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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燈光(擴聲)同聲傳譯服務合同(精選3篇)

舞台燈光(擴聲)同聲傳譯服務合同(精選3篇)

舞台燈光(擴聲)同聲傳譯服務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舞台燈光(擴聲)同聲傳譯服務合同(精選3篇)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就_______廳舞台燈光、擴聲及同聲傳譯工程會議系統 進行技術服務保障,並支付相應的服務報酬。

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服務內容

1.1 服務項目名稱: _______廳舞台燈光、擴聲及同聲傳譯工程 。

1.2 服務項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服務項目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1.3.1 乙方根據甲方設備情況制定詳細的月檢維護計劃,每月按計劃對系統進行檢修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系統處於良好狀態;

1.3.2 甲方有重大會議需要時,乙方派出足夠的技術人員提前24小時到達現場進行系統檢查並在會議期間進行支持服務,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1.3.3 甲方有重大文藝活動時,乙方須聘請專業的燈光師、音響師和相關的專業人員對演出全過程的調音、燈光、大屏信號的切換、同聲傳譯系統的使用,進行實地操作服務,確保重大文藝活動圓滿順利完成;

1.3.4 乙方對系統的軟件提供升級維護。

第二條 服務要求

2.1 乙方確保甲方設備、系統能夠正常運行;

2.2 為確保用户系統的正常運作,乙方設立客户服務中心,為甲方提供每週7×24小時客户服務熱線電話響應和技術支持。

2.3 甲方遇到系統故障後,記錄詳細的故障表徵現象,機器安裝位置和產品編號,聯繫乙方客户服務熱線,聯繫方式為撥打其24小時熱線電話、發送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均可。乙方接到通知後需立即組織技術人員進行分析,並派遣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趕到現場。

2.4 當系統發生故障時,乙方應在4小時內到達現場,一般故障2-4小時排除,重大故障24小時內提出解決方案。

2.5 如需廠商支持,乙方客户服務中心需協調聯繫相關廠家,並保證廠家的技術工程師按照其承諾的時間到達現場,客户中心需記錄本次故障的詳細信息,並最終解決。

2.6 乙方客户服務中心應當定期小結故障記錄,總結故障原因,向甲方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條 服務期限

服務期限:_______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 成果驗收

4.1 乙方服務期滿後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經甲方代表驗收合格並簽字確認後作為付款之依據,甲方驗收代表 。

4.2 如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甲方有權拒收或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

第五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5.1 服務費用總額為: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整

該費用包括所有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税費。

5.2 雙方約定採用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支付:

A.一次總付: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

B.分次支付,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付款次序付款比例_______(%)付款金額_______(元)付款條件

第一次 合同簽訂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預付款

第二次 完成 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

第三次 完成 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

第四次 項目驗收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

備註:乙方提供正規税務發票作為甲方付款的前提條件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6.2 甲方指定專人就技術服務中的工作進行協調;

6.3 甲方有權對乙方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意見和建議;

6.4 乙方應及時更換設備軟件、配件,更換前提前做出書面申請並附費用清單,報甲方批准後予以更換,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在本合同服務費中包含。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比例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項金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7.2 乙方提供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甲方有權拒付服務費或要求乙方退還相應服務費,同時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_______%的違約金;

7.3 因乙方違反合同約定,致使甲方會議未能進行或造成其他重大事故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全部服務費用並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相對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合同相對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由合同雙方按照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A.提交 人民法院管轄;

B.提交 仲裁。

第十條 合同效力及其它

10.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0.2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文不一致,以本文為準;如補充協議與本文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0.3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需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10.4 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執 份。

甲方(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乙方(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舞台燈光(擴聲)同聲傳譯服務合同 篇2

為保護客户的通信權利,維護中國XX公司__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經營權,本公司將向客户提供業務受理登記單中確認的固定電話的服務項目,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客户的權利與義務

(1)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國家保護。

(2)有權選擇享受其在業務受理登記單中確認的固定電話通信服務業務。

(3)有權對本公司通信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4)須在本公司規定的時限內繳納固定電話服務費用。

(5)申請輸固定電話業務須提供真實、有效的客户資料、當客户資料需發生變更時,應在一週內來本公司辦理客户資料變更手續。客户對填寫的客户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6)應使用國家批准的已入網並具有入網標誌的用户終端設備。

(7)應配合本公司實施固定電話服務變更。

(8)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電話業務密碼及用户終端設備,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户自己承擔責任。

(9)辦理過户手續時,新客户必須重新簽訂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2.本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資費標準收取各項費用,有權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範圍內調整資費。

(2)有權對固定電話的服務範圍及功能做出調整,以確保固定電話的服務質量。

(3)本協議終止後,本公司有權對客户原使用的業務號碼回收,並進行再分配。

(4)因客户欠費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權暫停、終止或拒絕其申請辦理其它固定電話服務項目。

(5)為便於改善服務工作,及時建立與客户溝通渠道,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協議提供的客户資料。

(6)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服務標準》為客户提供固定電話服務。

(7)在營業場所公佈固定電話的服務項目、服務時限、服務範圍、資費標準、使用規定、繳費方式,並以多種方式為客户繳費提供方便。

(9)本公司不為住宅客户在電話號簿上刊登資料,除非客户本人提出申請。

(10)因固定電話業務發展或電信技術的需要引起的固定電話服務變更(包括變更已分配給客户使用的業務號碼)或影響客户使用的,應提前通知客户。若因本公司原因更改客户電話號碼的,至少應提前10日告知客户。號碼更改後,至少應在30日連續播放改號提示音。

二、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1.客户在繳清所有費用並申請辦理拆機或過户手續後,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客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公司暫停向客户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本公司發現客户提供的客户資料不真實的;

(2)未經本公司同意,客户擅自在已裝的話機線路上裝、移各種終端設備及複用設備(室內移機除外)或轉讓電話租用或擅自改變固定電話使用性質的;

(3)有確切證據證明客户有經營情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已經喪失或可能喪失付費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4)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固定電話服務費用的;

(5)登記使用超過一項固定電話服務的客户,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付其中任何一項有關費用的;

3.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機並解除本協議:

(1)非法利用已享受的固定電話服務進行電信業務經營的;

(2)逾期三個月以上未繳固定電話服務費用的;

(3)以提供抵押、保證金或擔保人簽署的擔保書等擔保方式取得電話租賃權或使用權的客户,如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銷保證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違約責任

1.客户辦理裝機業務手續後,如因本公司線路等原因無法在承諾期限內安裝開通時,應在承諾期內及時通知客户,客户接到通知後可選擇取消業務或繼續等待。

2.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斷通話,阻斷時間超過《電信條例》規定時限的,按條例中計算標準減免超過時限阻斷期間的基本月租費,但不賠償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阻斷時間的計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話時為止。

3.客户逾期不繳納費用,本公司按國家規定標準對所欠費用每日收取3‰的滯納金,對超過規定期限的,做停機或拆機處理,暫停提供服務期間,月租費和滯納金照收。因欠費拆機的,拆機後的月租費可以不收,但繼續計算客户所欠費用的滯納金直至繳納全部所欠費用後為止。

四、證明材料

1.個人客户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原件(户口簿、軍官證或賀照);單位或商業客户須提供法定有效證件(介紹信、營業執照)。

2.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委託書。

3.客户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證件的住址為準)不在本地的,須由本地公民或單位提供擔保,並如實填寫擔保資料,由擔保人簽章認可。如果擔保人要求撤銷擔保,客户應提供新的合同擔保人,併到本公司營業場所協商解決,或者持本人身份證在本公司營業場院所辦理固定電話預付費業務,預付話費達到一定限額時,本公司將以語音提示方式,提醒用户續費,話費用完後用户仍不續費,本公司有權做停機處理。

五、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

本協議所述的各種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本公司可以採用電話語音,廣播、電視、公開張貼、信函、報紙或互聯網等方式。信函通知於寄出後(以郵戳為準)72小時即視為用户已經收到。無論客户知悉與否,均為通知有效,若客户對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有異議,須在通告發出後15日內與本公司協商,否則本公司將認為客户已得知並同意相關通告及通知。

六、可分性

若本協議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該條款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七、爭議解決

雙方對本協議的協定發生爭議時,本着互讓互利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採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來解決爭議:

1.請求當地_____委員會依照其_____規則對所爭議事項進行_____。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八、本協議如與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相牴觸,從其規定。

九、本協議及附件最終解釋權歸中國XX公司___________分公司。

十、?附則

1.“固定電話業務受理登記單”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變更固定電話服務項目時,本公司與客户不再另行簽定協議,所填寫的登記表格均視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簽訂本協議後,雙方經協商簽訂的變更協議或其他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與其他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簽訂的協議就涉及到固定電話租賃權的,對本公司概不發生效力。

5.本協議一式二份,客户留存一份,本公司營業廳留存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舞台燈光(擴聲)同聲傳譯服務合同 篇3

甲方:北京行汽車技術開發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合作代駕員):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一、合作內容: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駕駛送車服務的信息,由乙方為客户提供代理駕駛服務(以下簡稱“代駕服務”)。乙方須遵照甲方對社會公佈的各項收費標準收取並獲取服務收益,甲方收入從乙方預存的信息費中扣除相應費用,作為甲方提供信息服務費用。

二、雙方合作條件:

1.甲方:具備法人企業經營與服務資質,向乙方公示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

2.乙方:女性年齡滿18週歲不超55週歲;男性年齡滿18週歲不超60週歲。機動車駕駛證自申領之日起滿5年,身體健康;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和駕駛證複印件。非北京市户籍合作代駕員另須提交相應擔保手續,或者向甲方支付3000元(叁仟元)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於合作協議終止後30天內退還給乙方。

3.乙方違反本合作協議及附件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乙方須再向甲方補交3000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索賠。

甲、乙雙方均對上述合作條件明確知悉並認可。

三、合作服務流程:

1.由甲方接受客户預約後通知乙方服務內容;或由甲方告知客户直接與乙方聯繫。

2.乙方依據本協議執行“代理駕駛”的合作任務。

四、合作服務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根據客户預約,合理調配代駕任務;乙方依據《e代駕服務規範》完成代駕任務,並有義務向客户推廣甲方的服務和產品。

2.若乙方違反《e代駕服務規範》,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雙方的合作關係,但須提前15日通知乙方。

3.在服務過程中出現違章或交通事故,甲乙雙方認可按照《e代駕事故處理流程》執行。

五、收益分配與結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駕服務信息,暫定按每次代駕實際收費的20%向乙方收取信息費用,扣除税費後其餘部分作為乙方收益。

2.通過e代駕正規預約渠道直接預約乙方向客户提供代駕服務的,視為甲方向乙方提供了代駕服務信息,甲方有權對該筆服務收取信息費。

3.隨着市場的變化以及競爭情況的改變,甲方有權合理調整對乙方收取的信息費,特殊情況下信息費用的收取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六、爭議解決:

1.由於履行本協議,產生爭議,雙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2.協商無法解決時,甲乙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協議期限與生效:

1.合作期限自201 年 月 日生效,至201 年 月 日終止。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生效,本合作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以下合作項目:

(1)提供代駕客户直接的電話呼叫。 (2)對合作代駕員進行服務記錄。

(3)對合作代駕員進行星級評價。 (4)甲方享有對代駕服務的定價權。

3.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e代駕服務規範》2、《e代駕財務制度》3、《合作代駕員安全行車責任書》4、《保守商業祕密協議》5、《e代駕事故處理流程》

甲 方:(蓋章)

乙 方:

負責人:

身份證: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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