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合同書 >

木材生產經營合同書(通用3篇)

木材生產經營合同書(通用3篇)

木材生產經營合同書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木材生產經營合同書(通用3篇)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木材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雙方通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生產經營木材的數量、材種和地點

甲方供給乙方生產經營木材數量約928m3,材種為杉原木;木材所在地點為納相分場15林班9、12、17小班(以採伐設計勾圖範圍為準)。

二、經營方式、價格和付款辦法

(一)經營方式:採用由甲方供給符合砍伐的活立木,並配給相應的木材經營指標(900—930 m3),由乙方按規定自行負責生產(即伐木、去皮、拉山、製材、集材、保管等)和銷售(即運輸、交費、上税、主辦外銷手續等)全過程及一切生產銷售費用的經營辦法;兩金一費乙方交給甲方,由甲方代繳。

(二)價格:根據採伐設計量約928m3,不檢量,在林地以活立木作死包價叁拾萬元。(¥20xx00元)(不包含兩金一費)

(三)付款辦法:一次性付清木材款。即在雙方簽訂經營合同五日內,乙方付清木材款30萬元及(兩金一費)給甲方。

三、生產經營期限

木材生產經營期限為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超期經營的,甲方不再供給木材經營指標。

四、甲方責任

(一)按時完成採伐林木的採伐設計、辦理採伐證、指定採伐範圍、伐區檢查工作,如不完成該項工作造成乙方無法生產和不完成經營任務的,由甲方負責。

(二)監督乙方按有關規定進行生產施工及銷售指標的正確使用。

五、乙方責任

(一)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木材生產和銷售任務。

(二)負責木材生產和銷售的全過程(即伐木、去皮、拉山、製材、集材、保管、運輸、交費、上税、主辦外銷手續等)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三)嚴格按照採伐證的規定和按林業採伐的標準進行生產,採伐木材禁止用斧頭,只能用手鋸和油鋸,製材只能用手鋸。伐根高度為上坡面與地面齊平,違反本規定,造成伐區驗收不合格的,因此造成損失由乙方負全部經濟責任。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木材生產經營合同書 篇2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下稱甲方)

承包人:(下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承包加工甲方的木材廠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合同標的

甲方將座落於的木材廠承包給乙方加工。乙方對甲方所有的 木材廠的現狀已有充分了解,願意承包加工甲方的上述木材廠,並保證合法操作。

二、承包方式

乙方承包加工期間,實行按件計算,具體包括:鋸木、刨皮、旋板以及切板等工序。

三、承包期限

1、承包經營期限為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根據法律規定或本協議書約定,提前解除或終止協議書履行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四、承包保證金及繳納方式

乙方承包木材廠的承包保證金為元/年,採取先繳納後使用原則;乙方應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繳納承包保證金: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按協議約定的方式收取承包保證金,

2、甲方於本協議簽字之日將木材廠加工所需的各種機器設備等交

給乙方,並向乙方提供住宿及用餐場所,但人員由乙方自行聘請。

3、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應及時將木材廠移交給乙方使用。

4、甲方對移交給乙方承包加工管理的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並享有監督權。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約定及時足額繳納承包保證金。

2、乙方應當在工商管理部門和甲方的授權範圍開展各項加工活動。

3、乙方在加工期間所需的人員由乙方自行聘請,乙方必須嚴格予以管理;該所有的聘請人員由此所產生的工傷、鬥毆等人身傷亡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合同期內,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產設施、設備享有使用權並必須保持設備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由乙方及時上報甲方審定後報廢,乙方不得擅自處理。

5、乙方在經營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則後果與經濟責任自負。

6、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財產對外提供擔保,不得擅自處置甲方財產。

7、乙方不得在承包過程中將木材廠轉讓給第三方經營,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必須遵循甲方的工作指示,不得以各種理由怠慢工作;因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不能交貨而違約,由此產生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不得以木財廠的名義對外進行擔保或從事與經營範圍無關

的經營活動。

9、乙方對於木材廠的消防設備設施應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對於因消防設施不達標而引起的災難由乙方自行負責。

10、乙方應在本協議書解除或終止之日將所有甲方的資產全部移交給甲方。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協議書的約定,任何一方違約的,守約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或終止本協議書的履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八、其它

1、協議期滿後,甲方如重新對外發包加工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2、協議期滿或解除後,原有設備及設施歸甲方所有,乙方添置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甲方可折價取得該部分設備設施。

3、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條款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效力。雙方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由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裁判解決。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木材生產經營合同書 篇3

甲方: (採購方) 合同編號:qd20xx―mc001

乙方:(供應方) 簽訂地點:

工名稱: 簽訂時間:

一,標的,數量,價款及交貨時間:

1.1,合同單價,數量

材料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暫 定數 量

單價

金額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白松木方

50×100×3000mm

m3

200

1300

260000

1),自20xx年5月9日起開始供應;

2),每批數量,規格及供貨時間以甲方電話通知為準.

50×100×4000m

m3

400

1300

520xx0

白松板材

20~30cm×4m×5cm

m3

100

1240

124000

原木

≥φ300mm

m3

50

1000

50000

合計

m3

750

954000

1.2,本合同價格系乙方供應原木或鋸材至甲方工程現場並卸至指定位置之包乾價,含乙方加工費,裝運卸車費,政府規定的檢驗檢疫費以及乙方所發生的其它費用;

1.3,合同數量系暫定量,雙方按實際供應數量進行結算.

二,質量標準:

2.1,乙方供應的鋸材質量須符合國家現行標準(gb/t144,gb4814 ,gb449,gb4822)及當地政府有關規定;

2.2,質量等級:ⅰ級;

2.3,乙方供應的鋸材尺寸必須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其誤差範圍:鋸材寬度<5mm,鋸材厚度<3mm;木材長度應根據甲方的實際需求定尺加工.

三,交(提)貨式,地點:

乙方負責送貨至甲方工地,卸至指定的卸貨地點,並碼放整齊;裝運卸車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雙方在卸貨地點按實量方.

四,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4.1,貨到工地,甲方按國家現行標準(gb449,gb4822)檢驗鋸材的等級和驗收鋸材的材積;按國家現行標準(gb/t144,gb4814)檢驗原木的等級和驗收收原木的材積;

4.2,凡不符合上述標準規定的驗收規範,尺寸達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權拒收,不合格材料,乙方須及時運出現場.

五,隨貨必備品和交付辦法:

產品出廠合格證及政府核發的檢驗檢疫證明應隨貨備齊並交付甲方.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

1,驗收合格後,雙方每三個月結算並支付貨款一次;

2,甲方以銀行轉帳支票或六個月銀行承兑匯票支付貨款;

3,支付貨款時,乙方需向甲方交付由甲方收料人員開具的收料單和有效的供應發票;

4,六個月銀行承兑匯票甲方不予貼補乙方利息差.

七,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供應產品或所供鋸材達不到甲方要求或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款,均成為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非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程停建,緩建,本合同自動解除.

八,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和數量供貨,影響甲方工程施工,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2.乙方所供應木材出現尺寸偏差或彎曲,不能用於工程施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或工程後續階段,對於小批量的鋸材,乙方須無條件地供應,否則,將視為違約,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或名義單方面中斷供應,否則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3,在合同約定的數量和單價範圍內,乙方不得調高供應價格;

4,乙方在供應過程中發生的運輸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且須保證該事故不涉及到甲方;

5,乙方在卸車過程中須聽從甲方的安排,材料碼放整齊,不得亂堆亂放,否則甲方將按500元/次向乙方索賠二次搬運費.

6,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標籤: 合同書 木材 通用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hetongshu/yrled9.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