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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商品購銷合同(通用3篇)

冷藏商品購銷合同(通用3篇)

冷藏商品購銷合同 篇1

供 應 商 名 稱:

冷藏商品購銷合同(通用3篇)

供 應 商 編 號:

籤 約 地 點:

籤 約 時 間:

甲方(需方):

註冊地址:

乙方(供方、供應商):

註冊地址: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本合同適用於根據本合同所簽發的所有訂貨單項下商品交易。

第一條 數量

購銷商品的數量及計量單位以訂單為準,甲方不得少要或不要,否則應承擔中途退貨的責任,供方也不得多交或分批交貨。對供方所多交的商品,甲方有權拒收或經供方同意後作為供方予之免費搭贈。供方少交商品,必須提前(電話或)傳真通知甲方。

第二條 報價單和訂貨單

1、乙方所提供商品,含乙方免費提供的樣品、附帶品、贈品等,應向甲方提供報價單。報價單經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司印章後,即為有效報價單,作為結算貨款的依據之一。未經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司印章確認的報價單無效,不得作為結算貨款依據。報價單應標明商品當期增值税及其它一切税金及費用在內,並標明未税價和含税價,且不得高於當地其它客户之最低批發價。當市場或廠商因素產生供貨價有異動時,供應商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甲方,並經雙方協議後方可生效。在未議定天數前通知者,一概無效。(調降供貨價不在此限),需以書面通知為憑證。

2、甲方要求乙方供貨,應向乙方提供甲方統一製作的《訂貨單》。《訂貨單》通過供應鏈發送

《訂貨單》應標明下列內容:

(1) 供、需雙方名稱;

(2) 訂貨單編號、供應商編號、合同號、有效報價單編號;

(3) 商品名稱、貨號、計量單位、數量;

(4) 送貨或提貨日期;

(5) 送貨地點的名稱、地址、電話、傳真、聯繫人;

(6) 訂貨日期;

(7) 雙方共同要求的其他內容。

乙方簽署本合同,即表明乙方同意按本合同及有效報價單確定的條件和甲方所下訂貨單的要求向甲方供應商品。

3、甲方應在訂貨單規定的送貨日期到期前以供應鏈發送的方式或傳真等方式向乙方送達訂貨單,提前時間為同城不少於1天,異地不少於2天,但緊急訂單除外。

4、甲方可以在訂貨單送達後要求變更或撤消訂貨,但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在原訂貨單規定的送貨日期到期前通知乙方,提前通知時間為同城不少於1天,異地不少於2天。

5、乙方應全面履行訂貨單,如不能在訂貨單規定的時間內按訂貨單要求的數量等內容送貨,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6、因不可抗力導致訂貨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變更或終止訂貨單,但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應即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三條 商品的包裝、標識及隨附文件

1、商品的內外包裝均應符合中國法律要求的標準。

2、乙方同意其商品交貨時在內外包裝上貼上或預印甲方有關的貨號標識及條碼標籤,乙方並同意甲方作特殊包裝的要求。

3、商品及包裝上的標識應全面完整,並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並確保商品安全、衞生運交本商場指定收貨地點售予消費者(或經營者)使用。

4、商品的隨附文件,如質量合格證、原產地證明、進口許可證、商檢合格證、中文説明書、保修單等單證應全面完整,並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

第四條 商品的交貨時間、方式及地點

1、(1)按雙方議定之備貨天數市內二天市外三天之內,自接到訂單日起計算需按期(+/-1天)將商品送至甲方總部倉庫或甲方各門店,每逾期一天,罰款100元;快訊商品逾期一天罰款300元。

(2)如該訂單缺交品項或短交數量超過百分之二十,乙方需按該訂單每品項支付違約金100元給甲方。

(3)商品如在快訊促銷期間乙方發生缺交品項或短交數量之情況,每品項乙方需交付300元人民幣違約金給甲方。(以促銷商品確認單為憑證)

(4)乙方應按甲方所下訂貨單指定的時間(提前與配送中心預約)自費一次性送貨到指定的地點,不可分批出貨或多交,如遲延交貨,每遲延一日,甲方有權按每項單品收取100元的違約金,促銷快訊商品每項單品收取300元。

2、所有交貨之運輸費、押運費、搬運費、包裝費、保險費等皆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商品的驗收及乙方駐場人員的約定

商品驗收標準如下:

1、供方交貨時,應將貨品整齊疊放存於商場所提供之棧板(貨盤)上,並拖到本工作人員指定之倉庫位置,並會同工作人員當即點交該批商品之數量。甲方收貨部門收貨時如僅點箱數,實際收貨數量應該以收貨後開箱驗收的實數為準。

2、乙方所供商品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條及第四條的規定。

3、乙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質期不少於商品明示的保質期的3/4,進口商品為不少於1/2(促銷品或換季、特價商品如超過3/4保質期必須出具書面承諾,定期內售不完包退換)。

4、供方交貨時,應提供甲方訂單(或複印件)和送貨單,並在送貨單上註明每一項商品之交貨箱數或件數及交貨數量,以甲方的銷售單位為計量依據。

5、初步驗收合格的商品即可入庫,入庫手續辦理完畢,即視為乙方已經交貨,甲方會打印一份正式的驗收清單供乙方帶回作請款憑據。

乙方駐場人員的約定:

1、當乙方因業務需要派駐導購、試吃等駐場人員於所屬相關門店時,乙方與駐場人員之勞務關係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規定。乙方應及時與駐場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及時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為駐場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如因乙方未與駐場人員簽定勞動合同,或未繳納勞動保險而產生相關後果與甲方無關。乙方應針對相關崗位提供從業資格證、健康證等證明文件,乙方派駐的駐場人員在所屬相關門店工作時發生的工傷及一切意外傷害及意外事件,侵害第三人利益引起的索賠和一切爭議,皆由乙方負責處理及承擔相應經濟及法律責任。

2、乙方派駐的駐場人員應遵守甲方統一管理及各項規定,如盜竊甲方門店物品,甲方應賠償盜竊物品的 倍金額。

3、乙方派駐人員禁止場外交易之行為,一經發現乙方必須賠償甲方該次場外交易金額的 倍賠償。

第六條 退貨

甲方可在下列情況下要求退貨:

1、每份訂貨單商品被甲方接收併入庫後一個月內發現不符合驗收標準。

2、乙方所供商品在任何時候被甲方或其顧客發現質量不合格(包括損壞、殘次等)。

3、滯銷商品。滯銷商品指自該商品入庫之日起60天內的銷售數量未達到該批商品總數的50%。或者雙方對滯銷標準作如下界定:

退貨由甲方以書面形式(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後7天內負責提走商品,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該批商品。退貨所需各項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為確保供應商商品能順利地流通和銷售並將商品最好一面呈現給顧客,供應商應無條件接受甲方之退換貨。

甲方以開架陳列銷售為主,因此商品會發生外包裝箱拆除的情況,乙方不得以退貨時外包裝箱缺失、損壞為由拒絕接收退貨或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補償。

第七條 貨款結算(數量、價格、付款時間、付款條件及付款金額)

1、商品結算數量以甲方的入庫數量並扣除入庫後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要求的退貨數量為準。

2、商品價格以有效報價單為基礎確定的成交價為準。任何情況下,乙方對甲方所供商品之成交價不得高於乙方對甲方所在城市其他客户的最低供應價,若高於最低供應價,甲方對乙方給予高出部分的2倍處罰,並從當月貨款中扣除。

乙方提供的快訊單品儘量不得與同區域競爭店相沖突,如無可避免出現同一時間段,快訊零售價格不能高於甲方海報價格,否則按500元/個單品賠償甲方商譽損失。

3、付款時間:供應商對帳完畢並開據貨物發票送達甲方財務部門之日起15天內,在甲方規定的最近的結帳期內付款。

4、付款條件:按甲方要求提供貨物發票、對帳單、付款通知單等單證和甲方要求的其他條件。

5、付款金額:應付貨款須扣除截至結帳日止,本合同項下應扣減的各項扣款總額後的應付金額。

第八條 增值税發票

1、乙方必須具備一般納税人資格,在貨款結算時,必須開具增值税專票,並確保增值税專票上的商品進價與供給甲方的商品進價相符,否則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損耗補償、促銷管理另行商議(另附供應商交易協議書)

口 1、乙方承擔所有被盜部分商品的損失。

口 2、乙方按銷售金額提取百分之 給予甲方做為被盜商品的補償。

第十條 乙方保證事項

1、乙方保證其具有簽訂本合同的主體資格,並依法具有經營本合同項下商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商品交易行為(包括生產行為、銷售行為、進口行為等)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行政規章的規定。

3、乙方保證其商品及其包裝和對商品的交易行為沒有侵犯他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專有技術、名稱權、名譽權和對其他特殊標識的專用使用權,並不得損害公序良俗。

4、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包裝式樣等負有保密義務,與這些資料或包裝式樣有關的知識產權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侵權。

5、乙方保證:不會將同一商品的條碼誤貼於另一商品導致出現同一商品多個條碼不同進貨價格。

第十一條 反商業賄賂

1、本合同商業賄賂是指乙方或其工作人員為促成交易或從甲方取得比甲方對其他供應商更多的商業利益或更特殊的商業待遇而給予甲方員工個人回扣、退傭、購物折扣、置產、饋贈、遊覽或旅遊、娛樂、招待、報銷票據等價值超過人民幣50元的好處。

2、乙方如有本條第1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經甲方查證屬實的,甲方有權停止與乙方的一切商業合作,乙方並應按甲方查明的行賄金額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或其工作人員舉報甲方員工索賄、受賄並查證屬實的,甲方按受賄金額的50%分別獎勵給乙方和乙方舉報的員工個人,並可在同等條件下給予乙方更多的商業機會。

4、甲方將對受賄或索賄人員按公司規章制度依法嚴肅查處,公開通報,並將查處結果通報乙方。

第十二條 產品質量責任和違約責任

1. 乙方保證:如果因乙方商品假冒產地、偽造假冒企業名稱、假冒偽造認證標識等原因導致甲方對消費者造成欺詐,則乙方必須承擔全部法律及經濟責任,此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該問題商品第一次進貨至最後一次進貨之總額 倍作為甲方商譽損失。(若金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商譽損失,乙方應對不足部分給予經濟賠償)

因乙方所供商品存在缺陷給消費者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損害,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包括對消費者或受害人的經濟賠償、行政罰款和解決糾紛所發生的所有費用等)。

2.如導致甲方受到行政處罰或被媒體曝光而造成甲方信譽或商譽的損失,乙方應根據甲方所受損失的程度每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元至10000元。

3.因供應商品之質量問題,而導致顧客經濟損失或甲方商譽損失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按損失總額1-100倍的金額作為補償。

4.凡執法機關抽檢商品質量,驗貨、抽檢、抽查的樣品所發生的各種檢測費用,均由供方承擔。

5.其他違約事項責任由雙方在日常合作中具體協商約定。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本合同。需要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債權、債務關係清理完畢後,合同解除。

2、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但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應即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在對方嚴重違約情形下,守約方方可解除合同。

第十四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履行地指甲方住所所在地或訂貨單指定的送貨地點。

第十五條 其他

1、本合同所涉及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確認,並在通知方通過郵局寄發掛號函件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員簽收、或傳真件由被通知方書面確認後,即為送達。

2、本合同規定的訂貨單、報價單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適用本合同簽訂後所有訂貨單項下交易。補充協議適用於該補充協議簽訂後乙方所下訂貨單項下交易。

5、本合同附件:

(1)乙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乙方税務登記證複印件;

(3)乙方生產、代理、批發或進口本合同項下商品的有關法定許可證明文件;

(4)乙方貨款結算銀行賬號確認函

(5)乙方報價單;

(6)其他相關條款補充協議;

上述附件(1)、(2)、(3)應在本合同簽訂時提供,並由提交方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確認。乙方因價格異動而重新提交的報價單,亦構成本合同附件。

合同到期後,如甲方繼續向乙方發出訂單且乙方繼續依照訂單規定交貨,則本合同將繼續有效並對雙方產生約束力,直至被甲乙雙方共同簽訂的新合同代替為止或者直至任何一方書面通知解除合同為止。如合同續簽,雙方權利義務則按新合同規定履行,如乙方明確書面形式提出不續簽合同,雙方權利及義務按已到期的合同條款履行。

6、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生效,雙方確認已對本合同簽字人正式授權。

7、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執一份,甲方執兩份。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需方)(蓋章): 乙方(供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冷藏商品購銷合同 篇2

甲方(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品進貨購銷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訂購商品

1、商品的種類、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

商品價款

名稱

商標

規格

型號

生產廠家

計量單位

數量

質量要求

包裝要求

單價

總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其他事項:

2、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等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明。甲方同時提交有關商品生產、代理、批發或進口許可等有關附隨文件,其購買價格有權保密,乙方不得以此拒絕接收相關文件。

3、上述商品價格已經雙方確認,如因原材料價格、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關係等變化導致合同期內商品價格變化,要求價格變動一方應當提前15 個工作日通知對方,經對方書面確認後方可調價。價格變動自確認之日起生效,適用於確認之日後的新訂單。

4、乙方對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別指定原料或樣式等專門條件時,需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交指示説明書或樣式説明書。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裝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與廠址、規格、等級、採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説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標誌及其它説明等。商品應當使用正規條形碼,以便於POS 機識別;無條形碼的商品應當在《附件》其他事項中説明,同時向乙方購買內部條形碼貼於商品外包裝上。

6、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商品的質量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提供有關商品質量説明的,應當符合該説明的質量要求。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委託代理人

1、甲方指派 為委託代理人;乙方指派 為委託代理人。

2、本合同甲乙雙方委託代理人在其主管的業務環節中所簽署的各種文件、單據,作為雙方簽訂、履行合同的有效憑證。

3、雙方如變更或撤換委託代理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前7 個工作日通知對方,委派和撤換委託代理人的通知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三、訂貨

1、乙方向甲方訂貨,應當提前3 個工作日或 個工作日發出訂單,雙方約定的訂單形式為:

2、訂單應當明確商品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規格、計量單位、品牌、質量、產地、數量、單價、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具體內容。

3、甲方收到訂單後應當在2 個工作日內對能否接受訂單予以明確答覆,答覆形式同訂單形式一致;不予答覆的,視為不接受訂單。如答覆中對訂單具體內容有修改的,乙方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則視為訂單無效;乙方不予答覆的,視為接受修改的訂單。

4、訂單及訂單答覆以電子網絡為傳輸載體的,應當發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網址或電子郵箱;以傳真、訂貨合同等書面文字為載體的,應當加蓋訂貨單位公章或代理人簽字,方為有效。

四、交貨及驗收

1、甲方應當將訂單列明的商品,按照約定的時間、運輸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點。

2、乙方應當妥善安排工作人員在到貨後12 小時內按照訂單對商品的種類、規格、產地、數量、包裝等進行初步驗收,並出具收貨憑證;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對於特殊情況下無法在12 小時內驗收完畢的,應當出具收貨待驗收憑證,同時告知驗收完畢的具體時間。

3、乙方對於已經驗收的商品發現存在內在質量問題,應當在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無質量保證期的在收貨後發現質量問題24 個月內提出,否則視為商品質量符合約定。供應商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約定的,不受前述提出異議時間的限制。

質量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當在收到異議後的10 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覆,否則視為認可。

五、商品促銷

1、乙方可以根據企業經營戰略制定商品促銷計劃,以加速商品的週轉和銷售。

2、甲方可以根據自身產品狀況,有選擇地參加促銷活動,同時向乙方支付促銷服務費用或者給予商品價格優惠。

3、雙方應當就促銷方式、促銷期間、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內容、甲方支付的服務費用及支付辦法等具體事宜,另行簽訂《促銷服務協議》。

六、商品退換

1、雙方在確定商品價格時,應當對商品退換、損耗問題予以充分考慮。甲方選擇的退換貨類型為_____:

(1)不接受退換貨 (2)可接受全部退換貨 (3)有條件的退換貨(4)在商品總價值 %損耗範圍內可接受退換貨

2、在選擇有條件退換貨的前提下,為了保持乙方合理庫存,且有利於商品週轉,雙方同意:

在第____種條件時甲方同意更換商品:

(1)殘、次品 (2)其他 __ __

在第____種條件時,甲方接受乙方退貨:

(1)殘、次品 (2)產品存在質量問題(3)其他

對於存在保質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應當在保質期、有效期尚存1/3 的期限內提出退換貨(特殊商品另行約定 。

3、乙方退換貨應當向甲方發出書面退換貨通知,甲方應當於收到通知後5 個工作日或 個工作日內對所退換商品進行核實並書面確認,15 個工作日或 個工作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覆或書面確認後未在15 個工作日或 個工作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權自行處置該商品,並在對帳結算時予以扣除。

七、對帳與結算

1、雙方確認的結算方式為_____:(1)扣率結算方式(2)貨款和有關費用收取分開結算的方式。

2、採用第1 條第(1)、(2)種方式結算的,雙方應當在本合同中明確對帳及結算週期。

(1)按照商品的銷售週期,甲乙雙方確認的對帳週期為:每月_____次,具體對帳日期為每月 日。對帳日前3 個工作日,甲方應當按照進貨、銷售、退貨等清單載明的數量及數額向乙方提供《商品對帳單》,乙方持相關單據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簽字確認;無故不確認的,視為認可《商品對帳單》的內容。

(2)雙方確認的結算週期為:

3、如因商品種類不同,確定的對帳週期、結算週期不同,可就具體商品的對帳週期、結算週期或者其他的對帳、結算辦法另行製作本協議附件或在《附件》中列明。

4、乙方應當盡力建立順利、便捷、無障礙的結算機制。結算期滿後,甲方可持《商品對帳單》及增值税發票要求乙方足額支付貨款。

5、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為 :

八、知識產權的保護

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識產權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應商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商業祕密或其他權益產生爭議,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照已經確認的訂單內容發貨,應當負責更換或補足;造成交貨延遲的,每延遲1個工作日應當支付延遲交貨金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3個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取消該批次訂單;累計5次遲延交貨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每延遲1 個工作日,應當按日支付應當結算金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30個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由於甲方商品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退貨或者乙方受到有關政府部門查處,甲方應當積極參與調查處理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給乙方商譽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對方違約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提前30 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自雙方協商確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經支付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乙方不予返還;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

2、任何一方出現如下情形時,另一方有權無需預先告知即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不予返還;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條第2、3、4 款約定的嚴重違約行為時;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停業處分,或其它喪失合法經營身份或資格的情況發生時;

(3)申請破產、進入清算程序,或陷入無力償付債務或資不抵債的狀態,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認為財務狀況惡化或有該可能性時;

(4)未經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被取消時。

3、合同解除後,雙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方式進行對帳和結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

2、合同期滿前1 個月,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應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如未簽訂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達訂單且甲方接受的,視為原合同自動順延。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促銷服務費

甲乙雙方可以協商約定,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服務項目 內容 期限 ;乙方收取促銷服務費的項目 標準 數額 用途方式 。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並在通知方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特快專遞等形式寄達本合同約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員簽收後,視為送達。

2、本合同附件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按照雙方約定的解釋順序進行解釋。

3、本合同的變更和補充,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 :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帳號:__________

税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帳號:__________

税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冷藏商品購銷合同 篇3

百貨紡織品商品購銷總協議書

供方:

需方:

第一條為切實貫徹執行民法典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民法典》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户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户銀行、帳户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種方式(1.託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着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

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一九年月日

供方蓋章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法

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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