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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廣告協議書

户外廣告協議書

甲 方:東莞市****商住區建造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户外廣告協議書

乙 方:東莞市****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商住區宣傳廣告牌製作工程施工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商住區宣傳廣告牌製作安裝工程

工程地點:東莞市東城區

工程內容:負責雙面燈箱廣告牌的更新設計製作安裝,七色絲印進口燈片畫面的更換、增加光管等內容

二、承包範圍

工程承包範圍:東莞市體育路、東城西路、東興路、育興路、紅荔路兩側的雙面燈箱廣告牌的更新設計製作安裝;

(1)78×104cm雙面燈箱廣告牌[15個]換七色絲印進口燈片畫面工程製作安裝;

(2)78×14.5cm雙面燈箱廣告牌[15個]換七色絲印進口燈片畫面工程製作安裝;

(3)78×74cm雙面燈箱廣告牌[116個]換七色絲印進口燈片畫面工程製作安裝;

(4)78×176cm雙面燈箱廣告牌[123個]換七色絲印進口燈片畫面工程製作安裝;

三、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從收到批文起25天內完成。

(2)本工程工期由項目管理公司負責監督檢查驗收,因不可抗力(指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附落、7度以上地震、特大暴雨)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四、 合同價款

(1)合同包乾總造價為:暫定大寫人民幣玖萬元整;

¥:90,000.00元

(2)78×104cm雙面燈箱廣告牌[15個]的製作安裝:¥:313.33元/個

合計:¥:4,700.00元

(3)78×14.5cm雙面燈箱廣告牌[15個]製作安裝:¥:86.67元/個

合計:¥:1,300.00元

(4)78×74cm雙面燈箱廣告牌[116個]製作安裝:¥:250.00元/個

合計:¥:29,000.00元

(5)78×176cm雙面燈箱廣告牌[123個]製作安裝:¥:447.15元/個

合計:¥:55,000.00元

(6)根據甲方的要求增減工程量經雙方協商後,可調整合同造價。

五、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按甲方認可的設計圖紙製作完工,七色絲印進口燈片畫面精度1400dpi,達到設計效果;並經甲方及工程師檢評達到施工驗收規範合格標準。

六、甲方職責

1.本工程由甲方對施工全過程進行管理,並委託廣州建築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簡稱監理工程師)對本工程進行社會監理;由廣州建成工程造價諮詢事務所有限公司(簡稱造價工程師)對項目在甲方授權下進行工料測量工作,並報甲方批准。

2.監理工程師及造價工程師徵得甲方同意、授權情況下,可行使以下職權:

(1)主持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日常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先經甲方批准;調解各承包單位之間的爭議;

(2)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提出審核意見後,報甲方負責人批准;

(3)經甲方書面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向甲方報告時,應在8小時內向甲方作出書面報告;

(4)檢驗工程上適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對於不符合要求及標準的,監理工程師有權通知承包單位停工整改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和標準;

(5)工程款支付經造價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審核籤認後報甲方負責人批准;

(6)施工進度更改經監理工程師審核簽署意見後報甲方負責人批准

(7)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經監理工程師審核簽署意見後報甲方負責人批准

(8)一切與投資控制有關的事項經造價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審核後報甲方負責人批准;

(9)經甲方負責人同意,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乙方從工地撤換不能勝任職務或玩忽職守人員沒有工程師及甲方的同意這些人員不應再承擔本工程中的任何工作。

(10)辦理所有的工程現場簽證、工程結算工作,報甲方負責人批准後作為最終結算或付款的依據。

(11)甲方同意、授權的其他職權。

(12)甲方委派駐現場負責人:陸永暉

(13)監理公司委派現場負責人:肖 浩 權

(14)工料測量顧問公司委派現場負責人:藍 鑫

3.開工前為乙方提供搭設臨時設施的場地;乙方必須按文明施工要求搭設,並需經工程師檢查驗收。

4.對現場施工質量及進度監督檢查,並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5.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其他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出現的問題及糾紛。

6.甲方負責提供該項目的報批手續的相關資料,具體的報批手續由乙方負責協助辦理,發生的合理費用由甲方負責。

七、乙方職責

1.乙方委派的項目經理:黃天良,負責本工程全過程施工管理。

2.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

3.乙方必須按經甲方或工程師確認的設計施工圖紙和質量要求進行施工。

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在施工上的先後順序,滿足甲方的施工要求。

5.乙方在開挖過程中應注意保護好有用的管線及國家保護文物。當遇到國家保護文物時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否則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應對工地所有作業和施工方法的適當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負全責。

6.乙方應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許可的範圍內,在進行一切施工操作時,不應給下列各方帶來不必要和不適當的干擾:公眾的便利;公用道路及場所,以及屬於甲方或任何單位所屬的道路的進出、使用等甲方的其他合理要求,無條件地提供配合工作。

7.乙方每次收到甲方的工程款時,均須開具同等金額的税務發票。

8.甲方或工程師認為工程進度拖後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甲方或工程師有權要求乙方採取措施補救,當仍不能滿足進度或質量要求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9、乙方負責提供五份經甲方確認的方案圖紙,一份交甲方,一份交項目管理公司,一份交工料測量公司,兩份留作施工使用。

八、承包方式

本工程採用總價合同的方式進行包乾。

九、保修期

在十級或十級風以下風力的前提下廣告牌的相關畫面保修壹年(人為損壞或不可抗拒力除外)。

十、 付款方式及工程結算

1.單項工程施工進度完成到50%時,付單項總價的30%進度款;

2.整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辦理完竣工結算後10天內付至80%;

3.正常使用滿一個月後付至結算款的95%;剩餘5%工程款在保修期滿後10天內付清;

4.每次工程付款須經工程師、工料測量師和甲方的籤認。

十一、 違約和爭議

1.由於乙方責任,沒有按期完成施工任務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工程造價的2%進行罰款,並且甲方有權另外選擇施工單位完成剩餘的工程量,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相關損失。

2.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乙方有權順延工期,並且向乙方支付未支付工程款的利息。

3.當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甲方或工程師有權要求乙方採取措施補救,當仍不能滿足設計及質量要求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4.決爭議的方式為:

(1)甲、乙雙方友好協商;(2)向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 合同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款項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合同保修條款仍然有效外,合同其它條款即告終止。

十三、 其它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或協議,補充規定或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東莞市****商住區建造 乙 方:東莞市****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 址:東莞市旗峯路159號東遠大廈 地 址:東莞市厚街鎮康樂南路4巷9號

簽約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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