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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購銷合同(通用8篇)

供貨購銷合同(通用8篇)

供貨購銷合同 篇1

甲方: 簽署日期:

供貨購銷合同(通用8篇)

乙方:

甲、乙雙方經好友協商,就預滾塗鋁卷供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有相關變化,價格需另行商議,最終以雙方確認生效的採購訂單為準。

二、 貨品數量、規格及合同金額:1具體規格、顏色、數量及金額由甲方另行提供訂單,訂單作為本合同的附加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訂單生效:乙方需於48小時內將甲方有效訂單簽字蓋章回傳即確認該訂單生效,該訂單不得塗改。

三、 質量與技術要求:產品符合相關國家標準。

四、 交貨地址:乙方成品倉庫。

五、 交貨日期:甲乙雙方在合同簽署後再以採購訂單的形式明確供貨時間,供貨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5天,乙方應保證訂單貨品符合雙方商定的供貨時間要求。需延後供貨時,要甲、乙雙方協商同意。

六、 運輸方式:乙方負責安排運輸,並承擔運輸費用。

七、 包裝方式:505紙芯,卧式包裝!(貨物重量結算不含包裝費用)

八、 加工費:10520元/噸 不變。調價基準線:鋁錠價上下浮動100元/噸為界定線。

九、 貨品驗收:按行業標準。

十、 付款方式:無預付款,貨到甲方指定地點叁拾天內付清全款。

十一、保密條款:本合同為供需雙方的商業機密,未經雙方許可,不可將相關信息透露給第三方。

十二、1、本合同條款條件下的規定説明書、獨立採購訂單一經雙方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5、本合同為完整打印,修改無效。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供貨購銷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本着誠實、公平、信用之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 甲方訂購圖集號、數量及價格

1、 圈定對應型號(1)20xxYJ205(ZRF)(2)02J916-1~2 (3)05YJ11-3 (4)07J616-1 2、 數量及價格

二、 雙方義務與職責

1、 乙方提供合格產品,產品質量按國家行業標準及乙方企業生產標準,如有問題應及時整修,並提供資質資料。

2、 乙方應準時向甲方提供煙氣道,並負責水平運輸、裝卸、堆碼,因裝卸、運輸、堆碼損壞的,乙方自負。

3、 甲方提供產品堆放場地,產品進入場地堆放後,甲方應代為保管好產品,嚴防碰、砸。甲方應提前打好預留口及牆體凸出部分,提供垂直運輸及安裝用料(砂、碎石、水泥、短鋼筋、吊模木材)。

4、 安裝要求每層垂直度偏差小於1釐米,灌縫砼面要與結構面上下平齊(新剔鑿洞口下口面可以有缺損,缺損由甲方修補)。

5、 甲方臨時變更圖紙設計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壞數量加20%補給乙方,其增加的數量按預訂價納入結算。

6、 產品進場時間,甲方另行通知。

三、 結算方式:

1、甲方預付乙方定金 10000 元。

2、安裝完成總工程量的50%時,甲方給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 70% 。

3、煙道安裝完成後,甲方付給乙方 80% 。

4、風帽安裝完成時(甲方內粉刷後),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

5、誘導器和無動力風帽,甲方先付款後乙方進貨,安裝齊付清餘款。

四、 違約責任:

1、工期:20xx年3月20日-20xx年4月20日,每延誤1天罰款1000元,甲方原因除外。

2、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隨意更改或解除合同,一方違約,應按合同總金額的一倍支付另一方作為違約金。

3、本合同發生糾紛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貨款付清自行作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貨購銷合同 篇3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平等互利的條件下,甲方向乙方購買以下產品,須共同遵守以下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本合同另附清單。

二、產品質量要求及保修期限:

1、 供方提供的產品是新的,有關產品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及與產品説明書相符合

2、供方對所提供的產品,保修期(人為因素破壞導致的除外)為一年,終身維護,若因人為因素破壞導致,由供方人員修理,並收取相應的材料成本費。

三、交貨時間、地點、驗貨方法、運輸費用:

供方在收到付款後 天發貨,在 年 月 日前交貨,到達站 ,由需方負責驗收,驗收期限在到貨(安裝完畢後)即日起三天內完成,運輸費用由供方負責。

四、付款方式:

五、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一式三份,供方兩份,需方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應。

需方: 供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經辦人: 聯繫人: 電話: 聯繫電話:

供貨購銷合同 篇4

本合同下甲方為需方,乙方為供方。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後簽署本合同,雙方在此承諾已完全知悉並理解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訂購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導)、單價、

總價等,如表所列

第二條 發貨時間、地點、方式

發貨時間:甲方提前5天將所需規格和數量(以書面傳真或者電子郵件)提交乙方,乙方按約定時間交貨。

交貨地點:城陽時代廣場工地。

交貨方式:貨到工地甲方負責卸貨。

第三條 貨物接受與驗收:乙方按交貨時間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甲方必須提供場地並組織驗收,雙方辦理材料驗收手續。

第四條 付款及結算方式:甲方付給乙方20%定金(貨款總額),計叁萬圓整,貨到工地後付清每批次貨款(將款打至所指帳户)。

第五條 責任承擔

(一) 乙方責任: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甲方拖延付款時間除外)拖延或者拒絕供貨,由此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承擔,並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 乙方所供貨物按實際工程送貨量結算。

3、 乙方所供貨物質量必須全部達到國家規定和要求的檢測標準。若乙方所供貨物發生質量責任事故,從而導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賠或遭受國家機構處罰,經雙方或技術監督部門或其它權威機構認定是乙方的責任,則應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 乙方須按供貨時間,保質保量的按時將貨物運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5、 乙方需提供必須的報驗資料。無條件接受甲方監理或者總包單位的監督檢查。

(二) 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施工與貨物的驗收。

2、施工過程中甲方應在進貨前5天通知乙方。

3、施工過程中如甲方更換供貨廠家需按合同在7日內給乙方結算全部貨款。

4、甲方如未按照合同規定付款給乙方,屬於違約行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為應付款總額的千分之一(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應付貨款總金額的千分之一乘以違約天數)。

第六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修改。如乙方單獨變更或者更改合同,對象有權拒絕生產或者收貨,並要求變更、修改合同的乙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七條 甲、方任何乙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者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電話: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 日期:

地址:

日期:

乙方(蓋章):

供貨購銷合同 篇5

本合同下甲方為需方,乙方為供方。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後簽署本合同,雙方在此承諾已完全知悉並理解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訂購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導)、單價、

總價等,如表所列

第二條 發貨時間、地點、方式

發貨時間:甲方提前5天將所需規格和數量(以書面傳真或者電子郵件)提交乙方,乙方按約定時間交貨。

交貨地點:城陽時代廣場工地。

交貨方式:貨到工地甲方負責卸貨。

第三條 貨物接受與驗收:乙方按交貨時間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甲方必須提供場地並組織驗收,雙方辦理材料驗收手續。

第四條 付款及結算方式:甲方付給乙方20%定金(貨款總額),計叁萬圓整,貨到工地後付清每批次貨款(將款打至所指帳户)。

第五條 責任承擔

(一) 乙方責任: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甲方拖延付款時間除外)拖延或者拒絕供貨,由此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承擔,並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 乙方所供貨物按實際工程送貨量結算。

3、 乙方所供貨物質量必須全部達到國家規定和要求的檢測標準。若乙方所供貨物發生質量責任事故,從而導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賠或遭受國家機構處罰,經雙方或技術監督部門或其它權威機構認定是乙方的責任,則應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 乙方須按供貨時間,保質保量的按時將貨物運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5、 乙方需提供必須的報驗資料。無條件接受甲方監理或者總包單位的監督檢查。

(二) 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施工與貨物的驗收。

2、施工過程中甲方應在進貨前5天通知乙方。

3、施工過程中如甲方更換供貨廠家需按合同在7日內給乙方結算全部貨款。

4、甲方如未按照合同規定付款給乙方,屬於違約行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為應付款總額的千分之一(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應付貨款總金額的千分之一乘以違約天數)。

第六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修改。如乙方單獨變更或者更改合同,對象有權拒絕生產或者收貨,並要求變更、修改合同的乙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七條 甲、方任何乙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者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電話: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 日期:

地址:

日期: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供貨購銷合同 篇6

出 買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 系 地 址: 郵政編碼:

買 受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 系 地 址: 郵政編碼:

鑑於:

1. 甲方為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且甲方願意向乙方出售其生產或經銷的產品並保證該產品的質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為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且乙方願意購買甲方生產或經銷的產品並保證按照雙方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貨款。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基於各自的真實意思表示,達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義

1.1 本合同所稱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雙方簽訂之產品買賣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則冠以該合同的具體名稱。

1.2 本合同所稱“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出賣方。

1.3 本合同所稱“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買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當事人單稱“一方”,合稱“雙方”。

2. 合同標的

2.1 產品概述

為實現本合同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確認甲方欲出售給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購買的產品符合本條所描述之條件:

2.1.1 產品名稱為: 牌 型號的

2.1.2 生產廠商為:

2.1.3 產品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標準為:

2.2 產品質量

2.2.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達到的質量標準為:

2.2.2 為證明其出售的產品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應在出售給乙方的所有產品上標註該產品經過出廠檢驗合格的標誌或附有以標籤、文件等方式製作的產品合格證,甲方承諾:該標誌、合格證所稱的“合格”,即表示該產品質量符合甚至高於本合同第2.2.1條約定的質量標準。

2.2.3 如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標準,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2.3 產品包裝

2.3.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具備如下的包裝標準:

2.3.2 如甲方不能達到本包裝的標準,應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因此導致產品損壞、變質等減損產品價值的情況出現,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2.4 產品數量

鑑於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數量以乙方的實際需要為標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生的數量結算。同時雙方明確:本合同對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總的購貨數量和每個月(或每個結算週期)的購貨數量均沒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貨期間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貨的期間為 ,自本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本供貨期間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3. 合同價款及支付

3.1 合同價款

3.1.1 經雙方協商確認,甲方出售給乙方的產品單價暫定為人民幣 元/ 。

3.1.2 考慮到市場的變化和雙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確定的長期關係,雙方一致同意,當本合同約定的產品的市場價格連續三個月上漲或下跌超過本合同約定單價的 %時,雙方應達成補充協議重新確定單價並協商解決此前三個月已經結算貨款的追加或退還問題。

3.1.3 如雙方無法就新的單價達成一致意見,則仍按照本合同3.1.1條約定的單價與市場實際單價之間差價的50%上漲或下調,但對於此前三個月的結算不再調整。

3.2 貨款的結算與支付

3.2.1 週期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乙方與甲方採取月結的方式結算價款,即以一個日曆月為一個結算週期,每月的 日至 日為本結算週期的核對期和上一個結算週期的付款期。

3.2.2 結算

雙方應在核對期共同就本結算週期發生的提貨單、收貨單、退貨單等有效單據進行核對,核對一致後確定該結算週期內乙方實際收到的甲方貨物數量,按本合同3.1條約定的單價計算該結算週期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總價款。

3.2.3 付款

乙方在與甲方核對清楚並確定了該結算週期的付款金額後,於下一個結算週期的核對期內向甲方支付該貨款。甲方應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開具等額的正式發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遲延付款的,按照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採用現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幣支付。甲方提供並確認其帳户如下:

開户銀行:

帳 號:

單位名稱: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的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至乙方指定的地點。具體程序為:乙方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發出書面送貨通知(傳真、郵寄、專人送達均可),送貨通知應該記載明確乙方需要的產品型號、數量及送貨時間,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後應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將乙方指定數量、型號的產品送到指定的地點。

4.1.2 甲方因送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4.1.3 在甲方將產品送達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之前,無論乙方付款與否,該產品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檢驗並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接收後,該風險始轉移給乙方。

4.2 交付地點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點為: 。

4.2.2 如乙方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改變送貨地點的,以乙方向甲方發出的送貨通知所實際記載的送貨地點為準,如乙方在送貨單上沒有記載送貨地址的,視為送貨地址為4.2.1條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產品時,應該由甲方或實際承運人向乙方提供送貨的產品清單並留存一份給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員在送貨單上的簽字或乙方在該送貨單上的蓋章行為,視為為甲方完成交付義務。但上述行為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發送的如該清單所列的數量、型號的產品,並不表示乙方已經檢驗完畢,乙方檢驗應該在檢驗期內進行。

4.4甲方應按照乙方送貨通知指定的期間向乙方履行交付義務。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絕接收,同時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誤工期形成的罰款、損失以及臨時購買其他替代產品的差價。

5. 檢驗及質量保證

5.1 在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產品按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交付乙方後,乙方應首先即時對甲方送貨的數量、型號進行清點、檢查,並在甲方或承運人提供的送貨單上簽字。對於產品數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只按照實際接收的數量簽收。對於產品型號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權只簽收符合約定的部分,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由甲方負責調換,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因上述情況導致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接收產品的,對未接收部分的檢驗期間順延,且乙方有權僅就實際接收的數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產品後,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及時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乙方的質量檢驗僅限於對該產品的外觀或明顯質量瑕疵(如:損壞、變質等)進行檢驗。對於乙方檢驗後出現的該產品內在的、不宜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需依法在該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內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

5.3 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確定檢驗期間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產品之日起開始計算。乙方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產品的存在外觀上或其它明顯質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於通知的,視為產品質量無外觀上的或其它明顯的質量瑕疵。

5.4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產品符合本合同第2.3條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確認出售給乙方的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為 ,自該產品標明的出廠日期開始計算。同時甲方承諾乙方接收產品後,實際享受的質量保證期不低於 。乙方有權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質量保證期已經不足 的產品要求甲方調換,因此發生的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5.5 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幣 元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首先從乙方的應付貨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質量保證金的,不屬於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質量保證金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滿 個月後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可暫扣尚未支付給甲方的貨款用以抵償其損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後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條所述原因暫扣甲方貨款的,不屬於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

6. 退貨

6.1 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退貨並要求甲方退還全部貨款。

6.2 對於乙方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而發生經濟損失的,甲方在退還全部貨款後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 違約責任

7.1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之約定,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2 本合同針對違約方的具體違約行為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的,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行為所發生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守約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

7.3 對雙方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無法控制的,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四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盡其最大可能減少損失。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無需對因不能履行或損失承擔責任,並且不得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嘗試恢復履行受影響的義務。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繫應以中文書寫並可通過人工送遞或航空掛號郵寄(預付郵資)、公認的快遞服務或以傳真發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確定:

9.1.1 人工投遞的通知,視為人工投遞之日送達;

9.1.2 航空掛號郵寄,視為郵戳日期後第十天送達;

9.1.3 開遞送達的通知,視為服務機構發出後第五天送達;

9.1.4 傳真發送的通知,視為發送日後第一個營業日送達。

9.2 指定的通訊地址以合同開頭所標明的聯繫地址為準,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訊地址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通知則視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聯繫地址變更為由主張沒有收到對方的通知,對方發往原聯繫地址的通知視為已經送達。

10. 附則

10.1 合同的修改和變更:對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過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中文書面協議進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單獨無效,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簽署。

10.4 完整協議: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之前就合同事項達成的所有口頭和書面的協議、合同、諒解和聯繫。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於參閲而設,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權利是累積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確規定,否則,這些權利應被視為可以並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其規定對合同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供貨購銷合同 篇7

第一章 合同雙方

甲  方:_________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開 户 行:

法人代表:                            帳  號:

地  址:                            收款單位:

電  話:                            郵  編:

乙  方:                             電  話:

法人代表(負責人):                       傳  真:

住  址:                            郵  編:

代理區域:    省   市     區(縣)          代理店編號:

第二章 甲乙雙方的責權利

一、甲方的責權利

1. 甲方統一市場零售價格,並保證貨品供應。

2.給乙方讓利不低於零售價的五折。

3.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對乙方的銷售人員進行有償的銷售技能培訓及提供有償遠程教育培訓資料。

4.篩選、代理、開發或保留科技含量高、作用顯著的產品,以滿足市場的需要。

5.向乙方提供適量贈品用於週轉(經營滿五年且業績達標者,贈品全部歸乙方所有)。

6.甲方保留對經營方式、業績指標、讓利及其分配方案的修訂權和解釋權。

7.甲方向乙方將收取一定的加盟費,即市級店收取________元加盟費,對於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_______個月)未能完成相關加盟店手續,甲方將可設立新加盟店。

⒏ 自簽訂合同之日起,連續_______個月內業績不合格的加盟店,或業績停滯後的加盟店,公司將會電話聯繫與書面通知,並通知在該店代理區域重新設立新加盟店,但保留其加盟店資格一年。

二、乙方的責權利

1.積極拓展市場,努力提高銷售業績,加強對業務員銷售技能的培訓。

2.自鑑訂本合同次月起_______個月後,有權向甲方申請開設甲方的專賣店。在開設專賣店時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專賣制度(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使用甲方專用標識)。

3.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乙方享有第⑧條之提成須每月銷售業績不低於_______元(按供貨價)。

4.進行較大規模的促銷活動或會議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接受指導。

5.應保護甲方專賣店和產品品牌,自覺維護其聲譽。嚴格遵循甲方規定讓利銷售的原則,不得傾銷甲方商品,擾亂市場價格,加盟店及業務員不得誇大產品作用誤導消費者,否則引起的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6. 乙方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營業執照的法人代表身份與店主身份相符),並按規定辦理衞生許可證、税務登記證等相關手續,但乙方營業執照(名稱欄)及相關證件中,不能涉及甲方企業名稱和產品商標的字樣。(未經特許授權)

7.乙方首次提貨款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元( 市級加盟專賣店)

8.乙方首次現款提貨,公司按1:2給乙方配貨(按優惠價計算),乙方享有其專賣店_______%的提成。

9.保證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設備能良好地用於經營並保證本合同正常履行,須請一擔保人(自然人或法人)擔保。擔保人為連帶責任擔保。

10.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經營權,不得跨區域掛牌經營。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轉讓的,公司將會收取_______-_______元的手續轉讓費。

第三章 訂貨、換貨制度

一、乙方須以現金或現款匯向甲方買貨(即一次性買斷)。首次的購貨量根據章程選定的經營模式而定,以後每次訂貨的最低量不得少於_______元人民幣,低於_______元購貨運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為保證有安全的庫存,乙方應提前十日訂貨。甲方須在乙方貨款到帳後五日內給乙方發出貨物,如遇特殊情況須向乙方聲明。

三、乙方購貨後如因產品質量問題_______日內以書面告知甲方,並可持產品向甲方換回相同的產品(精品和贈品除外)。但不得退款、退貨。換貨的產品須是完好無損和保質期仍在一年以內的產品。

四、甲方在交發產品給予乙方時,如因運輸過程中發生毀損、丟失等情況,乙方應在貨到三日內憑運輸部門所出具的證明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發換相同的產品,否則對此不予受理。

五、若商品的毀損、丟失屬乙方的責任時,則由乙方承擔責任。

六、若乙方要求所定之貨走中鐵快運、郵局,則由乙方承擔_______%的運費。

第四章 執行事項

為更好地完善公司管理和參與市場競爭,公司有權修訂優惠計劃及相關公司條例。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具體由甲方以“通知”、“通告”的形式告知。

第五章 爭議的解決

一、執行本合同和本合同未盡事宜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本着平等互利、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

二、如協商不能解決,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三、在起訴過程中,除涉及爭議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條款可以繼續履行。

第六章 違約責任

一、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追索因違約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

二、承擔違約責任的同時,合同的其他條款可以繼續履行。

三、未滿經營年限而停止經營者,應向公司結算付清全部貨款和全部設備款。

第七章 合同的修改、終止

一、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後方可修改,單方面修改無效(本合同第二章第一條第六款明確規定的條文除外)。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造成無法經營;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守約方可單方面書面宣告終止合同和利益關係。

三、乙方自簽訂購銷合同之日起超過_______日不向甲方訂貨,合同即自行終止。

四、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五年內有效。

第八章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後,乙方訂貨款全部到位即生效。

三、請辦理市級加盟店的經銷商在簽訂合同後,一定將匯款憑據、代理商加盟表、購銷合同、訂貨單等先傳真至公司,一週之內將原件郵寄給公司。

甲 方:(章)__________________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章)

(乙方承諾提交證件影印件屬實)

代 表:                           代 表: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卡號:

住 址:

電 話:                     (擔保人須同時提交身份證複印件)

供貨購銷合同 篇8

出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

聯繫地址:郵政編碼: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

聯繫地址:郵政編碼:

鑑於:

1.甲方為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且甲方願意向乙方出售其生產或經銷的產品並保證該產品的質量符合乙方要求;

2.乙方為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且乙方願意購買甲方生產或經銷的產品並保證按照雙方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貨款。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基於各自的真實意思表示,達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義

1.1本合同所稱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雙方簽訂之產品買賣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則冠以該合同的具體名稱。

1.2本合同所稱“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出賣方。

1.3本合同所稱“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買受方。

1.4本合同中,任何當事人單稱“一方”,合稱“雙方”。

2.合同標的

2.1產品概述

為實現本合同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確認甲方欲出售給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購買的產品符合本條所描述之條件:

2.1.1產品名稱為:牌型號的

2.1.2生產廠商為:

2.1.3產品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標準為:

2.2產品質量

2.2.1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達到的質量標準為:

2.2.2為證明其出售的產品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應在出售給乙方的所有產品上標註該產品經過出廠檢驗合格的標誌或附有以標籤、文件等方式製作的產品合格證,甲方承諾:該標誌、合格證所稱的“合格”,即表示該產品質量符合甚至高於本合同第2.2.1條約定的質量標準。

2.2.3如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標準,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2.3產品包裝

2.3.1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具備如下的包裝標準:

2.3.2如甲方不能達到本包裝的標準,應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因此導致產品損壞、變質等減損產品價值的情況出現,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2.4產品數量

鑑於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數量以乙方的實際需要為標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生的數量結算。同時雙方明確:本合同對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總的購貨數量和每個月(或每個結算週期)的購貨數量均沒有要求和限定。

2.5供貨期間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貨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本供貨期間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3.合同價款及支付

3.1合同價款

3.1.1經雙方協商確認,甲方出售給乙方的產品單價暫定為人民幣元/.

3.1.2考慮到市場的變化和雙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確定的長期關係,雙方一致同意,當本合同約定的產品的市場價格連續三個月上漲或下跌超過本合同約定單價的%時,雙方應達成補充協議重新確定單價並協商解決此前三個月已經結算貨款的追加或退還問題。

3.1.3如雙方無法就新的單價達成一致意見,則仍按照本合同3.1.1條約定的單價與市場實際單價之間差價的50%上漲或下調,但對於此前三個月的結算不再調整。

3.2貨款的結算與支付

3.2.1週期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乙方與甲方採取月結的方式結算價款,即以一個日曆月為一個結算週期,每月的日至日為本結算週期的核對期和上一個結算週期的付款期。

3.2.2結算

雙方應在核對期共同就本結算週期發生的提貨單、收貨單、退貨單等有效單據進行核對,核對一致後確定該結算週期內乙方實際收到的甲方貨物數量,按本合同3.1條約定的單價計算該結算週期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總價款。

3.2.3付款

乙方在與甲方核對清楚並確定了該結算週期的付款金額後,於下一個結算週期的核對期內向甲方支付該貨款。甲方應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開具等額的正式發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遲延付款的,按照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3.3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採用現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幣支付。甲方提供並確認其帳户如下:

開户銀行:

帳號:

單位名稱:

4.交付

4.1交付方式

4.1.1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的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至乙方指定的地點。具體程序為:乙方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發出書面送貨通知(傳真、郵寄、專人送達均可),送貨通知應該記載明確乙方需要的產品型號、數量及送貨時間,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後應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將乙方指定數量、型號的產品送到指定的地點。

4.1.2甲方因送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4.1.3在甲方將產品送達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之前,無論乙方付款與否,該產品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檢驗並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接收後,該風險始轉移給乙方。

4.2交付地點

4.2.1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點為:.

4.2.2如乙方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改變送貨地點的,以乙方向甲方發出的送貨通知所實際記載的送貨地點為準,如乙方在送貨單上沒有記載送貨地址的,視為送貨地址為4.2.1條指定的地址。

4.3甲方向乙方交付產品時,應該由甲方或實際承運人向乙方提供送貨的產品清單並留存一份給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員在送貨單上的簽字或乙方在該送貨單上的蓋章行為,視為為甲方完成交付義務。但上述行為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發送的如該清單所列的數量、型號的產品,並不表示乙方已經檢驗完畢,乙方檢驗應該在檢驗期內進行。

4.4甲方應按照乙方送貨通知指定的期間向乙方履行交付義務。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絕接收,同時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誤工期形成的罰款、損失以及臨時購買其他替代產品的差價。

5.檢驗及質量保證

5.1在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產品按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交付乙方後,乙方應首先即時對甲方送貨的數量、型號進行清點、檢查,並在甲方或承運人提供的送貨單上簽字。對於產品數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只按照實際接收的數量簽收。對於產品型號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權只簽收符合約定的部分,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由甲方負責調換,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因上述情況導致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接收產品的,對未接收部分的檢驗期間順延,且乙方有權僅就實際接收的數量付款。

5.2乙方接收產品後,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及時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乙方的質量檢驗僅限於對該產品的外觀或明顯質量瑕疵(如:損壞、變質等)進行檢驗。對於乙方檢驗後出現的該產品內在的、不宜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需依法在該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內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

5.3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確定檢驗期間為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產品之日起開始計算。乙方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產品的存在外觀上或其它明顯質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於通知的,視為產品質量無外觀上的或其它明顯的質量瑕疵。

5.4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產品符合本合同第2.3條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確認出售給乙方的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為,自該產品標明的出廠日期開始計算。同時甲方承諾乙方接收產品後,實際享受的質量保證期不低於.乙方有權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質量保證期已經不足的產品要求甲方調換,因此發生的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5.5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幣元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首先從乙方的應付貨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質量保證金的,不屬於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質量保證金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滿個月後支付甲方。

5.5因甲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可暫扣尚未支付給甲方的貨款用以抵償其損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後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條所述原因暫扣甲方貨款的,不屬於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

6.退貨

6.1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退貨並要求甲方退還全部貨款。

6.2對於乙方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而發生經濟損失的,甲方在退還全部貨款後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違約責任

7.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之約定,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2本合同針對違約方的具體違約行為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的,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行為所發生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守約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

7.3對雙方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無法控制的,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

8.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四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盡其最大可能減少損失。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無需對因不能履行或損失承擔責任,並且不得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嘗試恢復履行受影響的義務。

9.通知

9.1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繫應以中文書寫並可通過人工送遞或航空掛號郵寄(預付郵資)公認的快遞服務或以傳真發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確定:

9.1.1人工投遞的通知,視為人工投遞之日送達;

9.1.2航空掛號郵寄,視為郵戳日期後第十天送達;

9.1.3開遞送達的通知,視為服務機構發出後第五天送達;

9.1.4傳真發送的通知,視為發送日後第一個營業日送達。

9.2指定的通訊地址以合同開頭所標明的聯繫地址為準,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訊地址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通知則視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聯繫地址變更為由主張沒有收到對方的通知,對方發往原聯繫地址的通知視為已經送達。

10.附則

10.1合同的修改和變更:對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過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中文書面協議進行。

10.2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單獨無效,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10.3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簽署。

10.4完整協議: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之前就合同事項達成的所有口頭和書面的協議、合同、諒解和聯繫。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於參閲而設,不具法律效力。

10.5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權利是累積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確規定,否則,這些權利應被視為可以並行不悖。

11.其他

11.1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11.3本合同的附件是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其規定對合同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11.4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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