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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服務合同範本

工程服務合同範本

工程服務為企業或產品的總體規劃和宏觀設計提供短期和遠程的建設性構想。對於工程服務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工程服務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工程服務合同範本
工程服務合同範文篇一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決定由乙方承包中隱路Ⅲ標段的技術服務工作,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路段樁號:

3、技術承包內容: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路段的工程施工測量、工程質量檢驗、計量、工程變更、竣工資料等技術服務。

4、合同期限為十二個月,技術服務開始日期:以業主頒發的開工通知書為準,技術服務完成日期:工程竣工交接及竣工資料完工。工程提前竣工不影響本合同技術承包費用及合同條款的執行。

5、技術承包的費用及支付方式:

(1)、技術承包費用按 萬元作為技術組的總底薪。

(2)獎金及提成:在上述總底薪的基礎上,乙方用技術手段所創收的工程量,甲方按照該工程量的造價(即中標工程量清單上的單價乘以乙方創收的工程量,扣除 後的造價)的 %支付給乙方。

(3)、技術服務費用支付方式:工程開工前三月,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度的技術服務費為人民幣 元,支付時間為每月的10號,此後每月支付技術服務費人民幣 元,在工程竣工驗收後並經中介機構審核竣工結算完成後30天內,按技術服務費的總款項一次付清給乙方,乙方不承擔甲方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的風險。

二、甲乙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一)甲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向乙方人員提供辦公場所、住宿房屋、伙食,負責乙方人員日常生活辦公的水電,提供乙方必要和充分的勞保用品,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

2.甲方向乙方提供足夠的辦公設備、試驗設備、測量設備和紙張、電腦耗材。

3. 甲方的現場管理人員、司機、施工員、材料員、民工隊伍、機械隊伍必須服從乙方的工作的技術安排。對於工作不稱職的現場管理員、司機、施工員、材料員、民工,乙方經過甲方同意後有權進行撤換。

4.甲方負責對外業主、監理部門及當地農民關係的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及義務

1.為甲方工程施工提供技術服務,技術服務工作主要為工程測量、計量、質量檢驗、竣工驗收等,按照甲方的工程施工進度要求,積極配合甲方的各項工作。

2.甲方支付給乙方技術承包費用後,乙方自行負責技術服務組的所有技術成員的工資,甲方則承擔本工程所有的費用開支。

3.在為甲方服務期間,乙方人員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為甲方出謀劃策,如因乙方人員的技術原因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按照業主、監理的要求,嚴格按照設計施工規範及時上報各種工程資料。

5.乙方負責協助甲方辦理對下勞動隊伍的結算工作。未盡事宜,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以上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持1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

工程服務合同範文篇二

工程名稱:

項目編號:

甲方:

乙方:

依照南寧市20xx年工程招標控制價編制服務政府採購結果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負責(項目名稱) 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工作,專業類別為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或建築工程專業)。

二、提交招標控制價時間

提交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時間為自簽訂合同之日起10天內,即從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提交的時間應儘可能提前。

三、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服務費:

招標控制價編制服務費=某工程審定的招標控制價ד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30%×(1-統一優惠率)

四、服務費的支付

由乙方申報,甲方按項目核定支付。

如按招標控制價相應費率計算得出的編制服務費少於1000元的按1000元計。

五、雙方約定

1.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的編制工作轉交第三方完成。

2.乙方應嚴格按國標GB50500-20xx《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廣西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應用指南》及其他相關計價標準的要求編制工程量清單。不得采用圖集號節點描述工程量清單中的項目特徵。若國家有新的規定從其執行。

3.乙方在接受委託任務後應積極主動地與甲方聯繫,落實具體事宜,並安排充足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編制工作。

4.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工作,並向甲方提交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一式五份及電子文檔和工程量計算底稿。如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不齊全的,乙方向甲方提交資料的時間相應順延。

5.如工程項目在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過程中需要調整的,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如乙方在編制過程中發現問題的,應立即通知甲方。

6.如工程項目投標人(競標人)提出與工程量清單有關的疑問,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書面答覆意見,並送甲方審定後由甲方答覆投標人(競標人)。

7.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的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工作內容透露給除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如發現乙方有違規情況並經查實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8.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認為乙方實際投入的編制人員不足以滿足編制任務需要或認為編制人員不稱職時,可向乙方發出要求增加或更換(必要時可指定)編制人員的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後的5天內應增加或更換相應的編制人員,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已接受甲方委託編制某工程項目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的,不能再為與該工程項目有關的投標人提供與該工程項目投標有關的服務;如發現乙方有違規情況並經查實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0.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量計算底稿時必須已完成內部三級審核程序。

11.其它約定:

(1)工程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如因工程本身的原因只需出具工程量清單的成果及工程量計算底稿的,按該項目中標價的60%支付。

(2)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如已完成並提供招標控制價,但因市場原因需調整材料價格的,不另計編制服務費;已完成並提供招標控制價,但因設計變更發生變化而需調整招標控制價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難度係數0.1至0.3。

六、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權利:

(1)有權派出監督人員對乙方的業務開展情況和工作質量、廉政紀律執行情況進行全程監督。

(2)有權隨時瞭解乙方的審核工作方案和進度並可提出意見和建議。

(3)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或查閲乙方工作底稿(含電子文檔)。

(4)有權合法、正確地使用審核報告。

(5)發現乙方有違規違紀問題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6)如乙方與投標人有意串通增大工程量或弄虛作假增加結算額的,經查實甲方有權要求其賠償相應的損失,向其主管機關提出取消其資質的建議。

義務:

(7)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或協調乙方取得工程編制所需的材料,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配合審核工作,並將乙方在審核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8)有義務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編制服務費。

2.乙方的權利、義務。

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項目編制的全部資料。

(2)有權要求甲方幫助協調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要求甲方儘可能地支持、配合乙方實施編制工作。

(3)在編制工作按要求完成後,有權如期取得本合同約定的編制服務費。

義務:

(4)有義務根據提供的資料實事求是依法編制,並出具合法的審核報告。

(5)有義務保守執業過程中悉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6)有義務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出具審核報告。

(7)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的評審工作轉交第三方完成。

(8)有義務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資料,並在編制工作完成後,完整交回甲方。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損失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2.若乙方不接受甲方委託的,甲方可提請財政部門沒收其履約保證金,並終止合同。

4.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如甲方在複審中發現工程編制服務中清單出現10%—20%(含20%)單項錯誤或總價偏離審定價5%—10%(含10%)的,視為乙方違約。違約第1次,甲方給予警告處理,並相應扣該項目服務費用的20%;違約累計2次,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履約保證金的50%;違約累計3次或在1次編制服務中出現20%以上單項錯誤或總價偏離審定價10%以上的,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並終止合同,取消定點服務資格。本條中單項錯誤是指:⑴對圖紙內容的文字表述錯誤;⑵工程量清單誤差等。

5.乙方委派的技術負責人和編制人員必須與投標時承諾的人員一致(增加不限,但不增加服務報酬)。如擅自減少編制人員、且減少人數比例達30%的,視為違約,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履約保證金5000元;減少人數比例達40%的,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履約保證金10000元;減少人數比例達50%的,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並終止合同。

6.乙方出現丟失或損壞甲方提供的資料的,出現第1次,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履約保證金的50%;出現2次,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終止合同,取消定點服務,並按情節輕重究其法律責任。

7.若乙方在未出具任何結論的情況下,因自身原因中途將委託項目退回給甲方的,原則上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服務費,且甲方有權不再委託項目或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八、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並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2.不可抗力事件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九、訴訟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合同簽訂地在此約定為南寧市。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2.合同執行中,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由雙方協商另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執行。

3.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變更或解除合同前5個工作日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託代理人: 或授權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服務合同範文篇三

合同類型:

合同編號: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 託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客户)

受 託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程諮詢單位)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受託方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諮詢行業有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根據委託方的委託要求,受託方應根據國家、地區及行業的有關政策、法規及規範要求,按時向委託方提交諮詢成果。

第一條 委託項目名稱及合同類型

(一)委託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類型

第二條 諮詢項目概況

(一)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項目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託諮詢服務的期限、地點及進度要求

(一)諮詢的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諮詢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進度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協作事項

為保證受託方有效進行技術諮詢工作,委託方應當向受託方提供下列協作事項:

1、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可行性論證報告,□技術評價報告等。(其他具體內容) 。

2、提供工作條件:

3、委託方提供上述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4、本合同履行完畢後,上述技術資料和條件按以下方式處理: 。

5、其它:。

第五條 委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供編制本項目報告所需要的基礎數據和技術資料,並協助受託方收集其他有關資料。

(二)在合同期內,委託方進行與本項目有關的討論、詢價、對外談判、調研考察等彙總後的所有信息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受託方,必要時可吸收受託方編制人員參加。造成費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時間延誤的,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執行。

(三)委託方按照約定及時向受託方支付本合同費用。

(四)委託方在合同期內項目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受託方。

(五)因委託方責任造成報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應另行增加費用,其數額由雙方另行商定,同時,提交成果的時間相應調整,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在合同期內項目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受託方。

(六)受託方提交的諮詢成果,委託方不得擅自修改、轉讓或轉借給第三方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損失和法律責任由委託方承擔。

第六條 受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完成諮詢報告,使本報告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

(二)受託方提供的諮詢成果達不到合同規定要求的,受託方應無條件完善、修改。

(三)受託方應對委託方提供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四)未經委託方同意,受託方不得擅自將諮詢成果提供給第三方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損失和法律責任由受託方承擔。

(五)受託方應按合同約定向委託方提供諮詢報告 份。若委託方要求增加諮詢報告份數,受託方將按本單位規定收取諮詢報告的文印工本費。

第七條 合同金額與付款方式

(一)合同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

1、一次總付

在委託方驗收合格後 日內全額付款。

2、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支付諮詢費用總價 %,即人民幣 元整(¥ )的定金;

(2)(按照進度支付);

(3)委託方驗收合格後 日內,支付諮詢費用的剩餘款,即人民幣 元整(¥ )。

3、其他支付方式。

第八條 交付與驗收

雙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和方式對受託方提交的諮詢成果進行驗收:

(一)交付內容

受託方提交諮詢成果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付的形式、數量、時間及地點

以書面諮詢報告作為諮詢成果,則書面諮詢成果的形式、數量、時間及地點為:

書面諮詢報告(一式 份),電子資料 。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成果驗收

委託方按 方式(評審、審查或其他)對受託方完成的諮詢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出具書面的諮詢成果完成證明。

(1)諮詢成果的驗收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諮詢成果的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驗收的時間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合同約定的驗收期內仍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或驗收不合格的,經委託方同意可以給予受託方 日的寬限期進行完善和修正。在寬限期內驗收合格的,不視為違約;寬限期滿仍不具備驗收條件或驗收不合格的,按第九條“違約則責任”處理。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委託方的違約責任

1、委託方違反約定,不能按時提供技術資料或工作條件或提供技術資料不準確,導致受託方無法按期完成並提交諮詢成果的,受託方有權按延誤的時間予以順延;造成諮詢成果返工或修改時,委託方應按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委託方因故要求中途終止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受託方。受託方不退還委託方支付的定金。若受託方已開展工作,委託方應按受託方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應的諮詢費。

3、委託方未在約定時間內支付本合同諮詢費用的,從應付諮詢費用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受託方按應付費用的____%(例如2%)支付違約金。

(二)受託方的違約責任

1、受託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交諮詢成果時,受託方從應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委託方賠償應收合同金額的____%(例如2%),作為違約金。

2、受託方故意或重大過失,提供錯誤或不合格信息而導致委託方損失的,受託方有責任採取補救措施,並按實際情況賠償委託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損失,同時,向委託方賠償該合同金額的____%(例如10%),作為違約金。

3、受託方惡意違反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提交諮詢成果的,委託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託方應返還已收取的諮詢費用,並另行支付已收取諮詢費用的____%(例如100%)的違約金。

第十條 通知與送達

所有通知和通信都應是書面的(可用電子郵件預送達),並親自送達或以傳真、掛號郵寄、特快專遞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項目聯繫人。

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特快專遞的通知送達時生效,傳真發送後在收到對方確認函時生效。任何一方變更本合同所示的項目聯繫人及聯繫方式,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項下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自動中止,其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為中止的期間,該方無須為此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雙方均不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且在隨後的15日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造成的影響。

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並且要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方和受託方各執 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自雙方履行完合同約定的義務後自動終止。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委託方和受託方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衝突時,以合同正文條款為準。本合同附件:

委託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地點:

經 辦 人:

開 户 名: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日 期:

受託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地點:

經 辦 人:

開 户 名: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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