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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購合同(通用7篇)

以租代購合同(通用7篇)

以租代購合同 篇1

以租代購合同

以租代購合同(通用7篇)

甲方(出租方):                             

住所地: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                             

住所地:                                 

身份證號碼:                             

解析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乙方通過“以租代購”方式購買甲方汽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車輛信息

車輛名稱

品牌型號

單位

單價

數量

金額

備註

以租代購車輛總金額為人民幣x元。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x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租賃期限屆滿後,該車輛由甲方過户給乙方。

第三條 保證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1.保證金:xx元(大寫:),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完畢,租期屆滿後該保證金抵作購買車輛的首付款。

2.租金標準:xx元/月(大寫:),乙方應於每月x日前將該月租金支付給甲方。

3.甲方收取保證金及租金的賬户信息如下:

開户行:

開户名:

賬    號:

第四條 車輛所有權

解析

1.租賃期間,租賃車輛及號牌歸甲方所有,租賃車輛及號牌的權屬證明和相關資料由甲方保管。  

2.租賃期限屆滿且租賃期間未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甲方依約將租賃車輛的所有權轉移給乙方所有。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足額支付保證金、租金、保險費及其它費用,逾期10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車輛,並在保證金中扣收相應金額。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並收到乙方保證金後x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及保證金收據。

3.甲方應按要求辦妥車輛保險手續,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於交通強制險、輛資搶險、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如果因保險機構的原因無法一次性辦妥的,確保本合同有效期內租賃車輛的保險不間斷。

解析

4.甲方有權查詢租賃車輛的違約記錄,若乙方未在違約行為發生後x日內予以處理完畢,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提供的資料及資信情況真實、準確、全面,按時足額支付租金及其他相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保險、鑑定、評估、登記等費用)。

2.乙方有權在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後,獲得車輛的所有權。

3.乙方保證車輛完好,不得自行拆卸、更換汽車外觀、更換原車設備、零件等,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租賃期間車輛或設備丟失,乙方自行承擔損失,且仍應繼續支付租金直至租期屆滿。

5.乙方在接收車輛前應當進行檢查,如有問題應立即提出,車輛接收後視為車輛完好、運行正常、設備齊全。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車輛上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質押,也不得將租賃車輛出租、轉讓、饋贈給任何第三人。

7.乙方應善意使用租賃車輛,按期為租賃車輛購買保險、按期對租賃車輛進行年檢,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導致車輛受損或滅失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協助辦理保險理賠,不得違法或違規使用車輛。      

9.若發生交通事故,乙方必須積極主動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處理。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對他人人身損害產生的醫療費、死亡/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對他人財產損毀產生的賠償費用等,在保險理賠後的剩餘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擔;若出現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車輛貶值的,該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解析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應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支付相應違約費用。  

2.如乙方因故要求退租,須提前    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賠償甲方損失。損害賠償計算方式:交車時車輛評估價值-退車時車輛評估價值-已支付租金,後雙方辦理退租手續,本合同終止。  

解析

第八條 爭議解決      

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先行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衝突的,以補充合同為準。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甲方(簽章):

日期:

乙方(簽章):

日期:

以租代購合同 篇2

甲方:---------------------------------------------------

住所:-----------------------------------------------------室電話:---------------郵編:-----------------

乙方:---------------------------------------

住所:------------------------------------ 電話:----------------- 郵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汽車 壹 部,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租用甲方車輛期間,甲方擁有車輛(含車上各種附屬設施)的所有權。乙方根據本合同具有車輛的使用權。

第二章 車輛的租用

第三條 乙方因業務需要,自 ----年 ----月 ------ 日起,租用甲方型號為--------座汽車 ---- 部顏色為 在此新金盃車交付乙方使用之前,乙方繼續使用甲方為其提供的原合同中租賃車輛--------------,甲方於合同簽訂之日向金盃經銷商定購此型號金盃車,經銷商到貨後甲方須於一星期後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於甲方交付使用新車之日算起(以發車單為準),應租賃24個月。車牌號: 。乙方若繼續租賃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和條件和乙方續約。

第四條 該車租金 ------ 元/月(含司機服務費)。租金於提車之日預付,於還車之日結算。每月------ 日以前乙方需向甲方預付下月租金 ---------- 元,愈期交付租金,按欠款總額每日加收0.5%的違約金。

第五條 乙方於合同簽定之日向甲方租車保證金 -------元,此等保證金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擔保,租賃期滿本合同終止或者本合同提前解除時,租車保證金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退還乙方。

第六條 車輛租賃期間每月平均行駛6000公里,超定額按 ----- 元/公里收取超程費,超程費按年結算,合同終了清算。

第七條 乙方租用甲方的車輛,使用半徑超過400公里,須報甲方批准方可使用。

第八條 租賃期滿,乙方需延長租期,應在期滿前一週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批准後辦理延期手續,並續交租金。

第九條 租賃車輛的養路費、車船税、年檢費、折舊費、保險費(包括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全責無免賠險)以及正常的維修費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 租賃車輛由甲方負責投保車上人員意外傷害險,每座賠付限額一萬元,如乙方要求增加保額相應的保費由乙方承擔,保險手續可由甲方代辦。

第十一條 因乙方使用租賃車輛而發生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過橋費以及因乙方過失造成的罰款及停車損失費均由乙方負責。

第三章 駕駛員的聘用

第十二條 租賃汽車的駕駛員由甲方派出,根據乙方的要求,由甲方提供駕駛員勞務,本合同中每月的租賃費已含駕駛員勞務費。

第十三條 雙方應遵守《勞動法》規定,甲方駕駛員每日工作9小時(包括一小時的午餐時間),每週工作五天,駕駛員超時工作,乙方應支付加班費。平日加班費8元/小時;週六、週日加班費12元/小時;法定節假日加班費15元/小時。甲方的駕駛員與乙方無勞動關係,乙方對於甲方的駕駛員不承擔相關義務。

第十四條 甲方駕駛員的加班費應由乙方根據其確認的甲方駕駛員的加班記錄,次月隨租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五條 車輛租賃期間,甲方派出的駕駛員應服從乙方的工作按排,盡職盡責,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駕駛員。乙方要求甲方更換駕駛員應提前壹周提出,以便甲方進行按排。

第十六條 乙方在安排工作時,應注意駕駛員的勞逸結合,安全行駛,需要晝夜兼程、長途行車,應向甲方申請派出兩名駕駛員。

第十七條 對於違反國家法律,違反交通法規,違反本合同的有關條款的行為,甲方駕駛員有權拒絕。

第四章 甲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 為乙方提供設備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並保證各種行車證件的齊全有效。

第十九條 負責對租出車輛進行免費的定期保養和年檢。並負責指定汽車修理廠對租出車輛進行維修。

第二十條 負責交通事故的處理,並按保險公司規定辦理各種理賠手續並承擔保險賠付不足部分。

第二十一條 當租賃車輛因交通事故、維修保養,需要停駛時,可為乙方提供備車。

第五章 乙方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乙方租用的車輛不得轉租、轉賣、轉借、處理、抵押;不得私自拆裝、改裝和更換零配件;不得摘除甲方保留在車上的特徵、標制、標記;不得破壞車上里程錶鉛封。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按本合同之約定按時足額預付租金及其他費用,合同到期應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及時歸還車輛。

第二十四條 租賃車輛為辦公或生活用車,不得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不得使用甲方車輛參加訓練、競賽及作測試使用;不得使用甲方車輛進行盈利性質的運輸;不得運送易燃、易爆、易腐蝕及污染車輛的物品。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愛護車輛,因人為因素造成車輛損壞,負賠償責任。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乙方使用空頭支票,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外,應立即補齊所欠款項並按欠款總額每日加收0.5%的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 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終止租用合同,乙方租用期均按7000元/月結算,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剩餘租期租金總額的30%做為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 車輛租用期間,乙方人員私自駕駛車輛(甲方駕駛員無權將車交給他人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則處理交通事故的各項費用開支,均由乙方墊付。由於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的各項費用開支,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都有權向乙方收取修車總費用的20%做為車輛加速折舊費,乙方還應承擔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

第二十九條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有權對甲方或者駕駛員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的行為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如果書面整改通知累計達到三次,甲方未對乙方的整改通知做出任何迴應,乙方通知甲方後有權解除本合同,而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凡乙方出現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行為,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即可直接收回車輛,並終止合同的執行,並視情節扣罰乙方50%—100%的租車保證金,同時乙方還須向甲方支付剩餘租期租金總額的30%做為違約金,並賠償甲方損失。

1、利用租賃車輛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受到公安、司法機關查處的。

2、逾期交費連續超過7天,累計超過15天,以及兩次使用空頭支票的。

3、嚴重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的。

4、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至乙方歸還甲方車輛,結算所有費用時失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一經簽定,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違約,如發生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災害或由於國家政策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協商變更或終止。

第三十三條 如發生合同糾紛,可先予調解解決。調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租代購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方便學員學琴,甲方為所租出的鋼琴提供以租代購服務,在乙方將鋼琴買回家以後,無論乙方因為何種原因(如中途掇學、鋼琴出現質量問題或乙方感覺鋼琴不是物有所值等原因),都可以變換成租賃的形式將琴退給甲方,甲方將按琴的品牌種類收取租金,因人為損壞或內部機芯進水(包括飲料等液體污物)、鼠害等退琴時需要雙方另行協商。為保證雙方的誠信度,簽訂此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1.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型號、顏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產地、成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年; 6.有無破損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押金:___________元;鋼琴零售價為_________ ,雙倍押金免租金____________元,

8.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9.附件:□琴凳____________元;□節拍器______________元;□防潮管___________元;

□琴罩____________元;□緩降器______________元;□擦琴布___________元;

□蠟水____________元;□腳 墊______________元;□其 它____________。

10.以上附件琴凳為鋼琴配套附件,其餘均為消費品,根據乙方需要另外配置。

11.運費由乙方支付。

12.租金按照琴的售價每年會有所調整。

13.在租賃期內,鋼琴的維護費由乙方承擔。

14.鋼琴放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以租代購合同 篇4

出租方:

承租方: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租賃期內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相關條款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由於承租方未及時通知出租方、保險公司、交通管理部門造成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全部車輛現值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4. 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5.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6.合同到期,承租方結清全部租賃款後,根據合同約定,出租方按照承租方意願:

⑴收回租賃車輛,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剩餘押金歸還承租方。

⑵以承租方支付的押金款衝抵購車款,將車輛過户給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出租方協助承租方辦理過户手續,過户手續費由承租方負擔。如過户時須提供佔地證明等手續,由承租方自行解決。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租賃期內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4. 合同到期,承租方結清全部租賃款後,承租方可以選擇退還車輛或以支付的押金款衝抵購車款,購買車輛。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證、身份證、户口簿、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約定費用。

3. 按車輛性能要求、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輛年檢及維修保養。

6.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7.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保險公司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由於承租方未及時通知出租方、保險公司、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門,造成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車輛現值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8. 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由於承租方未及時通知出租方、保險公司、交通管理部門造成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車輛現值損失由承租方承擔,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第五條 租賃車輛狀況

出租方提供的租賃車輛為 。車號 ,顏色 ,發動機號碼 ,車輛識別號碼 。

第六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月。

第七條 租金、押金及違章保證金約定

1.單車車輛租賃價格為人民幣¥元/月,租金合計人民幣元整 。

2.承租方應於本合同簽定之日,支付抵押金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叁個月,經交通管理部門確認該租賃車輛在履行合同期內沒有未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出租方應將違章保證金全額退還承租方。

5.租金採用預付費方式,租金按支付。根據承租方情況,每支付租金日期最遲不得超過 。

6.租金、押金及違章保障金一經商定,不隨國家政策及市場變化而變動,雙方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八條:租賃汽車質量問題的處理(特指在汽車生產廠家承諾的索賠期內車輛)租賃汽車質量問題應由出租方負責向廠家索賠。索賠過程承租方有權參加。超出廠家規定索賠期限和項目,與出租方無關。承租方無權以租賃汽車存在質量問題為由解除本合同,承租方應自行解決索賠期後和索賠範圍之外的質量責任。

第九條 保險約定

1.出租方負責在本合同簽署之日為車輛投保,被保險人為出租方。險種必須為第三者(20萬元以上)、車損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並使之在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保單複印件交承租方。

2.租賃車輛在履行合同期內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失,車輛損失保險公司理賠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擔。

3.雙方商定,在履行合同期內所有國家規定的車主負責制中,車主應承擔的所有責任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並承諾保證承擔全部車主責任。

4. 在履行合同期內,與本合同指定車輛有關的任何違規、交通違法及肇事行為,均由承租方承擔全部損失(含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車輛損失)及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車主責任、駕駛員責任以及相關的所有民事賠償責任),造成出租方損失的,承租方須賠償出租方所有損失(合同預期利益損失包括在內)。

5.在履行合同期內,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車輛及人員傷害等損失,由承租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及責任。

6.在車輛產權未過户到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期間,車輛發生被盜、滅失情況,由承租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出租方不再返還已收取的租金及押金,承租方須在上述情況發生後兩日內結清全部的租金。

7.由於事故處理、車輛維修/保養/車檢、車輛被扣等原因造成的,任何承租方未使用租買汽車的期間的租金照付,不得扣除。

8.在租金全部結清前,租賃車輛若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經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定損後),使承租車輛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方不再返還已收取的租金,承租方須在保險公司定損後兩日內結清全部租金,車輛殘值歸承租方所有。

第十條:車輛的保養、修理

1.在合同履行期間,承租方應對租賃車輛按國家有關技術規定進行定期保養和檢修,以保證其良好的運行車況及承租方使用的安全性。

2.承租方須保證其駕駛員有證按章駕駛。

3.承租方對租賃車輛承擔保管責任。

第十一條:違反合同的處理

1.如承租方未按時支付租金或未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時,出租方有權收回車輛、解除合同並採取下列措施:

A 要求承租方即時付清租金餘額及一切應付款項。

B 從抵押金中扣除或由承租方支付相當於未履行合同部分租金的20%的違約金。

2.當承租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支付應付的租金時,出租方除有權採取上述前款規定的所有措施外,有權按應付租金12‰的標準,每日向承租方收取滯納金。滯納金將從承租方支付抵押金或每次交付的租金中先行扣抵,直至承租方向出租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滯納金為止。

3.租賃車輛過户到承租方名下前,租賃車輛所有權屬於出租方,不得作為承租方財產列入破產清算範圍。承租方在租賃車輛過户到承租方名下前,不得將租賃車輛抵押、出售、還債、出資或作其他處分行為(除非承租方已結清所有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承租方不得將租賃車輛用於非法行為。

4.在車輛產權未過户到承租方或在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出租方原因未及時對車輛進行年檢、交納保險、車船使用税而給承租方造成的罰款或損失由出租方承擔。由於承租方原因造成本條所述損失,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方有提醒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的義務。

第十二條:

合同到期後,承租方未結清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的,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解除合同,並有權採取第十一條之第1款和第2款規定的所有措施。承租方無權對租賃車輛主張任何權利。出租方如辦理過户與上級公司資產管理規定相沖突,承租方允許推延過户期限一年。期間該車按國家規定應交納的各種税費、保險費等費用由承租方支付,出租方代為辦理。出租方可根據承租方要求將車輛過户至承租方或由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 辦理過户時,全部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租賃車輛延期過户的,承租方應繼續向出租方交納保險費、驗車費、車船使用税及代管費等相關費用並繼續對車輛使用期間引發的各種責任及造成的各種損失負全部責任。同時承租方按出租方規定政策就車輛代管的事宜簽訂相關協議。並每天向出租方支付50 元整牌照代管費。

第十三條:合同的修改及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由合同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在履行合同期間如發生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本合同當事人均有權向太原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十四條:合同及附則

1.本合同執行中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3.本合同在

第十五條:特別約定

出租方(蓋章)委託代辦人(簽字)地址:

開户行: 賬號:

電話: 郵編: 日期: 年 月

承租方(蓋章) 委託代辦人(簽字):

地址: 電話: 郵編:日期: 年 月 日 日

以租代購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以以租代購方式向乙方銷售一批自動售貨機(以下稱設備)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和執行。

一、以租代購安排

1.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在租賃期限內提供指定設備供乙方使用。

租賃期限內,租賃設備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擁有設備使用權,乙方按照約定支付租賃費用。

2.租賃期限界滿且租賃費用付清後,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取得設備所有權(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二、租賃設備

1.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及乙方自主選擇,提供以下自動售貨機:

型號:_________

出廠日期:__________

是否全新:__________

合計設備數量:__________ 台。(以下稱租賃設備)

2.除非另有説明,設備的交付以及歸還地點均為位於 的甲方經營地點。

三、租賃費用明細

1.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的租賃費用明細與支付方式如下:

租賃期限自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止,共計16個月。

2.付款説明:按月支付的費用,乙方應於每月 前支付上月費用;首月費用,應於租賃期限開始前至少提前一週支付;非整月的,則按天折算。

3.保證金的退還: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10日內,甲方應向乙方退還保證金,但有權從中扣除乙方應承擔或支付的任何費用、款項、賠償、違約金等。

4.租賃期間,乙方負責設備的保管,下列情形下,即使租賃設備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仍應正常支付租賃費用:

租賃設備被盜或被搶、遺失等;

租賃設備發生事故導致不能正常使用的;

非因租賃設備的質量問題導致的設備維修、保養等。

四、租賃期間租賃設備費用承擔

五、租賃設備所有權及轉移

1.租賃期間,租賃設備所有權仍歸甲方所有。

2.在不影響租賃設備日常使用的前提下,甲方有權繼續保存租賃設備的購買憑證等相關資料。如租賃設備手續需要,甲方應配合提供。

3.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甲方不得將租賃設備向其它第三方出售或轉讓。

4.乙方依法對該租賃設備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5.租賃期限屆滿,且符合下列全部條件時,乙方取得租賃設備的完全的所有權:

乙方按約定支付了全部的租賃費用;

乙方無其它違約情形導致甲方解除合同或行使履行抗辯權的;

本合同未因其它原因提前解除或終止。

六、提前還款處理

1.乙方提前還款的,應至少提前10天通知甲方,確認提前還款的具體日期(提前還款日)以及相關安排。

2.乙方應根據確認的提前還款安排,完成以下手續:

在提前還款日之前支付剩餘全部租金。

如有其它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未結清,則應在提前還款日前結清。

3.乙方完成上述手續後的10日內,雙方完成觀念上的交付,乙方取得租賃設備的完全的所有權。

如乙方未完成提前還款的全部手續,視為"未提前還款",乙方應繼續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並支付租賃費用。

七、提前退租安排

1.乙方提前退租的,應至少提前30天通知甲方,確認提前退租的具體日期(提前退租日)以及相關安排。

2.乙方應根據確認的提前退租安排,完成以下手續:

在提前退租日之前,提前至少15天,付清應由乙方承擔的租賃費用及其它費用。

乙方應額外向甲方支付提前退租手續費。提前退租手續費=租賃期限未履行部分(以提前退租日為準)對應的全部租金(不含管理費和其它費用)* %。

提前退租日之前,提前至少3天,將租賃設備交還給甲方。

3.乙方完成上述手續後,視為本合同於提前退租日解除,乙方無需再支付提前退租日後的租賃費用,亦無權再要求租賃設備的所有權,甲方繼續保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並收回設備使用權。

乙方未完全完成上述手續的,甲方有權相應推遲提前退租日,乙方應繼續支付實際提前退租日之前的租賃費用及其它費用。

八、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足額支付或承擔租賃費用、保證金及其它費用。

2.對乙方提供的資料及資信情況,甲方有權自行或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真實性、合法性調查;如調查核實因乙方所供的資料原件及複印件系虛假或部分虛假取得甲方信任從而租賃設備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的資料及資信情況,經甲方調查核實並符合設備租賃條件,乙方在繳納設備租賃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及相關費用後,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

2.乙方有提供真實資信資料的義務。

3.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按時足額支付租賃費用,且不因租賃設備發生被盜、被搶等意外事件而例外。

4.租賃期間,乙方應以不低於一般人對待自己所擁有的設備的注意程度使用設備,並按照設備的正常操作説明進行操作。乙方不得使用設備從事違法用途。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設備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質押、轉讓。

7.租賃設備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或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十、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應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逾期付款(包括未支付或承擔相關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 1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逾期交付設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200元,同時租賃期限順延。逾期超過15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根據本合同約定乙方應交還設備但未交還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日租金(月租金/30)的1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繼續支付全部正常租賃費用。

5.根據本合同約定乙方應支付或承擔費用而未支付、未承擔的,甲方有權從乙方支付的保證金中扣除。

6.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為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

乙方提供虛假或部分虛假資料及資信情況取得甲方信任從而租賃設備的;

乙方逾期支付任何費用,或逾期承擔應承擔的任何費用,逾期超過15日的;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它義務,經甲方催告後在10天內仍未履行義務的。

本合同約定的其它嚴重違約情形。

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時,乙方應同時向甲方承擔下列責任:__________

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歸還租賃設備;

解除合同之日前的租賃費用及其它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應立即結清支付;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租賃期限未履行部分的全部租金*30%;

收回的租賃設備如需維修的,乙方應負責維修;

(5)承擔甲方因向乙方索賠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費、律師代理費、見證費、訴訟費、執行費、公告費、保全費、財產處置費、過户費、差旅費、設備交通違章罰款和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其他費用)。

7.甲方提供的設備有質量問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復、換車或解除本合同。具體參照國家關於設備三包的政策執行。

十一、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 甲方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衝突的,以補充合同為準。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時生效。

十三、特別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對乙方的違約責任、費用承擔等作了特別提示,並應乙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簽署時間: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以租代購合同 篇6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 與本合同附件 、雙方確認的《車輛交接單》及出租方華港租車《隨車手冊》等一起成為承租方租用出租方車輛的正式有效文件。

第一條 租賃標的、租期及租金

1、租賃標的

出租方同意將本條第1款中約定車輛出租給承租方,合同期滿,出租方確認承租方無違約行為且無任何欠款後,將租賃標的以¥ 元的價格過户給承租方,過户產生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過户時車輛已產生的違章罰款、事故責任由承租方負擔,出租方設置的債權債務關係由出租方負責處理。

2、租金及支付

租金:本合同租金共計¥ 元(大寫: ),雙方約定租金的支付形式為按(□月 □季 □年)支付,每(□月 □季 □年)租金為¥ 元(大寫: )。

首付款:首付金額共計¥ 元(大寫: )。

履約保證金:合同履約保證金共計¥ 元(大寫: )。

首月租金、首付款與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一併支付。其後每月租金通過 □門店刷卡 □銀行轉賬 □支票 的方式,應在租車每一月度屆滿後 5個工作日內付清下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按逾期日數,每日加收月租金0.5%的滯納金。

租金包括

⑴在租賃期限內的租費、保險費及養路費;

⑵定期維護、保養的材料及人工費;

⑶國家或地方對車輛徵收的有關税費。

3、里程限制租賃期限內行駛里程限額為 公里/月,超里程按 元/公里計費。合同提前終止的,本條所列費用由承租方在合同終止後一次性支付;合同完全履行車輛過户給承租方的,本條所列費用不再收取。

4、違章預授權

合同提前終止或車輛未完成過户的,出租方將扣除承租方¥ 元違章押金,在 45 天后查詢無違章後不計息退還承租方。

第二條 出租方的基本權利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2、向承租方交付設備齊全、運行狀況良好、安全可靠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基本權利義務

1、租賃車輛只能作為辦公、旅遊等自用車輛使用,承租方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運營,以及不得用於參加競賽、測試、試驗、教練活動及其他違法活動。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2、合同提前終止或期滿後未過户,承租方應按本合同所規定的還車時間、地點交還車輛及隨車證件,並根據《車輛交接單》確認內容進行驗收。

3、承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的車輛用油、路橋費及停車費等。

4、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證 ■身份證 ■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進行變更登記。

第四條 不確定的責任承擔

1、對無法確定應當由某一方承擔的責任,雙方可按各自承擔50%損失的原則進行處理。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無法追究責任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條 出租方收款指定賬號

收款單位:深圳市華港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開 户 行:中國交通銀行深圳梅林支行 銀行帳號:4430 6638 8018 0100 35264 第六條 燃油

1、出租方將車交付承租方時,隨車的燃油加滿並經過雙方驗收確認;承租方將車交還出租方時,出租方要求加滿燃油歸還。歸還時如有不足,不足部分按出租方的規定收費(還車門店當地當日的燃油價加15%的服務費)。

2、承租方在給租賃車輛加油時,必須按出租方所租賃車輛規定的燃油使用標號:■93# □97#加油,否則造成車輛故障或損壞責任由承租方完全承擔。

第七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效,雙方同意由出租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其他約定

1、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過雙方簽訂的書面補充協議才有效。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出租方執貳份,承租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以租代購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方便學員學琴,甲方為所租出的鋼琴提供以租代購服務,在乙方將鋼琴買回家以後,無論乙方因為何種原因(如中途掇學、鋼琴出現質量問題或乙方感覺鋼琴不是物有所值等 原因),都可以變換成租賃的形式將琴退給甲方,甲方將按琴的品牌種類收取租金,因人為損壞或內部機芯進水(包括飲料等液體污物)鼠害等退琴時需要雙方另行協商。

為保 證雙方的誠信度,簽訂此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1.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型號、顏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產地、成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年;

6.有無破損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押金:___________元;鋼琴零售價為_________ ,雙倍押金免租金____________元,

8.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9.附件:□琴凳____________元;□節拍器______________元;□防潮管___________元; □琴罩____________元;□緩降器______________元;□擦琴布___________元; □蠟水____________元;□腳 墊______________元;□其 它____________.

10.以上附件琴凳為鋼琴配套附件,其餘均為消費品,根據乙方需要另外配置。

11.運費由乙方支付。

12.租金按照琴的售價每年會有所調整。

13.在租賃期內,鋼琴的維護費由乙方承擔。

14.鋼琴放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 :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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