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服務合同 >

工業運輸服務和碼頭協議(通用20篇)

工業運輸服務和碼頭協議(通用20篇)

工業運輸服務和碼頭協議 篇1

本工業運輸及碼頭協議(“協議”)由以下雙方於 年 月 日在中國 訂立:

工業運輸服務和碼頭協議(通用20篇)

甲方:______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設立和有效存續的外資企業,其法定地址位於中國 (“甲方”),

乙方:______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設立和有效存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其法定地址位於中國 (“乙方”),

甲、乙雙方以下統稱為“雙方”,單獨稱為“一方”。

鑑於,甲方從事於特定液體化學品的製造與分銷,尋求同樣在中國上海化學工業園內的處理與儲存服務的專業供應。

鑑於,乙方出於建造、裝配和調試、佔有、管理和操作的目的,已在上海化學工業園內建造了處理及儲存液體化學品的碼頭、儲存和支持設施。

鑑於,甲方希望乙方提供處理和儲存服務及其它與其產品有關的物流操作服務。為了實施這些服務,雙方約定由乙方在上海化學工業園內設計、建造、佔有和操作特別説明的設施和基礎建設,用以處理和儲存上述產品。

鑑於,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實現前述目的,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故此,考慮到雙方在下文中所作的立約、共同約定、保證和陳述,以及確認收訖的足額有效對價,現雙方達成協議如下,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標題

各條款標題僅為方便查閲而設,對本協議的理解並無影響。

1.2 定義

本協議中使用到的下述術語將具有以下的含義:

“實際的每年吞吐量”含義見本協議5.2.1條。

“額外設施”是指超出本協議3.2.1條規定的專用客户規格修改範圍的,對專用設施和/或共用設施進行的任何新增、改進或補充。

“雜費”含義見本協議7.5.2(a)條。

“批准”是指任何一方為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或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所需的中國政府部門授予的任何批准、同意、執照、許可、授權或其他認可。

“界區”是指本協議所附的專用客户規格中描述的和圖紙中特別劃出的甲乙雙方各自的經營場所的界區。

“違約方”含義見本協議21.1.1條。

“營業日”指從週一到週五除公共假期(由中國勞動法規定並由相關政府部門不定期發佈)之外的工作日。

“法律的變更”是指下述每一種情況的發生:

(a) 在本協議生效後,對中國適用的法律,包括條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所作出的正式通過、頒佈、修訂、解釋、重新詮釋,包括對其有效性的規定;

(b) 對任何已經公佈的中國適用的法律,包括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做出變更。

“調試試驗” 是乙方依照下述4.3條所進行的,符合慣例能合理地顯示專用設備和共用設備符合專用客户規格中約定的定性和定量技術標準的全部活動和行為的統稱。

“調試試驗完成通知” 含義見本協議下述4.3.4 條。

“託管指示” 含義見本協議下述6.1.1 條。

“建設項目” 是指設施建設項目、包括本協議提到的專用設施和共用設施的建設,也包括設計、建造、材料和設備的採購、裝配、調試、試驗和項目管理。

“專用客户規格” 是指附件A所附的與建設項目和操作服務的範圍、規模、技術性能等有關的約定規格。

“專用設施” 是指在專用客户規格和圖紙中特別指明的,由乙方設計建造、裝配調試、佔有管理並且操作的專項用於向甲方提供服務的組成基礎設備的部分設施。

“專用設施接收通知” 含義見本協議下述4.3.5(a) 條。

“專用設施費” 含義見本協議下述7.2.1 條。

“指定的吞吐量” 含義見本協議下述5.2.1條。

“生效日期” 含義見本協議下述17條。

“環境污染” 是指與環境有關的且在設施處或其鄰近區域發生的,對環境產生的任何不利影響、破壞或損害。

“環境立法” 是指全部公開頒佈的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的環境法律和法規。

“環境標準” 是指由甲乙雙方不時約定的環境標準,前提是該標準符合中國適用的與環境有關的法律、法規。

“不可抗力事件” 是指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無法被預見的,或者即使能被預見,但無法避免或無法克服的,致使受影響的一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罷工、停工、爆炸、船舶失事、天災、污染、恐怖主義、公敵、海上交通封鎖、火災、破壞、意外事故、戰爭、動亂、軍事部門干預、起義、財產沒收、設施損壞、政府當局的行為及法律變更。

“特殊費用” 含義見本協議下述7.5.2(b) 條。

“特殊服務” 含義見本協議下述7.5.2(b) 條。

“設施” 是指位於中國上海化學工業園區內的,由乙方設計、建造、裝配和調試、佔有、管理和操作的,在專用客户規格的圖紙中特別説明且用紅筆標出的,擬構成或構成部分包括儀器、機器、設備、產業技術在內的整套陸上和近海的海港和儲存設施。

“設備污染” 是指有害物質對設備產生的任何不利影響。

“情勢變更情況下的費用調整” 含義見本協議下述7.7條。

“有害物質” 是指環境立法所定義的危險物質或有毒物質、污染物或污染。

“工業碼頭服務” 是指乙方提供的與下述有關的全部活動:(i) 設計、建造、裝配和調試、佔有設施;(ii) 操作、管理和維護共用設施、專用設施和任何額外設施;(iii)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與產品有關的操作服務。

“國際適用的工程標準” 是指專用客户規格和一般客户規格所載明的相關規範、慣例和標準。

“碼頭” 是指用以交付及返還產品的,包括各種船舶停泊設施、基礎建設及設備的所有那部分共用設施。

“貸款人” 是指向乙方提供資產或者以項目為主體的融資的任何第三方。

“守約方” 含義見本協議下述21.1.1條。

“通知” 是指一方在本協議項下發出的或收到的任何溝通,也就是説本協議第25條載明的情況在任何時候都適用。

“專用設施啟動通知” 是指甲方向乙方發出一個通知,要求乙方開始建造專用設施,並且甲方應明確提出要求乙方開始提供服務的服務期開始日期。

“辦公時間” 是指自週一至週五的營業日時間,即上午8:00時至下午17:00時。

“操作指南和原理” 是指本協議項下第15條提到的操作指南和原理。

“操作費” 含義見本協議下述7.3 條。

“操作服務” 是指根據專用客户規格,乙方在本協議項下所進行的任何及全部與產品有關的操作。

“選擇終止日期” 含義見本協議下述20.2條。

操作手冊” 是指甲乙雙方不得遲於調試實驗開始前6個月所共同約定的,描述碼頭的操作政策、程序和慣例的手冊。

“甲方責任限額” 是指 ______ 美元 ______ 或與之金額相等的其他貨幣。

“乙方責任限額” 是指 ______ 美元 ______ 或與之金額相等的其他貨幣。

“產品” 是指專用客户規格中的產品描述清單上所列明的甲方產品。

“產品污染” 是指設施中的產品所發生的任何變化、惡化或損害。

“產品信息” 是指與每批由甲方交付給乙方的託管貨物有關的全部及詳細的詳情和信息,包括下述細節:性質、類型、質量、成分、温度、數量、等級、體積、重量、價值、來源、原產地、規格、產品包裝和標籤、產品的磨損標準,以及產品的危險性分類。如果產品包含氣體,除了上述內容外,甲方還應提供關於壓力等詳情。此外,還包括產品所有的物理/化學特性,包括但不限於:沸點、閃點、蒸汽壓、毒性、熔點、凝固點、粘性、水中的分解性、穩定性、腐蝕性、酸度、靜載、冶煉水平和MAC值。

“謹慎操作原則” 是指根據現有技術水平、小心勤勉地盡到注意義務,且符合有技術和經驗的人在相同或相似的環境中作出的合理預見,同時在任何情況下對任何一方而言,都應與國際石化和化工產業標準和原則一致的操作標準。

“氣動車運營” 含義見本協議下述7.5.2(a) 條。

“合理努力” 是指基於合理的判斷,根據作出決定時已知的事實,在合理的費用範圍內為實現目的所做出的與審慎操作原則一致的努力。

“被要求的服務期開始日期” 是指專用設施啟動通知中載明的日期。

“定期維護” 是指根據下述5.6.2條且受專用客户規格所限,對設施進行的定期的、預防性的維護或其他維護。

“服務費” 是指根據下述第7條和附件B中的進一步特別約定,由甲方支付給乙方,作為對乙方根據本協議提供的工業碼頭服務報酬的費用。

“服務期” 是指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務的期間,為(a) 服務期開始日期和 (b) 協議期滿日期之間的期間。

“服務期開始日期” 以下述較晚者為準:

(a) 乙方發出關於共用設施調試試驗完成通知的日期;

(b) 甲方依照下述4.3.5條發出專用設施接收通知的日期;

(c) 被要求的服務期開始日期。

“服務年期” 是指服務期內每十二個日曆月,自一月份的第一天開始,至同年十二月份的最後一天結束,除了(1) 第一個服務年期在服務期開始日期開始,在同年十二月的最後一天結束,和(2) 最後一個服務年期在最後一年的一月份的第一天開始,至本協議有效期結束日期結束。

“上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變化” 是指在上海統計年鑑(20__上海統計年鑑表格9.2)中的“居民消費價格總指數(1990=100)” 表格上顯示的兩個最近的消費者價格指數之間的百分比變化,或者,如果該年鑑不再出版,參見其後發佈的與之內容最為密切相關的表格或索引。

“共用設施” 是指在專用客户規格和圖紙中用黃筆特別標註的,由乙方設計、建造、裝配和調試、佔有、管理和操作的,組成基礎建設的所有設施,其中也包括碼頭在內。乙方使用上述基礎建設和設施在共用的基礎上給甲方和乙方的其他客户提供操作服務。

“共用設施費用” 含義見本協議下述7.2.2 條。

“油罐車操作” 含義見本協議下述7.5.2(a) 條。

“期限” 含義見本協議下述2.1 條。

“試驗設施” 是指與進行調試試驗有關的,作為符合本協議4.3條所載明的期限、情況和流程的特定調試的專用設施或共用設施。

“吞吐量費用” 含義見本協議下述7.5.3條。

“吞吐量噸位” 含義見本協議下述5.2.2條。

“不定期維護” 是指對整個或部分設施所進行的任何必要修理和維護,該修理和維護是:(i) 不定期的, (ii) 超出專用客户規格範圍的。在不損害前述一般性約定的基礎上,此種不定期維護應包括:

任何特殊的或緊急的修理或維護工作,例如對與產品相關的設備的特殊清潔工作;

為減輕、減少、阻止或消除設施污染、產品污染或環境污染所進行的特殊或緊急的修理或維護工作;

因法律變更而需要進行的修理或維護工作;

因與產品有關的操作服務所引起的任何其他不可預見的修理或維護工作。

“公共事業費用” 含義見本協議下述7.5.1(a) 條。

“船舶"是指用於在水面上航行的,由甲方通知乙方用以向乙方交付貨物或自乙方處重新接受貨物的任何輪船、船舶或其他小船。

“工資指數的變動” 是指過去整整兩年中,在上海統計年鑑(20__上海統計年鑑表格10.6)中的“職工年平均工資” 表上“總單元”一欄全行業條目下顯示的百分比變動;如果該年鑑不再出版,參見其後發佈的與之內容最為密切相關的表格或索引。

“有意違約” 是指 (a)故意的、出於當事人意志的、非脅迫的、非意外的違約,或 (b)協議一方的僱員、代理、轉包方和涉及本協議履行的其他人因其重大疏忽行為,導致違反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經協議另一方書面通知違約方的董事長及董事會的董事要求其依照本協議對違約行為採取合理且切實可行的救濟措施,但違約方在接到此類通知後並沒有基於審慎操作原則採取救濟措施,且違約行為不能得到合理救濟的;

1.3 優先權

如本協議所載條款與本協議附件所載條款存在衝突,以本協議所載條款為準。

第二條 協議期限

2.1 期限

本協議自生效日期開始生效,自有效日期之日起20年後到期(期限)。

第三條 工業碼頭服務

3.1 一般條款

3.1.1 聘用

為工業碼頭服務,甲方茲此聘任乙方根據本協議為其產品提供操作服務。為按照專用客户規格和本協議第四條的約定處理和儲存產品,乙方同意設計、建造、裝配、調試專用設施和共用設施,並自行承擔相應的費用,並向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五條和第六條提到的操作服務。

3.1.2 標準

乙方提供工業碼頭服務時應適當考慮下述條件:

包括環境立法和批准的全部法律要求;

適用於工業碼頭服務的國際適用工程標準;

審慎操作原則,及甲乙雙方約定的環境標準。

本協議提及的各標準如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的地方,乙方應與甲方協商具體適用哪個標準。

3.2 專用客户規格

3.2.1 雙方對專用客户規格的修改應滿足以下條件:

(a) 對專用客户規格修改細節的記錄,雙方應以書面協議形式進行;

(b) 如有需要,應獲得相關政府部門的批准;

(c) 如有需要,應延長被要求的服務期開始日期;

3.2.2 如果法律變更導致涉及共用設施的專用客户規格需要修改的,乙方應與甲方協商以決定和執行所需的對專用客户規格的修改及由此所引起的服務費的調整。在乙方向甲方發出協商通知後,此種協商應立即開始。如果在通知發出後的45天內,雙方未能根據本協議7.4條對專用客户規格的修改或對由此所引起的服務費的調整做出約定,爭議將按本協議第24條的規定予以解決。

3.2.3 如果法律變更導致涉及專用設施的專用客户規格需要修改的,乙方應與甲方協商以決定和執行所需的對專用客户規格的修改及由此所引起的服務費的調整。但有以下注意事項:

(a) 沒有甲方的同意,上述專用客户規格不得進行修改。如果甲方不同意修改,則 (i) 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對任何不符合適用的中國法律和法規要求的專用設施停止操作;(ii) 這樣的停止操作不視為乙方違約; (iii) 甲方應對乙方因無法使用專用設施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成本進行賠償,且 (iv) 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第7條不做任何扣減地支付服務費;

(b) 如果此法律變更要求不管專用設施是否正在特定時間內進行操作,或者是否是為了碼頭其他部分不間斷的操作,涉及專用設施的專用客户規格都應進行修改的,則本協議第3.2.3(a) 不適用,如果這種修改是公平、公正地適用於乙方全部客户的,甲方應同意專用客户規格和服務費的合理修改。

3.3 額外設施

3.3.1 如果在服務期內的任何時間需要任何額外設施的,經乙方同意,雙方應就該額外設施、約定的專用客户規格及與此有關的甲方全部應付費用進行友好協商。

3.3.2 根據本協議3.3.1條,乙方應保證對任何需要的額外設施,在上海化學工業園內都有充足的土地或海洋資源加以建造。如果所需的是額外的碼頭,乙方應另外要求 (i) 碼頭的佔用率將不低於60%; (ii) 即使實行審慎操作原則,滯期費的索賠數目也已經超過在相同或相似環境下所能預計的在相似的碼頭上發生的合理的索賠數目。

3.3.3 雙方當事人應就 (i) 額外設施的建設;(ii) 與此有關的操作服務條款;(iii)與之有關的全部應付費用,簽訂一個補充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補充合同的條款應與本協議的相關條款在實質上保持一致。

第四條 建造

4.1 通知

4.2 建造

4.2.1 乙方應按照專用客户規格負責建設工程的設計、建造、材料和設備的採購、調試和實驗及工程管理工作。在建設工程完成後,應進行調試,以確保設施符合專用客户規格。

4.2.2 甲方同意不參與由乙方實施的建造工程,包括選擇設計機構、建築材料和設備,及對建設工程進行管理,除非乙方另有要求。

4.3 調試試驗

4.3.1 配合

(a) 在協議生效後,乙方應儘快將其建議的調試方案交甲方批准。甲方不得無故拒絕或延遲批准,雙方應在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商定並完成調試。在服務期開始日期前,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進行對專用設施的調試。乙方應在服務期開始日期前進行對共用設施的調試。在調試開始前不得少於30天的時間,乙方應對最終的設施調試計劃,包括預計的調試期間,向甲方發出通知。

(b) 甲乙雙方應共同對專用設備進行所需的調試。因甲方引起的調試的延遲,乙方不負有任何法律責任。

(c) 甲方有權查看與共用設施有關的調試試驗。如果甲方不能或未查看上述調試試驗,此種調試試驗不應被延誤,在甲方缺席的情況下仍可進行。

4.3.2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調試試驗將按如下流程進行:

(a) 預調試試驗應包括規定的檢查和“幹”或“冷”功能的調試,該試驗是為了證實每一項設備都能安全地通過調試(“預調試試驗項目”),和;

(b) 調試應包括特定的操作調試,用以證實被調試的設施或部件在一切可獲得的操作環境下能安全地進行操作(“調試項目”)。

4.3.3 乙方有權進行大量的調試以確保試驗設施滿足專用客户規格的最低標準。對於乙方希望進行的與試驗有關的每項額外調試,乙方應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發出通知。

4.3.4 調試試驗的完成

(a) 一旦任何被調試的設施或其任何部件通過任何調試,乙方應在7天內通知甲方並提供給甲方一份調試結果的副本。

(b) 當乙方認為被調試的設施已經通過與調試調試有關的最終試驗,且已符合專用客户規格中約定的數量、質量和技術標準,乙方應在7天內向甲方發出完成調試調試的通知,並隨附提供與此有關的全部調試結果的副本(“調試試驗完成通知”)。 乙方有權發出調試調試完成通知,即使仍存在少量收尾工作和/或基本上不影響被調試的設施使用目的瑕疵,但乙方應在調試試驗完成通知中列明的合理時間內完成這些收尾工作和/或彌補瑕疵。

4.3.5 甲方接受專用設施

乙方向甲方發出任何專用設施的調試試驗完成通知,應適用以下規定:

(a) 如果甲方同意被調試的設施已通過與調試試驗有關的最終調試,且符合專用客户規格中約定的數量、質量和技術標準,甲方應在收到調試調試完成通知之日起21天內向乙方發出確認通知 (“專用設施確認通知”),甲方不得無故拒絕發出上述通知。

(b) 如果甲方認為被調試的設施沒有通過與調試試驗有關的最終調試,和/或其不符合專用客户規格中約定的數量、質量和技術標準,甲方應儘快向乙方發出該意見的通知並隨附相關證據或證明材料,但在任何情況下該通知的發出都不得超過15天,以避免不必要地延誤服務期開始日期。

(c) 在甲方的參與下,乙方有權進行本協議4.3.3中規定的進一步調試。與專用設施有關的調試試驗的過程和按照本協議第4條發出通知的程序仍應繼續,直到甲方向乙方發出專用設施接收通知。

(d) 即使專用設施完成,如果在本協議4.3.5(b)規定的時間內,甲方未對專用設施的調試試驗完成通知提出任何異議,且未在上述4.3.5(a)條規定的時間內發出專用設施接收通知,則:

(i) 專用設施的操作將不予開始,除非甲方發出專用設施接收通知,且;

(ii) 乙方自服務期開始日期向甲方開具發票,並根據本協議第7條的規定收取專用設施費、共用設施費、操作費的權利不受損害。

4.4 修改

如果(a) 雙方意識到需要對任何設施進行修改,以在該設施的全部設計性能內實現可靠的操作,且 (b) 雙方同意在約定的日期進行此修改,雙方確認並同意根據相關設施的實際性能與全部設計性能之間的差距,相應地調整其自身職責。 這樣的修改將被不斷調整,直至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設施的設計性能。

4.5被要求的服務期開始日期

4.5.1 根據本協議4.7條,乙方應在被要求的服務期開始日期完成建設工程;

4.5.2 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推遲被要求的服務期開始日期,乙方仍有權根據本協議第7條向甲方開具發票並按照原被要求的服務期開始日期,收取專用設施費、共用設施費和操作費。

4.6 甲方延遲被要求的服務期開始日期

如果在被要求的服務期開始日期,乙方證明有能力提供全部操作服務,但甲方具有下述情形,無法接受乙方操作的:

(a) 因不可抗力或法律變更,從而延遲、妨礙、阻止或中斷甲方接受操作;或

(b) 因甲方或其承包商建設和/或調試甲方設施,從而延遲、妨礙、阻止或中斷甲方接受操作,

任何因甲方上述情形導致操作服務的開始被延遲的,乙方仍有權自服務期開始日期起,按照本協議第7條的規定開具發票,並向甲方收取專用設施費、共用設施費及操作費。

4.7 乙方延遲被要求的服務期開始日期

如果 (i) 乙方在被要求的服務期開始日期之前或當天未能完成專用設施,且(ii) 甲方證明有能力在被要求的服務期開始日期接受操作服務,乙方將根據被要求的服務期開始日期與實際服務期開始日期之間相距的天數,按下述費率每天向甲方支付約定的違約金。

第1天到第30天: 等值於美元 的人民幣/天

第31天到第60天: 等值於美元 的人民幣/天

第61天到第90天: 等值於美元 的人民幣/天

延遲超過90天的,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延遲損失。雙方最終同意上述違約金是基於對延遲行為及其結果所產生的預期損失的一個合理估計,從而得出的賠償金額。

4.8 記錄

乙方應保持一套與實施建設工程有關的,顯示準確的竣工位置、設施尺寸和細節的最新的“竣工”記錄。經事先預約,乙方應允許甲方檢查和審核“竣工”記錄。

第五條 操作服務

5.1 操作服務

5.1.1 為實現本協議的目標,甲方同意聘任乙方在服務期內向其提供與甲方產品有關的操作服務。

5.1.2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及專用客户規格提供與產品有關的操作服務。

5.1.3下述為乙方提供的操作服務,即:

(a) 所有那些按照審慎操作原則,與設施的有序和例行操作有關的,處理和儲存產品所必需的服務,包括與下述有關的服務: (i) 停泊、裝卸、接收貨物、包括轉運, 抽水、吞吐,(ii) 儲存和處理產品;(iii) 提供產品的卸貨、搬運、包裝、裝桶服務,(iv) 運輸和分配產品,包括用管線運送產品 (v) 處置、處理和丟棄在設施處產生的廢棄物,和 (vi) 任何其他輔助或與上述有關的常規經營活動。

(b) 所有與產品運輸有關或與自船舶向處理產品的專用設施接收產品有關的那些服務,包括但不限於:

(i) 自船舶向專用設施接收產品,將產品再交至甲方界區輸油管道;

(ii) 自輸油管線向專用設施接收產品,將產品再交至甲方指派的船舶。

(c) 按照本協議5.4條規定的停泊流程, 配合甲方指定的船代為船舶預定碼頭。

(d) 根據本協議5.6條保養和維修設施。

(e) 處置和處理在為甲方操作期間設施處所產生的廢棄物。

(f) 每月就產品的輸入和輸出及產品的庫存為甲方準備並提供報告;在甲方提供信息的基礎上,每月就甲方發來的與產品接收與交還的吞吐量的詢問作出處理;在每個日曆月的開始和結束時準備產品當月的庫存數量清單; 測算每月接收和/或交還的產品的數量和/或重量;根據實際盤存和書面存貨記錄準備每月的損失和/或收益報告。

(g) 應甲方的合理要求,準備和保存港口操作和設施處的吞吐量的統計記錄。5.2 指定的吞吐量

5.2.1 每一個服務年期約定的吞吐量應是附件B中載明的以公噸計算產品的指定的吞吐量(“指定的吞吐量”)。 在服務年期內卸入設施的所有產品將以公噸來表示,合計並用來計算乙方為甲方處理的產品的每年實際吞吐量(“每年實際吞吐量”)。如果在任何服務年期,該年的每年實際吞吐量少於或等於指定的吞吐量,則不再加收額外的吞吐量費。

5.2.2 如果在任何服務年期,乙方為甲方處理的以公噸計的每年實際吞吐量超過了指定的吞吐量,對乙方提供的與這些每年的吞吐量(“吞吐噸”)有關的操作服務,乙方應按照本協議7.5.3的規定向甲方開出發票。

5.2.3 計劃

在每月開始前不少於30天,對要被搬入和通過乙方設施的化學品的數量,甲方應作出最佳估計並書面通知乙方,包括運送的細節。基於此種估計,乙方可以協調它的活動以確保其操作服務能夠適應這樣的搬運,和/或在提供操作服務方面,乙方將與甲方一起在合理努力的基礎上解決因甲方與乙方的其他客户之間存在衝突所引發的任何問題。

5.3 操作小時

5.3.1 正常的操作小時

根據天氣情況、中國法律和法規、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定期維護條款,乙方將按照下述操作小時操作設施,即:

(a) 為提供碼頭操作服務,包括船舶裝卸,乙方將每天24小時,每年365天操作設施;

(b) 對於產品從設施處的任何儲油罐到甲方在上海化學工業園區的任何工廠或設施的管線運輸,乙方應每天24小時,每年365天操作碼頭;

(c) 為提供其他操作服務,例如裝罐和貨運服務,和產品從設施處的任何儲油罐到甲方在上海化學工業園區的卡車和/或鐵路機車車輛的運輸,乙方只在營業時間內提供服務,例如,從週一到週五的0800到1700。

5.3.2 營業時間外的操作服務

(a) 如果甲方要求在營業時間外提供上述5.3.1(c)條涉及的操作服務或其他產品處理操作,它應向乙方發出通知。

(b) 甲方認可在營業時間外提供上述5.3.1(c)條涉及的操作服務和其他產品處理操作應按本協議第7.5.2(b)條計費。

5.4 停泊

5.4.1 先到先服務

雙方應按操作手冊和原理和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就執行船舶靠泊計劃相互配合。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操作手冊和原理和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船舶到達設施(無論是否是甲方的船舶)將會按照“先到先服務”的原則接受靠泊和服務。乙方保證它沒有授予也將不會授予任何合同主體使用碼頭的優先利。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均對因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任何延遲、中斷或從靠泊的船舶隊伍中離開不負有責任,除非上述情形是因為乙方的過失或乙方未履行審慎操作義務導致的。乙方對甲方或任何其他人對因上述延遲、中斷或離開所引起的任何索賠、損害、損失或訴訟,包括任何滯期損失或其他任何臨時的或永久性的船舶使用損失,不承擔責任。

5.4.2 優先靠泊狀態

(a) 緊急情況下,甲方可要求乙方偏離上述5.4.1條載明的先到先服務原則向甲方提供優先靠泊。當收到這樣的要求,乙方應立即向所有和任何根據先到先服務原則優先於甲方在碼頭停靠的第三方船舶溝通該要求及緊急情況的細節。乙方應努力與第三方船舶開啟並維持這種溝通 (i) 以確保他們同意甲方船舶優先靠泊,和(ii) 有效安排甲方船舶優先靠泊。

(b) 乙方和任何第三方因為甲方的船舶被授予優先靠泊狀態所產生的成本和費用,甲方應根據情況立即向乙方和相關第三方予以支付。

(c) 乙方對任何第三方不能、拒絕或不願配合乙方向甲方船舶提供優先靠泊狀態所引起的成本和費用不承擔任何責任。

(d) 甲方同意乙方有權代表第三方提出相似的要求,甲方應考慮提供同樣的便利,無合理理由不應拒絕配合。

5.5 設施檢查

根據乙方事先的安排,甲方有權檢查專用設施和共用設施以確保在產品交到設施之前,上述設施處於清潔、適宜和良好的工作狀態。

5.6 維護

5.6.1 乙方負責設施的維護和保養,並承擔相應的費用,包括專用設施、共用設施和任何本協議項下包括的設備和附屬設施在內。乙方應自負費用進行所有的維護和保養工作,但清潔儲罐和處理廢水除外,上述兩項工作應按本協議7.5.2條載明的額外服務向甲方開出發票。

5.6.2 雙方應對其各自工廠和設施的計劃維護進行合作和協調,如可能他們應為計劃的維修在同一期間停工,以儘量減少對其各自工廠和設施的操作帶來的干擾。在每個服務年期開始前不少於30天的時間,雙方應書面通知對方其將各自在其工廠和設施開展的定期維護。此種通知並無法律上的約束力。

5.6.3 儘管有前述約定,甲方可以至少提前30天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對定期維護進行任何重新安排,但 (i) 如果重新安排的工作方式或時間有違審慎操作原則,則甲方不得提出這樣的要求,且 (ii) 對於乙方因重新安排定期維護所產生的全部成本,乙方將按本協議7.5.2條中額外服務的計費標準向甲方開具發票。甲乙雙方應本着相互便利的原則就重新安排的工作進行協商。

5.6.4 乙方應本着審慎操作原則對設施進行不定期維護。對於任何擬進行的不定期維護,乙方應提前14天通知甲方,但如果當時的情況根據審慎操作原則需要乙方立即開展不定期維護,則乙方不受向甲方發出這樣一個通知的限制。

5.6.5 甲方認可甲方要求的和乙方提供的與任何不定期維護有關的服務均應被視為額外服務,所有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根據本協議7.5.2條向甲方開具發票。如果不定期維護在一個不同的時間將會被作為定期維護予以進行,則這些費用將做相應的扣減。

5.6.6 如果乙方擬進行任何定期維護或不定期維護,乙方應盡其最大可能協助甲方減少 (i) 由此所佔用的期限 (ii) 由此所產生的操作服務的中斷,和 (iii) 任何損失。 甲方應與乙方通力合作,確保上述全部維護及時、有序地進行。

5.6.7 儘管任何定期維護和/或任何不定期維護將可能暫時地影響設施的全部運作,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付款義務不受任何定期維護或不定期維護的影響,除非維護是因為乙方的過失或未能遵守審慎操作原則所導致的。

5.6.8 在定期維護和不定期維護的過程中,乙方在任何時間依照審慎操作原則,有權 (a)將產品從專用設施轉移或遷移至其他設施,和/或 (b) 進行任何與產品有關的,其單方認為為了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維護所必須採取的或者是值得采取的其他行為。

5.7 產品流量的管理、設施中的損失

5.7.1 對產品流量的管理的責任歸屬參照操作手冊中的相關條款。

5.7.2 在設施中的損失

根據第6條的規定,從乙方接受產品進入設施開始,到乙方向甲方交還產品為止,按每個服務年期計算,對於託管的產品,雙方認可並接受總損失的最大可接受比率為重量的0.3%。如因乙方不能勝任、過失和/或故意行為,或乙方的遺漏行為,或乙方未能遵守審慎操作原則,導致終端損失的實際比率高於這個數值,乙方應按超過該比率的損失部分的商業價值向甲方進行賠償,產品的商業價值由相關進口或交貨單決定。

5.8 廢棄物

5.8.1 乙方應按照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地方標準處理和處置其為甲方操作業務期間所產生的廢棄物。

5.8.2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在專用客户規格的範圍內對額外的廢棄物進行處理和處置,它應通知乙方。即使有前述約定,乙方在任何時間根據審慎操作原則,有權在設施處對任何廢棄物進行此種額外的處理和處置。對任何擬進行的額外的廢棄物的處理和處置,乙方應提前3天通知甲方,但如果當時的情況根據審慎操作原則需要乙方立即開展上述額外的廢棄物的處理和處置的,則乙方不受向甲方發出上述通知的限制。

甲方認可甲方要求的和乙方提供的與任何額外的廢棄物的處理和處置有關的全部服務應被視為額外服務,所有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根據本協議7.5.2條向甲方開具發票。

5.9 准入

經乙方事先安排,甲方的工作人員、代理和授權代表將被授權在全部合理的時間進入專用設施和一般設施,但 (i) 對於任何這樣的檢查,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並應盡最大可能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不便降低到最小程度,且 (ii) 所有人員尊重並遵循乙方的規定、規則和指導以及全部的政府規定。

5.10 共同儲存

乙方同意將特定產品與和其性質相同、平均質量相同以及同一等級的產品共同儲存。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對特定的產品進行共同儲存,雙方應立即進入真正的談判,以期在雙方間就乙方提供任何與此種共同儲存有關的服務及甲方就此應付費用達成一致。.

5.11 船到碼頭

本協議沒有規定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或代表甲方在碼頭停靠船舶、提供船舶領航服務或進行任何設施範圍外的活動。

第六條 託管產品

6.1 託管指令

6.1.1 甲方應以書面形式或通過雙方約定的電子形式向乙方提供託管指令 (“託管指令”)。託管指令應符合操作手冊中的相關要求。

6.1.2 甲方向乙方作出的所有與本協議有關的指示、要求和其他溝通應以書面形式或通過雙方約定的電子形式作出。

6.1.3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每筆託管產品,託管指令應包括與產品託管有關的全部詳細資料和信息,包括下述細節,即:

(a) 產品信息,和;

(b) 儲存設備的位置;

(c) 儲存期限,和;

(d) 貨物保險信息;

6.1.4 如甲方擬將任何不符合雙方事先約定規格的產品交至設施內,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6.2 關税、税費和費用所涉及的信息和文件

6.2.1 如果產品被或可能被任何政府部門徵收關税、税費或其他費用, 對於乙方要求的全部信息和文件,甲方應在合理的時間預先提供給乙方,以確保產品的狀態以及乙方接收或釋放產品的權利符合乙方及相關政府部門的要求。除非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另有約定,對產品進行清關或向政府部門申報、進行海關手續和清關手續的義務是甲方的單方義務。在接收和/或釋放產品之前,乙方有權檢查產品狀態,以確保產品符合適用的海關法律和法規。

6.2.2 除非乙方存在過失和/或故意,或乙方存在遺漏行為,或乙方存在有違審慎操作原則的其他行為,否則對乙方遭受或支付的因下述情況所產生的全部責任、罰金、處罰、税收和關税,甲方將承擔賠償責任:

(a) 甲方根據本協議6.2.1條提供給乙方或提供給政府部門的任何不準確或是不完整的信息;

(b) 甲方未能向乙方或任何政府機關提供其所要求的信息和文件,或者對上述信息和文件未能及時提供;

(c) 甲方未能遵守適用的海關法律和法規。

6.3 產品到達時的數量和質量評估以及測量

6.3.1 乙方有權在接收貨物時或在接收貨物之前核實產品的數量和質量是否被完整和真實地記載在託管指令中,託管產品的所有其他方面是否與產品信息一致。甲方應就決定向設施交付產品數量和質量的行為以及授權產品裝卸的行為單獨負責。除非因乙方未能遵守審慎操作原則或專用設施發生實際泄漏,否則乙方對產品的任何損失或產品污染不承擔任何責任。

6.3.2 任何一方可從在中國登記註冊並具備相關資質的國際公認的事務所中指派一名獨立的評估師對產品的性質進行評估。經乙方事先安排評,評估師可以在產品裝卸時出席,並評估上述產品以便查明其數量、特性、規格和質量,以及查明專用設施和共用設施是否在良好的工作狀態。

6.3.3 在產品卸貨和交至設施之前,甲方或甲方指派的獨立檢測員將取得2份一樣的樣本 (分別稱為“甲方樣本”和“乙方樣本”)。甲方應沒有任何延遲地將乙方樣本交給乙方。

甲方應自負費用對甲方的樣本就產品數量、特性、規格和質量安排立即的檢查、評估和分析 (“甲方分析”)。乙方應按照操作守則中的條款保存乙方樣本。

6.3.4 如果乙方合理認為,產品的質量或性質不準確或與描述的不一致,且乙方相信接收產品將可能引起設施污染或違反環境立法或適用的中國法律或政府部門的其他要求,則:

(e) 甲方應立即向乙方發出指示,對任何不合格或被污染產品做出處理建議。

(f) 乙方有權拒絕接收產品,或者如果產品已在乙方監管的設施中,乙方有權立即移走產品,相關的風險和費用由甲方承擔,或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移走產品。

(g) 對於產品交貨時明顯存在的,因產品的任何損壞或缺陷,或產品全部或部分與產品信息中載明的質量、數量或描述不符,或產品違反環境立法或適用中國法律或政府部門的要求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成本、索賠、損害、責任、罰金、違約金和費用(包括專業費用和法律費用),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對於第三方向乙方提出的此類訴訟,甲方應向乙方進行賠償。

6.3.5 甲方提供的產品信息不得作為證明產品數量和質量的決定性證據,即使乙方在接受產品時沒有就產品信息的準確性提出任何異議。

6.4 拒絕接收貨物或進行操作

6.4.1 對於任何託管的貨物,儘管本協議下有其他約定,在下述情況下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或進行任何操作服務:

(a) 如果乙方合理認為接收的產品不符合本協議6.1.3條提到的託管產品的詳情和信息;

(b) 如果產品到達設施時存在着明顯的損壞或缺陷狀態;

(c) 如果乙方合理認為產品和進行操作服務將對人、財產或其他產品造成危險或損害,或造成任何設施污染、產品污染或環境污染,或存在任何設施污染、產品污染或環境污染的危險;

(d) 為防止、減少和/或消除任何設施污染、產品污染、環境污染所帶來的影響;

(e) 為了保護設施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

(f) 如果產品或進行操作服務與任何環境立法或任何其他法律、法規、政府機構制定的規則衝突,或者如果拒絕接收產品是為了保證 (a) 遵守法律,包括遵守環境立法和 (b)遵守環境標準,和;

(g) 如果產品產生了任何運費、港口費、接收產品時應收取的費用、税費、關税、捐税、罰金和/或本協議6.2.1約定的其他費用和成本。

對於乙方任何拒絕接納、卸下和交接產品的決定,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雙方應立即就產品卸貨的替代方案進行協商。

6.4.2 拒絕接收產品交付情況下的付款義務

即使乙方拒絕接收託管產品的交付,甲方無權折抵或減少雙方約定的與當時的服務年期有關的操作費。前述約定不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以及在本協議項下其他義務。

6.5 未能交接產品

如果甲方通知乙方將交付產品給乙方,或者按照計劃乙方應按特定的數量和/或特定的時間和/或特定的時間間隔將產品交還給甲方,如果甲方因任何原因未能依約交付產品或甲方拒絕或未能接收被交還的特定產品的,甲方應就因其未能交接產品所帶來的全部損失、成本、索賠、法律行為、損害、責任、罰金、違約金、費用(包括專業費用和法律費用)承擔責任,甲方在此保證就上述事件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除非該損失是因乙方的過失和/或故意行為,或遺漏行為或其他不符合審慎操作原則的行為所引起的。

6.6 留置權及扣留

乙方有權留置或扣留產品、全部款項 (包括任何乙方代甲方接收的保險金)、乙方現在或將代表甲方持有的,現在已經是甲方所有的或將成為甲方所有的文件和貴重物品,以確保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或其他任何甲乙雙方簽訂的協議項下所產生的與設施中的其他產品有關的應付款項和費用。

6.7 關於所有權的爭議及查封

如果甲方與第三方就產品的所有權或接收產品的權利存在爭議,或者如果產品被查封或被做出扣押決定,乙方有權保留存在爭議的產品,直至法庭或仲裁就變更該產品的所有權或接收產品的權利作出不可逆轉的裁決或決定,這些裁決和決定應是已經相關主體充分證實,並且上述決定已經相關主體書面向乙方證實。

第七條 服務費

7.1 服務費

甲方,作為對乙方提供的工業碼頭服務的報酬,應向乙方支付費用(服務費),細節詳見附件B。服務費應按第7條的約定予以支付,且應包括下述內容:(a)年費;(b)超額吞吐量費;(c)公用事業費;(d)附加費;(e)特殊費用,及(f)管廊架費。

7.2 年費

雙方同意,作為對乙方提供的操作服務的報酬,甲方需按照附件B的約定支付年費。該費用的依據是在專用客户規格中約定的標準,且應根據任何協商和/或雙方同意的修改對約定的標準進行調整。

每期的年費應當按月開具發票,並且不得遲於服務月的最後一個營業日予以支付,但應至少提前該營業日30天開出該費用的發票。

7.3 超額吞吐費

超額吞吐費是甲方在考慮超額吞吐噸的基礎上按月支付給乙方的費用。超額吞吐費的單價詳見當時公認的附件B版本中的約定。

在服務年期內的任何日曆月發生超額吞吐噸的情況時,乙方應當在該月的最後一個營業日就當月所發生的超額吞吐費開出發票。甲方最遲應在開出發票後的三十日內按照發票的數額支付費用給乙方。

7.4 公共事業費

(a) 對於乙方在操作服務中使用到的氮氣、電力、蒸汽和其他消耗品的費用,甲方應向乙方予以支付。上述費用的計費按照實際費用加5%來計算(公共事業費)。

(b) 乙方應按月對每筆公共事業費開具發票,開具發票的日期應在服務年期內的每個日曆月的第五個營業日之前或當天。甲方最遲應在開出發票後的三十日內按照發票的數額支付費用給乙方。

7.5 輔助費用及特殊費用

(a) 輔助費用應包括下列部分,即:

(i) 油罐車操作費,乙方在提供操作服務的期間提供20噸油罐車的操作(油罐車操作費)。油罐車操作費用在附件B中予以約定。

(ii) 軌道車操作費,乙方在提供操作服務的期間提供50噸軌道車的操作(軌道車操作費)。軌道車操作費用在附件B中予以約定。

(iii) 鋼筒操作費,乙方在提供操作服務的期間提供的與填充200升鋼桶和向集裝箱或卡車進行裝載有關的操作(鋼桶操作費)。鋼筒操作費在附件B中予以約定。

(iv) 鋼筒及倉儲操作費,乙方在提供操作服務期間提供的與倉儲有關的操作。鋼筒及倉儲操作費在附件B中予以約定。

(v) 輔助操作費,根據具體情況,甲方要求乙方進行的任何替代的或者特殊的,超出操作服務範圍的操作方式。

(b) 根據具體情況,甲方要求乙方進行的超出操作服務範圍的任何特殊的行為(“特殊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特殊費用(“特殊費用”)特殊費用按照當時公認的附件B版本中約定的金額以人民幣支付。

特殊費用的費率應按照第7.6條約定的通貨膨脹公式逐年調整。

(c) 每期輔助費用和特殊費用應在服務年期每個日曆月的第五個營業日當天或之前開具發票。甲方最遲應在開出發票後的三十日內按照發票的數額向乙方支付費用。

7.6 管架費

甲乙雙方確認並同意,甲方和乙方之間的公共管道走廊由SCIPCor公司建造並歸SCIPCor公司所有。乙方應保證其已與SCIPCor公司商定租用所需的相關管架空間,用來為甲方提供操作服務。在這種情況下(即當乙方與scipcor公司順利達成上述商定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乙方因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務而租賃所需的管架空間所產生的全部成本(包括營業税,另加5%)。乙方應保證充分告知甲方其與scipcor公司協商的情況,包括商定的租賃成本。

7.7 通貨膨脹的調整

7.7.1 年費根據下述公式逐年遞增,第一次調整應於20__年1月1日進行。

當年費用=上年費用__(1 + 0.3 __通貨膨脹因素)

其中:

通貨膨脹率=(40% __上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變化)+(60% __工資指數的變化)

7.7.2 超額吞吐費、輔助費用和特殊費用根據下述公式逐年遞增,第一次調整應於20__年1月1日進行。

當年費用=上年費用__(1 + 通貨膨脹因素)

7.8 情勢變更情況下的費用調整

如果一方遭受到了經濟上的困難,應通知另一方,雙方本着誠信原則進行協商後可對本協議的條款進行調整變更,從而減輕通知方所面臨的經濟困難。在宣稱經濟困難的期間,雙方確認乙方可以增加或降低服務費,如果(i)存在法律變更,和/或(ii)通知方在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過程中遇到材料的成本和費用顯著增加的情況,並且通過合理的努力也無法避免的(“情勢變更情況下的費用調整”)。如果發生上述任何一件事情,乙方對根據本協議7.7條擬進行的情勢變更情況下的費用調整應立即通知甲方。

7.9 逾期付款費用

如果甲方未能甲方應支付本協議項下所有款項的利息給乙方,如果不能在自截止之日起2個營業日內給齊,則應按中國人民銀行6個月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2%予以支付。自相關發票應付之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該利息應按日累積,並應每月計算複利。

7.10 税費調整

甲方應承擔所有的税費或那些和甲方的付款有關的,因乙方提供處理、儲存和其他物流操作服務而被法律要求乙方支付或繳納的類似費用。年費、超額吞吐費、公共事業費、輔助費用、特殊費用以及管架費每筆均應加上這些被徵收的税費,以便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每筆費用在扣除這些税費後等於該筆費用不含税的數額。

7.11 產品的費率、收費、關税及其他税項、及第三方收費

7.11.1甲方應確保產品的交貨是免費的。甲方應負責所有與產品、產品的運輸方式及與產品有關的發生在設施外的任何及全部行為所產生的成本,收費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及全部的費率,税,關税,運費,手續費,碼頭費,港口費,拖船費,進口關税,捐税,罰款和其他所有因交貨所因徵收的金額和所有其他因產品所產生的在到達時應被支付的或拖欠的費用、成本、收費,無論這些費用被如何命名。

7.11.2儘管有上述的約定,但在甲方給出特定的書面承諾後,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支付任何的税費及收費,一旦乙方要求,甲方應立即將這些費用支付給乙方。

在任何給定的服務年期內,如果上海港務局退還給乙方港口費,則當上述的服務年期屆滿後,乙方應按照比例向甲方部分退還該筆費用。

7.11.3如果根據相關的中國法律、法規或政府部門的要求,由於產品和/或提供操作服務,乙方需要向任何政府部門支付任何款項或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則甲方有義務直接向該政府部門提供此保證。如果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允許甲方支付上述款項或提供上述擔保,則:

(a)如果乙方支付了任何費用,甲方應及時向乙方全部歸還該費用,同時連同乙方因支付該費用所產生的其他全部成本(如有)。

(b)如乙方提供了擔保,甲方應立即將乙方為設立上述擔保所支出的全部費用歸還給乙方,並應立即向乙方提供一個其期限、格式、出具銀行等一切均能被乙方接受的 “背靠背”的擔保(該保證應是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並且符合相關要求的),以確保乙方在擔保下支付或將支付的任何及全部款項屆時將由甲方向乙方予以歸還。

第八條 安全措施

8.1 安全措施

乙方應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保證設施及相關人員的安全,包括但不限於:雙方的僱員、承包商、代理以及來訪者。所有的這些措施應符合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

8.2 救濟措施

在任何時候,乙方均有權在合理範圍內從事以下行為:

(a)採取任何措施和工作,以減輕、減少、使之最小化、阻止或消除任何實際發生的或可能產生的設施污染或產品污染或任何損害或可能損害設施和/或相關人員安全的事件或環境。“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於雙方的僱員、承包商、代理以及來訪者。

(b)採取乙方合理認為必須採取的一切安全措施,以防止或減少乙方可能面臨的與產品有關的,包括終止操作服務和移除或處置產品處理所產生的任何索賠、損害、費用、成本、責任、罰款、違約金或費用(包括專業費用和法律費用)的風險;

(c)採取因任何法律變化或任何政府部門要求而需採取的必要安全措施。

8.2 協作

在任何情況下,為協調本協議第8.2條所要求採取的任何措施,乙方應與甲方進行協商。對於因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務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和/或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務所必須的,或有助於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務的,根據本協議第8條由乙方採取的一切安全措施,乙方因其所產生的全部費用,應由甲方予以賠償。除非上述費用是由於乙方的過失和/或故意行為或乙方的疏忽行為、或有違謹慎操作原則而引起的。賠償金應按外部成本加15%的管理費予以計算。對於任何擬採取的安全措施,乙方應當提前三週通知甲方,但依照謹慎操作原則,根據當時環境乙方需要立即採取該安全措施的,乙方不受發出上述通知的限制。

第九條 環境保護

9.1 遵守法律

儘管存在本協議第9.2條的規定,乙方應當遵守所有的環境立法。甲方應當竭盡所能協助乙方遵守環境立法。

9.2 環境標準

乙方應當遵環境標準。如果甲方要求遵守替代環境標準(“替代環境標準”),則乙方在滿足以下條件時應遵守該替代環境標準:

(a)在設施處遵守該替代環境標準是可行的、可被接受的,並且也符合謹慎操作原則;

(b)替代環境標準不違背環境標準的最低要求;

(c)替代環境標準符合環境立法;且

(d)替代環境標準是包含在專用客户規格內的,並且與此有關的任何額外的費用已經雙方約定並反映在服務費中。

9.3 補救措施

乙方遵照謹慎操作原則,有權在任何時候,在合理範圍內,從事以下行為:

(a)採取任何措施以減輕、減少、使之最小化、阻止或消除任何實際發生的或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包括為了阻止或減少煙、塵、霧、蒸汽或其他物質的散發而需要採取的任何措施;

(b)採取乙方合理認為必須採取的一切安全措施,以防止或減少乙方可能面臨的與環境立法有關的,包括終止操作服務和移除或處置產品處理所產生的任何索賠,且;

(c)採取因任何法律變化或任何政府部門要求而需採取的任何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

9.4 協作

對於因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務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和/或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務所必須的,或有助於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務的,根據本協議第9條由乙方採取的一切措施,乙方因其所產生的全部費用,應由甲方予以賠償。除非上述費用是由於乙方的過失和/或故意行為或乙方的疏忽行為、或有違謹慎操作原則而引起的。賠償金應按外部成本加15%的管理費予以計算。對於任何擬採取的安全措施,乙方應當提前三週通知甲方,但依照謹慎操作原則,根據當時環境乙方需要立即採取該措施的,乙方不受發出上述通知的限制。這些措施的費用應當被公平地分攤給所有受此影響的客户。

第十條 保險

10.1 產品保險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負有為產品適當投保的唯一和獨家義務。乙方對產品不負有投保義務,或承擔與之有關的任何風險。

10.2 設施保險

乙方有義務為與設施和/或在設施處的任何設備的設計、製造、裝配和調試、管理和操作有關的事項適當投保,該保險根據良好的管理原則足以覆蓋全部一般風險,包括一切風險、第三方責任、工傷賠償和僱主責任、損失、盜竊、火災、縱火、洪水、事故和損害。

10.3 保險證書

在服務期開始日期之日起15天內,各方都應當向對方提供證據(以保險證書複印件的形式),以證明其已按本協議第10條的規定投保,且保險已生效。

第十一條 責任與賠償

11.1 環境責任

11.1.1因環境立法和各自設施的歸屬和操作所發生的環境救濟措施,各方應各自承擔其相應的責任。

11.1.2根據本協議第11.4.2條和第21.4條的規定,因任何人員的受傷或死亡、或任何財產的損壞或損失所產生的全部及任何損失、費用、索賠、訴訟、損害、責任、罰款、違約金或費用(包括專業費用和法律費用),乙方應予以負責並對甲方及其人員、代理、轉包商、承包商和代表進行賠償,保證其不受損害。上述人員的死亡或任何財產的損害應當是由實際或可能發生的設施污染或環境污染直接或間接引起,如果這些實際或可能發生的設施污染或環境污染是由於以下原因產生的:

(a)乙方及其人員、僱員、代理、轉包商、承包商、供應商和代表的過失和/或故意行為或遺漏行為,或;

(b)乙方及其人員、僱員、代理、轉包商、承包商、供應商和代表違反或者不遵守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除非是因為甲方的過失和/或故意行為或遺漏行為所引起。

11.1.3 根據第11.3條和第21.4條,甲方應當對乙方及其人員、代理、轉包商、承包商和代表的如下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並保證其不受損害:

(i)他們因對任何實際或可能發生的設施污染或環境污染作出清潔、移除、迴應及救濟措施而引起的全部費用;

(ii)由乙方承擔的因任何人員的受傷或死亡、或任何財產的損壞或損失所產生的全部及任何損失、費用、索賠、訴訟、損害、責任、罰款、違約金或費用(包括專業費用和法律費用)。上述人員的死亡或任何財產的損害應當是由實際或可能發生的設施污染或環境污染直接或間接引起,如果這些實際或可能發生的設施污染或環境污染是由於以下原因產生的:

(a)甲方及其人員、僱員、代理、轉包商、承包商、供應商和代表的過失和/或故意行為或遺漏行為;

(b)甲方及其人員、僱員、代理、轉包商、承包商、供應商和代表違反或者不遵守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除非是因為乙方的過失和/或故意行為或遺漏行為所引起。

11.2 通知

如任何一方發現或察覺存在以下情況,均應以口頭及書面形式立即通知另一方:(i)任何實際的或可能發生的設施污染;(ii) 任何實際的或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或(iii)在設施處,包括在碼頭或設施附近已經或可能導致需要採取環境救濟措施;或已經或可能導致任何人員受傷或死亡的;或已經或可能導致任何財產損壞或損失的其他情況。即使有前述規定,對任何緊急的情況,乙方應根據其判斷和審慎操作原則,負責作出並進行最初的反應。

根據上段,各方在按前款要求發送通知後,應共同協商、通力合作,以減輕、阻止或消除任何實際的或可能發生的設施污染、環境污染、或在設施處,包括在碼頭或設施附近已經或可能導致需要採取環境救濟措施;或已經或可能導致任何人員受傷或死亡的;或已經或可能導致任何財產損壞或損失的其他情況。如果可行,各方應就互相配合的反應達成一致,以實現快速、高效的解決,並儘可能減少操作中斷或使其產生的費用最小化。若甲方未能參與到商討之中,乙方採取合理的步驟來減輕、防止或消除發生的或可能發生的設施污染或環境污染或在設施處產生的其他不利情況的責任也不因此而消除,否則會損害或影響甲方在本協議第11.1.3條和第11.3條中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11.3 甲方的一般性賠償

11.3.1在不損害本協議第11.1條、第11.9條及第11.10條規定的前提下,根據中國任何法令或法律、因任何人員的受傷或死亡、或任何財產的損壞或損失所產生的全部及任何損失、費用、索賠、訴訟、損害、責任、罰款、違約金或費用(包括專業費用和法律費用),甲方應予以負責並對乙方及其人員、代理、轉包商、承包商和代表進行賠償,保證其不受損害。上述人員的死亡或任何財產的損害應當是甲方在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過程中,因甲方及其人員、代理、轉包商、承包商和代表的過失和/或故意行為或遺漏行為所直接或間接引起。

11.3.2甲方在本協議第11.3條項下的責任在任何情況下都應服從以下要求:

(a)本協議第11.3條項下的賠償責任,其範圍不得超過乙方因其過失和/或故意行為或遺漏行為所引起的,或者乙方未能採取合理步驟消除的任何損失、損害、傷亡(或任何與此有關的索賠)或任何相關費用。

(b)對於本協議第11.3條項下甲方的賠償責任,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任何索賠和引發索賠的事件,或任何將可能引發索賠的事件。如果乙方在事件發生或事件的結果引發損失或損害3個月後提出索賠,該索賠是無效的。

11.4 乙方的一般性賠償

11.4.1在不損害本協議第11.1條、第11.9條規定,且遵守第21.4條的對乙方責任限制的規定,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根據中國任何法令或法律、因任何人員的受傷或死亡、或任何財產的損壞或損失所產生的全部及任何損失、費用、索賠、訴訟、損害、責任、罰款、違約金或費用(包括專業費用和法律費用),乙方應予以負責並對甲方及其人員、代理、轉包商、承包商和代表進行賠償,保證其不受損害。上述人員的死亡或任何財產的損害應當是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過程中,因甲方及其人員、代理、轉包商、承包商和代表的過失和/或故意行為或遺漏行為所直接或間接引起。乙方在本協議第11.4.1條項下的義務應服從第11.4.2條。

11.4.2 乙方在本協議第11.1.2條和第11.4.1條項下的責任在任何時間都應服從以下要求:

(a)考慮到本協議第11.4條,產品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應根據保險公司評估的該類產品的替代價格予以計算。

(b)本協議第11.4條項下的賠償責任,其範圍不得超過甲方因其過失和/或故意行為或遺漏行為所引起的,或者甲方未能採取合理步驟消除的任何損失、損害、傷亡(或任何與此有關的索賠)或任何相關費用。

(c)如果甲方根據本協議第11.4條就同一事件或相互關聯的事件所引起的損失或損壞,向乙方提起多起索賠的,乙方有權按其在各項索賠中的責任大小分配其責任比例限額。

(d)根據第11.4.2(e)條,對於本協議第11.4條項下乙方的賠償責任,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任何索賠和引發索賠的事件,或任何將可能引發索賠的事件。如果甲方在事件發生或事件的結果引發損失或損害3個月後提出索賠,該索賠是無效的。

(e)對與產品有關的任何索賠,或引發索賠的事件,或任何將可能引發索賠的事件,甲方應在或先於產品離開設施前保持環境現狀並通知乙方,否則此種索賠無效。

11.5 連帶責任

任何因甲乙雙方連帶或共同責任導致的與傷亡、損壞或損失有關的費用、損害、損失、責任、索賠或訴訟,由雙方按照本協議第11條的規定,根據各自的過錯比例予以承擔。

11.6 責任限額

根據本協議第11條,在任何情況下,雙方都不應因任何原因對對方關於從屬性的、特殊的、偶發的或間接損失或損壞負責,包括無論任何性質的利潤損失、收入損失、合同損失、商譽損失、操作費用或任何其他間接或從屬性的損失或損壞或任何懲罰性的或懲戒性的損失,無論是產生在合同、民事侵權、擔保、嚴格責任或任何其他法律理論。

11.7 分包商等的責任

各方均應對其僱員、代理、代表、分包商、承包商和供貨商所承擔的全部義務負責。

11.8 索賠通知

在不損害第11.3.2條及第11.4.2條規定的前提下,根據第11條,任何一方有權向另一方索賠或擬進行索賠,一旦尋求索賠的一方收到關於該項索賠的實際情況或信息,則該方應立即向另一方發出通知。

11.9 不準確或不完整的陳述所引發的責任

任何一方因該方及其人員、代理和授權代表作出或提供的描述、陳述、信息、通知或指示不準確或不完整所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人員的傷亡或任何財產的損壞或損失,依照中國任何法令或法律所導致的全部及任何損失、費用、索賠、訴訟、損害、責任、罰款、違約金或費用(包括專業費用和法律費用),該方應予以負責並對另一方及其人員、代理、轉包商、承包商和代表進行賠償,保證其不受損害。

11.10 第三方索賠

11.10.1 根據本協議第21條,除非因乙方過失、疏忽、不稱職或有違謹慎操作原則所引起的損失,否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所有第三方向乙方提出的下述索賠:

(a) 與甲方根據本協議委託給乙方的產品有關;

(b) 與因下述因素所引起的損壞、成本和/或損失有關:

(i) 甲方引起的;

(ii) 甲方的員工、代理和授權代表引起的;

(iii) 甲方請來的或是經甲方許可,從而登上沿着設施繫泊的船舶的第三方

(c) 根據本協議,乙方對索賠不負有任何義務的。

11.10.2 根據第21條,除非因甲方過失、疏忽、不稱職或有違謹慎操作原則所引起的損失,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有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的,由下述原因導致的損害、費用和/或損失的索賠:

(a) 乙方引起的

(b) 乙方的員工、代理和授權代表引起的;

(c) 乙方請來的或是經乙方許可,從而登上沿着設施繫泊的船舶的第三方

第十二條 安全措施

12.1 安全

乙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保設施被充分和適當地保護。這種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對適宜的柵欄、圍牆、路障、大門、鎖、巡迴閉路電視和其他安全設備的設立和適當維護。

12.2 合作

當擁有另一方的財產時,任何一方均應尊重另一方不時決定和發出的安全規定和流程。

第十三條 陳述與保證

雙方均向對方作出若下陳述與保證:

13.1.1任何一方均有充分的權利和授權及法律權利來簽訂本協議,對於本協議所提及的所有其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和文件,任何一方均將遵守並履行它在這些合同及文件項下的義務。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簽字的代表均是經充分授權來簽訂本協議的,雙方願受本協議約束。

13.1.2為有效地執行和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任何一方均已履行所有必要的義務,並已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其他許可和批准。

13.1.3無論是簽訂本協議還是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均不得違反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政府法令、行政條令、判決、裁定、授權、協議或義務,或與之相沖突。

13.1.4如果一方在本協議項下做出了不真實的、誤導另一方的承諾,或其違反承諾,致使另一方遭受或者招致任何損失、責任、成本(包括法律成本)、索賠、訴訟和費用,該方願意承擔賠償責任。

13.1.5沒有任何針對其或其財產的懸而未決的訴訟,或據其所知,不存在任何威脅要提起的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調查,將可能:

(i)對其經濟狀態、經營和操作狀況產生重大的不利影響;

(ii) 對履行或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產生限制或禁止影響,或已經產生限制或禁止影響;或

(iii) 導致任何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約束力和執行力的其他行為。此外,各方沒有違反任何本協議所涉及的業務或財產適用的法律、法規、政府指南(無論是否具有法律層面的效力)、判決、裁定、授權、協議或義務。

第十四條 保密性

14.1 保密性

14.1.1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條款和任何一方在本協議項下提供的全部信息均應視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該信息或其中的一部分信息,除非是為了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14.1.2除根據本協議的目的而需要合理獲得這些保密信息的人,甲乙雙方均同意限制其他人訪問此類信息。甲乙雙方均不得進行或准許他人進行,對另一方提供的任何文章和文件,包括圖紙在內的任何複製、摘要或總結 (除非為履行其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

14.1.3任何一方應採取合理的措施以確保其工作人員、僱員、代理和承包商遵守與保密信息有關的保密義務。

14.1.4本協議第14條所涉及的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本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之日起15年。

14.1.5第14條不適用於存在下述情況的保密信息:

(a) 能被書面記錄證實在披露方披露之前已被接收方所知曉;

(b) 非因接收方違反本協議約定而被公眾所瞭解;

(c) 接收方是從沒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處取得該保密信息的,或;

(d) 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政府部門要求披露的。

第十五條 操作指南和原理

專用客户規格中載明的操作指南和原理為操作服務提供了進一步的條款和條件,是本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十六條 完整的協議

本協議及其附件包括了協議雙方就工業碼頭協議所約定的全部事宜。

第十七條 生效日期

本協議自下方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

第十八條 修訂

本協議的修訂和任何對被要求的服務期開始日期的變更應且僅應以書面協議的形式作出,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十九條 放棄權利

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優先權或沒有要求另一方完全履行本協議,不視為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為,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第二十條 協議終止

20.1 破產

20.1.1 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進入破產、破產管理、清算,與其債權人達成和解、解散、或者進入其他相似的程序,在進入該程序後,一旦這一方收到另一方發出的通知或視為已收到另一方的通知時,本協議將立即終止。

20.1.2 儘管本協議中載明瞭付款期限,如果甲方出現了本協議20.3條提到的一種或多種情況,所有本協議項下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費用應視為立即到期,並應立即支付給乙方。

20.2 甲方的違約行為

一旦本協議項下的任何違約行為發生(“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違約通知,要求甲方在一個特定的合理時間內糾正違約行為。如果甲方逾期未糾正其違約行為,經乙方至少提前21天向甲方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如果這個通知不是不合理的或者無根據的,則本協議終止。甲方的違約行為包括下述情況:

(a) 甲方違反本協議或清楚地表明將不會繼續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b) 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甲方應在合理的期限內對其任何已經乙方通知且重要的違約行為採取適宜和合理的救濟手段,但距乙方第一次發出該通知已逾3個月或更長的時間,甲方始終未能採取任何救濟手段的;

(c) 甲方持續且重複地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對乙方的付款義務;

(d) 甲方任何其他的違約行為。.

20.3 乙方違約行為

一旦本協議項下的任何違約行為發生(“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違約通知,要求乙方在一個特定的合理時間內糾正違約行為。如果乙方逾期未糾正其違約行為,經甲方至少提前21天向乙方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如果這個通知不是不合理的或者無根據的,則本協議終止。乙方的違約行為包括下述情況:

(a) 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放棄設施操作的,或清楚地表明將不會繼續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b) 乙方持續且重複地違反任何中國法律、法規、環境立法或適用於乙方的批准,且該違約行為是重要的,已經發生3次或3次以上或已經持續了3個月的時間。

(c) 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包括專用客户規格,乙方應在合理的期限內對其任何已經乙方通知且重要的違約行為採取適宜和合理的救濟手段,但乙方始終未能採取任何救濟手段的;

(d) 乙方沒有合理理由完全中止操作服務超過3天。

(e) 乙方任何其他的違約行為。

20.4 不可抗力情況下的終止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連續18個月無法履行自身義務的,根據下一段,當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自身義務的一方已經收到或視為已經收到另一方的通知時,本協議應立即終止。

如果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自身義務的一方從不可抗力事件中恢復需要超過18個月, 雙方可以書面形式約定上述恢復的時間表。屆時如果恢復工作按照約定的時間表完成,任何一方不得依照本協議20.6條終止本協議。

20.5 對服務期開始日期的預期推遲

若乙方合理地認為,有明顯的證據表明乙方無法在被要求的服務期開始日期後90天內完成專用設施,則甲方經通知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在這種情況下,雙方應盡最大的可能達成商定,以確保甲方能接管專用設施的建設和操作。乙方上述未能完成專用設施的行為不得視為違約或故意違約,但甲方應補償給乙方所有已支付、花費或繳納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與所有已完成的工作、已訂購的商品或材料或乙方因建設項目而簽訂的合同所涉及的已完成的工作有關的,支付給第三方的所有款項,如果這些款項的支出是因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和職責所產生的。除了第4.7條規定外,本協議因第20.7條終止的,乙方對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違約

21.1 賠償、從屬損害

21.1.1 根據第21.1.2條,如果任何一方(“未違約方”)因另一方(“違約方”)違反本協議而遭受任何成本、費用、責任或損失,則違約方應補償未違約方,使其不受該成本、費用、責任或損失的損害。

21.1.2雙方都不應因任何原因對對方關於從屬性的、特殊的、偶發的或間接損失或損壞負責,包括無論任何性質的利潤損失、收入損失、合同損失、商譽損失、操作費用或任何其他間接或從屬性的損失或損壞或任何懲罰性的或懲戒性的損失,無論是產生在合同、民事侵權、擔保、嚴格責任或任何其他法律理論。

21.2 提前終止

21.2.1 在不損害第21.1條的前提下,如果甲方違反協議並導致乙方根據第20.4條終止本協議的,在根據第20.4條發出的後一封通知的截止之日或視為收到通知之日的30天內,乙方有權:

(a) 如果甲方先於服務期開始日期前違約的,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全部下述返還款:

(i) 所有由乙方支付、花費或繳納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與所有已完成的工作、已訂購的商品或材料或乙方因建設項目而簽訂的合同所涉及的已完成的工作有關的,支付給第三方的所有款項,如果這些款項的支出是因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和職責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在準備可行性研究和建設羨慕的前期設計和實施階段所發生的費用所對應的適宜比例。

(ii) 自乙方支付這些款項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償還這些款項之日,

(i)項中款項的利息應按固定資產貸款在市場中的利率以人民幣計算

(b) 如果甲方在服務期開始日期當日或之後違背本協議的,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全部下述返還款:

(i) 未支付的全部年費餘額,按終止之日與服務期開始日期第______週年之間的期限計算;

(ii) 所有因乙方預備履行本協議,根據審慎操作原則所合理發生的,乙方支付、花費或繳納的款項;

(iii) 自乙方支付這些款項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償還這些款項之日,

(iii)項中款項的利息應按固定資產貸款在市場中的利率以人民幣計算

21.2.2 在不違背第21.1條的前提下,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導致甲方根據第20.5條終止本協議的,在根據第20.5條發出的後一封通知的截止之日或視為收到通知之日的30天內,甲方有權一次性收取相當於以下二者間差額的款項:

(a) 與實施或獲取服務以替換本協議項下服務有關的,自開始日期至______年 日,甲方合理產生的所有成本及費用;

(b) 如本協議繼續生效,自開始日期起,至______年 日,本協議項下所有甲方對乙方應付的款項

21.3 非排他性救濟措施

一方按照本協議的規定行使終止本協議的權利不得妨礙該方採取本協議或法律所允許的其他救濟措施。救濟措施是非排他性的,一方行使或無法行使一個或多個救濟措施不限制或妨礙該方行使或放棄其他救濟措施。.

21.4 損失賠償額上限

不損害本協議第4.7條所規定的責任限額::

21.4.2除了本協議21.4.3條的約定,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責任,包括賠償責任或產品丟失或損壞責任,除了本協議4.7條項下的責任,無論是產生在合同、民事侵權行為中,還是任何其他法理中,對於每項索賠或因同一事件或相關事件引起的連續索賠均應被限制在乙方的責任限額內,包括所有的技術、法律和其他專業費用。如果是乙方故意違約的情況,乙方的責任限額應增至乙方故意違約限額。

21.4.3故意違約限額

21.4.4對於每項索賠或因同一事件或相關事件引起的連續索賠,乙方在本協議11.10條項下的責任總額應限制在(a) 一百萬美元(US$1,000,000),或其他等值貨幣,以其中較低者計;

21.4.5不受本協議第21.4.1條的限制,且根據本協議第5.7.2條,如果乙方沒有違反審慎操作原則,則乙方對單純因產品的自然性質或產品的包裝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乙方在本協議項下對產品的任何丟失或損壞責任應根據產品的替代價格減去殘值進行計算。

21.5 減損義務;不代表承認責任

21.5.1甲乙雙方承認在損失發生時,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最大限度內減輕各自的損失和/或潛在損失。儘管有上述規定,如果乙方能找到一個替代客户,甲方有權對且僅對乙方與該替代客户在協議終止後6個月內訂立的任何合同所產生的實際的、且被實現的利益在應付的損失賠償額中予以扣減。該利益應扣除乙方訂立這樣一個合同的合理成本和費用,包括直到簽訂該合同時的維護成本、市場營銷成本和重構成本。

在任何損失或損害發生後,一旦實際可能,雙方應對任何保險損失顧問開展的任何調查進行配合和協助。

21.5.2雙方均同意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付款或賠償不代表雙方已承認責任或承認任何第三方的索賠。

第22條 不可抗力

22.1 不可抗力

22.1.1 如果一方當事人因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者只能在不同的時間以不同的成本履行的,其應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七(7)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同時雙方應盡最大的可能採取合理的措施減少自身的損失。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由此所產生的任何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且此種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不視為違約。任何一方宣稱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協議,應採取合理的方法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在最短的可能的時間裏嘗試恢復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到影響的義務。

22.1.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造成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暫時不能履行的,則該義務的履行時間應不受處罰地自動延長,延長的時間相當於因該不可抗力所導致的延誤時間。

第23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形成、效力、解釋、執行、修訂和終止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24條 爭議解決

24.1 協商

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在一方依照本協議第25條的規定向另一方發出書面協商要求後,這種協商應立即進行。如果在此通知發出後三十(30)天內,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經任何一方以通知的形式向另一方發出要求,爭議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進行仲裁。

24.2 仲裁

24.2.1仲裁應選定三名仲裁員,其中甲方選定一名仲裁員,乙方選定一名仲裁員,這兩名仲裁員需在發出或收到仲裁要求的30天內予以選派。第三名仲裁員由雙方共同選定。如果雙方未能選定第三名仲裁員的,則該第三名仲裁員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主席進行挑選。在選定首席仲裁員後的30天內,如果任何一方仍未選定自己一方的仲裁員,則該名仲裁員將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主席進行選定。

24.2.2仲裁用英語進行,並適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但是如果任何仲裁規則與本條款衝突,包括關於仲裁員的選派條款,則本協議第24條的效力優先。

24.2.3雙方應相互合作,完全披露和提供另一方要求的與此類程序有關的所有信息和文件,僅當該另一方受保密義務約束時除外。

24.2.4仲裁裁決應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不得上訴並妥善處理了仲裁費用及所有相關事宜的。

24.2.5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仲裁庭根據本協議第24條作出的仲裁裁決。

24.2.6在爭議解決期間,無論該爭議是不是第24條提到的行動的對象,雙方均應在其他方面繼續履行本協議,但乙方無需繼續提供操作服務,除非甲方已足額並及時地付清了甲方根據第7條應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費用。

24.2.7本協議第24條在本協議期滿或終止後繼續有效。

第25條 通知

一方根據本協議要求發出的通知或其他書信應以中、英文書寫,可由專人遞送、或以掛號信(預付郵資)、快遞或傳真的方式發送至收件方以下地址。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如下方式確定:

(a) 專人遞送的,在專人送達之日被視為有效遞送,但如果另一方宣稱沒有收到這樣的通知,則宣稱已送達該通知的一方應提交被任何授權代表收件方公司接收通知的人所簽收的收據作為證據。

(h) 通知以掛號信(預付郵資)方式郵寄的,在寄出日(以郵戳為憑)後的第七(7)天視為有效送達,但如果另一方宣稱沒有收到這樣的通知,則宣稱已送達該通知的一方應提交郵政當局簽發的適用掛號信郵寄標籤作為證據。

(i) 通知交快遞發送的,在快遞發送後的第三(3)日視為有效送達,但如果另一方宣稱沒有收到這樣的通知,則宣稱已送達該通知的一方應提交快遞機構出具的貨運單作為證據。

(j) 通知以傳真方式發出的,在送達日(以該傳真發件人的傳真確認表上確定的日期為憑)後的第一個營業日視為有效送達。

為通知的目的,各方的地址如下:

甲方

地址: ______

中國上海

郵編: ______

聯繫人: 總經理

乙方:

地址:

郵編:

聯繫人:

職務: 總經理

抄送副本至:

貸款人

地址:由乙方告知

按照本協議的條款,任何一方均可隨時更改其服務地址並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26條 語言

26.1 有效性

本協議以英文和中文簽署。兩種語言版本同等真實有效。各方承認業已審閲協議的兩種版本,且它們在一切重要方面完全相同。但為解決因本協議所引起的糾紛,以英文文本為準。

26.2 副本

本協議每種語言簽訂4個副本。

第27條 轉讓

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不給予或拖延此種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可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利益、所有權和利息轉讓給貸款人或以其他方式向貸款人提供擔保。各方同意對這樣的轉讓和與這樣的轉讓有關的該方當事人和貸款人可能合理要求的此類其他文件予以同意。

第28條 條款效力獨立

在不違反上述27條的前提下,雙方應確保其各自繼承人和受讓人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受本協議的約束,並將代替被承繼或受讓的一方履行本協議。

第29條 履行過程中適用法律的變化

在本協議執行後,如果由於頒佈任何新制定或公佈的中國法律、條例或規定或修改或解釋任何現有的中國法律、條例或規定,而使任何一方的經濟利益受到不利的實質影響,則雙方應迅速互相協商並盡其最大努力實施任何必要的調整,以把每一方從本協議獲得的經濟利益維持在不差於該等法律、條例或規定未頒佈、未修改或未那樣解釋時它所獲得的經濟利益的基礎上。

第30條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任何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第31條 協議附件列表

以下所附文件應被認為、讀做、解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其規定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

附件A: 專用客户規格

附件B: 約定限期表格

[簽署頁附後]

雙方已於本協議首頁所載日期通過其正式授權的代表簽訂本工業運輸及碼頭協議,以資證明。

甲方: ______

由: 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職務:

國籍:

乙方: 有限公司

由: 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職務:

國籍:

工業運輸服務和碼頭協議 篇2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班車運輸服務合同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確認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西安市汽車租賃業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承諾共同信守。

第一條服務內容

1.1 乙方提供給甲方服務的車輛為                    (車輛品牌及型號),共      輛,具體參數及配置為                。(或另行製作《車輛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

1.2 行車路站點線圖:                          。(或另行製作《行車路站點線圖》作為本合同附件)

1.3行車次數及時間:                                           。

第二條服務要求

2.1 乙方保證為甲方提供的所有班車均具備供暖、空調設施,且車輛外觀整潔,車內環境清潔,機械性能安全可靠,所有座位均安裝有座套和頭套,且每  周 更換一次,而且要確保客車始終擁有及時的保養和完好的車況。並保證符合車輛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技術要求,做到證照齊全;車輛保險手續齊全,具有足額的座位險、交強險。

2.2 乙方應為每部車輛配備司機和乘務員各一名,並確保所有的駕駛員具有真實、有效的駕駛證,並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內容,司機、乘務人員着裝整潔、職業,服務態度文明友好,司機在班車行程內應全程負責甲方乘車員工的乘車安全,班車司機應相對固定,更換司機每月不得超過 3次(不論每次更換時間長短),乙方應及時將更換後司機的相關信息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意一旦收到甲方對班車司機的投訴,並説明要求更換的理由,應即時更換該名司機。

2.3 甲方有權最終決定所有班車的車型、行車路線、接送站點及發車時間,如果甲方需要調整所需的班車服務,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進行必要的、合理的調整。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換班車所用車輛,如發生類似情況,甲方有權扣除當月車款總額的 10% ,並要求乙方在 1 日內將車輛更換為本合同所約定之車輛。

2.4 乙方保證其班車及班車司機應提前 20分鐘 到達指定運輸線路的始發站。如果由於班車故障,則乙方應當另行安排車輛接替,保證甲方乘客在40分鐘內及時換乘,未能及時換乘的視為延誤,每出現一次,乙方應當向甲方賠償200元的延誤費;如因班車司機人為原因,班車不能按時出發或不能按規定時刻表運行時,視為乙方延誤。在上述情況下,甲方首站乘車員工在規定發車時間後,超過20分鐘仍未見到乙方車輛時,甲方員工可選擇出租車上、下班,並沿途通知或搭載其他員工,乙方應在24小時內為甲方員工報銷出租車費用。

2.5 乙方提供的車輛及內飾必須符合相應的安全標準和規定,乙方駕駛員在執行班車任務時禁止使用手提電話,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投訴。

第三條服務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服務驗收

4.1 甲方驗收代表姓名:            ;聯繫方式:                   

4.2 乙方在服務每滿    月後,須向甲方該階段客運服務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服務車輛、司機及乘務員信息、每日客運詳情)的書面報告,並經甲方驗收代表簽字認可,該方案與報告作為確認乙方服務成果以及甲方支付服務費的依據。

第五條服務費用及付款

5.1 甲方支付班車的服務費,服務期限內全部車輛總計人民幣         元,大寫:              ,乙方應負擔所提供班車的相關費用,包括燃油費、保險費及維修保養費等。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擔其它任何費用。

5.2 甲方在合同生效後,以 轉賬支票方式 於每季度首月15日前(如遇休息日或條假日,付款日期順延至收假後首個工作日)全額向乙方支付上季度的運費人民幣         元,大寫:              。

5.3 乙方在向甲方申請支付服務費用時,應出具國家正式票據,若未出具,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第六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6.1 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班車服務費。

6.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駕駛員資格信息。

6.3 甲方需要變更任何行車路線,接送站點和班車時間及班次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6.4 甲方應採取一切必要的紀律和措施,確保班車乘客按秩序上、下車就座,保持車內衞生,自覺維護班車設施,防止班車發生任何損壞。

6.5 甲方乘車人員憑有效證件或識別標誌乘車,防止無關人員混入車內,自覺遵守乘車規定,按規定地點上下車,不得攜帶寵物乘車。

6.6 如乘車人員超過核定人數時,乙方可以拒載。甲方如需臨時增加車輛,需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第七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7.1 乙方應嚴格按班車服務條款的規定為甲方提供班車服務,乙方保證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法律和法規要求的資質。

7.2 乙方所提供的班車在任何需要修理、保養、年檢時,乙方應調撥規格及質量條件相同的臨時班車,替代原來的車輛提供班車服務,且不再向甲方另收費用。在上述情形下,乙方應提前 3日通知甲方,且乙方提供的臨時替換車輛須經甲方認可。

7.3 乙方應負責招聘、僱傭培訓及管理所需班車司機,負責支付其工資和其它必要的僱傭費用。乙方安排的駕駛員,在行車時時速應控制在60公里(高速公路80公里)以內,確保車輛的行車安全。

7.4 乙方應對班車司機的行為負完全責任。乙方保證班車司機均已接受過有關交通規則,安全駕駛方面的培訓,包括乙方自己的安全規章及制度的培訓。一旦有任何班車司機違反交通法規、安全制度及合同約定造成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7.5 如果在班車乘客乘坐或上、下乙方的班車時,因乙方原因出現任何事故導致發生甲方職工或第三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職工或第三人的損害賠償。

7.6 乙方每年對駕駛員考評一次,包括安全意識、駕駛經驗、事故記錄和年度體檢等,乙方有義務將上述考評記錄、體檢結果等交予甲方檢查。

7.7 為了促進更好的服務與溝通,每月甲方員工對乙方的投訴次數不能超過5次,如果超過5次甲方將書面警告乙方。並且對於每次投訴,應在接到投訴後三日內儘快圓滿解決。如果投訴超過1個月還不能解決或者累計兩個月投訴每月超過5次,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則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額10%的違約金。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 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比例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項金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8.2 若乙方在合同期間內不按甲方規定的線路、時間、地點行車,季度累計延誤 2次 的,發生服務質量問題等,甲方有權扣除本季度運費的 30% 作為違約金,且暫停支付運費,責令乙方盡心整改,待整改合格後,方可恢復支付運費。季度累計延誤 3次以上(包括3次),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  30  %支付違約金。

8.3 經道路運營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8.4 若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主要義務,甲方應當自乙方不履行義務之日起七日內書面致函乙方,催告乙方,若乙方在甲方催告後三日內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合同未履行部分總金額 30%的違約金。

第九條特別約定

9.1 當燃油價格漲跌幅度達當前價格                      (如:零號柴油7.14元/升,負十號柴油7.56元/升)的30%時,雙方可協商調整運費,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9.2 陝西省省級單位政府採購中心作為合同的確認方,協助甲、乙雙方簽訂並執行本合同。

第十條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相對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合同相對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由合同雙方按照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A.提交          人民法院管轄; 

B.提交          仲裁。

第十二條  合同效力及其它

12.1合同履行期間,雙方與合同有關的來往傳真、電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如需修改或者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向甲方經辦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經發現,甲方可立即全面終止合同,同時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12.4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文不一致,以本文為準;如補充協議與本文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2.5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工業運輸服務和碼頭協議 篇3

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於年月日簽訂如下協議:

(一) 委託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承接乙方委託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為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 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託書》(簡稱“委託書”或“託單”)。

“委託書”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託運人(shipper)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收貨人(consignee)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聲明價值;

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託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託書沒有簽名蓋章缺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內容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補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委託。

(三) 乙方委託甲方代為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文件和單證。乙方應對其提供的文件和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 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託後要求撤消或變更委託事項、委託內容的,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五) 接收貨物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為乙方出運貨物。由於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六) 對貨物的要求

乙方不應在其託運的貨物中夾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有關對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的規定以國際公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協會等的明文規定為準。如乙方謊報貨物品名,夾帶上述物品,乙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

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後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八) 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九) 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一) 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 簽約地:

甲方:

日期: 年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月 日

出口運輸合同範本5篇(二)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為促進運輸及對外進出口貿易的發展,甲,乙雙方就有關海運出口,出口訂艙,報關,運輸,財務等方面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共同協議:

一、委託

乙方委託甲方於中國_________地區辦理國際貨物出口運輸服務。

二、責任與範圍

2.1 乙方負責提供貨源,並將貨物交予甲方安排出運。

2.2 乙方訂艙時,應提供相關出口報關文件,依據不同貿易性質備齊所需之單證包括: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文件,許可證,報關單,手冊,發票,裝箱單,出口報關單副本,協議書及國家規定之有關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

2.3 訂艙時,乙方應及時傳真或送交甲方正確之海運託單,託運單應明確標明乙方開發票客户名稱。託運單內容應註明所託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運價及特別要求。如果託運單內容未註明事宜,由此引起後果責任由乙方承擔。

2.4 甲方負責承辦乙方所委託之出口包括:出口訂艙,報關,報驗,裝箱,發單及文件交接工作,甲方依乙方要求安排裝期出運,並及時告知乙方中轉港信息及目的港情況。正常情形下,開航日起30天內甲方得按時將有關文件單證歸還乙方,甲方對已簽收的乙方單證文件負有責任,不得遺失。另外,甲方有權暫扣乙方單證直至乙方按時結清各項應付費用。

2.5 乙方所出運之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禁止出口之物品。甲方不接受屍體,骨灰和活動物之運輸。如果乙方違反本規定,將依法承擔由此造成的各項損失。

2.6 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乙方須書面通知甲方,並與甲方操作確認,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甲方有權拒絕更改之要求。

2.7 船期更改,體積,重量,件數不符,甲方有責任於貨物進港前主動通知乙方,並與乙方書面確認通知,乙方亦得及時與甲方書面確認上述更改內容或要求退關,否則,甲方有權將乙方所委託的貨物正常出運。

2.8 如遇貨物體積,重量雙方有爭議之情形,乙方付款暫以甲方倉庫丈量標準付款,待貨物抵達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確認體積,重量為準,採多退少補的方式確定運費。或者乙方可到甲方倉庫複核,如果甲方錯誤,乙方來回合理車費甲方承擔(限_________元人民幣內),為了減少在甲方倉庫問題上爭議,甲方雙方遵守如下規定:

(1)乙方的貨物根據甲方提供有進倉編號的進倉通知書進甲方倉庫(進倉通知書上乙方有義務填寫相應內容),甲方倉庫有責任根據託運單,進倉通知書核對進倉庫件數,包裝情況,麥頭等,主動出具倉庫收貨回執。乙方有義務讓相關人員送貨到甲方倉庫,如果乙方送貨是司機,應視司機是全權代表乙方。如果乙方要求當場丈量尺寸,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工作。爭議比較大的情況如布匹,捆紮,草包,和不規則外包裝甲乙雙方應在送貨時及時丈量,雙方就地確認。

(2)乙方送貨如是多筆貨物混在一起送入甲方倉庫,乙方提供進倉通知書,表面實際麥頭資料和件數包裝資料,規格等要求甲方分貨,如果一切分貨資料正確,人為錯誤,後果甲方承擔。

2.9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證合理收費,除正常目的港費用及手續費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有責任代乙方索問超收差額。

2.10 甲方於每月初將上個月乙方欠費清單傳交乙方。乙方需於三個工作日予以確認,如有疑義即應向甲方提出書面更改要求,如無疑義最遲應於收到甲方運費清單後的五個工作日之內付清運費。運價生效日期以開航日期為準。

三、結算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結算費用,並簽發提單。

3.1 海洋運費以美元結算。如以人民幣結算,匯率暫以:1美元=_________人民幣。

3.2 凡乙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發生的拒付,少付,延期等事宜,乙方仍負有支付的義務。

3.3 乙方對於應付給甲方的費用,應在規定的付款期限內以協議的約定方式支付,不能隨意扣減或拒付。

3.4 如遇乙方未按協議規定準時付費,乙方除承擔所欠費用每天萬分之五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協議,並有權在海外暫扣貨物及國內暫扣乙方所有單證(包括提單,外匯核銷單,退税報關單等),直至乙方結清費用止。扣貨,證期間,所造成目的港及裝貨港之額外經濟損失,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費用和法律責任,完全和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協議終止

4.1 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確認通知對方財務部,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後本協議才能自動終止。

4.2 協議終止後,協議雙方仍應承擔原協議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五、協議更改

本協議可經雙方書面確認修改內容,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後依簽字日期為準立即生效,任何修改補充內容雙方未經簽字確認前仍按原協議內容執行。

六、法律與仲裁

6.1 本協議不適用於個人,只使適用於公司。

6.2 甲方,乙方協議簽章依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關職位人士簽字為憑。

6.3 本協議所有規定事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管轄。

6.4 協議雙方執行協議發生爭議時,應先行協商解決,如無效以法定程序照章辦理。

七、協議生效

7.1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生效前,乙方應結清所有甲方簽約前已發生之費用,本協議方可執行。

7.2 本協議之有效期自簽訂日期起,以_________年為限,協議期滿之前,甲乙雙方如未接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則自動延長一年。

7.3 本協議一式正本二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留存並遵守執行。

7.4 一切附加協議,和本協議同樣有效約束雙方,否則視為違約,並且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八、特別聲明

8.1 甲方原則上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貨物的訂艙,如乙方有危險品或半危險品貨物要委託出運,須提前和事先書面和電話通知甲方。如若違約,則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

8.2 乙方的參展或緊急貨物要求出運時,應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航期後再行安排訂艙裝運,否則甲方不承擔延誤運輸之責任。

8.3 貨物出運後,乙方要求退運,或更改目的港,或中轉港更改運輸方式的,須經雙方書面確認及有關費用,而乙方尚未於上海預結算費用前,甲方有權暫停執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間所產生之額外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8.4 乙方目的港收貨人,經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後,如逾期未提貨,目的港產生之額外費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貨人全部自行承擔。如若乙方目的港收貨人放棄貨物,則由乙方承擔目的港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九、本協議於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於_________簽訂。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業運輸服務和碼頭協議 篇4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展覽會的展品撤展、運輸、安保押運服務等事宜,並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服務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服務內容

1.1 服務項目名稱: 。

1.2 文物內容及件數: 。(或另行製作《運輸文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

1.3 貨量: 立方米。

1.4 運輸線路: 。

1.5 服務內容: 包裝材料、包裝、裝卸、卡車運輸、拆包裝、運輸途中安保押運服務 。

1.6 運輸方式: 卡車陸運 , 輛。

第二條 服務標準及要求

2.1 乙方提供展品文物的包裝材料、撤展、包裝、裝卸、運輸、拆包裝及運輸途中的安保押運服務。

2.2 乙方確保在文物的操作及運輸過程中,嚴格遵守專業規定,輕拿輕放,安全駕駛,在文物包裝時應當採取必要的減震措施,確保文物穩妥,安全。

第三條 服務時間

服務時間: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成果驗收

4.1 乙方服務結束後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經甲方代表驗收合格並簽字確認後作為付款之依據。甲方驗收代表姓名: ,聯繫方式: 。

4.2如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甲方有權拒絕支付服務費用並要求乙方按合同承擔賠償損失。

第五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5.1 服務費用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

該費用包括所有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税費。

5.2 付款時間和比例:

付款次序付款比例(%)付款金額(元)付款條件

第一次 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支付預付款

第二次 服務驗收後 個工作日內

備註:乙方提供正規税務發票作為甲方付款的前提條件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委託乙方負責此項目之提供包裝材料、撤展、包裝、裝卸、運輸、拆包裝及運輸途中的安保押運事宜,並出具正式書面委託書給乙方。

6.2 甲方自行負責文物的清點、完殘記錄工作,並協調各主辦單位/展館/當事人之間的關係,督促各有關方面與乙方進行工作配合。

6.3 甲方提供適合乙方操作的良好、安全的工作場地,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進行裝載和卸載時,甲方應提供良好、專門的安全空間供乙方完成相關操作,避免文物以及裝卸工作受到任何人為或自然因素的干擾,確保場地周邊安全。

6.4 展品抵達展場後,如因展場未佈置完成等因素造成展品不能及時卸載及拆包裝,從而產生的倉儲、運輸、加班、交通等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6.5 甲方如有因特殊原因取消項目操作、需更改或延長操作時間、改變運輸路線等情況,應及時告知乙方。

6.6 甲方及時支付乙方的服務費用。

6.7 在文物撤展、包裝、裝卸、運輸、拆包裝過程中如發現毀損,乙方應及時填寫文物受損報告,其中包括:時間、地點、受損文物編號、受損部位等。對受損文物進行拍照並儘快向甲方通報。

6.8 在文物撤展、包裝、裝卸、運輸、拆包裝過程中,由乙方人員操作失誤造成的損壞,乙方應予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6.9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全部服務,如有不符合甲方要求之處,乙方應予以改進。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比例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項金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7.2 因乙方原因造成文物出現損壞,甲方有權拒付服務費用,乙方應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並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20 % 的違約金。

7.3 乙方未能按約定期限完成服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總價款的 3 ‰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 5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 20 %支付違約金。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相對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合同相對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由合同雙方按照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A.提交 人民法院管轄;

B.提交 仲裁。

第十條 合同效力及其他

10.1 合同履行期間,雙方與合同有關的來往傳真、電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如需修改或者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向甲方經辦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經發現,甲方可立即全面終止合同,同時提請有關部門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10.4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文不一致,以本文為準;如補充協議與本文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0.5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户行:

賬號:

税號:

日期: 年 月 日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户行:

賬號:

税號:

日期: 年 月 日

工業運輸服務和碼頭協議 篇5

甲方(承運人):

乙方(託運人):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之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運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運方式、目的地及收貨人。

1、甲方調派________噸汽車一輛,應乙方要求將貨物由(起運地)____________________至(到達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收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表條款

1、甲方指定__________代表甲方處理與乙方相關貨運事宜。

2、乙方指定_________代表乙方處理與甲方相關貨運事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籤字確認相關文件之行為或其它履約行為視為乙方行為。

三、貨物集中

乙方應按甲方指定時間,將貨物集中於同一倉庫,甲方應在2日內派車承運。

四、運輸時效及卸貨

1、貨物裝車後,甲方應於____日內運到。

2、乙方保證甲方將貨物運到到達地後,收貨人應於_____小時內將貨物卸完。

五、包裝條款

1、乙方負責包裝的貨物必須按行業有關標準進行包裝,使其適合運輸;甲方不得擅自改動乙方包裝。

2、甲方負責包裝貨物或協助乙方進行發貨前的打包、裝箱等工作的,乙方應支付相應

費用。

六、拒運條款

1、乙方應出示或提供託運貨物所必須的相關證件;對於國家規定限制運輸的物品,乙方應在交貨前完成或者委託甲方完成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手續,並附有效憑證。否則,甲方有權拒絕運輸。

2、對已經接受委託,甲方後來發現不能安全、合法運送的物品,甲方有拒絕運輸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之權利。

七、事項變更

1、乙方取消整車運輸時,必須提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與甲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

2、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乙方有權隨時要求中止運輸、改變貨物到達地點和收貨人、返還貨物等,但應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費及其它費用,並自行承擔運輸時效延長的責任。

八、乙方知情權

1、甲方應對乙方貨物進行全程跟蹤;乙方有權獲知貨物在途情況和預計到達時間。

2、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非甲方責任的運輸工具問題、自然災害、政府行為、戰爭等社會異常事件)造成運輸等無法正常進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九、相關責任與賠償

1、乙方辦理貨物保價運輸的,發生貨物丟損,甲方按如下規則賠償:貨物全部滅失,按貨物保價聲明價值賠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按貨物的聲明價值和損失比例賠償;貨物實際損失高於聲明價值的,按聲明價值賠償。

2、未辦理貨物保價運輸而發生貨物丟損的,甲方根據貨物丟損在丟損貨物對應運費的3倍以內予以賠償。依照以上方式計算得出的賠償額超過貨物實際價值的部分無效。

3、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按約定期限支付運費和其它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款額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4、因乙方在託運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運輸、缺少相關手續的限制運輸物品或危險品,造成甲方的所有損失乙方須雙倍賠償。

十、責任排除

甲方對下列事項不承擔責任:

A、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政府行為)帶來的相關損失;

B、貨物的自然性質、質量缺陷以及貨物的合理損耗;

C、乙方在託運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運輸、缺少相關手續的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品造成的損失;

D、因乙方託運承辦人或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

E、承運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一切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對所託運貨物的收益、利潤、實際用途、特殊商業價值)。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之爭議,雙方當事人可協商或經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總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業運輸服務和碼頭協議 篇6

承租人(甲方):

出租人(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方租用乙方車輛(車型車牌號為: )從事運輸工作,雙方就車輛租用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在運輸服務期間向乙方提供運輸對象和行車路線

2、有權索要乙方車輛的行駛證、保險及司機的駕駛證;有權對乙方車況進行檢查;

二、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1、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安全行車;

2、服從甲方管理及運輸安排,積極配合甲方完成運務;

3、負責運輸車輛的保險並保證甲方乘車人員及運輸物的安全,若發生事故,賠償由乙方支付,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4、堅持言行文明,工作耐心細緻,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

5、負責運輸車輛的檢修、保養,確保車況良好,行駛安全;

6、向甲方驗交車輛行駛證,車輛保險單(含第三責任險);

三、運輸服務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甲方項目部統計運輸車輛運輸路線、承載物品、運輸費用後報甲方財務部。

四、運輸費用結算方式:運輸車輛結算期限為半年,結算由甲方財務部根據項目部每月上報的運輸車輛運輸實際清單及費用,結算運輸車輛運輸期限內的費用;在甲方使用期間內,車輛使用消耗的油料及過路過橋費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的車輛維修費、保養費、車輛保險、車輛違章罰款及車輛相應的手續費及車輛事故處理等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五、運輸費用的支付:運費在運輸期滿一週內甲方財務部根據項目部每月上報的運輸車輛統計報表確定實際運輸費用;現金支付給乙方,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税務發票。

六、運輸車輛的調配路線及車載物品由甲方負責,司機必須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司機不得私自改變行車路線。

七、運輸車輛事故處理:在運輸期限內發生事故全部由乙方處理,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車輛事故處理及車輛維修期間,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運輸費用。

八、運輸車輛的維修:運輸車輛維修由乙方負責,乙方需確保運輸車輛的性能良好。

九、車輛運輸合同期滿,乙方續簽合同的時間是:合同期滿後一週內。

十、違約責任:一旦違約,則由違約方在一週內支付違約金五千元給對方。

十一、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1) 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必須確保車輛的質量性能良好。

2、乙方須確保所聘請司機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司機,乙方有義務更換司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業運輸服務和碼頭協議 篇7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本公司與委託人的代理服務關係,實現委託人的經濟利益,根據《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雙方經過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人乙方自籌資金購置 牌車(桂 )自願委託甲方為該車運輸業務的提供與該車運輸無關的相關代理事項,甲、乙雙方是提供代理服務於接受代理服務的代理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願意每月向甲方繳納 元的代理服務費(如遇到市場、物價或其他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甲方可根據同行業收費標準調整代理服務費,代理服務費與乙方個人運輸收益無關聯,甲方不參與乙方的運營收益)。甲方代理乙方提供的服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代辦該車證照、代買養路費、代繳税費、代檢車輛、代買保險和索賠、協助處理交通事故等,上述代辦業務所需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必須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1、乙方必須通過甲方代辦買足車輛的保險、人員險、第三者(不得低於50萬元的保險金額)等險種,拒絕買保險的甲方有權停止該車的一切經營活動,保險險種金額不足時由甲方代辦,費用由乙方承擔。

2、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押金,押金按車輛一個月的養路費、税、工商費、進站費、服務費的數量交甲方,車主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繳納,但首期至少繳納一半以上,不得超過3期,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風險押金的作用在於,如乙方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違規發生事故時甲方可以動用風險押金作為處理事故的費用支出,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可以從風險押金扣。乙方車輛轉出(沒有發生任何安全事故),雙方合同解除後,風險押金退還乙方。

3、乙方不得從事非法運輸,不得運輸違禁物品,化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政府禁止運輸的其他物品,不得超限超載,如有違反,由乙方負全責。

4、按時進行車輛年審,按時進行車輛的二級維護和等級評定,如果超期罰款由乙方自負。

5、乙方應定期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生產學習,加強安全生產意識和責任,對車輛聘請的司機要在選聘時嚴格把關,不符合駕駛條件和資格的人員不得駕駛該車運營,該車駕駛人員應注意提高自身駕駛技術,必須謹慎駕駛。

四、乙方應於每月25日前將下個月的養路費、税、工商費、進站費、服務費及上級管理部門臨時性收費交給甲方,逾期不交則按每天1%計繳納滯納金,超過2個月未交所欠税費的,乙方同意甲方扣車抵款或辦理停業直至註銷該車營業手續。

五、乙方保證不得將車輛擅自改裝或者私自轉移,確需轉移的,乙方須提前1個月告知甲方,並由甲方代辦有關轉讓手續,轉讓後該車須繼續留在甲方的,應由新車主重新與甲方簽訂委託代理服務合同。乙方私自轉讓車輛的,甲方有權停止該車的一切經營活動並註銷該車的營運證件,因乙方私自轉讓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扣該車以挽回甲方的經濟損失,並由乙方和新車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六、乙方因各種原因停業的,必須將該車的行駛證、購置證、營運證、工商營業執照及停業的有關證明材料及時交給甲方,並有甲方到各有關部門辦理停業手續,拖延不交以上證件和材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全責,車輛註銷營運證後乙方要及時將車輛轉出甲方,拖延不辦轉出手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七、甲方有權維護甲方的利益,乙方在任何時候不得損害甲方的聲譽,由於乙方的行為受到新聞媒體的批評和上級機關的處罰並使甲方的名譽和經濟受到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乙方在合同期間內單方解除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解約金,並須結清欠款,處理完民事糾紛和歸還牌證等;如果乙方惡意欠款達3個月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交還牌證,結清欠款。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共同遵守。

九、合同期間如國家新法律出台,主管部門政策發生變化,客觀條件發生變更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乙雙方可以再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衝突的以補充合同為準,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時協商不下後,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市工商運輸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業運輸服務和碼頭協議 篇8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展品運輸服務合同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展覽會的展品撤展、運輸、安保押運服務等事宜,並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服務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服務內容

1.1 服務項目名稱: 。

1.2 文物內容及件數: 。(或另行製作《運輸文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

1.3 貨量: 立方米。

1.4 運輸線路: 。

1.5 服務內容: 包裝材料、包裝、裝卸、卡車運輸、拆包裝、運輸途中安保押運服務 。

1.6 運輸方式: 卡車陸運 , 輛。

第二條 服務標準及要求

2.1 乙方提供展品文物的包裝材料、撤展、包裝、裝卸、運輸、拆包裝及運輸途中的安保押運服務。

2.2 乙方確保在文物的操作及運輸過程中,嚴格遵守專業規定,輕拿輕放,安全駕駛,在文物包裝時應當採取必要的減震措施,確保文物穩妥,安全。

第三條 服務時間

服務時間: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成果驗收

4.1 乙方服務結束後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經甲方代表驗收合格並簽字確認後作為付款之依據。甲方驗收代表姓名: ,聯繫方式: 。

4.2如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甲方有權拒絕支付服務費用並要求乙方按合同承擔賠償損失。

第五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5.1 服務費用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

該費用包括所有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税費。

5.2 付款時間和比例:

付款次序

付款比例(%)

付款金額(元)

付款條件

第一次

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支付預付款

第二次

服務驗收後 個工作日內

備註:乙方提供正規税務發票作為甲方付款的前提條件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委託乙方負責此項目之提供包裝材料、撤展、包裝、裝卸、運輸、拆包裝及運輸途中的安保押運事宜,並出具正式書面委託書給乙方。

6.2 甲方自行負責文物的清點、完殘記錄工作,並協調各主辦單位/展館/當事人之間的關係,督促各有關方面與乙方進行工作配合。

6.3 甲方提供適合乙方操作的良好、安全的工作場地,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進行裝載和卸載時,甲方應提供良好、專門的安全空間供乙方完成相關操作,避免文物以及裝卸工作受到任何人為或自然因素的干擾,確保場地周邊安全。

6.4 展品抵達展場後,如因展場未佈置完成等因素造成展品不能及時卸載及拆包裝,從而產生的倉儲、運輸、加班、交通等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6.5 甲方如有因特殊原因取消項目操作、需更改或延長操作時間、改變運輸路線等情況,應及時告知乙方。

6.6 甲方及時支付乙方的服務費用。

6.7 在文物撤展、包裝、裝卸、運輸、拆包裝過程中如發現毀損,乙方應及時填寫文物受損報告,其中包括:時間、地點、受損文物編號、受損部位等。對受損文物進行拍照並儘快向甲方通報。

6.8 在文物撤展、包裝、裝卸、運輸、拆包裝過程中,由乙方人員操作失誤造成的損壞,乙方應予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6.9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全部服務,如有不符合甲方要求之處,乙方應予以改進。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比例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項金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7.2 因乙方原因造成文物出現損壞,甲方有權拒付服務費用,乙方應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並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20 % 的違約金。

7.3 乙方未能按約定期限完成服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總價款的 3 ‰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 5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 20 %支付違約金。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相對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合同相對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由合同雙方按照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A.提交 人民法院管轄;

B.提交 仲裁。

第十條 合同效力及其他

10.1 合同履行期間,雙方與合同有關的來往傳真、電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如需修改或者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向甲方經辦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經發現,甲方可立即全面終止合同,同時提請有關部門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10.4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文不一致,以本文為準;如補充協議與本文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0.5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户行:

賬號:

税號:

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户行:

賬號:

税號: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文本

工業運輸服務和碼頭協議 篇9

客運企業(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旅行社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乙方包租甲方客車組織一日遊活動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包車客運服務內容

車輛廠牌型號座位數數量費用標準其他

甲方負責將符合上述要求的客車包租給乙方用於組織一日遊活動使用,並配備駕駛員提供客運服務。

二、包車客運服務期限

包車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包車客運服務費用及結算方式

(一)包車客運服務費(含駕駛員服務費)總計________元。

(二)結算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

(三)結算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有權按照約定收取包車客運服務費用。

(二)應當按照約定在包車客運服務期限內為乙方提供車輛,保證甲方及甲方提供的車輛均具有相應的營運資質,併為車輛投保法律規定的強制保險。

(三)應當負責對車輛進行維修和保養,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四)車輛因年檢、維修、保養、故障等原因不能出車或中途不能運營時,應當負責安排車型相同或相近的車輛替換,以保證乙方的正常使用。

(五)應當為其提供的車輛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駕駛員,在發車前由該駕駛員與乙方指派的導遊員對《一日遊行程單》進行核對確認,並按照行程安排提供符合行業安全服務規範要求的客運服務,不得擅自改變行程。

(六)應當在車廂內明確提示乘車人不得攜帶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及其他禁止攜帶的物品乘車。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應當按照約定使用車輛組織一日遊活動,所得收益歸乙方所有。

(二)應當按照約定支付車輛包車客運服務費用。

(三)除另有約定外,車輛使用期間的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及組織一日遊活動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直接支付。

(四)應當至少提前一日預定所需車輛,並同時將加蓋旅行社公章的《一日遊行程單》(應當與告知遊客的相一致)書面告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行程。

(五)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旅遊行業一日遊業務規範合法經營,隨車配備持有旅遊管理部門頒發的導遊證的導遊員提供全程服務。

(六)不得提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要求,或強行要求駕駛員駛入危險地段。

(七)不得將甲方車輛轉包或以其他形式交給第三方使用。

六、違約責任與風險負擔

(一)一方違約應當按照________________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一方違約造成投訴、新聞媒體批評、提起訴訟等事件並給對方造成負面影響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還應當按照________________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三)車輛在運營過程中因甲方原因發生的毀損或滅失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因乙方原因發生的毀損或滅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當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八、合同的解除

(一)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________天通知乙方,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1.乙方遲延________天以上支付包車客運服務費用的;

2.乙方故意毀壞甲方車輛的;

3.乙方的違法經營行為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三)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車輛和服務,造成當日旅遊行程延誤或取消,或經乙方催告,甲方遲延________天以上仍未提供或未糾正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車輛存在影響運營安全問題,經乙方要求,甲方當天不予調換的;

3.甲方的違法經營行為給乙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一)《一日遊行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的駕駛員和乙方的導遊員應當認真填寫,隨身攜帶,並由乙方向其組織的遊客公示説明。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簽署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業運輸服務和碼頭協議 篇10

甲方(託運人):

地址

乙方(承運人):

地址: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之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運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條件 本協議簽訂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並交納 元合作保證金。

二、運輸方式

汽車陸路運輸

三、運輸費用及運輸期限

1、運輸價格及運輸期限詳見附件:承運人《運費價格表》。

2、乙方如有調整價格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四、接貨與送貨

1、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接貨數量、裝貨時間、到達地點,由乙方到甲方工廠或甲方指定地點接貨。

2、甲方每次託運的貨物到達10立方以上(含10立方),乙方需免費送貨上門至收貨人具體地址,10立方以下由收貨人到承運人倉庫自提,如需送貨上門費用由承運人直接向收貨人收取,收貨標準詳見附件《運費價格表》。

五、結算與付款

1、按月結算

結算週期為30天 ,當月發生的運費於次月 10 號憑上月的貨運單據(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簽收確認單據)以及運輸明細表到甲方物流部對賬,對賬完於當月 15號到甲方財務部門辦理運費結算手續。

2、當次支付

由收貨人直接支付還乙方運輸費用。

六、權利義務

甲方責任

1、 保證所託運貨物中不夾帶政府禁止或限制運輸的貨物。

2、甲方所託運貨物必須用專用封箱帶封好,並保證外包裝的完好無損。

3、甲方須提前向乙方下達運輸通知,並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提貨、送貨及收貨人聯繫方式等必要的相關資料。

4、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運輸任務的情況下,甲方有義務按合同規定按時、全額向乙方支付運費和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費用標準詳見附件《運費價格表》。

乙方責任

1、 乙方及其承運工具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

2、乙方應按合同要求為甲方提供安全準時的貨物運輸服務。所有由乙方原因造成無法在合同規定有效期內送達的訂單,乙方有義務再次配送並且由此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對甲方有告知義務,乙方如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破損或拒收等異常情況需及時告知甲方。

4、自貨物裝運時起至貨物運抵到達地交付完畢止,乙方應對貨物的缺、損負責(不可抗力除外),並按損失貨物的含税價賠償,應賠金額經雙方簽字確認後再結算當月運費時抵扣。如運送到目的地的貨物外包裝完好無變形且封條未損,並提供有效證明,乙方不承擔包裝內的數量和質量責任。

5、如查不到收貨人或者收貨人拒收貨物,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聯繫,並保管好貨物。

6、如因乙方責任(如:失貨、缺貨,未按時交貨等原因)造成客户對甲方進行罰款或其他相關損失,乙方應在甲方提供有效憑據的情況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乙方需按照附件中約定到貨時間準時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如超過約定時間3天未到達,則會扣除保證金,扣除標準按照該批貨物總值2%一天計算直至該票貨物到達指定地點。

七、事項變更

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中止運輸、改變貨物到達地點和收貨人、返還貨物等,但應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費及其它費用。

八、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2、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於十五日前通知對方。

3、合同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之條款,另一方有權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之爭議,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總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以下約定其它未涉內容或需要補充的內容: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業運輸服務和碼頭協議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服務範圍

航空:___________________

汽運: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其他服務要求

保險費:甲方付給乙方保險費

第三條:試用期

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服務期限

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五條:服務確認方式

1、甲方通過電話或傳真的方式向乙方委託業務。

2、達成委託後甲方應及時將運輸所需全部手續移交給乙方。

3、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應及時辦理有關貨物手續,並按服務標準開據工作單。

第六條:運送進程中的安全要求

1、甲方委託運輸的貨物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標準包裝的,甲方應根據保證貨物安全運輸的原則加以包裝或委託乙方包裝,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進行包裝,甲方付給乙方包裝費。(包裝費根據包裝材料和包裝規格定)

2、甲方為防範事故所要求乙方專人押送、特殊包裝、繞道行駛、配備器材等額外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3、延誤_______天以上的免收單票運費的_______%,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晚點,乙方不承擔責任(航班延誤或取消、自然災害、交通堵塞等),但乙方有務及時通知甲方可能造成延誤的原因。

第七條:結算方式及時間

1、乙方按照經雙方確認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詳見合同附件)

2、乙方於每月的__________日向甲方提供上月業務的工作單及發票, 並做成結帳明細表。甲方在核實無誤後,於當月_________日前以現金或支票方式支付給乙方。如遇節假日向後順延。

3、因法定節假日及乙方原因造成延遲付款,甲方不承擔延遲付款責任。

4、當乙方提供的服務價格發生變化,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並得到甲方認可,否則仍按本合同附件所列價格體系 執行。

第八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託時間、地點、方式將貨物運送到目的地,在未辦理提貨、發貨手續之前,甲方有權變更或取消委託內容。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隨時提供甲方所委託業務的進展情況,服務過程中的信息反饋。

3、甲方有義務提供準確詳細的收貨人地址及聯繫方式等與業務相關的信息,如因甲方提供的收貨人名址及聯繫方式有誤所造成的貨物延送,乙方不承擔責任。

4、甲方有義務按合同約定時間與乙方進行結帳,出現違約時承擔其責任。

5、甲方有義務承擔因對方拒收貨物而造成的退貨運輸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要求為甲方提供安全、準時運送貨物服務,在車輛運力緊張的情況下,優先為甲方提供服務。

2、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並向甲方提供承運服務執行情況的存根。

3、乙方提供的服務車輛必須牌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

4、在甲方單方違約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暫停執行甲方所委託的業務。

第九條:變更和解除

1、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如一方需要變更或解除必須提前一個月與對方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方可變更或解除。

2、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相關證明,由雙方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協調解決是解除合同,或者部分不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3、本合同在履行時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如有與《快遞服務標準》相沖突的條款以《快遞服務標準》為準。

第十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達成的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合同更改無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司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工業運輸服務和碼頭協議 篇12

甲方(承運人):

乙方(託運人):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之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運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運形式

乙方委託甲方運輸(包括代理運輸,下同)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主要運輸方式為公路運輸。

二、代表條款

1、甲方指定代表甲方處理與乙方相關貨運事宜;該代表變更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指定代表甲方處理與乙方相關貨運事宜;若有變更時需及時通知甲方。

三、計量規則

貨物重量計量單位為噸,不足噸位按照1噸計算,此類貨物為重貨;若貨物體積與重量比在1~3之間,按重泡貨計量;貨物體積與重量比大於3,按泡貨計算,即立方,不足1立方按照1立方計算。

四、價格條款

1、甲方所公佈的價格如有變動,則乙方同意一律按甲方罪行公佈價執行,如有異議應在發貨時提出。

2、乙方有權享受甲方推出的價格優惠活動,優惠方案作為本合同附件。如乙方確認按附件享受優惠,則不得再享受其他優惠。

3、本合同適用的價格不包括政府規費、緊急附加費等其他費用。

4、本合同為與貴公司的投標性合同,具體運價根據乙方運輸貨物數量、地點及要求定價。

五、接貨及收貨

1、甲方負責在乙方指定地點接貨或接受乙方送貨,乙方要求上門接貨的需應甲方要求支付接貨費。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裝貨,告知甲方貨物名稱、性質、數量、裝貨時間、地點等;大票貨物應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甲方。對於不能安全、合法運送之物品(包括、但不限於危險物品、違禁物品,下同),甲方有權拒絕接收。

六、包裝條款

1、乙方負責包裝的貨物必須按行業有關標準進行包裝,使其適合運輸;甲方不得擅自更改乙方包裝。

2、甲方負責包裝貨物或協助乙方進行發貨前的打包、裝箱的工作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費用。

七、託運手續

1、乙方須準確填寫有關單證,甲方建議乙方辦理貨物保價運輸,聲明貨物價值並支付保價費;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託運貨物的實際價值申報聲明價值,且不得超過貨物實際價值。甲方收取的保價費用以乙方託運貨物的保價聲明價值為準,貨物保價費率按甲方國內貨物保價費率表的規定計算。乙方申報保價申明價值並支付保價費,即表示乙方該對該票貨物已選擇保價服務。

2、乙方應出示或提供託運貨物所必須的相關證;對於國家規定限制運輸的物品,乙方應在交貨前完成或者委託甲方完成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手續,並附有效證件。

八、拒收條款

對已經接受委託,甲方後來發現不能安全、合法運送的物品,甲方有拒絕運輸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之權利。

九、事項變更

在貨物到達收貨人之前,乙方有權隨時要求中止運輸、改變貨物到達地點和收貨人、返還貨物等,但應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費及其他費用。

十、乙方知情權

1、乙方發運大宗貨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貨物啟運後,甲方應及時將發運情況通知乙方。

2、甲方應對乙方發出貨物的運行狀況進行全程跟蹤,乙方有權獲知貨物在途情況和預計到達時間。

3、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非甲方責任的運輸工具問題、自然災害、政府行為、戰爭等社會異常事件)造成公路運輸等無法正常進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十一、通知提貨、送貨與返貨

1、貨物到達指定目的地後甲方應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超過兩日未提貨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保管費。

2、乙方或收貨人要求送貨上門的,甲方應以適當方式及時、安全的將貨物送達到收貨人處,由此所增加費用由乙方或收貨人承擔。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應以合理的努力將貨物退還發貨人,因此額外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收件人拒絕收貨或支付運費;該貨物被認為是不可接受;無法合理確定或找到收貨人。如不能退還,三個月後甲方可以對貨物進行放棄、處置或變賣,且不就上述行為向乙方及其他人承擔任何責任。所得收入在扣除相關費用及處理費用返還乙方。

十二、結算與付款

1、甲方按以下方式與乙方結算運輸費用(必選其一):

A、週期與限額結算,結算週期為30天,當月發生的運費於下月 10 日對賬,對賬當月 25 日前乙方必須支付所有款項。

註釋:

乙方月結費用連續兩月低於 10萬 元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月結權利,乙方應以現金方式結算。

在結算期屆滿時或乙方運輸費用達到結算限額時,甲方應將結算清單電傳乙方,乙方須在 5 天內確認(節假日順延),甲方電傳結算清單後的第 10 天前乙方應將運費結付給甲方;乙方過期未確認的,視為默認。

因甲方開單失誤需更改運費金額,經雙方協商同意,在對賬清單上直接更改,並註明實結金額,並簽字及加蓋公章。甲方員工收款時,須憑財務出具的委託書和甲乙雙方已確認的結算清單,收款憑證不全,乙方可不予支付,凡因收款憑證不全乙方付款而造成甲方之損失由乙方負責。

B、現金即時結算。

C、甲方返單後乙方付款。

D、貨到付款、由收貨人收貨時付款。

2、付款方式可採用現金、支票和匯款三種。

3、乙方或收貨人應按時足額對甲方支付服務費用。乙方或收貨人無故不支付費用的,甲方對承運貨物可以行使處置權、留置權以及其他救濟性權利;有付款義務的收貨人拒付費用所產生的不利後果由乙方與收貨人付連帶責任。

十三、相關責任與賠償

1、甲方從貨物收運時起到交付時止承擔安全、及時的運輸責任

2、保價與賠償。甲方為乙方承運的貨物提供保價服務,由乙方自主選擇。雙方明確知曉,保價服務選擇與否對於貨物毀損、滅失之後的賠付標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特約定賠償標準如下:

A、乙方未辦理貨物保價服務而發生貨物丟損的,甲方根據丟損貨物對應運費三倍以內予以賠償,依照此方式計算得出的賠償額超過貨物實際價值的部分無效。

B、乙方辦理貨物保價服務的,發生貨物丟損,甲方按如下規則賠償:貨物全部滅失,按貨物保價聲明價值賠償,貨物部分損毀或滅失,按聲明價值和損失比例賠償;聲明價值高於實際價值的,按實際價值賠償。

3、甲方到貨時間一般以公佈時效,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算在內,時效誤差依據甲方承諾減免運費。運費減免不影響其他款項結算,也不排除甲方的不可抗力免責權。

4、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按約定期限支付運費和其他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款額的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5、因乙方在託運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運輸、缺少相關手續的限制運輸物品或危險品,或者導致甲方遭受第三人索賠的,乙方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甲方受到牽連,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須雙倍賠償。

十四、責任排除

甲方對下列事項不承擔責任:

A、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政府行為、戰爭的社會異常事件)帶來的相關損失。

B、貨物的自然性質、質量缺陷以及貨物的合理損耗。

C、乙方自行包裝,因包裝或容器不良、從外部無法發現而造成的損失

D、乙方自行包裝,到達時外包裝完好而內件短少或損壞。

E、乙方在託運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運輸、缺少相關手續的限制運輸物品或危險品而造成的損失。

F、甲方包裝的非新品運輸,外包裝完好而內件短少或損壞。

G、因乙方託運承辦人或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

H、承運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一切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對所託運貨物的利益、利潤、實際用途、特殊商業價值)

十五、索賠條款

1、乙方索賠權限,貨物到達簽收後的三十日內書面提出。提交索賠資料,出具破損證明,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超過期限乙方未提出索賠要求的,視為自動放棄索賠權利

2、甲方接到有效索賠後六十日內作出答覆。

十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本合同到期,雙方均未提出異議,則合同有效期自動順延一個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業運輸服務和碼頭協議 篇13

承租人(甲方):

出租人(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方租用乙方車輛(車型車牌號為: )從事運輸工作,雙方就車輛租用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在運輸服務期間向乙方提供運輸對象和行車路線

2、有權索要乙方車輛的行駛證、保險及司機的駕駛證;有權對乙方車況進行檢查;

二、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1、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安全行車;

2、服從甲方管理及運輸安排,積極配合甲方完成運務;

3、負責運輸車輛的保險並保證甲方乘車人員及運輸物的安全,若發生事故,賠償由乙方支付,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4、堅持言行文明,工作耐心細緻,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

5、負責運輸車輛的檢修、保養,確保車況良好,行駛安全;

6、向甲方驗交車輛行駛證,車輛保險單(含第三責任險);

三、運輸服務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甲方項目部統計運輸車輛運輸路線、承載物品、運輸費用後報甲方財務部。

四、運輸費用結算方式:運輸車輛結算期限為半年,結算由甲方財務部根據項目部每月上報的運輸車輛運輸實際清單及費用,結算運輸車輛運輸期限內的費用;在甲方使用期間內,車輛使用消耗的油料及過路過橋費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的車輛維修費、保養費、車輛保險、車輛違章罰款及車輛相應的手續費及車輛事故處理等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五、運輸費用的支付:運費在運輸期滿一週內甲方財務部根據項目部每月上報的運輸車輛統計報表確定實際運輸費用;現金支付給乙方,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税務發票。

六、運輸車輛的調配路線及車載物品由甲方負責,司機必須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司機不得私自改變行車路線。

七、運輸車輛事故處理:在運輸期限內發生事故全部由乙方處理,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車輛事故處理及車輛維修期間,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運輸費用。

八、運輸車輛的維修:運輸車輛維修由乙方負責,乙方需確保運輸車輛的性能良好。

九、車輛運輸合同期滿,乙方續簽合同的時間是:合同期滿後一週內。

十、違約責任:一旦違約,則由違約方在一週內支付違約金五千元給對方。

十一、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1) 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必須確保車輛的質量性能良好。

2、乙方須確保所聘請司機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司機,乙方有義務更換司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業運輸服務和碼頭協議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北京市市容環境衞生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服務的相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的服務內容

1.甲方委託乙方收集運輸餐廚廢棄油脂量:_____ 公斤/(□日、□周、□月), _____ (□50升 、□20升)桶/(□日、□周、□月)(請在相應週期前的□中劃√,具體收集量以實際產生量為準)。

2.收集地點: _______________ 區(縣) _______________ 街(鄉鎮) _______________

3.收集時間(23時至次日6時): _______________ 。

4.處理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乙方預約服務電話: 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將其產生的餐廚廢棄油脂全部交由乙方收集運輸。若有證據證明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將餐廚廢棄油脂交由其他單位或個人收運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服務,並有權對乙方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舉報電話為:12319。

3.甲方負責本單位或管轄區內餐廚廢棄油脂的分類收集、貯存、交接、聯單等日常管理工作。

4.甲方應當將收集後的餐廚廢棄油脂裝入統一標準的密閉專用收集容器內,並做好餐廚廢棄油脂專用收集容器的日常維護管理。

5.甲方不得將餐廚垃圾、木筷、塑料、紙類、金屬、玻璃、織物等其它垃圾混入餐廚廢棄油脂專用收集容器內。

6.甲方應當保證餐廚廢棄油脂專用收集容器存放設置地點和作業通行條件,便於乙方工作人員和車輛作業。

7.甲方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對乙方出具的《北京市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記錄聯單》簽字確認。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其在甲方所在區域內具備從事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相關資格的證明材料。

2.乙方應當按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向甲方提供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服務,不得向甲方收取收集運輸費用。

3.乙方提供的收集服務作業車輛應當符合北京市有關規定和標準,車輛擋風玻璃明顯位置處應當放置經市市政市容部門核發的《北京市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車輛準運證》。

4.乙方在收集作業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北京市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記錄聯單》,辦理記錄、簽字等交接工作,並做好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記錄台帳的管理工作。

5.乙方應當按照北京市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作業管理規範的標準要求,提供收集運輸作業服務。

6.乙方應保證將所收集的餐廚廢棄油脂經處理後交由具有相關廢棄油脂處理資質的生物柴油加工等化工企業(具體名稱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進行資源化利用,不得將餐廚廢棄油脂非法處置。

7.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北京市的相關法律和規定,做好收集運輸工作人員的作業規範、安全生產、文明服務等崗前培訓及運行管理,並承擔相關責任和義務。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若有證據證明甲方將餐廚廢棄油脂交由其他單位或個人收運的,甲方將按實際損失量 _____ 元/公斤予以賠償。

2.乙方如沒有履行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工作,或收集運輸工作不符合合同約定,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3.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經對方書面催告後 _____ 日內,仍未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守約方有權通知違約方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4.除本條第3款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終止合同。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本合同進行的變更,由甲、乙雙方進行協商後,以書面形式確定方可進行。

2.乙方根據甲方的需求派出車輛,如甲方需臨時用車,應當提前一天告知乙方,雙方協商解決。

3.甲方因停業、歇業、轉讓等特殊情況發生時,需提前 _____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協商暫停作業服務或解除合同等相關事宜。

4.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協商後方可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簽訂後如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應按新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六條 轉讓限制

甲方和乙方不得將基於本合同所產生的權利及義務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人。

第七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為 _____ 年,自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起至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止。合同到期如需續簽,甲、乙雙方應重新簽訂新合同。

2.如因乙方過錯,其收運資質或營業資質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註銷的,從註銷之日起,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事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採取以下第 _____ 種方式解決:

1.向 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 份,甲、乙雙方各執 _____ 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文及補充協議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我市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履行合同備案程序。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工業運輸服務和碼頭協議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貨物運輸之需要,委託乙方使用相關設備和運輸工具提供運輸服務;乙方願意並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務。乙方與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的前提下,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委託運輸的貨物均為一般普通貨物,即不超長、超大、非危險品貨物。

2、甲方交貨時根據運單的件數,應與乙方核對貨物的外包裝和件數。

3、甲方應提前向乙方提供盡甲方所知的、詳盡的並由甲方授權人簽署的書面提貨和發貨指示,包括具體的提貨和發貨日期及時間、貨物的名稱、重量、件數、體積、必要的產品説明、提貨地點、要求走貨方式或到達時限、收貨人的姓名、電話(手機)、收貨單位、詳細地址。

4、甲方應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約定數量的貨物,並對乙方人員和車輛提供適宜的工作條件並配合乙方做好發貨的交接。

5、因甲方工作失誤造成的運輸地點及收貨人錯誤,甲方須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和新增加的費用。

6、甲方如發現乙方外勤人工作態度不認真或車輛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按排人員及車輛。

7、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國內貨物運輸及分撥打包的服務。

8、甲方保證貨物的包裝完全符合長途運輸基本要求(如:運輸時的摩擦、正常剎車時的碰撞、搬運裝卸承受力及標誌)。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接貨時與甲方就貨物的外包裝和件數進行核對,如發現貨物的外包裝有明顯破損、如發貨資料和件數不符應立即指出並在交接單上註明。除非另有規定。

2、對運輸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並與甲方協商解決問題。

3、乙方在提貨時發現貨物品質不良或屬於危險物品的貨物有權拒絕運輸。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提供國內運輸及分撥打包的服務。

5、乙方必須提供一名專員對甲方的貨物進行相關受理,並確保貨物的定時定點到達。工作內容包括嚴格按要求安排提貨、外包裝處理、運輸、送貨,每日跟蹤貨物送達情況並隨時接受甲方負責人查詢。

6、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安排派送,並按時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乙方應取得收貨人在貨物簽收單上的簽收證明。

7、乙方接到甲方的指示,應及時安排提貨及運輸的車輛,以及如有要求的裝卸工具,並在約定的時間、地點到甲方的發貨部門提貨。

三、費用與結算

1、甲方應對每一次委託內容、要求的服務範圍以填寫乙方託運書的方式告知乙方,託運書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後生效,雙方應同時約定費用標準。(費用標準詳見附件一)

2、由乙方每月末製作“運輸費用結算單”經甲方確認無誤後開據運輸發票。

3、結算方式為_______月結。以每月_______日或末日為結算日,每月_______日前結算上月費用。如逾期結算,每日加收_______‰的滯納金。

四、保密條款

1、於本合同終止之日,甲乙雙方有權要求對方返還或銷燬其所有提供的資料。

2、商業機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客户名稱、經辦人、甲方貨物重量價值等。

3、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須嚴格保守雙方當事人經適當保密措施保密的商業祕密,並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資料免於散發、傳播、披露、自制、濫用及被無關人員接觸。未經他方當事人允許不得向第三者提供。

五、保險及賠償責任約定

1、甲方沒有委託乙方代辦保險,貨物損失時,乙方只負責乙方人為原因(交通意外、自然災害、公安證明的盜搶、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貨物的丟失、摔打、雨淋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乙方負責賠償,賠償以甲方出具的本次受損貨物清單及購入成本證明(加發票)為準,甲方必須確保文件的真實性,如發現有虛假部分,乙方有權採取相應措施保護自己利益並提出雙倍賠償要求。

2、甲方對託運貨物的品質不良、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等造成的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負責貨物到達收貨人處簽收前的貨物安全,收貨人確認收貨件數無誤及外包裝完好無損簽收後的一切問題與乙方無關。

4、甲方貨物聲明價值,並委託乙方代辦保險業務,貨物損失時由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免負條款除外)。

5、乙方負責代為甲方委託運輸之貨物辦理運輸保險。保價費甲方按每單聲明(普通貨物)貨值的_______‰、(貴重貨物)貨值的_______%支付給乙方,普通貨物指單件物品低於_______元人民幣的貨物、貴重貨物指單件物品高於_______元人民幣的貨物。

六、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簽署、生效、解釋、執行、修改和終止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的法律。

2、對於實施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當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七、修改與補充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並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並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3、在修改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前,本協議的條款仍然有效。

八、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到期時如甲乙雙方無書面終止此合同本合同可順延一年。

3、當甲乙雙方在合作的過程中出現異議,阻礙了彼此間的合作,一方須提前兩週向另一方提出書面通知,可終止合同。雙方經濟問題在終止合同後十天內處理完畢。

4、本協議終止後,雙方應繼續履行協議終止前未完成協議規定的雙方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和義務。

九、其它

1、甲乙雙方為每次委託事項達成的約定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之間任何委託、承諾及確認事項應以書面或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必要時應加蓋公司公章。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正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

工業運輸服務和碼頭協議 篇16

甲方(託運人):

地址

乙方(承運人):

地址: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之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運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條件 本協議簽訂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並交納 元合作保證金。

二、運輸方式

汽車陸路運輸

三、運輸費用及運輸期限

1、運輸價格及運輸期限詳見附件:承運人《運費價格表》。

2、乙方如有調整價格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四、接貨與送貨

1、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接貨數量、裝貨時間、到達地點,由乙方到甲方工廠或甲方指定地點接貨。

2、甲方每次託運的貨物到達10立方以上(含10立方),乙方需免費送貨上門至收貨人具體地址,10立方以下由收貨人到承運人倉庫自提,如需送貨上門費用由承運人直接向收貨人收取,收貨標準詳見附件《運費價格表》。

五、結算與付款

1、按月結算

結算週期為30天 ,當月發生的運費於次月 10 號憑上月的貨運單據(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簽收確認單據)以及運輸明細表到甲方物流部對賬,對賬完於當月 15號到甲方財務部門辦理運費結算手續。

2、當次支付

由收貨人直接支付還乙方運輸費用。

六、權利義務

甲方責任

1、 保證所託運貨物中不夾帶政府禁止或限制運輸的貨物。

2、甲方所託運貨物必須用專用封箱帶封好,並保證外包裝的完好無損。

3、甲方須提前向乙方下達運輸通知,並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提貨、送貨及收貨人聯繫方式等必要

4、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運輸任務的情況下,甲方有義務按合同規定按時、全額向乙方支付運費。

乙方責任

1、 乙方及其承運工具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

2、 乙方應按合同要求為甲方提供安全準時的貨物運輸服務。所有由乙方原因造成無法在合同規

3、乙方對甲方有告知義務,乙方如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破損或拒收等異常情況需及時告知甲方。

4、自貨物裝運時起至貨物運抵到達地交付完畢止,乙方應對貨物的缺、損負責(不可抗力除外),

5、如查不到收貨人或者收貨人拒收貨物,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聯繫,並保管好貨物。

6、如因乙方責任(如:失貨、缺貨,未按時交貨等原因)造成客户對甲方進行罰款或其他相關損失

7、乙方需按照附件中約定到貨時間準時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如超過約定時間3天未到達,則

七、事項變更

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中止運輸、改變貨物到達地點和收貨人、返還貨物等,但應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費及其它費用。

八、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2、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於十五日前通知對方。

3、合同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之條款,另一方有權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之爭議,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總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以下約定其它未涉內容或需要補充的內容: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業運輸服務和碼頭協議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國內快遞運輸服務及相關費用結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同意由乙方為其提供國內快遞運輸服務,和按本協議規定支付給乙方相關費用。

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務時,須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專屬快遞賬號,對其負保密責任,對該帳號下發生的全部費用向乙方承擔付款責任。

2、甲方在使用乙方快遞服務時,須正確、認真、如實填寫大田快遞運單,在必要時,應向乙方提供與貨物運送有關的資料和文件。

3、甲方應遵守國家對於禁運品的有關規定,並保證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夾帶的物件不屬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禁止或限制運輸物及其他危害運輸安全的物品,如實申報貨物品名等。

如因甲方違反本規定而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

4、發件人採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費時,應承擔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絕付費時支付該運費及其他費用的責任。

5、甲乙雙方必須互為對方保守商業祕密。

6、雙方之權利義務適用大田快遞國內運單背面所載條款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因乙方責任而造成貨物損失的,乙方需按大田快遞國內運單規定負賠償責任。

二、費用與結算

1、運價按照大田《快遞服務價格表》之規定執行。

在本協議書有效期內,大田保留因特殊情況(如航空運費調整等)而調整價格的權利,並通知甲方。

2、為了規避運輸途中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帶來的風險,乙方聯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推出聯合貨物運輸保險增值服務。乙方建議甲方購買,保險費率為______‰。

如甲方要為所發貨物投保時,需同時在乙方提供運單中的“保險事項”一欄中勾雪?保險”項,並註明保險金額,即甲方貨物的據實聲明價值。

若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出險,則按聯合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執行。

如甲方未在“保險事項”一欄中勾雪?保險”項並註明保險金額,則視為甲方不為此票貨物投保。

如此票貨物出險,則按運單背書條款執行。

甲方保險費=保險金額(甲方物品的據實聲明價值)×保險費率

3、甲方可以自願選擇購買乙方提供的簽單返還有償增值服務,服務費用為______元/票。

如甲方選擇簽單返還服務時,應同時在乙方提供的運單中勾雪?簽單返還”項。

乙方不承諾簽單返還時限,且返還單據不作為甲乙雙方費用結算依據。(簽單返還,即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將運單簽收聯等單據返還給甲方的服務)

4、甲方可以選擇以下身份付費(可多選):

□寄件人付費□收件人付費□第三方付費

如甲方選擇第三方付費,則須滿足以下條件:

1)須有月結協議賬號;

2)需付款信用良好。

5、甲方可以選擇以下費用結算方式(可多選):

□單票現金結算

□甲方按月與乙方結算(向月用量大於500元的客户提供該項服務)

(若甲方月用量連續三個月低於500元,經雙方確認後改為單票現金結算)

6、甲乙雙方以乙方提供的費用月結對賬單做為每月雙方對賬依據,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務時提供的運單聯作為對帳依據。

7、甲方費用結算截止日期(請在□中單選):

□每月25日□每月30日□其它

(乙方會在結算截止日期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對賬單據傳達到甲方)

8、甲方月結付款日:結算月次______月______日。

付款流程:

1)甲方在收到乙方費用月結對賬單後,應於3個工作日內核對並確認,如無異議,甲方應根據賬單付款;如有異議,請於收到賬單3個工作日內提出。

2)雙方對帳完畢後,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費用發票,同時甲方應付清款項。

9、甲方同意採取以下支付方式:(可多選)

□現金□支票□銀行電匯

10、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項有爭議為由拖延其它無爭議部分款項的按時支付。

對有爭議的部分,經雙方核對並達成一致意見後,甲方需於商議付款日結清該部分款項。

11、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權按未付款項的萬分之五收取日滯納金;並有權取消甲方在本協議下享有的費用月結待遇而改為單票現金結算;乙方也有權選擇單方終止本協議,不再為甲方提供大田快遞服務。

三、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本協議到期,雙方均無提出異議,則協議有效期自動順延,以一年內為期。

四、除按本協議第二條第10款之規定乙方單方終止協議外,在協議執行期間,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終止本協議,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協議的提前終止,不影響雙方於協議終止前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五、其他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快遞服務價格表》、《大田快遞國內運單》及其他與運送有關的規定均被視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雙方若有需要改變公司名稱、聯繫付款或需搬遷離開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響本協議執行的變更時,均應於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須由變更方承擔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

3、本協議下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工業運輸服務和碼頭協議 篇18

甲方:

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結合成都現價及相關法規,就都江堰煤礦運輸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期共同遵照執行.

一:運輸物名稱:燃煤

二:運輸地點:又甲方指定裝料點__________和卸料點_______________

三:運輸車型:貨箱長為米至6米這個範圍之內.

四:運輸線路:由甲方指定.

五:運輸工期:暫定一年.

六:用車數量暫定10輛,具體數量視情況而論在定.先上5輛車.

七:運輸價格及計算方式:

1、運輸距離在公里以內,按每車元計算.(壹千元人民幣整)

2、超出公里按照第七條第一款摺合為除等於元人民幣/公里超過米視為1公里.不足米則不加公里數.每超過1公里就加元人民幣.

八:付款方式:

次日10點結清上一日的運輸款.不得超過中午12點.如果這樣乙方有權停工,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並按照十一條款執行.

九:甲方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車輛進場的時間.乙方車輛進場後,甲方在3小時內必須安排車輛裝貨.如安排不下就按照第十一款第4條執行。

十:其它(本文來自免費轉載請保留地址)條款

1、乙方車輛進場後,甲方負責辦理路上所需的各種證件和通行證。

2、在運輸途中,遇交警、路政、城管以及沿途村民有阻擋或是罰款、扣車扣證,一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耽誤乙方運輸按照

十一款第4條執行)

3、乙方駕駛員酒後駕車。帶病駕車。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任何負責。

4、甲乙雙方經常溝通有問題及時處理。

5、24小時作業。

6、乙方車輛服從甲方安排,不得跳槽。如有跳槽行為出現則賠償給甲方20__元人民幣作為損失。

十一:違約處罰

1、如因甲方施工條件不全,引起乙方不能施工。(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2、乙方無故停工,甲方有權扣發停工車輛的運輸費用。乙方自行承擔。

3、以上1、2都視為違約。

4、違約按照每車每天800元計算。

十二:車輛進場後,甲方馬上付給乙方每輛車1000元的進場費用。此費用在工程結束時退還給甲方。

十三:雙方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處理。

十四:協議簽訂後,從車輛進場之日自動生效。

十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工業運輸服務和碼頭協議 篇19

合同編號:CCLJ-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服務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

收運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七月

使用説明

1.本合同為示範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企業(簡稱“收運服務企業”)與餐飲服務單位之間的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服務。

2.本合同中的橫線處均可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約定具體內容。對於未發生或雙方未作約定的,應當在橫線處劃×,以示刪除。_

3.雙方可在本合同第九條其他約定處約定餐廚廢棄油脂的價格。

4.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數,並在簽訂時認真核對,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

5.有關名詞、術語解釋:

(1)餐飲服務單位(甲方):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企業和機關、部隊、學校、企事業等單位的食堂、餐廳。

(2)收運服務企業(乙方):是指取得《北京市從事生活垃圾(餐廚廢棄油脂)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並獲得區縣轄區內特許經營服務權的企業。

(3)收集運輸:是指收運服務企業將餐廚廢棄油脂收集並運送到符合規定的處理設施的過程。

(4)餐廚廢棄油脂:是指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企業和機關、部隊、學校、企事業等單位的食堂、餐廳等餐飲服務單位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煎炸食品後廢棄的油脂、經油水分離設施設備收集的廢油脂。_

(5)合同編號:由收運服務企業(乙方)負責編號。合同編號共分五部分,具體編碼規則為:第一部分CCFY(“餐廚廢油”的首字母大寫);第二部分為餐飲服務單位(甲方)所在地區和街道代碼(如:東華門街道辦事處代碼為110101001);第三部分為合同生效年月(如合同20__年12月生效,編為201112);第四部分為合同截止日期(如合同20__年11月到期,編為201211);第五部分為順序代碼(與乙方簽訂合同的順序號,編號從00001—99999)。例:CCFY-110101001-201112-201211-00001。收運服務企業(乙方)可通過搜索網站查詢最新發布的地區和街道代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北京市市容環境衞生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服務的相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的服務內容

1.甲方委託乙方收集運輸餐廚廢棄油脂量:____公斤/(□日、□周、□月),____(□50升、□20升)桶/(□日、□周、□月)(請在相應週期前的□中劃√,具體收集量以實際產生量為準)。

2.收集地點:______區(縣)______街(鄉鎮)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收集時間(23時至次日6時):_____________________。

4.處理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預約服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將其產生的餐廚廢棄油脂全部交由乙方收集運輸。若有證據證明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將餐廚廢棄油脂交由其他單位或個人收運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服務,並有權對乙方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舉報電話為:12319。

3.甲方負責本單位或管轄區內餐廚廢棄油脂的分類收集、貯存、交接、聯單等日常管理工作。

4.甲方應當將收集後的餐廚廢棄油脂裝入統一標準的密閉專用收集容器內,並做好餐廚廢棄油脂專用收集容器的日常維護管理。

5.甲方不得將餐廚垃圾、木筷、塑料、紙類、金屬、玻璃、織物等其它垃圾混入餐廚廢棄油脂專用收集容器內。

6.甲方應當保證餐廚廢棄油脂專用收集容器存放設置地點和作業通行條件,便於乙方工作人員和車輛作業。

7.甲方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對乙方出具的《北京市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記錄聯單》簽字確認。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其在甲方所在區域內具備從事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相關資格的證明材料。

2.乙方應當按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向甲方提供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服務,不得向甲方收取收集運輸費用。

3.乙方提供的收集服務作業車輛應當符合北京市有關規定和標準,車輛擋風玻璃明顯位置處應當放置經市市政市容部門核發的《北京市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車輛準運證》。

4.乙方在收集作業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北京市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記錄聯單》,辦理記錄、簽字等交接工作,並做好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記錄台帳的管理工作。

5.乙方應當按照北京市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作業管理規範的標準要求,提供收集運輸作業服務。

6.乙方應保證將所收集的餐廚廢棄油脂經處理後交由具有相關廢棄油脂處理資質的生物柴油加工等化工企業(具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進行資源化利用,不得將餐廚廢棄油脂非法處置。

7.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北京市的相關法律和規定,做好收集運輸工作人員的作業規範、安全生產、文明服務等崗前培訓及運行管理,並承擔相關責任和義務。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若有證據證明甲方將餐廚廢棄油脂交由其他單位或個人收運的,甲方將按實際損失量_______元/公斤予以賠償。

2.乙方如沒有履行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工作,或收集運輸工作不符合合同約定,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3.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經對方書面催告後______日內,仍未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守約方有權通知違約方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4.除本條第3款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終止合同。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本合同進行的變更,由甲、乙雙方進行協商後,以書面形式確定方可進行。

2.乙方根據甲方的需求派出車輛,如甲方需臨時用車,應當提前一天告知乙方,雙方協商解決。

3.甲方因停業、歇業、轉讓等特殊情況發生時,需提前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協商暫停作業服務或解除合同等相關事宜。

4.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協商後方可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簽訂後如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應按新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六條 轉讓限制

甲方和乙方不得將基於本合同所產生的權利及義務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人。

第七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如需續簽,甲、乙雙方應重新簽訂新合同。

2.如因乙方過錯,其收運資質或營業資質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註銷的,從註銷之日起,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事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採取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文及補充協議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我市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履行合同備案程序。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工業運輸服務和碼頭協議 篇20

甲方(承運人):

乙方(託運人):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之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運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運形式

乙方委託甲方運輸(包括代理運輸,下同)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主要運輸方式為公路運輸。

二、代表條款

1、甲方指定代表甲方處理與乙方相關貨運事宜;該代表變更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指定代表甲方處理與乙方相關貨運事宜;若有變更時需及時通知甲方。

三、計量規則

貨物重量計量單位為噸,不足噸位按照1噸計算,此類貨物為重貨;若貨物體積與重量比在1~3之間,按重泡貨計量;貨物體積與重量比大於3,按泡貨計算,即立方,不足1立方按照1立方計算。

四、價格條款

1、甲方所公佈的價格如有變動,則乙方同意一律按甲方罪行公佈價執行,如有異議應在發貨時提出。

2、乙方有權享受甲方推出的價格優惠活動,優惠方案作為本合同附件。如乙方確認按附件享受優惠,則不得再享受其他優惠。

3、本合同適用的價格不包括政府規費、緊急附加費等其他費用。

4、本合同為與貴公司的投標性合同,具體運價根據乙方運輸貨物數量、地點及要求定價。

五、接貨及收貨

1、甲方負責在乙方指定地點接貨或接受乙方送貨,乙方要求上門接貨的需應甲方要求支付接貨費。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裝貨,告知甲方貨物名稱、性質、數量、裝貨時間、地點等;大票貨物應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甲方。對於不能安全、合法運送之物品(包括、但不限於危險物品、違禁物品,下同),甲方有權拒絕接收。

六、包裝條款

1、乙方負責包裝的貨物必須按行業有關標準進行包裝,使其適合運輸;甲方不得擅自更改乙方包裝。

2、甲方負責包裝貨物或協助乙方進行發貨前的打包、裝箱的工作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費用。

七、託運手續

1、乙方須準確填寫有關單證,甲方建議乙方辦理貨物保價運輸,聲明貨物價值並支付保價費;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託運貨物的實際價值申報聲明價值,且不得超過貨物實際價值。甲方收取的保價費用以乙方託運貨物的保價聲明價值為準,貨物保價費率按甲方國內貨物保價費率表的規定計算。乙方申報保價申明價值並支付保價費,即表示乙方該對該票貨物已選擇保價服務。

2、乙方應出示或提供託運貨物所必須的相關證;對於國家規定限制運輸的物品,乙方應在交貨前完成或者委託甲方完成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手續,並附有效證件。

八、拒收條款

對已經接受委託,甲方後來發現不能安全、合法運送的物品,甲方有拒絕運輸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之權利。

九、事項變更

在貨物到達收貨人之前,乙方有權隨時要求中止運輸、改變貨物到達地點和收貨人、返還貨物等,但應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費及其他費用。

十、乙方知情權

1、乙方發運大宗貨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貨物啟運後,甲方應及時將發運情況通知乙方。

2、甲方應對乙方發出貨物的運行狀況進行全程跟蹤,乙方有權獲知貨物在途情況和預計到達時間。

3、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非甲方責任的運輸工具問題、自然災害、政府行為、戰爭等社會異常事件)造成公路運輸等無法正常進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十一、通知提貨、送貨與返貨

1、貨物到達指定目的地後甲方應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超過兩日未提貨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保管費。

2、乙方或收貨人要求送貨上門的,甲方應以適當方式及時、安全的將貨物送達到收貨人處,由此所增加費用由乙方或收貨人承擔。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應以合理的努力將貨物退還發貨人,因此額外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收件人拒絕收貨或支付運費;該貨物被認為是不可接受;無法合理確定或找到收貨人。如不能退還,三個月後甲方可以對貨物進行放棄、處置或變賣,且不就上述行為向乙方及其他人承擔任何責任。所得收入在扣除相關費用及處理費用返還乙方。

十二、結算與付款

1、甲方按以下方式與乙方結算運輸費用(必選其一):

A、週期與限額結算,結算週期為30天,當月發生的運費於下月 10 日對賬,對賬當月 25 日前乙方必須支付所有款項。

註釋:

乙方月結費用連續兩月低於 10萬 元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月結權利,乙方應以現金方式結算。

在結算期屆滿時或乙方運輸費用達到結算限額時,甲方應將結算清單電傳乙方,乙方須在 5 天內確認(節假日順延),甲方電傳結算清單後的第 10天前乙方應將運費結付給甲方;乙方過期未確認的,視為默認。

因甲方開單失誤需更改運費金額,經雙方協商同意,在對賬清單上直接更改,並註明實結金額,並簽字及加蓋公章。甲方員工收款時,須憑財務出具的委託書和甲乙雙方已確認的結算清單,收款憑證不全,乙方可不予支付,凡因收款憑證不全乙方付款而造成甲方之損失由乙方負責。

B、現金即時結算。

C、甲方返單後乙方付款。

D、貨到付款、由收貨人收貨時付款。

2、付款方式可採用現金、支票和匯款三種。

3、乙方或收貨人應按時足額對甲方支付服務費用。乙方或收貨人無故不支付費用的,甲方對承運貨物可以行使處置權、留置權以及其他救濟性權利;有付款義務的收貨人拒付費用所產生的不利後果由乙方與收貨人付連帶責任。

十三、相關責任與賠償

1、甲方從貨物收運時起到交付時止承擔安全、及時的運輸責任

2、保價與賠償。甲方為乙方承運的貨物提供保價服務,由乙方自主選擇。雙方明確知曉,保價服務選擇與否對於貨物毀損、滅失之後的賠付標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特約定賠償標準如下:

A、乙方未辦理貨物保價服務而發生貨物丟損的,甲方根據丟損貨物對應運費三倍以內予以賠償,依照此方式計算得出的賠償額超過貨物實際價值的部分無效。

B、乙方辦理貨物保價服務的,發生貨物丟損,甲方按如下規則賠償:貨物全部滅失,按貨物保價聲明價值賠償,貨物部分損毀或滅失,按聲明價值和損失比例賠償;聲明價值高於實際價值的,按實際價值賠償。

3、甲方到貨時間一般以公佈時效,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算在內,時效誤差依據甲方承諾減免運費。運費減免不影響其他款項結算,也不排除甲方的不可抗力免責權。

4、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按約定期限支付運費和其他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款額的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5、因乙方在託運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運輸、缺少相關手續的限制運輸物品或危險品,或者導致甲方遭受第三人索賠的,乙方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甲方受到牽連,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須雙倍賠償。

十四、責任排除

甲方對下列事項不承擔責任:

A、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政府行為、戰爭的社會異常事件)帶來的相關損失。

B、貨物的自然性質、質量缺陷以及貨物的合理損耗。

C、乙方自行包裝,因包裝或容器不良、從外部無法發現而造成的損失

D、乙方自行包裝,到達時外包裝完好而內件短少或損壞。

E、乙方在託運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運輸、缺少相關手續的限制運輸物品或危險品而造成的損失。

F、甲方包裝的非新品運輸,外包裝完好而內件短少或損壞。

G、因乙方託運承辦人或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

H、承運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一切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對所託運貨物的利益、利潤、實際用途、特殊商業價值)

十五、索賠條款

1、乙方索賠權限,貨物到達簽收後的三十日內書面提出。提交索賠資料,出具破損證明,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超過期限乙方未提出索賠要求的,視為自動放棄索賠權利

2、甲方接到有效索賠後六十日內作出答覆。

十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本合同到期,雙方均未提出異議,則合同有效期自動順延一個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fuwu/kv6vgj.html
專題