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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購房定金合同範本3篇

二手房購房定金合同範本3篇

在定金合同中,定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證明作用,同時還具有懲罰性。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3篇二手房購房定金合同範本,歡迎參考閲讀!

二手房購房定金合同範本3篇

二手房購房定金合同範本一

甲方:

乙方:

1.甲方的房屋座落在閔行區碧江路X弄X號X室,建築面積X平方米。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460000元(大寫:人民幣肆拾陸萬元正)。

3.雙方約定房屋定金數額為¥10000元正(大寫:人民幣壹萬元正)於定金協議簽定當天支付,定金支付後本協議生效。

4.甲方在收到定金後在雙方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前將房屋出售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

5.乙方必須在定金支付後X天內於X日前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同時支付首期房款¥X 元(大寫:人民幣 X )第二期房款為X元(大寫:人民幣 X )於X 前支付餘款為按揭貸款方式支付,並在買賣合同簽定後一週內開始辦理,一月內辦理完畢。超出時間視為乙方違約,定金不退還。

6.維修基金由乙方付給甲方,具體數額看維修基金髮票。

7.乙方的按揭貸款由乙方自行辦理,但甲方必須協助。

8.如有未盡事宜,可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時間::時間:

二手房購房定金合同範本二

甲方:

乙方 :

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購買的房屋位於**市**區***,(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取得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該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產權人:**。

第二條:雙方一致同意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此房價為淨價,税費由乙方承擔,房屋內保留設施設備清單如下:

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萬元的購房定金,作為甲、乙雙方當事人訂立該房屋買賣合同的擔保,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第四條:甲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五條: 甲方同意配合乙方提供辦理銀行貸款所需要的材料及手續.

第六條: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實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認購定金之日起至本認購書解除之日止,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的,甲方應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持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時 間:

二手房購房定金合同範本三

甲方(賣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這一基礎上,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而簽訂本合同,以望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________市________區,該房屋的所有人為 ,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屋的交易價格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總售價為¥________元,總金額大寫:________,小寫:¥________元。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交付期限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物業費,水電費,取暖費,網費,燃氣費等結清(出示相關收據)。

2.乙方逾期未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須在規定日期內付清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不予承擔,乙方所交定金,抵作甲方損失。

3.甲方逾期未交房的違約責任: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並在交期限內交房給乙方,逾期未交房或乙方發現建築不合格,甲方須在3日內支付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作為賠償,同時乙方有權選擇繼續購房或終止合同,其中如乙方選擇終止合同,甲方須在3日內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一次性退還給乙方。

第五條:税費承擔

經雙方協商,交易税費由 方承擔,代辦產權手續費由方承擔。

第六條:甲方必須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沒有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若有糾紛情況,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公證人一份,乙方一份,乙方公證人一份。 第八條;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賣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證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

其他相關證明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二手房交易定金合同的常見問題:

問題一:簽訂了認購協議,交納定金之後,因主合同或補充協議達不成一致意見,賣方不願退定金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遇到簽訂了認購協議,交納定金,因主合同或補充協議達不成一致意見,無法繼續履行定金協議的情況,根據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屬於“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賣方應當將定金返還買方。

在二手房交易實踐中,此類糾紛較為常見。為避免糾紛發生,在簽訂定金協議時,應當以最高法院上述司法解釋為依據據理力爭,明確在定金中寫明“如果雙方就有關合同條款協商不成,賣方應返還定金”,這樣將更為有利。

問題二:《定金協議》有房屋買賣協議的效力嗎?

二手房交易,一般先簽訂《定金協議》,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簽署了《定金協議》後,賣方反悔不願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怎麼辦?請看下面的案例:

某買方與某賣方簽訂了《定金協議》,協議約定買方將自己名下一處房產(尚未取得房產證),以人民幣2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買方,約定定金為40萬元,預付房款100萬元,其餘60萬房款待買方取得房產證後5日內由貸款銀行直接劃入賣方賬户。違約條款為,如買方反悔則沒收定金;如賣方反悔則雙倍返還定金。當天,買方將140萬元支付給了賣方,賣方也把房屋鑰匙及相關證書資料交給了買方。

半年後,賣方順利取得房產證,但由於種種原因(主要是房價看漲),賣方後悔不願賣房了,買方訴至法院,要求賣方辦理過户手續。

法院認為:該《定金協議》雖名稱是定金合同,但在內容上包括了定金數額、定金支付日期等定金合同的內容,還包括了房屋交付、房款支付日期及方式、產權過户等買賣合同的相關內容。

因此,該《定金協議》已涵蓋了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雙方的真實意圖是簽署買賣合同,只是賣方當時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才將協議稱為定金協議。另外,已經支付了大部分購房款,賣方也把房屋交付給買方使用。雙方實際履行的內容超越了定金合同的範疇。

法院最後認定該《定金協議》的性質是房屋買賣合同,現賣方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該買賣合同當屬有效,判決賣方與買方辦理過户手續  律師點評:

既然雙方簽訂的是《定金協議》,為什麼法院要判買賣合同成立呢?這是因為看合同的性質不能僅僅看合同的名稱,而應根據合同的具體內容,並結合雙方的簽約目的,實際履行情況予以綜合認定。從該案件中我們可看到,名稱是定金協議,但內容涉及房產的交付,產權過户等定金之外的內容,基本涵蓋了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內容。

在這份《定金協議》中,雖然也約定了雙方均可反悔的違約責任條款,但在合同能夠繼續履行的情況下,賣方作為違約方無權主動要求適用該條款,來承擔較低違約責任。

問題三:“訂金”與“定金”是一回事嗎?

“訂金”與“定金”並不是同一概念。一般認為“訂金”屬於預付款,與定金不同。預付款是當事人預先支付部分價金的一部分,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對預付款的處理方式是:合同履行的應當抵作價款,合同不履行的應當如數返還。由於預付款不具有懲罰的性質,違約時不會產生沒收預付款或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問題。

“定金”則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債務履行的擔保方式之一,是當事人一方為保證合同的訂立、履行或保留解除合同的權利,依約定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約定,適用“定金罰則”,即支付定金一方違約,則收取定金一方有權沒收定金;如收取定金一方違約,則須向支付定金一方雙倍返還定金。

由於訂金(預付款)和定金在實踐中極易混淆,建議二手房的買家遇到中介要求預先交付某些名目的費用時,應當與中介訂立書面協議,明確所交費用的性質究竟是定金(預付款)還是定金,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及所交費用的處理方式。

問題四:中介公司收取定金屬於什麼性質?

在實踐中,中介公司向買方收取訂金的情況很普遍,買方應當特別留意。中介公司收到買家的定金後,往往會開具以下格式收據:“今收到買家某某多少意向金。如果業主同意以某價格賣房,該意向金轉為定金”。這種定金支付方式就對買家極為不利:一是買方和房主並無直接簽署的協議;二是手中沒有業主出具的定金收條;三是很難獲得房主已經從中介公司處收取定金的事實;四是沒有明確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代收或轉交責任。在此情況下,一旦發生房主收到定金,但反悔不賣房或抬高房價的違約情形,買方就很難要求房主雙倍返還定金,也很難追究中介公司的責任。

因此,在買方與中介公司簽訂的居間合同中,買方要明確約定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性質:如果是代收,就應該要求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時出具業主的委託書,中介公司收到定金,視為房主收到定金。如果是轉交,要明確約定中介公司的轉交的責任,如約定幾天內轉交,未能按時轉交需承擔違約責任。另外,在交付定金後,務必要求中介公司開具正式有效的收款憑證,以便今後一旦出現糾紛可以提供有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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