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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夥企業合同書(精選3篇)

(個人)合夥企業合同書(精選3篇)

個人)合夥企業合同書 篇1

(個人)合夥企業合同書(精選3篇)

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三)合夥人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同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本合同企業税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如企業虧損亦按投資比例承擔風險責任。

第七條入夥、退夥、轉讓

(一)入夥

1.新人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簽訂書面入夥合同。

訂立入夥合同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除入夥同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夥的新合夥人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合夥人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合同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合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合同未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未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都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合夥人以為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合同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1.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2.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15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3.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4.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有權查閲賬簿。

5.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6.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合同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7.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改變合夥企業名稱,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其他財產權利,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時,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合夥企業因出現下列情形解散:

1.當合夥合同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合夥合同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合夥企業解散。

2.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並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清算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欹後l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税款,合夥企業債務,返還企業的出資的順序進行清償。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合同第六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5.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税款,合夥企業債務,返還企業的出資的順序進行清償。

清算時合夥企業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合同第六條的辦法辦理。

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如果逾期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

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合同,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監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雕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1.遇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夥人共同協商另訂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3.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4.各合夥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l)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6.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期_______年。

7.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約的,本合同自然終止。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合夥企業合同書 篇2

甲方(名義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

丙方(實際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

鑑於:

1.在本合同簽署日之前,甲方及其他方已經簽署了《有限合夥合同》(以下簡稱“合夥合同”),共同設立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合夥企業”)。

2.甲方作為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共向合夥企業認繳並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佔全部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的%(以下簡稱“名義認繳份額”)。

上述甲方認繳資金組成如下:

甲方實際繳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佔全部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實際認繳份額”);乙方實際繳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佔全部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的%(以下簡稱“乙方實際認繳份額”);丙方實際繳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佔全部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實際認繳份額”)。

經平等協商,甲、乙、丙三方就如何確認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的身份及各自認繳份額的收益問題達成如下合同:

一、名義合夥人與份額代持

甲乙丙三方在此確認,就乙方和丙方所實際認繳份額,甲方是乙方和丙方指定的合夥企業的名義合夥人。甲方為乙方和丙方的利益在合夥企業中代乙方和丙方持有實際認繳份額,乙方和丙方為各自實際認繳份額的實際所有人。

二、認繳份額的轉讓

在獲得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的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收到書面請求後向乙方或丙方無償轉讓認繳份額,並簽署轉讓實際認繳份額所需的全部合同並採取全部必要的行動,包括但不限於簽署認繳份額轉讓合同,協助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事項。

三、投資收益與風險承擔

1.乙方或丙方就其實際認繳份額對合夥企業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於乙方或丙方各自所有,甲方不因自本合同所獲的名義合夥人身份,而對乙方和/或丙方的實際認繳份額享有投資收益。

2.乙方和/或丙方對合夥企業的投資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甲方承諾將所領取的投資收益,按照乙方、丙方各自認繳份額所佔之比例,於代領後應乙方和丙方的書面請求而劃入乙方和丙方指定的賬户。

4.因投資合夥企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認繳份額所佔的比例分攤承擔。如果甲方已經代為乙方和/或丙方向第三方承擔了損失,則乙方和/或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請求後將甲方代為承擔的損失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户。

四、其他合夥人權利

1.除上述投資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和丙方作為合夥企業的實際合夥人,有權通過甲方瞭解合夥企業的一切情況,甲方應根據乙方和/或丙方的要求,對其希望瞭解的合夥企業事項、信息等予以告知。

2.甲方代表乙方和丙方行使有限合夥人的各項權利,包括參加合夥人會議、行使表決權、參加投資決策委員會、參加風險控制委員會、簽署合夥人會議決議文件等。對於甲方以名義合夥人對外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視作獲得乙方和丙方的授權與許可,並由乙方和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代持期限及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有效期與甲方在合夥企業中的名義認繳份額持有期限相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2.代持期限內,甲乙丙三方可以根據合夥企業運行的實際情況變更或者終止代持關係,但是三方需另行達成書面合同。

六、保密

雙方同意,本合同的內容及本合同的存在為保密信息,未經一方事先同意,其他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2.未經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另一方不得向他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都需要雙方的書面同意。

5.本合同的條款是可分割的。任何條款的無效都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執行性。

6.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執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個人)合夥企業合同書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羣眾共和國公法律》(如下簡稱《公法律》)及無關法令、法例的劃定,由_________等____方配合出資,設立_______公司,(如下簡稱公司)特訂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目與法令、法例、規章不符的,以法令、法例、規章的劃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稱號和居處

第三條公司稱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居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運營範疇

第五條公司運營範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按照實踐狀況詳細填寫。)

第四章公司註冊本錢及股東的姓名(稱號)、出資方法、出資額、出資工夫

第六條公司註冊本錢:萬元羣眾幣。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稱號)、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工夫、出資方法以下:(略)

(注:公司設馬上,部分股東的初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本錢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本錢最低限額,其他部門由股東自公司建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此中投資公司能夠在五年內繳足。

部分股東的貨泉出資金額不得低於註冊本錢的百分之三十。

請按照實踐狀況填寫本表,繳資次數超越兩期的,應按實踐狀況續填本表。

一人無限公司該當一次足額交納出資額)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發生法子、權柄、議事劃定規矩

第八條股東會由部分股東構成,是公司的權利機構,利用以下權柄:

(一)決議公司的運營目標和投資方案;

(二)推舉和改換非由職工代表擔當的董事、監事,決議無關董事、監事的報答事變;

(三)審議核准董事會(或施行董事)的陳述;

(四)審議核准監事會或監事的陳述;

(五)審議核准公司的年度財政估算計劃、決算計劃;

(六)審議核准公司的利潤分派計劃和補償吃虧的計劃;

(七)對公司增長大概削減註冊本錢作出決定;

(八)對刊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兼併、分立、閉幕、清理大概變動公司情勢作出決定;

(十)修正公司章程;

(十一)其餘權柄。

(注:由股東自行肯定,如股東不作詳細劃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九條股東會的初次集會由出資至多的股東調集和掌管。

第十條股東會集會由股東根據出資比例利用表決權。

(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肯定根據何種方法利用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集會分為按期集會和暫時集會。

召開股東會集會,該當於集會召開十五日從前告訴部分股東。

(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肯定工夫)

按期集會按(注:由股東自行肯定)按時召開。

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大概監事(不設監事會時)發起召開暫時集會的,該當召開暫時集會。

第十二條股東會集會由董事會調集,董事長掌管;

董事長不克不及實行職務大概不實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掌管;

副董事長不克不及實行職務大概不實行職務的,由對摺以上董事配合選舉一位董本家兒持。

(注:無限義務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集會由施行董事調集和掌管。

)

董事會大概施行董事不克不及實行大概不實行調集股東會集會職責的,由監事會大概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調集和掌管;

監事會大概監事不調集和掌管的,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能夠自行調集和掌管。

第十三條股東會集會作出修正公司章程、增長大概削減註冊本錢的決定,和公司兼併、分立、閉幕大概變動公司情勢的決定,必需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經由過程。

(注:股東會的其餘議事方法和表決法式可由股東自行肯定)

第十四條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____人,由____發生。

董事任期____,任期屆滿,可連選蟬聯。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____人,由____發生。

(注:股東自行肯定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發生方法)

第十五條董事會利用以下權柄:

(一)賣力調集股東會,並向股東集會陳述事情;

(二)施行股東會的決定;

(三)核定公司的運營方案和投資計劃;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政估算計劃、決算計劃;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派計劃和補償吃虧計劃;

(六)制定公司增長大概削減註冊本錢和刊行公司債券的計劃;

(七)制定公司兼併、分立、變動公司情勢、閉幕的計劃;

(八)決議公司外部辦理機構的配置;

(九)決議聘用大概解職公司司理及其報答事變,並按照司理的提名決議聘用大概解職公司副司理、財政賣力人及其報答事變;

(十)訂定公司的根本辦理軌制;

(十一)其餘權柄。

(注:由股東自行肯定,如股東不作詳細劃定應將此條刪除)

(注:股東人數較少大概範圍較小的無限義務公司,能夠設一位施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施行董事的權柄由股東自行肯定。

)

第十六條董事會集會由董事長調集和掌管;

董事長不克不及實行職務大概不實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調集和掌管;

副董事長不克不及實行職務大概不實行職務的,由對摺以上董事配合選舉一位董事調集和掌管。

第十七條董事會決定的表決,實施一人一票。

董事會的議事方法和表決法式。

(注:由股東自行肯定)

第十八條公司設司理,由董事會決議聘用大概解職。

司理對董事會賣力,利用以下權柄:

(一)掌管公司的消費運營辦理事情,構造施行董事會決定;

(二)構造施行公司年度運營方案和投資計劃;

(三)訂定公司外部辦理機構配置計劃;

(四)訂定公司的根本辦理軌制;

(五)訂定公司的詳細規章;

(六)提請聘用大概解職公司副司理、財政賣力人;

(七)決議聘用大概解職除應由董事會決議聘用大概解職之外的賣力辦理職員;

(八)董事會授與的其餘權柄。

(注:以上內容也可由股東自行肯定)

司理出席董事會集會。

第十九條公司設監事會,成員人,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部分監事過對摺推舉發生。

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為:。

(注:由股東自行肯定,但此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蟬聯。

(注:股東人數較少規格較小的公司能夠設一至二名監事)

第二十條監事會大概監事利用以下權柄:

(一)查抄公司財政;

(二)對董事、初級辦理職員施行公司職務的舉動停止監視,對違背法令、行政法例、公司章程大概股東會決定的董事、初級辦理職員提出撤職的倡議;

(三)當董事、初級辦理職員的舉動損傷公司的長處時,請求董事、初級辦理職員予以改正;

(四)發起召開暫時股東會集會,在董事會不實行本法例定的調集和掌管股東會集會職責時調集和掌管股東會集會;

(五)向股東會集會提出提案;

(六)按照《公法律》第一百五十二條的劃定,對董事、初級辦理職員提告狀訟;

(七)其餘權柄。

(注:由股東自行肯定,如股東不作詳細劃定應將此條刪除)

監事能夠出席董事會集會。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每一年度最少召開一次集會,監事能夠發起召開暫時監事會集會。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決定該當經對摺以上監事經由過程。

監事會的議事方法和表決法式。

(注:由股東自行肯定)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但是施行董事或司理),任期____年,由________推舉發生,任期屆滿,可連選蟬聯。

(注:由股東自行肯定)

第七章股東會集會以為需求劃定的其餘事變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能夠互相讓渡其部門或局部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讓渡股權,該當經其餘股東過對摺贊成。

股東應就其股權讓渡事變書面告訴其餘股東收羅贊成,其餘股東自接到書面告訴之日起滿三旬日未回答的,視為贊成讓渡。

其餘股東對摺以上差別意讓渡的,差別意的股東該當購置該讓渡的股權;

不購置的,視為贊成讓渡。

經股東贊成讓渡的股權,在劃一前提下,其餘股東有優先購置權。

兩個以上股店主張利用優先購置權的,商議肯定各自的購置比例;

商議不可的,根據讓渡時各自的出資比例利用優先購置權。

(注:以上內容亦可由股東另行肯定股權讓渡的法子。

)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停業限期年,自公司停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較。

第二十七條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清理組該當自公司清理完畢之日起30日外向原公司註銷構造請求登記註銷:

(一)公司被依法宣佈停業;

(二)公司章程劃定的停業限期屆滿大概公司章程劃定的其餘閉幕事由呈現,但公司經由過程修正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決定閉幕大概一人無限義務公司的股東決定閉幕;

(四)依法被撤消停業執照、責令封閉大概被打消;

(五)羣眾法院依法予以閉幕;

(六)法令、行政法例劃定的其餘閉幕情況。

(注:本章節內容除上述條目外,股東可按照《公法律》的無關劃定,將以為需求紀錄的其餘內容一併列明。

)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公司註銷事變以公司註銷構造審定的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一式份,並報公司註銷構造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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