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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電系統工程服務合同

節電系統工程服務合同

合同編號:

節電系統工程服務合同

甲方(委託方):

乙方(服務方):

籤 約 地 點:

籤 約 時 間: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節電工程一事,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

一、節電系統工程內容

1、甲方委託乙方根據甲方的實際用電情況向甲方提供節電系統工程服務為甲方達到節電的目的。

2、所需安裝設備及價格如下:

設備名稱 型 號 數 量 單 位 單價(元) 小計(元)

節能改造費 5% 1 批

異地安裝費 2% 1 批

總計人民幣(元) ¥

二、工程總價

本合同乙方所提供節電設備及節電改造服務費共計人民幣:¥

 元。以上報價為深圳提貨價(含普通銷售發票),可代辦運輸,運費由甲方支付。

(大寫: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三、試機的安裝及相關約定

通過對甲方用電情況的綜合分析,為確保甲方經過節電改造後能夠達到≥ %的節電目標,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如下節電設備進行節電改造測試:

設備名稱 型 號 數 量 單 位 單價(元) 小計(元)

節能改造費 5% 1 批

異地安裝費 2% 1 批

總計人民幣(元)  ¥

1、試裝設備的所有權約定

協議書的所有試裝設備在試裝期間為乙方所有。

2、試裝驗收測試程序

試裝設備安裝完成後,乙方向甲方提供驗收資料文件和書面驗收申請,甲方接到乙方的書面驗收申請起運行節電設備七天進行性能測試,並書面簽字確認測試結果。

3、試裝驗收測試方法

節電效果:

雙方都同意按如下方法進行驗收測試,節電設備安裝完成之後,在負載不變的情況下,記錄電錶讀數p1,讓負載運轉 小時整的時候再記錄電錶讀數p2,p2-p1=w1,w1是沒有裝節電設備時的 小時耗電量,雙方將此數記錄於測試驗收表上,由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在相同的負載條件下,把節電設備接通,記錄電錶讀數q1,讓負載運轉 小時整的時候再記錄電錶讀數q2,q2-q1=w2,w2是安裝節電設備後 小時的耗電量,雙方將此數值記錄於測試驗收表上,由雙方代表簽字確認。

穩定性測試:

在保證測試設備正常運作的基礎上,進行節電設備七天的試運行,若測試期中(1)穩定;(2)不影響甲方正常用電;(3)安全;則視為合格。

4、試裝驗收測試標準

雙方同意把本協議第六條中的w1和w2兩個值作為測試計算的基準值,節電百分比計算公式為:

[(w1-w2)÷w1]×100=節電率

上述計算所得之百分比數值為節電效果。

5、試裝驗收測試合格後有相關約定

經雙方驗收測試後,若經乙方安裝興發節電設備進行改造的甲方用電設備節電率≥ %,在雙方測試驗收3日內甲方則需履行本協議之第四款。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節電改造試裝設備總價款的 30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作為甲方對乙方損失的補償。

四、付款方式

正式全面安裝前甲方需先支付總工程款50%作為預付款,乙方在收取預付

款後45天內進行全面節電改造工程並完工,全面節電改造工程全部完工經甲方驗收後3日內再付工程款 45%,餘款5%於二年保修期滿後付清。

六、雙方義務

甲方義務:

1、按工程要求負責提供相關的資料和用電歷史數據;

2、按工程要求提供施工條件和機器安裝環境(防高温、防雨水、防破壞);

3、在乙方安裝調試過程中,安排專人配合乙方工作

4、甲方用電負載應以簽約時之用電負載為限。甲方如需增加用電負載(設備),需事先知會乙方,甲方擅自增加節電設備負載而超過節電器容量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要求制定節電改造工程施工計劃,提交甲方確認;

2、按約向甲方交付節電設備,並按計劃進行安裝;

3、節電改造完畢,乙方保證甲方經乙方安裝節電設備進行改造的甲方用電設備節電率≥ %節電效果;

4、自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對節電設備主件提供保修  年的服務承諾。

六、驗收標準和方式

1、設備安裝完成後,乙方向甲方提供驗收資料文件,給予甲方驗收,若發

現設備規格、質量不符時,應在三天內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接到乙方的書面驗收申請後三天內應安排人員進行驗收並予以書面

簽字確認;甲方接到乙方的驗收請求後三天內未驗收或無異議,應視為驗收合格。

七、售後服務

1、甲方負責節電設備的保管和使用;

2、若因甲方之不當使用或其它人為因素而造成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

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方必須負責做好產品售後服務工作。對於保修期內的設備故障,由乙負

責修復。保修期之外的設備故障,由乙方負責維修,並收取相應的維修費。

八、違約責任

1、若因乙方提供的設備質量原因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賠償甲方的相應損失。

2、如果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工程款項,乙方有權收回設備,有權單方面解

除合同,並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按總工程款30%賠償)。

九、爭議的解決

凡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均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成

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

協商做出補充規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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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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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户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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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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