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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購房的合同(精選7篇)

關於購房的合同(精選7篇)

關於購房的合同 篇1

甲方(賣方):

關於購房的合同(精選7篇)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_市_區甘貴路80號移民基地4、5層(建築面積192平方米)房屋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樓層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貳拾肆萬玖仟陸圓整;即人民幣小寫249600.00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即小寫100000.00元整。(後續款以收據為準)

四、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五、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提供有關資料.。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户手續,待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七、甲方應在20_年2月交房給乙方;交房後乙方付清餘款。

八、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加倍賠償違約金。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賣方):(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關於購房的合同 篇2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縣_____市場_____號擁有的房產(住宅),佔地面積為 平方米,建築面積為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

總價:人民幣__元整(大寫: 圓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兩次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 萬( 圓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 萬元(圓整)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付給甲方。

第四條 税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税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税費由乙方承擔承擔。

第五條 甲乙方承諾:

甲方承諾:

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核。

2.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與任何人無異議。

3.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自簽訂本協議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若違反則至少支付給乙方所交定金的2倍)。

5.按照前述業務的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手續。

6.在辦理產權過户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乙方承諾:

1.保證按要求付清房費,以貸款清還。

2.按照前述業務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手續。

3.在辦理房屋過户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持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2.乙方違約,沒有向甲方購買房屋,應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七條 協議的定立、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八條 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關於購房的合同 篇3

出賣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户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證號:

出生日期: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户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證號:

出生日期: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 出賣人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於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為 ,土地使用權面積為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 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2.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准名稱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預售依據該商品房已由批准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商品房基本情況

1. 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

2. 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為,建築總層數為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

3. 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幢】【座】單元層號 。房屋竣工後,如房號發生改變,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 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 ,其預測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該商品房層高為 米,有個陽台,其中個陽台為封閉式, 個陽台為非封閉式。陽台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

第四條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抵押】【未抵押】。

抵押類型: ,抵押人: ,

抵押權人: 抵押登記機構:

抵押登記日期: 債務履行期限:

抵押類型: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抵押登記機構:

抵押登記日期: 債務履行期限: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 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 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 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記備案或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六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 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幣種) 元,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元整)。

2. 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幣種) 元,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3. 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4. 按照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 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幣種) 元(大寫),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

時【抵作】商品房價款。

(二)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種方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 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3. 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買受人應當於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佔全部房價款的 %。餘款 (幣種)元(大寫 元整) 向 (貸款機構) 申請貸款支付。

4. 其他方式:

(三) 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户 ,用於本工程建設。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為 ,預售資金監管賬户名稱為 ,賬號為。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八條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

處理:

1. 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 和(2) 不作累加)。

(1) 逾期在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2) 逾期超過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 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不低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九條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項所列條件:

1. 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 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3. ;

4. 。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説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條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一) 基礎設施設備

1. 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衞生標準,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 ;

3. 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 ;

4. 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

5. 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6. 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7. 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4、5、6、7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 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3、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元的違約金;第7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元的違約金。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2) 。

(二) 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為準)

1. 小區內綠地率 : 年 月 日達到;

2. 小區內非市政道路 : 年 月 日達到;

3. 規劃的車位 、車庫 : 年 月 日達到;

4. 物業服務用房 : 年 月 日達到;

5. 醫療衞生機構 : 年 月 日達到;

6. 幼兒園 : 年 月 日達到;

7. 學校 : 年 月 日達到;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2. 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3. 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4. 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5. 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十一條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 該商品房達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日(不少於10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九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二條處理。

(三) 查驗房屋

1. 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税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1) 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 管道堵塞;

(3) 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 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3. 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

(2) 。

第十二條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 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 和(2) 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於第八條第1(1)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於第八條第1(1)項中的比率)。

(2) 逾期超過日 (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 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當不低於本條第1(1) 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種方式處理。

1. 根據第六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 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預測套內建築面積×100%

2. 根據第六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 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建築面積誤差比= 實測建築面積-預測建築面積

預測建築面積×100%

(3)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根據第六條按照套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該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雙方約定如下:。

4. 雙方自行約定: 。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四條規劃變更

(一) 出賣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雙方簽訂合同後,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變更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 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

第十五條設計變更

(一)雙方簽訂合同後,出賣人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 供熱、採暖方式;

(二) 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

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計算給付利息;同

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六條商品房質量

(一)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 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三) 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1) 方式處理(可多選):

(1) 及時更換、修理;

(2) 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 ;

(4) 。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四) 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七。

(二) 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 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 。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八條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十九條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一) 出賣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日內】(不超過30日)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並將本合同登記備案情況告知買受人。

(二) 有關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其他約定如下: ; 。

第二十條房屋登記

(一) 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二) 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2. 。

(三) 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前期物業管理

(一) 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 。

(二) 物業服務時間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 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 。物業服務費為 元/月· 平方米(建築面積)。

(四)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並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閲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一) 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 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 。

(三) 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 規劃的車位、車庫: ;

2. 會所: ;

3. 。

第二十三條税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税費。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税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負擔,由承擔。

第二十四條銷售和使用承諾

1. 出賣人承諾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 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 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

5. 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6. 。

7. 。

第二十五條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八條 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見附件十一)。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及附件共頁,一式份,其中出賣人份,買受人份,份,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關於購房的合同 篇4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購買該房屋。現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 座落於___ ,建築面積___平方米;

(二) 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___,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元整(大寫: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第三條 乙方在___前應向甲方給付定金人民幣___元整(大寫: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___付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 付款時間及方式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為:

第五條 甲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並在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甲方應在___前將其落户於該房屋的户籍關係遷出。

第六條 甲方承諾並保證,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依法取得房屋登記在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並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所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的,雙方約定,該費用由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除本條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税費,由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第八條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九條 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本合同所售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在交易時沒有產權糾紛或影響雙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礙,有關按揭、抵押、租賃、税項等,甲方均在合同生效前辦妥。生效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房價款的,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房價款的萬分之___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超過___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___日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的,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___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___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乙方解除本合同之日起___日內將已收房價款和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___支付違約金。

2、如因甲方的故意或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___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依法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其中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份,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關於購房的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須由其本人親自填寫,並確保所填聯繫方式真實可靠,以便能及時取得聯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

姓名:國籍:

【身份證】【護照】

【委託代理人】姓名: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鋪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現定名】【暫定名】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施工許可證號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鋪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銷)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鋪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其商鋪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編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地下一層號商鋪。

該商鋪平時作為商業用房,戰時無條件服從國家需要。

該商鋪屬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築層數為地下一層。

該商鋪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鋪價款:

該商鋪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第五條套內建築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鋪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據實結算房價款;

(2)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買受人按約定的單價補足房款;

(3)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出賣人按約定的單價返還買受人。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鑑於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不予計價,雙方同意對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部分互不找補。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的,出賣人給予買受人佔付款金額%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_______幣)_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帳户名稱:,帳號:_)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計(__________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3、按揭付款

(1)買受人應於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2)買受人應於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3)買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後,應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於_年月日前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

4、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按時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本條第一款承擔違約責任。

3、經過銀行審查後,銀行不能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不能提供足額貸款的,買受人應自銀行作出此決定之日起日內自行向出賣人付清房款;否則,買受人應按本條第一款承擔未按時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鋪經驗收合格。

2.該商鋪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鋪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鋪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鋪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鋪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交接。

商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視為交付,房屋損毀滅失的風險歸買受人,基於該房屋產生的物業管理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三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鋪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鋪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鋪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二)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經雙方選定的鑑定部門確認後,由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恢復到約定標準,或賠償差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鋪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供水、供電在房屋交付時即達到使用條件;

2.電梯,空調在房屋交付後日內達到使用條件;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鋪交付使用後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將應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致使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保修責任。

雙方詳細約定商鋪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見附件三)

在商鋪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八條物業管理。

1、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買受人應遵守該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

2、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屆滿後,業主委員會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重新選擇物業公司。

3、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年月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十九條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鋪所在商業街的外牆、人防專用設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權歸出賣人;

2、該商鋪所在商業街的命名權歸出賣人;

3、本合同所規定的書面通知是指以郵寄、公告等方式或直接以書面方式告知對方,以郵寄或公告方式通知的,郵寄或公告當日視為已通知,郵寄後日或公告後日視為通知到達之日。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應按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的經營範圍進行經營,使用期間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鋪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三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份,買受人份,份。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簽章)(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籤於籤於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附件二:裝飾、設備標準

關於購房的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市區路號樓單元室(建築面積平方米,儲藏室平方米,產權證號)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__________元整,即小寫__________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户手續,待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户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關於購房的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團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_____________網網友團體團購_____________事項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團購協議乙方義務與責任

(一)價格

(二)購買量變動及售後服務。

1.團購產品所有售後服務均視同零售;

2.甲方購買後如發現質量問題或非人為損壞乙方應給予退貨或換貨;

3.甲方安裝後如有部分多餘,在不損壞包裝和產品前提下,乙方應給予退貨;

4.乙方出具的單據或售後服務保修單中所註明的條款如與本合同不一致,由甲方各購買人選擇確定適用條款;

參加團購網友須如實登記網名、姓名、電話、居住小區等相關信息,經登記後方可參加團購,享有合同權利,承擔相應義務;

二、團購協議甲方義務與責任

甲方所有參加團體採購的成員均負有保守團購價格祕密的義務,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參加團購成員以外的人員透露團購價格和相關信息,如有違反,乙方有權取消其本次團購資格。性質惡劣者,甲方組織者將公佈並封閉該網友的網名(ID),謝絕其參加任何_____________網組織的團購活動;

無事實依據,甲方不得隨意在網上散佈損害產品或經銷商形象的言論。

本合同期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標籤: 購房 精選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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