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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合同書(精選16篇)

競業限制合同書(精選16篇)

競業限制合同書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競業限制合同書(精選16篇)

名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經濟類型:

聯繫電話:

乙方(職工):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在甲方職務:

聯繫電話:

鑑於乙方受聘/服務於甲方,乙方有獲得甲方商業祕密的機會,有利用甲方物質條件進行創作/經商的機會,為切實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及其他合法權益,並確保乙方不與甲方競業競爭,根據國家及天津市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文中另有説明,以下術語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義:

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係是指與該員工在職、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

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但不限於: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該競爭單位設立、直接/間接參股、控股、實際控制的單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競爭單位的關聯企業;其他與甲方有競爭單位的單位。

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係的地域範圍:(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本協議提及的限制生產或經營的產品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根據產品情況而定,此處可以詳盡列明產品類別)。

本協議提及的限制從事的業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業務情況而定,自行填寫)。

乙方負有競業限制義務,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與甲方的客户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為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不論是否獲得利益;直接或間接在本協議第1.4條所列單位中擁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務或獲取任何利益;

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本人或與他人合作直接參與生產、經營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説、僱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説、僱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乙方向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諮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補充)。

不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開公司,均應在進入新用人單位就職前向公司書面説明新的用人單位的名稱、性質和主營業務。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的職務發明、科研成果提供應用和生產條件,根據乙方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甲方有權就乙方的競業行為進行調查、索賠。

3.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金。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之日起兩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內任職或以任何方式為其服務;也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不向上述單位提供技術、業務諮詢和技術服務;也不組建或參與組建(包括委託親友組建)、或參股競爭單位。但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此款義務的地域限制為有競爭關係的地域範圍。

2.乙方從甲方離職前應當與甲方確認其是否開始離職後的競業限制義務。如乙方有競業限制義務,乙方應向甲方索要《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參見附件一),乙方根據該通知書取得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拖延/拒絕領取通知書導致甲方沒有及時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不影響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如因特殊情況乙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乙方必須取得甲方出具的《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參見附件二),取得該通知書後,乙方方能解除競業限制義務。

3.乙方不辭而別離開甲方時,競業限制義務自其離開在甲方的工作崗位之日起自動開始,此種情況下,甲方無法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沒有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為由拒絕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本協議期限內如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乙方同意按如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違約行為沒有造成甲方損失或損失小於本條違約金計算數額總額的情況下,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標準:按本協議第6.1條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計算方式甲方應付乙方總額的倍加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為了調查、處理、糾正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損失;

乙方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大於4.1.1違約金計算總額的情況下,乙方賠償標準:按本協議4.1.1條的計算的數額加上乙方或第三方獲利數額/甲方直接與間接損失額計算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協議競業限制相關規定的,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五條 競業限制期限

1.競業限制期限:本協議簽署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日起滿兩年失效。

2.關於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勞動者義務,根據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執行。

3.甲乙雙方勞動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續簽情況,本協議不必在每次續簽勞動合同時另行續簽,勞動合同期限內視為當然的競業限制期。

第六條 競業限制補償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首日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次月日,以後每月日前支付相應款項,每月金額為元,共計個月,並由甲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因法律無明確規定,此處補償百分比可以自由選擇一個額度,建議不低於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50%之間)

2.乙方應在離職前向甲方書面提供其本人的銀行賬户用於甲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未提供賬户、提供賬户錯誤、賬户註銷等各種原因導致甲方無法及時支付該等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在此期間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3.乙方拒絕接受、自行放棄、不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或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正常發放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4.若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強制性規定的最低標準的,則甲方在競業限制期限屆滿前予以補足到最低標準,在此之前,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

5.乙方領取補償金時,應向甲方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甲方向乙方工作單位確認後方可領取。乙方逾期一個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為放棄該月的補償金。

6.乙方被新單位錄用後應在一週內將新單位的名稱及乙方的職位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將自己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告知其工作單位。

7.甲方如認為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此項通知可以郵寄送達,以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址為準(若乙方地址或聯繫方式有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通知以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地址或聯繫方式為準),郵出七日後,乙方競業限制義務自行終止,同時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補償金。

8.乙方可與甲方協商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但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自己的競業限制義務。

第七條 其他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訴訟均由甲方實際經營地人民法院管轄。

2.《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3.雙方一致同意對本協議補充、修改時,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或者變更協議,該補充、變更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日期:編號日期:

附件一: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

姓名:,身份證號碼:,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從公司離職。其所負有的競業限制義務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生效。

競業限制合同履行期間的競業補償,自生效日起算,計算與發放辦法按照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中的相關條款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競業限制合同書 篇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以下簡稱“僱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僱員承認,由於受聘於公司(包括但不限於接受公司可能不時向其提供的培訓)其可能充分接觸公司的保密信息(定義見下文)、並且熟悉公司的經營、業務和前景及與公司的客户、供應商和其他與公司有業務關係的人有廣泛的往來;

2.僱員承認,在其受聘於公司期間或之後的任何對保密信息的未經授權的披露、使用或處置或與公司競爭將給公司的業務帶來不利的影響,並給公司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和損失;

3.公司給僱員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獎勵等報酬,僱員明白不與公司競業是獲取以上回報的必要條件;

4.僱員願意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對保密信息保密並不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相競爭。因此,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定義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術語應具有下文規定的含義:“保密信息”:指不論以何種形式傳播或保存的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產品、服務、經營、保密方法和知識、系統、工藝、程序、現有及潛在客户名單和信息、手冊、培訓資料、計劃或預測、財務信息、專有知識、設計權、商業祕密、商機和業務事宜有關的所有信息。

“競爭業務”:指(1)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2)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競爭對手”:指除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公司、合夥、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區域”: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期限”:指僱員受聘於公司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2年的時間。

“關聯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與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有競爭關係”:指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單位。

第二條保密

1.僱員承諾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並在其與公司的聘用關係終止時向公司返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載體和複印件。

2.僱員承諾,在期限內不以任何方式

(1)向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任何其他與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無關的僱員;

(2)向任何競爭對手;

(3)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該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這種情況下,披露應在該等法律所明確要求的範圍內進行。

第三條競業禁止僱員在離開公司一定期限內不得自己經營與公司有直接競爭的業務,也不得進入與公司有直接競爭關係的單位工作。

1.僱員承諾,在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僱員、獨立承包商、業主、合夥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

(1)投資或從事公司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

(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僱員承諾,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説、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2)任何客户、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户、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僱員承諾,在期限內承擔的其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公司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公司的消息或報道;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四條對價及取得條件僱員在此確認,其將從公司不時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補償或利益構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承諾的對價。

(1)僱員從公司離職時,應提前與公司確認其是否開始離職後的競業限制義務。

公司如確認離職僱員有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參見附件一),僱員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開始;公司如確認離職僱員無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參見附件二),僱員無需承擔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

(2)僱員在離開公司時未提出確認申請的,其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自其離開在公司的工作崗位之日起自動開始,競業限制期內該僱員可以向公司提出競業限制確認申請,公司確認僱員有競業限制必要併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後,僱員可以開始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但在此之前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視為僱員主動放棄。公司確認僱員無競業限制必要時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僱員競業限制義務終止,在此之前即使僱員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也無權領取補償金。

(3)僱員離開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後如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公司應給予競業限制補償金。每月的數額為僱員在公司最後六個月平均工資(以工資條為準)的――%。

(4)僱員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公司按季度向其支付。僱員領取補償金時,應向公司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公司向離職僱員新工作單位確認後方可領取。離職僱員逾期一個季度未能向公司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為放棄該季度的補償金。

(5)僱員被新單位錄用後應在一週內將新單位的名稱及僱員的職位通知公司。同時僱員應將自己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告知其新工作單位。

(6)公司如認為僱員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離職僱員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自通知按離職僱員提供的地址發出七日後,僱員競業限制義務終止,公司應按照僱員已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時間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7)僱員可與公司協商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但僱員不得單方面終止自己的競業限制義務。

(8)公司逾期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9)僱員違反本協議競業限制義務,應立即與公司競爭單位脱離關係,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按照違約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兩倍支付違約金。

無法確定違約時間長短的,按照一年計算,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大於該違約金的,應賠償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損失額依照以下三種方式計算:獲取或開發該產品技術的全部費用;公司相關業務因此損失的利潤;競爭單位相關業務因此取得的利潤。

(10)《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五條執行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公平承諾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約定的範圍和性質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約定的時間、地理區域和範圍是為保護公司和其關聯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譽開展經營所必需的。

第七條違約救濟僱員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

僱員同意,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

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為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第八條合同的修改與轉讓

1.本合同構成雙方就本合同題述事項所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識。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補充或變更。

2.僱員不得轉讓本合同或由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義務或權益。

第九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2.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

如協商未果,該等爭議應被提交公司所在地的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訴訟過程中,雙方應儘可能得繼續履行本合同除爭議事項外的其餘部分。

第十條文本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在此於文首載明之日鄭重簽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公章)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僱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公章)

競業限制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鑑於:乙方承認,由於乙方受聘甲方(包括但不限於接受甲方可能不時向其提供的培訓),其可能充分接觸甲方的保密信息(定義見下文)、並且熟悉甲方的經營、業務和前景及與甲方的客户、供應商和其他與甲方有業務關係的人有廣泛的往來;乙方願意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對保密信息保密並不與甲方及其關聯企業相競爭。因此,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競爭業務”: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2.“競爭對手”:指除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甲方、合夥、合資甲方、獨資甲方或其他實體。

3.“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4.“期限”:指乙方受聘於甲方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_________年的時間。

5.“關聯企業”: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與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條 乙方義務

1.在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甲方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乙方、獨立承包商、業主、合夥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

(1)投資或從事甲方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

(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説、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關聯企業的:

(1)任何管理人員或乙方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乙方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户、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户、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的業務關係。

3.乙方承諾,其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4.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3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5.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3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第三條 甲方義務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後第二天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1/3;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第四條 對價

乙方在此確認,其將從甲方不時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補償或利益構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承諾的全部對價。

第五條 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公平承諾

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約定的範圍和性質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約定的時間、地理區域和範圍是為保護甲方和其關聯企業充分使用其商譽開展經營所必需的。

第七條 違約救濟

乙方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甲方和/或其關聯企業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乙方同意,甲方和/或其關聯企業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為甲方和/或其關聯企業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第八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2.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該等爭議應被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其規則和程序在_________仲裁解決。仲裁過程中,雙方應儘可能地繼續履行本合同除爭議事項以外的其餘部分。

第九條 合同的修改與轉讓

1.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補充或變更。

2.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或由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義務或權益。

3.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十條 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競業限制合同書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經濟類型:

聯繫電話:

乙方(職工):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在甲方職務:

聯繫電話:

鑑於乙方受聘/服務於甲方,乙方有獲得甲方商業祕密的機會,有利用甲方物質條件進行創作/經商的機會,為切實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及其他合法權益,並確保乙方不與甲方競業競爭,根據國家及天津市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文中另有説明,以下術語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義:

1.1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係是指與該員工在職、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

1.2 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但不限於: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該競爭單位設立、直接/間接參股、控股、實際控制的單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競爭單位的關聯企業;其他與甲方有競爭單位的單位。

1.3 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係的地域範圍: (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1.4 本協議提及的限制生產或經營的產品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根據產品情況而定,此處可以詳盡列明產品類別)。

1.5 本協議提及的限制從事的業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根據業務情況而定,自行填寫)。

1.6乙方負有競業限制義務,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6.1 包括但不限於:與甲方的客户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為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不論是否獲得利益;直接或間接在本協議第1.4條所列單位中擁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務或獲取任何利益;

1.6.2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本人或與他人合作直接參與生產、經營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1.6.3 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説、僱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説、僱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1.6.4乙方向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諮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1.6.5 (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補充)。

1.7 不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開公司,均應在進入新用人單位就職前向公司書面説明新的用人單位的名稱、性質和主營業務。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的職務發明、科研成果提供應用和生產條件,根據乙方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2甲方有權就乙方的競業行為進行調查、索賠。

2.3 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金。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之日起兩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內任職或以任何方式為其服務;也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不向上述單位提供技術、業務諮詢和技術服務;也不組建或參與組建(包括委託親友組建)、或參股競爭單位。但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此款義務的地域限制為有競爭關係的地域範圍。

3. 2乙方從甲方離職前應當與甲方確認其是否開始離職後的競業限制義務。如乙方有競業限制義務,乙方應向甲方索要《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參見附件一),乙方根據該通知書取得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拖延/拒絕領取通知書導致甲方沒有及時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不影響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如因特殊情況乙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乙方必須取得甲方出具的《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參見附件二),取得該通知書後,乙方方能解除競業限制義務。

3.3 乙方不辭而別離開甲方時,競業限制義務自其離開在甲方的工作崗位之日起自動開始,此種情況下,甲方無法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沒有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為由拒絕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乙方在本協議期限內如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乙方同意按如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4.1.1乙方違約行為沒有造成甲方損失或損失小於本條違約金計算數額總額的情況下,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標準:按本協議第6.1條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計算方式甲方應付乙方總額的 倍加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為了調查、處理、糾正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損失;

4.1.2乙方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大於4.1.1違約金計算總額的情況下,乙方賠償標準:按本協議4.1.1條的計算的數額加上乙方或第三方獲利數額/甲方直接與間接損失額計算違約金。

4.2乙方違反本協議競業限制相關規定的,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五條 競業限制期限

5.1競業限制期限:本協議簽署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日起滿兩年失效。

5.2 關於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勞動者義務,根據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執行。

5.3 甲乙雙方勞動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續簽情況,本協議不必在每次續簽勞動合同時另行續簽,勞動合同期限內視為當然的競業限制期。

第六條 競業限制補償及其支付方式

6.1.1 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首日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次月 日,以後每月 日前支付相應款項,每月金額為 元,共計 個月,並由甲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因法律無明確規定,此處補償百分比可以自由選擇一個額度,建議不低於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 30-50%之間)

6.1.2乙方應在離職前向甲方書面提供其本人的銀行賬户用於甲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未提供賬户、提供賬户錯誤、賬户註銷等各種原因導致甲方無法及時支付該等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在此期間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6.1.3乙方拒絕接受、自行放棄、不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或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正常發放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6.1.4若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強制性規定的最低標準的,則甲方在競業限制期限屆滿前予以補足到最低標準,在此之前,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

6.2 乙方領取補償金時,應向甲方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甲方向乙方工作單位確認後方可領取。乙方逾期一個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為放棄該月的補償金。

6.3乙方被新單位錄用後應在一週內將新單位的名稱及乙方的職位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將自己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告知其工作單位。

6.4 甲方如認為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此項通知可以郵寄送達,以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址為準(若乙方地址或聯繫方式有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通知以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地址或聯繫方式為準),郵出七日後,乙方競業限制義務自行終止,同時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補償金。

6.5乙方可與甲方協商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但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自己的競業限制義務。

第七條 其他

7.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訴訟均由甲方實際經營地人民法院管轄。

7.2《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7.3雙方一致同意對本協議補充、修改時,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或者變更協議,該補充、變更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一: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自 年 月 日起,從公司離職。其所負有的競業限制義務自 年 月 日,開始生效。

競業限制合同履行期間的競業補償,自生效日起算,計算與發放辦法按照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中的相關條款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競業限制合同書 篇5

企業:(簽章)_______________

員工:(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碼:___________________

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員工知悉的企業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1.員工義務

1.1 未經企業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行業;

1.2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後______年內不得到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1.3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後______年內不自辦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企業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2.企業義務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後第二天起,企業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為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1/3;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企業通過銀行支付至員工銀行卡上。如員工拒絕領取,企業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3.違約責任

員工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企業支付違約金,金額為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______倍。同時,員工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企業。

4.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5.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企業:(簽章)_______________

員工:(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競業限制合同書 篇6

甲方:(企業)

營業執照碼:

乙方:

鑑於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義務

1.1 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1.2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3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1.3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3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二、甲方義務

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不包括獎金、福利、勞保等]。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三、違約責任

3.1 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0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3.2 甲方不履行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時間:

競業限制合同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祕密;

2、員工理解並確認,員工離職後從事與公司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經濟利益或使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處於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司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競爭業務

指與該員工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單位。

二、競業的區域

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三、乙方的義務

3、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

4、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5、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户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6、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户。

四、甲方承諾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期內甲方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月人民幣____元。

五、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7、員工在離開公司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公司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後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時公司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8、在員工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髮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六、經濟補償金

9、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10、競業限制補償金為員工離職前月平均工資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七、違約責任

1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1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總額的____倍。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八、其他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競業限制合同書 篇8

保 密 和 競 業 限 制 協 議

甲方:                         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乙方:                    ,身份證號:                                  ,        

住址:                                    ,聯繫方式:                  。

除在勞動合同中已經約定的條款之外,甲、乙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有關保密和競業限制的若干事項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保密義務

(一)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內以及解除(終止)日後的競業禁止期內,均不得為其個人利益使用或者向其他個人或單位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並且應當始終盡全力防止保密信息被披露。

(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以及終止日後的一年內,任何由員工獨自或者與他人一起創作或者開發的創意、作品、發明、創造、計算機軟件、專有技術、商業祕密和專有信息的著作權、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以及所有權(“知識產權”),只要這些知識產權與員工在公司的職責或公司指派給其的任務有關,或者是利用公司的資金、資料、技術祕密和技術條件創作或開發而成,則該等知識產權均歸公司所有。另外,本條的規定對員工的繼承人和受讓人有約束力。

“終止日”是指本合同因期滿未續約而終止之日,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終止或解除之日。

(三)保密內容,但不限於:

1、甲方的交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名單、客户基本信息、客户調查報告、客户貸款信息、成交或商談的利息等;

2、甲方的經營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股份構成和投資情況、公司近遠期發展戰略、經營方針、重要決議、投資方案、投資決策意向、市場分析、廣告策略、與公司經濟利益關係重大的研究開發項目和計劃、經營管理策略;

3、甲方的管理祕密,包括但不限於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

4、甲方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計算機軟件、計算機程序、數據庫、研究設計開發記錄、業務操作流程、操作手冊、利息費率計算方式、技術方案、技術數據、技術文檔、科研成果、相關函電等。

(四)保密範圍

1、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經雙方協議:乙方同意被甲方應用和操作的;

2、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的發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專利技術;

3、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業祕密;

4、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祕密。

(五)乙方同意保持所有甲方所瞭解到或可能瞭解到的第三方的保密信息或技術祕密處於最嚴格的保密狀態,除非為履行乙方為甲方所進行的工作任務且符合甲方與該第三方的協議外,不向任何個人、企業或公司披露或使用這些保密信息或技術祕密。

第二條:競業限制

(一)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兼職從事其他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的工作,不得參與其他組織對甲方的商業競爭;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甲方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乙方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甲方所有。

(二)乙方與甲方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後(無論因何原因),在解除(終止)日後二十四個月內,如果乙方意圖被一家在中國從事P2P業務或向企業、個人提供金融借款服務或從事與甲方業務相競爭的機構聘用,或直接或間接進行與甲方業務相競爭的任何業務,則其須獲得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

(三)在合同期限內及終止日後的二十四個月內,乙方不得建議,或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試圖説服或促使公司或其關聯方、股東、客户及商業夥伴(例如與公司有業務關係的銀行)的僱員接受其他個人或單位的僱傭,或離開公司或其關聯方、股東、客户及商業夥伴。

(四)甲方將在競業禁止期限內向乙方按月支付下列數額作為當月的競業禁止補償金:相當於員工月基本工資           的數額,除非甲方在競業禁止期限屆滿之前不再要求乙方遵守競業禁止義務。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在合同期限內及終止日後的二十四個月內,若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甲方可要求其賠償,賠償金額相當於因乙方行為造成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          元。若違約責任發生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可單方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係並不予提前通知。

(二)乙方承認對本合同的任何違反均可能會給甲方造成無法挽回且不能通過金錢賠償予以彌補的損失。因此,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甲方除其它救濟之外還有權申請禁制令或類似強制措施,且乙方在此放棄任何關於甲方救濟方式的抗辯或任何其他可能阻止甲方申請實際履行或任何其他救濟方式的抗辯。乙方承認除適用法律為乙方的任何限制之外,其還應遵守本合同項下對乙方的任何限制。

第四條:其他

(一)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甲方擁有對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

…………………………………………………………………………………………………………………

作者:計付民,碩士研究生,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中國農工民主黨黨員、民主黨派人士,浙江省律師協會特約撰稿人,寧波市“七五”普法講師團講師,刑事辯護專業律師,擅長處理重大、疑難、複雜刑事案件。專業領域:刑事辯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勞動工傷,知識產權。所獲榮譽1、20__年度獲全國十佳優秀律師;2、20__年度獲浙江省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年會論文二等獎;3、20__年度獲寧波市律師協會律師實務理論研討會鼓勵獎;4、20__年度、20__年度獲浙江歐碩律師事務所 “優秀律師”稱號;5、20__年度獲“風雲人氣律師”稱號;6、度獲聘浙江省律師協會特約撰稿人;7、年度浙江歐碩律師事務所“優秀律師”稱號。

競業限制合同書 篇9

競業限制協議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  (勞動者):                                    

身  份   證  號:                                     

鑑於乙方從事職務對甲方具有重要影響並知悉甲方商業祕密,故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義務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生產、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產品,甲方生產、銷售的主要產品包括:

(1)                                           

(2)                                           

(3)                                           

2、無論甲、乙雙方因何原因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乙方自離職後二年內不得在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主要包括:

(1)                                           

(2)                                           

(3)                                           

3、無論甲、乙雙方因何原因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乙方自離職後二年內不得自己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不得從事與企業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銷售。

二、甲方義務

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甲方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應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甲、乙雙方終止勞動關係前十二個月工資收入的十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向甲方退還;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至企業住所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2、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章):                            員工(簽字):

簽訂時間:

競業限制合同書 篇10

20__競業限制協議最新的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作為甲方或甲方的全資子公司、合作公司和關聯公司(以下統稱“甲方公司”)的員工,鑑於乙方已經(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既要防止出現針對甲方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又要保證乙方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得到實現的原則,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共同簽訂本競業限制協議。

第一條名詞解釋

競爭業務: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

競爭對手:除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公司、合夥、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區域: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為界,作為履行本協議競業限制的地域範圍。

期限:乙方受聘於甲方公司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2年的時間。

關聯公司: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與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有競爭關係: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單位。

第二條乙方競業限制內容和範圍

1、乙方在期限內,非經甲方董事會書面同意,不得在與甲方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不得自己經營與公司有直接競爭的業務。

2、在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僱員、獨立承包商、業主、合夥人、出租人、股東、董事、管理人員、顧問等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

(1)投資或從事公司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

(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3、乙方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説、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公司:

(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户、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户、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在期限內不得搶奪日前甲方在冊客户,也不將甲方的客户介紹給其它單位及個人,損害甲方的利益。

4、在期限內承擔的其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公司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公司的消息或報道;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5、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非職務成果並可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的,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認為確屬職務成果並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的,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6、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屬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7、乙方在完成具體工作過程中知悉或應當知悉自己工作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應立即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甲方主管領導。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時,若甲方或乙方遭到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8、乙方離職以後,若利用原來在甲方任職期間掌握或接觸到的祕密研製、創作出新的成果,在擬予實施或投入使用前,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並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補償費用。未徵得甲方同意或無證據表明有關內容為乙方自行創作的成果,甲方保留追究當事人及當事人新任職單位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的權力。

9、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離職,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相關祕密,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保密期限依據各技術項目、資料的保密期限而定。第三條乙方確認,遵守本競業限制協議是獲取甲方公司支付的工資、獎金、提成、獎勵的必要條件。甲方按照標準每月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認可,甲方每月在支付乙方工資等報酬時已額外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遵守敬業限制協議需產生的經濟損失,故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行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乙方同意,甲方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

2、乙方保證遵守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乙方違反任何此等義務,均會給甲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乙方同意:如果乙方違反任何本協議約定,則應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幣的違約金並返還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所有競業限制補償金,如果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遭受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乙方還應當向甲方賠償違約金和實際損失的差額。甲方因調查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含律師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3、如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職期違反本競業限制協議,視為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乙方應立即終止違約行為,並且甲方公司有權單方根據乙方所造成的後果輕重分別採取即時調離崗位、即時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等處理,甲方公司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賠償。

4、甲方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甲方無正當理由,延遲支付該到期補償費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當在次月按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支付乙方違約金,甲方是否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不影響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

5、因甲方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而給乙方造成其他方面的直接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獲得賠償。因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而導致的直接損失,以延遲或者未支付的價款加上延遲支付期間每日萬分之四的利息來計算。

6、乙方未經公司批准擅自離職或離職,仍須遵守本協議規定的競業限制義務。

第五條法律責任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法的,由甲方公司移送國家行政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本協議應當視為《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與該《勞動合同》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本協議為準。雙方一致同意對本協議補充、修改時,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或變更協議。

第七條如果在聘用期內乙方的職務職位、工作地點等發生變化,本協議將持續有效並適用於雙方。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本協議繼續有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甲乙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仔細審閲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競業限制合同書 篇11

保密與競業限制協議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就保密與競業限制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部分保密

第1條保密內容及範圍

1.1乙方同意對甲方或者雖屬於甲方客户(含意向客户)等第三方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一切保密信息在保密期內予以嚴格保密。

1.2本協議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關聯客户的任何形式的祕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所列:

1.2.1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關聯客户不欲公開的觀點、發現、發明、公式、程序、計劃、圖表、模型、參數、數據、標準、商業祕密、專有技術以及任何知識產權等;

1.2.2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關聯客户製作或擁有的任何形式的報告、訪談記錄、數據、信件、電子郵件、報表、模型以及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副件;

1.2.3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關聯客户的技術資料或祕密、經營情況、經營策略及經營信息、客户信息、客户經營狀況等;

1.2.4甲方內外部項目的項目建議書、項目計劃、報價、合同、項目研究方法和工具、培訓資料和工具以及項目成果等;

1.2.5甲方內部不欲公開或未經公開的公司制度、文件、決議、消息和公司運營情況等;

1.2.6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關聯客户不欲公開的關於財務、成本、利潤、市場、銷售、合同、採購等渠道.客户.經銷商信息等。

1.2.7甲方的客户或潛在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其身份及其他相關信息、客户聯繫方式和客户銷售策略等;

1.2.8 下列信息亦屬於甲方的重要保密信息:       。

1.3乙方承認,上述“保密信息”均為甲方的保密信息。本協議不僅適用於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後接觸的保密信息,也適用於乙方在本協議生效日期前接觸的所有保密信息。

1.4乙方確認,如果對是否屬於保密信息存在爭議或不太明確,則乙方應按保密信息進行處理,除非得到甲方或乙方上級的明確否認。

第2條乙方的保密義務

2.1乙方同意為甲方公司利益盡最佳努力,在提供服務或雙方合作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

2.2乙方在為甲方提供服務或雙方合作期間,應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服務內容相應的保密職責;若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2.3甲方或乙方上級在職權範圍內就保密事宜對乙方提出的要求與指示,乙方應予執行,並作為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一部分。

2.4乙方同意對保密信息予以嚴格保密,承擔的保密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

2.4.1乙方因某一項目而從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關聯客户處獲得的保密信息,乙方承諾只在進行該項目或與該項目緊密相關的項目研究時使用,絕不為與該項目無關的目的使用該保密信息;

2.4.2乙方應對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關聯客户交到自己手中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不得泄漏或遺失,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私自保留或複製、記錄;

2.4.3非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或向任何第三方(任何第三方,包括除甲方該項目組人員以外的任何機構和人員)披露或透露保密信息;亦不得依據保密信息,就任何問題,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議;

2.4.4當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關聯客户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時(無論出於何種理由),乙方應立即將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載體.複製品等)完整交回;

2.4.5根據甲方的要求,如實向甲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使用記錄;

2.4.6乙方在離職時或任何時候甲方提出要求時,須將一切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載體、複製品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交還甲方;

2.4.7乙方在離職後,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以及以上各項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傳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從事損害甲方利益或可能對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響的活動,包括向乙方之後任職單位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為乙方自營企業利益使用保密信息等。

2.4.8無論在職期間或離職後,乙方均不得勸誘及參與招聘甲方其它員工到甲方的競爭單位工作。

2.5在職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與甲方客户有私下交易或金錢往來。

2.6保密信息的保密期是指:乙方在職或離職後,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關聯客户對外公佈保密信息,或者保密信息為公眾所知之前的任何時間。

2.7特別是,下列任何一行為均屬於違反保密義務之列:       。

2.8 離職後,乙方不得(包括不得自行及不得通過乙方所在單位)與原甲方客户進行與甲方存在競爭的業務或交易;如原甲方客户聯繫乙方,則乙方應將該信息告知甲方或要求原甲方客户與甲方聯繫。

第二部分競業限制

第3條定義

3.1競業限制或競業禁止:指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要求勞動者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競業行為,具體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3.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子公司、辦事處和關聯單位。

3.3任職期間: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係之日開始到雙方勞動關係結束(或消滅)為止的期間。如乙方到達退休年齡之後繼續為甲方所聘用,則任職期間包括聘用期間,至聘用關係終止之日截止。

3.4個人或組織:包括任何個人、公司、企業、合夥、協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即各類形式的個人或組織。

3.5競爭性單位:指與甲方公司生產、經營、從事類似產品或提供類似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務構成現實或潛在競爭的個人或組織,包括但不限於:

(1)從事下列業務的個人或組織:       。

(2)下列公司或與下列公司經營範圍存在重合的組織或個人:       。

(3)為上述競爭性單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專業諮詢或顧問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4)上述個人或組織的關聯企業及機構。

3.6競爭性業務:競爭性單位所經營的業務。

3.7競業行為:自己或與其它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競爭性業務;或為競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於擔任競爭性單位的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上述行為之一即為競業行為;此外本協議可另外對競業行為作出補充。

第4條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競業行為。

4.2除本協議中約定的競業行為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為將視為乙方從事競業行為:

從競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性利益、旅遊、消費、宴請、報銷。

4.3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第5條離職後的競業限制

5.1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競業行為。

5.2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自乙方離職之日起  兩  年。但是,甲方仍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縮短競業限制期間:

(1)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競業限制期間,或者取消競業限制義務;

(2)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內,甲方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義務。

如有多次通知,則以最近的一次通知為準。

競業限制義務到期或終止後甲方無需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雙方同意:甲方無需支付提前終止競業限制義務的額外補償。

5.3競業限制補償:每月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為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  30%。

5.3.1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工資卡或乙方實際收到的貨幣性質的工資收入為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5.3.2發放時間:按月發放,下月底之前發放上月補償金,如為非整月,則可以與下個月的補償金一併發放;非整月的補償金按天折算。例如乙方於2月15日離職,則甲方可以4月底前支付2、3月的補償金;

5.3.3如發放時間有逾期,但逾期不超過3個月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足發放,但不得以此為由要求解除本協議或拒絕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5.3.4發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領取工資的銀行卡(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其它帳户)內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儲蓄卡被註銷、銀行系統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視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為由主張不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此時乙方可以到甲方處現金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或書面確認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帳户之後甲方再行發放。

5.4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為乙方從事競業行為及違反競業限制義務:

5.4.1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5.4.2在競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税,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5.4.3乙方近親屬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説明的;

5.4.4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説明當下工作情況或所説明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5.4.5其它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的。

5.5特別要求: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週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説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5.6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均不影響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

5.7特別説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1)乙方從事競業行為時;

(2)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説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3)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時;

此種情形下,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證明並未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後,甲方應在一個月內補發競業限制補償。

5.8乙方指定收款賬户(如未指定,則以乙方原領取工資的銀行卡為準):

指定收款賬號:        。

開户行:       。

户名:       。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它

第6條違約責任

6.1乙方在職期間,如有競業行為或違反保密義務的行為,均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2)乙方從事競業行為或違反保密義務行為所獲利益應歸甲方所有;

(3)賠償競業行為或違反保密義務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  二十倍。

6.2乙方離職後,未履行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為: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的月份數*  五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後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後在一個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從事競業行為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6.3如果乙方侵犯甲方客户及甲方關聯客户相關的保密信息或知識產權,甲方有權代表甲方客户及甲方關聯客户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6.4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務機會損失及為制止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6.5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是同時並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向乙方主張其中的部分違約責任的,不視為甲方放棄追究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6.6根據本協議,乙方應作出賠償的,賠償可以從乙方的服務報酬或勞動報酬中扣除。

第7條通知

7.1在職期間,就本協議相關事宜,甲方可通過在勞動合同或其它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進行送達。

7.2離職後,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

乙方電子郵箱:        。

通信地址:        。

手機短信(手機號為:        。)

無論乙方是否實際查閲或拒收,甲方通過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發出通知時,即視為乙方已經查閲。

7.3甲方的送達地址為:甲方辦公場所。

第8條其它

8.1雙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2甲乙雙方建立的關係性質(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勞務派遣關係、聘用關係等)以雙方簽署的其它協議為準,但無論何種關係性質,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發生法律效力。

8.3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8.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競業限制合同書 篇12

你好,競業限制通知的合同範本是:

甲方:_______________(企業)營業執照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員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義務

1.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1.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2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1.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2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二、甲方義務

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不包括獎金、福利、勞保等]。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三、違約責任

3.1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0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3.2甲方不履行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競業限制合同書 篇13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

競業限制合同只能適用於居於單位比較重要崗位、掌握企業商業祕密人員,而不是企業所有員工,針對企業所有員工而適應的;競業限制;條款是無效的。鑑於乙方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為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一、競業限制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二、競業限制的期限競業限制期限為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的____個月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風險提示:

雖然競業限制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但並不意味着這個約定的時限可以隨心所欲不受限制。競業限制期限的約定可根據商業祕密的價值、競爭優勢的持續時間以及員工掌握祕密的程度協商確定,但應注意最長期限不得超過。

三、競業限制的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四、乙方的義務

1、與公司的客户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為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2、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説、僱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説、僱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3、向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諮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4、不論員工因何種原因離開公司,員工均應在進入新用人單位就職前向公司書面説明新的用人單位的名稱、性質和主營業務。

五、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1、在離開公司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公司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後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時公司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在員工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髮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六、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競業限制的合同,用人單位則要支付相應的費用,這也是公平合理原則的具體體現。若雙方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相應補償金或是沒有如期支付補償金,則員工可依據先履行抗辯權,不履行同業競業限制的義務。

用人單位在約定競業禁止補償金時,補償應當與員工的收入情況相一致,還應綜合考慮到這一商業祕密帶給用人單位的利益,競業禁止的時間長短,區域範圍的大小等情況。

七、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應當在競業禁止協議里約定違約金。如果勞動者違約了,則可要求其按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合同中可直接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也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公式。具體數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在約定違約金時不宜過高,以避免員工以違約金過高而請求法院降低違約金,增加麻煩。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員工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後,公司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員工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七、其他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月____日

競業限制合同書 篇14

合同編號:

員工競業限制和保密協議

甲方(企業名稱):                                           

乙方(員工姓名):              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甲方的若干商業祕密;鑑於乙方即將同甲方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包括但不僅限於勞動合同到期、離退休、調動、辭職、辭退、自動離職、除名等,以下簡稱離職),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現就乙方離職以後有關保密及競業限制等事項,雙方簽訂如下協議,以共同信守:

第一條 乙方明確: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甲方商業祕密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屬甲方資產,均歸甲方所有。

第二條 乙方保證:第一條所述載體已經全部歸還甲方,並按照甲方規定,辦理了相應的交接手續,或根據甲方指令已經予以銷燬;

乙方保證:記錄於乙方自有載體上的商業祕密,已經全部刪除;不能刪除的,已將記錄有甲方商業祕密的上述載體全部銷燬或已經全部轉讓給甲方。

乙方保證:自己不再持有記錄有甲方商業祕密的任何載體。

第三條 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的(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並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條 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  種(沒有選擇填寫的,視為無限期保密):

(A)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乙方承諾:自離職之日起    年內,不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或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不向上述單位提供技術、業務諮詢和技術服務,也不組建或參與組建、或參股這樣的單位。但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條 甲方同意就乙方離職後承擔的競業限制義務,向其支付相應的補償費,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 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祕密”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製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測試方法、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管理訣竅、客户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生產成本、負債情況、重大訴訟、談判底線、標底及標書內容、行銷計劃、發展戰略、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等等。

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祕密”,既包括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業祕密,也包括雖屬於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

第九條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乙方的違約行為致使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另行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相應損失。

第十一條 雙方一致同意對本協議補充、修改時,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或變更協議。

第十二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閲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理解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名):     

競業限制合同書 篇15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乙方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為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一、競業限制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二、競業限制的期限

競業限制期限為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的____個月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三、競業限制的區域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四、乙方的義務

1、與公司的客户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為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2、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説、僱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説、僱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3、向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諮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4、不論員工因何種原因離開公司,員工均應在進入新用人單位就職前向公司書面説明新的用人單位的名稱、性質和主營業務。

五、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1、在離開公司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公司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後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時公司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在員工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髮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六、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七、違約責任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員工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後,公司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員工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七、其他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競業限制合同書 篇16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精神,甲乙雙方就保守公司商業祕密以及競業限制事項,經充分協商一致後,共同訂立本協議,並遵照執行:

一、乙方任職期間對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二、根據甲方的經營情況,確定以下信息屬甲方的商業祕密:

1、經營內容。包括屬於甲方的經營戰略、管理訣竅、營銷計劃、進貨渠道、採購資料、定價政策、客户資料、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不公開的財務資料等內容。

2、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其他事項。

三、對第二條所稱的商業祕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公司祕密。

2、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公司祕密。

3、如發現公司祕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公司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公司報告。

4、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解除了與甲方的勞動關係,對所有與第二條所稱的商業祕密有關的文件和資料,包括以任何媒介儲存的文件和資料,乙方應根據公司指令加以處理並歸還給甲方,不得留存任何有關文件和資料。

5、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解除了與甲方的勞動關係,對知悉的商業祕密仍負有保密和不為自己或他人的經營活動使用之義務,直至該祕密被甲方認為不再是商業祕密。

6、該協議的效力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而終止。

四、乙方如違約使用甲方商業祕密或導致祕密泄漏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須支付甲方違約金伍萬元人民幣;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客的利益損失);觸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之後兩年以內,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在與甲方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乙方在離職之前或者離職之後兩年以內,不得搶奪乙方客户,或者引誘乙方其他員工離職,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也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或具有競爭性關係的產品或服務。乙方違反本條之約定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壹拾萬元,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客的利益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七、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標籤: 競業 合同書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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