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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養殖協議(精選7篇)

合作養殖協議(精選7篇)

合作養殖協議 篇1

甲方:

合作養殖協議(精選7篇)

身份證:

電話:

乙方:

身份證:

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養豬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合作養豬項目,總投資為___________萬元,甲乙雙方以人民幣各出資___________萬元整。

二、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三、本合作期限為___________年。始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銷售利潤

甲乙雙方各按_______%的比例分配。

五、違約責任

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之規定履行其義務,應按如下方式向有關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合同期未滿或違反本協議條款,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者,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按豬回收價_________倍的錢。

2、乙方遵守甲方的標準技術養殖流程,禁止添加任何藥物、生長素等,甲方將定期不定期的進行檢測,甲方將對乙方進行信用等級評估、資金信貸制裁、降低收購價、進行罰款、拒絕回收、終止合作,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六、爭議解決

1、協議之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之解決等適用《_____》法律法規,本協議之任何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衝突,則應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2、任何與本協議有關或因本協議引起之爭議,協議各方均應首先通過協商友好解決,30日內不能協商解決的,協議雙方均有權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協議修改、變更、補充

本協議之修改、變更、補充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後,以書面形式進行,經雙方正式簽署後生效。

八、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

地址:

簽訂地點: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簽訂地點: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養殖協議 篇2

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

雙方經協商一致,本着風險共擔,利益共贏的原則,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一、合作事項

雙方達成養殖生產合作協議,自願簽訂本協議書。甲方提供養殖資金;乙方聘請養殖工人、獸醫及置辦養殖所需物品設施、種苗,負責養殖生產、銷售。

二、雙方權利義務

1、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先期投資___________元,用作啟動資金,乙方進行實際操作並把資金詳細用處報知甲方。

2、運行後,乙方每晚把養殖場內情況及資金出處報知甲方。

三、違約責任

甲方如果半途而廢,其先期投入作廢,不予退還;乙方如果中途退出,要賠償甲方所有先期投入資金。

四、事務執行

具體養殖操作由乙方執行或由甲方派一人來場協助乙方執行。年底扣除實際的開銷,剩餘的利潤部分,由甲、乙雙方_______分成。

五、養殖經費、利潤支付方式

雙方協商或者打入對方銀行賬户,甲方開户銀行:____________;甲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__;乙方開户銀行:____________;乙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__。

六、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方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____________方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各________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的,按照第六條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甲方代表人(簽字):

聯繫方式: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人(簽字):

聯繫方式: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養殖協議 篇3

肉牛合作養殖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濱州市創智博天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證號:            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內容及時間  

1. 合作內容:甲方向乙方提供渤海黑牛50頭,雙方合作養殖,通過肉牛出欄銷售和會員領養獲得共同收益。

2. 養殖時間:自甲方將牛運達乙方牧場,並實際進入餵養操作之日起,至兩年後雙方協商確定終止養殖或延續合作。  

第二條 合作方式及地點

1. 合作方式:甲方選擇不同體重和育齡的健康渤海黑牛,無償放置到乙方的牧場,由乙方無償提供養殖設施和餵養進行餵養,並作為農莊觀光和會員領養項目。

2.甲方派遣技術人員到農莊指導肉牛養殖,並全權承擔養殖場防疫及安全平穩運行的責任;乙方負責全力支援該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並利用其經濟能力及銷售信息輔助養殖場的發展。  

3. 養殖地點:濱城區樑才辦事處東劉村“一綠農莊”。

第三條 收益分配

1.在該協議有效期內,肉牛合作養殖的肉牛出欄完成銷售之後,按以下約定進行收益分配:即肉牛銷售利潤總額減去甲方前期投資和乙方餵養投資後(以實際運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投資具體數目為準。),對肉牛養殖合作淨利潤按照五五分配比例進行分成。

2.如合同終止或不能出欄屠宰,甲方收回所剩活牛,並補償乙方當年的餵養成本

3.合同期間如有旅遊觀光和會員領養收入,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 責任約定  

1. 肉牛合作養殖場產權、建設使用權在乙方;肉牛的產權歸甲方。 

2. 養殖場升級建設或確立商業產權或進行擴容擴大情況下,乙方具備優先權、決策權。

3. 雙方堅持以優勢互補、共享成果、共擔風險的原則進行合作養殖。 

4. 如果出現重大疫情,政府對疫區進行封鎖或重大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改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場嚴重萎縮,銷售無法進行,本合同可協商終止,互不追究對方的經濟責任和損失。  

第五條 爭議及公證  

1.甲乙雙方本合作協議基於友好協商原則,在見證人監督之下,對所有爭議進行友好協商,協調解決。其他非協商爭議參照有關法律法規通過仲裁與法律機構進行裁決。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④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見證方存一份。   

甲  方:(簽字蓋章)            乙  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合作養殖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合作養户姓名):

乙方飼養豬隻地點: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在壯鄉黑豬標準商品豬的供銷、飼養管理、疾病防疫等各方面工作的順利開展,本着誠實守信、合作共贏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飼養生產情況書面同意飼餵全價飼料,乙方保證飼料配方的營養指

標符合壯鄉黑豬各生長階段的要求。出欄前60天(即70kg/頭至出欄)必須購買甲方指定或提供的核心產品,否則甲方有權拒收豬隻。按合同要求生產既定規格的壯鄉黑豬,接受甲方對飼養過程監督管理。

第二條 乙方飼養的豬隻在上市前30天內禁止使用國家規定的違禁藥品及添加劑,豬隻在治療病癒後30天才能出欄銷售。飼養過程中防疫、使用獸藥及疫苗應書面通報甲方簽字確認,否則,視為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甲方有權拒絕回購豬隻。

第三條 甲方供應乙方仔豬(15kg)價格 元/頭,體重多或少按 元/kg計算。斷奶仔豬均重在4~4.5kg/頭,供應定價為 元/頭。乙方到甲方豬場自行裝運仔豬,運輸費用乙方自理。甲方與乙方定價暫定壹年,以後的供應價雙方協商確定執行。

第四條 甲方回收既定活豬體重規格95~110kg/頭,要求過磅稱重前4小時內不喂料,由甲方自行到乙方豬場提貨,運輸費用甲方自理。

第五條 回收價格:一級健康豬:體重95~110kg/頭按 元/kg定價收購,要求豬隻屠宰率不得低於72%(以屠宰場電子稱單為準),若每少1個百分點扣活豬回購價: 元/kg。二級健康豬:體重80kg/頭,重量不達標豬隻數量允許佔當批次總量的5%,在不影響食品安全前提下收購價為: 元/kg。甲方採購乙方豬隻後扣除該批次仔豬餘款一週內付款給乙方。甲方與乙方定價暫定1年,1年後以雙方協商確定執行。

第六條 如果出現重大疫情,政府職能部門對疫區進行封鎖或因自然災害導致的重大損失,本合同可即時終止,雙方不算違約責任。

第七條 乙方以書面方式向甲方申報仔豬飼養計劃,壯鄉黑豬飼養時間不得低於五個月。乙方應提前十天通知甲方肥豬出欄計劃。甲、乙雙方同意,乙方飼養的壯鄉黑豬回收率為每批次為95%以上,即最少不得低於95%。如甲方不能如期回購乙方飼養豬隻,乙方有權自行處理豬隻,並追究甲方賠償 元/頭;若乙方不能如數銷售豬隻給甲方,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賠償 元/頭(不含所欠仔豬款)。

第八條 甲方同意墊資給乙方的額度為 萬元(暫定壹年),乙方採購仔豬款達 萬

元以上部分甲方按6%/年收取借款利息。超出墊資額度後乙方以現金採購仔豬。甲方回購合格商品肥豬時先按該批次平均每頭欠款金額扣除墊資後再支付貨款給乙方。如乙方違約的,則甲方有權按乙方欠款總額按年利率10%計算本息追究乙方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伍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凡經雙方確認的文件、資料和表格等,均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共同解決。

甲方:廣西晨康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開户行:

賬號:

地址:

電話: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

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複印件)

住址:

電話:

日期:年 月 日

補充協議

甲方:廣西晨康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合作養户姓名):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實際情況,就 年 月 日簽訂的《肉豬養殖協議》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增加部分條款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1、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從甲方處採購的小豬,乙方可從同批次的小豬中挑選剩下的小豬數量佔該批次小豬總數的5%,作為整批次豬隻養殖至出欄期間死亡率的補償。甲方在回購該批次商品肥豬時,按當時採購的數量回購(不含補償的5%),數量不足的由乙方按原合同約定進行補償。

2、乙方在養殖“壯鄉黑”小豬期間,必須遵守甲、乙雙方商定的育肥豬飼料配方以及營養水平的要求。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改變飼料配方導致肉豬品質發生變化的,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責任(見《合作養殖飼料使用確認書》)。

3、乙方在養殖“壯鄉黑”小豬期間,涉及到豬羣異常、豬隻死亡、獸藥及疫苗的使用等,應微信或短信書面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處置。豬隻存欄數量發生變動時,乙方應在24小時之內通知甲方。

4、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與原合同有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廣西晨康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授權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養殖協議 篇5

甲方:

乙方:

雙方本着自願、互信互利的基礎上,洛陽生態農業旅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伊川縣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養殖的約定

1、甲方給乙方提供符合養殖的地塊(按丈量為準) 畝,地租為每年每畝400斤小麥和400斤玉米。

2、養殖區域水、電、路基本齊全,交通便利。

3、建設10個豬舍。每棟豬舍養豬500頭,由乙方出資建設,要按xx縣新大牧業有限公司要求建築圖紙施工,項目建成後,符合新大牧業要求與驗收,豬苗飼養等其它養殖要求均要符合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的要求。

3、工程期限要求120天之內建設完工。

4、工程按圖紙建設要求建設到一半,甲方給乙方撥支持資金10萬,待到乙方養豬出肥料時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給乙方肥料款50萬元。

5、乙方養殖户產生的糞便、沼液、污水不許自行銷售,統一給甲方使用、支配。

6、乙方有配合甲方項目驗收的義務,對外甲方可稱養殖廠是莊園的一分子。

7、關於養豬廠的國家扶持項目資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8、雙方合作期間,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約定和變更用途。

9、甲方與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內容要求實施,如未按甲方與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要求實施,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協助乙方建設豬場的水、電、路等生產要素符合要求,並保證保證車輛順利進出。

2、雙方共同負責建設期間和生產經營期間的地方治安、社羣關係處理、地方各級政府各項檢查工作、關係協調等事宜,以保證乙方安心生豬養殖。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養豬廠的建設,保證在合同期內按時完工。

2、乙方負責生豬飼養所產生的糞污的環保處理,實現糞污的資源化、無害化利用,乙方負責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園區主渠,所有肥料歸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環評手續及評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違約責任

非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性文件之規定以及雙方合同的約定,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合同建築總成本的20%。

五、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有效期為30年,本合同到期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合作養殖協議 篇6

甲方:

乙方:

雙方本着自願、互信互利的基礎上,旅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養殖的約定

1、甲方給乙方提供符合養殖的地塊(按丈量為準)畝,地租為每年每畝400斤小麥和400斤玉米。

2、養殖區域水、電、路基本齊全,交通便利。

3、建設10個豬舍。每棟豬舍養豬500頭,由乙方出資建設,要按有限公司要求建築圖紙施工,項目建成後,符合新大牧業要求與驗收,豬苗飼養等其它養殖要求均要符合有限公司的要求。

4、工程按圖紙建設要求建設到一半,甲方給乙方撥支持資金萬,待到乙方養豬出肥料時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給乙方肥料款萬元。

5、乙方養殖户產生的糞便、沼液、污水不許自行銷售,統一給甲方使用、支配。

6、乙方有配合甲方項目驗收的義務,對外甲方可稱養殖廠是莊園的一分子。

7、關於養豬廠的國家扶持項目資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8、雙方合作期間,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約定和變更用途。

9、甲方與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內容要求實施,如未按甲方與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要求實施,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協助乙方建設豬場的水、電、路等生產要素符合要求,並保證保證車輛順利進出。

2、雙方共同負責建設期間和生產經營期間的地方治安、社羣關係處理、地方各級政府各項檢查工作、關係協調等事宜,以保證乙方安心生豬養殖。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養豬廠的建設,保證在合同期內按時完工。

2、乙方負責生豬飼養所產生的糞污的環保處理,實現糞污的資源化、無害化利用,乙方負責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園區主渠,所有肥料歸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環評手續及評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違約責任

1、非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性文件之規定以及雙方合同的約定,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合同建築總成本的20%。

五、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有效期為30年,本合同到期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合作養殖協議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審查合夥人的資格,應當包括合夥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況、資產情況、有無對外大額債務等,這是簽訂合夥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業,應保留其營業執照複印件:如果合作方是個人,應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

依照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各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及時間

1。 合作內容:甲方向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雙方合作養殖,通過肉牛出欄銷售和會員領養獲得共同收益。

2。 養殖時間:自甲方將牛運達乙方牧場,並實際進入餵養操作之日起,至_________年後雙方協商確定終止養殖或延續合作。

3。雙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條義務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履行完畢:乙方的義務於_________________履行完畢。

第二條 合作方式及地點

1。 合作方式:甲方選擇不同體重和育齡的健康渤海黑牛,無償放置到乙方的牧場,由乙方無償提供養殖設施和餵養進行餵養,並作為農莊觀光和會員領養項目。

2。甲方派遣技術人員到農莊指導肉牛養殖,並全權承擔養殖場防疫及安全平穩運行的責任:乙方負責全力支援該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並利用其經濟能力及銷售信息輔助養殖場的發展。

3。 養殖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收益分配

1。在該協議有效期內,肉牛合作養殖的肉牛出欄完成銷售之後,按以下約定進行收益分配:即肉牛銷售利潤總額減去甲方前期投資和乙方餵養投資後(以實際運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投資具體數目為準。),對肉牛養殖合作淨利潤按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進行分配。

2。如合同終止或不能出欄屠宰,甲方收回所剩活牛,並補償乙方當年的餵養成本。

3。合同期間如有旅遊觀光和會員領養收入,歸_______方所有。

第四條 責任約定

1。 肉牛合作養殖場產權、建設使用權在_______方:肉牛的產權歸_______方。

2。 養殖場升級建設或確立商業產權或進行擴容擴大情況下,乙方具備優先權、決策權。

3。 雙方堅持以優勢互補、共享成果、共擔風險的原則進行合作養殖。

4。 如果出現重大疫情,政府對疫區進行封鎖或重大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改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場嚴重萎縮,銷售無法進行,本合同可協商終止,互不追究對方的經濟責任和損失。

第五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告知: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在約定管轄時還注意,約定了法院管轄就不能在約定仲裁管轄,兩者只能選擇其一。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④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協議注意事項

1、理清合夥人的出資合夥人的出資是合夥業務開展的物質基礎。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夥人的出資數額不一定相等,出資的種類也不一定相同,但都須將出資按其價值折為若干股份。因此,無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合夥人出資的方式、金額、期限,都應在協議中明確規定。合夥人出資金額的確定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重要的是在簽訂合夥協議時必須明確載明各個合夥人的出資金額及比例,如此一來,才能在今後的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2、合夥人的主體資格審查審查合夥人的資格,應當包括合夥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況、資產情況、有無對外大額債務等,這是簽訂合夥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業,應保留其營業執照複印件:如果合作方是個人,應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另外,在審查合夥人主體資格時還應注意以下限制性規定:(1)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2)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限合夥企業中,作為自然人的有限合夥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承擔:(3)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需要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如律師事務所中的合夥人需要具有法律從業資格:(4)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

3、禁止使用的字樣在合夥協議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命名合夥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20__)》第二條規定,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合夥企業以"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命名,則具有欺騙性,由此可能影響正常的交易行為。

4、明確約定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1)合夥人的權利主要包括:①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表決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合夥人都有經營權、表決權和監督權。② 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有權按照協議的約定要求分配利潤。利潤是按照出資比例、投入精力還是合夥事務管理職責或其他方式分配,哪怕全體合夥人都默示同意,都應在協議中明確寫明。③ 查閲賬簿的權利對於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享有查閲賬簿的權利。④退夥的權利協議中應當考慮約定退夥的方式、債務的分擔、合夥財產的分割以及因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如何賠償等。(2)合夥人的義務主要包括:① 足額出資合夥人應按照協議約定實際交付出資② 分擔合夥企業的經營損失和債務具體表現為對外的連帶責任,對內的按比例、按約定分擔經營損失和債務的責任。為避免日後產生相互推諉扯皮的情況,在協議中也應儘量明確約定。③ 競業禁止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向競爭的業務。④ 退夥後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我國法律對合夥人退夥後的保密義務並未明文規定,在合夥協議中協商約定即能對全體合夥人產生約束力。

標籤: 養殖 精選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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