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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巷道路保潔服務合同書(通用3篇)

街巷道路保潔服務合同書(通用3篇)

街巷道路保潔服務合同書 篇1

甲方:分場

街巷道路保潔服務合同書(通用3篇)

乙方:

為了進一步提高內環境衞生整體水平,保證街巷道路整潔。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同意由乙方負責轄區內街巷道路、綠地清掃保潔工作

二、承包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清掃保潔承包經費人民元。

承包經費採用先作業後撥付的方式。

承包經費中已包括人工經費、機械設備、工具、材料等生產業務及勞動防護費用。

四、甲方責任條款

1、提供環境衞生管理標準、作業規範及考核方法。

2、按約定撥付費用。

3、如遇突發事件,協調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同其他部門的關係。

4、乙方在環境衞生管理過程中達不到甲方的要求和標準,甲方有權按規定進行經濟處罰,直至終止乙方的承包資格。

5、乙方在承包期限內不得分包,若發現,甲方有權進行查處並終止合同。

五、乙方責任條款

1、環境衞生管理標準和作業規範符合場文件的各項規定。

2、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文明作業,作業時出現意外事故和其他法律問題,由承包者自行負責解決。

3、遇到突發事件或自然災害,必須服從甲方指揮與安排。

4、協助甲方調查,並根據甲方要求及時處理解決村民來信來訪及投訴,並認真整改。

5、發現環衞設施損壞或缺損,及時上報。

6、完成甲方交辦的清掃保潔突擊性任務。

六、本合同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繼續履行時,即自然終止,雙方自行承擔各自損失。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及財政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分場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

街巷道路保潔服務合同書 篇2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鑑於:乙方自願接受《柳州市 市政道路保潔服務採購招標方案》,參加甲方的公開招標,且已中標。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甲方招標文件和乙方中標文件的相關內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 區域市政道路的保潔服務之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服務範圍

如服務區域內有新增市政道路納入本項目範圍,按照中標道路等級單價及保潔面積另行核算費用,並簽訂補充協議,如新增市政道路為四級道路時,每平方米的單價根據考核內容、人流車流、檢查次數、勞動力成本以及柳州市以前定價相關文件的比例定價。

二、服務事項

1、負責承包路段(含行道樹樹池)的清掃保潔;

2、負責承包路段內垃圾桶和果皮箱的清洗、垃圾清運;

3、負責將承包區域內的住宅區(含居民小區、三無小區)、企事業單位、廠房等產生的生活垃圾清運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場;

4、負責承包範圍內中轉站(含中轉站內公廁)的日常使用管護、“三防”設施及環境衞生的管理(“三防”設施即防蠅、防鼠、防塵設施);

5、負責承包路段主次幹道、背街小巷牆壁、門窗、地面、樹幹及市政設施上張貼、懸掛的各類小廣告進行清理;

6、承包路段內所有道路以“以克論淨·深度清潔”環境衞生質量標準進行作業和考核;

7、負責承包範圍各項投訴(含“數字城管”系統派發、政府熱線等)案件處理、清掃、沖洗工作;

8、配合發包方做好國家、自治區、柳州市各項迎檢工作,並作好園區各大活動慶典的突擊工作;

9、負責服務區域內路面、橋面、燈杆(2米以內高度)、路沿石等基礎設施的清洗;

10、負責承包範圍內的霧霾治理降塵工作;

11、負責“數字城管”系統派發的“道路清洗”工作;

12、負責承包路段、背街小巷及周邊的衞生死角的清理;

13、負責清理路面綠化中間隔離帶以及道路兩側兩米之內綠地雜物[包括塑料袋、樹枝、積存落葉、煙頭、紙屑、瓜果皮核、包裝殼、痰跡、磚瓦(建材)、石塊、雜草等廢棄物和堆放垃圾、亂倒垃圾、人畜糞便等];

14、負責清掃區域內公交站台周邊;

15、負責生活垃圾的收集壓縮轉運(含村屯生活垃圾的壓縮轉運)。

三、服務要求

二)市政道路環衞清掃保潔作業要求:

1、道路清掃保潔工作:機掃、人工掃必須每天在上午7點30分前完成。每天實行定時清掃,一、二級道路清掃保潔不少於18小時(時間3:00-21:00)巡迴清掃保潔;三級道路清掃保潔不少於15小時(時間3:00-18:00)每天一掃兩保,每天清掃的垃圾應隨掃隨清;清掃保潔作業時間按建設部相關規定執行,在作業期間應着工作服、佩帶安全防護標誌和按規範要求擺放警示安全標誌(設施);

2、承包路段內車輛撒漏、車輪帶泥污染路面、與村路(未硬化)接壤處路段做到隨髒隨清(洗);

3、道路清洗要求:每天按“數字城管”系統派發道路清洗的數量和標準按時按質完成清洗,確保路面、路沿石見原色;

4、霧霾整治降塵:做好霧霾灑水降塵工作,每天灑水次數不少於4次,確保環保檢測達標;

5、“以克論淨·深度清潔”:承包路段所有道路根據市政府和創城工作及《市城管委關於重新調整“以克論淨·深度清潔”檢查考核範圍的通知(柳城管委[20__]1號)》的工作要求:一、二級道路浮塵每平方米不超過5克,垃圾落地停留時間不超過10分鐘;三級道路浮塵每平方米不超過15克,垃圾落地停留時間不超過20分鐘;

6、路面及路沿石、橋樑及車行隔離欄下(隔離帶)路面的清洗工作,根據污染情況,採取不定時清洗方式,做到“隨髒隨洗”,確保見原色;

7、違法小廣告清理:夜間出現的主幹道物面、背街小巷牆面、門窗、地面、樹幹及市政設施上張貼、懸掛的各類“小廣告”必須在上午7:00前清理完畢,白天出現的2小時內清理完畢;中轉站、垃圾(果皮)箱粘貼違法小廣告“隨有隨清”;“小廣告”清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8、承包路段內的中轉站(含中轉站內公廁)站內應有專人管理養護,管理人員着裝規範;管理制度牌上牆;站內所有設施設備完好整潔並擺放整齊,“三防”設施正常,做到防蠅、防鼠、防塵,周邊無亂堆放、亂搭蓋、亂張掛等;中轉站及站內公廁內外環境應整潔,無積塵蛛網,場地內地面無垃圾、污水及污物、垃圾應日產日清、無惡臭、蒼蠅無超標;垃圾運輸車輛(含多功能車、鈎臂車及非機動車)必須實行嚴實密閉運輸,不允許有滴撒漏現象;站內保潔、運輸及檢查記錄必須及時、規範完整、清晰準確;中轉站受檢時不允許存在翻選垃圾的現象。

9、各項投訴(含“數字城管”系統派發、“政府熱線”等)處理在規定時限內按要求完成並回復;

10、垃圾收集清運、移動式垃圾桶、固定式果皮箱清理工作:垃圾(果皮)箱清洗每天不得少於一次,每週消毒不得少於一次;垃圾箱必須在專門場地進行清洗,不能臨街清洗。

11、環衞作業質量標準:路面清掃達到“六不六潔”,即不見積水、不見積土、不見雜物、不漏收堆、不亂倒垃圾、不見人畜糞便和路面潔、雨水口潔、樹坑潔、垃圾箱潔、石腳邊潔、垃圾池潔;保潔時間做到“三勤”,即勤走、勤看、勤掃(撿);作業內容包含有清理道路兩旁商業鋪面、飲食店垃圾,要隨時保潔及時清掃,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四、人員及設備配備要求

1. 乙方從事本合同項下主要管理人員必須至少 人(以繳納社保的人員為準);保潔服務的人員應不少於 人(環衞保潔人員年齡須在55歲以下)。其中雒容鎮至少配備 個環衞保潔工人;另外環衞作業司機不少於 人。

2. 乙方從事本合同項下保潔服務,應自行配備以下環衞作業機械設備(含備用車輛,),機掃率不低於40%。

(1) 機掃車配備至少 台;

(2) 水車至少 台;

(3) 養護車至少 台(含清洗路沿石、護欄);

(4) 電動三輪垃圾收集車至少 台(含備用車輛);

(5) 垃圾清運車不少於 台,鈎臂車不少於 台;

(6) 專業清理小廣告車不少於 台;

(7) 移動式垃圾桶容量660L的至少配備 個,240L的配備 個;

3. 如後續有新增保潔面積,乙方的人員和機械設備的配備必須相應增加。

五、考核和檢查

1.甲方指定管理部門對乙方進行服務質量的考核和檢查,按照《 市政道路保潔作業質量考評標準》(詳見附件四),及《 “小廣告”清理考核評分標準》(詳見附件五)對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檢查、考評。 (注:在保潔服務期間如遇柳州市市政府、市城管委、市市容管理局發佈最新道路保潔、“小廣告”清理、道路清洗等相關環衞檢查考評標準時,按最新發布的考評標準執行。)

2.考評採取不定期檢查、定期檢查和年終評比的方式。實行“二查一評比”(即周查、月查、年終評比)管理制度。周查為不定期檢查;月查為定期檢查,定於每月最後一週。每月最後得分為每次甲方檢查考評的平均分。

3.服務範圍內路段內所有道路按照“以克論淨?深度清潔”環境衞生質量的檢測和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4.考評扣分標準:

(1)清掃保潔質量採用百分制,共分優秀、達標、不達標三個質量等級,即95分(含95分)以上為優秀,94-90分(含94分)為達標,90分以下為不達標。乙方在甲方及以上級有關部門在檢查中扣分的,除責令其改正外,甲方有權按上述考評標準和評分標準扣減乙方的服務費。月總分(考核的月平均分)連續3個月或一年中累計出現5個月不足90分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在甲方及上級部門對 區域“道路清洗”“以克論淨”“公廁、垃圾中轉站‘三防設施’”等環境衞生每月的每項檢查考核不達標(低於90分)的,每項考核每低1分扣減當月服務費的1%,低2分扣減當月服務費的2%,以此類推。如市裏新增環境衞生考核項目,同樣納入合同的考核標準。

(3)凡因乙方原因出現被新聞媒體曝光,影響較大的事件,根據影響程度扣減當月服務費的2%—10%。

(4)對於投訴案件超時、返工、二次派遣等情況被扣分的,每扣1分扣減當月服務費的1%。

(5) 甲方每次下發口頭或書面整改,對於整改不到位或不予整改的,每次扣減當月服務費不超過1%。

5.特殊情況的檢查、考核

(1)突發事件、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大面積道路污染的,,乙方按時組織人力進行重點清掃、保潔、沖洗(消毒、闢味),並取得較好效果的,甲方給予核准並支付突擊清掃費用。

(2)如遇自然災害(洪澇災害等),乙方組織搶險救災(如防洪清淤等)所支出的費用由甲方核准支付。

一、 服務期限: 年

合同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服務費標準及支付

1.服務費用標準:道路保潔服務費為每年 元, 年共計為 元。

2.上述服務費含税,幷包括乙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過程中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動用大型機械作業發生的實際費用以及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上述服務費包含乙方的員工月應發工資不得低於 元 (含柳州市市容局所下發文件規定的崗位津貼、績效工資、工齡工資、公積金、危險崗位補貼等補貼)及市政府文件(柳人社發[20__]169號)規定發放的高温津貼等費用。如遇政策性調整工資等情況費用增加的部分由乙方承擔。作業時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責任。乙方與乙方從業人員之間產生的任何勞動糾紛,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承擔損失,概與甲方無關。

4.若甲方新增保潔面積,甲方根據實際面積向乙方另行支付服務費,並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

5.服務費的結算和支付辦法:甲方於每月15日之前(如遇節假日順延)按照全年服務費月平均額的標準,向乙方支付當月服務費的90%;於次月15日之前,根據對乙方的月末考核情況,將剩下10%的服務費與次月的服務費一起支付乙方。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支付的,最遲不得超過15天。

三、 保證金

乙方應當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向甲方交納本合同總服務費金額的10%,即 元作為保障乙方為員工購買五險和機械設備的保證金,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在乙方提供為乙方員工購買五險的憑據和配置機械設備的相關證明後,將保證金全額無 息退還乙方。

四、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全面監督指導、檢查、考核乙方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並有取要求乙方及時整改。

2.如遇特殊情況(如外來人員參觀、領導檢查等)需要特殊工作時,應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人員和佈置工作。

3.有權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辦法及檢查和考核標準。

4.協調轄區各單位、各部門做好環衞工作。

5.有權監督乙方合法用工、按時發放工資(實名制),依法繳納員工相關社會保險。

6.柳東新區中轉站及配套設備設施有新區政府投建,建成後移交至乙方進行使用。乙方負責保管移交的中轉站及相關設備。

五、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應按照柳州市環境衞生的相關標準,合理組織,細心工作,保質保量完成環衞工作任務。

2.乙方根據實際情況購買並佈設移動式垃圾桶。在承包期內,移動式垃圾桶的發生減少及損毀的,乙方應及時補齊或修復,並自行承擔所需費用。

3.積極接受和聽取甲方對乙方服務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合理意見、建議,認真配合完成甲方要求的其他特殊作業工作。

4.接收甲方原有環衞工人(身體健康的),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轉移到乙方的工作人員社會保險資料由乙方妥善保管,並續辦社會保險,並妥善保管有關檔案資料,不得遺失、缺失。乙方應按時發放員工工資,並按時繳納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等)。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給予環衞工人各項福利政策,不得隨意剋扣環衞工人的工資及各項福利。

5.如遇有關行政部門進行檢查、重大節假日或重大活動中,乙方必須配合做好各項迎工作;如因乙方原因未能通過檢查,乙方將負責全部違約責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6.重視安全生產,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服務期間,由於員工操作不規範等因素造成的人身、財產等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

7.按時向甲方彙報服務工作計劃及有關措施(包括“以克論淨?深度清潔”相關的每月及每季度工作情況及總結),並配合甲方做好考核相關工作。

8.自行負責履行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勞動力、材料、設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六、 違約責任及退出機制

1. 若乙方在甲方的考核中達不到乙方規定的環衞保潔標準的,甲方在月通報中通報批評;若乙方在甲方作出的書面整改通知規定期限內不進行整改的,甲方有權停止支付服務費;

2. 若乙方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乙方累計三次在收到甲方的整改通知後,拒絕整改或多次整改後仍達不到甲方要求的;

(2)對甲方月考核(考核的月平均分)以及市級各項月考核得分連續3個月不足90分時或排行全市倒數第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對甲方月考核(考核的月平均分)以及市級各項月考核得分一年累計出現5個月不足90分時或排行全市倒數第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在甲方及以上級有關部門在檢查中被扣分的,除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整改之外,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考評標準和評分標準扣減乙方的服務費。

十二、送達條款

1.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函件等文件以及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為本合同中雙方註明的通訊地址、電子郵箱。一方變更送達地址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對方在收到變更通知前,原送達地址仍為有效送達地址。

2.任何一方均有權採用郵寄送達或電子送達兩種形式進行送達。採用郵寄送達的,應當通過中國郵政快遞進行送達,自快遞發出之日起的第五日視為送達。採用電子送達的,應當通過本合同註明的電子郵箱發出,自電子郵件成功發出之日起的第二日視為送達。電子送達與郵寄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除上述兩種送達形式外,甲方可以在甲方住所地的媒體上以公告方式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的第五日視為送達。

十三、爭議解決

1. 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雙方以訴訟方式解決爭議的,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為訴訟而支出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十四、附則

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與本合同相關的招投標文件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關的會議紀要、補充協議、往來函件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招標文件和中標文件與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為準;

4.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提交有關政府部門備案一份,採購代理機構一份,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電話:

傳真電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街巷道路保潔服務合同書 篇3

甲方(物業公司):

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

開户銀行及賬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

開户銀行及賬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電話: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將其實施物業管理的 住宅小區的保潔業務委託給乙方管理。

第二條 委託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行使保潔權的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滿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

第三條 委託費用

標準:

數額: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潔費用的方式:

第四條 保潔標準

乙方的保潔標準為:

4.1 按時清潔道路、走廊等公共地方和公共設施,頻率標準

4.2 住宅小區內窨井、化糞池的清掏清運,頻率標準

4.3 按時清運住宅小區內的垃圾,並協調與環衞部門的關係,頻率標準

4.4 定期對住宅小區公共區域進行害蟲消殺工作,頻率標準

4.5 定時對樓內或樓外的保潔區域進行巡視,發現有違章建築和違章施工的現象有責任勸導,並及時通知甲方管

4.6 對住宅小區高層公寓防火通道進行清理,保證暢通,清理頻率標準

4.7 對高層公寓內的應急燈的使用情況進行巡視,損壞的要及時報修並跟蹤處理結果,巡視頻率標準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5.1 權利

5.1.1 擁有對乙方的保潔行為監督指導的權利;

5.1.2 擁有要求乙方提高保潔標準的權利;

5.1.3 擁有對乙方危害住宅小區行為的制止權;

5.1.4 擁有對乙方重大保潔措施的審定權;

5.2 義務

5.2.1 為乙方完成住宅小區的保潔工作提供保障的義務;

5.2.2 向乙方支付保潔代理費用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6.1 權利

6.1.1 擁有依法取得報酬的權利;

6.1.2 擁有要求甲方協助完成住宅小區保潔業務的權利;

6.1.3 擁有就住宅小區保潔工作向甲方提出建議和意見的權利;

6.2 義務

6.2.1 正確使用各種保潔設施、設備,並做好養護和維護的義務;

6.2.2 定期對保潔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第七條 保潔工作設施、設備的配備

7.1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為乙方以 (方式)提供辦公用房 平方米。

7.2 為保證乙方正常管理住宅小區,乙方應配備如下設施、設備:

7.2.1 電腦 台;

7.2.2 打印機 台;

7.2.3 高壓清洗機 台;

7.2.4 吸塵器 台;

7.2.5 洗地機 台;

7.2.6 梯子 台;

7.2.7 其他設施、設備:

對上述設施、設備,乙方應合理使用和管理、維護,必須保持設施、設備的完好率達100%。

對於上述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應從委託費用中支付。

第八條 乙方責任

8.1 乙方應嚴格完成甲方所委託的各項保潔事務,並對乙方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所發生的事故承擔責任:

8.1.1 乙方工作人員在實施服務過程中出現盜竊、搶劫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財產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8.1.2 乙方工作人員在實施服務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對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造成傷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8.1.3 乙方工作人員在實施服務過程中故意或過失造成住宅小區業主、物業使用人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8.2 因意外事故(如冬天剛剛擦過的地面結冰)造成的住宅小區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來訪人員的人身傷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8.3 乙方要建立和健全住宅小區的保潔機構,制定和完善各項保潔崗位職責。

第九條 甲方的監督

甲方設置專門業務機構督導乙方的工作。

乙方每日將按工作標準進行的各項工作記錄在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系統中,督導機構按照所報完成內容進行業務檢查,對於乙方未能達到物業管理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期整改,直到扣減費用;對於長期不能達到管理標準的,甲方有權解除委託合同。

第十條 其他

為了保證委託合同的順利實施,乙方應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金人民幣 萬元,用於作為乙方按期履行合同的保證。

如因非雙方同意,乙方擅自單方終止本合同的執行,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抵押金進行扣減。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可解除合同:

11.1 雙方協議解除;

11.2 合同期滿;

11.3 甲方喪失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資格;

11.4 乙方喪失保潔公司資格;

11.5 一方嚴重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

11.6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甲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的規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12.2 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的規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且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抵押金。

12.3 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職責,如果因乙方未盡到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給住宅小區業主、物業使用人或者來訪人員造成損害、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因前款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合同涉及概念的解釋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 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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