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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器具購銷合同(精選3篇)

燃氣器具購銷合同(精選3篇)

燃氣器具購銷合同 篇1

甲方: _____________

燃氣器具購銷合同(精選3篇)

乙方: 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雙贏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燃氣器具事宜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價格

產品名稱 __________

規格/型號 ___________

單價 _____________

數量 ___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____

總金額:(大寫)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條 產品的技術、質量標準雙方同意,產品技術、質量按下列標準執行:

1、按國家標準《家用燃氣灶具》(GB16410-20__)執行;

2、按省市地方標準執行。

第三條 包裝標準及費用

乙方提供產品外包裝及外標識均符合國家或專業標準要求,包裝費由乙方承擔,如甲方有特殊要求,則由甲方承擔,並保證產品到交貨地完好無損。

第四條 結算方式和期限

1、一次性付款甲方自________掛錶通氣之日起 三日內將產品總價款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 交貨及運輸方式

一、交貨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甲方自提。

二、如採用乙方送貨方式,則:

1、送貨時間:在乙方收到甲方所支付的全部貨款之日起_____天內。(注:雙方約定供貨方式為貸金券,後期用户持我司製作的貸金券換取等額產品。)

2、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為: ______________ ,卸貨工作由甲方負責。(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約定的交貨期限前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調整供貨計劃。)

3、運輸方式:乙方根據合同約定地點送至甲方,運費(包括運輸保險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二次運輸,則甲方承擔運輸費用。

4、風險轉移:乙方將產品交付至承運人之日起,產品毀損、滅失的風險轉移至甲方。

三、如採用甲方自提方式,則

1、提貨時間:自乙方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________ 日內。

2、提貨地點:____________

3、風險轉移:乙方將產品交付至甲方指派的提貨人之日起,產品毀損、滅失的風險轉移至甲方。

第六條 產品的驗收

一、甲方在收到產品時,現場對產品外包裝、數量、規格進行驗收,甲方驗收合格並簽字確認,在出入庫、儲存或安裝過程中,由於操作不當導致產品損壞,由甲方負責維修或可委託乙方返廠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外包裝、數量、規格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如出現質量問題應保管好產品,作好原始記錄,妥善保管,並現場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現場做出反饋意見。因甲方保管不善導致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三、非乙方原因造成產品數量、規格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不屬於異議範疇。

第七條 安裝、維修服務

乙方負責對銷售產品進行安裝及調試工作,並提供銷售產品三年保修服務,免收人工費,如涉及到產品維修、安裝輔材則據實結算(自甲方收到產品之日起算),保修期內由於產品質量問題所造成的故障,由乙方負責維修,並承擔相關費用。保修期滿,產品出現故障的,乙方提供有償服務。銷售及安裝價格不含以下費用:

1、熱水器安裝時,煙道機開孔費。

2、熱水器安裝自帶標準配件之外的安裝輔材費。

3、其他燃氣灶安裝開孔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交付產品的數量、規格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乙方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負責包換,並承擔調換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2、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日按合同價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遲延付款超過_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拒絕收貨(提貨)的或未在乙方指定期限內收貨(提貨),應當按合同價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本合同甲方如提出增加合同數量,應提前_____日通知乙方,並在付清款項後,另附補充協議約定。

5、本合同任一方如提出減少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_____日通知對方,並徵得同意,否則應按合同價款的_____%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其它

1、本合同履行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 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 ___日

燃氣器具購銷合同 篇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其經銷的有限公司燃氣爐具事宜經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標的﹑價款

1.1產品名稱﹑型號及價格。

税金、保脩金、主輔材料等,甲方不再負擔上列價款外的其它任何費用。

1.3合同總價﹕______元人民幣

二﹑交貨方式﹑地點及運輸

2.1交貨時間

合同簽訂完成,乙方收到甲方50%合同預付款後,十五個日曆天內需將符合

本合同約定要求的2台定製炒爐送至交貨地點。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前乙方需提前1天通知甲方聯繫人,以便安排後續卸車,初步驗收等工作。

2.2交貨地點

甲方項目所在地______。

2.3原炒爐需甲方物業公司工程部負責拆卸,原炒爐移位及遷出廚房和新購炒爐卸車移位至廚房安裝地點等輔助工作由甲方物業公司負責。

三、安裝時間

貨物初步驗收合格後,乙方最遲應在3個日曆天內完成安裝及調試工作並達到

甲方使用要求。

四﹑貨款支付

3.1合同簽訂完成後預付50%合同價款作為定金,安裝完成並驗收合格後5個工作日內付至合同總價的95%,5%質保金保修兩年期滿後無質量問題7個工作日內

付清。

3.2付款形式:電匯或支票。乙方需先行提供等值發票。

五﹑貨物驗收

4.1乙方將貨物運抵交貨地點後﹐由甲乙雙方指定的人員對貨物進行數量﹑規格﹑外觀等的初步驗收﹐並由雙方在初步驗收單上簽字後﹐貨物僅算交付甲方。乙方應按甲方對該貨物的具體安裝和調試時間要求在初步驗收後完成安裝和調試工作。

4.2乙方產品應有出廠合格證﹐並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技朮標準。該定製貨物還應符合甲方的定製要求:爐灶面板1.5採用304不鏽鋼拉絲板,側板1.0,爐體骨架用40_40_4的角鐵,黑鐵爐膛結構用=2.0鋼板,爐通腳用直徑51_1.0不鏽鋼管,爐通腳內含支撐爐身的鋼柱及可調節爐身高度的不鏽鋼子彈腳,爐膛內採用最新式硅磚耐火熱材料。每個爐頭安裝鼓風機燃燒器一套,同時配備風摯,風行管芯相應的水管等配套部件,每個爐頭裝有節能搖擺水龍頭,尾管等輔助設備,每個爐頭髮熱量為47/,採用節能燃燒器,電壓220功率550。自控系統要求電動打火,風氣聯動,帶安全制。

4.3該貨物驗收過程中發現的與上述約定不符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退還甲方已付給乙方所有款項並追加上述款項100%的違約金。

六﹑售後服務

5.1請勿擅自對產品進行安裝及改裝﹐否則乙方不在承擔保修及維修等工作。

5.2乙方所供產品保修兩年。此保修期從貨物安裝完成驗收合格之日起計。

5.3保修期過後﹐乙方應保持良好的售後服務﹐服務聯繫人及電話:電話:﹐接到甲方報修電話後6小時內派人員前往安裝地點進行技朮指導﹑檢查及維修等工作。

5.4按國家規定爐具使用期為八年﹐超過使用期限的﹐對此爐具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責任﹐建議用户更新。

七、違約責任

6.1若甲方未按時支付貨款,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貨款總額的1‰計罰違約金給乙方。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燃氣器具購銷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供氣人: 用 氣 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聯繫電話:

地址: 安裝地址:

客服電話: 簽約地點:

搶修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城市管道燃氣供應是城市公用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顯著的公用性特徵,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管道燃氣經營者經營行為,促進管道天然氣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價格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明確供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 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嚴格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章 專用條款

第一條 用氣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種類為:管道天然氣

(二)用氣性質為: 居民用氣

(三)用氣數量

1、用氣量(立方米):按表計量。

2、用氣調峯的約定: 視門站壓力提前12小時預報通知 。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 管道輸送 方式,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

(二)氣源保障方式

1、西氣東輸二線管道天然氣(南寧-大化-馬山-巴馬支線)

2、CNG(壓縮天然氣)

3、LNG(液化天然氣)

(三)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天然氣一GB 17820-20__)”。

2、雙方約定以供氣人上游氣質標準執行:民用氣總硫或硫化氫技術指標達二類標準。

3、供氣人保證 用氣人灶具 前氣壓等於或大於 1.8 千帕(0.0018兆帕或1800帕)。

第三條 用氣報裝及實施細則

(一)、用氣原則:用氣人按照“自願報裝、繳費開户”原則

合法用氣。

(二)、報裝程序

1、用氣人持有效身份證、銀行卡、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宅基證、社區證明文件)等有效證件,到供氣人處填寫“用氣申請表”。

2、用氣人選擇報裝方式,交納報裝費並進行IC卡充值,籤

訂《管道燃氣安裝及供用氣合同》和《用氣承諾書》。

3、供氣人進行勘察設計、燃氣設施(中低壓燃氣管道、調壓

設施、燃氣計量表、灶具)安裝並通氣點火。

4、 註解:

(1).户:指同一產權房,同一樓層內燃氣設施標準配備範圍為:“一户一表、一廚一衞”區域(即2個用氣點)。

(2).以外牆立管分户“入户管”起計,供氣人向用氣人提供5米管道的免費安裝量,超量部分管材(管件)費用則由用氣人按供氣人定價標準按實收方計價承擔。

(3)熱水器安裝:熱水器電源、冷、熱水管由用氣人自行安裝,如需供氣人協助安裝,根據實際情況收取工時和材料費,安裝完工後一次性收取。

(三)小區工程安裝費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桂價格[20__]38號)並結合供氣人成本實際,供用氣雙方同意管道燃氣小區工程安裝費標準為人民幣 叁仟伍佰元整(小寫: 3000元/户)。

(四)、報裝繳費方式

1.一次性清繳。

2.半年分期免息:按月交納500元。

3.一年分期計息:按月交納本息265.78元。

註解:用氣人按年度當期銀行(廣西農村信用社)貸款年利率(計 6.31% )向供氣人交納利息(16.78元/月)。

本協議中,用氣人自願選擇第 種交納方式,實行銀行代扣。

第四條 用氣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民用氣價

1、價格:3.77元/立方米。

2、原則按河池市(巴馬縣)物價局審定價格執行。

3、在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門站價格調增調減時,原則同步遵照執行調整。

(二)燃氣計量

1、計量器具: IC卡膜式燃氣計量表。

2、檢定單位: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計量所)。

3、計量表型號:J2.5智能型 。

(三)、結算方式

1、結算原則:先款後氣,充值用氣。

2、結算公式:氣費=用氣量×氣價

3、充值最遲時點:當用氣人發現智能氣表報警“氣量不足”時,應主動前往供氣人營業大廳交費充值。

第六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樓棟豎管分户三通。

(二)維護管理

1、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產權歸供氣人,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

2、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產權歸用氣人,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屬供用氣雙方真實意思的客觀表述,未存任何歧義發生,雙方就條款的認知、理解和執行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本合同自生效日起,在供氣人特許經營期限內均有效。

第八條 合同備案、份數及生效

1、合同備案:本合同備案號:

2、合同份數: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3、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或按手印後生效。

簽約欄 :

供氣人:   用氣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蓋章或按手印)

委託代理人:

第二章  通用條款

第一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簽約後,用氣人享受入户安裝燃氣設施的權利;

2、享受供氣人配置使用區域供氣管網、樓棟調壓設施、入户燃

氣管道、燃氣設備和IC卡智能燃氣計量表(含IC卡)的權利;

3、享有按國家相關標準自行選購天然氣燃燒器具的權利;

4、享有就燃氣使用費、燃氣專業服務事項向供氣人進行監督、諮詢的權利;

5、按照國家現行規定,享有申請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的權利;

6、有權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燃氣質量向用氣人提供優質燃氣的權利;

7、享有按照合同使用地點和使用性質依約使用燃氣和享受燃氣供氣人專業服務的權利。

8、用氣人因未按國家、省、市和縣等有關規定安全使用燃氣、

或應急處置不當而造成財產、經濟損失或發生安全事故的,用氣人有依約依法全額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的義務。

9、用氣人有遵照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管道燃氣用户安全使用手冊》和《安全用氣承諾書》的義務。

10、用氣人有配合供氣人實施燃氣安全檢查、整改和計量採集的義務。

11、用氣人對燃氣泄漏有及時報告並進行應急處理的義務。

12、用氣人對燃氣設施具有維護義務;對破壞和毀損燃氣設施的行為具有舉報義務。

第二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等規定,供氣人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採取有效方式保證用氣安全。

2、監督引導用氣人合法使用管道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擅自變更用氣地址和擅自改變用氣性質。

3、用氣人因違規使用燃氣設施或者燃燒器具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事故或導致區域燃氣設施損害時,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4、供氣人在告知用氣人的前提下,享有入户實施燃氣使用安全檢查的權利。

5、供氣人因供氣設施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降壓乃至中斷供氣時(不可抗力和突發事件除外)時,應提前48小時給予以公告或通過電話、媒體、網絡、短信等方式向用氣人予以通知。因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災害導致市政設施受損、第三方野蠻施工導致燃氣主管網受損)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6、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人供氣。

7、用氣人不得擅自變更用氣地點、用氣性質或私拉亂接,否則供氣人有權停止供氣並對其造成的相關損失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8、供氣人有權要求用氣人提供真實有效的用户資料,並對用户資料承有保密義務。若因用氣人向供氣人提供虛假、無效資料或用氣場所不符合燃氣設計、安裝、安全使用、規範管理等相關規定,供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中斷供氣。

9、按《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GB17905-20__)》,供氣人對用氣人使用的燃氣設施享有安全監督、檢查和判廢權。

10、供氣人享有優先使用已建燃氣管道的權利。

第三條 安全用氣及管理

1、用氣人的燃氣設施首次使用前,應由供氣人派人檢查並實施通氣點火,用氣人不得自行點火。否則,發生安全事故,均由用氣人自行負責。

2、用氣人一旦發現燃氣泄漏等緊急情況,應積極採取正確的應急措施,並迅速通知供氣人(搶修電話:),供氣人應立即派專業人員趕赴現場搶修。

3、用氣人需加強自身用氣設施(含管道)的常態安全檢查,確保設施安全完整。未經查實致留安全隱患,導致燃具發生燃燒、爆炸、人員傷亡等惡性事故,或造成供氣人燃氣設施毀損,用氣人理當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用氣人需確保用氣點的通風換氣次數,嚴禁封閉用氣區域。做好用氣區域內水管、電線與開關的合理佈局設置並確保必須設有通風窗口,杜絕安全隱患。

5、用氣人廚房操作時,需確保人員在崗,嚴禁鍋內高温熱油(熱湯)外泄(或外濺)導致天然氣軟管或電線受熱、爆燃,由此導致的安全事故均由用氣人負責承擔。 

6、 供氣人負責對用氣人實施至少1次/年的入户安全檢查,用氣人必須予以配合,不得阻撓或拒絕供氣人入室檢查。在檢查中如發現包括但不限於用氣人私拉亂接、違規使用“三無產品”,判廢燃具、違法轉供氣、存在泄漏隱患等,供氣人有權立即停止供氣,用氣人應立即無條件進行整改。

7、用氣人應嚴格遵守相關安全使用規定,正確使用燃氣器具,保證用氣安全並承諾禁止發生下列行為,否則供氣人將作停氣整治處理。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

(2)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3)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

(4)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户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

(5)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燃氣或在同一空間使用兩種氣源。

(6)盜用燃氣;

(7)改變燃氣用途或向第三方轉供燃氣;

(8)向城市燃氣管道內充入非天然氣介質;

(9)進行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如封閉氣表);

(10)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8、用氣人應當按照國家或行業對燃燒器具及輸氣軟管等配件的安全使用年限標準及時進行更新,確保燃氣設施無隱患。

9、供氣人已向用氣人提供《管道燃氣用户安全使用手冊》,宣傳燃氣安全使用、燃氣設施保養和事故緊急處置等常識。用氣人應詳細閲讀《管道燃氣用户安全使用手冊》,嚴格按規定使用操作。否則,發生安全事故,均由用氣人負責。

10、供氣人向用氣人提供24小時免費服務及應急搶險熱線:0778- 6216119。

第四條 權益約束

1、供氣人的權益約束

(1)、由於供氣人燃氣供應氣壓超標,給用氣人造成安全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室內設施設備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重大搶險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用氣人的權益約束

(1)、用氣人因逾期充值燃氣費而導致燃氣計量表自動停氣的,由用氣人自行承擔。

(2)、用氣人未按相關規定安全用氣,給第三方造成損失或致供氣人燃氣設施受損的,用氣人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用氣人因單方面原因違反合同,給供氣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均由用氣人承擔。

第五條 貿易計量

供氣人向用氣人提供的天然氣計量表為IC計量表,該計量表就繳費和充值為供用氣雙方提供便利的同時,其電子數顯控制部分會因為磁場、異常氣温、室內高温高濕等原因,導致極少比例的IC計量表顯示異常或閥門失控。為明晰供用氣雙方的貿易計量並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按照“一事一議、公平公正”原則,對涉及表顯誤差或控制閥失靈時,供用氣雙方均願尊重客觀實際,按以下條款執行:  

1、當IC卡燃氣計量表電子數顯失效,導致用氣人充值購氣插卡後,IC卡表未能準確顯示充值對應氣量,正常用氣時出現數顯亂碼狀況。則供氣人同意,根據IC計量表故障事實,依照“等價有償”原則,對用氣人的充值氣量按機械錶讀數進行補償或修正,避免用氣人因智能數顯錯誤帶來的氣量損失。

2、當IC卡燃氣計量表電子控制部分出現異常,表閥不能受控關閉,其特徵為IC卡表顯示為負數、甚至亂碼狀況時,用氣人在已超充值氣量狀態下,仍能持續用氣。則用氣人同意根據故障事實依照“等價有償”原則,對實際發生的用氣數量對供氣人進行清償,用氣人清償的標準按機械錶計量讀數執行(機械錶顯示的實際用氣數量減去用氣人的購氣總量,即為用氣人應補繳的氣費款)。 

3、天然氣計量設施作為用氣人房屋附屬設施,用氣人應關注並有向供氣人即時反應燃氣計量表故障的義務,用氣人不得以IC燃氣表發生故障為由拒絕補償或清償應繳納的天然氣使用費。供氣人也不得以IC燃氣表發生故障為由拒絕為用氣人修正或補足氣量。

4、IC計量表出現故障時,經供氣人積極修復無效時,用氣人有權要求供氣人更換同規格的智能計量表;家庭用智能計量表應屬用氣人監護,計量表遭人為暴力破壞後用氣人產生的氣量損失不在此例。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巴馬縣燃氣主管機構 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提交巴馬縣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 合同效力

1、通用條款與專用條款同屬《管道燃氣安裝及供用氣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解釋權歸廣西巴馬國立燃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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