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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消費卡訂購協議(精選3篇)

電子消費卡訂購協議(精選3篇)

電子消費卡訂購協議 篇1

甲方:

電子消費卡訂購協議(精選3篇)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服務客户的原則,乙方向甲方訂購電子消費卡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訂購一批電子消費卡 張,每張原價金額 元,共計: 元整;享受優惠每張贈送 元,實際每張金額 元;

二、電子消費卡可在本司所有直營店消費,麪包/蛋糕/酥餅/月餅/年貨/自制飲料均可購買。

三、此卡因在合作協議時已經享受優惠,所以此卡在門店消費不享受雙重優惠。

四、結算、付款方式:甲方憑乙方客户簽字單, 結算,不得無故拖延;乙方逾期支付貨款,甲方有權暫時終止本合同履行,所導致後果由乙方承擔。

賬號:

開户行:

户名:; 户名:;

五、其他約定

1、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疑問,由甲方客户服務中心()和乙方人員 (電話 )負責洽商處理。

2、合同有效期內,除本合同約定情形之外,任一方不得擅自中止或解除合同,否則應賠償違約金人民幣1000元。

六、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前10日內,雙方應協商續訂合同。

七、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壹份。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處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子消費卡訂購協議 篇2

寄託人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消費寄託經雙方同意締訂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下記代替物寄託乙方,乙方允諾受寄託。

蓬萊種稻谷_______仟斤。

二號白砂糖每包百公斤_______包。

第二條 前條寄託代替物同日由甲方如數交付乙方受領完畢。

三條 甲方同意乙方可自由消費寄託物。

第四條 寄託物返還期限約定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 乙方返還寄託物時,應以寄託當時的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

第六條 本合同條項之外未締明事項悉依法律的有關規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電子消費卡訂購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銀行個人消費貸款試行辦法》,貸款人經審核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項下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貸款金額及支付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貸款支付的先決條件:借款人辦妥貸款擔保手續。

三、借款人在此委託貸款人,在辦妥全部貸未手續之日起的5個營業日內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借款人購買耐用消費品名義劃入商品銷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户。

借款用途

四、借款專項用於《個人消費貸款申請書》(編號為_______________ )所載購買公司所售耐用消費品。 貸款期限

五、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與借款憑證記載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憑證載明的日期為準。

貸款利率

六、本合同貸款月利率現為______‰。本合同約定利率執行期為一年,期滿後貸款人根據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和當時的利率水平確定下一年的利率。

貸款償還

七、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取掃月等額還款方式,分期9月)歸還,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貸款發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從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賬户扣收或由借款人在貸款發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前銀行本貸款發放行還款,直至所有貸款本息、費用清償為止。

八、現每月還款本息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分。本合同約定每月還款本息額執行期為一年,期滿後根據貸款剩餘本金、貸款剩餘期限和當時的利率水平確定下一年的每月還款本息額。

提前還款

九、借款人可以提前還款:

(一)借款人提前歸還未到期貸款本金的,應至少提前三個銀行工作日書面通知貸款人,該書面通知送達貸款人處即為不可撤消。貸款人在該月×日至該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內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二)借款人經貸款人同意可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積欠本金,利隨本清。貸款人不計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還或減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貸款利息。

十、有下列情況之一項或幾項發生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借款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責任條款。

(二)借款人發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之疾病、事故、死亡等和擔保人發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合併、重組、解散、破產等影響借款人、擔保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之情況。

(三)借款人或擔保人涉入訴訟、監管等由國家行政或司法機關宣佈的對其財產的沒收及其處分權的限制,或存在該種情況發生的可能的威脅。

(四)借款人與耐用消費品銷售單位發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況。

合同公證

十一、貸款人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簽訂後,貸款人認為必要時,在貸款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借款合同公證,如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且累計三個月未能按期如數還款的,貸款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借款人自願接受執行,於此情況下不再適用本合同第九章規定。

十二、同時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和本貸款的公證費用由貸款人負擔。

十三、單獨辦理本貸款的公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違約責任

十四、借款人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對其欠款加收每日萬之的逾期罰息。

十五、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並且擔保人未代借款人履行償還欠款義務的,貸款人有權終止借款合同,並向借款人、擔保人追償,或依法處分抵押(質)物。

十六、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提供的資料不實或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質)物出售、出租、出售出借、轉讓、交換、贈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質)物的,均屬違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或處置抵押(質)物,並有權向借款人或擔保人追索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發生的相關費用。

十七、與耐用消費品銷售單位因質量原因發生糾紛時,不得以此為理由不歸還貸款本息。

合同糾紛的處理

十八、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爭議,雙方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貸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則

十九、本合同及其附悠揚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的協議方為有效。

二十、本合同經貸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並加蓋公章,借款人簽名並加蓋私章後與貸款擔保合同一併生效,至借款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時終止。

二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合同雙方及抵(質)押登記機關、擔保人、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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