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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清欠合同(精選27篇)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精選27篇)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 篇1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因一事,委託__________園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精選27篇)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助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服務範圍及權限: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應於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及時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_____________元。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鑑定費、翻譯費、資料費、複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 篇2

甲?方:

電話:?;?電話:

電話:?;?電話:

電話:?;?電話: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行使其在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權益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東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_____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彙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_____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四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萬元,20_________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萬元。

乙方的後期_____,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税務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公章、財務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並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後,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15%的比例在執行完畢3日內支付。

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費用壹萬元包乾使用,20_________年3月1日前付清。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_____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律師法》、《民事訴訟法》/《_____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_____委員會,按照提交_____時該會有效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20_________年1月26?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則為貳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XX公司依法重整並恢復正常經營或解散和清算,本協議自行終止,但如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可以續簽專項法律顧問合同,或經甲方介紹,乙方與北京XX公司另行簽訂專項(或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本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乙方:北京市

代表:?代表:

時間:?時間: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應甲方的聘請,乙方指派律師組成法律顧問組,為甲方開發的_________房地產項目(下稱本項目)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顧問組成員及聘期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組成法律顧問組,_________律師擔任組長。

法律顧問組的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本項目結束止。本項目預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

二、法律顧問組提供法律服務的職責範圍

法律顧問組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起草、修改本項目前期拆遷合同;

2.參與本項目工程招投標事務,審查招投標文件;

3.審查、修改本項目工程設計合同;

4.參與本項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談、起草、修改;

5.審查、修改本項目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6.參與審查本項目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

7.審查、修改甲方採購設備和材料的合同;

8.協助甲方控制工程造價、審查工程量增減的支付依據;

9.協助甲方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

10.參加甲方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協助甲方確定工程最終造價;

11.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本項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12.代辦本項目開發過程中的公證事務,辦理律師見證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13.接受甲方委託,辦理本項目其他專項法律事務。

三、法律顧問組的工作方式

1.甲、乙雙方建立聯繫人制度,遇有需法律顧問辦理的事務,由甲方填寫《法律顧問組需辦事項》,提前通知法律顧問到甲方處辦理;法律顧問因故不能到甲方處辦理時,乙方可臨時指派其他律師代為辦理。

2.在遇有需法律顧問集中辦理的法律事務時,乙方指派專人到甲方處辦公。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顧問組的聯繫人,乙方指定_________為聯繫人。

四、甲方為法律顧問組提供的工作條件

在法律顧問到甲方處辦公時,甲方應為法律顧問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法律顧問費的收取辦法和結算方式

1.依據國家計委、司法部計價費(1997)286號《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協議簽訂時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2.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1-10項服務時,不另行收費;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二條第11項服務時,乙方在國家計委、司法部規定的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下浮_________%另行收取代理費。

3.法律顧問為辦理甲方事務在_________市內所需的資料費、交通費、誤餐補助費等項費用由乙方自理;赴_________以外的地區所需的交通費、差旅費、補助費等項費用,由甲方負擔。

六、雙方責任

1.法律顧問組應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在甲方授權的範圍內履行職務,並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因法律顧問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2.甲方應如實向法律顧問組敍述情況,提供有關材料。法律顧問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應信守本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換法律顧問:

(1)法律顧問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2)因法律顧問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法律顧問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工作條件的;

(3)甲方累計3個月未按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的。

八、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即違反本合同時,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並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項目結束時自行失效。本項目結束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十、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 篇4

鑑於: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委託協議》,甲方委託乙方指派律師為___________偵察階段的辯護人。現由於其他原因,甲方提出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為此,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一致同意解除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委託協議》。

2、本協議簽訂生效時,乙方已收取律師費___________元,不予退還。

3、本協議簽訂生效時,乙方即終止代理關係,甲方委託的一切代理事務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

4、乙方仍對甲方所委託事務有保密義務,該義務不因甲乙雙方代理關係終止而終止。

5、雙方就委託事務無爭議,互不追究法律責任。雙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負責,如有損失各自承擔,並不爭議。

6、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 篇5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向甲方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甲方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3、應甲方要求,參與商務談判。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面臨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或者參與訴前協調、調解。

6、提供法律信息,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

7、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8、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民商、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依法最大限度的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並及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指派 為法律顧問工作聯絡員,負責甲方與顧問律師的具體業務聯繫並處理法律顧問工作的日常事務。

2、應當將其所有法律事務優先交由乙方律師辦理。

3、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交辦的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4、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用和工作費用。

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法律顧問費

甲方於本合同生效後,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   元整。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應按照《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和《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給與適當的優惠。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武漢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本着節儉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或蓋章,或者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 方:         乙 方:_x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負 責 人: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 篇6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務特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律師依據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委託事項及委託權限:乙方指派的律師接受甲方委託提供購房陪購法律服務,服務內容及委託權限如下:

1、審查房地產發展商的經營主體資格和資信狀況;

2、審查開發商或代理商的各項售房資料,包括簽約須知、認購書、銷售合同等;

3、協助簽訂認購書:

購房者作出購買決定後,律師幫助審查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並對合同的有關條款提出法律意見供購房者參考。

律師主要審查合同的以下條款:

1)商品房的基本情況是否與簽署的認購書或購房者的意願一致;

2)合同主要條款,包括:定金性質、交房期限、友情鏈接、房屋質量爭議、房屋面積爭議、取得房產證的時間、房屋交付、開發商的擔保義務、公共配套設施以及花園綠地的權屬、物業管理、不可抗力等。

3)合同爭議的處理:合同的終止和解除、退房條款、違約責任、案件的管轄等;4)明確因開發商或購房者的責任造成購房者不能取得購房貸款的處理方式。

4、律師參與購房合同的談判及協助委託人簽訂《**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本法律事務涉及的相關情況、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3、甲方應當為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為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説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在委託乙方辦理法律事務結束或終止時,應如實完整地填寫《**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並及時將《**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交還給乙方,由乙方歸檔。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

4、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

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外,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服務工作。

8、簽訂本合同後,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繼續追討。

9、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10、如果乙方已經接受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的委託,需書面告知甲方,若甲方書面同意,則繼續履行本合同;若甲方書面不同意,則解除本合同,乙方將所收取的全部費用退還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委託的代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RMB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

2、差旅費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內(重慶市區僅指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渝北區、巴南區、北碚區)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乙方按不超過律師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

該差旅費包括近郊區內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互聯網上網費、資料打印費、複印費、特快專遞費;不包括國家機關、司法機關及其他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收取的費用。

上述差旅費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支付,並由乙方包乾使用,如有節超互不找補。

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外進行與本案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並經甲方同意後,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出差手續,乙方律師出差後甲方及時據實報銷。

3、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九條中另行註明。

4、根據規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六條本合同約定的法律事務至委託人與售房方簽訂《**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為辦理終結。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費用。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第九條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繫人是乙方辦理本合同委託法律事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唯一通訊地址及聯繫人: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繫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繫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均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閲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瞭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投資設立、經營管理等事項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託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公司設立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投資形式、投資可行性相關的法律諮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提供策劃公司、集團公司股權構架方案;

(3)起草、審查、修改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等各項法律文件;

(4)提供公司投資設立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

(5)分析説明投資設立公司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6)對於投資設立中的有關知識產權、商業祕密及其他高新技術的有關法律問題,提供專業法律處理意見;

(7)進行投資設立公司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8)協助辦理公司登記設立登記手續;

(9)協助辦理投資設立公司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公司經營管理法律服務:

(1)為公司提供公司治理結構、董、監事會及管理層設置相關的法律諮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為公司提供管理層持股及其他期權獎勵計劃的方案設計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為公司與他方之間的合同和/或協議提供意見或建議;

(4)為公司建立和完善長期使用的合同範本;

(5)為公司審閲、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6)為公司審核、修改員工手冊等內部規章制度;

(7)協助公司處理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有關的事項;

(8)參與公司與他方的商務談判;

(9)當公司與他方發生糾紛時,以非訴訟形式協助公司對外交涉、談判;

(10)為公司提供並解釋與公司日常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各項政策;

(11)提供與公司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信息;

(12)對將由公司開展的重大商業活動出具法律建議;

(13)應公司要求對外出具律師函;

(14)經公司授權發表律師聲明;

(15)應公司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

(16)代理公司進行各類訴訟、_____、行政複議案件;

(17)為公司辦理對外重大文件簽署等事件的律師見證事項;

(18)其他委託事項。

3.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提供有關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分析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進行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5)起草、審查、修改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6)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程序;

(7)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其他法律事務。

4.公司改制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與公司改制相關的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2)協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體實施方案;

(3)起草、審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種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公司改制的各種審批登記程序;

(5)協助處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5.公司對外投資法律服務

(1)為公司進行對外投資項目的推薦;

(2)參與各類公司改制及股份制改造,包括提供轉製程序諮詢、法律文件起草、相關手續代辦;

(3)參與公司兼併與收購、資產重組,包括參加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件;

(4)參與公司股權轉讓與受讓,包括參加談判、代為起草《股權轉讓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

(5)公司以無形資產、人力資本對外投資的方案設計;

(6)為公司增資、減資、分立、合併提供法律服務。

6.為公司提供對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審慎及資信調查服務

(1)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股權結構、主要負責人、住所地等;

(2)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經營一般現狀及歷史狀況;

(3)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若干年度的財務報表;

(4)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帳號、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線索;

(5)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是否被工商部門行政處罰、是否存續;

(6)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其他資料,包括相關資質證書。

7.重大項目參與專項法律服務

(1)就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的法律政策依據以及相關案例;

(2)就所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對項目的有關方案,進行法律審查;

(4)協助起草、審查和修改與項目有關的協議及其他各種法律文件;

(5)根據項目需要,進行有關商務調查;

(6)協助處理項目中所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8.公司解散與清算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股份結算與清算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提供有關公司結算與清算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分析結算與清算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協助制定公司因解散和註銷進行清算的具體實施方案;

(5)為投資者進行結算與清算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6)為投資者起草、審查、修改解散、註銷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7)協助辦理公司解散、註銷各種審批登記程序;

(8)協助處理公司解散、註銷中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並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後交回甲方存檔。

四、_____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如果委託事項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後適當支付_____。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10.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七、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公司運作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_____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10.乙方律師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11.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12.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_____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 篇8

甲方:姓名、性別、身份證、住址、電話。

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住所地、電話。

雙方因下列委託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經過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擔任一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依法維護的合法權利。但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就案件結果向甲方事先作出任何不切實際的承諾。

三、甲方及當事人必須如實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證據,乙方接受委託之後,如發現甲方或者當事人捏造事實,隱瞞事實真相,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回。

四、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甲方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七、九條約定收取的全部費用不退還甲方。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為下列第項:

1.專項法律服務;

2.非訴訟代理;

3.第壹審訴訟代理;

4.刑事案件公安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幫助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提供辯護服務;

5.第一審刑事辯護。

六、甲方授權律師權限為下列第項:

1.一般訴訟代理;

2.特別訴訟代理。包括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接受和解、提起反訴;

3.刑事案件提供法律幫助;

4.第一審刑事辯護。

七、甲方應當在訂立本協議時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根據司法部及省律師收費辦法有關文件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八、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另行採用如下收費方式:

九、甲方還應承擔下列費用:

1、受委託律師赴市區以外工作的,按合理標準負擔律師交通食宿費(須出差前預交);

2、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需鑑定、翻譯、資料複印、打印及其他必須開支______________元,或預交___________元,包乾使用。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終止。

甲方(簽字):乙方(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因出售房屋,需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法律工作人員桑中華、劉華廣為甲方出售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2和4項法律服務,每項服務按次收費,每次不超過半個工作日:

1.乙方在乙方辦公地為甲方解答房屋買賣相關的法律問題、審查房屋買賣合同,並提出法律意見,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500元/次;

2.乙方與甲方共同參與房屋買賣合同談判,視談判結果出具法律意見,供甲方參考,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1000元/次;

3.乙方應甲方要求,調查買房所涉房產公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500元/次;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務:甲方委託乙方全權代理甲方出售指定房產(樓款由甲方自己收取),甲方向乙方繳納代理服務費__元/套。

第三條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四條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六條根據甲乙雙方協議,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總額3000元(大寫叁仟元),其中差旅費_________元,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實際情況,在平等協商,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本於誠信,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服務合同》及其它相關協議。自協議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消滅。甲乙雙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二: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同意對於合同訂立、執行過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損失自行負責擔。

第三:_________________鑑於合同未能履行是由於客觀經濟形勢變遷造成的,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甲方_____萬元;待_______________完成計量結算後(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甲方退還乙方已交納甲方_____萬元履約保證金。

第四、甲乙雙方都保留通過訴訟解決本合同爭議的權利,在本協議生效後,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另一方有權尋求通過訴訟解決爭議。在訴訟過程中,本協議將不利於違約方的解釋。

第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促進_____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但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_____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已經達成意向,需要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當場履行時,可以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為乙方起草/審查和解協議,但甲方不承擔陪同談判的義務,同時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到達服務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服務範圍與內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開廠、辦店、個人_____、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範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書面的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但該書面的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限於要點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後的法律諮詢、解答、分析評判、提供建議意見、在該法律事務的簽約和履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律文書審查的義務,但不承擔陪同考查、談判磋商的義務。

5.不論在什麼情況下,本合同所約定的甲方服務內容不包括甲方為乙方事務向第三方進行考查核實、調查取證之服務事項。

第四條?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該費用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現金支付。

第五條?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_____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並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合同,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_____規定的,除差旅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果_____規定允許),如無_____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 篇12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第 號

甲方因其 涉嫌 事宜,特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田雲靖律師為甲方提供相關法律服務,具體包括(選擇劃):

1.偵查階段: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

2.審查起訴階段:閲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3.一審階段:閲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出庭辯護。

4.二審階段:閲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上訴,出庭辯護。

其他階段: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 遵守職業道德和紀律規範,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

2.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第三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3. 對代理過程中獲知的甲方祕密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 為甲方業務單獨建檔,並保存工作記錄,對相關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5. 甲方對乙方律師的服務不滿意並投訴的,乙方應當及時更換承辦律師;乙方受理投訴電話為:(010) 8391 3636轉8066。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全面、客觀、及時向乙方律師介紹項目情況,提供各種相關的證據、文件等資料。

2. 對乙方律師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並對乙方律師的建議和工作獨立作出判斷,對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錯誤運用法律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3. 指定 先生/女士代表甲方向乙方律師傳達甲方的指示和建議,提供、簽署、簽收有關證據、文件等資料,並對乙方律師的服務工作進行評價。

4.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工作費用。

第四條 費用

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律師耗費的工作時間;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鑑於本案性質為(選擇劃):

案情不清晰,法律關係複雜,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綜合水平要求明顯高;

案情清晰,法律關係簡單,不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綜合水平要求一般。

故此,雙方就法律服務費達成如下一致:

1. 甲方同意按如下金額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

乙方賬户如下:

户 名: 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開 户 行: 銀行北京分行

賬 號:

異地匯款行號: , 本地匯款行號:

2. 前款所列法律服務費不含任何第三方所收取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工商查詢費、公證費、鑑定費、翻譯費等費用)。乙方律師代為墊付的上述費用,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票據資料實報實銷;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後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3. 本條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務費不含北京市以外地區的差旅費,就京外差旅費,雙方同意按如下辦法處理(選擇劃):

乙方提供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無需墊付,差旅費甲方全部承擔,; □乙方先行向甲方預收 元人民幣的差旅費,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乙方先行墊付差旅費,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

4. 根據《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律師個人不能私自接受委託或和收取費用。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收費金額等條款如有變化,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予以變更。甲方自行委託乙方律師個人辦理本合同及補充合同以外的事項或/和支付其他任何費用的,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除甲方委託的事項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或甲方有捏造或者隱瞞重要事實、偽造證據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服務外,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務的,或提供法律服務時由於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

甲方蒙受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以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為限。

2.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及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務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為限。

第六條 其他

1. 雙方確認,文首所載地址為雙方的送達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後的地址,使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的,該方將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2.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請北京市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3.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 篇13

編號: 法專字(________)第________號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中國法律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成立的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二、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中國法律設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

三、甲方為使自己的企業行為合乎中國法律的規定,使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中國法律的保護,自願聘請________________的律師為其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經協商雙方達成合同如下:

1、 服務期限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師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後乙方為甲方提供該專項法律服務之日起,至該項目經乙方論證可行並提供相應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並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時止,但服務期限最長不超過__________個月。

2 、委託事由

甲方因徵地拆遷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3、 工作內容

就徵地拆遷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應甲方要求起草與徵地拆遷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徵地拆遷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見書。

應甲方要求審查與徵地拆遷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提供修改意見。

應甲方要求參與與徵地拆遷有關的談判。

4、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真實資料,不得虛假陳述;乙方亦有權要求甲方對其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提供真實、全面的情況及材料。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活動。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乙方律師應當誠實信用,恪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嚴密審慎,盡職盡責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選派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間所接觸的甲方商業機密、技術祕密,並不得利用甲方商業機密和技術祕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無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的虛假承諾。

乙方必須在甲方授權範圍內進行代理活動,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乙方不得拒絕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委託辦理法律事務的要求。但甲方為謀取非法利益、提供虛假材料的除外。

5、 特別約定

乙方在不妨礙、不拖延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務。

如在本合同期間,甲方發生合併、分立、名稱變更等事項,則甲方的權利、義務承受者享有並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律師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亦不承擔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其勞動合同應履行的義務。

6 相關責任

甲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並承擔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無條件退還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師費,並承擔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元。

甲方無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師酬金超過30日的,經乙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師酬金的,視為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乙方無合法理由拒絕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超過30日的,經甲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務,視為乙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甲方有重大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經乙方律師提出書面異議拒不糾正,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協議,此項中止行為,不視為違約,由此產生的後果概由甲方承擔。

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闡明理由並通知對方。

7、 律師費

該項目的專項律師服務費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元正(¥________________ ),於本合同書籤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支付。

8、 附 則

本合同附件所確定的通訊地址及收件人為甲乙雙方認可的文件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變更方有義務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專遞方式)在寄出後第三日即視為已送達。

由本合同引起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訴訟在本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文本為中文,共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於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在 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 篇14

委託方(甲方):姓名(或名稱)

住所地址: 電話:

受託方(乙方):

住所地址: 電話:

甲方因 ,委託乙方 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人(辯護人)或提供 的法律服務活動。乙方的代理權限詳見委託書。

二、乙方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就甲方委託事項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根據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協商退費,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師代理的除外。

三、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 元,並承擔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甲方應當支付的差旅費、通訊費、文印費等費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務費,應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其它費用結案後據實結算。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或收取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但甲方增加訴訟請求或對方提起反訴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務費。

五、甲方應如實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或證據線索。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證據原件應妥善保管,並向甲方出具收據。

六、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證據線索視案情進行調查取證。同時協助甲方將相關證據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

七、甲方應保證提供相關證據的客觀真實。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解除與甲方的服務合同,甲方交納的服務費不予退還。

八、乙方對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隱私、商業祕密、技術祕密負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簽定後,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未盡約定義務或無故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不予退還。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審下達判決書(包括調解書、裁定書、非訟事宜完成等)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並交納服務費後生效。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 篇15

__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__事由,委託__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條根據雙方的約定,乙方的代理事項及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必須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並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條件。

第四條乙方必須認真、負責地為甲方提供代理權限範圍內的法律服務,併為甲方保守祕密。

第五條根據律師收費標準,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律師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鑑定、翻譯、資料、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條甲、乙雙方如終止委託關係,涉及律師費用結算事宜,應依《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之規定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其實大多數人接觸到的都是專門幫助自己打官司的這種法律服務合同,如果不提供訴訟活動方面的一些法律服務的話,日常生活當中的這些法律服務主要就包括幫助規避法律風險或者提供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等,法律服務合同的基本內容不是強制性的。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 篇16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事項,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託,指派________律師、________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託事項及現場法律諮詢,並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彙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敍述委託事項背景情況並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敍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甲方向乙方交納律師代理費_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要合同簽訂之日起一週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託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委託方所在地。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為了甲方管理的科學性、合法性,提高甲方依法管理的水平,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委派_____________律師為責任律師,負責處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務。甲方若遇到專業法律事務或甲方認為宜由責任律師以外的律師辦理的事務,由乙方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或與責任律師共同辦理。

二、乙方承諾所派責任律師為甲方提供以下優質法律服務

1.就甲方在生產經營、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和有關法律依據,使甲方依法辦事,保證其決策的合法性;

2.草擬、審查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所涉及合同、協議書、決定、章程等法律文書及其他法律事務文書;

3.協助甲方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提供企業所需的法律信息,解答企業提出的法律諮詢;

4.協助甲方開展對員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活動;

5.指導甲方單位內部的法律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

6.對甲方重大經營項目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7.辦理甲方委託的其他需責任律師直接面對第三人的法律事務;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參與甲方訴訟案件的調解、和解、訴訟、執行及相關法律諮詢服務等法律事務活動中,甲、乙雙方就委託服務中的保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責任的範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委託事項相關的不為他人所知的信息:

1、包括合同信息、業主信息、資質證明、報告、説明、往來函件、公證文件等,這些文件所包含或反映的信息在此統稱為保密資料。

2、包括但不限於相關訴狀、仲裁申請書、判決書、調解書、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

3、包含甲方委託乙方的相關委託協議,包括委託協議中委託價格及支付方式等。

4、包含乙方因為工作便利而從甲方處獲取的甲方相關人員的聯繫方式等。

二、乙方有義務保證”保密資料”不經甲方或關聯公司授權不得向任何無關人士披露。

乙方承諾保密資料的使用只限於本律所,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保密資料用於其他目的。

三、若具有權力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資料,乙方將:

1、立即通告甲方;

2、若乙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資料,乙方將配合甲方採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力求所提供的保密資料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四、以下信息不屬於保密資料

1、乙方已經或將要從公開渠道獲取的且已公開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信息;

2、從第三方獲得的信息,且乙方有理由相信該第三方對該等信息的擁有不是由於違反了其對其他方的保密義務的結果。

五、若乙方或項目有關人員違反本函的保密義務,乙方和案件有關人員須承擔相應責任

1、乙方的應就其每次的泄密行為向甲方支付10萬元賠償金;

2、如若因為乙方的泄密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高於10萬元,按甲方的實際受到損失補償;

3、賠償金應於泄密行為發生後7日內支付。

六、如果雙方終止委託代理協議,乙方要迅速返還給甲方從甲方處獲取的所有包甲方信息的書面資料。不得保留整個文件或其部分內容的任何複印件、摘錄或其他任何複製品。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 篇19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投資設立、經營管理等事項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託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公司設立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投資形式、投資可行性相關的法律諮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提供策劃公司、集團公司股權構架方案;

(3)起草、審查、修改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等各項法律文件;

(4)提供公司投資設立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

(5)分析説明投資設立公司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6)對於投資設立中的有關知識產權、商業祕密及其他高新技術的有關法律問題,提供專業法律處理意見;

(7)進行投資設立公司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8)協助辦理公司登記設立登記手續;

(9)協助辦理投資設立公司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公司經營管理法律服務:

(1)為公司提供公司治理結構、董、監事會及管理層設置相關的法律諮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為公司提供管理層持股及其他期權獎勵計劃的方案設計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為公司與他方之間的合同和/或協議提供意見或建議;

(4)為公司建立和完善長期使用的合同範本;

(5)為公司審閲、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6)為公司審核、修改員工手冊等內部規章制度;

(7)協助公司處理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有關的事項;

(8)參與公司與他方的商務談判;

(9)當公司與他方發生糾紛時,以非訴訟形式協助公司對外交涉、談判;

(10)為公司提供並解釋與公司日常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各項政策;

(11)提供與公司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信息;

(12)對將由公司開展的重大商業活動出具法律建議;

(13)應公司要求對外出具律師函;

(14)經公司授權發表律師聲明;

(15)應公司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

(16)代理公司進行各類訴訟、仲裁、行政複議案件;

(17)為公司辦理對外重大文件簽署等事件的律師見證事項;

(18)其他委託事項。

3.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提供有關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分析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進行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5)起草、審查、修改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6)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程序;

(7)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其他法律事務。

4.公司改制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與公司改制相關的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2)協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體實施方案;

(3)起草、審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種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公司改制的各種審批登記程序;

(5)協助處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5.公司對外投資法律服務

(1)為公司進行對外投資項目的推薦;

(2)參與各類公司改制及股份制改造,包括提供轉製程序諮詢、法律文件起草、相關手續代辦;

(3)參與公司兼併與收購、資產重組,包括參加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件;

(4)參與公司股權轉讓與受讓,包括參加談判、代為起草《股權轉讓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

(5)公司以無形資產、人力資本對外投資的方案設計;

(6)為公司增資、減資、分立、合併提供法律服務。

6.為公司提供對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審慎及資信調查服務

(1)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股權結構、主要負責人、住所地等;

(2)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經營一般現狀及歷史狀況;

(3)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若干年度的財務報表;

(4)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帳號、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線索;

(5)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是否被工商部門行政處罰、是否存續;

(6)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其他資料,包括相關資質證書。

7.重大項目參與專項法律服務

(1)就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的法律政策依據以及相關案例;

(2)就所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對項目的有關方案,進行法律審查;

(4)協助起草、審查和修改與項目有關的協議及其他各種法律文件;

(5)根據項目需要,進行有關商務調查;

(6)協助處理項目中所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8.公司解散與清算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股份結算與清算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提供有關公司結算與清算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分析結算與清算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協助制定公司因解散和註銷進行清算的具體實施方案;

(5)為投資者進行結算與清算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6)為投資者起草、審查、修改解散、註銷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7)協助辦理公司解散、註銷各種審批登記程序;

(8)協助處理公司解散、註銷中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並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後交回甲方存檔。

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委託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其餘律師費。乙方開户銀行:_________;開户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3.如果委託事項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後適當支付律師費。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六、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10.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七、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公司運作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10.乙方律師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11.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12.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 篇20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人):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委託乙方就甲方萬閲城房產B座酒店項目提供定向招商洽談及相關法律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律師就甲方擁有的萬閲城房產B座酒店項目聯繫中南酒店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南公司”)洽談合作經營及相關法律事宜。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王X、公維國律師完成上述委託事項相關的洽談事宜以及法律服務,就甲方委託的事項促成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對洽談過程中參與商務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書,提交具體合作方案。

三、乙方就甲方委託事項中提交的合作方案,經甲方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根據情況變化,甲方有權對方案進行調整。

四、乙方服務的`範圍:

1.就甲方委託的事項促成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

2.對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經營(或房屋租賃合作)的相關問題進行研究分析,起草相關文書和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3.就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經營的相關事務代表甲方參與商務談判,出具切實可行的合作方案。

五、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的文件資料及相關情況,並保證其有關資料的真實性;

2.甲方應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條件;

3.根據本協議相關約定支付乙方律師服務費。

六、乙方的義務:

1.在對甲方負責的總原則下,竭X為甲方提供服務,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對涉及到甲方的商業機密予以嚴格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對外公佈;

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對合作對象承諾的事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委託事項是否完成的確認及律師費用:

1.委託事項成否確認:甲方與中南公司簽訂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租賃合同》)後,租金或合作資金按照合同條款打進甲方賬户,也就是該項目進入實質性正常運營階段則視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應當支付乙方專項顧問服務律師費(以下簡稱“律師費”);如果甲方與中南公司就該項目達不成合作,無論是何種因素何種原因,視為乙方代理失敗,甲方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2.乙方收取律師費的方式:乙方代理成功後,⑴如果甲方與中南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按所籤《房屋租賃合同》的第________年首月租金數額支付律師費;⑵如果甲方與中南公司採取其他方式合作,甲方按合作房產數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支付律師費。  

3、支付時間及方式:甲方與中南公司簽訂相關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租賃合同》)後,該項目進入實質性正常運營階段,即收到中南公司首筆租金或首筆合作資金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用。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須前往臨沂出差的,甲方應提供充分便利。

八、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 篇21

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_________律非訴字第?號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公司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甲方因_________公司改制事項,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託,指派許_________、李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並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彙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敍述委託事項背景情況並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敍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_____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2.元_____中的_________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發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元_____中的_________萬元系預_____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_________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_________萬元剩餘餘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託合同,_____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_____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託方所在地。

委託方:受託方:

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 篇22

合同編號:115810

委託方(甲方):姓名(或名稱)

住所地址:電話:?受託方(乙方):

住所地址:電話:?甲方因,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人(辯護人)或提供的法律服務活動。乙方的代理權限詳見委託書。

二、乙方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就甲方委託事項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根據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協商退費,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師代理的除外。

三、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元,並承擔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甲方應當支付的差旅費、通訊費、文印費等費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務費,應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其它費用結案後據實結算。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或收取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但甲方增加訴訟請求或對方提起反訴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務費。

五、甲方應如實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或證據線索。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證據原件應妥善保管,並向甲方出具收據。

六、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證據線索視案情進行調查取證。同時協助甲方將相關證據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

七、甲方應保證提供相關證據的客觀真實。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解除與甲方的服務合同,甲方交納的服務費不予退還。

八、乙方對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隱私、商業祕密、技術祕密負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簽定後,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未盡約定義務或無故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不予退還。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審下達_____(包括調解書、裁定書、非訟事宜完成等)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並交納服務費後生效。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 篇23

(以下簡稱甲方),委託湖北馬首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就相關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議定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等律師為其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必須負責辦理有關法律事務,以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如實反映全部案情,提供可靠的證據和資料。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服務,服務費及其他已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服務費全部退還。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服務費及其他已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就有關事項提供法律意見。

六、根據《律師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約定服務費收費方法為:

七、代理律師辦理委託案件支出的交通食宿、調查等費用,由甲方負擔;代理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需的資料費、通訊費、文印費等必須開支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上述事宜處理完畢止。 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管轄。

十、如雙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湖北馬首律師事務所 代表:

年 月

代表: 年月 日 日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 篇24

公證法律服務合作協議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就公證法律服務相關合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條 合作內容

1.1 合作背景

(1)甲方為律師事務所,因工作及業務開展的需要,存在公證法律服務的需求。

(2)乙方為國家專門設立的、依法行使國家公證職權、代表國家辦理公證事務、進行公證證明活動的司法證明機構,可以開展公證法律服務。

1.2 合作方式

(1)甲方在合作期限內向乙方提供每年至少    件(含本數)以上的訴訟業務或非訴訟業務的公證需求。

(2)乙方在合作期限內為甲方提供相關公證法律服務,公證法律服務的對象為甲方或甲方客户。

1.3 公證法律服務內容

乙方根據甲方、甲方客户的要求,為其提供以下公證服務:

(1)網頁公證:對涉案的相關網頁進行公證。

(2)商品線上採購公證:對涉案商品網上採購過程及線下收貨過程進行公證。

(3)商品線下采購公證:陪同採購在公證處所在市縣範圍內採購的涉案產品,並對採購過程進行公證。

(4)合同公證:如對遺囑、離婚協議、買賣合同等合同進行公證。

(5)證件公證:如對營業執照、護照等證件進行公證。

(6)現場監督及其他證據保全公證:比如保全證人證言、書證、當事人陳述,物證、影像、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行為過程和事實,財產清點、清算、評估等保全證據公證;證明股份公司成立、股東大會、董事會活動; 證明股票發行;參與調解或談判等現場監督公證。

(7)其他:        

第2條 公證費用標準及支付

2.1 本合同第1條項下約定的公證法律服務內容的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1)網頁公證:公證服務費用為    元/件。

(2)商品線上採購公證:公證服務費用原則上按件收費,    元/件。

對於體積或重量較大,線下收貨時需要藉助搬運等工具協助的按件,按計時收費,每小時    元。其中,不足半小時的,按半小時計算,超過半小時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算。

(3)商品線下采購公證:公證服務費用計時收費,每小時    元。其中,不足半小時的,按半小時計算,超過半小時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算。

(4)合同公證:公證服務費用按照乙方公示的正常收費標準的    %收費。

(5)證件公證:公證服務費用按照乙方公示的正常收費標準的    %收費。

(6)現場監督及其他證據保全公證:原則上公證服務費用計時收費,    元/小時。但複雜的現場監督及其他證據保全公證可以協商收費。

複雜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需要公證人員多次到場(3次以上)或往返多地實施監督;涉及其他行業專業技術輔助;工作環境惡劣或存在危險性;土地招、拍、掛程序等。

(7)其他收費標準:        

2.2 本合同約定的公證費用均為含税價。

2.3 公證服務費用支付時間:一般根據乙方收費規則支付,不晚於公證完成後10天內付清該次公證服務的費用。

2.4 甲方或甲方客户支付公證服務費後的3日內,乙方應當向甲方或甲方客户提供發票。

第3條 教育培訓合作

3.1 甲、乙雙方可定期開展開展人才、智力交流,舉辦相關學術沙龍活動。

3.2 乙方可根據甲方的要求,派遣相關公證員參與律所的相關培訓活動,如舉行公證知識的講座或培訓活動等。

第4條 對外發布規則

4.1 對於本合同的簽訂、履行或本合同內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對外公告或以新聞稿、通報、通函等方式對外公開發布。

4.2 如雙方同意將此合同的合作關係向不特定第三方公佈或發佈,相關宣傳使用的文字稿件或新聞稿件內容需經另一方書面審核後方可發佈。

第5條 合同聯繫人

5.1 為認真執行本合同,順暢推進雙方合作。甲、乙雙方分別組成公證法律服務合作小組,並分別安排合同聯繫人進行聯絡與溝通行為。

5.2 聯繫人信息

(1)甲方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子郵箱:        

第6條 合作期限

6.1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除按本合同約定結算費用以外,不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第7條 合同解除與終止

7.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7.2 任何一方違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協議中的約定,即構成違約行為。對於協議一方的任何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該違約方。

7.3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經守約方通知後 十天 內仍未改正的,守約方有權單方通知違約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違約方之日起即解除。

第8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9條 附則

9.1 本合同附件及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均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 篇25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甲方為了提高經營管理的規範化水平,減少法律風險,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門的法律服務;

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甲方聘請乙方為其提供企業法律顧問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顧問小組擔任甲方的企業法律顧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根據甲方具體項目情況,乙方可委派具有專長的其他律師承擔專項法律顧問服務業務。

二、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一)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1.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生產經營維持正常發展;

2.協助企業申辦有關的業務經營許可證書、執照;

3.應甲方要求對有關業務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4.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書和經濟合同,參與重要合同談判;

5.參與策劃企業資金的籌集與運作;

6.為甲方投資、資產重組、企業改制、產權界定等相關業務提供法律諮詢、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7.參與制訂投、融資計劃;

8.對甲方的合作方進行資信調查;

9.為甲方招標、投標項目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10.對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每一環節,包括決策、管理、實施進行全程跟蹤,就可能發生的影響經營業績的衝突、糾紛提出法律意見和解決方案;

11.提供與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和商業信息;

12.為甲方及其分支機構的創辦進行法律制度設計,並對相關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見;

13.為甲方辦理商標、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等知識產權的註冊申請、續展等有關事務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14.應甲方的要求,協助參與重大項目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並適時提供法律論證意見;

15.協助企業整合專業經驗和人際資源,提供可操作的資源整合方案;

16.擬訂、審查勞動合同,辦理涉及人力資源、勞動合同、勞動爭議、職工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等方面的法律事務;

17.根據授權辦理甲方內部、外部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包括進行侵權調查、簽發律師函、發表律師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

18.擬定企業經營服務場所警示標識的內容;

19.為企業經營服務場所的安全保衞工作提供法律建議;

20.及時協助處理企業與消費者的糾紛;

21.對企業管理層、高級員工以及其具體工作可能涉及某種法律問題的員工進行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產品質量法、工商、税務法規等法律培訓,每年至少______次,平時及時解答與工作及利益相關的法律諮詢,並結合個案,講解法律知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22.應甲方的要求,組織關於甲方發展、運作等方面的專題研討會;

23.及時協助處理企業經營服務場所失竊、致人損害等突發事件;

24.建立企業商業祕密保護系統;

25.建立甲方的法律檔案、業務檔案,防止公司合法權益因疏忽而受損失;

26.對甲方所涉的各類糾紛提供法律意見並予以協調,進行和解、參與調解,必要時代理參加訴訟或仲裁;

27.為甲方提供其他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二)税務專項法律顧問(簡稱“税務顧問”)服務

1.為甲方提供税務諮詢服務;

2.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税務登記、變更税務登記和註銷税務登記;

3.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除增值税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

4.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納税申報或扣繳税款報告;

5.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繳納税款和申請退税;

6.指導、協助或代為製作涉税文書;

7.指導、協助或代為審查納税情況;

8.指導、協助建賬建制和辦理賬務;

9.代為税務聽證、税務行政複議、税務國家賠償;

10.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税務培訓,普及税務知識;

11.為甲方進行納税籌劃;

12.為甲方提供其他税務顧問服務。

(三)財務會計專項法律顧問(簡稱“財務顧問”)服務

1.指導、協助甲方建賬建制;

2.指導、協助甲方進行會計核算;

3.指導、協助甲方編制各類會計報表;

4.對甲方的應收賬款、壞賬等各類債權的催收提供會計和法律建議,必要時為甲方向債務人簽發律師函,並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5.對甲方的應付賬款等各類債務的清償提供諮詢,並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6.對甲方的應收票據、應付票據等各種票據提供法律和會計服務,指導或代為掛失、進行公示催告、代為參與訴訟或仲裁,以解決各種票據糾紛,保護甲方的各種票據權利;

7.為甲方所涉訴訟等各種或有事項提供法律和會計處理意見,必要時代為辦理;

8.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財務會計培訓,普及財務會計知識;

9.為甲方提供其他財務顧問服務。

三、法律顧問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上述法律顧問費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3.法律顧問專項服務應當另行收取費用,可以在乙方常規服務收費的基礎上給予特定優惠。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後,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務發票。

四、工作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條的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辦案中必需的費用,甲方同意每年一次性預先為乙方報銷______元,多退少補。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由乙方事先從甲方預支,事後實報實銷,多退少補。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4.法律顧問不應追求奢侈享受,而應注意節約,合理安排實際辦案費用的開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五、聘請年限

本合同為定期合同,每期一年,第一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每期屆滿後七日內,若雙方均未書面提出變更或終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條款自動續展一期,其後每期類推。

六、工作方式

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採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不坐班,有事隨時聯繫、及時協商;

2.每週在甲方的坐班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其餘時間不坐班;

3.每月在甲方的坐班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其餘時間不坐班;

4.在甲方正常全職坐班。

七、甲方權利義務

1.如實陳述與委託事項有關的生產經營和業務往來情況;

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及時、真實、詳盡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並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1)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2)如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3)按照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他費用;

3.指定_________為其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繫,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內不得更換二人次以上;

4.對其需要乙方審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應向乙方提供電子版本,並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地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不得向乙方和律師提出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的要求。

八、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3)乙方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2.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工作時間、地點及時辦理甲方委託的各項事宜,確保服務質量,若確遇特殊情況,應提前通知甲方並共同商量解決措施。

3.審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後,應向甲方提供電子版本,並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甲方;

(1)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2)嚴守在受託提供各項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絕不利用和對外泄露,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4.可以指派業務助理人員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1)乙方律師有權查閲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2)乙方律師有權全面瞭解甲方有關業務情況。

(3)乙方律師有權列席甲方相關會議。

(4)乙方律師有權獲得履行法律服務職責所必需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

5.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6.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7.乙方及其指派的顧問律師,有權拒絕聘方要求為其違法行為及違背事實、違背律師職業道德等的事項提供服務,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個人的非法干預。

8.受聘律師因故不能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時,乙方應當與甲方協商,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9.法律顧問的報酬,由乙方統一收取,指派律師不得直接從甲方收取任何報酬。

10.顧問律師應當建立為甲方服務的工作日記,原則上做到一次一記,一事一記。

九、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5.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佔的比例退還部分法律顧問費。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 篇2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促進綜合發展區跨越式發展、全力打造東部新城區。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乙方在甲方轄區內投資建設“北京”項目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為了加快區域發展、調整產業結構,承諾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進入本地區發展。

二、乙方在園區內計劃用地畝,總投資億元人民幣,建設項目。項目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承諾:_________________做好項目用地的徵地、拆遷合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等工作,並按雙方協議約定,保障乙方如期取得項目用地使用權證。

四、乙方承諾:_________________投資項目符合區域產業導向,投資強度、區域財政貢獻度達到入區標準,並積極發揮乙方資金、技術、科研等方面的優勢,給予甲方以力所能及的支持。

五、乙方負責籌措項目資金,按雙方計劃足額到位資金。

六、本項目具體合作內容待雙方經過協商後,另行簽訂相關協議(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清欠合同 篇27

__________律非訴字第號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甲方因__________公司改制事項,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託,指派許__________、李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並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彙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敍述委託事項背景情況並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敍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元律師費中的__________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發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元律師費中的__________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__________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__________萬元剩餘餘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託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託方所在地。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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