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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井下行業勞動合同書(通用17篇)

礦山井下行業勞動合同書(通用17篇)

礦山井下行業勞動合同書(通用17篇)

礦山井下行業勞動合同書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乙方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九條甲方應當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甲方應告知乙方以下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

第十條甲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十一條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乙方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乙方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十四條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六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其標準分別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條中明確。

第十七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八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九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

元;從事井下作業的,每個工作日井下津貼為元。

第二十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二十一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五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七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①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三十三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四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一條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三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五條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六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七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八條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九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五十一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四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鑑證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井下行業勞動合同書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身年月: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甲方如遇特殊情況需及時處理安全隱患時乙方必須服從安排,甲方按乙方加班時間補發加班工資。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可以自行安排,但必須提前一天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方可休息或休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要求,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等各項安全衞生管理制度。

第六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乙方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七條甲方應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相關作業規程,並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甲方應告知乙方以下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作業規程,進入作業地點時先檢查作業地點範圍內的安全狀況是否符合安全作業要求,做到不安全不生產、以安全保生產的工作原則。

2、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搞好作業面的灑水降塵工作。

第八條甲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九條乙方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要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健康的行為,有對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條乙方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十一條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相關作業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三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件工資。甲方根據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二)固定工資。①特種作業人員工資為元/月,②管理人員基本工資元/月,崗位職責考核工資元/月。

第十四條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十號,甲方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四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五條乙方依法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保險費用;社保費個人繳納部份,甲方可從乙方的月工資收入中代扣代繳。

第十七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九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條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一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生產作業過程中不按操作規程、作業規程進行生產活動,違章作業,甲方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者提出嚴重警告和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經甲方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①年齡55歲以下、身體健康,從事煤礦井下作業時間一年以上。②思想進步、工作踏實、安全意識強。③遵紀守法,服從管理,自覺遵守各項規章管理制度,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或勞動教養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繼續從事煤礦井下工作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的。

第二十七條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如特殊情況需要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補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其他違約責任;

1、乙方未經請假批准,連續曠工5天以上(含5天),造成甲方工作任務不能按時完成或其他損失的,甲方對乙方將作出500—1000元罰款,同時解除勞動合同。甲方除發放給乙方應得正常工資外,不承擔乙方其他任何經濟責。

2、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對甲方所提供有設備、工具應加以愛護和否善保管,如人為造成損壞或丟失應承賠責。

3、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如不聽從安排違章作業,造成本人或他人受傷的,應承擔醫療費所付金額20%.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爭議,當事人可向當地司法部門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一方可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事項説明

第三十三條以下專項協議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只適應於本單位固定工資勞動用工人員。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按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鑑證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井下行業勞動合同書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身年月: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甲方如遇特殊情況需及時處理安全隱患時乙方必須服從安排,甲方按乙方加班時間補發加班工資。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可以自行安排,但必須提前一天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方可休息或休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要求,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等各項安全衞生管理制度。

第六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乙方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七條 甲方應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相關作業規程,並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甲方應告知乙方以下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作業規程,進入作業地點時先檢查作業地點範圍內的安全狀況是否符合安全作業要求,做到不安全不生產、以安全保生產的工作原則。

2、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搞好作業面的灑水降塵工作。

第八條 甲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九條 乙方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要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健康的行為,有對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條 乙方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十一條 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相關作業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三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二)固定工資。①特種作業人員工資為 元/月,②管理人員基本工資 元/月,崗位職責考核工資 元/月。

第十四條 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十號,甲方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四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五條 乙方依法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保險費用;社保費個人繳納部份,甲方可從乙方的月工資收入中代扣代繳。

第十七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九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生產作業過程中不按操作規程、作業規程進行生產活動,違章作業,甲方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者提出嚴重警告和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 經甲方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① 年齡55歲以下、身體健康,從事煤礦井下作業時間一年以上。② 思想進步、工作踏實、安全意識強。③ 遵紀守法,服從管理,自覺遵守各項規章管理制度,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或勞動教養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繼續從事煤礦井下工作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的。

第二十七條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如特殊情況需要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補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其他違約責任;

1、乙方未經請假批准,連續曠工5天以上(含5天),造成甲方工作任務不能按時完成或其他損失的,甲方對乙方將作出500—1000元罰款,同時解除勞動合同。甲方除發放給乙方應得正常工資外,不承擔乙方其他任何經濟責。

2、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對甲方所提供有設備、工具應加以愛護和否善保管,如人為造成損壞或丟失應承賠責。

3、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如不聽從安排違章作業,造成本人或他人受傷的,應承擔醫療費所付金額20%。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爭議,當事人可向當地司法部門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一方可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事項説明

第三十三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只適應於本單位固定工資勞動用工人員。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按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礦山井下行業勞動合同書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乙方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九條 甲方應當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甲方應告知乙方以下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

1、

2、

3、

第十條 甲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十四條 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六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 條中明確。

第十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

元;從事井下作業的,每個工作日井下津貼為 元。

第二十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二十一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①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三十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 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一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三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五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六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八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九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 他

第五十一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四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礦山井下行業勞動合同書 篇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受讓採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採礦權名稱

第1.2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許可證號

第1.3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發證機關

第1.4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地理座標 (附地理位置圖)

第1.5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面積是

第1.6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採礦許可證的有效期

第1.7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權屬情況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 甲方應將採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採礦區塊的採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後,共同向 申報。

第2.2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採礦權轉讓金。 該採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幣,總價款為 元人民幣。

第2.3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經審批部門批准後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採礦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准後 日內,支付完全部採礦權轉讓金。

第2.4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户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帳號為 。

第2.5條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2.6條 因本合同採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税、費由合同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 不可抗力

第3.1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3.2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第4.1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4.2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 %的違約金。

第五條 通知

第5.1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約定各自的通訊方式為: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 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6.1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6.2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附則

第7.1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

第7.2條 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7.3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有中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7.4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井下行業勞動合同書 篇6

投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原則,集合本項目實際具體情況,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制定開採運輸土方協議。現就開採運輸土方協議如下: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福建省大田縣太華鎮 礦點土方運輸。

2.工程數量:按實際計算為準。

3.裝車地點:業主指定搬運土方點。

4.卸車地點:距離業主指定裝車點1000米範圍內。

5.開採運輸價格:挖運土方每山體方運價為11元/立方米,挖運石方和礦石(包括爆破)每山體方單價為27元/立方米(按實地測量數據作為工程計算依據,雙方派人蔘加)。

6.合同工期:自20xx年 月 日至完工。

7.進場時間:20xx年 月 日前。

二、工程運輸計算方式:

本協議簽訂生效後,本工程車輛所使用的油費及爆破品材料費均由甲方墊付,並且每月10日前,甲方預付給乙方前月1日至31日的土石方運輸款除油費及爆破費外的40%{即每月預付款=(土石方運輸款-油費-爆破費)x 40%}。

四、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如因有關政府部門或地方勢力的惡意阻撓,由甲方負責協調,乙方概不負責。

(2)施工過程中,若運輸距離變更,視實際情況互相商定,重新簽訂補充合同書。

(3)裝車點於卸車點之間路面設置的避車點,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乙方負責填平做路。

2.乙方責任:

(1)服從甲方工程技術員及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爆破運輸石方時碰到礦石應分拾

(2)乙方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出現機械故障應該立即排除,嚴禁車輛“帶病”作業。施工過程中,乙方要加強人員車輛管理,注意安全,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及車輛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或連帶責任以及法律責任。

(3)乙方應合理安排,精心設計,依據巖石性質裝爆破材料,如出項飛石傷人、傷物其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4)乙方參與爆破人員、車輛運輸、及現場施工相關人員必須持有相關的資質證方能上崗。

(5)乙方保證完成任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撤離工地或有意停工或轉給其它單位運輸作業。

(6)在施工過程中不論發生何種安全責任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法規和露天礦山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確保安

五.違規責任:

1、甲方不能單方面付款給司機或其他人,必須由乙方委派專人和甲方結算工程款,否則由此造成任何後果由甲方負責。

2、如工程未完工,乙方車輛和設備擅自全部撤離工地或有意停工或轉讓他人運輸作業的,視為乙方違規,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如工程未完工,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視為甲方違約,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4.甲乙雙方不得采用虛假記錄,虛假計量或其他方式在土方數量上弄虛作假。否則,違約方除虛假部分的運輸量不得作為運輸計算依據外,還應承擔按該虛假運輸量所計運費的10倍計算違約金支付給對方。

六、其他事項:

1.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爭議時,雙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進行協商處理,如協商無後果則由當地仲裁機構仲裁。

2.本協議書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合同一式二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合同書自願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項目工程完工,帳清後自動終止。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井下行業勞動合同書 篇7

轉 讓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 份 證號:

住 址:

受 讓 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 份 證號:

住 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受讓採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採礦權名稱: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許可證號:

第1.2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發證機關: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地理座標(附礦區照片)。

第1.3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面積是平方公里。

第1.4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採礦許可證的有效期 --

第1.5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權屬情況全權轉讓。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 甲方應將採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採礦區塊的採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的合同後生效。

第2.2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採礦權轉讓金。該採礦權轉讓金為總價款為 萬元人民幣。

第2.3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乙方須以現金向甲方繳付採礦權出讓金共計 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 礦山位置、面積:甲方轉讓給乙方的礦山位置在織金縣 ,面積為 平方公里,以國土資源圖為準。

第四條 當事人雙方在平等資源的基礎上商定下列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4.1條 甲方要盡到不非法變更或單方解除合同;在正常開採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費用。

第4.2條 乙方有權在合同期內可將礦產使用權作合作聯營,抵押融資,出讓,變賣。

第4.3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按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有自主決定組織生產、經營,自主處理產品,銷售的權利。

第4.4條 乙方有權拒絕向甲方繳付合同約定外費用;

第4.5條 乙方建場時,就按程序向相關部門辦理手續,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第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5.1條 道路、電路、設備的安裝維護及使用道路用原村道路,但要進行擴修的地段由甲方與當地村民協商。

第5.3條 現有設備、廠房、場地及所有機具歸乙方所有。 第5.3條 生產、生活用水由甲方協調供給。

第5.4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到工商、税務、國土等單位變更名稱。

第5.5條 甲方合同前所有欠款由甲方自行負責,所有與村民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 違約責任,此合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採礦許可證》視為有效。甲、乙雙方違反此合同所約定條款視為違約,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陸拾萬元人民幣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有關部門調處,無法調解雙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簽章後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 合同未盡事宜,以後由雙方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井下行業勞動合同書 篇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 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乙方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九條甲方應當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甲方應告知乙方以下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

第十條甲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十一條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乙方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乙方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十四條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六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條中明確。

第十七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八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九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 元;從事井下作業的,每個工作日井下津貼為 元。

第二十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二十一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五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七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三十三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四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一條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三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五條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六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七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八條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九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五十一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四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簽章)

礦山井下行業勞動合同書 篇9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的原則,現就甲方露天磷礦開採的承包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條款,望共同遵守執行:

一、 工程概況:

1. 項目名稱:

2. 項目地點:

3. 項目內容:露天磷礦開採

4. 工程量:礦石按實際過磅的噸位來計算。土石方按甲乙雙方實際測量的工程量來計算.

5. 工程範圍: 甲方指定的1.2.3礦點區域

二、 承包方式:

甲方將位於 磷礦開採工程交給乙方施工 乙方包工包料、自負盈虧、獨立核算。

三、工期:

1. 開工日期:簽訂合同起。

2. 竣工日期:以甲方和 簽訂的有效期為止。

四、單價.安全風險資金及內容:

(一)礦包乾單價

1. 開採單價:(税後價)勞務報酬標準:乙方開採出的露天磷礦每年不少於50萬噸,勞務標準為挖裝一號礦點18元/噸<不含爆破.運輸費用>,挖裝二.三礦點15元/噸<不含爆破.運輸費用>;土方開挖運輸一公里內13元/立方<,如超過一公里每立方加2元的>;石方開挖運輸一公里內28元/立方<如超過一公里每立方加2元的>。

2. 第一個月在乙方工程款結算中,由甲方扣除30%作為安全風險資金.合同期滿後10個工作日內甲方退還安全風險資金給乙方.

(二)綜合單價包含的內容:

1. 露天磷礦開採。

2. 所涉及的人工費、油費、機械費。

3. 所涉及的工程施工機械進、出場費。

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5. 間接費(工程機械的保險費、人員的保險費、住宿費)。

6. 施工、生活用水、用電費用。

五、工程量的確認及工程價款的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

1. 礦石以甲方指定過磅計算為準,礦石每個月25日結算,30日內全額付清,雙方以此為結算依據。

(二)工程量

以甲方指定區域露天礦石開採完為止。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負責徵用土地便於堆放棄土和搭建現場設施,負責三通至指定位置,一切費用與乙方無關。

2. 負責組織好資金,按合同約定條款,如期結算支付勞務工程款,甲方若超過付款期限10天不支付勞務工程款,甲方負責提供礦銷售許可證,乙方有權以市場價下浮30%的礦單價格作為乙方工程款結算。

3. 甲方指導乙方開展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監督乙方完成當月生產任務,對違章人員可以批評教育。甲方有違章或強令工作冒險作業現象,乙方有權拒絕執行,否則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4. 甲方負責辦理所需的相應證件及批文,有關村民的賠償手續,還有相關的礦石儲銷及收購手續,協調周邊作業環境及村民的一切關係,排除外圍干擾,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作業環境,如有外圍干擾阻止乙方正常施工,甲方負責賠償乙方一切損失,並在簽約當日提供,甲方負責辦理好所需的相應證件及批文,手續複印件給予乙方。

5. 如因甲方造成乙方施工機械誤工,自然因素不計,在正常開採受到影響的情況下作為甲方賠償乙方機械台班及人工損失費。挖機20xx元/台一天;裝載機500元/台;人工費130元/人一天。

6. 乙方所開採的礦石甲方組織車輛及時從工地運出。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7. 甲方負責公路修復至工地開挖現場,甲方出資金乙方負責修復。

8. 開採時如開採礦山及批文有所不相符合的,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一切甲方負責。

9. 甲方指揮不但造成的施工安全由甲方負責.

七、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成立現場管理機制,制定管理制度,並嚴格遵守執行;搭建好辦公場所和臨時工棚,所產生的費用自行負責;組織好隊伍進場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 服從甲方代表及現場管理人員的合理指揮和調度;施工中嚴格按照國家頒佈的《施工規範》、《操作規格》施工作業,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護環境。

3. 認真做好與本工程施工相關的作業進度計劃、機械設備安排,自行承擔因自身責任造成的人員、機械設備窩工、停工損失。

4. 工地用的油料由甲方提供,每個月工程結算時從乙方工程款里扣除。

5. 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測量、計量、技術檔案資料等工作。

6. 對進入現場的所有機械設備和人員實行責任保險,並自行承擔保險費。

7.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調用乙方機械設備,乙方應無條件支持和配合,產生的費用按實結算給乙方,在支付進度款時甲方一併向乙方支付所租用的機械設備及人工費。

8. 乙方施工過程中由以違規操作造成的一切安全問題乙方自行負責.

八、違約責任:

1.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必須認真履行,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除正常執行相應條款外,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支付工程總價款1%的違約金。

2. 在合同生效且得到甲方合法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進場施工,如因乙方原因不能開工,而導致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責令其退場。

3. 如因甲方原因在本合同生效後不能按時提供土地賠償及礦石的開採相關合法手續或在10個工作日內乙方無法進場施工,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同時甲方需向乙方賠償雙倍的所在簽約後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4. 由於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戰爭因素)造成的停工、停產損失,甲、乙雙方互不賠償。

九、其它約定:

1. 乙方進入現場前3天內,甲方必須劃好乙方施工的界線,並在進場後2天內進行施工交底。

2. 雙方對彼此涉及到商業祕密的資料負有互相保密義務

3.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自管轄區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期完畢為止,合同期滿自動失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補充協議或相關手續,補充的協議及相關手續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井下行業勞動合同書 篇10

(簡稱甲方) (簡稱乙方)

為保質保量完成天津南疆港碼頭運輸礦粉的運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方本着互惠互利有償原則,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要

1、工程地點:天津南疆港碼頭。

2、工程內容:運礦粉。

3、裝卸地點:天津港散貨中心倉庫。

4、運跑:18公里內。

5、工期:暫定一年,20xx年11月至20xx年11月止。

6、車輛要求及數量前二後八後或前四後八翻鬥直卸車(甲方同意上200台車,先進30台車,十天內在進20台,一個月內陸續增加到一百台)。

二、工程款價格及結算方式

工程價:運輸價格為(人民幣)6.30元人民幣/噸,本單價為税後價。

結算方式:乙方憑過磅單每天結算全額運費(第二天15

點前乙方將過磅單交甲方會計審核,當天16點之前甲方以銀行卡劃賬形式向乙方結清運輸款)。

每天乙方運輸車輛在運輸工作前,甲方必須先墊付乙方車輛燃油費用,在結算支付該天的運輸時從乙方運輸費扣除,現時按國家燃油價為7.31元/升結算,如該燃油費價格上浮,運費另商協議,按比例增加給乙方。

三、開工時間及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責任:

甲方保證足夠貨源給乙方車隊送輸,過磅和進港手續費用由甲方負責。

2、甲方負責當地交警、運政、城管,乙方應遵守交通法規,若發生查扣超載,撒漏而造成的扣車和罰款由甲方負責,甲方根據港內規定每輛車每月收取200元管理費,根據港內安排允許超載,甲方積極配合乙方的合作。

3、甲方計量方式為電子磅過稱,甲方必須保證電子磅計量精度在國際誤差範圍內,如乙方車輛過磅因甲方電子磅計量不在國標誤差範圍內而造成落差由甲方負責補償。

4、甲方可為乙方負責提供安排住宿等事宜,每月扣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停放車輛場地費用由甲方負責。

5、甲方不得擅自與乙方車隊結算,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一切由甲方負責。

6、甲方保證乙方每天不少於二十個小時以上工作量,每

7、甲方積極負責協調磅站、剷車快速通過計裝車事宜,確保現場不壓車。如有壓車在於20小時正常之內,甲方要按車輛正常20小時工作量賠償給乙方。

8、甲方為了保證運輸正常進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在乙方進場運輸後,甲方每天從乙方運輸費中扣200元,共扣10天20xx元,作為車輛停放場地保證金,合同到期後退還。甲方給乙方預支費用3000元(叁仟元)一台設備進場費用(乙方車到甲方付款),甲方應在二十天內扣還。

四、乙方責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手續齊全的車輛,乙方提供車和車輛手續甲方報備和領取通行證。根據甲方的要求按批次逐漸進場施工,必須確保進場車輛設備狀況良好,施工人員身體健康,業務素質滿足相關工作需要。

2、乙方保證按時把車輛開到工地,進行施工,乙方車輛不按合同規定時間和車輛達不到規定數量時,甲方將有權安排其它車隊車輛在同等條件下進行本工地施工。

3、堅持文明施工,嚴格安全管理,在施工中車輛私自無故離開工地或停工時,要承擔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維修車除外)。做好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工作,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傷亡其後果乙方負全責。

4、乙方所有人員在上崗時絕對禁止喝酒,違章、在工地上鬧事或發生其它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等乙方承擔所有責任,如出現罰款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5、未經甲方同意,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跳槽到其它工地、工隊施工,如發現罰款5000元/車,有幾輛罰幾輛。

6、發給乙方的通行證不能丟失,完工後歸還給甲方,否則,丟失通行證的車輛罰款1000元。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得無故停工(車輛故障除外),服從甲方統一安排指揮。

五、違約責任及賠償金額

1、甲方按照協議必須在第二天16點前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乙方工程款。如甲方違約,乙方有權立即停工。同時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為總工程款的10%並承擔一切後果及賠償責任(包括但不僅限於人員工資損失、車輛停工損失及其他違約責任)。

2、除不可抗力外因(如貨船因海面風大不能正常靠岸、海嘯、地震、戰爭)排外,甲方責任造成乙方停工待料三天以上不能正常施工,所造成的一切經濟費用由甲方負全責。

3、甲方簽訂合同後不因雙方的人事變動而取消該合同的法律效力,雙方無條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有爭議的地方按第五條執行。

六、其它協議

根據天津港務局汽運市場運費價格變化,甲、乙雙方友好

七、爭議解決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議不果的,由雙方認可的仲裁解決或通過施工方所在地的法律訴訟解決。

八、協議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完工帳消後自動失效。

九、補充協議

在協議執行過程中施工情況發生變化時,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此補充協議與原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協議份數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井下行業勞動合同書 篇11

採購方(甲方):

承運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本着公正、公開、互惠雙贏的原則,充分協商,就委託方及承運方就產品承運任務達成以下協議。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運輸產品名稱

哈密市二堡鎮翔鵬礦粉加工廠生產的“礦粉”。

第二條 運輸區域及運輸價格 礦粉從哈密市二堡鎮翔鵬礦粉加工廠送貨至新疆交通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連霍高速公路星星峽至吐魯番公路工程第八合同段項目部砂墩子拌合站,運費及運雜費(含税)單價合計為41.04元/T(0.57元/T*KM,運距為72KM).

第三條 貨物交付

1、乙方將產品送達指定工地後,甲方收貨人確認送貨產品的品種、規格、數量、及《合格證書》和《出廠檢驗報告》後在隨車的《礦粉提貨小票》上簽字確認。

2、運輸過程中出現的缺損及磅差,按國家規定的磅差標準±3‰進行結算,如磅差超出國家標準±3‰,甲方有權暫不卸車,電話通知乙方,由乙方落實處理和解決。

3、貨物交付採用隨機抽查過磅,若抽查中超過國家規定磅差的,至上次過磅後此批次的數量均視為磅差超標,按該次抽查差量計量結算。

4、現場確認收貨需為我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簽字有效。

第四條 結 算

甲方產品由乙方承運。運費及運雜費合計為41.04元/T,甲方根據廠家開具的《礦粉提貨小票》確認運輸量及運費並直接付款給乙方。

乙方應隨車提供廠家開具的《礦粉提貨小票》,乙方每月25日與甲方人員對賬,甲方根據項目資金情況為乙方結算運費一次,當年年底必須結清。

第五條 合同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車輛裝載數量及產品送達數量的準確性。

2、甲方按用户的需求及時告知乙方產品的品種、數量、達到時間、基本行車路線和用户單位的收料人姓名、聯繫電話等信息。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承運任務量,組織運輸車輛保證甲方礦粉運輸,並制定相關車輛管理制度。

2、乙方具有定期向甲方索要運輸費用的權利。

3、乙方必須遵守《中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4、乙方在提貨時進入哈密市二堡鎮翔鵬礦粉加工廠應遵守其相關規定,聽從廠家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注意行車安全。

5、乙方車輛應具備運輸散裝礦粉的相關合法證照並對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在運輸過程中,一切運輸證照問題及安全問題均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安全事故或損壞甲方及礦粉廠家財物的,由運輸商承擔全部責任,並按造價賠償損失費。

6、乙方應確保甲方的計劃量按時送貨。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將秉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在協商過程中所達成的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井下行業勞動合同書 篇1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 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以_______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生產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採用以下第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計時或崗位工資,工資額為____元/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元/月。

(二)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______條中明確。 甲方安排乙方夜班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______元;從事井下作業的,每個工作日井下津貼為______元。

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日,不得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和地方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應依法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保證乙方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經安全生產培訓,不得上崗作業。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並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甲方應當督促乙方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培訓乙方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乙方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簽訂日期: 年 月日

礦山井下行業勞動合同書 篇13

轉 讓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 份 證號:

住 址:

受 讓 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 份 證號:

住 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受讓採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採礦權名稱: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許可證號:

第1.2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發證機關: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地理座標(附礦區照片)。

第1.3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面積是平方公里。

第1.4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採礦許可證的有效期 --

第1.5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權屬情況全權轉讓。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 甲方應將採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採礦區塊的採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的合同後生效。

第2.2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採礦權轉讓金。該採礦權轉讓金為總價款為 萬元人民幣。

第2.3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乙方須以現金向甲方繳付採礦權出讓金共計 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 礦山位置、面積:甲方轉讓給乙方的礦山位置在織金縣 ,面積為 平方公里,以國土資源圖為準。

第四條 當事人雙方在平等資源的基礎上商定下列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4.1條 甲方要盡到不非法變更或單方解除合同;在正常開採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費用。

第4.2條 乙方有權在合同期內可將礦產使用權作合作聯營,抵押融資,出讓,變賣。

第4.3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按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有自主決定組織生產、經營,自主處理產品,銷售的權利。

第4.4條 乙方有權拒絕向甲方繳付合同約定外費用;

第4.5條 乙方建場時,就按程序向相關部門辦理手續,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第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5.1條 道路、電路、設備的安裝維護及使用道路用原村道路,但要進行擴修的地段由甲方與當地村民協商。

第5.3條 現有設備、廠房、場地及所有機具歸乙方所有。 第5.3條 生產、生活用水由甲方協調供給。

第5.4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到工商、税務、國土等單位變更名稱。

第5.5條 甲方合同前所有欠款由甲方自行負責,所有與村民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 違約責任,此合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採礦許可證》視為有效。甲、乙雙方違反此合同所約定條款視為違約,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陸拾萬元人民幣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有關部門調處,無法調解雙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簽章後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 合同未盡事宜,以後由雙方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井下行業勞動合同書 篇1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提高礦山的資產、資源的利用率,保證資本運營的需要,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充分調動選礦廠員工的積極性,擬對國濤選礦廠現有人員工資減半(不含冬季鍋爐工工資),所減工資由選礦廠承包對外加工礦石解決。礦石來源有以下二種方式來供應:

1、加工浩洲礦山礦石;

2、對外收購周邊的礦石或帶料加工;具體方案如下:

一、承包方式

1、選礦廠整體承包 (含設備、廠房、不包括原有的材料、 備件和易損件等)。對甲方自有的礦石乙方加工,甲方支付加工成本費用。

2、乙方自行收購和管理礦石、自行組織生產所需物資;自行組織生產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對生產和安全進行組織和管理;甲方對自行收購和帶料加工礦石的生產指標、生產成本等不負任何責任。乙方不得私自轉租,不得從事法律禁止的生產經營行為。

3、工資減半是指選廠固有人員20xx年12月份的工資標準減半(不含臨時工工資,管理人員一名及維修人員一名的工資由公司全額支付)。經核定減半後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工資數額為每月-------萬元。

二、承包的管理辦法

1、浩洲礦山的礦石:

⑴、乙方必須無條件加工浩洲礦山的礦石,浩洲礦山的礦石汽運到國濤選礦廠所需運輸費按12.5元/噸由公司承擔(礦石在原礦倉處的二次倒運費,再加2.5元/噸的費用)。

⑵、浩洲礦山的礦石運至國濤選礦廠原礦倉由公司生產部、質檢部、選冶部、國濤選廠共同監督檢斤、取樣、化驗後交由國濤選廠承包人進行加工。

⑶、礦石所需加工費用經公司有關部門核定按 100元/噸,由公司承擔(包括加工礦石所需的原材料、水電、人員工資、及相關的一切費用)。

(4)、工藝流程中的物料歸甲方。

(5)、礦石加工過程中公司派人監督,甲方選冶部負責調整各類礦石的加工順序。加工完成後,選礦流程中的物料乙方不得自行清理,如需清理須經甲方選冶部同意在派人監管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所選出的精礦歸甲方所有,甲方銷售。

(6)、精礦銷售,乙方負責清理裝袋、裝車,甲方按10元/噸支付費用(精礦濕重)。

2、乙方自行收購的礦石:

(1)、由乙方自行組織加工生產,一切費用自理(化驗室費用及化驗員工資由公司負責)。

(2)、如乙方自行收購或帶料加工的礦石數量較大,生產天數不足時,可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後可優先乙方加工自購礦石。購礦費用乙方自理,如購礦量較大,乙方資金短缺時,甲方可視情況提供資金支持,使用甲方資金需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3)、礦石加工的各項技術指標乙方自行管理控制,甲方選冶部給予配合。

(4)、該部分礦石的各項成本費用乙方自行控制,如出現虧損甲方不負責任。

(5)、礦石加工過程中及工藝流程清理時公司派人監督管理。

(6)、精礦銷售,乙方負責清理裝袋、裝車、銷售。

三、關於承包期間的安全管理

1、實行選廠廠長負責制,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機構,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2、所有新上崗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3、所有上崗人員必須進行崗前體檢,並經職業病防治所體檢合格後方可上崗;離崗人員必須進行離崗體檢,並將體檢單原件交給公司安環部備案。

4、選礦廠必須建立上崗人員花名冊,並將複印件交公司安環部、選冶部備案。

5、選礦廠必須配備一名有《安全管理資格證》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選礦廠的安全管理。

6、選礦廠的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因無證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責任方負責。

7、選礦廠必須嚴格按環保要求和公司相關制度進行排放尾礦,並按“尾礦庫設計方案”對尾礦庫進行規範築壩,否則出現問題,全部由承包人負責,並追究法律責任。

8、選礦廠必須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定操作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並進行演練。否則因此出現的安全事故一切後果自負。

9、選礦廠必須接受公司安環部的安全監理,隨時接受公司安環部的安全檢查。

四、關於承包的其他相關事宜

1、乙方在承包期間如不能自購或待料加工礦石,甲方自有礦石不能滿足乙方生產供應時,由乙方自行解決所需人員工資的50%(管理人員及維修人員各一名除外)。

2、選礦廠應在加工完每一類礦石後及時進行結算,每一類礦石在加工完後及時按理論回收的金屬量進行結算。在加工甲方礦石過程中甲方可根據實際生產情況每月預支加工費,待礦石加工完後一次性付清全部費用。如由於甲方不能及時支付加工費造成生產無法進行,損失由甲方承擔。

3、選廠承包時間應不少於一年。本次承包時間從20xx年3月18日至20xx4 年3月18日。如不繼續承包,承包人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公司。在承包期內公司若終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承包人,並在承包人生產完所存礦石後實施,否則承包人有權生產,加完現存礦石後辦理交接或繼續承包使用

4、雙方簽訂合同後,公司收取一定數量的資產保證金,即人民幣5萬元,保證金主要用於承包期內廠房、設備安全、尾礦庫安全、防止資產丟失損壞。如在承包期內未發生上述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或安全責任,保證金將全部退回給承包人。否則有權扣留相應金額保證金,補償因此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剩餘保證金返還承包人,不足部分責任方補齊,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整體移交時雙方對廠房、設備、辦公、居住、生活等固定資產和基礎設施狀況以交接單形式簽字確認,並附以照片。

6、在承包期間由於存在資本運營及外部的一些檢查等工作,乙方必須給予積極配合,確保甲方所需要的場面及人數,所發生的乙方正常生產以外的動力費、材料費、招待費、人工費,經選冶部及相關部門審核後由甲方支付。

7、在承包期間,簡單的房屋維修、尾礦庫維護費、道路維護費由乙方承擔。涉及到房屋、尾礦庫、修路、防洪、植樹綠化等的大型投入甲方負責。

8、承包人有責任對承租的廠房、設備、流程進行看管。未經公司允許,不得更改原有生產流程,不允許改動設備,不允許亂接亂拉電源和損壞原有廠房及其他房屋結構。否則公司可在保證金中扣回。

9、承包人在生產過程中,要按國家、行業、設備生產廠家和公司的房屋、設備管理制度加強維護、保養,保證在良好的狀態下運行,如發現在生產過程中未執行設備維護、保養有關規定,影響了設備的使用壽命,公司有權責令承包人停產,並要求承包人正常修復設備直至完好。承包人如不執行以上規定,公司可派人自行處理,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費用可在保證金中扣回)。承包人須配合公司所派出的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的工作。

10、設備租賃的總體原則:除設備主體的關鍵部件正常磨損外,其它易損件、消耗品等,在租賃期滿後要保證承租交接時的磨損程度。租賃結束後按承租時的標準,相互找齊費用。

11、設備易損件、消耗品的採購,以設備原廠或原標準指定採購單位。如有變化須徵得公司相關部門的同意,採購不低於原廠質量標準的備件。

12、在承包前由雙方人員共同對設備及設備消耗件、物資材料,包括球磨內鋼球等進行清點。材料、物資等價格按公司進價轉給承包人,如承包人不用,公司另行封存。

13、按國家相關規定每年向環保部門繳納的固定性環保費由甲方負責繳納。

14、乙方用電計費以供電單位電費收據為準,電費標準執行原有的礦山用電標準。甲方浩洲礦山生活用水所需電費經甲方根據以前非生產期間電費情況核定為每年1.8元,由甲方承擔,但乙方需對浩洲礦山及選礦廠的生活用水加強管理。如供電單位的電費調整,則進行相應調整(水源井的水泵維護費用由公司承擔)。

15、甲方提供供暖鍋爐,鍋爐取暖用煤(含停電發電供暖)、人員工資及電費由公司承擔。

16、承包人所有人員必須參加工傷保險,必須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並交甲方一份備案。

17、乙方須對生產進行嚴格管理,文明生產,不得出現影響甲方形象的行為。乙方必須配合甲方一些必要的外來參觀、檢查等接待活動,保證甲方資本運營所需要的各種資料及運轉檢查。但乙方不得拖欠所僱用人員的工資,否則甲方有權扣留乙方的保證金。

18、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正常運行情況下所有相關手續和相關管理部門徵收的費用,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停產,甲方可以順延乙方的承包期限。停車期間所發生的人員工資由甲乙雙方核准後,甲方承擔停車期間人員工資。

19、承包期內如遇重大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因素,致承包人不能正常生產的,公司不負責造成的損失。如繼續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對合同部分條款進行修訂,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承包期滿後,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所拖欠的人員工資、材料費用及其它一切費用均由承包方負責處理,並且不得影響公司自行生產或繼續對外承包使用。

21、在承包期間,乙方生產所需的辦公費、招待費、小車費等費用乙方自理,甲方人員去現場檢查、監督管理、資本運營及各大局檢查所發生的招待費經甲方選冶部核實後由甲方承擔,。

22、乙方收購礦石及對外加工礦石所產的產品,在收購、生產、銷售、運輸等過程中必須符合國家相關部門的管理規定。不得從事違法活動,如出現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違法活動、偷逃税款等由乙方全部負責,與甲方無關。

23、在經營過程中,為達到雙方利益共贏,甲方需要增值税發票時,乙方有償提供,增值税所產生的税費由甲方承擔50%。

五、其它事項

1、合同的份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2、合同糾紛解決方式:仲裁或訴訟,地點為赤峯市。

3、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且乙方支付保證金後生效。

4、合同終止:合同期滿雙方處理完財務、物資、設備、設施等相關手續後自行終止。

甲方: 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礦山井下行業勞動合同書 篇15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提高生產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共同制定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形式

1、雙方一致同意,乙方獨立承包甲方所屬礦區 井下 採掘工程施工,實際施工範圍的確定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表明的範圍做為準。(根據實際生產情況,施工範圍經雙方協商可作調整,調整範圍以書面形式確認。)

2、乙方以大包乾的形式對甲方工程進行承包(即:包施工、包產量、包進度、包本協議約定乙方提供的材料、包動力消耗、包施工人員的組織管理、包甲方提供的施工設備使用操作及維修保養),並對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和產品質量全面負責。依法獨立承擔承包範圍的安全生產責任、民事責任。

二、承包工程內容

1、開拓工程:

擴幫、起底按相應工程單價計算。

2、探礦工程:

3、採準工程

4、回採工程:

上述全部工程的工程量及其他技術參數以甲方交付乙方的施工圖描述為準,甲方交付乙方的施工圖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計價方法及單價

(一)、計價方法

1、驗收合格的掘進工程,按工程量乘以單價計算總價。

2、出礦量按毛礦扣除廢石和水份之後的淨礦量計算;礦石總價按淨礦量乘礦石單價計算總價。

(二)、單價

以上掘進費用定額,按掘進工作面湧水量小於40 m3 /h計算。單工作面湧水量大於40 m3 /h時,甲方承擔超出部分排水電費。

四、設備、材料供應

(一)、甲方負責提供的設備、材料

1、由甲方提供的大型設備包括:動力變壓器、配電櫃、牽引車、整流櫃、破碎機及皮帶運輸機、永久水泵、永久提升機、永久空壓機、磁滑輪。詳細內容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提供設備明細表》。

2、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主要材料:地面井下鋪軌材料、主風水管、主電纜、電機車架空線及配件、絞車首次使用的鋼絲繩及斜井首次使用的地滾等。詳細內容見本合同《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明細表》。

(二)、乙方負責提供的設備、材料

乙方承包工程中除第三條第(一)項明確由甲方提供的大型設備、材料外,其餘一切材料消耗、水電動力消耗、工器具及其它設備的配置等全部由乙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由其承擔。

五、乙方應當承擔的其他費用

1、乙方負責承包礦區、生活區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人員,工程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費用由乙方負擔。

2、承包範圍內的設備、材料運雜費,小型設備的安裝費、貨場管理其他輔助工程費,臨時支護安全措施費。

3、乙方自主負責承包範圍內人員的組織、錄用;材料進購、 保管,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自主協調與相關部門的關係,甲方可以應乙方的請求幫助乙方進行協調,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依法向相關部門按期繳納相關税費,因乙方繳納不及時所產生的罰款或其他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5、在承包工程後乙方的生活和生產的費用,乙方所有人員的保險及福利待遇。

六、乙方承諾

1、生產任務:全年計劃生產鐵礦石 萬噸(淨礦量),各種規格井巷具體安排及採礦作業計劃以當年甲方下達的生產作業計劃為準。

2、乙方保證實現本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產品質量、工程進度、產量、設備完好率等計劃指標。

3、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無因工死亡事故、無重傷事故。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議》、《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執行,完成安全生產目標任務。

4、乙方在承包期內管理和使用甲方提供的主要設備完好率達到95%以上,其他設備、設施完好率達到85%以上。

七、工程進度、質量要求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每月生產的礦石產量和井巷掘進量與產品質量、工程質量,必須嚴格按照甲方下達的當月生產任務和設計要求及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本合同沒有約定標準的適用國家標準

2、出礦礦石塊度小於400MM,進入選廠大於400MM大塊由乙方處理,費用乙方負責。

3、回採施工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嚴格控制廢石混入,禁止礦石、巖石巖混倒,發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20xx元,根據情節由甲方確定具體數額。

4、掘進工程計量,以甲乙雙方月底共同驗收的工程量為準。結算礦量以甲方質檢部計量的淨礦量為準。

5、乙方完成甲方下達的月掘進計劃任務100%-110%(不含110%)時,掘進單價執行本合同單價;完成甲方月計劃任務

110%-120%(不含120%)時,掘進單價上浮10%;完成甲方月計劃任務120%-130%時掘進單價上浮20%;完成計劃任務130%以上時,掘進單價上浮30%;未完成當月掘進任務時,當月掘進單價按照當月掘進完成量佔當月任務百分比乘以約定單價執行。

6、工程款支付以甲方當月下達的生產計劃為基礎,按照當月進度,次月25日前撥付上月工程款的90%(10%為質量保證金;礦石及採礦工程不留質量保證金)

7、乙方安全考核不合格按甲方《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約定標準承擔違約金。

八 、工程驗收

1、乙方按照《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J213-90)》和相關規定及施工圖紙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全部合格。

雙方以上述標準進行驗收、評定工程質量等級。

2、為了確保工程質量,乙方自購材料必須有合格證、化驗單、否則不得使用,材料代用需甲方同意簽字方可代用。

3、驗收時間定為每月20-25日,由甲、乙雙方共同參加驗收。不合格工程由乙方無償按期整改,直至合格為止;

4、驗收隱蔽工程,乙方需要提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如甲方代表不到場,乙方可自行隱蔽並做好記錄,甲方應承擔並且予以簽證;

6、工程竣工交付生產使用,乙方施工的工程一年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無償負責修理或賠償。

7、錨噴巷道的驗收,按《錨杆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範

(GB50086-20xx)》進行驗收,經甲方同意的噴漿工程,可以按實際噴厚進行結算。

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對礦山進行統一規劃開採方案設計和生產管理。甲方每月初以書面形式向乙方下達當月生產計劃和任務,甲方下達的生產計劃和任務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在甲方核定範圍內,甲方負責火工材料供應,超出核定用量的部分乙方按照甲方購買成本價格的120%支付甲方費用。甲方有權利監督乙方對火工材料的運輸、貯存、管理和使用,糾正乙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作法。

3、甲方出借現有固定設施(包括辦公室、宿舍、庫房、機房等)、生活設施給乙方無償使用,詳細內容見《附件四:甲方提供生產、生活設施》。乙方接收上述設施後,房屋修繕由乙方負責,修繕費用由乙方承擔。

該房屋交付乙方後產生的其他費用如水費、電費等亦由乙方負擔。

4、甲方有權利對乙方進行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行為;有權對乙方生產進行安全檢查,提出安全整改指令,乙方應當遵照執行。對乙方的違法亂紀、違章行為有權制止。

5、甲方有權對乙方產品、工程不合格,完不成生產任務等違反合同的行為要求乙方給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辦法為:不合格的產品、工程或未完成任務金額的30%。

十、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1、乙方有按合同約定取得工程款的權利。

2、乙方應當全面負責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技術管理、確保生產安全和質量。

3、乙方負責承包範圍內甲方提供的主要大型設備的維修保養,確保設備完好率,完好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三:設備完好標準》。乙方使用甲方的設備使用完畢後應完好的交給甲方。如有損壞須賠償甲方損失。

4、乙方必須服從於甲方安全生產管理,嚴格按照甲方設計要求和生產計劃安排生產;甲方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乙方遵照執行。

5、乙方更換項目經理或負責人需經甲方同意

6、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勞動法規的要求,與自己聘用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簽定書面勞動合同,同時要將所簽定的勞動合同複印件提供給甲方,如乙方不履行簽定勞動合同的義務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乙方不得招聘不明身份的人員,並對所要招聘人員嚴格管理。

7、乙方承包工程後要加強安全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乙方應承擔在生產、生活中因自身安全的措施不力而發生的設備事故、人員傷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十一、合同的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退出生產現場,造成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1)出現乙方以任何方式組織人員圍攻、毆打甲方工作人員,或衝擊甲方辦公場所。

(2)出現乙方拒絕接受甲方安全指令,不服從甲方依法進行的安全生產管理行為。

(3)乙方連續二個月完不成任務湖當月產量完不成計劃的50%。

(4)本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

(5)由於乙方的各種違約行為,乙方在接到甲方終止(解除)合同通知書,10日內必須撤離施工現場,如不撤離每日支付甲方違約金 萬元人民幣整,直至乙方撤離完畢。

3、合同解除後乙方未爆破的中深孔、存窿礦量按下列方式結算:

1)、符合設計要求的中深孔按總進尺乘以單價計算總價。單價為 元/米。

2)、存窿礦量按照數量乘以單價的方式計算總價。存窿礦量依照甲方的設計和現場實測資料確定,雙方對計算辦法有爭議的由甲方委託有資質的機構依照甲方的設計和現場實測資料重新評估計算,所產生的費用雙方平均分擔。存窿礦量單價為 元/噸。

十二、其它

1、乙方在礦區內建設房屋的行為需取得甲方同意,具體內容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2、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訴訟。

3、本合同有效期自簽定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礦山井下行業勞動合同書 篇16

轉 讓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 份 證號:

住 址:

受 讓 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 份 證號:

住 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受讓採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採礦權名稱: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許可證號:

第1.2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發證機關: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地理座標(附礦區照片)。

第1.3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面積是平方公里。

第1.4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採礦許可證的有效期 --

第1.5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權屬情況全權轉讓。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 甲方應將採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採礦區塊的採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的合同後生效。

第2.2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採礦權轉讓金。該採礦權轉讓金為總價款為 萬元人民幣。

第2.3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乙方須以現金向甲方繳付採礦權出讓金共計 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 礦山位置、面積:甲方轉讓給乙方的礦山位置在織金縣 ,面積為 平方公里,以國土資源圖為準。

第四條 當事人雙方在平等資源的基礎上商定下列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4.1條 甲方要盡到不非法變更或單方解除合同;在正常開採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費用。

第4.2條 乙方有權在合同期內可將礦產使用權作合作聯營,抵押融資,出讓,變賣。

第4.3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按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有自主決定組織生產、經營,自主處理產品,銷售的權利。

第4.4條 乙方有權拒絕向甲方繳付合同約定外費用;

第4.5條 乙方建場時,就按程序向相關部門辦理手續,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第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5.1條 道路、電路、設備的安裝維護及使用道路用原村道路,但要進行擴修的地段由甲方與當地村民協商。

第5.3條 現有設備、廠房、場地及所有機具歸乙方所有。 第5.3條 生產、生活用水由甲方協調供給。

第5.4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到工商、税務、國土等單位變更名稱。

第5.5條 甲方合同前所有欠款由甲方自行負責,所有與村民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 違約責任,此合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採礦許可證》視為有效。甲、乙雙方違反此合同所約定條款視為違約,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陸拾萬元人民幣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有關部門調處,無法調解雙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簽章後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 合同未盡事宜,以後由雙方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井下行業勞動合同書 篇17

轉 讓 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 讓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受讓採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採礦權名稱:鳳凰縣吉信鎮老家田方解石礦、鳳凰縣吉信鎮巖口村方解石礦。

第1.2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許可證號:

第1.3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發證機關:鳳凰縣國土資源局。

第1.4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地理座標:見採礦證(附地理位置圖)

第1.5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面積是:鳳凰縣吉信鎮老家田方解石礦0.0714平方公里、鳳凰縣吉信鎮巖口方解石礦0.0211平方公里。

第1.6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採礦許可證的有效期:叁年。

第1.7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權屬情況:私營獨資企業。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 甲方應將採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採礦區塊的採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後,共同向鳳凰縣國土資源局申報。

第2.2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採礦權轉讓金。 該採礦權轉讓金總價款為:壹佰壹拾伍萬元人民幣。

第2.3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經審批部門批准後叁日內,乙方以轉帳方式向甲方繳付壹拾萬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甲方的採礦許可證及相關資料在全部完成與乙方的過户手續交接後當日內,乙方一次性付清採礦權轉讓金壹佰零伍萬元。由乙方承擔採礦權轉讓及辦理過户手續的全部相關費用。

第2.4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户內。銀行名稱:中國建設銀行慈利縣分行,帳號為43406 。

第2.5條 礦山及採礦權轉讓給乙方後,因甲方以前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乙方概不負責。

第三條 違約責任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違約金 50萬元。 第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4.1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4.2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 附則

第5.1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

第5.2條 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鳳凰縣國土資源局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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