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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門市建設工程設計及顧問服務合同(通用3篇)

天門市建設工程設計及顧問服務合同(通用3篇)

天門市建設工程設計及顧問服務合同 篇1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發展有限公司

天門市建設工程設計及顧問服務合同(通用3篇)

設計師(乙方):____________國際(__________)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依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設計及顧問服務的相關事項協商一致,同意簽訂補充協議(簡稱本協議)如下,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乙方接受委託)為設計師,負責【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方案至施工圖階段的工程設計,並按附於本協議後的協議條件及甲方提供的設計任務書及本工程的建築及環境規劃設計法規要求執行。

二、甲方同意按本協議條件規定的設計費用金額及時間,支付設計費用。甲方在付清乙方各設計階段的設計費用之後,即擁有本工程設計圖紙的版權。

三、乙方同意若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設計進度有拖延或設計錯誤,致使甲方蒙受金錢、時間或質量上的損失,則乙方必須給予甲方相應的補償;對於此損失補償,甲方有權在甲方向乙方的任何支付中扣除,若該賠償不能以此方式全數扣回,甲方有權向乙方以債務方式追討其餘額部分,補償額根據損失的程度而定,但補償金最多與受損部分的設計費用金額相等。

四、乙方不得將本協議賦予乙方的權利讓給第三者,或由第三者繼承,但因某種原因,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必須轉讓時,要經甲方和乙方商定後才能辦理,相應的費用由乙方決定並在設計費用中分攤或支付,並統一由乙方向甲方負責。否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和對乙方實行罰款,罰款上限為全部設計費用。

五、雙方同意如對本協議內之工程引起或涉及其他有關事項之爭議,將按附列協議條件所述辦理。

六、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履行完本協議所約定的全部義務後或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委託人:設計師:

________興業(__________)發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國際(_________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約人):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約人):

簽字: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設計合同補充協議

協議條件

目錄

l總則

2甲方責任

3設計監理工程師

4乙方責任

5設計進度

6設計費用

7停建終止合同及緩建

8調解及仲裁

9附則

1.0總則

1.1工程規模:本小區的淨用地面積約為____________平方米,計入容積率的建築面積約為____________平方米,另有地下停車庫約____________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以成都市產權監理處出具的預售面積(架空層不算)報告之總面積為準。此合同設計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其範圍詳見附圖。具體設計內容按甲方分設計階段提供的設計任務書及規劃設計要點執行。

1.2 設計內容:

1.2.1本小區的總體規劃,包括道路規劃、交通組織、樓組排列、公建設置、入口規劃、停車方式規劃、公共空間規劃及環境規劃等,其中環境規劃需與甲方聘請的環境顧問共同完成。詳細方案設計,在紅線內與建築相連之有蓋通道、入口橋樑、雨蓬等小區配套設施的詳細方案設計。

1.2.2各種户型的住宅、 商業、地下停車庫、人防及小區配套設施的方案、初設、施工圖設計。

1.2.3上述工程的土建、設備、配套管線及相關範圍內的室外工程的設計。

1.2.4用地範圍內的室外景觀設計配合(含土建、設備及管線的調整)。

2.0 甲方責任

2.1基礎資料

甲方須向乙方提供設計所需的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其中包括:

2.1.1乙方已完成後的詳細方案設計圖紙作為施工圖設計依據。因乙方是本項目方案設計者,甲方將不再提供完成後的方案設計圖紙和相應的電子文件。

2.1.2因乙方是本項目方案設計單位,在方案設計階段由甲方提交給乙方與本階段設計相關的基礎資料,若甲方不作聲明則仍保持其有效性,甲方在本階段不再提供。

2.1.3甲方在本階段須向乙方提供設計所需的基礎資料包括:

a、城市道路在該地段的有關資料(該資料配合設計階段分別提供);

b、方案、擴初、施工圖設計任務書;

c、政府有關批文

d、其他設計所需的有關資料。

2.2 協調:甲方負責協調本工程和市政總體佈局的有關事宜,乙方應積極配合。

2.3 審批:甲方負責在商定的時間內完成設計審批文件,而於審批後需要的設計變更按第6.5條處理。

2.4支付設計費:甲方須按協議條件的規定,按期支付設計費以及因甲方變更或修改設計、而引致工作量的增加或減少而須支付的費用。

2.5在甲方與總承包商合同中應於明確,工程竣工後,施工圖由總承包商按照施工中工程修改單進行綜合修改後交付甲方,乙方應無條件提供協助完成竣工圖編制工作。

3.0 設計監理工程師

3.1甲方委託設計監理工程師代表甲方對乙方就該項目提供的建設工程設計及顧問服務之全過程進行監理工作。設計監理的職責範圍、操作模式、監理細則、工作方式等相關事項在《設計監理管理辦法》中予以明確。

3.2設計監理工程師應按甲方要求代表甲方在滿足國家有關設計規範的前提下,對乙方的設計工作質量和經濟合理性進行監控。

4.0 乙方責任

4.1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__日內,乙方須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現場施工配合服務計劃》,並經甲方批准後乙方須嚴格執行,以確保施工階段的有效進行。《現場施工配合服務計劃》應對派駐現場人員配備、人員素質、派駐現場人員與乙方總部的關係、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解決問題的權限、解決問題的時效性等等均應詳細説明。

4.2乙方應以負責任的態度積極配合設計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務必保證在滿足國家有關規範的前提下,做到設計經濟技術指標最優。若有需要,乙方應向設計監理工程師提交設計計算書以便論證。若無正當理由,乙方應採納設計監理工程師經論證後提出的優化建議和設計修改,雙方如有爭議可請專家論證,以專家論證為準。

4.3設計階段

乙方須負責下列各階段設計:

4.3.1規劃方案設計;

4.3.2擴初設計(若甲方簡化,則取消該階段設計,否則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4.3.3施工圖設計;

4.3.4環境設計中的結構及水電等等的配合設計。

4.4設計項目

乙方須負責以下各項目方案、擴初設計、施工圖設計。需對設計的適用性、正確性、經濟合理性全面負責。

4.4.1建築;

4.4.2結構;

4.4.3機電(強弱電、給排水、通風空調、燃氣設計,其中燃氣設計需考慮到其預留位置及與相關專業的關係,但不用負責具體設計)及與市政管網系統接駁的設計工作;在總圖中須明確小區內各管線與市政管線的關係;

4.4.4人防工程(根據人防報建要求,需在獨立的人防工程圖紙中表示);

4.4.5用地範圍內的總平面。

a.總平面設計圖應反映出環境方案設計;

b.總平水電設計應結合環境道路設計,為環境工程提供接駁口;

c.提供管線綜合平面圖(含水、強弱電、氣等系統)。

4.4.6道路交通和室外大門、圍牆、游泳池及垃圾收集站等構築物設計;

4.4.7室內裝修(含住宅、地下室等所有建築的常規裝修);住宅及公寓的入口大堂、電梯大堂;對於增加有專門要求的室內裝修設計等非常規設計的費用另議;

4.4.8立面裝修(所有建築的外立面裝修)及深化設計。本項設計應包括建築的各種欄杆、立面分色圖、排磚圖、架空層、防盜問題、門窗表、陽台大樣及設備管線綜合佈置、每個户型放大圖的詳細尺寸等等。

4.4.9智能化的設計及對專業公司的設計審查。

4.4.10室內交通設計(指地下室的車位、行車線等);

4.4.11某些特殊專業的審核及配合:由甲方委託其它單位設計或由相關專業公司設計安裝時,乙方須對其方案、施工圖進行審核、協調,並負責管線綜合佈置。

4.4.12環境設計的審核及配合:

a. 對於景觀設計方需提交甲方的所有各階段設計成果和所有設計變更圖紙,景觀設計方會同時向乙方提交同樣的圖紙和相應電子文件一份,由乙方對設計的技術可實施性進行復核,並作相應的結構、水、電等專業配合。

b. 乙方需指定至少一名經甲方認可的專人負責與景觀設計方之間的聯繫配合,並在本項目竣工前保持該負責人的穩定性,如因實際情況需要作變動應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經與乙方協商明確。

c. 乙方負責景觀設計的配合事宜;在設計過程中針對景觀設計必須加強與甲方、景觀設計方的溝通和協調;配合景觀設計方高質量完成各階段設計工作;乙方承擔本項目的所有設計效果的總體責任,景觀設計由景觀設計方承擔主要責任。

d. 隨時接受甲方和景觀設計方關於建築設計和景觀設計的技術諮詢,對於甲方和景觀設計方提出的相關問題作及時的答覆。

e. 由乙方的設計負責人或乙方的景觀設計配合人(能代表乙方的意見陳述)參加由甲方組織的景觀設計各階段評審會。如景觀設計與建築設計有不協調處,乙方應本着對設計負責的態度,提出景觀設計或建築設計的調整意見.

f. 本着對設計負責的態度,對於因景觀設計需要產生的建築設計及各相關專業上的調整,乙方應與景觀設計方和甲方作積極深入的探討,並作及時必要的調整。

g. 對景觀設計方的各階段景觀設計、所有景觀設計範圍內的技術可實施性進行復核,及時向甲方和景觀設計方提交複核意見。

h. 乙方應在收到圖紙或設計變更文件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複核意見各一份,景觀設計方將據該複核意見作必要的設計調整。

i. 當景觀設計方對該複核意見有異議,並就此徵詢乙方意見時,乙方有責任及時積極的向景觀設計方解釋和作進一步的協商。

j. 當景觀設計方與乙方在複核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乙方可要求甲方作乙方與景觀設計方的協調工作,並由甲方明確最終意見。

k. 對景觀設計方的所有景觀設計範圍內的施工圖設計和設計變更作結構、水、電、通風等相關專業的配合施工圖設計。

l. 景觀設計方根據乙方的複核意見或甲方的最終意見對施工圖階段圖紙作最後調整,並提交調整後的施工圖。乙方在收到該施工圖並得到甲方對該圖的認可意見後,於三周內完成包括結構、水、電、通風等相關專業的所有施工圖設計、因景觀設計需要而作的必要的建築施工圖的設計變更。乙方有責任根據甲方施工進度需要合理安排各專業圖紙出圖時間。根據實際情況,時間需作變動,需經雙方協商後另行確定。

m. 景觀設計方根據乙方的複核意見或甲方的最終意見對景觀設計變更作最後調整,並提交調整後的設計變更。乙方在收到該設計變更並得到甲方對該設計變更的認可意見後,於一周內完成包括結構、水、電、通風等相關專業的所有施工圖設計。因景觀設計變更需要而作的必要的建築施工圖的設計變更圖紙,根據實際情況,若時間需作變動,需經雙方協商後另行確定。

n. 由乙方完成的所有施工圖及設計變更圖紙,乙方需提交甲方藍圖12套、A3圖一套及相應電子文件一套。

o. 乙方有責任保護本項目設計(含景觀設計)的知識產權。乙方無權向除甲方、景觀設計方以外的任何個人或單位展示和泄露景觀設計方的任何設計成果。否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對乙方實行罰款,罰款上限為全部景觀設計配合服務費用,並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p. 幕牆設計的審核及配合:

乙方全面負責幕牆設計的控制、配合及諮詢工作。

乙方須按甲方規定的時間提交幕牆設計條件圖,在幕牆設計過程中對方案提出意見,對幕牆設計進行過程控制,對幕牆設計的合理性和可實施性進行復核。

4.5多方案比較

對於4.4中應由乙方負責完成的設計,如立面設計,結構體系、消防系統、通排風系統、中央空調系統及給排水系統(提供2~3個系統含比較的費用和參數)應通過多方案比較(必要時附彩色效果圖),優選出最佳方案,並由甲方確定最終實施方案,其它內容根據甲方需要進行。

4.6成本控制

乙方應做到所有設計方案經濟合理,並做到認真計算,如甲方認為乙方在設計過程中存在經濟上的不合理現象,有權向乙方提出質疑,甚至要求乙方提供有關計算書,乙方應予合理解釋並積極配合。鋼材及砼用量指標(按建築面積以每平方米計)可參考成都市同類型建築用量指標,但應根據本工程設計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如雙方有爭議,可聘請專家論證,以專家論證結果為準。

4.7設計規範和技術規則

除甲方提交的各階段設計任務書作特殊要求外,4.4中各項相關設計均必須按照國家頒佈的有關規範、規定進行設計,保證設計質量。在採用適合我國國情的外國先進技術和材料設備,而我國尚無該項規範或技術規則時,可參照國外使用,但須經有關授權單位的批覆。

4.8設計圖紙

方案設計圖在滿足政府有關方案報建的圖紙內容、數量及深度要求的前提下,還需提供以下內容的圖紙:設計説明,經濟技術指標核算(含面積指標統計),總平面圖,園林設計意象圖,交通分析圖,消防論證圖,住宅標準層、複式等平面,商業、會所、幼兒園、地下室等平面圖,剖面圖,立面圖及主要方向透視圖。

4.8.1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提交設計過程中供討論用圖紙各10套。甲方提前至少二天提出交圖要求。

4.8.2 乙方須按報建要求提供方案所需的圖紙文件10套(含彩色透視圖及沿街立面彩圖各三份),若無明確的初步設計,但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此過程中政府部門所需要的圖紙文件。

4.8.3乙方須按第5.0條所述交付設計圖紙(施工圖設計圖紙13套、A3圖1套,全套施工圖設計光盤一套)。如甲方需增加圖紙由甲方支付工本費,乙方應予代辦。

4.8.4由甲方分包的專項設計,需乙方配合進行圖紙調整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調整、綜合,直至專項設計完成。

4.8.5圖紙的裝訂必須分類成套(含各專業的圖紙),每套圖上需有圖紙目錄清單,便於甲方的查閲。

4.8.6乙方須在完成規劃方案時提交1:300的總體模型。

乙方須在進行立面設計時提交1:75的單體工作模型(按設計立面色彩製作),此項工作須在施工圖完成之前完成。

4.9巖土工程勘察布孔方案

乙方須在使用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巖土工程勘察布孔方案及技術要求,以便於甲方及時進行巖土工程勘察招標並準時向乙方提供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否則,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準時向乙方提供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從而影響乙方出圖時間,責任全由乙方承擔。

4.10概算

乙方須負責編制工程設計概算兩類,一類為實際概算,另一類為取消裝修後按甲方給出的每平方米造價編制的概算書。若無初設則應在擴初設計完成同時交付。為了便於本工程的管理、招標和施工需要,甲方可將某部分或全部的設計及概算翻印使用。

4.11聘請顧問或協助部門

乙方在必要時可聘請顧問進行設計指導工作,其費用已包含在乙方的設計費用中,但統一由乙方向甲方負責。甲方因工作需要自行聘請或建議聘請的專業顧問,其費用由甲方決定並由甲方支付。

4.12現場施工配合服務

將按雙方簽署的《現場施工配合服務計劃》執行,以確保施工階段的有效進行。

4.13 材料及機電設備的選購

在初步設計階段(若無初設,此工作在方案優化設計完成後一週內交付),乙方須提供設備清單,併合理地推薦給甲方選用各類材料及機電設備(產品説明書、規格、價格),甲方在編制施工圖前初步選定的機電設備只作暫時考慮,待正式簽訂定貨合同後乙方有義務調整設計。在甲方要求下,乙方應協助參加技術談判,提供選型和鑑定意見。

4.14 施工驗收,乙方須配合甲方進行施工驗收。

4.15 參與和協助甲方的基礎資料的收集工作(指位置圖、地形圖、風向、日照、氣象、供電、給排水、電話、有線電視、煤氣等的供應、走向、數量等資料)。參與和協助甲方使方案設計及施工圖設計獲得批准。

4.16負責提供售樓所需的圖則(建築效果圖、準確標明結構柱或剪力牆的各類平面圖)和文字説明,其它如排版印刷等工作由甲方負責。

4.17為保證設計文件的時效性,應甲方要求或設計本身違反規範或錯漏,乙方以設計變更單的形式通知局部變更。將相應的電子文件報甲方備案。以藍圖的形式進行的變更,乙方應及時完成在整圖中的相應部分。

4.18協助甲方取得竣工證明和房產權證書等入夥文件。

4.19對設計過程中所需的設計資料或其它需甲方配合的事項應及時通知甲方。

4.20工程結束之前,乙方應保證該工程主要設計人員的穩定,若無甲方同意乙方無權更換設計人員,以確保設計後現場服務的質量。

4.21本協議簽訂後一週內,向甲方提交《設計計劃書》,該計劃書應對乙方設計進度、人員配備、人員素質、設計總負責人等均應詳細説明;乙方必須為本項目的設計配備經驗豐富且富於創新精神的建築師、工程師承擔設計工作。

4.22乙方在設計過程中應對甲方所提供資料嚴格保密,並承諾不可將該設計用於其他發展商的項目中。

4.23對於設計過程中的重要問題,乙方均應先送甲方審核後方可進行下一步設計,這類問題是指:

4.23.1建築的總圖、平面、立面、剖面。

4.23.2基礎形式、結構選型。

4.23.3給排水、電氣、消防、燃氣等重要系統。

4.23.4户型柱、樑、隔牆平面定位圖,並標明開關、空調、插座等位置。

4.23.5其他問題詳見設計任務書的具體要求。

5.0 設計進度

5.1規劃調整、建築方案設計階段

根據雙方討論決定乙方須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方案設計報建全套圖紙。

5.2擴初設計

根據雙方討論決定乙方須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擴初設計報建全套圖紙。

5.3施工圖設計

經雙方討論決定乙方應於:

a. 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部分商業區施工圖;

b. 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整個商業區及小高層的施工圖(含小高層下半地下車庫不含高層住宅地下車庫);

c. 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七棟高層住宅的施工圖(含地下車庫);

d. 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總平面施工圖。

e. 如因特殊原因須調整時間,必須經雙方共同討論確定。施工圖設計必須達到國家相關出圖深度規範並得到政府批准,最終使甲方滿意為止。

5.4設計延誤

甲方在施工圖設計階段,應按照甲方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對局部設計出報建圖紙。如由於甲方提供的設計資料、審批時間或其它甲方所造成的原因,使設計進度無法正常進行時,則受影響之設計進度相應順延。

6.0 設計費用

6.1設計費用為乙方完成本協議約定乙方應完成的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設計費用已含税及隨税徵收的各項基金和費用,按國家和地方規定乙方應向有關政府部門繳納的各種費用亦包含其中。設計費用由建設工程設計費及現場服務津貼兩部分組成。

6.1.1建設工程設計費:建設工程設計費以包乾單價方式計取,包乾單價包含乙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乙方責任所發生的任何費用,且在任何情況下該包乾單價均不作調整。包乾單價為:肆拾柒元人民幣/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據第1.1條所述工程規模暫定建設工程設計費為¥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建設工程設計費結算金額依成都市產權監理處出具的預售面積(架空層不算)報告之總面積為準進行結算;

6.1.2現場服務津貼:現場服務津貼為包乾使用,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調整。其總額為¥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具體支付方式由雙方協商;

6.1.3設計費用(建設工程設計費+現場服務津貼):設計費用暫定為¥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

6.2建設工程設計費組成如下:

6.2.1完成方案階段設計,佔建設工程設計費總額的________%,即¥________萬元;

6.2.2完成擴初階段設計,佔建設工程設計費總額的________%,即¥________萬元;

6.2.3完成施工圖階段設計,佔建設工程設計費總額的________%,即¥________萬元。

6.3付款程序:建設工程設計費按下述階段分階段支付,每一階段工作完成後乙方須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請,經甲方設計管理部簽署付款意見後二十日內甲方辦理完畢付款手續。

6.3.1建設工程設計費的支付:

a. 合同簽定後十五日內,支付暫定建設工程設計費的________%,即¥________萬元;

b. 方案設計文件完成並獲批准後,支付暫定建設工程設計費的________%,即¥________萬元;

c. 初步設計文件完成並獲甲方認可、政府批准後,支付暫定建設工程設計費的________%,即¥________萬元;

d. 立面裝修施工圖及外牆節點設計完成並獲批准後,支付暫定建設工程設計費的________%。即¥________萬元;

e. 交付全套單體施工圖(包括室內外裝修圖)獲甲方認可、政府批准後,支付暫定建設工程設計費的________%,即¥________萬元;

f. 交付全套總平圖(包括環境部分結構、水電配合等)後,支付暫定建設工程設計費的________%,即¥________萬元;

g. 工程通過政府驗收後並取得相關證書後按成都市產權監理處出具的預售面積(架空層不算)報告之總面積核定建設工程設計費並予以結清。多退少補。

6.3.2現場服務津貼的發放:現場服務津貼由甲方根據乙方現場服務人員的服務情況發放;

6.3.3建設工程設計費及現場服務津貼乙方均須向甲方提供符合財務要求的發票。

6.4額外補償

初步設計審批後,在施工圖設計過程中,如甲方提出較大變更而使設計造成嚴重返工,則甲方應根據工作量按實際情況給予乙方補償,補償金額應由雙方商定,而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原定交圖時間內完成設計任務。

6.5修改設計、變更設計、補充設計在原定設計範圍內的必要設計,由乙方負責。在乙方執行設計任務期間,甲方如有較小修改設計、變更設計,乙方將不另行收費,甲方如有重大變更設計,甲、乙雙方應立即簽訂補充協議,費用另計,乙方應及時安排變更設計,不得影響工程施工進行。

7.0 停建終止協議及緩建

7.1停建

當甲方終止或中斷建築工程,或乙方被通知無限期停止工作時,此工程做停建論,甲方須按6.0條所述之階段收費,相應支付乙方各階段已做出之局部或全部設計費用,乙方收清費用後,本協議終止。

7.2 緩建

當已停建工程於三年內恢復進行,無重大修改,此工程作緩建論,本協議仍有效。乙方需繼續依據協議條件提供一切設計服務。所有按第6.0條中所得收費均作為工程造價中已提供服務部分收費。所有因緩建而引致任何增加工作,則甲方應按實際情況給予乙方補償。

8.0 調解與仲裁

8.1協商

在設計期間或完成設計之後,如對執行雙方簽訂的協議中的條款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解決。

8.2調解及仲裁

若上述的協商辦法不能解決爭議時,由成都市主管部門調解或提交成都市有關仲裁機構仲裁。雙方應遵守仲裁過程中作出的仲裁和決定,在仲裁過程中,除仲裁的條款外,其它條款仍繼續有效並依照執行。

9.0 附則

9.1《設計任務書》、《設計計劃書》、《設計監理管理辦法》、《現場施工配合服務計劃》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9.2凡範本合同(由建設部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之合同文本)與本協議不一致或矛盾的條款均按本協議執行,乙方不得有異議。

9.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天門市建設工程設計及顧問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發揮雙方的優勢,挖掘潛力,開拓市場,共同發展,以求得最佳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_____公司和_____公司為聯合建築設計合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時間及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年

二、合作價款及付款方式:雙方合作完成建築設計項目,乙方按_____元/㎡付給甲方協作費(以最終實際面積進行結算)。合作項目乙方按建設方付款金額的比例支付給甲方,甲方按照乙方支付及結算的金額開據正式發票給乙方。合作項目的其它費用支出(包括甲方為項目所支出的費用)由乙方支付。配合乙方開設銀行賬户壹個,供合作項目使用,合作期滿,歸還甲方。

三、甲方的責任:

3.1 負責對圖紙的審核、會籤。

3.2 負責與乙方設計人員技術交流。

3.3 負責與審圖公司進行協調工作。

3.4 甲方在收到校交圖三日內審定完成並通知乙方送審圖公司。

3.5 配合乙方技術人員對建設方提出的合理技術變更進行簽證。

四、乙方的責任:

4.1 按照甲方的技術要求進行施工圖設計。

4.2 負責與甲方進行技術交流。

4.3 負責甲方審核後對圖紙的修改、補充達到甲方的技術要求。

4.4 負責將設計成果送審圖公司審圖。

4.5 負責與建設方進行技術交流和現場的協調工作。

五、合同條款:

5.1 對該協議工作認真負責,共同完成該協議。

5.2 在執行工作中為對方的商業機密進行保護,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

5.3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的問題,雙方協商解決。

5.4 本合同協議時限期滿後,甲、乙雙方如需繼續合作,雙方可在此協議基礎上於期滿前三個月繼續簽定延長期限協議,若未續簽協議時期滿結算帳務後協議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天門市建設工程設計及顧問服務合同 篇3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其他有關建設工程設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建設工程批准文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鑑於發包人擬建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並通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中標通知書接受了設計人以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合同價款)為本工程____________階段設計所做的投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協議書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補充或變更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術資料。

三、設計人向發包人承諾,保證全面按本合同規定完成本階段工程設計及工地設計代表服務工作。

四、發包人向設計人承諾,保證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設計人支付合同價款。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簽訂: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公章)

設計人: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名)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名)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_______

鑑證機關或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一章詞語定義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合同”:指本合同條款(包括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中標通知書、協議書以及其它明確列入中標通知書或協議書中的進一步的文件。

2、“發包人”:本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設計合同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3、“設計人”:本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人接受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4、“雙方”:“發包人”和“設計人”的合稱。

5、“投標書”:指設計人為工程向發包人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併為中標通知書所能接受,為工程而作的有報價的建議書。

6、“定金”:指發包人與設計人訂立合同之後,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發包人向設計人預先付給的一定數量的貨幣。

7、“中標通知書”:指招標機構正式確認設計人中標的信函。

8、“工程”:合同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9、“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設計人為完成設計及有關工作應付的總金額。

10、“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補充或變更協議”:在本合同簽訂後,結合具體工程,發包人和設計人另行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3、“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章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二條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和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補充或變更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術資料。

第三條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五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章合同文件使用語言文字、標準及規範和適用法律

第四條 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專用條款約定的語言書寫和解釋、説明。

第五條 適用於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第六條 本工程設計的依據是:

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招標書及中標通知書;

2、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的基礎資料;

3、專用條款第七條約定的設計人採用的有關標準和規範。

第七條 設計中必須使用專用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專用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級地方標準、規範。

第八條 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無償提供中文譯本或英文本。

第四章發包人責任

第九條 發包人應尊重設計人根據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規定進行設計工作的權力,不應提出與國家或行業標準、規定相牴觸的要求。

第十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開展設計工作所需的有關基礎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和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第十一條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向設計人支付合同價款。

第十二條 在發電工程設計中,發包人負責對外協議的聯繫工作,並簽訂或取得與工程建設及將來運行有關的土地徵用、燃料、運輸、灰場、水源、城市規劃、環境保護、綜合利用出線走廊、設備等(如需要)協議、合同或有關文件。

第十三條 在輸變電工程可行性階段設計中,發包人負責簽訂與設計有關的土地徵用、城市規劃、環境保護、綜合利用出線走廊等方面的協議、合同或有關文件,並在協議、合同或文件的簽訂前,協助和配合設計人同有關部門之間的聯繫、協商、談判工作。

第十四條 發包人需保護設計人的設計版權,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

第十五條 當發包人聘請設計監理時,應明確所賦予設計監理代理承擔的義務或責任、代理行使的權利或工作範圍,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設計監理無權變更或免除設計人在合同中的任何義務或責任。設計監理的任何建議、檢查、確認、同意、批准或類似行為,不應變更或免除設計人的責任。

第五章設計人責任

第十六條 設計人按照國家及行業現行的標準、規程、規範、技術條例進行設計工作,嚴格掌握設計標準,控制工程造價。

第十七條 設計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的項目內容、交付方式、交付時間、交付地點及交付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並對委託範圍內設計的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八條 設計人應按照合同的規定和投標書中有關質量方面的承諾進行設計的組織和具體實施,保證設計質量。

第十九條 設計人應按國家、行業規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設計服務工作。

第二十條 設計人應依據合同,接受發包人聘請的設計監理方的監理。

第二十一條 若設計人按投標書和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部分工程設計工作時,設計人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應將分包合同的副本送交發包人,分包部分設計工作量不得超過中標合同價的30%。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時以本合同為準,分包合同不能解除設計人任何義務和責任,分包方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設計人的違約或疏忽。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第二十二條 設計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技術經濟資料等基礎資料。

第二十三條 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應商。

第二十四條 在發電工程設計中,當發包人按通用條款第十二條負責有關工作時,設計人應予以協助和配合。

第二十五條 在輸變電工程設計中,當發包人按通用條款第十三條負責簽訂之前,與有關單位的聯繫以及合同或協議的協商、談判工作,應當由設計人負責。

第六章設計工期

第二十六條 雙方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參照原電力工業部頒佈的電力工程勘測設計工期定額》,在輸變電工程中,還應根據《廣東省電力集團公司輸變電工程建設工期定額》,協商確定設計工期。

第七章審查、確認

第二十七條 設計人應按國家及行業現行有關規定呈交符合各相應設計階段內容深度和要求的圖紙文件供審查之用,發包人負責審查的安排,審查費用由發包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 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參加有關上級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過合同規定範圍內的必要修改補充。若因審定結論對設計原則有重大變更而需對設計進行重作或重大修改時,雙方需另籤補充或變更協議。

第二十九條 發包人對施工用設計圖紙可進行確認並組織會審工作,也可單獨進行確認或組織會審工作。

第三十條 根據確認或會審意見,如非屬設計人原因造成設計的返工,其增加的設計費用由發包人負責;如屬設計人原因造成設計的返工,則不應增加設計費用。

第三十一條 其它服務:設計人可按照發包人的要求或委託,進行專用條款第三十一條明確的其他工作,並另行收費。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設計文件交付、現場服務

第三十二條 設計人根據有關設計文件出版份數規定和雙方商定的項目內容、交付方式、交付時間、交付地點及交付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設計文件以設計人交付的書面文件為準。設計人還應向發包人附送載有設計內容的電子文件。

第三十三條 設計人應配合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的施工,進行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核算費用,參加試車考核和工程竣工驗收,參加有關隱蔽工程驗收,並根據工程情況派駐現場設計代表。

第三十四條 雙方應對土建施工、設備安裝和調試階段的設計人現場服務人月數協商確定。

第三十五條 發包人另有要求需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第三十六 條在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發包人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交通、通訊和生活條件。

第九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三十七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的應做調整:

1、在合同執行期間,如遇設計收費政策調整,且該收費調整是強制性規定,則應按規定相應調整合同價款,雙方應以補充或變更協議予以確認。

2、當工程建設工期與招標階段預計的工期不一致且差別較大時,應設計人要求,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設計費隨之調整。

第三十八條 合同定金支付:合同生效後,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合同開始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三十九條 合同價款支付: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第三十九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用。

第四十條 其他支付:發包人應根據通用條款第三十一條的要求和委託,向設計人另行支付因其他服務發生的費用。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發包人或設計人違反合同規定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 根據通用條款第三十九條,發包人每逾期支付一日,按應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二承擔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但應書面通知發包人。

第四十三條 因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損失的,由設計人繼續完善設計工作,並按損失的大小計算減收的設計費,減收的設計費最多與損失部分的設計費相等。

第四十四條 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數額相等。

第四十五條 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十七條規定,逾期交付設計文件的,每逾期一日,按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逾期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價款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六條 非設計人原因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未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資料錯誤,或對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或追加工作量的補償。

第四十七條 根據通用條款第十條,發包人提交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____日以內,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____日以上時,雙方可重新商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第四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非設計人原因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展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設計人已開始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第四十九條 合同生效後,非發包人原因、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十一章爭議與索賠

第五十條 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可向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或見證方請求調解;若調解不成,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向雙方約定的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除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另有規定外,仲裁費或法院的案件受理費應由敗訴方承擔。

在仲裁或法院審理期間,除與爭議有關的部分外,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一條 當一方向另一方索賠時,應有正當索賠理由及相關證據,並按以下程序進行:

1、索賠一方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對方發出索賠通知;

2、對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____日內應給予書面答覆,並可要求索賠一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對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____日內未予書面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第十二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二條 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對變更或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五十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第五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第十三章其它

第五十五條 當工程有引進項目或外購設備材料的設計工作時,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根據需要可吸收設計人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第五十六條 保險(如有時):發包人辦理髮包人人員的生命財產和設備保險並支付一切費用;設計人辦理自己在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有關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切費用。

第五十七條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設計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或變更協議,補充或變更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條 合同履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雙方義務履行完畢時止。

第六十條 合同份數:由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的合同,正本為2份;

電網工程設計合同,由見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為3份。____

正本由簽字各方分別保存,並按專用條款規定製作副本份數。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後,應按規定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合同副本報送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的工作由發包人負責完成。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第一條 設計中應使用的國家標準規範、行業標準規範以及工程所在地省級地方的標準規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開展設計工作所需的有關基礎資料及提供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應由發包人負責簽訂的對外協議、合同或取得的有關文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應由發包人對設計人予以協助、配合的工作主要是________

第五條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況下,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文件用於本合同外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可不經設計人同意。

第六條 設計監理代理承擔的義務或責任以及代理行使的權利或工作範圍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發包人在進行本工程的施工招標、設備招標工作時,設計人應當協助發包人處理招標所涉及的技術問題。

第八條 分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部分設計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在發電工程設計中,應由設計人予以協助和配合的主要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在輸變電工程設計中,應由設計人與有關單位聯繫、協商、談判的主要工作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工程的設計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其它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根據發包人要求,設計人可從事以下超出規定的設計服務範圍的工作:

1、比合同規定的工期提前交付設計文件;

2、增加設計文件份數超過合同規定的部分;

3、配合本工程項目中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編制設備材料規範書,參加設備材料招投標工作;

4、發包人要求進行設計人自身設計工作要求以外的調研和收資工作;

5、當非設計人原因引起工程建成移交生產時間超過計劃期限時,繼續發生的現場服務;

6、現場服務過程中不屬設計人原因造成的超過所定設計人現場服務人月數部分。

第十三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的項目、方式、時間、地點、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設計人對現場服務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現場設計代表在工地現場服務的能力應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在工地現場服務的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在工地現場服務的及時性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在土建施工、設備安裝和調試階段,設計人現場服

務人月數確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月。

第十六條 發包人對設計人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所提供的工作、交通、通訊和生活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工程建設工期與招標階段預計的工期不一致時,雙方的共同理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合同定金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金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金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的支付金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其它支付:按專用條款第三十一條的各項,詳細列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程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合同履行的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合同副本份數為______份,其中發包人____份,設計人____份。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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