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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廣告牆租賃合同

户外廣告牆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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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使用甲方坐落於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內容

1、租賃名稱:

2、租賃位置:

3、廣告規格: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年。

三條權屬與維護

1、廣告牌產權屬甲方所有,乙方只擁有該廣告看板的使用權。

2、本合同項下噴繪由乙方負責設計,內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經乙方最終確認後進行報批工作,甲方給予相關協助,協助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3、乙方負責噴繪的維護、安裝等具體制作施工工作,費用由乙方負擔。

4、經甲、乙雙方協定,噴繪安裝截止日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常使用。

第四條費用支付及結算

1、合同保證金:為保證合同有效履行,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元,租金的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知識產權

本合同項下的廣告畫面及發佈內容等所產生的知識產權由相關知識產權權利人享有。因上述知識產權所產生的一切糾紛與甲方無關。

甲方有權就乙方播出的內容進行確認並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議。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變更

本合同簽訂後的變更須以雙方法定代表人正式訂立書面變更協議的方式進行;任何未經另一方簽字認可的變更通知均不發生合同變更的效力。

2、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應當簽訂書面解除協議。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合同規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為導致設立發佈手續等問題發生糾紛,甲方應在發生後一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甲乙雙方應當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並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合同》,該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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