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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勞動合同書(通用29篇)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通用29篇)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1

編號: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通用29篇)

勞 動 合 同 書

(固定期限)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2

編號: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__街道(鄉鎮)

第三條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生效。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的以下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時間為: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後,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小時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週期不得超過15日。

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應當按照北京市工傷保險的規定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八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衞生教育和職業培訓,併為乙方提供以下勞動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條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支付的小時工資低於北京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3

編號: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月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勞動合同簽約履行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患病或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均由用人單位繳費,個人不繳費。

7.雙方應當仔細閲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___區(縣)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乙方擔任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脱離工作崗位。

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衞生、食品安全衞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 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 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甲方可以採用以下任意一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月工資_____元,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日工資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日。

甲方由於經營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甲方因工作需要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先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為顧客服務的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甲方應按北京市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乙方發生工傷的,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勞動紀律、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的,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的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泄漏。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鬥毆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商品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

醫療期滿後,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除本合同第十條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附件如下,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書供批發零售業、住宿服務業、餐飲業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

二、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約定的增加事項填寫在第十五條內,但雙方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三、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四、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標準。

四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

五 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六 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七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

十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5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甲 方: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甲 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經濟類型     性 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

或委託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月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個月。

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___________,達到_______質量標準,或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

三、_____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工資分配水平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___。

五、_____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_____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它社會_____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_____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_____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_____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甲方_____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 性別: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

在京暫住地:_________________

外埠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規、規章,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於乙方被派遣之日起生效,於本次派遣活動結束之日終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方式】

乙方同意在甲方的安排下從事家政服務工作。

乙方的工作方式:1.全日制家政服務;2.計時家政服務。

乙方的服務項目:1.一般家務;2.孕、產婦護理;3.嬰幼兒護理,4.老人護理;5一家庭病人護理;6.醫院病人護理;7.寵物養護;8.其他(可填寫多項)。

第三條 【工時】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

第四條 【知情權】

甲方在派遣乙方工作前,應向乙方告知用户情況和服務要求等有關內容,並徵得乙方同意。

第五條 【崗前培訓】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衞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第六條 【勞動條件】

甲方應與用户協商確定保證乙方休息時間和人身安全的勞動條件,並保證用户尊重乙方的人格尊嚴及勞動。

第七條 【工資標準】

乙方的工資標準:

1.乙方工資標準為_元/月或_元/小時;

2.乙方工資標準由甲方、乙方與用户協商確定,但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時服務的,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3.甲乙雙方就工資標準的其他約定。

第八條 【工資支付方式、時間】

乙方的工資支付方式為:

1.甲方每月_日前以貨幣形式將工資支付給乙方。

2.甲方委託用户每月_日前以貨幣形式將工資支付給乙方。

3.甲方委託用户在乙方完成當次工作後,將工資支付給乙方。

4.其他方式。

第九條 【社會保險】

甲方應按北京市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和醫療社會保險。

第十條 【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 【損害賠償】

因乙方擅自離職或服務事故給用户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乙方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按國家和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解除合同的賠償】

甲方出資培訓或出資招收的乙方,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合同未盡事宜的處理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一、本合同可作為家政服務公司與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家政服務公司與家政服務員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7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勞 動 合 同 書 遼寧光大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0xx 年 7 月 3 日 營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營口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趙國會

註冊地址: 營口市豐台區豐管路甲一號A座301室

第二條 乙方: 田玉軍 性別 男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1102246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20xx 年 7 月 4 日

家庭住址 營口市大興區榆垡鎮南化各莊東三條11號在營口居住地址 營口市大興區榆垡鎮南化各莊東三條11號户口所在地 營口 省(市) 大興 區(市) 榆垡鎮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20xx 年 7 月 3 日生效,本合同於 20xx 年 7 月 2 日終止。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協商續簽合同。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貨 物 運 輸 的 駕 駛 員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營

口市內及周邊地區

第六條 (1)乙方工作應達到應定時保養車輛,如換機油、檢查輪子等,保持車輛安全性能,車內外之整潔,若因乙方未盡以上職責,造成車輛損壞,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乙方聘用期間須服從公司安排出車,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絕及拖延之情形,如有違反,公司依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罰款或開除處理。

(3)乙方關於安全駕駛等管理之規定,按照國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辦理。乙方因證照不全或交通違章被處罰款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法定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2天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 在假期休完的第二天必須歸隊上崗,如若不能歸隊上崗的按每天基本工資扣除。不休假的給予按天數補給乙方基本工資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乙方在不到發放工資之日前借支工資的,甲方在

乙方不超過月工資總額的80%給予借支。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20xx 元或按每月50%發放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營口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營口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營口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法定節假日給予帶薪休假,發放生活油品,甲方如需乙方法定節假日內加班的給予3倍工資發放。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疾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疾病防治的管理,提高疾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營口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營口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20xx年 7 月 3 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建立社會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生產(工作)崗位,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成崗位。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5.甲方必須健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

6.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勞動防護用品。

7.甲方須按國家規定對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8.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9.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0.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11.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12.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3.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時間為________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為________.

14.乙方試用期臨時生活待遇每月為________元。

15.甲方應當在經濟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16.甲方應當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17.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後,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二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勞動報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8.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貼或生活費。

第六條 保險福利

19.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0.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1.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2.三方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紀律

23.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4.乙方要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25.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26.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7.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即終止執行;

28.本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即終止執行。約定的條件應在本合同約定事項中寫明。

第九條 勞動合同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一)甲方轉產、調整生產(工作)任務的;

(二)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三)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29.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0.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2.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所取工會或者職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3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4.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35.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二條 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36.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3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和《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

補償和賠償: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照國家規定給子乙方經濟補償的;

(五)違反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造成的;

(六)甲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造成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舍中約定,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關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種待遇如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人理(簽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___終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承包合同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營運任務。

第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汽車管理局規定的營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 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___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勞動報酬按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辦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在停運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大病醫療統籌及其它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保險和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租汽車準駕證》、《出租汽車駕駛員監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轉業軍人和國家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經濟補償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説依據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 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 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_____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 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 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待收費。其標準為: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 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北京市有關條例及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

第一條 工作崗位、地點和內容

1.01 甲方依照此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為員工。

乙方工作崗位/職務: ;

工作地點:北京市或公司規定的其它地區

工作內容: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或任務確定。

第二條 合同的期限與實施

2.01 本合同有效期 年,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年 月 日到期;其中包括試用期從_ 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02 乙方保證熟知並承認公司所有規章制度均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2.03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2.04 本合同一式兩份,加蓋公司騎縫章和員工簽字後有效,雙方各保存一份。

2.05 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塗改或代簽無效。

第三條 勞動報酬

3.01 工資發放

(1) 甲方規定考勤和工資發放週期為每月1日至本月月末,甲方根據考勤記錄,於考勤截至日的次月15日,通過銀行或者直接向乙方發放勞動報酬。

(2)乙方工資水平由雙方協商確定,該工資水平以乙方能恰當履行職責為前提。乙方工資中包含浮動績效獎金部分,根據乙方工作績效浮動,其範圍為:績效獎金基數_(0—200)%.

(3) 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應繳的個人所得税和社會保險中個人應承擔的部分。

(4) 本合同中所有提及的工資均指税前工資。

3.02 下列情況下,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對工資進行調整或者扣除,但工資數額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水平:

(1) 乙方以隱瞞、欺騙等非法手段(包括但不僅限於填報個人虛假信息)獲取入職資格的(可以溯及合同簽訂之日);

(2) 乙方不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情形較嚴重的;

(3) 因乙方個人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4) 乙方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5) 因各種原因,乙方工作時間未達到規定時間的。

3.03乙方認真遵守甲方規章制度,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重大創新、促使公司經營得到改善的,甲方將給予乙方榮譽或物質獎勵;乙方的行為違反公司制度和規定的,甲方將給予乙方扣薪、降薪、辭退等形式的處罰。

3.04 因工作性質決定,乙方不要求加班加點工資;但甲方應保證乙方正常休息時間和綜合計算的工作時數不超過法定工作時數。

3.05 乙方在工作時間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時,發放基本工資。

第四條 工作時間及休假

4.01 乙方每週工作5日,共計40小時;除午餐時間外,每個工作日不安排其他休息時間。

4.02 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可變更工作時間,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如

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持和服從甲方安排,但甲方應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次數和時間。

4.03 乙方根據國家或北京市的規定,享受法定假期;也可根據甲方內部規定享受各種假期;

4.04 乙方在事假期間沒有工資。

第五條 員工教育

5.01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甲方有義務和權利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及各種規章制度的培訓,乙方應積極配合。

5.02 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的,在合同期限內解除合同的,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相關費用,其標準參照有關培訓協議或招生、接收協議。

第六條 工作安排與條件

6.01甲方有權根據公司工作的需要並結合乙方的工作能力、表現和態度,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6.02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勞動工具。

6.03 甲乙方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共同保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第七條 勞動保險與福利待遇

7.01 社會保險

(1) 乙方簽定勞動合同後的三個月內,甲方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方代扣代繳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2) 乙方申請繳納社會保險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文件或證明;

(3) 因乙方原因導致延遲、減少或不能繳納的,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因此導致甲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7.03 乙方按照甲方的規定,享受甲方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八條 勞動紀律

8.01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北京市和工作地點的法律法規。

8.02 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8.03 乙方造成甲方財物(包括個人領用的甲方財物)損失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8.04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乙方相應的紀律處分,包括扣款,直至辭退。

8.05在本合同期以及本合同解除後的2年內,乙方應自覺保守公司有關事業和知識產權、經營管理、客户信息等商業機密,違反此條者,公司有權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追究其責任

8.06在本合同期間,除非得到甲方的許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自營或與他人共同經營與甲方存在競爭的業務,也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公司任職,乙方也不得動員甲方其他員工直接或間接與離職後的乙方展開任何合作合夥等活動。如果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甲方有權按照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處理。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9.01甲乙雙方均可要求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但須經雙方協商同意;變更後的合同文本或合同條款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任何其他形式如口頭、郵件等都無效。

9.02因國家法律法規或甲方內部規章制度變更,導致本合同相關內容變更的,自動生效。乙方有不同意見的,應在甲方內部規章制度公佈之日起2周內提出異議,否則視為同意。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0.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的;

(2)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解除合同: (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的;(2) 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發生困難,需要裁員的;(3) 甲方因生產經營、技術發生變化,確實無法調劑安排的富餘人員; (4) 符合本合同 10.03 、10.04 、10.05、10.06 條款規定的。

10.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乙方,無須提前通知或給予補償。 (1) 嚴重違反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根據甲方規定應予辭退的;(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根據甲方規定應予辭退的; (3) 以隱瞞、欺騙、偽造等非法手段獲取入職資格的; (4)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5) 因觸犯國家法律被依法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的; (6) 乙方連續3個次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7)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10.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又不能依照本合同 9.01 條款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0.0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關部門認定,乙方可以書面辭職,無須提前通知:(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健康的; (2) 甲方侵犯乙方人身權利的; (3) 乙方應徵服兵役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06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1) 需離職進修的 (2) 移居國外的 (3) 其他正當理由

10.07無論辭職、辭退,乙方都應按照甲方規定辦理以下離職手續:提出書面通知、進行工作交接、填寫離職相關文件資料、交還所有與甲方有關的文件資料和財物等。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不按規定辦理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及一切後果。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01 甲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國家規定標準向乙方一次性發給終止(解除)合同賠償金。

11.02甲方或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未提前通知日數_乙方辭職當月的日工資基數。

11.03乙方未按照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視為擅自離職,應承擔違約責任,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萬元;乙方私自帶走公司物品或資料的,甲方保留向公安機關控告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乙方行為給甲方帶來其他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後果和賠償責任。

十二 爭議處理

12.01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 附則

13.01簽訂合同時,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職業技能等證明;工作經歷、職業技能、個人法定住址、現住址、健康情況、家庭狀況等信息。未提供證明/信息或證明/信息不實的(如隱瞞重大疾病等),無論隱瞞信息內容及種類,一律視為乙方以欺瞞手段獲取入職資格,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糾紛和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全部損失。

13.02 甲方有權對本合同所提規章制度進行修改變更,其效力等同於《勞動合同》變更;但其內容須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文件規定,否則,為無效條款。

13.03 乙方於甲方簽訂的其它書面文件及甲方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04 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內容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12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 方: 性 別: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 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籤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13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

本合同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_____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

│ 鑑(公)證意見:                         │

│                                  │

│                                  │

│                                  │

│                                  │

│ 經 辦 人:                鑑(公)證機關(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

│                                  │

└──────────────────────────────────┘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14

編號: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__街道(鄉鎮)

第三條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生效。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的以下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後,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小時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週期不得超過 日。

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應當按照北京市工傷保險的規定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衞生教育和職業培訓,併為乙方提供以下勞動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支付的小時工資低於北京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附:

一、本合同書適用於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以下統稱為用人單位)所使用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積不超過24小時,並以小時為單位計算髮放工資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十二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經營

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三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標準。

四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

五 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六 社會保險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七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

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

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

十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終止。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16

編號: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月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勞動合同簽約履行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患病或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均由用人單位繳費,個人不繳費。

7.雙方應當仔細閲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___區(縣)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17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示範文本(20__版) 北京公司法律顧問律師

(固定期限)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 性別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 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 省(市)______ 區(縣)_____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 年__ 月__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 年___ 月___ 日止。本合同於_____ 年___ 月___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

________ 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__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 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_____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 月_____ 日,續訂合同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_____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 月_____ 日,續訂合同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使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18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編號:____

甲 方:____

乙 方: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

註冊地址 :____

經營地址 :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 性別 :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________ 證件號碼 :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____ 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户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合同於____年 __月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____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____元或按 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蓋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鄉(鎮)______村

乙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於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 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________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九條 甲方必須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乙方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十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一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六、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乙方月工資標準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並出具工資支付憑證。

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乙方因工負傷或死亡的,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向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甲方沒有提出申請的,乙方或者乙方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八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書供在京建築施工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外一份留農民工務工的工地備查。

二、建築施工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第三條 中,雙方在約定的事項前括號內畫"√",並填寫日期。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準確,不得塗改。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20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21

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於年月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年月日,續訂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年月日,續訂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22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訊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六條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日工資為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應為乙方辦理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手續,併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八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五)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築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 休息和社會 保證局監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註冊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 性別:____

住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誕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 事情 肇端 工夫:_________

在京暫住地:_________________

外地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 地點地:_________________

按照《 休息法》和 無關 法例、規章,甲乙 單方經 對等 商議 分歧, 志願 簽署本 條約, 配合 服從本 條約所列 條目。

第一條 【 休息 條約 限期】

本 條約於乙方被 調派之日起 見效,於本次 調派 舉動 完畢之日 停止。

第二條 【 事情內容和 事情 方法】

乙方 贊成在甲方的 擺設下 處置家政 效勞 事情。

乙方的 事情 方法:1. 整日製家政 效勞;2.計時家政 效勞。

乙方的 效勞 名目:1. 普通家務;2.孕、產婦 照顧護士;3.嬰幼兒 照顧護士,4. 白叟 照顧護士;5一家庭病人 照顧護士;6. 病院病人 照顧護士;7.寵物養護;8. 其餘(可填寫多項)。

第三條 【工時】

甲方 擺設乙方 施行不 按時工時 軌制。

第四條 【知情權】

甲方在 調派乙方 事情前,應向乙方 見告用户 狀況和 效勞 請求等 無關內容,並徵得乙方 贊成。

第五條 【崗前培訓】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 停止職業 寧靜衞生、 效勞 標準、職業 品德、職業 妙技、甲方規章 軌制等方面的培訓。

第六條 【 休息 前提】

甲方應與用户 商議 肯定 包管乙方 歇息 工夫和人身 寧靜的 休息 前提,並 包管用户 尊敬乙方的 品德 威嚴及 休息。

第七條 【 人為 尺度】

乙方的 人為 尺度:

1.乙方 人為 尺度為_元/月或_元/小時;

2.乙方 人為 尺度由甲方、乙方與用户 商議 肯定,但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 人為 尺度。 實施計時 效勞的, 商定的 人為不得低於北京市非 整日製從業 職員小時最低 人為 尺度;

3.甲乙 單方就 人為 尺度的 其餘 商定。

第八條 【 人為 付出 方法、 工夫】

乙方的 人為 付出 方法為:

1.甲方 每個月_日前以 貨泉 情勢將 人為 付出給乙方。

2.甲方 拜託用户 每個月_日前以 貨泉 情勢將 人為 付出給乙方。

3.甲方 拜託用户在乙方 實現當次 事情後,將 人為 付出給乙方。

4. 其餘 方法。

第九條 【社會保險】

甲方應按北京市 劃定為乙方 打點工傷和醫療社會保險。

第十條 【 休息 規律】

甲方 按照 運營 需求,依法 訂定規章 軌制和 休息 規律。乙方應 服從甲方 訂定的規章 軌制和 休息 規律。

乙方 違背 休息 規律和甲方的規章 軌制的,甲方有權 按照規章 軌制 停止 處置,直至 消除本 條約。

第十一條 【 損傷 補償】

因乙方 私自 離任或 效勞 變亂給用户 形成 喪失的,乙方 答允擔 響應的 補償 義務。

乙方在 事情 時期 發作 不測 變亂, 形成人身 損傷的,按 國度和北京市的 相干 劃定 施行。

第十二條 【 消除 條約的 補償】

甲方出資培訓或出資招收的乙方,乙方 違背本 條約的 商定 消除 條約的 補償 尺度為。

第十三條 【 單方 商定的 其餘內容】

甲、乙 單方 商定的 其餘內容

第十四條 【 休息爭議的 處置 方法】

單方因 實行本 條約 發作爭議, 該當自 休息爭議 發作之日起60日 外向甲方 地點區縣 休息爭議仲裁委員會 請求仲裁。對仲裁 判決 不平的,可自接到 判決書之日起15日 外向 羣眾法院 告狀。

第十五條 【 條約未盡 事件的 處置 方法】

本 條約未盡 事件或與 此後 國度、北京市 無關 劃定相悖的,按 無關 劃定 施行。

第十六條 【 條約份數】

本 條約一式兩份,甲乙 單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拜託 代辦署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1、本 條約可作為家政 效勞公司與 成立 休息 干係的 農人工 簽署 休息 條約時 利用。

2、家政 效勞公司與家政 效勞員 簽署 休息 條約時, 需求 單方 商議 商定的內容, 商議 分歧後填寫在 響應的空格內。 簽署 休息 條約,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 拜託 代辦署理人應 自己 具名或 蓋印。

3、本 條約書未盡 事件,經當事人 單方 商議 需求 增長的 條目,在本 條約書中 單方 商定的 其餘 事變中寫明。

4、當事人 商定的 其餘內容在本 條約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5、本 條約應 利用鋼筆或 具名筆填寫, 筆跡 分明, 筆墨 精練、 精確。本 條約一經 簽署,不得塗改。

6、本 條約一式兩份,甲乙 單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 保存。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24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別

出生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本合同年月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甲方(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2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向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個月本合同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申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_____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____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___執行。

第十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元。

五、_____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_____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_____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_____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_____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_____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26

編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局制

甲方: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

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

單位地址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___終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承包合同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營運任務。

第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汽車管理局規定的營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___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勞動報酬按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辦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在停運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大病醫療統籌及其它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保險和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租汽車準駕證)、(出租汽車駕駛員監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轉業軍人和國家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經濟補償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説依據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北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2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年,有效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及地點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部門,擔任____崗位工作,且主要工作地點為_____,並承諾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2.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現,調動乙方工作崗位,並承諾完成調動後工作崗位的各項工作內容。

第三條勞動保護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勞動保護設施,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3.甲方每年安排乙方進行一次體檢。

第四條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1.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_元。上述工資包含崗位補貼、津貼、獎金、加班補償及各項補助等。

2.如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崗位發生變動,甲方對乙方工資進行調整。

3.乙方按國家規定的個人所得税法按月繳納個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繳。

4.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若乙方未能提供辦理社會保險所需的一切手續,未能繳納社會保險,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勞動紀律

1.甲方有權按國家和甲方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甲方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及行政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採用書面形式。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予經濟補償:

(1)觸犯國家的刑事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泄露公司機密的。

(3)違背職業道德,做有損於甲方名譽與利益的事情的。

(4)故意破壞甲方財產者;因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_____元以上經濟損失者;因個人責任心不強,造成設備損壞或引起經濟損失者。

(5)在聘用期間,有嚴重違犯甲方管理制度者。

(6)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自營或與他人合營、投資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業務的.企業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七條勞動培訓

甲方組織乙方進行在職或脱產學習、培訓的,應另行簽訂《員工培訓/學習協議》,乙方培訓/學習結束後約定的在甲方單位服務期限內,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否則,乙方承擔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及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合同的終止、續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3)乙方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退職、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2.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勞動合同,但經雙方協商一致,並且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3.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終止: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

5.本合同期限屆滿。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乙方承諾

1.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合同時,業已獲知甲方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的內容,並知悉全文,願意遵守各項規定。

2.乙方保證並確認:已與原用人單位依法解除了勞動關係,不存在任何糾葛或勞動人事爭議,並確保不涉及與原單位的知識產權糾紛。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中的一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一方當事人違反本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合同雙方都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28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_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_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篇29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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