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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受讓合同股份合同書(精選3篇)

現金受讓合同股份合同書(精選3篇)

現金受讓合同股份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

現金受讓合同股份合同書(精選3篇)

性別: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於________________市簽署

鑑於: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系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萬元,佔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____%(下稱“合同股份”);

2.乙方願受讓有述股份;

經友好協商,雙方立約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股份的轉讓及價格

甲方同意將合同股份轉讓給乙方。乙方承諾以現金受讓合同股份。經雙方協商,合同股份定價為_______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購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轉讓款。

三、交割期

雙方確定,本合同自簽署後之日起_______________日內為交割期。在交割日內,雙方依據本合同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合同股份過户手續。

四、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並經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通過後生效。

五、税費

合同股份轉讓中所涉及的各種税項由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承擔。

六、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轉移的任何判決、裁決。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聲明及保證都是完全真實、完整、準確的,沒有任何虛假成份。

3.甲方保證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應當由乙方履行的其他義務。

2.乙方保證完整、準確、及時地向甲方以及相關機構提供其主體資格、業務範圍以及其他為核實公司受讓合同股份資格條件的證明資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出讓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受讓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現金受讓合同股份合同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經四方共同反覆商討研究決定,於月成協議,願意合作開辦一所新的中型中規模的私人民營私立醫院,具體協商如下:

一、甲方為開辦醫院的領頭開辦人、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前期大部分工作主要由甲方負責辦理。如:醫院執業許可證的辦理、城鎮醫保、農村合作醫療等手續的辦理、醫院的籌建。甲方應為醫院大股東,佔50%的股份,包括技術股、創辦股、領導股。

二、乙方、丙方、丁方為協助甲方共同開辦醫院的入股合夥人,其:乙方佔 %,丙方佔 %的股份,丁方佔 %股份。

三、投資方式:按股份比例制投資,甲方投資元( )、乙方 %投資 元( )、丙方 %投資 元( )、丁方 %投資 元( )共計投資: 元( )。

四、醫院實行自負盈虧制。共同承擔所有的風險,共同承擔醫院在醫療過程中所出現的醫療糾紛,責任事故。任何一方沒有任何理由推卸自已的責任。

五、如有一方因其它原因在一年或兩年後要求退出,另外三方應在共同商討同意下,醫院及時辦理退出手續,投資本金如數退還,不得有任何拖欠,但應提前兩個月提出。

六、醫院由四方共同協作,儘量做到每人盡職盡責,力所能及,同心協力,共同努力把醫院搞好,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安全第一為宗旨,把醫院建設好。

七、四方共同參與,做到共同努力、同心同德、相互尊重、相互信仰、相互諒解,有事共商討、虛心接受別人提出的正確意見,取長補短、虛心學習。認真做好對外宣傳工作、營銷工作,以醫院為家,紮根醫院。每人保證做到做好。

甲方: 簽字(章)

乙方: 簽字(章)

丙方: 簽字(章)

丁方:簽字(章)

日期:年 月 日

現金受讓合同股份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詳細地址: 詳細地址:

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員工期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等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激勵股權

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甲方擬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權(對應註冊資本人民幣萬元)無償轉讓至持股平台用於實施激勵,該激勵股權在乙方行權期滿之前處於鎖定狀態,不得轉讓、贈與或設定質押。

上述激勵股權授予後,乙方取得的股權期權記載在持股平台內部股權期權股東名冊,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但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

上述激勵股權通過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程序行權後,轉為乙方股權。

為免疑義,乙方知悉並同意,公司未來可能會根據發展規劃引入戰略投資者、私募股權投資者或者其他投資方,可能導致前述期權所代表的公司股權比例會稀釋或者攤薄。

第二條期權行權期

乙方進入行權期應滿足下列條件:

在行權完畢之前,乙方應保證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則當期股權期權行權順延一年。

一年後如仍未合格,則公司股東會有權取消其當期行權資格;

乙方行權期為3個月。

但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可以提前結束或延展。

乙方在行權之後,依照公司章程享有其所持股權的相關權利。

第三條期權行權規則

進入行權期後,乙方按如下程序分批行權:

(1)第一期行權:一旦進入行權期,乙方可對其股權期權的40%(即佔持股平台註冊資本40%的激勵股權)申請行權。

(2)第二期行權:第一期行權後,如符合下列條件,乙方可對其股權期權的60%(即佔持股平台註冊資本60%的激勵股權)申請行權:

(a)距離第一期行權後已屆滿12個月;

(b)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c)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3)每一期的行權都應在各自的條件成就後3個月內行權完畢,但是由於甲方不予配合、雙方約定延期辦理手續、或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除外。

(4)乙方每一期行權可以選擇部分行權,但是沒有行權的部分將不被累計至下一期。

乙方行權價格為:乙方須向甲方支付行權對價人民幣0元。

行權對價支付(1)每一期的行權,乙方必須在當期行權期內足額支付行權對價,(2)如乙方未在行權期內足額支付當期行權對價,則甲方按照乙方實際支付的款項與應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權轉讓的比例。

乙方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雙方應當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行權對價款後,乙方成為公司的正式股東,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

乙方行權完成的,公司向乙方簽發股東權利證書,雙方應當在三個月內申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通過行權取得股權的相關税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股權的贖回

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後,如發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規定贖回部分或全部股權:

(1)激勵對象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且在公司工作未滿3年的;

(2)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激勵對象履行職務時,有故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5)激勵對象的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化,激勵對象為公司所做貢獻發生嚴重降低。

股權贖回價格:

(1)贖回在公司工作不足3年的員工所持有的已行權的激勵股權時,其贖回價格為以下兩者之間的孰低者:(i)原始行權成本+自行權日起至贖回日止按8%年單利累計可獲得的利息;(ii)贖回日其股權對應的公司淨資產價格;

(2)贖回在公司工作滿3年的員工所持有的已行權的激勵股權時,其贖回價格為以下兩者之間的孰高者:(i)原始行權成本+自行權日起至贖回日止按8%年單利累計可獲得的利息;(ii)贖回日其股權對應的公司淨資產價格;

甲方可以指定第三方按照上述方式贖回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

如發生股權贖回,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甲方完成贖回的全部手續和法律文件,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向甲方按照贖回股權的市場價值支付賠償金。

股權贖回的相關税費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乙方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進行轉讓。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於設定抵押、質押、擔保、贈與、交換、還債。

乙方股權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參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執行。

股權隨售規定

(1)如第三方投資人購買公司的全部股權,甲方同意轉讓其股權的情況下,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必須同意以相同價格轉讓所持有的股權。

(2)如第三方投資人購買公司的部分股權,甲方有權選擇僅轉讓自己所持部分股權或要求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以相同價格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共同轉讓公司部分股權。

甲方選擇要求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以相同價格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共同轉讓公司部分股權的,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必須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包括行權期),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有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

(5)執行職務時的故意或者過失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不符合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考核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的。

激勵對象發生侵犯公司權益的行為,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仍需向公司進行賠償。

第七條協議解除

預備期內發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無條件單方解除本協議:

乙方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第八條關於聘用關係的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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