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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融資租賃服務合同(通用3篇)

汽車融資租賃服務合同(通用3篇)

汽車融資租賃服務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汽車融資租賃服務合同(通用3篇)

買方:

法人代表人:

職務:

註冊地址:

通訊地址:

項目聯繫人:

電話:

傳真:

賣方:

法人代表人:

職務:

註冊地:

通訊地址:

項目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鑑於:

賣方為融通資金,將自己所擁有的車輛出售給買方,同時買方以融資租賃的形式回租給賣方使用。根據買賣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編號:《汽車融資租賃合同》,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買賣標的物

序號名稱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合格證號總價

3

4

合計人民幣:

協議買入總價格:人民幣:

第二條車輛貨款支付

1.買方應當在本合同生效並且收到編號《汽車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第二條第一款全部單據及款項後,按該《汽車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貨款匯至賣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2.賣方收款銀行賬户:

指定收款賬號:。

開户行:。

户名:。

第三條車輛交付

1.因買方從賣方購進本合同規定的車輛是為了回租給賣方使用,故本合同無需履行直接交付和買方的驗收手續。合同一經簽署生效,即視作賣方已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交付義務,買方也同時履行了《汽車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交付義務。

2.賣方應於本合同簽訂的同時將該車輛的所有權證書等有效單據及文件交付給買方。

第四條賣方承諾

賣方特此承諾並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下述合同義務:

1.本合同項下的車輛中的生產裝置、設施完整,運轉狀態正常

2.本合同項下的車輛不存在抵押、質押、留置、出讓、出租、贈與等影響買方權益的情形,且沒有任何第三方對其享有任何追索的權利。

3.本合同項下的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利及權屬爭議的情況

4.本合同項下的車輛買賣是可履行的,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如本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應撤銷或被解除時,賣方應返還買方支付的全部貨款,並彌補買方的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買方依據《汽車融資租賃合同》應取得的所有預期利益及因此產生的其他損失。

第五條車輛的所有權轉移

買方向賣方支付貨款或第一筆貨款時,買方向賣方購買的車輛的所有權即轉移到買方名下,賣方在收到買方貨款後1個工作日內向買方出具《租賃物所有權轉移證明》,同時,在買方支付貨款前賣方應將租賃物項下的原始購置發票、購置價格證明等相關單據交付給買方。買方有權隨時對該車輛進行檢驗,賣方對此應提供必要的方便。賣方應按買賣雙方簽訂的上述《汽車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合理使用該車輛。

第六條特別説明

因本合同是回租購貨合同,賣方與承租人為同一人,故本合同特別作出説明如下:

1.賣方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後,即視為賣方也同樣以承租人的身份承認了本合同的全部條款。

2.該車輛的任何質量問題均由賣方負責。

第七條違約責任

買方在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貨款後,由於車輛的權利瑕疵或者因可歸責於賣方的原因導致買方無法在相關部門辦理車輛抵押登記手續的,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及上述《汽車融資租賃合同》,同時賣方應按照雙方簽署《汽車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向買方支付全部未付租金總額、逾期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及買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相關費用。

第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方能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2.本合同所述《售後回租合同》已經訂立並生效。

第九條適用法律與訴訟

1.本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在協商不成時,買賣雙方均同意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壹式肆份,買方執叁份,賣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以《汽車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為準。

特別提醒:

正式簽署本合同前,甲乙雙方已經仔細閲讀了上述所有條款及附件,對合同中關於免除或限制責任及其他需要特別注意的條款,擬定方採取了合理的方式提請其注意並對該條款進行了充分説明,非擬定方對該條款己經充分的理解。在充分理解了所有條款和附件的含義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對所有條款表示認可。

簽署時間:年月日

買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賣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汽車融資租賃服務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原則,就車輛融資租賃及服務事項達成如下合同內容: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且非依賴甲方的技能,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進行融資,協助乙方購買廠家生產的牌,型號汽車部,乙方應向甲方承租並使用該車輛。

具體購車事宜由乙方與供車方簽訂合同。因租賃車輛的質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問題發生爭議,甲方不承擔責任,由乙方直接與供車方協商或訴訟解決,與甲方無關。甲方幫助乙方辦理車輛入户手續,該車的牌照號為:豫.

第二條:租賃期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甲方應自合同生效起當日內向乙方交付租賃車輛,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條:總租金共計人民幣元,按月的利率計息。分期付清,第一期付元,應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繳清;第二期付

元,應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繳清;第三期付元,應至年

月日前繳清,以此類推。

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經甲方催告後在一月內仍不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車輛。

第五條:乙方取得租賃車輛後,租賃車輛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該租賃車輛。

第六條:租賃期內,乙方應負責租賃車輛的維修義務。

第七條:租賃期內,乙方佔用、使用租賃車輛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因經營車輛需僱傭的人員(駕駛員、押運員等)在僱傭期間,如發生交通肇事,工傷事故,造成僱傭人員傷、殘、死亡等,一切經濟賠償均由乙方全額負擔,甲方不付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第八條: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買賣、轉讓、抵押、出租租賃車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租賃期內,如乙方買賣、轉讓、出租租賃車輛,必須經甲方同意,如果轉讓出租租賃車輛,乙方必須向甲方足額繳納三年服務管理費。

第九條:甲方代為乙方辦理各種税費手續等,代為辦理車輛二級維護等服務,甲方可以派員協助乙方處理交通事故或其它糾紛案件,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乙方車輛發生事故後,乙方因處理不當和不積極主動所造成在甲方入户的其它車輛受牽連遭受損失的,乙方應主動賠償因此所受牽連車輛和人員的損失,否則甲方或受牽連車輛所有人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條: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代為乙方租賃車輛辦理投保手續,其投保項目為:交強險、乘坐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自然險等,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並應在當年保期結束前一個月向甲方繳納下年度的保險費,由甲方代乙方向保險公司繳納,並辦理保險手續。

第十二條:總租金及甲方代為墊付的税費,在乙方還完後,租賃車輛的所有權歸乙方。

第十三條:乙方不得避開甲方私自辦理行車證、照以及各種車規費手續,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其它危害後果者,其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十四條:合同簽訂後,乙方租賃車輛應按合同第四條規定還本付息,車輛必須在每月____日前,按時足額交納下月的各項費用(規費、税費、服務費、車船使用費、二級維護費等),否則除補上述各項費用外另支付甲方20%的損失。

第十五條:乙方人員及車輛必須遵章守法,依法經營,否則,其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行承擔。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應自覺全面的履行合同,甲方如違約以公司財產賠償相應損失:乙方如違約以家庭財產或其它財產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各種税費、交付租金等違約行為,還應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各種税費的20%的損失,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

第十七條:以上條款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10000元整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擔保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借據

因我購買牌汽車,車架號,發動機號,資金不足,借平頂山市億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人民幣(大寫)元,月息.

借款人: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擔保人: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還款保證書

市運輸有限公司:

借款人因我購買牌汽車資金不足,向平頂山市億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借人民幣元,月息.借款人向平頂山市億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承諾,自年月

日起保證償還本金元,利息元,以此類推逐月償還;並保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還清本息。

如逾期,借款人同意平頂山市億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雙倍加收利息,逾期兩個月不能清償的,無條件同意平頂山市億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收回車輛和有關行車證件,(並再支付滯納金每日5‰,收車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上門一次催款費用,因還款人所產生的律師費、損失費、評估費、拍賣費等產生的一切費用,都有欠款人承擔),並自願接受簽約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還款保證人: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擔保人: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融資租賃服務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融資購買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物件(以下簡稱租賃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則向甲方承租並使用該物件。

第二條 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如附表第(5)項所記載,並以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所規定的乙方簽收提單日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所規定的甲方寄出提單日為起租日。

第三條 租金

1.甲方為乙方融資購買租賃物件,乙方承租租賃物件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給付時間、地點、幣種和次數,均按附表第(9)項的規定。

2.前款租金是根據附表第(7)項所記載的概算成本(以下簡稱概算成本)計算的。但租賃物件起租之日,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以實際成本為準,租金按實際成本相應計算。

3.前款的實際成本,是指甲方為購買租賃物件和向乙方交貨以外匯和人民幣分別所支付的全部金額、費用及其利息的合計額(其利息均從甲方支付或實際負擔之日至租賃物件起租日,以外幣( )____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幣______%/年的利率計算)。

4.根據本條第2、3款,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及《實際租金錶》,向乙方通知實際成本的金額和以實際成本為準,對附表第(8)、(9)、(10)、(11)、(12)項的調整,乙方承認上述的調整。該調整不屬於合同的變更或修改,且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乙方都以《實際租金錶》中載明的日期、金額、幣種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幣種由乙方選定,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變更。如因匯率變化給乙方造成的利潤盈虧,由乙方受益或負擔。

第四條 租賃物件的購買

1.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賣方的信用,自主選定租賃物件及賣方。乙方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標準及服務內容、品質、技術保證及價格、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並直接與賣方商定,乙方對自行的決定及選定負全部責任。甲方根據乙方的選定與要求與賣方簽定購買合同。乙方同意並確認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有關合同的全部條款,並在購買合同上簽字。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准或許可證明。

3.甲方負責籌措購買租賃物件所需的資金,並根據購買合同,辦理各項有關的進口手續。

4.有關購買租賃物件應交納的海關關税、增值税及國家新徵税項和其他税款,國內運費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國內費用,均由甲方負擔,並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與要求,由甲方按時直接支付。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租賃物件的交付

1.租賃物件在附表第(3)項的交付地點,由賣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單後,立即電報通知乙方憑授權委託書向甲方領取提單,乙方同時向甲方出具租賃物件收據,乙方簽收提單後,即視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乙方簽收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憑提單在交付地點接貨,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貨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領取提單或者乙方拒收提單,甲方將提單掛號寄送乙方,即視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及乙方將租賃物件收據已交付甲方。在此種情況下,甲方寄出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後,由甲方運輸代理人(外運公司)辦理報關、提貨手續。且無論乙方及時接貨與否,在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後,由乙方對租賃物件自負保管責任。

4.因不可抗力等不屬於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遲運輸、卸貨、報關,從而延誤了乙方接受租賃物件的時間,或導致乙方不能按受租賃物件,甲方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為、戰爭、自然災害。

5.乙方在交付地點接貨後,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購買合同指定的地點和時間進行商檢,並及時向甲方提交商檢報告副本。

第六條 租賃物件瑕疵的處理

1.由於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所規定的權利,因此,如賣方延遲租賃物件的交貨,或提供的租賃物件與購買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不符,或在安裝調試、操作過程中及質量保證期間有質量瑕疵等情況,按照購買合同的規定,由購買合同的賣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第三人就出賣標的物主張權利,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出租人購買該標的物時明知第三人對買賣標的物享有

權利的除外。

2.租賃物遲延交貨和質量瑕疵的索賠權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將索賠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承租方。索賠權是否轉讓應當在購買合同中明確。

3.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租賃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費用應由承租人承擔。

第七條 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可完全使用租賃物件。

2.乙方除非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物件遷離附表第(4)項所記載的設置場所,不得轉讓第三者或允許他人使用。

3.乙方平時應對租賃物件給予良好的維修保養使其保持正常狀態和發揮正常效能。租賃物件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全部費用。如需更換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時,應只用租賃物件原製造廠所供應的零件更換。

4.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等致第三者遭受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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