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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外貿購貨合同(精選11篇)

通用外貿購貨合同(精選11篇)

通用外貿購貨合同 篇1

(以下簡稱售方)__________

通用外貿購貨合同(精選11篇)

(以下簡稱購方)__________

鑑於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 (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雙方確認,並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______

2.數 量:____________________

3.原 產 地:____________________

4.價 格:____________________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於接到信用證後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______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後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為 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為 公斤。予以包裝。

9.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5天(公曆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並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__________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 %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後,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於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

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於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並能予以承兑。__________銀行收到信用證後,__________銀行應給開__________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_____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於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衝突、叛亂、罷工、僱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説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 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__________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後,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閲並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通用外貿購貨合同 篇2

(以下簡稱售方)

(以下簡稱購方)

鑑於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 (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雙方確認,並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

2.數 量:

3.原 產 地:

4.價 格: F.O.B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於接到信用證後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12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後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為 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為 公斤。予以免費包裝。

9.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5天(公曆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並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 %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後,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於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

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於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並能予以承兑。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後,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於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衝突、叛亂、罷工、僱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説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 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後,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閲並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外貿購貨合同 篇3

於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售方), 公司(以下簡稱購方),鑑於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 (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雙方確認,並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

2.數 量:

3.原 產 地:

4.價 格: F.O.B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於接到信用證後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12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後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為 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為 公斤。予以免費包裝。

9.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5天(公曆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並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 %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後,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於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於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並能予以承兑。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後,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於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衝突、叛亂、罷工、僱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説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 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餘部分。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後,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閲並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售 方:

購 方:

見證人:

通用外貿購貨合同 篇4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有關政策規定, 經雙方協商簽訂合同,並共同信守下列條款: 合同編號:

一、品名, 規格, 數量, 價格, 交貨日期: 簽約日期: 20xx.09.01

二、質量標準、驗收方法:以客户來樣為準,並需最終通過客户QC驗收。

三、包裝要求、費用負擔:出口紙箱包裝。

四、收貨單位、交貨地點:貨送至需方倉庫。

五、運輸方式、費用負擔:卡車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

六、付款時間、付款方式:出貨後三十天內,需方憑供方提供增值税發票付清貨款。

七、供方經濟責任:

①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質、按量交貨,否則應承擔需方由此所受的經濟損失。

② 如發生未按合同規定數量交貨的情況,對於已交部分的貨物需方有權作退貨處理,對於未交的貨物是否需要補交,何時補交,均按需方的要求辦理。

八、需方經濟責任:

①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而未及時通知供方,需方應承擔供方由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②供方在送貨之前,應與需方聯繫,確定倉庫後,再行送貨。如需方無故拒收,應承擔供方的運費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金。

③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需方應承擔供方由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九、供方須憑貨物進倉單、增值税發票及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向需方收取貨款,如需方(或客户)提供主、輔材料以及包裝、則此費用由供方承擔,並在貨款給付時扣除。

十、本合同依法簽訂,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依法另立協議。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供、需雙方約定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解決。

十二、備註:

1.以上交貨期為出廠日期,供方需嚴格遵守,如有任何推遲,供方需接受每星期5%的罰款。

2.出貨數量不允許短裝。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外貿購貨合同 篇5

通用外貿購貨合同

於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售方),                                公司(以下簡稱購方),鑑於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                                         (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雙方確認,並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                                                    

2.數 量:                                                      

3.原 產 地:                                                   

4.價 格:                                                  F.O.B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於接到信用證後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12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後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為         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為       公斤。予以包裝。

9.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5天(公曆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並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      %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後,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於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於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並能予以承兑。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後,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於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衝突、叛亂、罷工、僱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説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                         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餘部分。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後,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閲並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售 方:                                           

購 方:                                            

見證人:                                               

注:購貨合同是經買賣雙方洽妥條件,議定價格,突出貨物品質、裝運、索賠條件,其內容具體,無彈性解釋。購貨合同由買方書就,成為交易的依據。購貨合同也稱購貨訂單(PurchaseOrder)買賣雙方多以電傳方式成交,爾後簽約。

通用外貿購貨合同 篇6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供需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商品名稱、種類、規格、單位、數量、總額

二、質量標準:商品質量標準可選擇下列 2 項方式

1、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

2、符合出口樣品和圖紙標準。

3、商品質量由雙方議定。

三、包裝方式及包裝品處理: 商品包裝採用紙箱包裝,包裝品隨商品一同出售。

四、交貨時間、方式:需方於20xx年6月10日到供方倉庫提貨,產生的運輸費用由需方承擔。

五、結算方式及期限:預付合同總額的30%貨款,提貨時付合同金額的30%貨款,供貨後一個月憑增值税發票一次或分次付清全部貨款的剩餘部分。

六、驗收標準、方法:需方依據圖紙和樣品採用外觀驗收方式。

七、違約責任:因供方不能按期交貨延誤需方由供方承擔;因供貨質量及規格型號不符的由供方承擔;因需方原因造成退貨供方無法調劑時,損失由需方承擔;因需方侵害他人知識產權造成供方損失的由需方承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蓋章後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如系傳真簽署(同等法律效力),供方須自上 述簽約時間起兩日內簽字蓋章後回傳需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外貿購貨合同 篇7

_____________________ 於 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售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簡稱購方),鑑於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雙方確認,並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數 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原 產 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價 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O.B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於接到信用證後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12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後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為 ________ 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為 ________ 公斤。予以免費包裝。

9.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5天(公曆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並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 ________ %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後,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於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於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並能予以承兑。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後,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於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衝突、叛亂、罷工、僱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説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餘部分。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後,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閲並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售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購貨合同是經買賣雙方洽妥條件,議定價格,突出貨物品質、裝運、索賠條件,其內容具體,無彈性解釋。購貨合同由買方書就,成為交易的依據。購貨合同也稱購貨訂單(Purchase Order)買賣雙方多以電傳方式成交,爾後簽約。

通用外貿購貨合同 篇8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售方)

公司(以下簡稱購方)

鑑於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雙方確認,並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

2.數量:

3.原產地:

4.價格: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於接到信用證後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12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後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為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為公斤。予以免費包裝。

9.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5天(公曆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並出示下列證件:(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3)質量、重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後,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於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於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

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並能予以承兑。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後,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於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衝突、叛亂、罷工、僱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説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

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閲並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售方:

購方:

見證人:

通用外貿購貨合同 篇9

通用外貿購貨合同書

於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售方), 公司(以下簡稱購方),鑑於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 (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雙方確認,並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

2.數 量:

3.原 產 地:

4.價 格: F.O.B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於接到信用證後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12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後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為 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為 公斤。予以免費包裝。

9.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5天(公曆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並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 %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後,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於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於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並能予以承兑。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後,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於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衝突、叛亂、罷工、僱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説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 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餘部分。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後,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閲並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售 方:

購 方:

見證人:

通用外貿購貨合同 篇10

國際購貨合同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基礎上,達成如下購貨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

第二條數量____________

第三條原產地____________

第四條價格____________

第五條裝船:

第一次裝船應於接到信用證後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

第一次裝船起,全部發運應在____個月內完成。

第六條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後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賣方提出憑證,買方可向賣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第七條保險:由買方辦理。

第八條包裝:用________________予以包裝。

第九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5天(公曆日)內買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消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並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賣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書。

第十條裝船:買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賣方。

第十一條保證金:

X銀行收到買方開具有不可撤消信用證時,賣方必須開具信用證____%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後,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賣方。若出於任何原因(本合同第12條規定的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支付給買方。

3.若由於買方違約或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賣方並能予以承兑。XX銀行收到信用證後,XX銀行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賣方或買方均不承擔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戰爭、封鎖、衝突、叛亂、罷工、僱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人力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買方或賣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説明實情。

第十三條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餘部分。

第十四條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賣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第十五條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後,在7天內買方不能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買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對賣方交付的保證金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用________文簽署,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賣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表: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表

通用外貿購貨合同 篇11

供方:  需方:  

根據我國《民法典》、《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供、需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供方向需方供應以下產品:

1.表格內的單價是指到達交貨地點的價格。

2.每批實際送貨量以需方的.訂貨單為準。由需方(包括需方及其子公司或關聯公司)根據自身生產需要確定每批次的交貨數量、交貨時間,並以傳真、郵件、微信或者其他書面方式向供方發出訂貨單,訂貨單提交時間應在交貨日之前____日。供方收到需方訂貨單當日,  應當以傳真、郵件、微信或者其他書面方式向乙方進行確認。

二、產品質量要求

1、產品質量標準:

(1)應符合 相關標準要求。

(2)按供需雙方約定的質量要求履行,但衞生要求不低於國家相關標準;

(3)供方所提供的產品及產品包裝必須符合國家的相關要求;

(4)供方所提供的產品若因產品不符合相關質量要求,需方可提出退貨要求,由供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2、保質期限  供方提供任何有質量保質期的商品在交付需方時的剩餘保質期限不得少於總保質期的三分之二。

三、產品包裝

1、包裝要求:在外包裝上應註明產品名稱、包裝日期批號、保質期、淨含量規格、貯存條件、產品執行標準、供貨商、供貨地址、聯繫電話、原產地等。

2.包裝物由供方提供,費用由供方承擔。

3.包裝物不回收。

四、交貨時間  由需方(包括需方及其子公司或關聯公司)根據自身生產需要確定全部或者每批次的交貨數量、交貨時間等內容的訂貨單,訂貨單的提交時間應在交貨日之前_ 5____日,以傳真、郵件、微信或者其他書面方式向供方發出。供方收到需方訂貨單當日,應當以傳真、郵件、微信或者其他書面方式向需方進行確認。如供方未按約定進行確認的,需方有權另行採購或者不接收其所供產品。

五、交貨方式

1、供方送貨:產品運輸費用由供方負責 ,在交貨前(即貨物到達需方及其子公司或關聯公司的倉庫之前)的風險由供方承擔。

2、交貨地點(即合同履行地):需方及其在全國各地的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廠區庫房(或者需方指定的其他交貨地點)。需方在訂購單中須註明每批次的交貨地點。如需方臨時改變交貨地點的,應提前通知供方,若因需方未及時通知供方導致發錯貨,由需方承擔責任。

3、需方根據合同規定或訂貨單,按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主要包括衞生指標、內外包裝、保質期、標識感官等)進行收貨初檢,初檢合格後根據實際收貨情況在供方送貨單上簽收。需方簽收的送貨單是進行貨款結算的憑據之一。

六、驗收方法

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產品都須附隨根據雙方確認的質量標準進行檢驗和《送貨單》。《送貨單》必須明確填寫收貨單位、產品品名、淨含量規格、單位、數量等,送貨單位必須蓋公章。為規範送貨要求,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如送貨時《送貨單》忘記攜帶或不符合要求,需方有權拒收產品或者對供方進行500元次的處罰。

2、同時供方每半年必須向需方提供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若在需方要求提供外檢報告而未及時提供或一直不提供的,由需方自行送樣委託第三方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檢測費用由供方支付(從貨款中直接扣除)。

3、外包裝要完整無損,外包裝上必須有完整的標識標籤信息。

4、需方發現貨物存在任何問題,應當及時通知供方。如貨物確實存在問題的,需方有權選擇要求供方調換貨物或是退貨,供方對需方選擇何種處理方式不持任何異議,並應當全力配合。無論需方採取何種處理方式,因退換貨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供方承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需方損失的,差額部分應由供方賠償。如需方在驗收期限外發現貨物存在質量問題的,則供方仍應當按照上述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5、產品重量標準以雙方約定為準,供方承諾每件產品淨重量與標籤信息的淨含量相符,如抽檢發現產品淨重量不足或解凍後淨重量不足,需方有權要求供方補足或在結算時按實扣款。

6、需方對貨物的驗收,並不能免除供方承擔產品本身質量問題的責任,如因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及其責任,無論需方是否已經驗收,均由供方全部承擔。

七、付款方式  需方定期以一個月為一結算和付款週期。即當月的發貨數量在次月的個工作日內由供需雙方進行對賬,承諾於發貨次月的 25號 前將貨款付至供方指定賬户。

八、違約責任

1、 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需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供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2、 供方應承諾所有產品均為供方提供,不得委託任何第三方提供,如有隱瞞情況,一經發現,由供方支付需方違約金10萬元,需方也有權立即解除合同,並進行索賠。

3、 產品質量不符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需方有權解除合同、拒收貨物;或者要求更換合格貨物,供方應當及時更換貨物,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或與供方另行協商處理。

4、 供方應承擔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需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5、 供方逾期交貨或交貨不符合約定的,需方有權拒收或者要求供方正確履行。如需方同意收貨的,供方應自逾期之日起至實際交貨日止,按逾期交貨金額的銀行________年期貸款利率向需方支付違約金。如前述任一情形發生兩次或以上時,需方有權解除合同。

6、 若因不可抗力造成逾期交貨的,供方不承擔責任。

7、 供方應為需方提供質優價廉的產品,不得給予需方人員任何形式的回扣或變相回扣,如有發生,供方應按其違約前6個月的實際交貨總金額的20%向需方支付違約金,且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 需方若未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付款,自逾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逾期應付款的銀行________年期貸款利率向供方支付違約金。

9、 需方違約拒收產品或在驗收期間保管不妥造成產品損失的,需方應當承擔由此所造成的相應損失。

九、合同履行期內,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由此產生的訴訟費、公證費、鑑定費、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等,概由敗訴方承擔。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一、供方應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的複印件(加蓋公章),並承諾保證複印件與原件一致,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選定的打a;adc;,不選的打。)

1、營業執照□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食品流通許可證□

4、食品生產許可證□

5、印刷許可證□

6、檢疫證明□

7、產地證明□

8、每批產品的檢驗合格報告□

9、有關產品質量認證證書□

10、綠色食品認證書□  

11、有機食品認證書□  

12、產品質量標準文本□  

13、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認證書(ACC)□  

14、質量安全認證書□  

15、供需雙方約定的其他□  

16、税務登記證□  

17、外檢報告□  

十二、需方應向供方提供如下文件的複印件(加蓋公章),並承諾保證複印件與原件一致,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選定的打a;adc;,不選的打。)

1、營業執照□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其他□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和蓋章後生效。  

十四、雙方基於本合同的訂貨單、供方確認的傳真件、需方簽收的發貨單以及本合同附件均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供方(蓋章):  

住所:  

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賬號: 

需方(蓋章): 

住所: 

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賬號:  

本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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