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服務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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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服務協議 篇1
總部:_________。加盟商(分部):_________。為了規範特許經營系統商標許可使用的行為,維護特許經營系統的形象和聲譽,根據總部(分部)與分部(加盟商)於_________年_______...
總部:_________。
加盟商(分部):_________。
為了規範特許經營系統許可使用的行為,維護特許經營系統的形象和聲譽,根據總部(分部)與分部(加盟商)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成的《特許經營合同》,對總部許可使用的商標達成如下協議:
一、許可使用的商標
總部許可分部(加盟商)使用的商標名稱為:_________,商標註冊號為:_________,商標註冊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標註冊人的名稱:_________。
商標註冊人的地址:_________。
二、許可使用的方式
總部授權加盟商在特許區域內,以獨佔(排他/普通)許可的方式使用本協議規定的商標。
三、許可使用的範圍
總部許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標限於_________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並按照總部指定的商品品種使用,且總部有權對使用的商品品種進行調整。
四、許可使用的地域
總部許可加盟商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為《特許經營合同》所規定的特許經營區域,並應符合以下規定:
(1)使用於加盟店的招牌、標誌、物品及總部指定的商品品種;
(2)商品銷售的客户限於在特許區域內註冊的企業或企業分支機構;
(3)_________。
五、許可使用的期限
總部許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標,其許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規定執行:
(1)與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相同;
(2)實施期限按照總部的通知執行;
(3)限於在_________期限內使用。
六、商標的更新
因總部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取得本協議許可使用商標的註冊而被商標局裁定撤銷註冊的,無論總部以任何商標取代許可使用的商標,除加盟商明確表示同意之外,有權解除本合同,總部(分部)應當返還_________費用,並賠償_________損失。
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總部不得(或可以)啟用新的商標以代替本協議許可使用的商標,但總部在現有商標的基礎上對商標進行的合理改動且不致引起公眾對商標識別性造成重大影響的不在此限。
無論因任何原因而導致商標的變更,因此產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七、商品質量的保證
加盟店使用商標時,按照《特許經營合同》及本協議的規定執行商品質量標準,應當保證商品質量符合國家法律及總部的要求。
(1)總部(分部)向加盟商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製造上的技術指導;
(2)總部(分部)可以監督加盟商的生產,並有權檢查加盟商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3)_________。
八、商標續展
總部應保證履行商標的續展手續及其他保障商品合法性的註冊手續,包括產品的原產地標誌及_________認證。
九、許可使用費
甲方應當收取的商標許可使用費用,已經包括在交納的特許經營費之中,不再單獨收取費用。或
加盟店按照_________標準向總部(分部)交納商標許可使用費,按照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的期限與特許權使用費一併按月(季)交納。
十、商標轉讓
除《特許經營合同》轉讓而導致本協議許可使用的商標一併轉讓時,總部轉讓本協議許可使用的商標,加盟商無(有)權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
加盟店有下列違約行為的,除按照商標法的規定賠償損失外,並應按照以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將許可使用的商標用於本協議規定範圍以外的產品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2)將使用許可商標的產品通過加盟店以外的其他途徑進行銷售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3)將使用許可商標的產品銷售給未在特許區域內註冊的企業或企業的分支機構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4)將許可的商標使用於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銷售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5)_________。
總部(分部)有下列違約行為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總部未按規定續展商標註冊期限導致商標許可使用提前終止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2)將許可使用商標轉讓給第三人,導致商標許可使用提前終止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3)_________。
十二、法律關係
總部在本協議下的權利與義務,均由分部實際享有或承擔。加盟商可以依據協議向分部主張權利,但不得依據本協議直接向總部主張任何權利。
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直接依據本協議向加盟店主張權利,包括對加盟店違反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行為,直接行使賠償請求權及處罰權,除非加盟店已經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部履行了賠償義務。
未經總部同意,分部不得放棄對加盟店的賠償請求權,否則,其行為無效,總部有權依照本協議主張分部放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十三、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由總部、加盟商及(分部)各存_________份,一份報商標局備案,一份送工商管理部門存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備案
總部負責辦理商標許可使用協議的備案手續,備案的費用由總部承擔。加盟商負責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存檔。
如商標管理部門要求使用其統一印製的格式文本備案存檔,則應當根據本協議內容填寫備案存檔文本,但在執行時以本協議為準。
總部:_________加盟商: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書
鑑於:本合同簽約各方就本合同書中所述專利申請權轉讓的內容,費用支付,違約責任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及其資料等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達成...
鑑於:本合同簽約各方就本合同書中所述專利申請權轉讓的內容,費用支付,違約責任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及其資料等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由簽約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簽約方
甲方(受讓方):_________
乙方(讓與方):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性質
本合同屬於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
第三條簽約時間和地點
本合同由上述簽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
第四條項目名稱_________(已提出專利申請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名稱全稱)
第五條申請專利狀況
5.1申請的專利技術屬於:
(1)發明□
(2)實用新型□
(3)外觀設計□
5.2專利申請人:_________
5.3發明人/設計人:_________
5.4專利申請日:_________
5.5專利申請號:_________
第六條申請專利使用狀況
6.1讓與方自行使用申請專利技術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
6.2讓與方許可他人使用申請專利技術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
第七條原申請專利技術的使用
7.1本合同生效後/專利權授予後,讓與方是否終止使用該項技術:□
7.2本合同生效後受讓方取得專利權後,讓與方可以繼續實施該項技術,但雙方需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7.3讓與方保證已經將本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告知許可使用專利申請技術的合同對方當事人。□
7.4在本合同生效後,讓與方許可他人使用申請專利技術的當事人應停止使用或與本合同受讓方另行簽訂使用合同。□
第八條申請專利技術資料
8.1讓與方應支付的技術資料內容:_________
8.2交付時間:_________
8.3交付地點:_________
8.4交付方式:_________
第九條保密條款
簽約各方在專利申請提出後,公開前,均負有對該申請專利技術的保密義務。
第十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0.1本合同費用總額為_________元。
10.2本合同費用,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時間和方式:_________
(2)分期支付,支付時間和方式:_________
(3)其他方式約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一條費用返還
本合同生效後,專利申請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駁回,讓與方不退返已收取的轉讓費。但雙方特別約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中的任何一條,按以下條第_________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
(2)按合同總標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3)按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實際損失的範圍和計算方法為:_________;
(4)其他計算方式:_________。
12.2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後,簽約方約定本合同內容:
(1)繼續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協商□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13.1簽約各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13.2協商解決不成,簽約方同意採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糾紛:
(1)申請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名詞解釋
為避免簽約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簽約方對本合同及相關補充內容中涉及的有關名詞及技術術語,特作如下確認:_________
第十五條補充約定
15.1簽約方確定以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
15.2其他需要補充約定的內容:_________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經簽約各方簽字蓋章後,由_________負責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登記和公告事宜。
16.2本合同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的公告日為合同生效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書是由國家科學技術部監製的示範文本,作為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部門的統一格式文本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適用於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
三、簽約方為多方當事人的,按各自在合同中的地位列為共同甲方或共同乙方。
四、合同條款中帶□的內容,為選擇性條款,請在選定內容後面的□中打√或打___。
五、對於合同有關條款,簽約方需約定更多內容,可另行附頁。
六、本合同中籤約方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可在該條款處註明,儘量不留空白。
七、委託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出具有效的委託證明。
八、通過中介機構簽訂本合同的,應將中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九、本合同最後頁的認定事項部分,由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部門填寫並加蓋公章,作為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憑證。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許可人:_________(下稱甲方)被許可人: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經甲方和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1.甲方許可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
許可人:_________(下稱甲方)
被許可人: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經甲方和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許可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的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商標。
2.乙方應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_________元,支付辦法為_________。
3.甲方可以/不得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在_________地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註冊商標。
4.甲方保證_________。
5.乙方保證_________。
6.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副本送_________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_________廠(公司)註冊的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商標(商標註冊證的影印件/複印件附後),根據《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許可_________廠(公司)使用。經雙方協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請予備案。
許可使用的商標:_________(貼商標圖樣,並由註冊人騎縫蓋章)
許可使用的商品:_________
許可使用期限:_________
具體使用許可條件,見所附的許可合同副本。
許可人:__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簽字)
被許可人:__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標許可服務協議 篇2
本協議於____年__月__日生效,由____公司,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依____法律設立,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共同簽署。
鑑於甲方擁有合同產品的生產及銷售所涉及的技術信息,包括設計、技術、工藝、配方、技能和其他資料的專有權;
鑑於乙方希望獲得使用上述技術協助的許可權利,以及以生產、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為目的的持續的技術協助的權利;
鑑於乙方希望使用甲方所有的下述商標:甲方(symbol)。
據此,雙方就下列內容達到一致:
a.商標許可
1.在本合同項下,產品意指甲方系列左駕駛車輛,“許可證產品”意指包括所有改進、增補、改正之後的部件,其現有形式和將來可能採用的形式均為合同產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乙方應標明許可證產品是依照甲方許可形式製造,而且這一標誌的形式的位置應經甲方確認。
2.乙方要求就其所生產的貨物許可使用上述商標,且甲方同意依後述條件和條款作出許可。
3.據此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境內使用甲方商標和獨佔權利,這一權利僅限於由乙方所生產的許可證產品的範圍;由於此獨佔權利僅適用於與產品有關的範圍之內使用商標,雙方確認,該商標可以由他方使用,但不得使用於許可證產品的範圍之內。該許可僅向乙方授予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再行轉讓。
4.乙方同意並允諾嚴格依甲方的指令和指導和甲方在向乙方技術協助中規定的生產工序和生產方法使用上述商標,以使由乙方標識商標的產品符合由甲方設立的標準和規格,並且與甲方商標系列的產品具有統一的質量。
5.乙方知曉甲方對上述商標擁有所有權,並且允諾在任何情況下不做出或不默許他人做出對於上述甲方商標權利有害的行為。在工作期間的任何時間內,甲方有權派員或通過代理商基於商標許可檢查乙方的工廠和由乙方生產的任何許可證產品,並確定上述商標的必要保護範圍;在依本協議第c部分規定由甲方判定產品未能與甲方在同類商標項下生產和銷售的產品質量一致的情況下,甲方還享有停止許可證產品銷售的權利。
6.乙方同意並允諾嚴格依照____的法律使用上述商標並且在相關產品上使用,此類商標應符合祕魯的適用法律及任何其他法律條文。在產品上使用甲方的商標的方式應交由norinco在正式使用之前進行批准。
b.提供資料及技術協助
1.在收到書面請求之後九十(90)天內,甲方將向乙方提供如下兩套資料,其中一套應是可複製的:
a)由甲方所擁有的為支持祕魯生產產品型號的全部組裝用圖紙;
b).對於包含甲方自外部供應商所獲得的部分許可證產品部件,甲方提供依其供應商所製作的圖紙和/或規格,但應依從於由供應商對於圖紙用的限制條件。
.對於供應部件,甲方應提供外觀尺寸,性能特性,設計參數以及其他甲方可能開發的為使乙方在____得到相同規格的供應的相關信息。
.甲方對於任何外部供應商不願向乙方提供技術資料的後果不承擔責任。
c)材料依甲方的設計和規格和生產全部零件所需規格;
d)工具及設備圖紙,其應依甲方現有可能存檔圖紙為限。
2.技術資料和專有技術將依甲方所使用的標準生產技術為準;所有圖紙均以原有國家語言和度量制式為準;全部資料度量制式轉換為公式的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3.在本協議期間以及每一個許可證產品由雙方達成一致的起始日之後,甲方承諾向乙方披露由甲方就許可證產品所做出的主要改進細節。
4.甲方將提供並負責安排在適當的工廠或其子公司、分支機構或受證人所在地對乙方的職工進行培訓,此類培訓的期間和時間將由雙方商定。
1.乙方同意依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協助生產及裝配許可證產品。除非因生產能力、履行不能或材料適應性方面的原因之外,乙方均應依從甲方的設計。
變更均依以下方式為之
a)翻譯圖紙,即公制轉換,材料替代,文字翻譯等,工作由乙方承擔;
b)依乙方要求所作的強制性變更應由乙方進行,但應事先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並就此變更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將向甲方提交圖紙、草圖、實驗結果或其他必要的數據,並以英文作成以儘快得到回覆。更換零件的性能、工作質量及可替換性均由乙方負責保證;
c)由當地購買的零件,如密封件、軸承、五金件等,均由乙方負責保證。
2.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檢查由乙方或其供應商生產的許可證產品或部件,以決定其材料和工藝是否符合甲方提供的圖紙和規格。乙方同意為此檢查提供合作和便利。
3.乙方確認由其所生產的許可證產品須嚴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設計、圖紙和規格生產,除依c.1.規定的修改內容以外,而且,在任何情況下許可證產品均應具備與甲方所生產的產品相同的質量與運行性能。如果乙方未嚴格依照甲方的設計、圖紙及規格生產,由甲方對於乙方生產的許可證產品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4.乙方同意保持並維護帶有甲方專有標記的。圖紙、規格和其他技術資料的嚴格祕密,並同意不向任何人披露任何上述信息,除非其是屬於保證乙方許可證產品生產的材料和部件所必需者。乙方同意亦將同樣的限制加於依同樣目的乙方要求生產零部件而使用此類圖紙規格及生產信息的供應商。
雙方同意為生產及採購的便利,乙方可依需要重新描繪或轉換甲方的圖紙為公制度量並依要求加註。每一份此類圖紙均應帶有現行甲方的零件序號和乙方的説明。乙方進而同意在由其重新描繪的甲方圖紙上均標明如下文字説明:
“本文僅屬限制使用並不得用於任何有害於甲方的用途。”
5.乙方同意對於由甲方的外部供應商向乙方提供並標名的圖紙、規格和其他技術資料保持完全的祕密,乙方也同意未經甲方的許可不向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
d.改進和限制
1.各方同意對於有關生產及裝配許可證產品或部件所開發的改進、修正、更新發明或設計均應立即全部通知另一方。開發改進的一方可以自負費用並以自身名義申請專利或其他類似的法律保護程序,由此產生的專利將屬於該方所有。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另一方可以與本協議不相矛盾的方式無償使用和銷售利用改進、修正、更新發明或設計(無論其是否取得專利權)生產的產品。
2.甲方無義務保證乙方在由於行使或使用下述許可權利而事實上或被指控侵犯任何專利權或不正當貿易慣例所引起的訴訟、索賠及其他要求的情況下不受到損害。
3.本協議不包含如下內容:
a)授予任何一方權利或強加於任何一方予義務從事某種第三方侵權的行為:
b)要求或強迫任何一方承擔義務侵犯第三方的專有權利或專利權。
e.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自簽字之日起5年。本協議可在4年後由雙方商議延長。任何一方可在九十(90)日前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
1.作為本協議的重要條件,乙方須依照本協議條款積極從事許可證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年度生產目標將由甲方與乙方在協議生效後商定。任何一方保留在乙方未能完成依乙方與甲方雙方達成的年度生產目標時對協議重新審查的權利。
2.在一方破產或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終止本協議。
3.雙方合意可終止本協議。
4.與終止協議相對應,乙方將在終止協議後十二(12)個月內停止使用商標或任何類似標記。如在乙方未於協議終止後十二(12)個月內停止使用一個或數個甲方的標記,則乙方商標的非經授權不得使用。
f.價格(略)
g.一般條款
1.除非另有書面通知,則雙方的郵政通訊地址依下述為準(除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
甲方:____乙方:____
2.乙方確認甲方對於其商標的所有權,並承認由甲方或某個相關公司所屬的商標在祕魯或其他外國的商標登記及商標的有效性。乙方同意在本協議期間或其後的時間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使用不論甲方商標的有效性及所有權,並不允許此類行為發生。乙方進而同意在本協議期間或其後的時間內,其在祕魯或世界上任何地方所獲得的與本協議所指商標有關的任何權利,除依本協議授權之外均應依甲方的要求而將此類權利及此類權利相關的商譽讓與甲方。
3.乙方同意不使用或不默許使用可能與本協議商標相類似混淆的商標。
4.乙方應在發生任何對於商標侵權行為及衝突性使用的情況時立即通知甲方並與甲方合作以採取合理手段向此類行為進行追究索賠而使甲方及時地保護其商標權的合法性;同時雙方明確在未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之前,乙方不得單獨採取任何行動。
h.爭議
本協議依____法律解釋。
除非另有明確表示,則與本協議有關或無關的協議雙方的所有爭議、糾紛或歧意,以及任何違約及過失(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本協議存續的爭議仲裁條款有效性的爭議),如不能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則提交仲裁。仲裁應依____的程序及規定進行。仲裁由固定的仲裁庭,在祕魯利馬進行。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乙方與甲方各依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規則及規定指定一名仲裁員。
本文件一式兩份,由雙方分別於文首日期訂立,特此為證。
甲方公司乙方公司
代表:____代表:____
商標許可服務協議 篇3
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接受方”)為一方,_______國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許可方”)為另一方:
鑑於許可方擁有一定價值並經註冊的商標;鑑於接受方希望在製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 義
1.1 “註冊商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局註冊登記的商標,該註冊商標的編號為_________.
1.2 “許可方”是指________國__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接受方”是指中國_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4 “合同產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產品。
1.5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税費、外購件等費用後的餘額。
1.6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雙方簽字日。
第二條 合同範圍
2.1 根據以下條款的規定,接受方同意從許可方取得,許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單獨使用附件一所指的註冊商標的許可權利,且只在製造和出售、分銷合同產品時使用。合同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和技術參數詳見本合同附件二。這種權利是獨佔性的,是不可轉讓的權利。許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不在合同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合同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2.2 許可只在________地區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合同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2.3 許可方負責向接受方提供註冊商標的有關資料,包括註冊商標的文字、圖案、申請情況、編號等,具體的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4 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產品或在合同產品的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根據規定標明“註冊商標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誌。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 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提成方式計算使用費,計價的貨幣單位為美元。
3.2 本合同使用費的計算時間從合同生效之日後的第_____個月開始,按日曆年度計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使用費的結算日。
3.3 使用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的淨銷售價計算,提成率為_______%.
3.4 在使用費結算日後_____天之內接受方應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説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使用費,淨銷售額和使用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見本合同附件三。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許可方應在收到該報告_____日內提出質疑,接受方應及時改正。
3.5 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合同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帳目時,應在接到接受方根據3.4條規定開出的書面報告後10天之內通知接受方,具體的查賬內容和程序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使用費,接受方將通過__________銀行(此處為接受方的業務銀行)和________銀行(此處為許可方的業務銀行)支付給許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貨幣為美元。
4.2 許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3.4條的規定發出的書面報告後應立即開具有關的單據,接受方在收到許可方出具的下列單據後三十天內,經審核無誤後,既支付使用費給許可方:
A.使用費計算單一式四份;
B.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3 按本合同規定,許可方應支付預提税和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接受方有權從上述支付的費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 資料的交付
5.1 許可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規定向接受方提供註冊商標的名稱、內容以及許可方向中國商標局申請註冊的有關情況。
5.2 許可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將5.1條中規定的資料交付給接受方。
第六條 商品質量
6.1 接受方同意合同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試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最好效益,並能保護和加強商標名譽及其所代表的信譽。接受方保證合同產品符合附件二所規定的質量標準,同時合同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符合銷售地的法律,並不得影響許可方以及其商標本身的名聲。
6.2 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接受方應在出售合同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數量的產品樣品,和其包裝紙箱及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合同產品及其紙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試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條所述得到同意後,接受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作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
6.3 在接受方開始出售合同產品後,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第七條 侵權和保證
7.1 許可方保證是本合同註冊商標的合法持有者,並且有權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一旦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許可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7.2 接受方負責為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合同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計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為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並使許可方免受損失。
7.3 接受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接受方在可知的範圍內應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合同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製行為。雙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義或以雙方的名義針對這樣的行為提起訴訟或索賠。
第八條 促銷資料
8.1 在任何情況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產品的宣傳材料,那麼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接受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標或其複製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接受方所有。如果許可方要求使用或將其許可給他方使用,許可方應支付有關費用。屆時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8.2 接受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在電台或電視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標的合同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條 分 銷
9.1 接受方同意將克盡勤勉,並且持續製造、分銷或銷售合同產品,而且還將為此作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9.2 接受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合同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佣金為目的的、有可能將合同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第十條 破產、違約
10.1 如果接受方在達成協議後_____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合同產品,許可方可書面通知接受方終止合同。
10.2 如果接受方提出破產申請,或被宣告破產,或對接受方提起破產訴訟,或接受方無償還能力,或接受方為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本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託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受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合同產品,或相關的紙箱、包裝材料。
10.3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條款下的義務,另一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對方後有權終止合同,除非違約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作出全部賠償,令對方滿意。
第十一條 最後報告
11.1 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或收到終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合同終止的情況下10天以內,接受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説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產品的數量和種類。
11.2 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接受方拒絕許可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
第十二條 存貨處理
12.1 合同根據第十條的條款終止後,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費,並已按照第三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合同中沒有另外規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合同通知後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產品。
12.2 如果接受方生產的合同產品的質量、試樣不符合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合同終止,接受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合同產品。
第十三條 税 費
13.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税法徵收接受方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費由接受方負擔。
13.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税法徵收許可方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費由許可方負擔。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4.1 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或嚴重的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可作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的期限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4.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進行確認。
14.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延續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時,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15.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5.2 如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5.3 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15.4 在爭議的處理過程中,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將繼續執行。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於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____簽字。並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16.3 本合同用英文書就,雙方各持兩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特快專遞或航空掛號郵寄,一式兩份。合同雙方的法定住址如下:
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
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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