未在正常工作時間認真自覺履行其工作任務而需加班,公司不發給任何加班費。

5.6公司應支付法律規定的任何其它金額,包括病假工資和節假日工資。

5.7支付僱員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任何其他付費應由公司直接支付給僱員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税、所得税和其它税賦或費用,該税賦或費用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由有關僱員本人負擔並由公司扣繳。

5.8如果公司臨時停產,停產期間公司應向僱員支付停產期工資,金額相當於僱員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70%)。

如果停產超過一個公曆月,公司應決定採取相應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預期的措施。

5.9除第5.5條規定的費用外,公司將對下列費用負責:

(a)每一上班僱員的午餐費;

(b)每一僱員工作服的費用;

(c)本合同第7.5條規定的僱員責任保險費用;

(d)按董事會批准的“公司獎勵制度”,從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獎金和福利費用;

(e)按本合同第6.1(c)款,付給僱員的款項。

5.10公司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86年3月20日發佈的《北京市實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和1986年10月11日發佈的《關於實施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的若干規定》以及《合資法實施條例》,按比例提取各項費用和基金;

(a)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七點五(7.5%)的中方職工醫療基金;

(b)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發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日常勞保福利費用(包括辭退補償金);

(c)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養老儲備金;

(d)按年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一點五(1.5%)的中方職工日常教育經費;

(e)按中方職工人數,按每人每月元的標準向北京市財政局交納中方職工糧、油、燃料、副食、文教衞生和其他各項價格補貼費。

公司評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後,除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提取中方職工勞動保險、醫療、福利費用和住房補貼以外,不再上繳國家對中方職工的各項補貼。

(f)根據《關於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公司和職工個人每月應交存工資總額10%作為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

(g)其它符合規定的費用基金。

5.11公司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上述費用和基金,並定期向工會通報使用情況。

第六條獎勵、獎金和補助

6.1公司對僱員的出色工作,長期、忠誠的服務,對公司有益的行動和建議,給予表揚和嘉獎或給予公司認為合適的獎勵,這類獎勵可以用獎金辦法頒發。

6.2對下述特別情況,將發給下述特別補助:

(a)僱員結婚:人民幣200元;

(b)僱員第一次生育:人民幣200元;

(c)僱員由於長期生病被解僱:人民幣400元。

(d)僱員父母亡故:人民幣100元。

6.3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發給僱員獎金:

(a)在達到生產目標、完成工作任務或增加生產效力方面取得傑出成就;

(b)模範執行公司工作規章;

(c)生產、技術的創造發明或改進生產方法和技術;

(d)對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或工作環境作出貢獻;

(e)提出有用的建議,並因此防止意外發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損失。

(f)其他應予物質獎勵的模範行為。

獎金和其它獎勵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給僱員本人。

第七條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

7.1公司應遵守適用於合資企業的中國政府關於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的法規,以保證安全文明生產,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僱員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僱員接受安全技術培訓。

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7.2僱員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公司負擔。

身處有害環境的僱員可視情況增加體檢次數。

7.3僱員應遵守中國有關的安全法規,以及隨時由公司頒佈的安全規則。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職工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7.4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7.5如僱員因工業事故死亡或受傷,或嚴重職業中毒和發生其它引起傷害的職業事故,公司應按照國務院一九九一年頒佈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時向公司的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及工會組織報告,並接受他們的調查和處理。

7.6公司負責購買全體僱員的責任保險。

7.7公司負責向職工提供勞保用品並制定勞保用品發放細則,此類細則應足以在任何氣候和工作條件下對工人進行保護。

7.8公司將執行中國政府有關合資職工的退休政策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在遵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認為適當的退休養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條處罰和解僱

8.1解僱試用期內的僱員

試用期內任何一方有權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8.2因故解僱和其它處罰

公司解僱其正式僱員時,應提前三十天發給正式僱員和工會書面通知。

公司對於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削減基本工資或停職等處分,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可以開除。

上述批評指公司要求僱員作出書面道歉及公司指示僱員今後如何改進的情況。

削減基本工資指公司要求僱員作出書面道歉,並對其第一次違章扣取其每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30%)。

但是,每一計薪期間因違章削減工資金額不能超過該計薪期間所發工資額的百分之六十(60%)。

停職指僱員停薪停職,為期不超過七(7)天。

8.3由於傷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僱

(a)公司制定公司有關病假的規定和制度;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對屬於下列情況,公司不會按8、2款規定解僱僱員。

(ⅰ)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ⅱ)員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ⅲ)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ⅳ)國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8.4通知和備案

公司解僱僱員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工會和被解僱僱員,並報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8.5解僱費

如果公司在集體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第8、2和8、3(a)款解僱僱員或僱員個人勞動合同期滿後公司未予續約,被解僱的僱員可根據其受公司僱用時間,每工作滿一年可領取一個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工作滿十年的僱員自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領取一個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資。

僱員由於長期生病和因生產技術條件變化被解僱可酌情加發給僱員三至六個月實得工資。

對開除的僱員不發給解僱費。

8.6由於公司違法引起的解僱

因公司嚴重違反合同侵害僱員合法權益,僱員提出辭職時,公司需按規定支付解僱費。

8.7工會代表

對於公司僱員的解僱、辭退或懲罰,須徵求工會意見,有關僱員或就有關問題向公司陳述其立場。

工會如果認為不合理,有權提出反對。

工會可以派代表與代表董事會的管理部門磋商,尋求解決的辦法,但管理部門有作出終局決定的最終權利。

如有爭議按12.2條執行。

8.8被解僱的僱員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僱的僱員應立即向公司歸還所有公司擁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權的文件、設備和其它財產。

第九條辭職

9.1一般性辭職

在第8.2條規定的前提下,要求辭職或退休的僱員在取得工會同意後,必須在建議的辭職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

具體説明有理由辭職的特別情況,對這類辭職的請求,公司不得無理拒絕。

辭職僱員無權獲得解僱費。

9.2受過特別培訓僱員的辭職

儘管有8.1條的規定,任何參加過公司出資培訓的公司僱員,如在受訓結束起五(5)年內從公司辭職,需向公司償付培訓費用,其金額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辭職僱員無權獲得解僱費。

第十條保密、不競爭

10.1僱員同意對獲披露的有關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生產管理過程和技術、推銷或財務資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客户、產品、程序、業務和服務資料嚴格保密,未經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將其披露給公司內外任何人士,亦不將其用以與公司進行競爭或用作僱員履行本合同規定職責和義務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公司與僱員個人勞動合同終止時,僱員應把其佔有的全部公司圖紙、藍圖、備忘錄、客户名錄、配方、財務報表或促銷資料歸還公司。

第十一條發明

11.1本合同有效期內,僱員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藝產品或配方方面的發明(“發明”),該等發明應是公司的專有財產,僱員應立即將其披露給公司,並採取必要步驟(包括簽署文件),使公司擁有這些發明的產權和所有權。

儘管有該規定,對僱員在工作時間外,在未使用或參考公司設施、機密資料或材料情況作出的任何發明而獲得的全部專利,僱員應有權保留所有權。

第十二條監督檢查和爭議的解決

12.1監督檢查

為保障勞動合同的全面執行,公司和工會將根據人數對等原則組成勞動合同監督小組,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

勞動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代表。

雙方亦可應一方要求,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和協商有關公司和職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勞動糾紛

公司內部出現的勞動糾紛應先由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

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一方或雙方都可請北京市勞動部門仲裁,如果有一方對仲裁結果不同意,該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臨時性人員的聘用

13.1臨時性人員的定義,指聘用期不超過一年,公司臨時聘用的人員。

13.2聘用程序,公司聘用臨時性人員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同意,由總經理決定後,簽發聘書。

13.3聘用臨時性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需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決定。

13.4聘用臨時性人員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釋

解釋和執行本勞動合同時,雙方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合資企業合同和其它有關條例。

第十五條生效和期限

15.1在本合同簽署後,雙方應立即將本合同報北京市勞動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有效期為年,於年月日到期。

合同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年。

15.3本合同內容如與中國政府的規定有牴觸,須按政府規定及時修改。

修改後的合同同本合同構成同一文件。

本合同只能由雙方書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未盡事宜將參照中國政府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本合同雙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權代表於上述日期簽訂本合同,特此證明。

北京華納齒輪有限公司北京華納齒輪有限公司工會

簽署人:簽署人:

姓名:姓名:

職務:總經理職務: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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