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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臨街購房合同(精選3篇)

公司臨街購房合同(精選3篇)

公司臨街購房合同 篇1

甲方(賣方):

公司臨街購房合同(精選3篇)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濟南市區路小區號樓單元室(建築面積平方米,儲藏室平方米,產權證號)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即人民幣小寫。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即小寫。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户手續,待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户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台(型號:),空調兩台(型號:),熱水器(型號:),浴霸(型號:),飲水機(型號:),音響兩台(型號:),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衞設施,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

標準版購房合同協議書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該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翠華鎮,框架結構,建築面積為127平方米(含公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售價為每平方米1948元,總金額大寫:貳拾肆萬柒仟叁玖佰陸拾元整,小寫:247396.00元。

第二條付款方式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寫:伍萬元整,小寫:50000.00元。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第三條交付期限,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五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逾期未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須在規定日期內付清房款,才能進場裝修。逾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進行裝修或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乙方所預交的購房款的20%,抵作甲方損失。

第五條甲方逾期未交房的違約責任,甲方須在交期限內交房給乙方,逾期未交房、建造質量不合格(主要指但不限於建築材料),甲方須支付乙方預交購房款的20%作為賠償。同時乙方有權選擇繼續購房或終止合同,其中如乙方選擇終止合同甲方在5天內一次性退還乙方預交的購房款。

第六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購房合同範本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15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5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5%賠償乙方損失。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税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方和乙方雙方分別交納。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方、乙方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條本合同(經甲方、乙方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雙方各執一份,相關部門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公司臨街購房合同 篇2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本項目系國家重點工程京滬高速鐵路拆遷安置工程,為妥善安置拆遷户,出賣人經規劃、建管等部門批准取得位於濟南市槐蔭區美里湖辦事處美里村東側、美里路南側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安置房。

該地塊佔地面積為110畝,規劃用途為住宅。定名為美里花園欣城。

第二條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幢】【座】【單元】【層】號房。該房屋的用途為住宅,屬磚混結構,層高為米。建築層數地上層。儲藏室編號號,車庫編號為號。該房屋陽台是封閉式。該房屋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儲藏室平方米,車庫平方米。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付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款;該房屋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儲藏室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車庫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第四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1)雙方同意多退少補,據實結算。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銀行貸款。

3、其他方式

第六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為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付款,按預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之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叁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4%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叁的違約金。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七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15日告知買受人的;

2、因政府政策原因導致延期的;

第八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預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不超過30日,自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叁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4%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叁的違約金。

第九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房屋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該房屋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第十條交接

房屋到達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簽署房屋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出賣人不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2、買受人應在出賣人規定的期限內根據合同結算面積誤差款和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一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的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一的標準設計要求。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附件一的標準恢復到原設計要求。

第十三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後720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住宅,在房屋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五條買受人的房屋僅做住宅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的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六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濟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槐蔭區法院訴訟。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賣人執份,買受人執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蓋章):買受人(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臨街購房合同 篇3

發包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

______公司(發包方)與______(承包方)經協商一致,且經______公司股東會批准,現將公司經營權在本合同期限內發包給承包方以供經營,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承包經營期間,公司獨立核算、依法納税,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財政,税收渠道不變。

第二條 承包經營期間,承包方必須在本公司的法定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以本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為準)

第二章 承包的期限,方式和主要指標

第三條 承包經營的期限為一年,即從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 承包經營的方式為:發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將公司經營權提供給承包方,承包方為此支付給發包方人民幣二千元。該筆款項於____之前付清。

第三章 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承包方的權利

第五條 承包經營期間,承包方指派的代理人(僅限一人)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總經理的職權。

第六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本公司享有自主、獨立的的經營權。

具體權利如下:

1、有權聘任副總經理和各部門經理,組成本公司的領導機構,並報股東會備案,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後,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2、有權決定公司的機構設置,制定規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獎懲。

3、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和資產。

第七條 承包方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條 承包方有權在承包期內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賬號、發票等財務憑證。

承包方的義務

第九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1、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税,費等。

2、在承包期間,應保證公司各項資產的完好(合理損耗除外),。

第十條 承包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四章 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發包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維護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2、有權監督本公司的經營範圍。

3、對本公司有財務監督權。

第十二條 發包方的義務如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經營權。

2、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3、必須全面履行合同中應由發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三條 承包方的收入計算方法:承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的所有利潤均由承包方享有。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包、承包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發生重大變更,發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承包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包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以及暫停支付承包費用,並要求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鬚髮包,承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 本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發包承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三十日以前,承包方應接受發包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承包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後,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承包方方可離職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發包,承包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承包方對公司的投資總額的50%作為違約金,如承包方的實際損失超出該違約金的,則發包方按承包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承包方如發生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由承包方另行推選或指派承包經營者,經發包方認定,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在簽訂本合同時,發包方應將公司所有資產及債權債務狀況編製成冊,雙方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發包方應提供公司董事會和股東會關於不干涉承包方自主經營的決議,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後,如本公司承包經營,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二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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