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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蔬菜便利店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社區蔬菜便利店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社區蔬菜便利店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社區蔬菜便利店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協議範圍內,雙方的關係確定為合作關係。為蔬果副食便利店更好地、更規範地服務市民及消費者,根據市政府、區政府及區商務局的規劃,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和對乙方經營能力的審核,同意乙方在市市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區(蔬果副食便利店)(代理、經銷、專賣、零售)經營蔬果副食系列產品。

第二條乙方必須建立品種相對齊全的直銷配送中心且向各社區蔬果副食便利店100%供應配送,並且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的環境和衞生標準,嚴禁配送供應腐爛變質的食品,確保新鮮和衞生,按時按量供應,如未經衞生檢疫部門確認乙方因送貨質量問題造成消費者食物中毒等後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乙方所送的產品,根據市場行情,漲跌合理定價,根據同樣、同等蔬菜規格,不能高於市場價,乙方要按照《市區車載蔬菜進社區直銷常態化機制方案》(定政辦發﹝)323號)文件規定,直銷價要比市場零售價至少低20%,其它產品要低於市場零售價,如發現蔬菜價等於或高於市場零售價,甲方有權扣除部分或全部蔬菜直銷運費補貼。如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影響的將取消蔬菜直銷資格。因季節性及風暴等自然災害,部分蔬菜的價格上漲幅度過大,乙方無法承擔,需臨時調整價格時,應先書面或電話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確認後調整。

第四條甲方統一設計的蔬果副食便利店和配送中心的門頭標識、價格公示牌,乙方必須規範使用且不得擅自更改。

第五條甲方要全力維護乙方正常的合法經營權益,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協議。

第六條蔬菜直銷進社區工作由市政府、區政府組織實施,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區商務局、區物價局、區工商局、區公安局、區税務局、區質監局、區執法局、街道辦等部門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七條乙方須向甲方繳納叁萬元(30000元)社區蔬果副食便利店使用保證金,保證金一次性繳付甲方,甲方須填寫收據並蓋上單位公章,乙方妥善保管收據,合同終止甲方返還乙方的保證金。

第七條蔬果副食便利店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乙方保證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八條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由簽約日計。除非本協議提前終止,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協議合作的書面請求,經甲方同意,可以續簽《協議書》。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即時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

社區蔬菜便利店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丙丁,四方原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簽訂了清水大酒店負一層緣

夢園娛樂會所合作協議一事,現因乙方馬基成違反合作協議遲遲不投入合夥資金

且乙方自願退出。

2、甲乙丙丁三方決定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作關係。

3、此合作協議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丁各持一份,本協議由三方籤

字有效。

備註: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三方簽字即可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區蔬菜便利店合作協議書 篇3

合夥人:

姓名___,性別__,年齡__,住址――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公擔;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產品技術方式出資,按計人民幣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摺合比例為:,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四)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按約定比例――為依據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約定比例――為依據承擔。

(個性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能夠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務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職責。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職責。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能夠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狀況下,能夠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潛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潛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能夠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其他.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能夠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同時作如下分工:

(二)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的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在意見不一致的狀況下按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職責。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超出權限進行業務活動;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第十一條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狀況下,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能夠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依照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_____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6.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職責,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職責,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職責。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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