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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新勞動合同書(通用3篇)

企業職工新勞動合同書(通用3篇)

企業職工新勞動合同書 篇1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工):

企業職工新勞動合同書(通用3篇)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本民法典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從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20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年___月_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處_______市______鎮街(區)_________社區(村)廠區(公司、門店)的____________部門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並按以下第項明確:

(1)乙方工作的崗位,不屬於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衞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

(2)乙方工作的崗位,屬於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衞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該崗位有可能對乙方身體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面造成損害。

甲方將按特殊崗位和工種保護的有關規定,提供安全、衞生和職業病的防護知識培訓和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3個月內),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天,每週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工作時間,不存在意義上的加班。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甲方經勞動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以_____(周/月/季/年)為計算週期,綜合總工時符合國家規定。

第七條在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情況下,因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經與本單位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後,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總時數符合國家規定。

第八條甲方依據本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定,每年適當安排乙方休節日假、年假、婚假、產假、看護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執行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按下列第種方式核發乙方工資:

(1)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

(2)計時工資:崗位工種標準為_________元/時,來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3)計件工資:甲方按公佈的本單位制定計件單價制度,來確定乙方的計件工價及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4)不定時工資或固定工資:_______元/月。

第十條甲方根據單位的經營狀況和工資分配製度、集體工資協商結果,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____日如期支付_____(當月/上月)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執行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比例分別繳交社會保險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規定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第十四條乙方工傷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會工傷保險規定給予工傷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女職工、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

第十六條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衞生、職業病防護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

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須自覺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防護措施,進行生產和工作。

第十七條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暑降温等津貼,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第十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九條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應自覺遵守,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二十條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第二十一條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專業技術培訓,應補充訂立培訓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

企業職工新勞動合同書 篇2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最新勞動合同範本標準版【一】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現居住地地址: 户籍所在地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一下第 一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並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 一 種工時制度:

(一)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士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報告。

五、 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分局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底薪 、 加班費 ,其底薪標準為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30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二條 實行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公式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的勞動工資報酬,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六、 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接觸、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接觸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七、 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 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外培訓的約定:

(二) 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

(三) 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四)其他事項約定:

八、其他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從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從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附則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專項協議、勞動合同變更協議及甲方規章制度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及本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勞動合同範本標準版【二】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xx省勞動合同條例》,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按時足額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按時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剋扣和無故拖欠;

(四)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六)依法支持乙方參加合法的社會活動;

(七)保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國家規定支付喪葬費、撫卹費等;

(九)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乙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甲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教育和工作安排;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工作)數量、質量指標(要求);

(四)自願委託甲方代為扣繳國家規定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五)在本合同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時制度、工作內容、工資給付

(一)本合同期限選用____:A(固定期限);B(無固定期限);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A: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生效後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B: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下列條件出現時終止,其中生效後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C: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日終止,其中生效後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本合同期內工時制度採用____:A(定時工作制);B(不定時工作制);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A.乙方每天為甲方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適當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但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B.不定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的辦法執行)。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的辦法執行)。

(三)工作內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從事____________工作。

(四)工資給付:

1.甲方以法定貨幣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工資。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每月按____________標準發給生活費。

3.加班工資:

(1)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須按乙方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工資;

(2)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須按乙方日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甲方安排乙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須按乙方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四、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和續訂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後四項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織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勞動教養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8.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需裁減人員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項情況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款第1項約定支付工資的或經有關部門鑑定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條第(四)款義務的;

4.甲方強迫乙方集資、入股或者繳納風險抵押性財物的;

5.甲方拒絕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甲方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與甲方協商。

(六)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五、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補償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項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下同)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二)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第7、8項、乙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四)款的2、3項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銷或者解散與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5項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外,再發給乙方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乙方屬患重病或絕症的,甲方還須分別按照乙方應享受的醫療補助費的50%或100%增發醫療補助費。 以上各款所稱月工資,是指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甲方月平均工資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六、醫療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給予醫療期。

(二)乙方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甲方發給乙方工資70%的病假工資;超過180天的,發給乙方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傷、打架鬥毆、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而致傷致病的,在醫療期間,甲方可停發乙方的工資和各種津貼、補貼。醫療費由乙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在本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補)償責任。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須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補足低於標準部分外,還應給乙方加發相當於補足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除全額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外,還須加發該經濟補償金數額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屬甲方出資培訓、招聘的,尚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服務期而解除本合同的,應按有關規定或約定賠償甲方為其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

(五)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本合同內容與國家規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及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提示:合同雙方應在瞭解本合同內容後,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加蓋法人印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蓋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

鑑證機關_______________(蓋章)

鑑證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職工新勞動合同書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簽訂勞動合同須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雙方對工資待遇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4、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5、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使用説明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以及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頁,但需甲乙雙方簽字蓋章。

2、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3、本合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____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止。

(三)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為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需要,從事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工作任務。

第四條甲方應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法律的規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乙方應認真履行勞動義務,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並向職工公示或告知的各項規章制度。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乙方所在的崗位實行下列第________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第六條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___日為發薪日。

第八條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______元/月。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實行下列第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________元/月,績效工資(獎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和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為_____元。

3、其它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必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按時足額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工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衞生等規定,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安全衞生等方面基礎知識的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甲方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和其它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必須如實告知乙方。

勞動合同履行與變更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變更書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特殊保護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終止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同時,本合同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經濟補償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一)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五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四)除甲方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條第(四)、(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約定:

爭議

處理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及時協商解決;也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其它

事項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新規定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存入乙方檔案。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是甲乙雙方建立勞動關係、辦理用工備案、處理勞動爭議、續訂合同或辦理社會保險及流動轉移手續的依據,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

簽章

甲方(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主要負責人)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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