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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僱傭員工合同(精選3篇)

單位僱傭員工合同(精選3篇)

單位僱傭員工合同 篇1

甲方:

單位僱傭員工合同(精選3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並嚴格履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勞動合同的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起。試用期滿,甲方正式聘用乙方。

第二條本勞動合同規定服務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與服務期相一致。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第三條甲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培訓考核及績效考核情況,參照乙方的專業知識、經驗、能力和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四條乙方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並已經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工作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第五條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

三、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確定平均每週工作5天,(40小時)。

第七條如由於工作需要,甲方要求乙方加班時,在無特殊原因的情況下,乙方必須配合。但是甲方要付相應的加班費,或是以給予相應時間的調休。

第八條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所有法定節假日。乙方病假、事假需按甲方規定申請辦理請假手續,方可離開。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實行崗位工資制。甲方確定乙方第一年的年薪為人民幣萬元,按月發放每月工資(其中基本工資為元、獎金為元,全勤獎為元、飯補為元)。乙方的收入為税前收入,個人所得税,則由乙方負責依法交納。

第十條甲方確定的發薪日期為下一個月的5日,如遇發薪日為節假日,甲方將順延到最接近的一個工作日發薪。

第十一條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險、員工福利的政策規定。

第十二條乙方在公司內所產生的差旅費用按公司報銷制度為準。具體報銷為:市內的差旅費用  元天,省內差旅費用  元天,省外   元天.

五、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第十四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在試用期內;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機密,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因乙方違反“員工規章制度”規定,根據該規定應予以辭退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乙方因病和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又無法勝任其他指定工作的;

6、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和生產計劃發生變化而人員有多餘;

7、甲方宣佈解散或經營期滿。

第十五條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勞動法所規定的醫療期內;

2、乙方因工傷在治療、療養期間和醫療終結後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喪失勞動能力;

3、實行計劃生育的乙方(指女性)在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

4、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同第五章第十四條規定的;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超過30日的;第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自行解除:

1、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2、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第十八條若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除按第五章

第十四條第

1、2、3款可即行解除本合同之外,須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九條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接受培訓(含省內、外實習培訓),需要延長合同期限或另作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另籤協議。如乙方受甲方出資培訓,在培訓期及培訓結束後工作不滿一年的,因乙方個人情況被辭退或自行離職,乙方應賠償甲方出資的培訓費用,除非雙方另有書面協議。

六、保密規定

第二十條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由於甲方與其客户之間的業務合作關係是甲方的重要財產之一。所以,無論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乙方必須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商業機密包括但不僅限於甲方經營的情況、價格信息、客户資料等公司信息。甲方全職及兼職人員的聯繫名單、市場開發方法及技巧、策略構思、財務、技術、人事、工資、獎金等資料信息。若乙方要求解除本勞動合同,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約提前通知期為25個工作日,在此期間,甲方可以採取相應的脱密措施。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同意以下信息不屬於甲方的商業機密:

1、乙方從甲方獲得信息時,甲方已通過合法途徑擁有了這些信息並應出示文件或其他證據加以證明;

2、乙方從甲方獲得信息時,該信息已能從公開場合中獲取。

第二十二條乙方若出現以下五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將視為乙方對甲方存在泄密行為:

1、乙方在本合同期內,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的業務;或在本合同期內以全職或兼職的形式受僱於部分或全部經營業務與甲方類似或相同的個人、公司或企業。

2、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及合同結束後兩年內,未經甲方書面正式許可,將甲方的商業機密以任何方式、任何目的泄露或出售給甲方內部不應涉及該商業機密的其他人員或任何第三方。

3、甲方在本合同期內及合同結束後兩年內,未經甲方書面正式許可,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與曾跟甲方了生過業務聯繫的任何客户聯繫,以提供與甲方類似或相同的服務來承攬業務或誘使甲方的客户脱離甲方(承攬業務包括任何一種主動的或應對方要求的表明願意向曾與發生過業務聯繫的任何客户甲方類似或相同服務的行為,如通過電話、傳真、郵件等)。

4、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及合同結束後,未經甲方書面許可、複製、記錄任何在其被僱傭期內接觸到的本公司的商業機密。

5、在僱傭關係結束後(包括乙方離職和辭職後),乙方在三日內尚未將其所保管的任何公司財產返回給甲方。

第二十三條一旦乙方發生泄密行為時,乙方同意:

(1)乙方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即承擔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及律師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2)由甲方追繳乙方因違反本章條款所獲得的收入;(3)並向甲方支付罰金一萬元人民幣。

七、違反合同的責任第二十四條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規程。若由乙方違反某項規定或其工作失誤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費用由非違約方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情況而定。如果由於乙方的違紀,甲方對乙方作出開除、除名、辭退等導致雙方勞動關係消滅的處理,屬於乙方違紀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服務期內為甲方服務,若乙方在服務期內未經甲方許可,自行辭職或離職,或由於乙方符合第五章

第十四條 第1、2、3、4、5款而被甲方解除本合同,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當月工資作為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當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滿壹年,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當乙方在甲方工作滿壹年但不滿貳年,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當乙方在甲方工作滿貳年但不滿叁年,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上述違約金須在乙方書面提交辭職報告、離職或被辭退後的一週內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完畢。只有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違約金後,甲方才能開始辦理乙方的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八、勞動爭議處理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的,按下列勞動爭議程序處理:

1、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時,由爭議一方或雙方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不服仲裁裁決的一方,可以在收到仲裁判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九、其他第三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乙方鄭重聲明,對《勞動合同》內容已完全明白瞭解,同意遵守《勞動合同》及公司規章制度的全部規定。

第三十二條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通過協商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調整或補充,甲乙雙方同意並遵守修改、調整或補充後的新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第三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提出更改合同條款,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方為有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單位僱傭員工合同 篇2

甲方:______住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住址:______電話: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民法典》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地點:____省____市鄭東____區商務外環路與商務西__12層。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門擔任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乙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原則上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具體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元。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相關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工資中直接扣繳,乙方不持異議。

第八條、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九條、乙方必須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應當保密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

2、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務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3、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在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簽約代表: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僱傭員工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_____區______街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__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內的;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合同期限屆滿的;

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日,支付乙方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年支付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年的按年計算,最多不超過2個月:

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年的按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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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項、第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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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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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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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證機關

簽證員

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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