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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採購項目合同書(精選3篇)

設備採購項目合同書(精選3篇)

設備採購項目合同書 篇1

委託方(甲方):

設備採購項目合同書(精選3篇)

受託方(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平等協商,本着平等互利、重信守譽的原則,特就 設備採購 項目,同意按照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並執行。

第一條 定義

1. “項目”是指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購買 設備採購 項目。

2. “軟件”,指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成品軟件以及配套的授權、工具和資料等。

3. “硬件”包括“硬件設備、配件和耗材”,指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可納入固定資產的硬件設備、配件、耗材以及配套的授權、工具和資料等。

4. “貨物”指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的硬件和軟件產品等。

5. “知識產權”指本合同涉及的所有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專有的權利和利益。

6. “商業祕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擁有的,不為公眾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顧客名單、商業數據、產品信息、銷售渠道、技術訣竅、源代碼、計算機文檔、用户名和密碼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明確指明為商業祕密的、法律所認可的任何信息。

7. “工作日”指國家所規定的節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

8.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無法克服的帶有政策或環境變化因素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火災、雷擊、洪水、地震及動亂、暴動、騷亂、罷工等,但不包括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行為。

第二條 合同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1. 合同內容:甲方向乙方採購 設備採購 ,詳細貨品及參數要求見本合同 附件一 。

2. 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後 90 日內。

3. 交貨地點: 甲方指定的地點 。

4. 項目轉包分包:本項目主體不允許分包、轉包和變相轉包。如因特殊情況存在部分分包或轉包的,需事先書面徵得甲方同意,且乙方要與分包服務提供商簽訂協議,要求分包服務商嚴格遵守本合同及相關附件要求;乙方負責對分包商進行監控,並對分包商的變更履行通知或報告審批義務。

5. 項目報告:對於供貨期超過半年的項目,如甲方有要求,乙方應在項目結束前向甲方提供項目進展報告,內容應包括但不僅限於:(1)項目當前進展狀態(2)出現的問題以及解決辦法;(3)要關注的主要問題(特別是那些會影響服務範圍、項目費用、工作成果等的問題)。

第三條 貨物接收、安裝、調試及驗收

1. 包裝和發貨:

(1)貨物包裝應符合現行包裝標準規定,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證貨物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以符合運輸規定要求為準繩。

(2)貨物發出前,乙方應提前 5 個工作日書面告知甲方。待甲方確認具備接收條件並同意發貨後,乙方才能發貨。

(3)乙方應保證貨物按整套配套發貨,因漏發造成耽誤工期等損失,由乙方負責。

2. 到貨和簽收:

(1)貨物達到甲方指定的接收場地前,乙方應提前 24 小時將貨物名稱、型號、數量、外形尺寸、單重及注意事項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收貨準備。

(2)貨物到貨後由乙方負責送到甲方指定的存放位置,乙方自行準備必要的工具。

(3)貨物運抵存放位置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貨物包裝的完好性,由甲方依照本合同 附件一 組織初驗,確認無誤後簽收。如乙方不能按時到達現場確認的,甲方有權自行收貨,並對缺件、損壞做出記錄,乙方無條件認可該收貨記錄。

(4)貨物簽收後 5 個工作日內,甲方進一步對貨物進行詳細核驗,如發現數量、品種、品牌、型號、規格、產地或製造廠商等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 5 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核實問題,並負責補齊或更換,直至符合要求。

(5)貨物與合同採購要求完全相符後,甲乙雙方簽署到貨證明,作為到貨付款依據。

3. 安裝和調試:

(1)貨物的安裝由 乙方 負責,乙方應當在接到甲方安裝通知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指定地點進行貨物安裝。

(2)乙方應自帶貨物安裝、調試過程中所需的各種工具、儀器儀表及易損件的備件等。

(3)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場地、電源、貨物安裝環境等條件。

(4)乙方在安裝前應自行對甲方提供的場地和電源等環境進行檢測,確認符合設備要求後方可進行安裝和通電調試。因乙方檢測不嚴導致的貨物損壞,由乙方負責。

(5)乙方工作人員在安裝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工作場所的工作紀律及相關規定。

4. 貨物驗收:

(1)貨物試運行期為 3 個月,試運行結束後,甲方組織對貨物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驗收報告。

(2)驗收標準按照本合同 附件一 相關要求和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因乙方提供貨物出現質量問題而引起糾紛,則由具有資質的相關國家質檢機構進行檢測,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3)驗收不合格的,應由雙方約定新的驗收時間重新組織驗收。如果連續 3 次驗收均不合格或自第一次驗收之日起 30 日內貨物仍不能驗收合格的(以最先截止的期限為準),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 10.2 條的約定行使相應權利。

第四條 合同價款和付款方式

1. 合同價款:

本合同總金額為¥.00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且為一次不變價,不受市場價格因素影響,上述金額包含了設備採購、運輸、運輸保險、裝卸、安裝、調試、培訓、維保等相關費用,乙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其它費用,甲方概不承擔。該價格為含税價,已包括營業税、所得税等税項。

2. 付款方式:

(1)第一期付款,貨物到貨並經甲方核對品牌、數量、參數等無誤,書面簽收後 15 個工作日內,甲方需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60 %,計¥ 0.00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2)第二期付款,貨物正式投入使用 3 個月後,經甲方驗收合格並簽署驗收報告後 15 個工作日內 ,甲方需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30 %,計¥ 0.00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3)第三期付款,貨物正式投入使用一年後,經甲方確認無質量問題後 15 個工作日內,甲方需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10 %,計¥0.00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3. 投標保證金:

本項目如有投標保證金,在合同簽訂後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第三期付款後由乙方按程序申請退還。

4. 發票和付款申請:

每期付款前,乙方應提前 5 個工作日提交《付款申請》,同時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等額增值税專用發票(要求提供第二和第三聯)給甲方。甲方在收到每期發票和《付款申請》後的 15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相應款項。

5. 結算方法:

甲方付款採用匯款或銀行承兑匯票兩種結算方式。如採用匯款方式,甲方會將合同款項匯至本合同指定的乙方賬户(見本合同“基本信息”部分),如果乙方需要變更賬户,應在提交付款申請時一併提供書面的《賬户變更説明》;如採用銀行承兑匯票結算方式,以甲方另行通知為準。

第五條 服務水平要求

1. 乙方保證提供的硬件和軟件等貨物完全合法,且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要求,符合甲方提前告知的質量體系要求。

2. 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硬件和軟件等貨物必須滿足系統信息安全通用規範、國家軟件標準以及銀行業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安全性必須可以通過銀行業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

3. 包裝要求:乙方交付的貨物應具有堅固包裝,乙方應根據貨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採取防潮、防雨、防鏽、防震等保護措施,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地送達交貨地點。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全部風險由乙方承擔。

4. 附件要求:本合同項下的貨物應當附有技術規格、使用説明、配套軟件、文件等相關技術資料,資料應當是清晰、正確和完整的。

5. 乙方承諾按照下列約定為貨物提供維護及技術支持服務:

(1)硬件設備: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主要產品原廠的安裝調試服務,及自調試合格之日起 五 年原廠免費維保服務。原廠免費服務期超過 五 年的,以原廠免費服務期為準。

(2)軟件系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主要產品原廠的安裝調試服務,及自購買發票開票日期起 五 年原廠免費技術支持。原廠免費技術支持期超過 五 年的,以原廠免費服務期為準。

6. 硬件產品維保期內,乙方保修服務的響應為 4 小時,修復時間為 24 小時,若因為當時無此維修備件,應在不影響甲方生產、工作的前提下,乙方主動與甲方協商後提供免費接近機型、配置的產品給甲方替換使用,待配件到貨並修理合格後,退還乙方;修理仍不合格,應免費調換同品牌、同等配置或高於該配置的產品。在免費質保期內,如同一產品出現三次質量問題,供方需免費予以更換,以保證需方正常運行。

7. 項目培訓:乙方應根據投標文件的相關培訓承諾及項目實施進度,安排熟悉本合同所採購產品的工程師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免費培訓,直至甲方人員完全掌握設備的使用和日常維護,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方面:

(1)為甲方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現場免費技術培訓,使甲方人員能熟悉使用該設備,完成日常操作和相關維護;

(2)乙方保證培訓師具備所需傳授的知識,熟悉項目所涉及的硬件和軟件產品;

(3)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培訓材料電子版或紙質版留存。

8.合同生效期間的質量控制指標按照附件二《服務質量指標》執行。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應按照“第四條 合同價款和付款方式”的要求支付相應報酬。

2. 甲方應向乙方安裝服務人員提供所必須的工作環境。

3. 甲方派專人與乙方共同完成合同規定的工作,確認一名項目負責人負責現場處理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問題,如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人員變更,必須提前通知乙方。

4. 如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義務而造成項目工作拖延的,甲方應承擔責任,並且,乙方有權將工作時間表做相應調整。

5. 甲方有權按照銀行業監管機構監控要求定期對乙方開展內、外部審計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開展檢查。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有權依據“第四條 合同價款和付款方式”的約定獲取相應的報酬。

2.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要求,如期交付硬件或軟件(正版的系統軟件),並向甲方提供產品配套技術資料和相關諮詢服務;提供甲方在項目實施過程的專業諮詢、培訓、安裝、調試等相關服務。

3. 乙方應選派身體健康、有工作經驗和相應技能的項目技術人員,負責完成合同規定的工作,指派項目負責人一名,密切與甲方配合,及時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4. 如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項目負責人變更,必須提前 5 個工作日書面報告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

5. 乙方負責制定切實可行的貨物安裝、調試和試運行方案,詳細分析和評估本合同實施過程對甲方已有設備、系統運行的影響,明確任務和各方職責,制定服務連續性管理目標,且應滿足甲方對應系統的業務連續性目標要求。

6. 乙方應按照銀監會關於合規與內控的要求,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內部管理制度,按照銀監會要求通報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類事件,加強內部控制,按照銀監會要求定期開展公司內部風險控制自查,並向甲方提交針對本項目的《內部控制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內部控制機制和管理流程的完善程度、內部控制技術和工具等。 必要的時候,乙方應無條件配合銀行業監管機構的相關專項檢查。

7. 乙方人員在甲方工作場所服務期間應嚴格遵守甲方相關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8. 在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如發生銀監會規定的信息科技突發事件,或發生可能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銀行業信息科技風險類突發事件時,乙方應在事件發生後 1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項目負責人口頭報告, 3 個工作日內進行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但不僅限於:事件的影響、處置和糾正措施等。

第八條 所有權和知識產權

1. 本合同項下貨物所有權自甲方工作人員簽署到貨證明之時起轉移給甲方。

2. 乙方保證依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貨物及其資料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情形;如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的索賠或起訴,則乙方承諾自費就上述索賠或起訴為甲方答辯,並支付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損失和費用。

3. 甲方在接受本合同項下的硬件和軟件產品後,應嚴格遵守相關的知識產權和法律、法規,按規範使用相關產品。如產品使用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因單獨列出,書面告知甲方。

第九條 保密條款

1.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獲取甲方的保密信息,僅可將該保密信息用於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且只能由負責實施本項目的工作人員使用。保密信息包括硬件或軟件配置參數、賬户、密碼等。

2. 乙方應當採取適當有效的方式保護所獲取的保密信息,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使用、傳播或公開保密信息。除非有甲方的書面許可,或該信息已被甲方認為不再是保密信息,或已在社會上公開,或法律強制披露,該保密信息不得對外披露。

3.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甲方信息保密制度,接受甲方對軟、硬件產品的安全性管理,配合甲方執行相關信息保密措施。

4.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開展商業活動,不得私自借甲方的項目宣傳乙方的產品。

5. 在甲方要求時或項目終止時,乙方應返還保密信息的所有原件、複印件、複製品及所有其他載有保密信息的載體,或依甲方的要求,銷燬了上述保密資料,並提供相關有效證明。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 付款違約: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合同價款,除繼續向乙方支付應支付的款項外,每延遲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當期應付款總金額 1 ‰ 的違約金。甲方無正當理由延遲付款超過 30 日,經乙方書面催款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終止服務。

2. 交付違約:乙方逾期交貨或按第3.2條約定需更換、補足貨物但逾期未更換、補足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交貨(更換、補足)部分貨物的價款乘以逾期天數乘以 1 ‰計算,甲方因乙方未按期交貨(更換、補足)遭受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損失。如乙方逾期 30 日仍未完成全部交貨(更換、補足)義務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對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損失和費用承擔賠償責任。

3. 質量違約:

(1)乙方所交貨物存在損壞或短缺的,或者貨物品種、品牌、型號、規格、產地或製造廠商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當在收到甲方通知後 10 日內對貨物進行更換或補足,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乙方同時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需更換或補足的貨物的價款乘以 1 %計算,但乙方能在交貨期限前更換或補足貨物的,可不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 10 日內更換不符合要求的貨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因不符合同約定而需更換的貨物的價款乘以 1 %的違約金。

(3)乙方在安裝調試過程中造成本合同項下貨物毀損的,乙方應當予以修復或更換,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 服務違約: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技術支持以及培訓相關服務的,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對於超過時限不履行義務的,乙方應按照貨款總金額的 1 ‰乘以逾期天數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對於其他違約情形的,乙方應就每一違約事件按照貨款總金額的 1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 保密違約: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承擔保密責任的,需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當於合同總金額 20 %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從應付的合同金額中扣除)。

6. 安全違約:若因乙方產品缺陷及與該產品有關的技術、附屬設備等存在瑕疵導致的甲方或第三方損失,乙方負有賠償責任,賠償標準根據實際損失的情況進行協商。

7. 維保違約:乙方違反雙方合同中約定的各項維保條件的,經督促後仍不能有效配合的,視對項目的影響程度,甲方可在項目尾款 10 %中進行相應扣減,並就對甲方造成的損失額外進行賠償

8. 乙方不能提供符合中國税法規定的正式發票的違約責任,及如乙方不能提供正式發合格發票及乙方變更收取報酬的銀行賬户信息未及時通知甲方造成的延期支付報酬的後果和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9. 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的,違約方應在收到守約方正式書面通知的違約金 3個工作日內答覆,並於 7個工作日內付款。甲方尚有未向乙方支付的貨款的,乙方同意甲方從未支付貨款中抵扣相應數額的款項。

10. 違約金額超過合同總額的 30 %時,合同將終止執行,守約方有權提出索賠,雙方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處理善後事宜。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國家政策和法律變化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預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以最快方式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消失後 10 個工作日之內,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文件。

2.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續存在超過 30 個工作日,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商定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方法或者終止本合同。

第十二條 合同變更及終止

1. 甲乙雙方如果一方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應提前 5 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雙方簽署《合同變更書》,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 如果《合同變更書》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衝突,應以《合同變更書》條款為準。

3. 除非有提前終止合同的事由出現,本合同有效期截至雙方全部履行完成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終止,即本合同書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免費維保期結束之日終止。

4. 政策或環境變化因素等導致的合同變更或中止,在合同正式終止前屬於合同過渡期,在過渡期內,乙方應及時將已完成安裝的設備等移交給甲方,配合甲方做好相關交接工作,並提供相應的服務支持。

5. 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若發生違約情況,雙方友好協商,判定責任方,另一方向違約一方發出書面警告,違約方收到另一方發出的書面警告後 10日內(或經另一方書面確認的更長時間內)仍未糾正其下述任何一種違約行為,另一方可向違約一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提出索賠,終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第十三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本着相互信任、長期合作的原則,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3. 在爭議的處理過程中,除正在協商或訴訟的部分外,其它部分按合同規定正常執行。

第十四條 其他

1.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名章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 未經對方事先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或利益轉讓或授予第三方。

3. 本合同的附件、項目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且與本合同正文的條款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本合同正文的條款與附件的條款有衝突,以 附件 條款為準。

4.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一式 陸 份,雙方各執 叁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設備採購項目合同書 篇2

買方:                       

賣方:                       

目 錄

第1節 合同協議書 1

第2節 中標通知書 4

第3節 合同談判會議紀要 5

第4節 廉政協議書及誠信承諾書 8

1、廉政協議書 8

2、誠 信 承 諾 書 10

第5節 合同條款 11

1、定義 11

2、合同標的 11

3、技術規格 12

4、合同語言 12

5、知識產權 12

6、工程師和工程師代表 12

7、進度計劃 13

8、標準 13

9、試驗 13

10、工程師的決定 14

11、包裝要求 14

12、包裝標誌 15

13、裝運條件 15

14、裝運通知 16

15、保險 16

16、技術文件的交付 16

17、設備交貨與現場開箱檢驗 17

18、付款 18

20、安裝和試驗指導監督人員 20

21、驗收 20

22、質量保證 20

23、修改 21

24、索賠 21

25、約定違約金 22

26、不可抗力 23

27、税費 23

28、履約擔保 24

29、法律 24

30、爭端的解決 24

31、終止合同 24

32、轉讓和分包 25

33、合同生效 26

34、合同簽訂地點 26

第6節 標價的投標報價資料 27

第7節 貨物需求一覽表 35

第8節 商務偏差和技術偏差 37

第9節 投標設備/材料描述 55

第10節 設備特性和性能保證值 56

第11節 技術服務計劃及售後服務承諾 65

第12節 合同技術條款 75

第13節 履約保證金銀行保函 76

第1節 合同協議書

合同名稱:                       

合同編號: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買方”)為實施 ,已接受 (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賣方”)對該項目的投標。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和條件簽署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構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協議書(包括補充協議)

2、合同條款

3、合同技術文件

4、合同附件(含以下附件)

附件1:中標通知書

附件2:合同談判會議紀要

附件3:廉政協議書及誠信協議書

附件4:合同設備價格彙總表

附件5:貨物需求一覽表

附件6:技術資料和交付進度

附件7:設備特性和性能保證值及售後服務承諾書

附件8:售後承諾書

附件9:履約保證金

5、招標文件及其澄清文件

6、投標文件及其澄清文件

7、經雙方簽字確認進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注:附件1至附件4是以買方的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中的相關內容為基礎,經雙方談判後形成的最終文本。

上列文件彙集並代替了本協議書籤訂前雙方為本合同簽訂的所有協議、會談記錄以及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其中涉及修改和新增的部分,以雙方最終確認的文件為準。合同文件的各部分應認為是互為補充和解釋的,凡有模稜兩可或互相矛盾之處,以合同文件順序在前者為準。同一順序者以時間在後為準。

二、合同範圍和條件

本合同的範圍和條件應與上述合同文件的規定相一致。

三、合同設備及數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合同設備和數量詳見附件2:合同設備清單。

四、合同金額

本合同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本合同金額為總包固定價,在合同期內,合同價格不受國家政策、物價和匯率等變化影響。其分項價格詳見附件1。本合同金額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作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合同設備的設計、材料和部件採購、製造、檢驗與試驗、防腐保護、包裝、運輸、裝卸 、交貨及開箱驗收、試運行、驗收、保險費,同時包括現場安裝調試指導與監督、技術接口協調與配合、售後服務、質量保證、技術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人員培訓、校準、設計聯絡會、工廠目睹和檢驗等)等費用,以及完成這些工作的人員勞務費、差旅費及其各種税費和擬獲得的利潤,並考慮了應承擔的風險(包括物價風險在內)等與之有關的一切費用。賣方同意如果設備的性能優於保證值時,買方不向賣方支付額外的款項。

五、合同設備的支付條件、交貨時間和地點以及合同生效等詳見合同有關文件。

六、賣方保證按照合同規定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並承擔合同規定的賣方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七、買方保證按照合同規定付款並承擔合同規定的買方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和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供的履約擔保後生效。

九、雙方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另一方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目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十、本同正本一式貳份,買方、賣方各執壹份,副本捌份,買方執柒份,賣方執壹份。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在履約過程中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買方(蓋單位公章):                                     賣方(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第2節 中標通知書

第3節 合同談判會議紀要

第4節 廉政協議書及誠信承諾書

1、廉政協議書

根據有關工程建設、廉政建設的規定,為做好工程建設中的黨風廉政建設,保證工程建設高效優質,保證建設資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資效益, (以下簡稱“買方”)與 (以下稱“賣方”),特訂立如下合同。

1.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 嚴格遵守黨的政策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交通部的有關規定。

1.2 嚴格執行 的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1.3 雙方的業務活動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法律認定的商業祕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規定除外),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公佈舉報電話,監督並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1.5 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1.6 發現對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義務條款的行為,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並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

2.買方的義務

2.1 買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賣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賣方報銷任何應由買方或買方工作人員個人支付的費用等。

2.2 買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賣方安排的超標準宴請和娛樂活動;不得接受賣方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2.3 買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賣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遊等提供方便等。

2.4 買方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不準營私舞弊,不準利用職權從事各種個人有償中介活動。

3.賣方義務

3.1.賣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買方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

3.2 賣方不得以任何名義為買方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買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3.3 賣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買方工作人員參加超標準宴請及娛樂活動。

3.4 賣方不得為買方單位和個人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4. 違約責任

4.1 買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1、2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賣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4.2 賣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1、3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給買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買方建議交通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賣方一至三年內不得進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設市場的處罰。

5.雙方約定:本合同由雙方或雙方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負責監督執行。由買方或買方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約請賣方或賣方上級單位紀檢監察機關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提出在本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裁定意見。

6.本合同有效期為買方、賣方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驗收後止。

7.本合同作為 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合同雙方簽署,並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生效。

買方(蓋單位公章) :                                    賣方(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設備採購項目合同書 篇3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第一章 合同説明

1.1本合同包括兩部分:普通條款和附件。如有同條款之間有衝突,則普通條款效力大於附件;附件效力大於附件中提及的文件(國家規定的強制性標準文件除外)。

1.2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信函、電子郵件、電話,均使用且只能使用下列地址、傳真號碼、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名。

1.3甲乙雙方之間有關合同的財務往來及結算,應通過下列甲方與乙方共同確認的銀行及賬號。本合同存續期間,一方若遇結算銀行及賬號變化,應在變化之日起兩日內書面告知另一方。

1.3本合同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附件內容包括: 附件:合同設備配臵清單 第二章 合同標的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購買,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除塵脱硫設備及配套設備。

2.2乙方對所購設備進行安裝、調測,並對原有煙筒進行拆除。

2.3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設備和服務項目的行為是合法的,如有第三方對本合同轉讓提出異議,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等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章 合同價款

3.1 合同設備總成交價款

3.2價格説明:

(1)幣種:人民幣

a.包括運至甲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運輸保險費及卸貨費安裝費用等。

b.包括提供技術文件、技術服務及出廠檢驗及隨機抽樣檢驗所需費用等。

第四章 結算和支付

4.1本合同雙方之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以人民幣結算及支付。

4.2第一次付款時間 :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後20天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95%;

第二次付款時間 :設備運行正常後,壹個採暖期後支付合同總金額的5%.

4.3甲方在支付賣方到貨款前,乙方須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合同的全額正式發票。

第五章 合同設備(貨物)的交付及工期

5.1 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後,8日內安裝、調測完畢。

5.2 交貨前,甲方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廠驗。

5.3 乙方提供的合同貨物抵達交貨地點後。由甲方及時組織合同各方共同按裝箱清單進行開箱清點。並簽署送貨單。

5.5甲方應事先為乙方提供適合設備存放和保管的地點。

5.6到貨時,如設備短缺或損傷,應由雙方檢驗人員共同簽署《貨損貨差證明》,乙方應根據該貨損貨差證明負責補足或更換,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7若貨物損傷嚴重,甲方可全部拒收。

第六章 包裝和標識

6.1 所有合同設備應進行堅固包裝使其適於長途空運、內陸運輸及反覆裝卸和操作。賣方應根據貨物特點和要求採取保護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濕、震盪、撞擊和其他的損壞,以使其在正常裝卸和操作條件下貨物能夠安全無損地抵達安裝現場。如果因為賣方在發貨前未採取適當的包裝和/或不充分的保護措施而造成貨物的損壞或丟失,賣方負責更換、補充受損或丟失的設備。

6.2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相對的兩個側面上,印刷以下標記:

6.3乙方應按設備安裝地點分項目包裝並標識清楚,裝箱單要求一式二份,箱內、箱外(體)各一份。(箱外裝箱明細可用塑料製品密封固定在箱體上)。

第七章 質量標準

7.1 乙方提供給買方的合同設備應為全新的,應通過測試和檢驗,並提供完整質量合格證書。賣方保證提供的設備和服務,其質量、性能、數量均符合合同及其附件的規定,乙方保證合同設備不存在設計或技術瑕疵。

7.2乙方保證向甲方所提供的各種技術資料是清晰的、完整的、正確的,向甲方提供的設備是合法的。若第三者對上述資料的提供、處分、轉讓權提出異議,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及因此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

第八章 安裝、調測及驗收

8.1安裝準備

由於甲方原因致使工程無法進行時,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買方要求改進,若甲方無法改進,則延誤工程責任由甲方承擔。

8.2 安裝、調測

由乙方負責安裝、調測,安裝、調測完成後由甲方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8.3乙方要運輸安裝調測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傷、殘、死亡等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

第九章 免費保修

9.1乙方對設備的免費保修期為設備終驗通過之日起2個採暖期。保修期內,有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維修。

9.2保修期間,被更換或修復的設備部分在原保修期結束後相應延長3個月免費保修期。

9.3在保修期內,設備出現故障或缺陷,甲方應及時將出現的故障和缺陷通知賣方,對甲方的通知,乙方應在4小時內明確答覆並開始組織修理。如屬非甲方原因,乙方應負責免費更換或維修缺陷設備與材料,缺陷設備的更換或維修不應影響系統的正常運行,並應在1周內完成。特殊緊急情況下,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期限內完成。若發生影響合同設備正常運行的緊急故障,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派遣技術人員到現場幫助解決問題。

9.4保修期屆滿後,乙方應保證繼續為甲方提供維護保障服務。雙方執行維護保障協議。

9.5若乙方對甲方的通知要求有異議,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後三日內作出書面答覆,如果在上述時間內沒有答覆,則視為乙方認同。

第十章 不可抗力

11.1如果合同任一方因戰爭,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影響了合同履行,則可根據受影響的程度順延合同履行期限,這一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若一方違約行為導致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到合同的履行,違約方不得以此後發生不可抗力為由免除其違約的責任。

11.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事件發生後,儘快通知對方,並在十日內將有關政府部門或公證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交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也應在十日內儘快通知對方,並隨後用掛號信加以確認。

12.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合同履行超過180天,嚴重影響了一方的合同預期利益,一方可向對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要求,雙方就合同內容另行商議。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

13. 當事人之間發生簽訂或履行合同相關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通過協商對原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應簽訂正式合同書;如協商無法解決需提交訴訟,應選擇起訴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的生效

14.1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合同章後生效。

14.2 本合同一式肆份,買方兩份,賣方兩份。

14.3 本合同簽訂之後,凡需對本合同重要條款進行修改,應經雙方協商以書面補充協議方式明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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