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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進出口供貨合同(通用3篇)

商品進出口供貨合同(通用3篇)

商品進出口供貨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商品進出口供貨合同(通用3篇)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買賣雙方本着公平、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此合同經買賣雙方共同制訂,買方願意購入、賣方願意售出下述進口貨物,謹此簽約。

1.本合同項下的合同金額、交貨地點(即交貨港口)、交貨期限(即交貨時間)以及貨物品種、數量、單價、包裝等內容見《_________商品進口供貨清單》(見附件1,簡稱《供貨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買方簽字後生效。

2.包裝:賣方應對本合同所售貨物進行適當完全的包裝,以適於長距離的遠洋或內陸運輸,能夠很好地保護貨物,防止潮濕、濕氣、震動、生鏽、粗暴處理。

3.裝運標誌:賣方須在每個運輸包裝物上標明本合同的合同編號,並標出包裝號碼、體積、毛重、淨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_________”等裝運標誌。

4.供貨履約擔保:

(1)_________公司(即擔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為主合同的“供貨履約擔保”,買方與賣方簽訂本合同之日同時與賣方、擔保人簽訂《_________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見附件2),並由擔保人通過買方當地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下屬的業務服務網點(簡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向買方轉交由擔保人出具的《_________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見附件3,簡稱《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2)買方支付的貨款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代收後匯入擔保人和賣方指定的賬户,3個工作日內賣方委託擔保人向買方開具《_________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單》(見附件4,簡稱《供貨擔保單》),該擔保單以傳真和郵寄方式由擔保人送達給買方。

(3)買方若因貿易融資原因需要將基於本合同項下的由擔保人向買方出具的《供貨擔保單》項下的《供貨清單》中的賠款款項轉讓給他人,買方在向賣方提交本合同時,須以書面方式向賣方和擔保人提交申請書並由賣方和擔保人進行確認,申請書應註明該賠款款項受讓人的詳細資料,包括:公司全稱、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開户名稱、開户行、賬號。

5.商品檢測及貨物交割:

(1)買賣雙方指定境外賣方所在國(地區)當地的_________集團下屬營業機構(簡稱_________)對上述貨物進行品種和數量檢測,並由其出具品種和數量檢測報告。

_________中國營業機構(簡稱_________)聯繫方式如下:

_________

(2)雙方確認上述貨物的承運人為_________公司(簡稱承運人),買方承擔從境外賣方裝運港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

承運人聯繫方式如下:

_________

(3)賣方備妥上述貨物後,賣方須在不遲於每批貨物交貨期限前 日以傳真方式向買方提交_________(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及《_________進口商品檢測報告通知單及回執》(見附件5,簡稱《檢測報告通知單》)由買方確認。

(4)如買方對賣方以傳真方式提交_________出具的品種和數量的檢測報告內容無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後的《檢測報告通知單》和《裝運通知單》(見附件6);如買方對檢測報告的內容有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後的《檢測報告通知單》,按本合同“7.違約處理”規定處理。

(5)買賣雙方以承運人簽發的提單上載明的交貨時間和裝運地點為貨物實際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該實際交貨時間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最遲一批貨物交貨期限內;如因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時間或交貨地點的變化,買方應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變更後的貨物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

(6)因為買方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給予賣方《裝運通知單》或者因為上述“(5)”中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延遲,賣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7)如買方所購商品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進口批文和許可證,賣方可協助買方辦理,所需費用由買方承擔。

(8)買賣雙方同意由承運人為買方提供國際運輸、進口報關報檢(中國商檢機構規定的進口商檢)、國內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務;進口所需費用(包括國際運費、保險費、報關、商檢、國內運費等費用)由買方承擔,具體支付方式由買方與承運人另行商定。

(9)貨物進口關税及增值税應由買方在接到賣方書面通知後向賣方支付,賣方在貨物完成進口通關後按實際發生多退少補,並按實際收取的貨款、進口關税及增值税的總額向買方提供增值税發票。

(10)如買方沒有按承運人及賣方的要求交納上述貨物進口所需費用、進口關税及增值税,視為買方自動放棄貨物,賣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6.貨款支付:

(1)貨物總值詳見附件1《供貨清單》。

(2)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買方將《供貨清單》項下的100%貨款交納給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買方須在交款單上填寫《供貨清單》編號以及擔保人指定的賣方貨款賬户(見以下(3))後,領取《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3)賣方貨款賬户

開户行:_________ 供貨方開户名稱: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

7.違約處理:如賣方未按本合同中約定的期限、地點、品種或數量向買方供貨,買方可以按照《_________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的規定向賣方和擔保人書面提出索賠。

8.質量異議:買方若對所購貨物的質量提出異議,應向賣方提交相關索賠文件,包括:索賠書,_________集團下屬的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出具的相關商品質量檢測報告。

9.退貨:賣方如要求退回有異議部分貨物並承擔相關費用,買方須委託_________公司將該部分貨物運至賣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賣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延遲履行;如雙方決定終止執行本合同,賣方須在交貨期限後 日內全額退回買方已支付的貨款及利息(期間存款利息按企業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11.爭議:買賣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無法協商解決,則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在_________進行仲裁。

12.生效:

(1)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2)如買方支付的貨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沒有存入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指定的賬户,本合同自動失效。

(3)任何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須經買方、賣方和擔保人三方共同認可。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商品進出口供貨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方同意將貨物進出口相關工作委託乙方予以辦理,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服務內容

進口: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外匯支付、物流安排

出口: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外匯收結、出口退税、物流安排報關單的經營單位為乙方,收貨單位為甲方

乙方責任

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為客户完成各項進出口的工作,如果因違法和違規操作所產生的所有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認真做好各項進出口服務工作,如果因乙方的主觀或者客觀失誤所產生的所有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保證甲方所有信息的安全,如果因乙方主觀故意或者客觀無意泄漏甲方信息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為甲方做好進出口相關的預測和分析工作。

對非乙方原因而導致的進出口問題積極予以處理和解決。

按甲方要求選擇和管理物流公司。

甲方責任

保證對外貿易的合法性,確保對外貿易文件和信息的真實有效,如果因此所產生的所有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按照雙方的安排配合乙方開展各項進出口服務工作,若因甲方不能及時有效的提供進出口服務所必需的文件、信息和資金而導致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四、下單確認

每一次進出口服務開始前,甲方需要傳真確認進口所需的各項信息,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信息開展進出口的各項工作。

如果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物流,則需要在物流開始前確認乙方所提供的價格、時間等各項物流內容,相同的物流只需要確認一次。

出口收匯

甲方保證出口報關對應的外匯在出口之日起3個月內由境外支付到乙方指

定賬户用於出口外匯核銷,若乙方無法在指定日期全額收取外匯而導致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境外供應商支付的外匯貨款1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外匯結算,並按照銀行結算水單將全額結匯人民幣支付甲方指定賬户,賬户名義必須為甲方。若因乙方原因延遲支付所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出口退税

對需要辦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貿易,甲方需要向乙方開具增值税發票,發票總值需要得到甲乙雙方確認,若因增值税發票虛假而導致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乙方保證在出口報關完畢、正常收匯核銷完成以及收到甲方開具的增值税發票後3個工作日內開始辦理出口退税,並在收到退税2個工作日內將全額退税款項支付甲方指定賬户,賬户名義必須為甲方。若因乙方原因延遲支付所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如果退税分局需要對增值税發票查核真實性,甲方需要予以配合。

七、環節開支

雙方確認進口的環節開支包括海關綜合税、商檢費用、口岸查驗費、外匯貨款、物流費用5種。?

雙方確認出口的環節開支包括商檢費用、口岸查驗費、物流費用3種。

所有環節開支由甲方在服務開始前按照乙方的預測預先支付給乙方,在實際開支發生後乙方按開支憑證再與甲方結算。

八、服務費用

雙方確定服務費用為________。

如遇特殊出口情況,雙方可以另行約定當次服務的附加收費。

甲方在出口服務完成後____天內一次性支付服務費用。

九、系統使用

一達通進出口管理系統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在雙方協議有效期前有權使用此係統相關功能。

甲方使用乙方的管理系統不得從事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事務。

乙方有權對系統的相關功能進行調整。

甲方應妥善保存和使用系統授權,如因甲方保管不善導致甲方進出口信息泄漏,乙方不付責任。

十、不可抗逆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所列明原因,造成乙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完成進出口服務工作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將上述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甲方。

十一、保密條款

乙方與甲方對雙方的商業信息及本協議所涉及的內容負有保密義務。

十二、法律適用

如本協議之簽訂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被訴人為中國法人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民法典以及消費者保護法。

十三、協議附件

所有與本協議有關的文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部分,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補充協議、對外貿易單證、電子文檔、銀企協議、物流確認書等。

十四、爭議解決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五、其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時間:

商品進出口供貨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

2.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___________________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__________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

5.總值: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___________________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

8.裝船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9.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淨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説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於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後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後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牴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條件

14.1 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訂。

14.2 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隻。

14.3 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隻的吊杆下。

14.4 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隻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繫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繫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者船隻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繫。

14.5 如買方所訂船隻到達裝運港後,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隻或將貨物交到吊杆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 如船隻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於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後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 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 賣方所租船隻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隻。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隻。

15.3 賣方所租載貨船隻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 賣方所租載貨船隻船齡不得超過15年。對超過15年船齡的船隻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隻。

15.5 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隻主要規範、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 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 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隻必須是______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隻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船齡的船隻,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5年船齡的船隻。

15.8 對於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 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隻保持密切聯繫,並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隻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淨)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

18.A 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 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註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註明“運費待收”)。

18.A.2 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 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淨重及/或尺碼。

18.A.4 由製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註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 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 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 運貨船隻的國籍已經買主批准的書信一封。

18.A.8 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於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複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並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 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 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後方可接受。

18.E 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 對於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 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H 載運貨船啟碇後,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 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説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性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説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説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後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複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於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並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23.賠償例外

由於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生的爭議,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個合理的時間內,最多不超過90天,協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決定不向他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除雙方另有協議,仲裁應在中國北京舉行,並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該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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