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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限制性股權協議模板(參考版本)(通用3篇)

合夥人限制性股權協議模板(參考版本)(通用3篇)

合夥人限制性股權協議模板(參考版本) 篇1

本《限制性股權協議》(簡稱"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20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 ]日在[____________]市簽訂: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限制性股權協議模板(參考版本)(通用3篇)

(1) [____________](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2) [____________](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簡稱"乙方");以及

(3) [____________](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簡稱"丙方")。

甲方、乙方與丙方單稱"一方",合稱"各方"或"三方"。

鑑於:_______________

(1)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簡稱"公司")為三方為共同創業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公司註冊資本金為人民幣[ ]元;

(2) 在公司發生退出事件(見以下定義)前,各方承諾會長期持續全職服務於公司;

(3) 為了讓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各方擬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分配公司股權。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將會隨公司未來增資或減資行為做相應調整。

有鑑於此,經友好協商,各方特此同意簽訂本協議,以。

第一章 股權分配與預留

第一條 股權結構安排

第二條 三方投資及股權

(一) 三方投資

1. 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元作為甲方繳付其在註冊資本金中出資額,____________元作為甲方繳付預留股東激勵股權、預留員工期權中的出資額,剩餘____________元作為公司的流動資金投入公司。

2.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作為乙方繳付其在註冊資本金中出資額。

3. 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作為丙方繳付其在註冊資本金中出資額。

(二) 三方投資

各方確認,儘管各方根據本協議、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對公司進行出資,但各方享有相應股權,主要基於各方在公司設立後持續全職提供的服務。如各方未能如約提供相應的服務,各方應根據本協議及其其他相關協議的安排調整其各自持有的股權。

第三條 預留股權

(一) 預留股東激勵股權

1. 鑑於本協議簽訂時,各方將會對公司的貢獻暫時無法準確評估。為激勵股東在為公司服務期間創造更大價值,合理地根據股東貢獻分配股權,各方同意預留[20%]的股權(以下簡稱"預留股東激勵股權")。根據定期對各方業績考核的結果,在預留股東激勵股權中,向各方授予相應比例的股權。

2. 已經被授予的預留股東激勵股權,在退出事件發生前,仍由甲方代為持有,但相應的股權權利由被授予相應比例預留股東激勵股權的一方所有。

3. 尚未被授予的預留股東激勵股權,各方按照其之間出資額的比例,分享其對應的各項股東的投票權、分紅權、清算分配權以及股權轉讓的價款(如退出事件之前發生股權併購)。

(二) 預留員工期權

1. 為了激勵後續加入的員工,各方同意事後制定期權激勵計劃,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後實施,為此各方同意預留[15%]的股權(以下簡稱"預留員工期權")。經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根據期權激勵計劃向相應員工授予期權。

2. 在退出事件前,除非期權激勵計劃及期權協議另有約定,已經被行權的預留員工期權仍由甲方代為持有,但相應的股權權利由被授予相應比例預留員工期權的員工所有。

3. 尚未被授予及行權的預留員工期權,各方按照其之間出資額的比例,分享其對應的各項股東的投票權、分紅權、清算分配權以及股權轉讓的價款(如退出事件之前發生股權併購)。

第四條 工商備案登記

各方自行持有的股份,在工商備案登記股東名冊中直接記載相應股東身份、出資額及持股比例。甲方代持的股份,在工商備案登記股東名冊中登記為甲方名下,各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享有該等股權對應的任何股東權利。

第五條 承諾和保證

各方的承諾和保證

(1) 各方具有訂立及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與能力。

(2) 各方進行出資的資金來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資金及時繳付本協議所述的價款。

(3) 各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及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各方股權的權利限制

基於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會持續服務於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務獲得公司相應股權。據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設立日起,即對各方享有的股權根據本協議第二章的規定進行相應權利限制。

第六條 各方股權的成熟

(一) 成熟安排

若各方在股權成熟之日持續為公司員工,各方股權按照以下進度在4年內分期成熟:_______________

(1) 自交割日起滿2年,50%的股權成熟;

(2) 自交割日起滿3年,75%的股權成熟;以及

(3) 自交割日起滿4年,100%的股權成熟。

(二) 加速成熟

如果公司發生退出事件,則在退出事件發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標的股權均立即成熟,預留股東激勵股權尚未授予的部分按照各方之間的持股比例立即授予。

若發生下述(1)項中的退出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標的股權,若發生下述除(1)項以外的其他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其屆時在公司中持有的股權比例享有相應收益分配權。

在本協議中,"退出事件"是指:_______________

(1) 公司的公開發行上市;

(2) 全體股東出售公司全部股權;

(3) 公司出售其全部資產;或

(4) 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三) 在成熟期內,乙方或丙方股權如發生被回購情形的,由甲方作為股權回購方受讓股權,乙方或丙方可根據第七條的規定,依據標的股權是否成熟而適用不同的回購價格。

(四) 在成熟期內,甲方股權如發生被回購情形的,由乙方和丙方作為股權回購方受讓股權,甲方可根據第七條的規定,依據標的股權是否成熟而適用不同的回購價格。

(五) 如發生甲方股權被回購的情形,則甲方代為持有的股份,由乙方和丙方按照其之間的持股比例分別繼續代為持有。

(六) 任何一方股權被回購的,其被回購的股權進入預留股東激勵股權的範圍,按照預留股東激勵股權的安排進行處置。

(七) 因發生股權回購,或因甲方代為持有的股權由乙方和丙方繼續代為持有的,應在回購款支付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辦理工商登記備案手續。

第七條 回購股權

(一) 因過錯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現下述任何過錯行為之一的,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權回購方有權以人民幣1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股權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回購該方的全部股權(包括已經成熟的股權及授予的預留股東激勵股權),且該方於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自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該方對標的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該等過錯行為包括:_______________

(1) 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3) 泄露公司商業祕密;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對公司造成嚴重損失;以及

(5) 違反競業禁止義務;

(6) 捏造事實嚴重損害公司聲譽;

(7) 因買方其他過錯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 終止勞動關係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與公司終止勞動關係的,包括但不限於該方主動離職,該方與公司協商終止勞動關係,或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則至勞動關係終止之日,除非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_______________

(1) 對於尚未成熟的股權,股權回購方有權以未成熟標的股權對應出資額回購該方未成熟的標的股權。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該方就該部分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2) 對於已經成熟的股權,股權回購方有權利、但沒義務回購已經成熟的全部或部分股權及已經授予的預留股東激勵股權("擬回購股權"),回購價格為擬回購股權對應的出資額的2倍。自股權回購方支付完畢回購價款之日起,該方即對已回購的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若因買方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過錯行為而導致勞動關係終止的,則股權的回購適用第(一)款的規定。

第八條 標的股權轉讓限制

(一) 限制轉讓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除非董事會另行決定,各方均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它任何方式,對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二) 優先受讓權

在滿足本協議約定的成熟安排與轉讓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果各方向三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轉讓標的股權,該方應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條件下,其他方有權以與第三方的同等條件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轉讓的股權。

第九條 配偶股權處分限制

除非各方另行同意,公司股權結構不因任何創始人股東婚姻狀況的變化而受影響。各方同意:_______________

1. 於本協議簽署之日的未婚一方,在結婚後不應將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權約定為與配偶的共同財產,但有權自行決定與配偶共享股權帶來的經濟收益。

2. 於本協議簽署之日已婚的一方,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5日內與配偶簽署如附件一所示的協議,確定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權為其個人財產,但該方有權決定與配偶共享股權帶來的經濟收益,該等協議應將一份原件交由公司留存。

3.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若任何一方違反本條第1款的規定,將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權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或未能依據本條第2款的規定與配偶達成協議的,如果該方與配偶離婚,且該方在公司持有的一半(或任何其他比例)的股權被認定為歸配偶所有的,則該方應自離婚之日起30日內購買配偶的股權。若該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完成股權購買的,則該方應賠償因此給其它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第十條 繼承股權處分限制

1. 公司存續期間,若任何一方在公司持有的股權需要由其繼承人繼承的,則須經在公司其他各方中持有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若其他各方未能一致同意的,則其他各方有義務購買該部分股權或促使公司回購該部分股權。

2. 前款所述購買/回購價格為以下兩者價格中的較高者:_______________(1)該部分股權對應的公司淨資產;(2)該部分股權對應的由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確定的市場公允價值的[70%]。

3. 各股東有義務把本條款寫入章程。

第十一條 全職工作、競業禁止與禁止勸誘

(一) 全職工作

各方承諾,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將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經營、管理中,並結束其他勞動關係或工作關係。

(二) 競業禁止

各方承諾,其在公司任職期間及自離職起2年內,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投資於在境內外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且投資額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本總額5________%的除外)。

(三) 禁止勸誘

各方承諾,非經公司書面同意,買方不會直接或間接聘用公司的員工,並促使其關聯方不會從事前述行為。

第三章 預留股東激勵股權的授予

第十二條 授予的程序

(一) 授予進度

各方同意,除非董事會另有決定,預留股東激勵股權分四年授予,每年授予其中的25%。

如預留股東激勵股權發生增加的,則增加部分平均分配到尚未授予的各期預留股東激勵股權中。

(二) 業績考核

各方同意,公司設立後,應立即召開董事會,確定各方下一年度的業績考核標準及各方的激勵股權。在每一考核年度結束後的第一個月內,公司應立即召集董事會,根據業績考核標準考核各方業績表現,並決定是否從預留股東激勵股權中將相應激勵股權授予達到業績標準方。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條 保密

各方應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與內容。各方的保密義務不受本協議終止或失效的影響。

第十四條 修訂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修訂或對某條款的放棄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本協議各方簽字方才生效。

第十五條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第十六條 效力優先

如果本協議與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沖突,本協議效力應被優先使用。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的規定,未能向股權回購方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或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本案手續,則違約方應股權回購方人民幣500萬元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股權回購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全額賠償股權回購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損失。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應對其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向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通知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由一方發送給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通知")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傳真、電子郵件),並按照下列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送達至被通知人,並註明下列各聯繫人的姓名方構成一個有效的通知。

甲方: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限制性股權協議模板(參考版本) 篇2

城市合夥人專用合同書

甲方(平台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聯繫方式:

乙方(資源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聯繫方式:

為使甲方產品及服務全面推向市場,整合裝修工、設計師、監理等資源,以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方本着合法、公正、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現行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

第一條 合作內容、區域及期限

1.1 合作內容:甲方授權乙方作為城市合夥人,整合該城市轄區範圍內的裝修工、設計師、監理等人力資源入駐甲方運營的    平台(包括但不限於    官方網站 、官方客户端App、微信公眾號、小程序、以及基於第三方網絡平台運行的網頁程序)。乙方符合本合同約定合作條件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相關政策給予乙方相應價值回報。

1.2 合作區域:        轄區範圍內

1.3 合作期限:    年,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後,雙方滿意可續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合作權。

第二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2.1 甲方權利與義務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成為甲方的城市合夥人,如非乙方違約等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等原因,甲方不得在乙方合作區域內另設城市合夥人。

(2)甲方依照本合同之約定管理乙方合作區域的營銷活動及相關合同義務的執行,協助乙方做好區域內資源整合、營銷推廣、營銷方案落實實施等工作。

(3)甲方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和文件資料等。

(4)甲方積極協助乙方對乙方整合的裝修工、設計師、監理等業務技能培訓。

(5)甲方授予乙方“合作授權書”,並按照第3.2條或甲方要求享受調整並制定合作區域內針對裝修工、設計師、監理管理政策以及涉及該等人員的營銷活動方案等,但乙方指定的管理政策、營銷活動方案應報經甲方審核批准後方可執行。

(6)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經營戰略和業務佈局,根據實際情況隨時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則或城市合夥人政策,一經甲方公佈後乙方應當配合執行。

2.2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根據合作區域實際情況自行完善整合裝修工、設計師、監理等資源的各項手續。

(2)乙方在授權區域內依法經營,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授權合作事項,做好資源整合、人員培訓、方案實施落地等工作,因乙方不依法經營,違反合作協議書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貫徹,融會甲方運營及管理理念,接受甲方的業務培訓,服從甲方的營銷指導及考核。

(4)乙方必須具備一批高素質的資源整合人才網絡,在所屬區域內,有大量裝修工、設計師、監理等資源,並有針對性對甲方的政策及活動開展一系列培訓、宣傳或營銷活動。 

(5)協議生效後,乙方可以以甲方城市合夥人的名義對外宣傳並開展相關業務活動。

第三條 城市合夥人從事的業務範圍 

3.1 區域內裝修工、設計師、監理等資源的整合並對接甲方運營網絡平台。

3.2 區域內裝修工、設計師、監理等資源整合建議,並結合實際調整或制定相關政策。

3.3 密切與裝修工、設計師、監理等聯繫並維護好合作關係,並有針對性地刺激該等人員的活躍度。

3.4 按照甲方的要求,對裝修工、設計師、監理等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管理培訓、營銷方案落地實施。

第四條 合作條件

4.1 乙方必須是註冊合法的公司或經營單位,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一定的市場經營網絡。 

4.2 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企業有關資質,如企業營業執照等,乙方須滿足甲方對城市合夥人的基本合作要求及承擔的相應的職能。

4.3 乙方必須完成合作區域內裝修工、設計師、監理上線有效入駐基本量,縣級至少達到288人、地級市至少達到388人。 

4.4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入駐人員的平台管理賬號,乙方對入駐人員的資質、個人信息、作品等入駐條件進行審查,按照甲方要求規範入駐人員店鋪裝飾行為及裝飾風格。對不符合入駐條件的入駐人員應及時通報甲方,甲方有權通過技術手段限制該入駐人員的平台使用權限。 對店鋪裝飾不符合標準的入駐人員及時提出指導和改進建議,督促其改正完善。

4.5 監督入駐人員對甲方系列活動政策的轉發推廣,以及對顧客諮詢回覆及售後服務的的執行情況。 

4.6 乙方必須接受並貫徹甲方營銷政策及營銷思路,並協助甲方完成入駐人員隊伍建設。 

第五條 管理費及福利政策 

5.1 乙方需向甲方交納1.2萬元/年城市授權合作管理費,自本協議簽訂當日一次性支付完畢。甲方指定以下賬户為城市授權合作管理費專用收款賬户:

開户名:

開户行:

銀行卡號:

5.2 乙方所管轄城市區域內的裝修工、設計師、監理上線有效入駐人數,縣城總數量達288人或地級市總數量達388人時,甲方將乙方交納的城市合作管理費的40%返還給乙方作為福利。 

5.3 根據甲方執行的入駐人員活躍度考核標準(包括但不限於店鋪裝修標準、積極轉發推薦量、顧客諮詢回覆、在線接單等多項考核內容),乙方整合的有效入駐人員活躍度達40%以上的,即為年終考核達標,甲方將乙方交納的城市合作管理費的60%返還給乙方作為福利。 

5.4 乙方所負責城市上線入駐的裝修工、設計師、監理等人員數量超過第4.3條約定的基本量,每超員100人,給予獎勵500元,依次類推。

5.5 乙方整合有效入駐人員數量達到基本量以上且活躍度超過40%的,活躍度每增加10%,年終考核達標後甲方給予交納的合作管理費的30%進行獎勵。

5.6 乙方對所管轄城市首次上線有效入駐的人員,合作期間不限地域享受提成。具體提成方案為:

(1)乙方整合入駐的人員,通過平台產生的設計師、裝修工、監理訂單,累計200萬以內(不含200萬)一律按交易額的3.5%返點;200-500萬(不含500萬)一律按交易額的5.5%提成,超過500萬及以上的交易額一律按交易量的8.5%提成;

(2)乙方整合入駐的人員,通過設計師、裝修工、監理推薦產生的商品銷售,按2.5%提成,特價商品及促銷套餐商品、秒殺商品不提成。

5.7為鼓勵各城市合夥人努力達成合作條件,甲方制定如下星級城市合夥人獎勵政策:

(1)乙方所管轄城市有效入駐裝修工、設計師、監理數量達到    人以上,且參與甲方全部城市合夥人整合入駐人員排名為全年入駐數量最高,甲方給予5萬元獎勵;

(2)乙方所管轄城市有效入駐裝修工、設計師、監理全年商品交易額達到    萬元以上,且參與甲方全部城市合夥人整合入駐人員排名為全年商品交易額最高,給予10萬元獎勵。

5.8 乙方達成享受第五條相關規定的福利條件的,所有獎勵實行年度考核,在年終大會現場兑現。

第六條 違約事項

6.1 乙方如自動放棄合作權或違約被甲方終止合作權,乙方不再享受任何福利政策。乙方利用甲方平台資源或利用有效入駐甲方平台的 裝修工、設計師、監理對外謀取私利的,屬於嚴重違約行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6.2 乙方任何違反本合同及甲方制定的有關城市合夥人管理規定的行為,均構成違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取消乙方所有福利政策。

第七條 宣傳、技術支持

7.1 如涉及線下宣傳資料的,按乙方提貨比例配送,並可提供宣傳資料光盤供乙方大批量印刷宣傳使用。 

7.2 根據合作任務開展情況,甲方可提供合作授權書,免費提供宣傳噴畫和培訓手冊等物料。

7.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對入駐人員進行相關培訓時交通、食宿費用自理,乙方可請求甲方指派人員進行協助,甲方指派人員產生的交通、食宿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爭議解決

8.1 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8.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成都市的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甲方註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附則

9.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前或簽訂後製定的有關城市合夥人的相關管理制度和福利政策,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9.2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9.3 雙方簽字蓋章即可生效。 

(以下無正文)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合夥人限制性股權協議模板(參考版本) 篇3

甲方:__ 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乙方:__ 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為更好的發展上列合夥人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訂立合夥購車協議如下:

一、 合夥購買的車輛概況

1、根據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甲方個人擁有的車牌號__________;發動機號 ;車架號: 汽車(以下簡稱合夥車輛)分一半產權給乙方。整車計價人民幣 萬元整(¥ ),車輛歸甲乙兩方共同所有。

2、甲乙雙方以“聯營”方式合夥經營合夥車輛。

3、本協議在合夥車輛存在期間且雙方未解除本協議時始終有效。

二、 車輛產權份額如下:

1、乙方出資 萬元,佔購買合夥車輛總額的二分之一產權份額(即50%),雙方按上述產權分割比例分配合夥經營所得收益;

2、雙方以甲方名義為合夥車輛辦理車輛購置手續,並以甲方名義為合夥車輛辦理產權登記;

3、雙方約定以甲方名義為合夥車輛辦理產權登記,但合夥車輛始終屬於甲乙雙方按份額共有,即各佔50%所有權;

4、雙方依照各自的產權份額分配合夥車輛的經營收益,承擔經營期間的各種税費、經營風險、事故風險及其它應由產權人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合夥車輛在合夥前產生的任何費用由甲方自己承擔。

5、合夥車輛由雙方共同經營,日常維護保養運營費用在經營收益內優先支付;

6、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出示每月經營收入和費用支出詳細賬目,於每月日進行結算,盈餘按各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分配;若當月雙方合夥經營出現虧損時,則由雙方按各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承擔虧損。經營當中產生的債務按各百分之五十承擔。

三、 以下事項必須由雙方協商決定

1、合夥車輛的再次轉讓;

2、合夥車輛的經營事項;

3、合夥車輛的抵押事項;

4、合夥車輛的交通事故處理事宜;

5、其它有關合夥車輛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重大事項,任何一方單獨對合夥車輛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因一方違反本協議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全額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四、本合夥協議為甲、乙兩方入夥,若有第三人申請入夥,必須要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對於第三方的入夥條件、入夥資金以及入夥後的債權債務比例等問題,由甲乙雙方共同確定。

五、在合夥經營期內,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合夥關係,解除後的車輛處置,債權債務處理等問題由協商解決,對於主動退夥乙方而言,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經營車輛的權利。

六、合夥項目的經營需要本協議雙方的一直同意後,方能運營;對未經另一方同意而私自開展運營而由此造成後果的由私自決定營運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另一方一切損失。

七、營運車輛的日常運營費用及運營收入由甲方負責收付管理並詳細記賬,所有票據先由甲方進行管理,每月與乙方核對賬務後交由乙方保存管理;乙方可在任意時間對甲方的賬務進行核實,審核監督賬務的真實性,對發現出具虛假賬務的,經乙方核實後,乙方可立即中止合夥事宜,並要。

求甲方對乙方的損失進行賠償;每月經營收入的盈虧由甲方於每月月底之前進行統計並形成報表,由乙方核實後簽字。

八、 合夥運營車輛由雙方聘請專業司機人員駕駛,聘請事宜需經雙方同意,聘請合同由雙方共同簽字確認;以明確聘金給付及其他權利義務。

九、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有權按以下約定行使其權利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解除協議後車輛的產權歸屬問題由守約方決定,無論產權歸何方所有,應付清另一方所享有產權份額的應付價款後散夥。

十、 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轉讓其所享有的產權份額時,另一方在同等價格的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十一、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雙方各一份。車輛掛靠 公司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方:_____(簽章)

年 月 日

合夥人乙方:_____(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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