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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書十篇

加盟合同書十篇

加盟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合同書十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共同拓展甲方銷售市場,促進產品銷售,提高服務水平,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此合同書,條款如下:

第一條 權利與義務

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建立加盟店,經銷甲方產品,授權編號:________________。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確保加盟經營體系的統一性,甲方將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經營中出現的偏差、違規等予以糾正和限期改正。如有侵犯甲方權益,破壞加盟經營體系的行為,將令其停業整頓或終止其加盟資格。

2.如果國家政策和市場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甲方保留對經營方針、市場計劃、運作規則、產品結構、產品價格等做相應調整的權利。

3.甲方重申建立加盟店的區域規劃,即:

(1)縣級市設加盟店_________個。

(2)一般地級市設A級加盟店_________個。

(3)省會城市設A級加盟店_________個。

(4)__________________等城市設加盟店__________________。

4.為乙方提供統一的店鋪VI設計,供應產品及相應宣傳資料。

5.為乙方提供統一的運作模式和業務管理流程,提供教育培訓服務。

6.為乙方提供電子商務平台。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法律、法規和_________的規定從事經營活動,承擔經營活動中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營管理責任。

2.按照_________的規定完成銷售指標和區域市場發展計劃,每月銷售額不得低於_________元。在同一地區內,第一家店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半年內,銷售業績沒有達到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公司有權建立第二家店。

3.維護甲方形象,使用甲方統一製作的業務報表,宣傳資料。不得私自制作宣傳資料,不得做超出甲方宣傳內容的虛假宣傳。

4.必須保證從公司統一進貨,按公司統一價格銷售產品。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收取銷售代表的費用,不得以降價、賒貨、回扣等不正當手段破壞市場秩序。

5.必須保證不在店鋪銷售甲方產品以外的其它產品。

6.乙方必須有不少於_________平方米的固定經營場所和電腦、電話、傳真機、寬帶等通訊設施。

7.如乙方在本市變更營業地址,須提前向甲方提交變更申請,甲方按新建加盟店程序審查批准後方可變更。如異地變更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8.所有甲方產品和甲方有關的企業標識,均屬甲方擁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註冊甲方名稱和甲方的任何企業標識、產品標識,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標識用於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

9.乙方有義務隨時為銷售代表在網上輸入業績報單。輸入報單前,應將銷售款匯入甲方賬户以便及時確認報單。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匯款的,也必須在報單之後兩日內將款匯入甲方賬户,否則,報單不及時或匯款不及時以及報單錯誤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10.乙方在報單輸入的同時,應填制_________,及時傳真至公司業務部,要求字跡清晰,內容完整,以便查對。每週日下午______之前輸入系統的為本週報單,如超時,則順延到下週報單。

11.乙方或其下屬銷售代表不具備報單輸入條件,需要甲方協助輸入的,每輸入一份單,由乙方支付_________元的服務費,該服務費的支付不得轉嫁給銷售代表或B級店。

12.乙方需積極熱情地做好健康諮詢服務和產品零售服務,建立消費會員檔案,收集並向甲方提供康復見證病歷。

第二條 加盟收益

1.乙方為會員服務按銷售額6%提取服務費。

2.乙方負責為所屬區域內B級專營店配貨和輸入報單。

3.乙方在店內對非會員直接零售產品,按零售額提取40%差價,剩餘的60%零售額按6%給予店補。乙方零售額不計入業績。

4.乙方服務費、非會員零售差價每週結算一次。

第三條 購貨

1.乙方首次購貨款_________元(首次進貨按1:1.5配貨,配發_________元週轉貨物),以保證開店初期有足夠的產品展示及充足的備貨週轉。

2.首次購貨時,另交資料費_________元,公司配發相關資料。

第四條 發貨

1.乙方貨款到達甲方賬户後三日內發出貨物。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發貨,須提前向乙方聲明。

2.貨物發出後,甲方電話通知乙方查詢接貨。

3.乙方發貨額超過_________元以上,甲方免費託運至乙方指定地點,低於以上標準,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驗貨

1.乙方在本地貨站接貨時,應立刻查驗產品外包裝是否完好,如有破損造成損失,應即時與承運單位交涉,並與甲方聯繫。

2.乙方收貨後應即時開箱驗貨,按裝箱單查點數量;不即時開箱驗貨,事後再向甲方提出異議的,恕不受理。

第六條 換貨

1.因運輸問題造成產品外包裝損壞或產品損失,乙方須在接到貨後24小時內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經甲方確認後給予調換產品,逾期恕不受理。

2.乙方委託別人到甲方辦理換貨時,須簽發委託書。

3.如消費者在加盟店所購產品發現質量問題,可告知甲方,經確認後換取同等價格的產品。

4.加盟店在經營過程中,如需進行品種調劑,按公司相關規定辦理調換貨手續。換回公司的產品外包裝不能有任何破損或污染,保質期必須在12個月以上。因調貨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退貨

1.乙方與甲方簽訂合同後,三個月內根據乙方意願允許退店退貨。退貨時要求包裝無破損、無污染,並有12個月以上的保質期,不影響二次銷售。因退店退貨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退貨時,首先結算公司按1:1.5配貨部分,並按1.5:1的貨款比例返款,資料款不退。

2.經營時間超過三個月以後,必須履行_________年的協議合同,中途不允許退店退貨。

3._________年合同期滿時退店不退貨。

第八條 加盟資格終止

自願終止

1.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因經營困難無法繼續營業,可向甲方書面申請自願終止加盟資格。

2.乙方經營期滿二年後本合同自動終止,如有意繼續經營,有優先權與甲方重新辦理手續,簽署新的合作合同。

非自願終止

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終止其加盟資格:

加盟合同書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加盟總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加盟者)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經乙方申請,甲方審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連鎖經營形式加盟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_________________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於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是甲方的註冊商號、商標、標誌和與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設備設施、商品陳列技術、會計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公司店鋪”:_________________指使用屬於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專賣店/櫃。

“公司商標”:_________________指稱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_________________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獨立的當事者

1.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經營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2.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3.加盟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

運作的行為。

第三條加盟店的資格

1.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才有資格申請設立公司的連鎖加盟店:_________________

(1)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2)受過總部規定的訓練,並按照要求完成訓練內容,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3)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可可以經營公司店鋪的特定店鋪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特許的給予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總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第七條規定的場所開設、經營公司店鋪的權利。

第五條商標的使用與承諾

1.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使用總部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的記號、樣式、標籤、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鋪以外的場所使用本合同中總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號、商標、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等。

3.加盟店要使用總部商號的一部分或作為加盟店商號的一部分使用總部商標,須事先徵得總部的書面承諾。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總部商標、標誌、樣式、招

牌等。

第六條使用範圍和使用要求

1.加盟店只能按總部承諾的範圍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同時必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為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加盟店。

2.在合同期內,加盟店不得有以下行為:_________________

(1)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

(2)除為公司店鋪經營而向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條店址選擇

1.加盟店店鋪設在乙處。

2.總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徑250米(直徑500米)範圍內自己或讓第三者經營其他公司店鋪。

加盟合同書 篇3

肯加盟合同書

甲方:肯加盟總部

乙方:加盟者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於焙烤食品專賣店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獨立的經營技術,是公司的註冊商號、商標、標誌和與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技術、會計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割的統一系統。

"公司店鋪":指使用屬於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特許加盟店。

"公司商標":指稱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獨立的當事者

1、 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2、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利。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3、 加盟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為。

第三條:特許的給予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總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無錫市崇寧開設、經營公司店鋪的權利。附:品牌授權書

第四條:商標的使用承諾

1、 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及這些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2、 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鋪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總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 加盟店要使用總部商號的一部分或作為加盟店商號的一部分使用總部商標,須事先徵得總部的書面承諾。

4、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標。

第五條: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1、 加盟店只能按總部承諾的範圍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同時必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為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

2、 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1)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2) 除為公司店鋪經營而向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 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條:店址選擇

1、 加盟店店鋪設在乙處。

2、 總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徑250米(直徑500米)範圍內自己或讓第三者經營本公司品牌的店鋪。

3、 因地理環境變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變更店鋪地址時,可以向總部提出變更申請。

4、 總部認為變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應即刻作出答覆,並須提供對選擇新店址進行調查等必要的幫助。

5、 加盟店應按成本支付總部進行上述調查等的費用。

第七條:追加建店

1、 還要新建公司店鋪時,必須與總部另簽訂以該追加建店事項為對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

2、 如總部認為該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經濟、人才條件,而且也符合公司連鎖總體利益,總部就必須同意,但總部不承認5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 加盟店在簽訂了以該追加建店為對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後,應即刻向總部支付加盟管理。

4、 前款加盟管理包括公司特許連鎖合同規定的費用和為追加建店而進行調查的費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許可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八條: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

1、 加盟店承認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隻屬於總部的具有特定價值的經營技術資產,受法律保護。

2、 加盟店承認公司商標為公司連鎖統一的營業象徵,屬總部所有。

3、 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地研究、完善和積累。

第九條:經營指導及幫助

1、 加盟店能維持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 加盟店在開業前必須派遣店主和兩名可以代行承擔責任的職工參加總部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公司店鋪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3、 開業後,如總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員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加盟店承擔這次培訓所需的一切費用。

4、 加盟店開業前後五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總部須向加盟店派遣本部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5、 加盟店必須參加一年兩次的定期總會及總會召開月以外的定期經營月會和臨時經營者會議。總部應提前三週通知開會日期。

6、 除經營者會議召開月以外,總部每月向加盟店派遣營運負責人進行指導。

7、 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長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8、 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允許總部的代理人及總部人員檢查加盟店的商品庫存。

9、 總部根據教育計劃,隨時培訓、教育加盟店僱傭的店長和職工。

第十條:店鋪開發相關事項

1、 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店鋪結構和內外裝飾必須符合總部規定的標準。

2、 裝修隊選擇可以由乙方負責,店鋪設計、裝修監督指導,由總部派人執行。

3、 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鋪的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的規格符合總部規定的樣式。

4、 為了集中採購以降低成本、獲得利益,加盟店同意從總部指定處購買營運必需的設備、裝置、器具、用具、招牌等物品。

5、 對於加盟店的店鋪改造、購置設備等的申請,總部要作認真研究,並與加盟店協商、協調,決定樣式、品位、品質,幫助實施。

6、 對於營運必需的包裝材料、票單、封口袋、提貨袋、標籤及其他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總部指定的產品,同意從總部指定處購買。

7、 上述所列各項的購買資由加盟店負擔。

第十一條:促銷

1、 總部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公司連鎖全體利益為目的宣傳、促銷活動。

2、 加盟店要單獨或與其他加盟店共同進行宣傳、廣告、展示等促銷活動,必須事先向總部提出書面申請,説明活動的內容和進行的方法,徵得同意後才能實行。

第十二條:協助銷售

1、 總部對加盟店的銷售進行以下幫助:

(1) 推薦進貨渠道。

(2) 推薦進貨品種、品目。

(3) 對設定標準零售價格提出建議。

(4) 提供總部和進貨單位收集的有關銷售情報。

(5) 提供有關促銷的各種資料。

2、 加盟店同意,與總部推薦的進貨對象交易時使用總部指定的合同書,締結長期交易合同。

第十三條:進銷價格的設定

1、 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按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銷售。

2、 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與本地區實際不符,加盟店要向總部告明情況。總部應根據公司形象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加盟店提出與其實際相符的價格建議。

3、 加盟店要從非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採購時,應事先書面向總部説明理由,徵得總部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加盟管理

1、 加盟店於簽訂合同的當日向總部支付加盟管理,以後每年同日向總部支付。

2、 加盟管理 萬元,用於為加盟店開業而接受總部經營技術資產、商標使用權等特許連鎖費用及支付總部用於為加盟店開業而進行的市場調查、開業指導、培訓教育的費用。

3、不論是本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他理由,都不歸還加盟。

第十五條:保證

1、 作為合同簽訂後總部與加盟店之間發生債務及加盟店忠實地執行合同的擔保,加盟店須在本合同簽約時向總部預交的保證。

2、 以用此保證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債務。加盟店在接到總部的充抵通知後,須馬上向總部支付與被充抵數額相同的現,補充保證。

3、 保證 萬元,不計息,合同簽訂後七日內向總部支付全部款項。

4、 除用於充抵總部債務外,加盟店不得對保證作其他任何處理。

5、 不論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無解約權、解除權,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為,而導致事實上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義務而被解約時,可以沒收加盟店的保證充抵違約。

6、 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後,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營業象徵後,總部應歸還加盟店全部保證。

第十六條:廣告宣傳分擔

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公司總體進行的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產生的費用的實際負擔額。

第十七條:拖欠損失

加盟店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總部規定的加盟管理、加盟保證、廣告宣傳分擔等債務時,按每超過一天加付3%的比例向總部支付拖欠損失,直至付清為止。

第十八條: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1、 加盟店要保持售出商品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 總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和其他方法對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衞生管理、員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第十九條:物品的保養和維修

1、 加盟店要切實保養好店鋪建築、設備及其他供營業使用的一切物品,維護公司形象。必須經常清洗、檢點店鋪建築外觀,養護內外裝飾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潔和完好狀態。

2、 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項規定的保養工作,且在受到總部相關警告後的5日內仍不見改善,總部可委託第三者做保養事務,所需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3、 加盟店同意,在總部認為有必要時,總部人員可隨時進入店鋪建築、停車場,檢查店鋪、設備的保養狀況。

第二十條:賬簿等的製作

1、 為使加盟店和總部雙方準確把握加盟店的經營情況,加盟店要按總部指定的格式製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 票據和表單。

(2) 營業報告書(每天製作)。

2、 加盟店每週向總部遞交一次一週的每日營業報告書。

3、 總部和總部任命的註冊會計師可隨時在營業時間,調查第1項所列的賬簿,加盟店應主動向總部提供相關文件、協助調查。

第二十一條:盤點

1、 加盟店要定期進行庫存、銷售款、收到支票、匯票及消耗品的盤點清查工作,準確把握經營情況,及時報告總部。

2、 總部認為加盟店盤庫結果、盤點報告書和營業報告書不準確,要隨時通知加盟店,並提出改正勸告。

3、 如遇前項情況,總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進行盤點作業,以保證結果的準確性。

第二十五條:決算文本

1、 加盟店應在總部指定的註冊會計師的指導下製作税法要求的會計年度決算申報書。

2、 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務所遞交税法要求的最終申報書及其附件時,應同式一併遞交總部,修改最終申報書時也同樣。加盟店收到税務所要求更改或確認事業收入的修改通知後也必須將通告同式遞交總部。

3、 加盟店的最終申報書及決算書與按營業報告書為依據製作的決算書之間發生不一致時,加盟店應以營業報告書為準修改決算書。如因此而損害了總部的應得利益,則必須作出合理賠償。

第二十六條:專心營業義務

1、 加盟店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該店的營業成績。

2、 除非得到總部的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從事其他經營項目。

3、 加盟店須嚴守總部指定的營業日和營業時間從事經營。營業日為一週七天制,無休息日。開店時間為上午 點以前,閉店時間為晚上 點以後。每天的營業時間應在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

第二十七條:守密義務

1、 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損於加盟店利益的情報。

2、 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總部按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資產祕密及有損於總部利益的情報。

3、 加盟店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祕密。

4、 前三款規定的總部和加盟店的守密義務在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5、 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他文件歸總部所有,出借給加盟店,加盟店須負責保存,合同終止後即刻歸還總部。

第二十八條:禁止譭譽義務

加盟店不得損害總部和公司其他連鎖店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他加盟店的業務。

第二十九條:糾紛報告義務

1、 加盟店營運中發生訴訟、爭執或其他糾紛時,須及時報告總部。

2、 如加盟店營運中發生糾紛,總部以維護公司事業為目的,可隨時指示加盟店付諸法院,或採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從總部決定。

第三十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算、店鋪開業後滿3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前3個月,經總部和加盟店雙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更新合同為本合同期滿終止後接續成立的新合同,加盟店須再支付加盟管理,本合同的保證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證。此種情況下,加盟店不得要求總部歸還保證。

第三十一條:合同的解除

1、 加盟店發生如下各項中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對加盟店規定期限,以書面形式勸告加盟店終止或改正其行為。超過指定期限無改善,總部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1) 加盟店沒有忠實地實施總部為改善營業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2) 加盟店按本合同規定向總部遞交的營業報告書、決算書等文件不真實。

(3) 加盟店拖欠需交總部的加盟管理和預付及其他債務。

(4) 加盟店拖欠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及總部指導對象的債務。

(5) 加盟店的其他違約行為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2、 加盟店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不作預告而解除合同。

(1) 加盟店受到臨時查封、臨時處分、拍賣處分、滯納税處分、破產、審查、特別清產核資等處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請的總部同提出申請的加盟店之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佈破產、協議出賣或整頓店鋪、特別清算與申請新企業。

(2) 債權者開始收理資產、負債的全面管理和整頓。

(3) 受到拒絕受理匯票的處分。

(4) 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營業權。

(5) 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設立擔保權或對店鋪進行其他處置。

(6) 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經營祕密,或讓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冊資料。

(7) 加盟店損害了總部、公司連鎖店的名譽、信譽,妨礙了總部或其他加盟店的業務。

(8) 發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營業終止、與他人合併或其他對經營權產生影響的股東構成變更、劇烈的組織變動、企業管理層變動等情況,而使加盟店同總部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

(9) 向債權者出讓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財產,或把店鋪財產用作讓渡擔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處罰。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為禁業者或準禁業者。

(12)加盟店退出公司事業者或將其營業委託他人,從全部經營或實際重要部分退出或放棄店鋪經營超過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14)加盟店店鋪建築等使用權喪失。

(15)法院、政令規定加盟店終止營業。

(16)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一年以後仍未開業。

3、 總部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對總部規定兩週以上的期限,以書面形式敦促總部確實停止該行為,履行規定的義務。如總部在規定期限內仍不履行規定義務,加盟店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 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2) 其他違約行為。

4、 發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預告單方面終止合同。

(1) 總部申請破產、特別清算、清算或法院宣佈特別清算和清算。

(2) 總部損害了加盟店的名譽、信譽或妨礙了加盟商的事業開展。

(3) 總部退出公司特許連鎖事業者的地位,或放棄該事業。

(4) 法令、政令規定總部廢止連鎖事業。

(5)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6)加盟店店鋪建築等使用權喪失。

(7)法院、政令規定加盟店終止營業。

第三十二條:協商解約、中途解約

1、 只要加盟店和總部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可隨時終止本合同。此時總部收取一半的保證,剩餘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營業象徵一年後歸還。

2、 加盟店提前3個月通知解約,並付清了加盟管理、廣告宣傳分擔和其他由總部代行負擔的一切債務,同時明確放棄歸還保證要求時,本合同在加盟店預告期滿後便告終止。這裏加盟店不能用保證充抵由總部代負擔的債務。

3、 有第三十一條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項解約權。

第三十三條:招牌、商標等的撤除

1、 無論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本合同一旦終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權。

2、 在前項的場合,加盟店必須自行撤除公司招牌,從建築物和其他設備、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徵。

3、 如加盟店不主動撤除,總部或總部代理人可以自行進行撤除作業,並要求加盟店負擔為之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三十四條:禁止競爭

1、 加盟店保證,如遇前條第1款情況,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標、服務標識、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徵和公司經營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於其他公司加盟店利益及會造成營業混亂給總部帶來麻煩的行為。

2、 當總部發現並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項所列的違約行為時,加盟店須立即終止該行為。

第三十五條:物件的歸還和債務清算

1、 無論任何理由,本合同終止時,加盟店均須放棄使用總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權,並及時將物品歸還總部。

2、 終止時,除本合同特別規定者外,當事者雙方均須及時結清所欠對方的一切債務。

3、 加盟店在本合同終止後,須及時消償欠總部推薦的進貨對象的債務。

第三十六條:營業的讓渡和承繼

1、 加盟店未事先徵得總部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店鋪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他處置。

2、 總部認為加盟店已不能再繼續營業或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加盟連鎖店的運營,總部可以臨時接替營業。待本部確認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後,應及時把經營權歸還加盟店。本部接替經營期間發生的收益和損失均屬加盟店,本部代行營業所產生的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3、 如加盟店希望出讓或出租店鋪時,總部可優先接受店鋪建築或接替、承租。

4、 遇上款情況,總部和加盟店可以通過協商,規定讓渡價格和租賃,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可用鑑定的讓渡價格和租作價交易。鑑定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第三十七條:名義責任

1、 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加盟店主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總部不承擔名義責任。

2、 總部因加盟店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可要求加盟店負擔被追索的賠償。

第三十八條:遇不可抗力的免責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因罷工等其他勞資糾紛和暴動、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負擔。

第三十九條:保證

1、 加盟店為開業而從融機構貸款形成的債務,如由總部提供保證或物質擔保時,加盟店和總部必須另籤債務擔保合同。

2、 如遇上述情況,加盟店必須向總部提供物質擔保。

第四十條:保證債務的消除

不論任何理由,本合同終止時,如加盟店還負擔着開業之初和此後用總部的保證或物質擔保,接受融機構提供的用於購置設備和充作其他費用或因新建、改建而發生貸款債務時,必須即時歸還貸款,解除總部的債務擔保責任。

第四十一條:損害賠償

1、 總部違約給加盟店造成損害時,不論本合同存在與否,須向加盟店賠償損失。

2、 加盟店違約,總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時,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相當於保證兩倍的損失賠償。

3、 無論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規定有無解除權、解約權,因其退出合同等行為造成事實上合同不能繼續時,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相當於保證兩倍的損失賠償。

4、 本合同剩餘期限不足一年時,本條第2、3款的損害賠償額,按剩餘月數乘以保證月平均數計。

5、 在加盟店違反合同給總部造成損害而總部不解除合同的場合下,加盟店亦須向總部賠償損失。

第四十二條:合同的變更

經雙方當事者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第四十三條:連帶保證人義務

連帶保證人與加盟店連帶承擔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擔的一切財務債務。

第四十四條:付保義務

為保障公司連鎖店事業,防止萬一的事故和損害,加盟店須就總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規定的險別和保投保。

第四十五條:受理法院

本合同發生糾紛交付法院審理時,總部所在地法院為初審專屬受理法院。

第四十六條:確認事項

在簽訂本合同前,總部要向加盟店詳細説明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內容,要獲得加盟商的充分理解。

加盟商應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實:在總部説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説明成功的可能性,並不是對加盟店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第四十七條:協商

對本合同規定的及未規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當事者雙方本着發展事業的願望,坦誠地協商解決。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當事者雙方署名蓋章後各執一份

乙方:   甲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法人:  法人:

(蓋章) (蓋章)

加盟合同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以下稱:"加盟者"或"加盟店",協約遵守其運營規章中的各條款,並申請加盟______________系列連鎖店,甲方亦承認其加盟。兩者就有關加盟事項締結如下合同:

第一條:組織

1、_____________________系列連鎖店(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並所有"______________系列連鎖店"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加盟

1、加盟_______。每個店鋪為______________萬元每年,在締結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_______即充作委託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_______。此加盟______________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於(餐飲店住所)的"______________系列連鎖店"的經營者,本店作為______________系列連鎖店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保持餐飲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 ______________系列連鎖店 連鎖餐飲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

第三條: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______________系列連鎖店"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______________系列連鎖店"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______________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______________系列連鎖店"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同時享受______________公司所有產品一級經銷商進貨價。(各產品規格和價格見附表)

(3)在餐飲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餐飲店的統一化

(4)加盟店的產品種類,價格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也可根據加盟店的實際情況和總部協商完成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9)可以適時地得到餐飲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財務上完全獨立,自負盈虧,自行承擔法律責任和義務,總部(支部)只負責技術上的指導。

第四條: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加盟者使用"貴州系列連鎖店"的徽記和商標,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______________公司"徽記及商標

2、有關"______________系列連鎖店"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僅限於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______________公司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從總部進貨。

(3)欲做有關"______________系列連鎖店"或______________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並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僅限本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進貨商品

1、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確定產品種類和價格。加盟店經營的產品及設計用到的主輔料,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但非總部規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採購。

2、加盟店在經營第1條以外的商品時,要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總部(支部)與加盟店均採取貨到付款的方式來進行商品結算。

第六條:商品運輸費用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為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商品的運輸費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擔。

第七條:保密義務

加盟者不得隨意將有關貴州系列連鎖店的計劃及運營活動等內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為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並給總部(支部)以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其要求予以賠償。

(1)有關交易商品及物品類的品種、價格、條件以及進貨對象的事項

(2)有關加盟店經營的計劃以及實際業績和進貨、銷售、盈虧、資產等的具體計算及內容

(3)其他由總部(支部)指定的事項。

第八條:禁止事項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若認為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複製複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連鎖,或有連鎖關係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合同才享有權利及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係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其他由總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第九條:更改勸告

當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合同的條文及總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為不具備加盟條件時,總部(支部)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覆並加以實行。

第十條: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由於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總部(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十一條:加盟者的解除權

加盟者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支部)提出預告。

第十二條:總部的解除權

1、當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總部(支部)有權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合同、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總部(支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指導與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更改勸告,或不予以確實的答覆時

(4)滯付商品貨款、技術指導費、手續費、負擔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總部(支部)判斷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接受破產禁治產的通告、準禁治產的申述或抵押、臨時抵押,或者與犯罪有關係等,總部9支部判斷其作為連鎖店不合格時

(7)加盟店廢止營業時

(8)有損害作為連鎖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礙連鎖活動的行為。

(9)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幹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併,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總部(支部)認為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總部(支部)認為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總部(支部)的承諾將經營委託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2、當加盟者適合前款第(4)項或第(9)項時,總部不須任何預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終結合同的處理

1、解除本合同時,加盟者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_____系列連鎖店"的徽記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總部指定的商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誌、廣告特等,還要將總部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誌、廣告特等上交總部(支部),所需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不得索要其購買設備時所需的費用等

(3)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由總部(支部)配備的文件及一切物品類等

(4)立即清算對總部(支部)及其他關係者的債務。

2、當加盟者未撤掉取消"貴州系列連鎖店"的徽記及標誌等時,總部可自行執行,在此情況下,撤掉、取消這些所需要的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對建築物等損傷補修等由加盟者進行並負擔費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後,也要嚴守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 貴州系列連鎖店 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條:合同時間

本合同的期限為締結之日起的1年。以後在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合同就視為再連續一年而自動延長,以後也是同樣。

第十五條:合同糾紛

有關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的訴訟,要將管轄總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

依據上述加盟合同書的內容,需正式簽訂如下加盟締約書:

年 月 日(以下稱"甲方"或"總部")和(以下稱"乙方"或"加盟店")依據貴州系列連鎖店 加盟合同書,締結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稱

加盟店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系列連鎖店甕安分店

2、所屬

加盟店的運營管理歸屬______________系列連鎖店甕安分店。甲方依據合同規則開展商品進貨以及指導援助等業務。

3、加盟_______

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加盟__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元,甲方收到________元。

4、技術指導費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術指導費______________元。

5、指定銀行

雙方依據實際情況,就乙方的交易銀行規定如下: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頭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頭名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合同書 篇5

甲方:快遞服務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合作共贏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加盟甲方(中通快遞服務有限公司金鄉分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則。1、中通快遞服務有限公司金鄉分公司是中通快遞在金鄉的唯一授權的區域代理商,享有在金鄉區域的一切相關經營權、收益權、管理權,標識使用權、品牌擁有權等相關權利。任何人要求在金鄉加盟中通速遞,均需簽訂本合同。

2、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甲方所有的中通快遞服務有限公司金鄉分公司,授權乙方在指定的區域從事中通快遞服務經營活動。

3、中通快遞服務有限公司金鄉區域加盟代理商在經營之前,必須按照合同要求交付各項費用,未交足費用的,視為訂約無效。

4、甲乙雙方各自為獨立的權利義務主體,一方對外產生的權利義務由其自行獨自享有和承擔,乙方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依法納税。

二、加盟條件。1、乙方應自行設置符合甲方要求且能正常開展業務活動所需的人員、辦公場所、倉庫、交通工具及辦公所需的其它設備設施。其它設備設施中包含至少一台可正常上網的電腦、一把無線掃碼槍;

2、風險保證押金: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繳風險保證押金元,用以保證派件安全和時效。特別説明:遺失罰款1000元/票(如物品價值超過1000元按實際價值處罰),延誤罰款100元/票。

3、網絡加盟費:乙方以下列條款中的第種加盟方式加盟。加盟費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均不予退還。加盟方式(一):乙方每年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網絡加盟費人民幣元/年。乙方有權續簽約,無權轉賣經營品牌使用權,如乙方未續簽合同,甲方可以在該區另招加盟商。加盟方式

(二):乙方買斷永久加盟區域的經營品牌使用權,需一次交納加盟費元,乙方有權轉賣經營權。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1、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經營行為以及執行協議約定的情況,並對乙方違背《中通快遞服務有限公司金鄉分公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網管條例)行為按照《網管條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甲方有權從乙方風險保證金中扣繳本協議中所規定的發件費用及乙方違反《中通速遞管理條例》中的條款受到的罰款等相關費用。

(2)乙方有如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且不予退回風險保證押金,保留對甲造成其他損失的追償權:①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②乙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相關約定的。③乙方嚴重違反《中通速遞管理條例》且給甲方帶來經濟上較大損失的。④協議期內乙方加盟其他物流、快遞公司網絡的。⑤乙方損毀甲方形象及聲譽的行為。

(3)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依照本協議對乙方的經營業績和執行本協議及《中通速遞管理條例》的情況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時,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

2、甲方的義務。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中條款規定及《中通速遞管理條例》規定為乙方提供速遞網絡服務。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的權利。(1)乙方有權共享甲方的網絡資源,獲取甲方分派的快件派送業務;派送費用:0.8元/票(以客户簽收計數)

(2)乙方有權在本協議約定的經營範圍內獨立開展物流快遞業務,並自行決定快件收運價格及與客户間的結算方式;甲方按公司統一價格的6.8折收取乙方的發件費用(甲方提供面單)。

2、乙方的義務。(1)乙方每日準時到甲方收發件,運費自理。嚴格按照《中通速遞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當日支付應付甲方的全部費用;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進行經營活動,不得另外自營或者以其他公司名義經營其他快件業務;無論因任何原因,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企業名稱、商標、清單等各種物料;

(3)乙方在經營期間因自己的經營、管理等問題損害了他人利益時,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因乙方行為造成甲方被索賠時,乙方負擔因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4)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的聲譽及形象;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接受甲方營運指導,允許甲方或者甲方派遣的人員進入乙方經營場所內檢查乙方的全部經營情況;

(5)乙方應遵守國家對於禁運品的有關規定,並保證所承運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夾帶的物件不屬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禁止或限制運輸物及其他危害運輸安全的物品,如實申報貨物品名等。如因乙方違反本規定而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和不可抗力。1、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的行為受到本協議及《中通速遞管理條例》的約束,任何違背《中通速遞管理條例》的行為都將受到相應的處罰,處罰標準一律遵循《中通速遞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政府行為、意外事件、勞工問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

六、協議生效、解除、終止及延續。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後甲乙雙方再續約,乙方所交納的風險保證金延續至下一期協議期滿;

2、甲乙雙方當中任何一方須終止本協議的,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待雙方財務對清賬目並結算完畢後,方可解除本協議。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甲方有權不退回乙方交納的押金、風險保證押金;3、如乙方在簽定本協議未滿六個月時且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解除的,甲方只退還乙方所風險保證金的50%給乙方;

七、爭議的解決。因履行本協議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1、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協商一致後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

3、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加盟合同書 篇6

以下稱:加盟者或加盟店)贊成XX公司主導的連鎖理想,協約遵守其運營規章中的各條款,並申請加盟,XX公司亦承認其加盟。兩者就有關加盟事項締結如下合同:  

第一條:組織  

1、XX公司(以下稱)主導本事業,並所有XX公司登記商標。  

2、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  

3、在沒有設地區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

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加盟  

1、加盟。每個店鋪為150萬日元,在締結加盟合同時向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即充作委託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此加盟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於(商店住所)的商店XX公司店的經營者,本商店作為XX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標準化計劃,保持商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

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XX公司連鎖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條: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XX公司進行營業,能享受XX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XX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XX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在商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計劃,按照(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經理業務,依靠對(支部)的委託,可以得到正確的經營診斷建議;    

(9)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10)可以適時地得到商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條:登記商標的使用  

1、承認加盟者使用XX公司的,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XX公司及商標;  

2、有關XX公司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公限於由提供或指定的。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商標商品及物品類,均由進貨。若在加盟店製作、使用或揭示時,事先必須徵得承認。  

(3)欲做有關XX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提供,或承認的資料,並按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公限本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進貨商品  

1、加盟店按照(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確定商品結構。加盟店經營的商品,原則上由(支部)進貨。  

2、加盟店在經營前款以外的商品時,要徵得(支部)的承認。  

3、依據本條款進貨的商品所有權在(支部),當加盟店結算完貨款(即有關票據、支票結算完了)時,轉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貨款未結算完之前,也可以賣給其他人。在這種情況,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將每天賣掉的商品內容(依據XX公司連鎖運營規章

第二十七條第1款的營業日報)向(支部)報告。  

第六條: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有關XX公司連鎖運營的規章

第二十七條營業日報提出的義務及該規章中的

第二十八條經理業務的委託,由加盟者負擔手續費。其規定如下:  

(1)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____日元;延遲呈報營業日報的違約:每天為____日元。  

(2)經理業務手續費(包括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個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____日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3000____日元;法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____日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4000____日元。  

第七條:情報管理  加盟店為了連鎖的利益,在將(支部)分析加工的單品及不同部門銷售數據靈活用於其他方面時,必須事先得到承諾。  

第八條:技術指導費  作為對(支部)的技術指導費,加盟者依照以下計算方式,向(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總銷售額的一定比率:  銷售額比率  萬日元以下部分交1.50%;  萬日元以上3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1.00%;  3000萬日元以上4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0.75%;  4000萬日元以上5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0.50%;  5000萬日元以上部分交0%。  

第九條:商品手續費  有關(支部)進貨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須支付《合同締約書》中規定費用比率的手續費。  

第十條:共同宣傳費  對(支部)開展的共同宣傳費用,加盟者必須負擔每月總銷售額的0.2%。  

第十一條:聯機系統機器的設置及其費用負擔  作為加盟店與(支部)之間的訂發貨及其他信息傳遞手段,在設置由指定的連接計算機終轉機的同時,加盟者必須負擔《連續性交易合同書》中規定的使用費。  

第十二條:特別配送費  (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為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但是,當對因距離遠、額少(或數量少)等進貨增大了(支部)的負擔時,加盟店必須以額外用途為由,負擔特別配送費。  

第十三條:負擔特別費用  (支部)為了加盟店而開展共同活動,或進行指導援助時,加盟店要負擔以下費用或手續費。其負擔額是按以下基準由決定:  

(1)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教育培訓以及其他共同活動的實際費用,或分擔額;  

(2)在土地建築物的買賣或租賃時,對有關物件的調查選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續費為:交易額的2%,或租賃費的1個月份額;  

(3)有關商店的新設或裝修的手續費:  

①商店選址的市場調查費,每調查一個選址費用為20萬日元;  

②商店的設計以及制訂商店計劃書的手續費,每計劃一項費用為20萬日元;  

③有關建築物的設計工程以及內外裝修施工的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施工額的2%;  

④設備器材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搬運、設置安裝、施工額的3%;  

⑤開業準備以及在開店實施期間的商店作業費用為:銷售場地面積每坪(譯者注:摺合3.3平方米)1000____日元,但最低總額應足30萬日元。  

⑥交涉委託業者時的交涉費為:保證3%或租賃費的1個月額。要收取兩者中的最高者;  

⑦融交涉或有關籌措資援助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⑧其他進行特別指導援助的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第十四條:債務保證  加盟者對於與(支部)交易中所發生的債務,必須保證公司連鎖運營規章

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債務。  

第十五條:合同結束後的債務處理  當本合同結束時,加盟者對一切債務已失去期限權益,必須立即清算之。  當加盟者對債務失去了期限的權益時,(支部)可將其預約委託等用來充償,或可立即實行擔保權。  實行擔保權,除拍賣手續外,(支部)在任意處理的基礎上,可將扣除諸費用後的剩餘額充償債權。  

第十六條:保密義務  加盟者不得隨意將有關XX公司連鎖的計劃及運營活動等內容向

第三者泄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為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並給(支部)以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其要求予以賠償。  

(1)有關交易商品及物品類的品種、價格、條件以及進貨對象的事項;  

(2)有關加盟店經營的計劃以及實際業績和進貨、銷售、盈虧、資等的具體計算及內容;

(3)其他由(支部)指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禁止事項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若認為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徵得(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複製複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連鎖,或有連鎖關係;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合同才享有權利及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係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其他由(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第十八條:更改勸告  當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合同的條文及(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為不熱心時,(支部0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覆並加以實行。  

第十九條: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由於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二十條:加盟者的解除權  加盟者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支部)提出預告。但在接近規定的事業年度中旬已向(支部0交付了6個月的技術指導費時,可將預告期縮短為3____日前。  

第二十一條:解除權  

1、當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支部)有權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

第二條規定的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合同、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支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支部)的指導與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支部)的更改勸告,或不予以確實的答覆時;  

(4)滯付商品貨款、技術指導費、手續費、負擔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支部)判斷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接受破產禁治產的通告、準禁治產的申述或抵押、臨時抵押,或者與犯罪有關係等,XX9支部判斷其作為連鎖店不合格時;  

(7)加盟店廢止營業時;  

(8)有損害作為連鎖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礙了連鎖活動及欲妨礙時;  

(9)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幹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併,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支部)認為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支部)認為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支部)的承諾將經營委託給

第三者的情況時;  

(10)延遲呈報營業日報、或(支部)指定的財務資料等,使(支部)不能掌握經營狀況時。  

2、當加盟者適合前款第

(4)項或第

(9)項時,不須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終結合同的處理  

1、解除本合同時,加盟者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XX公司的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指定的商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誌、廣告特等,還要將提供或許可的、標誌、廣告特等上交(支部),所需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不得索要其購買設備時所需的費用等;  

(3)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由(支部)配備的文件及一切物品類等;  

(4)返還接受(支部)指定的商標商品等,其交換價格由(支部)審定;  

(5)立即清算對(支部)及其他關係者的債務。  

2、當加盟者未撤掉取消XX公司的及標誌等時,可自行執行,在此情況下,撤掉、取消這些所需要的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對建築物等損傷補修等由加盟者進行並負擔費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後,也要嚴守本合同

第十六條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XX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條:合同時間  本合同的期限為締結之日起的________年。以後在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合同就視為再連續________年而自動延長,以後也是同樣。  

第二十四條:管轄法院  有關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的訴訟,要將管轄(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為

第一審法院。  依據上述加盟合同書的內容,需正式簽訂如下加盟締約書: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下稱甲方或)和(以下稱方或加盟店)依據XX公司連鎖加盟合同書,締結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稱  加盟店的名稱為:XX公司店。  

2、所屬  加盟店的運營管理歸屬XX公司連鎖(XX名稱)(支部名稱)。甲方依據合同規則開展商品進貨以及指導援助等業務。  

3、加盟  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加盟XX150萬日元,甲方收到150萬日元。  

4、設備預定  甲方規定施工設備的設備預定額為萬日元,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止支付。此預定不附帶利息。  

5、債務保證  方以下列方式作為償不定期對甲方發生債務的保證:  

(1)財產抵押  財產抵押者:;  最高額:日元;  債權範圍:

a.因商品買賣交易、借貸交易、租賃交易、保證交易所發生的債權。

b.票據債權、支票債權。抵押用不動產的名稱:  方承諾:沒有甲方的允許,不得有向他人轉讓、租借擔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擔保。或變更擔保物現狀等給甲方造成損害的行為;  當擔保物不管什麼原因,出現變更、消除或減少其價值時,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況,以增加擔保或提供代擔保;  製作擔保抵押證書以及此登記所需的費用,由方負擔;  當方不遵守以上承諾時,甲方可取消其以後的商品進貨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證  方對甲方的抵押保證額為萬日元,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支付。  

(3)有價證券  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從證券:  

6、技術指導費  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

第八條的技術指導費。  

7、分擔共同宣傳的費用  依據加盟合同

第十條,實施年計劃的共同宣傳。方作為此宣傳的分擔,按甲方的計算,每月交付總銷售額的0.2%。  

8、聯機系統和使用費  根據運營章程

第十七條第

(2)項,主要商品的訂貨要依靠受發貨聯機系統進行。方向甲方借用並安裝指定的計算機終端,並負擔以下系統的使用費及機器使用費。另外,方要負擔安裝所需要的費用:  

(1)設置安裝費為日元;  

(2)使用時間為月;  

(3)使用費每月為日元;  

(4)支付方法為。  有關此機器及使用費,根據系統變更及機器性能的提高等有變更。  

9、數據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1)依據運營章程

第二十七條,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數據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日元。  

(2)依據運營章程

第二十八條,方向甲方委託加盟店的經理業務。此業務手續費月額定為日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製作決算書時,作為其手續費,每件向甲方支付日元  

10、特別配送費  依據加盟合同

第十二條的規定,作為特別配送費,主負擔月額日元。  1

1、商品手續費  對加盟合同

第九條規定的甲方進貨商品經營手續費的費率,暫時規定如下:  1

2、特定費用的負擔  方根據以下內容負擔加盟合同

第十三條規定的特定費用:  1

3、委託進貨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

第五條向方發送商品,但對以下商品根據運營章程

第十九條,臨時委託方進貨。  1

4、委託銷售場地  甲方根據運營章程

第二十條,承認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門設立委託銷售場地。  1

5、支付方法  根據運營章程

第二十一條,就有關支付方法規定如下:  

(1)請求書的截止日期:。  

(2)支付日期:。  

(3)支付方法:。  1

6、指定銀行  依據運營章程

第三十條,就方的交易銀行規定如下:  銀行名稱:;  存款種類:;  户頭帳號:;户頭名義人:;  1

7、加入損害保險  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國入以下損害保險:  火災保險:;  機動車保險:;  其它保險:;  以上作為XX公司連鎖加明合同以及依據加盟合同簽訂的締約書的證件,製作成由加盟者及其連帶保證人和署名、蓋章的正本2套,由甲雙方各持一套。

加盟合同書 篇7

甲方:_________餐飲有限公司

辦公電話:

風險提示:

特許方必須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號,且代表簽約的對象必須是公司的法定人。

此外,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總部必然要先擁有這個品牌的才能授權給加盟者。

因此,應注意審查特許方是否具有特定的主體資格、經營能力,如:

1、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2、特許企業需具有自己的註冊商標,且該商標已經註冊成功;

3、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的成熟的經營模式,即是否具備為加盟者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等等。

乙方:

乙方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

住宅電話:

辦公電話:

手機:

第1條 宗旨

1.1甲方將自己享有的“______”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的方式授權許可乙方在一定範圍內有償使用,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特許並按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規定範圍的經營活動,並向甲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1.2甲方已明確告知受許人,項目投資有風險,選擇項目須謹慎,乙方完全同意接受上述內容,並同意全額投資加盟店,願意獨立承擔加盟店的投資風險,維護並提升_________餐飲有限公司品牌的形象。

第2條 加盟條件

2.1乙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社會關係、無不良嗜好(嫖、賭、毒、酗酒等),並能全職、專注經營甲方的特許項目。

2.2乙方應為獨立經濟實體(私營企業或個體工商户),能夠獨立承擔和刑事責任。

2.3具有直接或間接的餐飲經營管理經驗,有長期經營本合同約定的餐飲事業並將其發展壯大的意願。

2.4乙方應具備交通便利,停車方便,面積500m2以上,可用於餐廳經營的場所(具有自有場地或在五年或以上租期的租賃場地)。

2.5乙方擁有經營本項目足夠的資金,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經營風險。

2.6乙方能嚴格執行甲方的經營模式,在經營過程中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對經營項目的統一規範、統一定價、統一品質要求,乙方須向甲方統一採購專用配方底料及主要調輔料;

乙方能理解和接受甲方的經營理念,支持和尊重甲方的業務指導和經營督導管理,維護甲方的品牌形象。

2.7乙方必須保證其在加盟經營過程中,一直符合加盟條件,遵守加盟規則,如有不符事項,願接受甲方指導直至無條件取消其加盟資格收回本合同中1.1所述的使用權。

第3條 特許區域範圍及期限

3.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縣)_

_____開辦特許經營店壹家。

3.2經營項目:______火鍋。

3.3乙方需要擴建或增建新店,必須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審查、調研後經書面審批,甲方同意乙方擴建或增建新店時,乙方須按甲方審批要求執行。

3.4特許經營期限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年。

第4條 款項

風險提示:

後,需要退還給加盟者。

因此,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確認保證金的退還是否有附加條件。

另外,還必須寫明在提前解除合同時的保證金退還情況。

加盟費是指加盟商為獲得經營權而向企業支付的一次性費用。

正規的企業收取加盟費是正常的行為,但有些企業用設備購置費代替。

對於這種情況,加盟商簽約前一定要查清楚設備的價款是否遠高於市面同類設備的價格,防止受騙。

4.1乙方在簽訂加盟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支付______元特許加盟費用。

(大寫: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

4.2乙方應每年向甲方一次性繳納權益金______元/年。

(大寫: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年)

4.3乙方應交保證金_____元(大寫: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待合同期滿乙方退還全部物品、資料且無拖欠甲方任何款項後,甲方一次性退還。

4.3.1保證金不計息。

4.4甲方按以下價格標準及配送方法向乙方供應______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輔料;

4.4.1火鍋底料價格 元/公斤。

(大寫: 拾 元 角 分/公斤)

火鍋清油價格 元/公斤。

(大寫: 拾 元 角 分/公斤)

4.4.2______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原輔材料供應實行先款後貨原則,乙方根據需求向甲方物流配送中心提前15天申報品種及數量,一次性支付所需貨款及運費,甲方查收貨款後應在72小時內(不可抗力造成延誤除外)發送到 火車站貨運部或長途車站或零擔貨運處或航空貨運處發運。

風險提示:

一般加盟總部都會要求加盟店一定要跟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而這點往往正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地方。

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採購。

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採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

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籤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4.3根據市場原材料價格變化情況,______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輔料價格可在原材料價格浮動範圍內作適當調整。

4.4員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培訓費用收取方式另議。

4.5乙方員工在甲方培訓期間:

經理以下人員培訓費 元/天/人;

食宿費 元/天/人。

經理級以上人員(含經理)培訓費 元/天/人;

食宿費 元/天/人。

總經理(含店經理)人員培訓費 元/天/人;

食宿由甲方安排費用自理。

4.6本合同中所涉及之費用、金額均為人民幣。

第5條 組織類型

5.1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用、承包關係,也不存在任何隸屬關係。

5.1.1乙方及乙方員工不具有代行甲方行為的權利,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對乙方的行為和勞動關係不承擔任何責任。

5.1.2乙方獨立申請辦理工商登記,採取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營模式,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

5.1.3若乙方或乙方員工的故意或過失,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者,乙方須自行負擔其民事責任,與甲方無關,如因此而損害了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必須對甲方負全部賠償責任。

5.2依本合同約定,乙方應接受甲方統一的規範管理。

第6條 法律責任

6.1乙方不得將甲方特許提供使用的商標、標識、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特許權轉讓給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損甲方的商號、商標、標識、招牌、徽匾等。

風險提示:加盟店的轉讓

加盟者可能會由於種種客觀原因而無法繼續經營加盟店,這就涉及加盟店轉讓或出售的問題,加盟店是否能轉讓、如何轉讓、轉讓給何種人等都必須列入合同中,以免將來發生糾紛。

也有些合同明確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轉讓出售自己的企業,總部將有購買的優先權,或者有權選擇轉讓的對象。

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注意説明加盟店的轉讓價應以市場價為準。

6.2乙方使用甲方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方利益時,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3甲方如因乙方的擅自行為而被牽涉承擔民事責任的,除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力外,乙方還須承擔甲方為此所受到的損失(包括為解決糾紛所花費用、律師代理費、交通費、名譽損失費等)。

第7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風險提示:

雖然在合同上只有總部和加盟者作為立約人,但總部為建立一套完善的業務制度,都會加入一些條款去確保其它加盟店及公眾的利益,因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維持應有的水準,或多或少都對特許經營體系的聲譽有所損害,繼而影響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為了讓加盟者明確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也為了約束加盟者履行職責,在合同中應列明雙方在合作中的義務來維持各方面的利益。

7.1甲方的權利

7.1.1甲方在特許乙方加盟後,仍擁有該商標和圖案的全部權利,可允許本區域之外、本區域特許期外的其它人使用。

7.1.2甲方擁有______品牌專用配方火鍋底料、專有技術、經營管理模式及鍋底配方的全部權利。

7.1.3乙方在合同期內擅自停業經營特許項目(擅自停業7天以上即視為停止經營),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乙方的特許加盟權,不退還其所交費用。

乙方欲轉讓其店鋪時,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受讓權。

7.1.4甲方向乙方提供經營操作、財務審計、成本控制、廣告宣傳操作、營銷策劃相關指導。

7.1.5對乙方不執行標識規範,不執行統一經營策略、質量標準、項目專一者,甲方有權批評、責令整改、處以、中止支持,直至終止合同和收回特許權。

7.1.6若乙方的經營給甲方品牌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無條件取消乙方加盟資格,並追究乙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7.1.7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條款,監督乙方經營行為。

7.2甲方的義務

7.2.1維護品牌、保護品牌。

7.2.2負責本特許項目技術的成熟性、穩定性和創新開發,提供督導、技術支持和技術服務。

7.2.3確保______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時供應,提供相應售後服務。

風險提示:

應對貨物供應條款進行詳細約定,特別是質量條款。

若由於特許企業提供的貨物或者設備對消費者權益造成傷害,則特許企業需要承擔,還應對加盟者的損害予以賠償。

若由於加盟者自己在經營過程中的失誤造成對消費者權益的侵權,其所引起的賠償責任由加盟者自己承擔。

7.2.4提供本特許項目有期限的商標、服務標記及其它商業符號的合法使用權。

7.2.5提供______專用火鍋底料、______專用火鍋清油、袋裝清油火鍋調料、魚調料和菌湯調味料、企業文化、企業榮譽銅牌、專用鍋具、餐用具、服裝、專用調味品及相關輔料物品的配送。

7.2.6提供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評估。

7.2.7提供統一的店面裝修平面規劃示意參考圖。

7.2.8保守乙方經營、人事、經濟等。

第8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乙方的權利

8.1.1有權在特許期內、特許範圍內經營甲方授權的項目,使用相應的特許商標、圖案、專用配方底料及原輔料、廣告宣傳及營運手冊、員工手冊、培訓手冊、人事管理手冊、成本控制手冊等保密資料。

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條款,特許方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協議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期內,不得泄露前述商業祕密。

另外,還可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合約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和原加盟店相同行業之工作,即競業禁止條款。

該條款旨在保護總部的智能財產權,公平交易委員會也會支持。

8.1.2有權向甲方進行技術諮詢和請求技術支持,若乙方邀請甲方人員到乙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甲方免收服務費;

但乙方應現金支付甲方人員往返交通費(實報實銷),並負責免費安排甲方人員食宿。

並對甲方人員進行工資補助(______元/天/人)。

(公司老總、技術總監、行政總廚、調味師傅及經理級人員按硬卧報銷,特殊情況例外)

8.1.3甲方派往乙方工作人員工資:前期籌備經理______元/天/人、前期籌備總廚______元/天/人。

8.1.4甲方代乙方招聘人員工資:外派經理______元/月、前廳主管______元/月、前廳領班______元/月、服務員______元/月、調味師傅______元/月、墩子組長(兼特色菜師傅)_

_____元/月、墩子師傅______元/月、小吃師傅______元/月、涼菜師傅______元/月。

乙方應和上述人員簽定勞動用工合同。

8.2乙方的義務

8.2.1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統一的經營模式,質量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督導支持,並積極配合甲方進行整改。

8.2.2乙方應在正式營業之前辦妥所有營業所必需的證照。

8.2.3乙方必須在每月10日前將前一月經營報表上報公司財務部審計。

8.2.4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以前準備好場地,並開始營業。

8.2.5不在特許期外、特許範圍外使用特許模式、商標、圖案和專用配方底料和專有技術。

8.2.6有關勞動報酬、工商、治安、税收、衞生、行政性收費、税務及等事項均由乙方獨自承擔。

8.2.7有關勞動保護、工傷、事故、疾病、意外傷殘、安全等問題,由乙方獨自承擔。

8.2.8嚴格執行甲方規範的質量標準,不得改變鍋底配製標準,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專用配方底料及相應配製標準,確保鍋底及菜品品質。

8.2.9維護甲方商品、商標形象,不得非法利用甲方商標及相關技術,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特許加盟權,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8.3合同期滿或經甲乙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乙方應交清欠甲方的一切費用,歸還所有手冊、機密文件及相關資料,且須保守甲方產品、策略、經營等商業祕密。

第9條 合同的終止和延續

風險提示:

合同一旦確立,就不能隨意撕毀或中途終止。

但是,也有加盟雙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發生。

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到什麼程度,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

當然,也應寫明違反協議的一方是否有機會彌補其過失,以避免的後果。

9.1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停業7天以上(含7天)即視為乙方不再經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9.2合同期滿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止經營,乙方交納清甲方一切費用後,合同自然終止。

9.3合同期滿乙方需續簽本合同的,必須在合同期滿前30天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批准後,雙方需重新簽訂加盟合同。

9.4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9.4.1乙方仿冒、濫用“______火鍋”商標;

9.4.2乙方在加盟店內自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而影響甲方聲譽;

9.4.3乙方違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營運體系;

9.4.4乙方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吊銷;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書面(或傳真)通知送達乙方之時,即為本合同解除之日。

9.5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得繼續使用“______火鍋”商標,必須拆除乙方帶有“______火鍋”的商號、標識、商標、服務標誌等一切含甲方標識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燈箱、宣傳品等。

第10條 違約與違約責任

10.1甲方有以下行為的視為違約:

10.1.1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商標、標識等如侵害他人權力的,視甲方違約。

10.1.2甲方在全額收到乙方底料款(以乙方以前不欠甲方任何費用為前提)72小時內,將底料發運出,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10.1.3甲方未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相應的售後服務的,視為違約。

10.2乙方有以下行為的視為違約:

10.2.1乙方加盟條件不具備而隱瞞過關的,視為違約且後果自負。

10.2.2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提供的經營模式、質量標準、制度並接受督導與支持,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0.2.3乙方應按8.2.4條在 年 月 日以前準備好場地,並開始營業,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特許權或視為乙方違約。

10.2.4乙方在經營場地內經營項目應為“______火鍋”唯一,在特許區域內不得經營其他競爭性項目,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0.2.5乙方需連續停業7天以上的,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經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停業,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0.2.6乙方需在本區域內開設第二、第三個相同項目的店,應向甲方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簽訂特許合同、交納加盟費並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所開設的第二、第三家店為侵權店,甲方有權追究其侵權行為,並視為乙方違約。

10.2.7乙方不向甲方申購底料或用其它渠道底料代替的,視為乙方違約。

10.2.8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使用、未全部使用甲方底料或使用過期底料的,均視為乙方違約。

10.2.9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各項費用在5日內未付清的,視為乙方違約。

10.2.10乙方不執行甲方統一的vi規範,不接受甲方督導支持,不服從甲方整體安排,不配合甲方活動的,視為乙方違約。

10.2.11未經其它加盟店總經理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聘用該加盟店員工;

未經甲方總裁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聘用公司員工。

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0.3違約責任

10.3.1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均可根據過錯及損害程度提出拾萬元,並享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第11條 糾紛的解決

風險提示:

加盟雙方難免會發生一些衝突,解決衝突的方式用比較合適。

仲裁實際是由雙方選擇的仲裁人進行的私下訴訟,它的優點在於整個程序是在私下進行的。

為了節省時間和費用,雙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設定仲裁的規則,至於仲裁的時間可以根據當時發生衝突的情況而定。

在這裏,選擇什麼樣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選擇不當,做出的決定不公平或不客觀,會使雙方或其中一方不滿意,最後反而會擴大矛盾,以致雙方走向法院。

11.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若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成,交由_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12條 其它

12.1甲方享有本合同的最終解釋權。

12.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_________餐飲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加盟合同書 篇8

甲方(加盟總部):武漢康宏創業科技*限公司

乙方(加盟者):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雙方同意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設計、生產、完善成型,用於好*烏防脱生髮服務中心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經營技術,包括好*烏註冊商標、標誌與公司服務模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技術、營銷策劃方案、會計系統、專業培訓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公司店鋪”:指使用屬於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好*烏防脱生髮服務中心。

“公司商標”:指稱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獨立的當事者

1、 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為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 公司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動作的行為。

第三條:加盟店的資格

1、甲方通過本合同指定乙方為 區域內 市 縣的好*烏加盟商,在規定場所開設、經營好*烏加盟店。

2、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才有資格成為公司加盟商,開設好*烏連鎖加盟店。

(1) 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2) 認同總部的發展方向和營銷理念,並能接受總部安排的培訓,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3) 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公司店鋪的特定店鋪者。

3、 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對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特許的給予

在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本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第六條規定的場所開設、經營公司店鋪的權力。

第五條: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1、 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及有關的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2、 未經總部許可,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鋪以外使用本合同中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 本合同終止和解除後,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標。

4、 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的研究、完善和積累。

5、 總部將不斷開發與脱髮相關疾病的診療方法和產品,給加盟者不斷升級。

6、 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1)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2) 除為公司店鋪經營而向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 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條:店址選擇

1、 加盟店店鋪在乙處,乙方擁有所有權。

2、 總部不得在加盟店同一個郵政編碼範圍內自己或讓第三者經營其它公司店鋪。

3、 總部依據地理條件和區域商業結構狀況認為,在現有加盟店的所在城市設公司店鋪,不會發生相互競爭關係,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況變化等原因,總部認為有必要 再增設店鋪時,可以讓第三者在同一城市經營加盟店,但總部承諾省會城市和特大型城市不超過4家加盟商,其它城市不超過2家加盟商。

第七條:追加建店

加盟商除第六條第1款的店鋪外,還要新建公司店鋪外,必須與總部另簽訂以該追加建店事項為對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

第八條:經營指導及幫助

1、 為使加盟店能維持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的經營技術。

2、 加盟店在開業前15天可派1-2人到總部接受相關的業務培訓,包括經營管理、專業技術理論及現場實習。

3、 加盟店開業前後五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若有需要,加盟者可提前15天申請總部派協銷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4、 加盟店須參加每年一次的定期總會及在當地省份召開的臨時性經營者會議。總部應提前一週通知開會日期。

5、 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長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6、 總部根據經銷商情況,隨時培訓、指導加盟店僱傭的店長、職工。

第九條:加盟金

加盟合同書 篇9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促進雙方共同發展,甲乙雙方經認真協商,現就甲方“漢堡連鎖餐廳”特許經營權授權乙方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文本名詞釋義

1、 知識產權:特指“漢堡”品牌、商標、標誌、商號及“漢堡”全套視覺系統、“嘉樂漢堡”經 營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識產權乙方在簽訂合同且經許可有權全部使用;

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誌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於甲方;

3、 嘉樂漢堡餐廳產品:含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的“嘉樂漢堡”系列產品及甲方取得全國連鎖銷售代理 的其它相關產品。

第二條:連鎖專賣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縣)區,開設“ 漢堡” 連鎖餐廳。

2.2、 在合同執行期間,連鎖加盟店經許可後可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達這些標誌、記號、樣式的標籤和招牌,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遵循甲方統一的營銷模式,服從甲方統一的規範管理。

2.3、 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將甲方授予的連鎖特許權以任何形式轉讓給第三方。

2.4、 本合同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僱傭、承包關係;加盟店員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責任。

第三條:連鎖專賣經營方式

3.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在當地工商、税務部門辦理合法的登記手續,開辦獨立的專賣店,或在商場、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經營。乙方自籌資金,自負盈虧,自主經營,承擔一切經營債務。

3.2、 連鎖店應配備有相應的通訊聯絡設施,如電話、傳真或計算機,以便快捷收發相應的商務文件資料。

3.3、 乙方連鎖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銷售非甲方的產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零售價格。銷售過程中,部分產品零售價根據當地市場狀況需要下調的,可報甲方總部,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①、甲方有權根據全國各地市場發展變化情況對乙方的貨物品種配備方案提供建設性、參考性意見; ②、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貨品銷售、庫存、執行價格等情況隨時進行檢查核對;

③、乙方如果違反合同規定的自身權利與義務,造成甲方企業形象嚴重受損,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關經濟及名譽損失;

④、乙方不交納後期服務、宣傳、諮詢等費用的,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內補交完畢,否則視同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並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的特許專賣權。

4.2、 甲方的義務

①、嚴格執行“區域限制發展加盟店”的總原則。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區域範圍內,(2公里範圍內,校區範圍除外),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權於第二者同樣的經營權;甲方必須保證貨源充足,提供乙方辦店所需相應的文件、資料等;

②、負責隨時提供系列產品供給乙方,並不斷設計開發系列新產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專業培訓,包括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④、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加盟店裝修方案(以電子光盤和彩稿)形式,並在乙方加盟店開業前提統一宣傳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訓手冊》並指導協助乙方全方位開發和佔領當地市場。

⑥、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銷海報、燈箱片。

⑦、甲方免費提供宣傳單的製作和設計,印刷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的權利

①、有權依合同之規定經營專賣甲方嘉樂漢堡系列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開展系列經營業務;

②、有權擁有加盟店對外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合法權益;

③、負責加盟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等;

④、有權享有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培訓、交流等活動,其車旅,住宿、就餐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⑤、有權依合同之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2 、 乙方的義務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營運操作規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銷售與服務工作。

②、為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訓手冊及培訓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③、按時向甲方提供營業報告書及財務、貨品庫存報表等,與甲方保持經常性的商務溝通聯繫;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權益。

④、乙方按“嘉樂漢堡餐廳”的統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統一裝修設計方案施工,自行承擔裝修費用。

⑤、乙方自行辦理相關經營手續,合法經營,自主承擔期間的一切民事法律責任;

⑥、乙方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對待,對於全國連鎖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質量問題,但並非在乙方店內購買,乙方有義務做好解釋及協調上報工作;

⑦、積極參與甲方安排的全國統一促銷及其他活動。

⑧、為保證產品質量,乙方必須在公司統一採購原材料,甲方有權定期檢查;對損害品牌形象、違反進貨規定的行為,將扣除乙方合同保證金。

第六條:連鎖加盟合作方式

6.1 、甲方實行低門檻加盟政策,加盟費 整 (¥ 元),後期服務諮詢與宣傳費用每年需提前1個月交納,如15天內未提前交納後期服務諮詢 與宣傳費用,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區域限制發展加盟店”的原則取消區域保護。

6.2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權益保證金(¥ 元)。此保證金主要是為了保護總部的知識產權不被濫用,同時避免加盟店之間產生惡性競爭,以規範完善整個連鎖體系,達成全國所有加盟店共同發展之目的。保證金在乙方合同期滿無息退還。

6.3、 零風險退出機制:甲方全程指導服務乙方的經營活動,對於確實難於改善經營的加盟店有確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總部可根據乙方申請,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關閉或轉讓。其庫存貨品在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還甲方貨品在驗收後7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貨款退還給乙方。

第七條:供貨、換貨、退貨

7.1、 甲方保證提供貨物的品質全部為合格品,甲方應收到乙方的1-2個工作日內負責將貨發出。

7.2、 乙方每次進貨必須以匯款形式匯入甲方財務部指定的帳户或以現金支付給甲方財務,款到甲方發貨,運費乙方承付。

7.3、 為保證貨物品種全面性,首批貨物品種配備方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定,後期購貨由乙方自主選擇。

7.4、 乙方經營期間在貨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隨時可等值調換其他品種,換貨運輸費由乙方自付;產品如因質量問題退換,其發生的費用全總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違約責任

8.1、 為維護“嘉樂漢堡”的全國統一形象,保證售出商品質量,乙方不得擅自銷售其它產品;合同簽訂日起,乙方必須到甲方處進貨(注:部分冷凍貨除外),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並取消乙方許專賣權。解約後,甲方可在該區域重新設立加盟店。

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變更須書面通知甲方,獲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讓經營權則視為乙方違約。

8.3、 合同執行期間,甲方須嚴格按合同條款履行義務;否則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8.4、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為因素影響合同的執行,須在12小時內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無法履行的書面報告。此情形不視為違約,相關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第九條:合同期限、終止、爭議解決

9.1、 本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乙方在該區域擁有優先續簽權。

9.2、 合同期滿,如乙方不再繼續經營,則應全部歸還甲方各種操作手冊及所有商務機密文件等資料,並負責銷燬、歸還所有帶有甲方商標、標識等商業標誌的招牌和材料。

9.3、 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即可生效,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9.4、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補充協議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公司地址: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盟合同書 篇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推廣_________的服務體系,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總則

1.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簽約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授權範圍: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地區)行政規劃區內開設_________地區特許加盟店,店址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3.乙方所選店址須報甲方審批,店址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搬遷,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店址,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申請,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乙方搬遷店址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其它費用開支,全部由乙方負擔。如乙方擅自變更店址,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扣除保證金及加盟金。

4. 本合同中的甲乙雙方均為各自獨立的民事主體,招生網點是經甲方授權在規定城市的經營者,但不是甲方的全權代表,甲乙雙方不存在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乙方及起招生網點無權以甲方的名義從事雙方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以外的任何行為,特許加盟店的員工不是甲方的員工,甲方對其勞動關係和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條

相關費用

1.本合同簽定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特許經營權利金(即加盟費)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本合同簽定時乙方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3.乙方向甲方訂購產品或資料,應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上,在甲方收到款項後即與發貨。

4.乙方如有積欠款項(包括貸款,違約性懲罰金時),甲方可從展示費、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指導乙方的經營,財務狀況和服務質量。

2.甲方對招生網點執行統一的經營管理標準。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不得在招生網點內經營合同約定業務範圍以外的其他業務,如在店內增加其他的業務,須報甲方批准備案後方可經營。

2.乙方應對招生網點的經營活動保持完整,準確的帳簿,帳目和記錄,並接受甲方的核查。乙方於每月5日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向甲方提供上月的《月營業明細表》,乙方保證所填寫內容真實準確。

3.乙方在經營招生網點期間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己獨立享有和承擔。

4.乙方應於該店開業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銀行開設賬户。

5.乙方開業後,應按甲方所訂立的價格作為服務的收費標準(經甲方特別核准者不在此限),並配合甲方的季節性促銷活動。

第五條

合同的繼續、終止、解除

1.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合同的延續或終止申請。

(1)乙方提出續約申請,經甲方年度考核,達到所要求的標準,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2)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前二個月仍無任何申請,則視乙方放棄續約,屆時甲方視情形在當地另尋合作伙伴。xx年招生網點加盟合同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乙方未經甲方許可私自開設招生網點。

(2)乙方未得到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轉讓招生網點。

(3)乙方違法經營受到有關部門處罰以致不能繼續經營或損害甲方的利益。

(4)乙方損害了甲方和其它甲方授權的招生網點的名譽,信譽,妨礙甲方和其它招生網點的業務。

(5)乙方發生法人解散,營業終止,與他人合併或其他對營業權產生影響的股東構成變更等情況,而使乙方同甲方間的招生合作關係破裂。

(6)乙方向其債權人出讓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財產,或把店鋪財產用作擔保,抵押。

(7)乙方店主或法人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事處罰。

(8)乙方因服務不善,導致消費者多次投訴,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

(9)乙方有違背本合同約定的行為,經甲方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

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甲方法人機構解散,或與他人合併造成甲方同乙方間的特許經營關係破裂。

(2)甲方違法經營受到有關部門處罰以致不能繼續經營或損害乙方的利益。

(3)甲方擅自變更營業地址,而未事先通報乙方,給乙方工作造成影響和損失的。

(4)甲方有違背本合同約定的行為,經乙方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

第六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另立補充合同或附件,補充合同或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4.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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