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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作協議(精選4篇)

居間合作協議(精選4篇)

居間合作協議 篇1

甲方:

居間合作協議(精選4篇)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範圍及方式

1、乙方為甲方提供居間服務,若促成甲方與第三方訂立合同並獲得收益,則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

2、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介紹自身所需的宣傳材料並安排專人對接乙方所提供的第三方項目資源。

3、按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甲方要求,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向業務對接的所有第三方推薦甲方的業務,並盡力促成甲方與第三方的合作。

2、協助甲方與第三方簽訂合同,甲方與第三方簽訂合同並取得收益視為乙方促成合作,完成單項居間服務。

3、按約定收取服務費。

四、服務費

1、乙方促成協議,甲方收取收益後,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

2、甲方獲得收益後向乙方支付服務費,服務費為甲方獲得的淨利潤的百分之______,支付方式可以用現金、同等價值的服務企業股權或同等價值的等價交換物等方式。

五、爭議解決

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通過協商解決,自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無法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合作期限

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合作期屆滿,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延長該協議。

七、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協議簽署地:______市。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居間合作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範圍及方式

1、乙方為甲方提供居間服務,若促成甲方與第三方訂立合同並獲得收益,則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

2、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介紹自身所需的宣傳材料並安排專人對接乙方所提供的第三方項目資源。

2、在甲方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經乙方申請,甲方確認後,可以免費為乙方提供開展服務所需的場地。

3、按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甲方要求,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向業務對接的所有第三方推薦甲方的業務,並盡力促成甲方與第三方的合作。

2、協助甲方與第三方簽訂合同,甲方與第三方簽訂合同並取得收益視為乙方促成合作,完成單項居間服務。

3、按約定收取服務費。

四、服務費

1、乙方促成協議,甲方收取收益後,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

2、甲方獲得收益後向乙方支付服務費,服務費為甲方獲得的淨利潤的百分之______,支付方式可以用現金、同等價值的服務企業股權或同等價值的等價交換物等方式。

五、爭議解決

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通過協商解決,自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無法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合作期限

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合作期屆滿,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延長該協議。

七、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協議簽署地:______市。

甲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居間合作協議 篇3

甲方:地址:電話:乙方:地址:電話: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範圍及方式

1、乙方為甲方提供居間服務,若促成甲方與第三方訂立合同並獲得收益,則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

2、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甲方提供介紹自身所需的宣傳材料並安排專人對接乙方所提供的第三方項目資源。

2、在甲方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經乙方申請,甲方確認後,可以為乙方提供開展服務所需的場地。

3、按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甲方要求,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向業務對接的所有第三方推薦甲方的業務,並盡力促成甲方與第三方的合作。

2、協助甲方與第三方簽訂合同,甲方與第三方簽訂合同並取得收益視為乙方促成合作,完成單項居間服務。

3、按約定收取服務費。

四、服務費

1、乙方促成協議,甲方收取收益後,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

2、甲方獲得收益後向乙方支付服務費,服務費為甲方獲得的淨利潤的百分之______,支付方式可以用現金、同等價值的服務企業股權或同等價值的等價交換物等方式。

五、爭議解決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通過協商解決,自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無法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合作期限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合作期屆滿,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延長該協議。

七、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協議簽署地:______市。甲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間合作協議 篇4

居間合作協議簽訂聲明

本人(單位)以自己的名義與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居間合作協議,保證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合法證件)的真實性。鄭重聲明本人(單位)不具備下列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

2.中國證監會及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及配偶;

3.曾受到金融行業監管部門(含協會組織)的處罰或被列入黑名單

4.單位委託簽訂居間協議的未能提供委託授權文件的;

5.以利用居間人身份變相非法集資或融資為目的;

6.以本人(單位)名義或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關聯方)名義對外募集資金。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本人/(單位)簽字/(公章):

居間合作協議

甲方(委託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居間方):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甲方是一家以資產管理為主營業務的中國企業法人,乙方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

2.乙方願意以居間人的身份,幫助甲方擴大資產管理業務規模。甲方亦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務。

3.為實現甲乙雙方及投資者、被投資企業多方共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以居間人身份為甲方非公開推廣資產管理業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信守。

一、居間事項

1.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後,甲方委託乙方非公開推廣甲方所經營的資產管理業務,具體內容包括:

(1)乙方以居間方的名義客觀宣傳甲方的資產管理業務及經營情況;

(2)乙方向甲方推介優質項目資源,並促成甲方與項目資源的對接、洽談、合作;

(3)乙方向甲方推介優質合格投資者,並促成甲方與投資者的對接、洽談、合作。

2.甲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業務發展的需要對自身的經營範圍做出調整,並及時將經營範圍的調整情況通知乙方。

3.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含甲方子公司、關聯方)的公司歷史沿革、歷史業績等情況,對意向投資者宣傳甲方經營情況應當做到審慎、客觀、真實,並不得對意向投資者開展募集活動。

4.待乙方確認該項目方符合甲方優質項目資源標準,或意向投資者符合優質合格投資者標準後,乙方將該優質項目資源或合格投資者的全部信息(含聯絡人信息)交予甲方。

5.甲方將其優質項目資源、優質合格投資者標準向乙方充分説明,並在適時更新後及時告知乙方。

6.乙方向甲方推介的投資者,僅限於金融機構、工商企業(不包括自然人投資者),且該機構、企業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私募投資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標準。

二、甲方的義務

1.負責資產管理業務合格投資者審核確認、投融資模式設計、風險控制、募集資金、產品備案、信息披露及投資後管理等事項;

2.向乙方推介的項目資源、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融資風險,口頭或書面披露居間人身份;

3.依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報酬;

三、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內容履行義務,並接受甲方監督。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違規開展相關業務。

四、特殊事項條款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1)乙方向甲方推介“優質項目資源”,且甲方就該優質項目資源達成正式協議的:甲方(含甲方子公司、關聯方)收取的首年度(基金)管理費的    %。(範圍:5%-10%)

(2)乙方向甲方推介“優質合格投資者”,且甲方就該優質合格投資者達成正式協議的:甲方(含甲方子公司、關聯方)收取的首年度(基金)管理費*該(被推介)投資者的實繳出資/甲方募集資金總額的    % 。(範圍:10%-20%)

2.甲方承諾依照資產管理公司行業慣例收取管理費,不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不應設計管理費延後收取條款以規避支付乙方服務費的義務。如募集資金分期實繳(跨首年)或該(被推介)投資者增資,甲方收取的管理費同樣依照第四條第1款標準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

3.管理費的支付以平滑機制為原則,如存在管理費提前收取(一次性收取2年或更多年度管理費)的,首年度基金管理費計算為:提前收取管理費總額/收取的年度數。

4.甲方收取的管理費到賬之日的第二個工作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服務費,如因募集資金逾期到位等原因造成管理費延遲收取,相應的居間服務費順延支付,不構成甲方違約。

5.甲方(含甲方子公司、關聯方)經洽談合作最終未能參與乙方推介的項目,或最終未接納乙方推介的投資者出資的,無需支付給乙方任何費用,但應當向乙方説明未能達成合作的原因。

6.甲方經營的其他資產管理業務(含基金產品)與乙方無關,雙方就“其他資產管理業務”互不享有、承擔任何權益、責任。

7.乙方應在本協議約定的範圍內向甲方提供居間服務,乙方不得對外宣稱與甲方存在控股、實際控制、關聯方等關係,不得宣稱取得甲方授權從事私募股權投資募集活動。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不支付乙方報酬。乙方因此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相關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因違反《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受到的監管部門的處罰及一切不良後果均由其自行承擔。

8.乙方保證其在簽訂本協議後,直至本協議終止前,不會將已經推介給甲方的項目資源或合格投資者再推介給第三方,除非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推介信息後明確表示不會開展合作,或在收到乙方全部推介信息後超過3個月未與乙方推介的項目資源或合格投資者開展合作。本款“開展合作”是指甲方已與乙方推介的項目資源或合格投資者簽署合作框架協議性質的法律文件,或甲方已就合作事宜開展實質性的前期準備工作(如依招標程序參與競標等)。

9.乙方保證每年為甲方推介一個/名以上(含本數)的優質項目資源或優質合格投資者,否則視為本協議自行終止。但乙方一次性補足推介項目資源或投資者的,本協議繼續有效。

10.非經乙書面許可(含電子郵件、微信等形式),甲方無權將乙方推介項目或投資者另推介給第三方,但甲方為項目尋找資金或向資金方推介項目的情況除外。甲方將乙方推介項目或投資者另推介給第三方的,由甲、乙及第三方簽訂相關協議。

五、保密條款

本協議任何條款,及本協議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資料,均屬於應該保密的信息,任何一方均負有保密義務。除因監管要求披露,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正式許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場合泄露、披露本協議任何條款及本協議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資料。否則,守約方有權依照本協議第六條(違約責任)向違約方主張賠償。

六、違約責任

1.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均可要求解除協議。

2.如果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在協議範圍以外從事任何違法、違規或違約的活動,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如果乙方的上述行為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1)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向甲方、項目資源方或者投資者進行虛假不實宣傳的;

(2)與項目資源方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3)利用甲方名義變相非法集資或融資的;

(4)以甲方名義從事本協議約定內容以外的經紀活動的;

(5)向投資者保證投資收益或作出其他風險承諾的;

(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金融監管要求的行為。

4.乙方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推介不合格、存在欺詐的項目資源、投資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項目資源、投資者(直接責任方)或乙方主張賠償。乙方在向甲方賠償後可向直接責任方追償。

七、其他事項

1.乙方知悉並同意,乙方的工作人員並非甲方的員工,不因為從事居間活動而與甲方形成任何勞動關係,不納入甲方勞動編制,不享有甲方員工的勞動福利、保險等權益。乙方應為其員工履行職務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2.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授權代表等身份,代表甲方發表、簽署任何文件、或承諾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關聯方支付乙方居間服務費5個工作日內,乙方須給付款方開具合規發票。

八、爭議的解決及管轄

因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

九、生效條款

1.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一式    份,甲乙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有效期為三年,如乙方每年為甲方推介一個/名以上(含本數)的優質項目資源或優質合格投資者,且乙方未有違約行為發生的,本協議到期後自動順延。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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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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