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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銷策劃合同(精選3篇)

營銷策劃合同(精選3篇)

營銷策劃合同 篇1

甲方:

營銷策劃合同(精選3篇)

乙方: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金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蓼都景苑的營銷代理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 項目概況:該項目位於 由六安金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投資開發,項目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 合作方式:乙方為甲方提供全套的營銷代理服務。包括營銷策略及策略表現、銷售執行全套營銷代理服務,並具體服務內容見(附件一: 蓼都景苑項目營銷代理服務內容)

三、 收費辦法:乙方的服務費用包括二項內容。一是佣金收入,二是溢價分成。

佣金收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實現銷售後乙方開始提取營銷代理費用。雙方約定:該項目的銷售底價為 1250 元/平方米,乙方按照此底價制定一房一價表,實現銷售後,按底價成交額的2%計取。

溢價分成:溢價指的是實際成交額和底價之間的差額,該溢價由甲乙雙方按6:4的比例分成。甲方得百分之六十,乙方得百分之四十。

四、 付款方式:實現銷售時即按實際成交額開始計取佣金和相應的溢價分成,每個月計算一次佣金及溢價分成。每個月的5號為約定的佣金及溢價分成的結算日,若逢節假日則順延。

五、 實現成交的標準:甲乙雙方約定,客户交取定金並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後即視為已實現成交。則可計取該套物業的佣金及溢價分成。

六、 約定事項:

1、乙方為甲方提供全套的營銷代理服務。銷售人員、案場經理、策劃人員、項目經理均由乙方安排,乙方派出人員所產生的費用,如工資、獎金、差旅費用等均由乙方負責,和甲方無關。

2、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共同促進項目的順利銷售。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售樓處及相應的傢俱及辦公條件,以保證乙方能順利進場實現銷售工作。乙方負擔售樓處售樓工作所產生的電話及水電費用。

3、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提供全套的銷售基本資料:如項目規劃設計圖集、户型圖、各類效果圖、交房標準、社區配套等,乙方按此內容制定“銷售手冊”,甲乙雙方核准後,按此銷售手冊執行。以統一口徑,促進銷售工作。

4、廣告費用:廣告費用按項目總銷金額的0.5%計取,由乙方支付。此處的廣告費用指的是廣告宣傳費用(如dm、宣傳摺頁、户外廣告等),不包含樓盤模型的費用。

5、關於蓼都景苑的所有策略及策略表現服務,該服務所衍生的平面作品、策略創意的知識產權為雙方所有,雙方均能獨立使用。

6、甲方指定委託人審定乙方的營銷策劃方案,乙方不承擔除方案設計以外的責任。

7、乙方在前期提供整體營銷計劃,並在每月初提供當月工作計劃,甲方審定後,雙方按計劃執行工作,不可輕易改變工作計劃。

8、乙方保證所有的策略及策略表現均為原創性作品。

9、甲方保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乙方支付佣金及溢價分成。乙方保證制定完善的銷售計劃,儘快使銷售款回籠。

10、其它事項

雙方在服務與合作過程中,均要保護對方的商業機密,如服務的內容、項目的價格、策略、營銷計劃均為商業機密內容,雙方參與人員均應嚴格保密,不得損害對方的利益。

七、未盡事宜,雙方再行商議解決。若有糾紛,雙方協商解決。該協議自雙方簽字即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營銷策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上海置業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廣告代理的**項目的策劃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的合作形式為:甲方負責本案廣告策劃事宜;乙方提供本案營銷策劃協作工作。

第二條甲方必須保證在對外一切公開之媒體上明顯具明以下稱謂:

“策劃顧問:上海置業有限公司”

第三條合作時間

合作時間界定為: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開發項目開盤廣告(預售許可證後)後*個月整終止。

第三條乙方服務內容

1、前期的定位策劃

從項目前期籌備期介入,進行整盤的產品和市場定位建議及相應整體規劃、環境設計、户型配比等建議。進行案名、推廣名建議。

2、整體行銷、傳播策劃的諮詢

整體樓盤推廣的策劃框架,包括前期市場分析,營銷戰略,行銷組合,傳播策略的建議。

3、階段性傳播策劃

每月進行市場調研,並據此進行每月具體廣告宣傳活動的策劃、創意。

4、具體的SP活動策劃建議

針對開盤及各銷售階段及時點進行SP活動的策劃,並協助方案的實施。

5、提供樓盤VI設計建議

基礎部分:LOGO、標準字、標準色、擴展圖形。

應用部分:接待看房車車體設計;手提袋、信封、名片、胸牌等辦公事物用品;售樓處內部LOGO牆。

6、提供項目的各類廣告代理、宣傳品的創意、設計及製作服務

各類廣告:報紙廣告、電視、電台廣告、車體廣告、户外廣告。

印刷品:樓書、銷平銷海、DM、手提帶、邀請函、名片。

7、提供現場改進建議和方案

工地圍牆、現場售樓處設計建議方案,燈箱、看板等室內宣傳的設計、製作

第五條甲方責任

1、甲方將合同期間合作項目的傳播和推廣策劃與創意設計全權委託乙方。甲方由於具體困難或特殊原因而委託第三方或自己實施,需雙方具體協商,並經乙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2、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指定專人密切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對乙方提交的各部分工作綱要進行認真審核,並在三天內給予答覆和確認;

3、甲方負責提供乙方所需各方面有關資料;

4、甲方按合同規定準時向乙方付款。

第六條乙方責任

1、乙方在合同期間為甲方提供上述“乙方服務內容”;

2、乙方尊重甲方意願和要求,各階段廣告計劃經甲方認可後方可執行;

3、在為甲方工作期間,乙方嚴守甲方管理、經營等商業機密。

第七條策劃費用及結算方式:

1、乙方營銷策劃總費用為15萬元。

2、策劃費用採用分期支付和月費支付相結合的辦法:

第一期支付費用5萬元,在合同生效後7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剩餘策劃費用分*個月付清,從正式簽約後的第二個月開始按月支付,每月支付策劃費用*萬元整。

3、其他約定

原則上,甲方除本協議約定應支付乙方的服務費用外,不再承擔任何費用,乙方為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工作開展的所有活動、交通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要提出終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因非正常原因終止合同,都將承擔相應責任、支付另一方人民幣5萬元作為約金,並陪償另一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協商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只自簽定之日期譯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簽定後,雙方如發生爭議,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一條在本期間及合同期滿後半年內,甲、乙雙方不得錄用對方工作人員,否則視為違約,每錄用一人,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人民幣10萬元作為違約金。

第十二條本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上海置業有限公司

簽字:       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月日

營銷策劃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等原則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 商務信息諮詢”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茲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項目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特渠店內推廣促銷活動(以下簡稱:店銷活動)。活動渠道分別為南京的各大超市。活動形式為同時在店內開展推廣、售賣。

二、項目執行時間和場次

1、執行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執行時間:每場次活動時間為 ;以上為參考時間,具體活動時間根據門店人流量及營業時間調整,每場工作時間為8小時。

3、執行場次:每店每週做6場,每週週一為促銷員休息時間,做滿一個月;乙方按照甲方確認的門店、場次安排活動的執行。甲方有權調整活動門店及場次的安排, 具體門店及場次以甲方確認為準。

三、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服務及職責:

1、在乙方負責的活動執行中,將:

1)負責進行活動的商超的聯絡、勘察和賣進。

2)根據兩方確認的活動策劃方案進行現場的安排。

3)負責在活動城市招聘、培訓、考核活動管理人員、臨時促銷人員,明確分工和責任,做好培訓和現場活動的組織管理工作。所有招聘人員須經甲方面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4)提前1天辦理好所有工作人員的進店的手續。

5)活動執行過程中保證所有參加人羣的安全,並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乙方將在活動執行完畢後呈交甲方活動總結報告及相關文件、影音資料。

3、乙方將負責活動現場所有物料道具、產品、贈品的組織運輸、裝卸和保管。

4、 策劃案版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用於第三方使用或散播。

5、乙方有按約定取得甲方支付所有費用的權利。

三、乙方義務

乙方保證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資格簽署本合同並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1、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服務不違反現行的法律法規,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乙方應採取包括起訴、應訴、上訴以及申訴在內的一切措施保護甲方的利益,

2、 甲方免於因乙方服務而引起的對第三方的侵權責任,由此產生的費用及賠償責任由乙方獨自承擔。

3、 乙方負責親自完成本次店銷活動,不得委託任何第三方代為執行此次店銷活動,否則相應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一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 乙方應組織相關工作人員按甲方要求的方法及質量完成店銷活動。在整個店銷活動執行過程中,乙方應對其所聘用工作人員的行為負責。

5、 乙方應與其所聘用工作人員簽署勞動合同,乙方與工作人員產生的任何勞動糾紛與甲方無關,乙方自行處理與承擔法律責任。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6、 本店銷活動相關產品、物資及促銷物品一旦由丙方接受,丙方應承擔除不可抗力以外的損失風險。

7、 在店銷活動期間,乙方及時向甲方報告執行狀況,並至少每週提供店銷活動執行報告。

8、 在店銷活動期間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而非乙方責任,導致店銷活動停止執行,不可追究其責任,甲方應按合約付清相應執行費用,若因上述原因延長執行則工作時數按實際情況增加並收取相應費用。

9、 乙方於店銷活動結束後1周內及時向甲方提供店銷活動結案報告。

10、 乙方在店銷活動中不得有任何有損甲方形象的行為。

11、在本合同簽署後或履行過程中,若甲方發現乙方違反上述保證或不具備保證的資格,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而不構成違約。在合同解除後,甲方仍保留要求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權利。

13、乙方在活動執行過程中除甲方原因給第三方人身、財產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

14、在活動期間,如因為天氣等不可抗力發生活動的推遲,則根據甲方需要,對活動進行取消和改期處理。

16、本合同規定的其它乙方權利和義務。

四、甲、乙雙方義務:

1、 甲方提供有關此次活動的相關信息以供乙方工作人員培訓使用。

2、甲方負責對乙方所提供的活動場地、場次及執行費用確定;

3、甲方有義務準時提供給乙方店銷所需質量良好的相關促銷物品和產品,從而保證乙方可以準時、順利開展店銷活動。如果由於甲方造成相關促銷物品交付時間延誤,則整個店銷活動時間相應順延,而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4、店銷活動執行中,甲方有權停止或變更乙方的全部或部分相關工作,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丙方。如因此增加店銷活動費用,或造成乙方損失,雙方應進行協商。甲方將給予乙方協商確認後的補償。

5、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完成合同中規定的工作。

7、甲方保證授予活動使用的與甲方有關的各項稱號和標識符合相關部門規定,同時不構成對第三方的侵權。

8、活動期間,甲方責不定期抽查監督丙方的活動執行,並根據雙方約定標準給予乙方的執行效果進行評價打分和做出改進建議。

9、在乙方履行本協議義務後,甲方應按約定及時支付款項。

10、項目執行中,如甲方需變更相關活動內容(如:更換店面)須以書面形式於2天前通知乙方,如產生相關費用,需雙方協商同意後確認。

11、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五、活動的質量或規格標準

1、乙方將按照雙方確認之甲方書面要求按時完成所承諾項目。活動執行過程中甲方有權對活動方案進行調整。如因此增加(或減少)的費用,由甲、乙方協調確認。

2、項目具體執行前,細案等內容需由甲、乙方確認,乙方不得依據甲方的確認對抗甲方,但甲方需對未能簽訂補充協議的調整部分負責。甲方可根據需要調整時間安排,但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甲方最終確認細案按時完成。

3、活動執行期間,乙方按照與甲方約定的要求每週向甲方提交每場活動的執行評估和相關照片/影像證明。如因乙方原因未及時提交相關資料,甲方以考核未達標向乙方追償違約金。

六、 合同價款及支付

1、活動費用總金額:以雙方確認的《活動報價單》為準。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包括以下幾種:

a)略

b)略

c)略

d) 工作人員工資及之活動執行管理費用。 物資運輸費。 服務費。 税金。

如在活動執行過程中,因活動需要而發生本合同計劃之外的費用,乙方應提前向甲方説明,並經甲方確認後,方可執行。

2、執行費結算方式:

執行費結算方式:乙方在活動結束一週內向甲方提供活動驗收報告和相關證明及發票。乙方提供費用發票給甲方,甲方將乙方設定為回款客户,乙方提供活動相關核銷資料給家方,經甲方審核資料後,甲方將活動費用匯款或(轉賬支票)至乙方賬户。

七、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即構成該方違反本合同的事實;該方應向非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補償非違約方因而實際及可能承受或遭致的所有損失、責任、賠償金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合理的法律顧問費,法律顧問費應為符合國家規定的律師代理費。僅指訴訟、仲裁)。本合同關於違約責任的條款是累加的,不應互相排斥。

2、如由於乙方的職員或其代理商的工作疏忽、錯誤而造成與甲方書面提出的工作目標不符的問題,乙方將提供無償修改服務,直至符合甲方要求為止,增加工作量,甲方不負擔任何費用。

3 、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或雙方約定的進度完成某個項目,每延遲一日,按照合同總金額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十個工作日未完成的,甲方有權利終止合同執行,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10%之違約金。

4、甲方修改活動內容需得到雙方確定,如在時間,費用條件超出合同約定的時間,任意修改活動內容或延誤活動開展,責任由甲方承擔。

5、在合同履行中,乙方不得為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處於競爭關係的企業提供任何服務,如乙方違反本項規定,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七日內仍未改正,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30%作為違約金。

6、乙方不得將該活動方案的相關信息向無關之第三方泄露。若有違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30%作為違約金。

八、免責條款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丙方不能按期完成項目,乙方不負違約責任,但乙方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向甲方報告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並由甲方當地相關負責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乙方的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排除。

甲方可根據該不可抗力的嚴重程度做出如下選擇:

a. 順延“活動”的完成期限,並於順延期間內隨時終止本合同,並對乙方就活動中已產生的費用協商後作出補償。雙方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在合同終止之日起的30日內結清所有款項。

b. 立即終止本合同,並與乙方就活動中已產生的費用協商後作出補償。雙方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在合同終止之日起的30日內結清所有款項。

九、提前終止

1. 如甲方根據需要提前終止活動,提前告訴乙方,應經雙方認可後,雙方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在合同 終止之日起的30日內結清所有款項,費用計算方法按照附件中《活動報價單》計算,任何一方未經對方認可,均無權單方終止本合同。

十、法律的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的解釋和執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現的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簽字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複印件及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

1. 《活動報價單》

2. 《活動執行手冊》

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

甲方:

地址:

公司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

地址:

公司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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