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僱傭合同 >

公司勞動僱傭合同協議書(通用5篇)

公司勞動僱傭合同協議書(通用5篇)

公司勞動僱傭合同協議書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

公司勞動僱傭合同協議書(通用5篇)

單位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學歷:

出生年月:

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基礎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勞動合同,並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作崗位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可作適當調動,包括臨時性工作。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

第二條服務期限

甲方因工作需要,經乙方同意,勞動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工作職責

1、乙方負責崗位的工作。在合同期限內,甲方有權根據甲方的經營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職責,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安排。

2、乙方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表現或行為,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適當的獎懲和處理。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保守甲方商業祕密。

第四條工作時間

1、經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和經營需要,對乙方實行8小時工作制(不包括用餐及日間休息時間)。超出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給予加班費。

2、加班費標準:正常工作日按當地最低工資的1.5倍計算;休息日按當地最低工資的2倍計算;法定節假日按當地最低工資的3倍計算。

第五條勞動報酬

1、雙方約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聘任乙方擔任職務。

乙方每月基本工資人民幣元;甲方為乙方繳納五險一金;甲方按照乙方工作的績效及公司效益,發放相應的獎金並給與各項補貼。

乙方每月工資總額包括了基本工資、加班費、獎金、出勤津貼以及各項社會保險及福利費用等工資性收入。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崗位工作需要的辦公條件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

2、乙方在工作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甲方制定的全部規章制度。

3、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甲方已明確告知其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安全操作規程、應當進行的防護措施等。

第七條福利待遇

1、試用期滿後甲、乙雙方應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乙方任職期間,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類法定節假日。

3、其它福利待遇按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協議:

1.在不損害國家、公司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或解除本協議: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被證實不符合甲方規定任職資格的;

3.乙方在訂立本合同時有重大隱瞞及虛假申報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

4.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7.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聘用協議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1.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4、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四)本協議期限屆滿前,雙方若欲續訂協議,可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續約。協議期滿前,若雙方未達成續訂協議的,本協議期滿時即行終止。

(五)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與甲方解除或終止協議,而擅自離職的,曠工時間總計達日的,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協議關係。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如在乙方履行遵守本合同及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未按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報酬的,乙方有權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提請勞動仲裁,並有權解除合同。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其崗位要求的工作任務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相應扣減乙方勞動報酬,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應當保守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故意或者過失泄露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遇違約時,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十條、其他約定

1、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依法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訴訟。

2、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解釋、執行及爭議解決適用國家、省、市等相關法律法規。

3、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

相關文書送達地址確認:

乙方的送達地址:

收件人:

聯繫電話:

甲方將有關通知、處罰、變更等文件寄到乙方上述地址視為已送達。乙方的上述地址及收件人信息有變化的,應當自信息變化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

5、本協議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協議共有份附件。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協議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乙方確認: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已詳細閲讀甲方現行的規章制度。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公司勞動僱傭合同協議書 篇2

為了保護甲方和乙方在實際工作崗位中的合法權益,根據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調動發揮乙方的工作用心性和創造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從事勞務工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聘用期限

1、本合同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為試工期)

2、聘用期滿,本協議即行終止。雙方如有意續簽的,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本協議;聘用期如需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乙方應先與甲方另行簽訂或修訂《勞動合同》,否則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聘期無效,本協議到達《勞動合同》終止期即行終止。

3、《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的,本上崗協議同時隨之終止。

4、《勞動合同》發生續訂,不影響本協議履行的,本協議繼續履行。

5、《勞動合同》發生變更,影響本協議履行的,須重新簽訂協議。

6、甲方能夠依據其生產經營狀況及乙方在聘用期內的業績、表現等綜合考評,在聘用期滿後重新簽訂本上崗協議。

第二條:崗位

1、甲方聘用乙方在崗位從事勞務工作。

2、乙方應認真履行雙方約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3、聘用期間,甲方可因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潛力,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並通知乙方的調整薪金水平,乙方應予以服從。

4、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如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同意甲方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應予以服從。

第三條:崗位變更

1、乙方在首次與甲方簽訂上崗協議,存在試用期的,在試用期內甲方可就乙方的工作狀況表現,通知乙方後即可進行崗位調整。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潛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狀況除外:

l甲方因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置等狀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理解;

l甲方因經營服務需要,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

l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3、崗位發生變更,雙方協商同意變更的,上崗協議應同時進行調整,並辦理變更協議手續。

第四條: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

1、根據甲方和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乙方在受聘期間,根據工作職責和任務,每月日前享受下列基本薪酬:

(1)試用期內乙方每月税前基本薪酬為元人民幣(包括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

(2)試用期滿後乙方每月税前基本薪酬為元人民幣(包括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

(3)乙方的加班加點工資、事假扣除標準、帶薪假期工資標準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

(4)乙方的績效獎金、法定福利外的其他福利待遇和工資調整機制由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經考核確定。

2、根據乙方和甲方簽署的《勞動合同》,乙方在受聘期間,由甲方按照國家和大連市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法定社會保險;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第五條: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對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帶給詳盡的職位説明便於乙方執行遵循;

甲方對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帶給必要的培訓與指導;

甲方對乙方從事的崗位工作負責日常教育、管理、考核和崗位調整;

甲方對乙方從事的崗位工作帶給必要的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作與考核狀況,負責向乙方支付工資報酬。

2、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按照勞動合同及上崗協議的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乙方協議終止,崗位變動,應主動配合工作交接。

第六條:工作紀律、保密要求等

1、聘用期間,乙方務必遵守國家和大連市的法律法規,遵循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崗位操作規則

2、聘用期間,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規章制度中列入甲方商業祕密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商業祕密、知識產權和技術資料擅自公開或出讓。在終止或解除本協議時,應將所有涉密材料及數據交甲方歸檔。

3、乙方掌握甲方的科技祕密的,乙方欲解除本協議時,應提前個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甲方能夠安排乙方轉崗脱密。

4、乙方離開甲方後,應繼續承擔保密義務,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術成果和資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術經濟權益,否則追究侵權職責。

5、乙方違反保密義務時,應支付甲方違約金元,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時,違約金數額低於損失數額時,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6、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認為有必要時,能夠與乙方簽訂《競業禁止協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根據國家和大連市有關規定,為乙方帶給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條件和環境。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將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以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同時,乙方有義務在勞動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有章不循、違規操作、違章指揮、強行危險作業或強令冒險作業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非過失性解除協議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夠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崗位聘用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崗位聘用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崗位聘用協議達成一致意見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九條:過失性解除協議的情形

乙方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夠立即解聘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貼合甲方聘用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乙方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

4、乙方出差或因私出境逾期10天(含)以上不歸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使甲方利益一次直接損失超過1500元或年度累計超過5000元的;

6、工作失職、營私舞弊,有回扣及其他不當得利行為的;

7、私拿甲方、客户、第三方財物,且沒有正當理由的。

第十條:乙方解除協議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能夠解除本協議,但國家或大連市另有規定的除外:

1、乙方在試用期內;

2、乙方能夠證實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_乙方勞動的;

3、乙方能夠證實由於甲方的原因而未獲得勞動報酬或甲方未帶給協議所約定的勞動條件的;

4、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申請,並獲得甲方批准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1、協議約定的聘期期滿的;

2、甲方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3、乙方退休、死亡、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的。

4、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第十三條:解除協議不當的賠償職責

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十條第4項的規定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申請,除了賠償其一個月的工資給甲方以代替提前通知期外,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職責。

第十四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如為甲方出資招用或接收甲方出資研修、培訓、分房或帶給其他特殊待遇的,可在另行簽訂的單項協議中約定服務期和相應的違反服務期的違約金。

3、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本協議資料如因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變更而與之不一致的,均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5、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能夠依法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6、乙方確認下列地址和電話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或聯繫方式,如以下信息發生變化,乙方應在發生變更後的5日內告知甲方;沒有及時告知或因乙方處於聯繫障礙狀態而不能聯繫的,乙方委託本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理解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公司勞動僱傭合同協議書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現居住地址: 家庭電話: 手機:

合同起止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

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訂立條件

第一條 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它任何單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係。

二、合同期限

第二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合同期限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 工作地點。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 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 新年(公曆一月一日) 一天

(四) 春節(七年級至初五) 五天

(五) 勞動節 一天

(六) 國慶節 三天

(七) 清明節 一天

(八) 端五節 一天

(九) 中秋節 一天

由於工作需要員工不能正常休息的,則安排在當月補休,休不上公司給予補上工資。

(十) 病假:一天扣一天工資(有正規醫院的病歷)

(十一)事假:一天扣兩天工資

(十二)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十三)婚假:可享受三天帶薪工資,多休不繪工資

(十四)產假:可享受七天帶薪工資,多休不給工資

(十五)喪假:不給工資(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去世,公司給200元持卹金。

五、員工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員工的權利

(一)員工有參於企業一般業務的權利。

(二)員工有按付出的勞動享有報酬的權利。

(三)員工有每週休息一天和法定假日按單週計算的休假權利。

(四)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享受三險一金的權利。

(五)員工有接受企業培訓各教育的權利。

(六)員工有按企業規定程序辭職權利。

第七條 員工的義務

(一)員工有自覺保護企業財產的義務,每位員工自用的手提電腦如有遺失自行負責按價賠償,

人為損壞維修費用自行承擔。工作時要求穿工裝配戴工牌,工牌丟失交10元可以再領。

(二)員工有保守企業和客户所有機密的義務,如泄露機密將賠償相關損失。

(三)員工有積極參於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的義務。

(四)員工有通過幹好本職工作為企業做貢獻的義務。

(五)員工有適應工作提高專業能務和協作水平的義務

六、勞動報酬

第八條 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遇節假日 可以微調發薪日期。沒有特殊情況公司不予提前藉資,公司工資屬於保密範酬,不允許代領,不得打探他人工資,如果工資泄密將對泄密人取消暗補工資。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税前),轉正後的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税前)。乙方的個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條 滿年後組長每年增加80元工齡工資 ,普通員工增加50元工齡工資。

第十一條 根據經營情況,盈利狀況及員工表現決定年終獎金的發放。

七、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其中單位應繳部分由甲方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乙方繳納,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為扣繳。

第十三條 過了試用期員工可帶薪享受單週法定假日,即使公司給予享受正常待遇,如果試用期未滿主動離職,公司將扣回給支付的工資。

第十四條,工作餐:除公司正常安排外,個人外用要作餐,早餐每人3元標準,午餐、晚餐每人7元標準。外出工作人員,單位安排住宿外,每天每人2元標準水果補貼,由帶組組長負責,多餘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差旅途中計薪標準:乘車3小時——6小時按半天計算工資,6小時以上——10小時按一天計算工資,10小時以上——15小時按兩天計算工資(以車票計算)。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勞動記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九、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 新聘用員工基礎試用期三個月,在三個月內適用期未滿員自動離職的可提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打申請,公司安排好接替人選後方可離職,否則公司將追究由於個人行為無故離職給企業帶來的損失。

第十八條 公司正常離職的員工,提前一個月打書面申請,公司安排好接替人選後方可離職,否則公司將追究由於個人行為無故離職給企業帶來的損失。

第十九條 公司正常辭退的員工,公司將在十日內支付工資。

第二十條 公司開除的員工,要追究其給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如果工資不夠賠償,將其餘在三個月內補上,對於嚴重違紀,觸犯國家法的,公司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甲乙雙方簽訂的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未到期,原勞動合同有效期順延至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到期為止。

甲方(蓋章): 乙方:

或委託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公司勞動僱傭合同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終止日期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規定。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正常情況下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8小時。甲方由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在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在次月15日內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第九條: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本地最低生活標準。

第十條: 由於甲方原因暫時無工程時,經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回家待工,待工期間甲方付給乙方每月( )元工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乙方應遵循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三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定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定有關協議。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和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合同的。

3、嚴重違反違反勞動紀律或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的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夠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甲方按照第十八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15天向乙方説明情況,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15天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再乙方完成在手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天向對方表示續定意向。

第二十四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方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責任

第二十五條: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十六條、十八條中第7、8、9款,第二十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併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按照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賠償的辦法〉〉執行。

1: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第二十七條: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十八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勞動部制定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予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第十八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外可以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後亦不得在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或損失數額擔任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二條:詳細職位要求及工作任務見附件。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協調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勞動僱傭合同協議書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在 。 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4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5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40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衞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條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六款第七款的約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八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賠償違約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賠償違約金。

第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guyong/dkwjj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